【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税务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税务是什么专业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税务是什么专业
公务员是大多数人都比较向往的一个职业,在国家机关工作,可以拥有稳定的编制,不犯大的错误就不会面对失业的风险,可以稳稳当当做到退休。
公务员的待遇非常好,一般的企业面试还要分成初试、复试,有时候还加上笔试,要到国家机关工作,就更要经过层层选拔。
不同的工作岗位对于工作人员的能力要求也是有差异的,文字工作性比较强的岗位会偏向文科专业,一些操作性比较强的岗位则偏向理科和工科专业报考公务员,有一些专业具有明显的优势。
考公务员很“吃香”的4个专业,岗位需求大
大学考了这几个专业的同学,在报考公务员时会有更多的选择,其中的一些文科专业,考上考务员后的发展,也比在普通企业要好得多。
财务税收类:重要分为财政学和税收学,这类专业被财政系统部门大量需要,比如财政局、税务局、银监局等,这几个单位真的是都很“聚财”,工资待遇都非常好。
在有一年的国考中,一共提供了13000多个岗位,其中与财政类专业有关的就有5000个,这类专业的学生简直可以在职位表里“横着走”,而就算不考公务员,这类同学考了相关的执业证书,也可以“吃穿不愁”。
管理类专业:包括财务管理、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几个专业,还有会计学、审计学等专业,更是公务员招考中的“香饽饽”,不仅上岸的几率高,在备考材料分析类科目时,复习学习也很有优势。
学工商管理的同学比较多,这也是一个常年热门的专业,可能在考试时面临的竞争压力会比较大。
计算机类:在众多的编制类考试中,这个专业可以说是“通吃”的,因为各机关单位都开始线上办公, 建立各种线上服务的平台,开发便民程序,这就少不了计算机类人才的加入。
比如软件工程、信息安全、网络工程等专业都有很大的人才缺口,在考公务员时,这类职位的招录人数多,而竞争比例小,非常有优势。
法学类:法学专业在公务员考试中的招录人数非常多,而且一旦考上还有其他岗位没有的补贴,收入比较客观,招录部门一般是公安系统或者检察院、法院等单位,工作环境和地位都很让人羡慕。
除了专业,公务员考试还有这些要求
公务员报名的要求分成好几条,除了专业符合要求,其他附加条件也要满足才能顺利报考。
基本的年龄要求,一般说公务员是要求35周岁以下的人报考,不过像是狱警等特殊专业,年龄要求要在30周岁以下。
有些岗位的工作比较辛苦,或者经常出差,会明确要求男性报考,这一点也是需要注意的。
如果报考岗位的专业性比较强,则会要求考生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如一些监狱管理人员需要有心理咨询师三级证书,一些财会类岗位会要求有会计资格证,还有比较专业的建造师证、安全师证,相关专业的考生最好提前考取。
一些职位还要求是党员身份,这样也可以筛选一大批人,大学生如果想要考公务员,在学校时就要积极争取入党,以满足报考要求。
学历也会作为一个筛选条件,近几年在公务员考试中对于硕士学历的要求也有所增加,而基本的要求也是本科,专科的机会比较少。
考公务员做对这几件事,上岸几率更高
公务员考试有一点“玄学”的感觉,虽然分数具有绝对的话语权,不过“高分落榜”的情况也不少见,决定要考公务员,那么这几个方面都要注意。
合理选择岗位:尽量不要去选热门岗位,100个报考和40个报考的压力当然不同,人数越多越有可能出高分,进面试的难度就更大,在选择岗位时尽量选择自己所符合要求最多的,这样被筛掉的人多,考上就更有把握。
提前准备考试:公务员考试设计的内容比较多,虽然没有高考的学科考察那么复杂,不过也是语言类、数学类、统计类、推理类、文字表达类的内容都涉及了。
再熟悉各类知识的基础上,还要多做一些真题,对自己完成题目的时间有所了解,不断去提升效率,在考场上才能发挥更好。
保持镇定的心态:所谓“关心则乱”,很多考生学习准备十分充足,在考场上去自乱阵脚,真实的能力完全发挥不出,对于这个考试的态度需要长期的调节。
工作上有了编制当然是一种“人间理想”,不过公务员考试也只是一个选择,如果做好多次参加的准备,反而会让自己更放松。
今日话题:很多地区的公务员省考都开始了,你认为准备公务员考试最重要的是什么?
【第2篇】纳税人识别号和税务登记号
来源:找法网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的许多收益都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不同,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也不同。随着两会的召开,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声音越来越大,那么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有没变化呢?小规模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什么呢?下面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小规模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3500元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个季度申报一次,季度不超过9万元免税
1、小规模纳税人统一按3%的征收率计征;对一些特定的一般纳税人,则适用6%、5%、4%、3%四档征收率。
2、具体来说,征收率为6%的项目包括自来水、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部分建材产品和生物制品;征收率为5%的项目为中外合作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征收率为4%的项目包括寄售、典当和拍卖商品、销售旧货;征收率为3%的项目为公共交通运输等营改增个别应税服务。
二、小规模企业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小规模纳税人公司税务一般都比较简单,自公司成立拿到税务登记证的次月起,就要开始申报缴税。小规模纳税人主要的税种有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现在公司报税基本上都是采用网上申报,只要在网上操作就可以完成申报缴税。
1、网上申报一般都是登陆当地税务系统。
2、首先是国税,进入国税局网站首页,右侧有“办税服务厅登录”
3、进入办税服务厅,选择“国税纳税人登录”
4、输入纳税人识别号以及密码就可以登录进去,进行纳税申报了。
5、纳税人识别号是税务登记证上最长的那一串数字,纳税人的密码默认为8位纳税人编码。首次登录以后可以进行修改。
6、国税申报完成之后,就需要进行地税的纳税申报。
7、同理,也是登录地税局的官网。
8、点击进入地税局官网,选择“电子税务局”
9、进去之后会显示登录页面,电子税务局提供了网上申报、网上查询等各种功能。
10、申报缴税需要登录系统,有三个登录方式,最常用的是手机动态码登录。获取绑定的手机验证动态验证码就可以登录了。
国税和地税都需要申报。
地税系统现在都是采用手机动态验证码登录,需要去税务办理绑定。
三、企业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根据京财税[2008]1488号文件规定,自 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25%或20%)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第3篇】税务部门联合惩戒
2023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该《办法》中明确了重大违法失信案件(以下简称违法“黑名单”)的符合标准以及对于违法“黑名单”要实施联合惩戒措施。那么也许有纳税人会产生疑问,该《办法》中的联合惩戒与我们日常经营联系大吗?到底什么是联合惩戒?实施了联合惩戒会影响到我们哪些方面?下面,通过十个问题带大家一起来了解联合惩戒。
q1:什么是联合惩戒?
答:2023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税务总局等34个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以下简称《备忘录》),该《备忘录》里列明28个惩戒措施,联合部门多,惩戒力度大,影响范围广,实现双向共同惩戒。因此一旦被列为违法“黑名单”,将有可能不仅受到税务部门的惩戒,还会受到公安、法院、铁路等多方共同实施的惩戒措施。
q2:哪些纳税人会受到联合惩戒?
答: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中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或者《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且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经行政复议或者法院裁判对此案件最终确定效力后的案件以及未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但经税务机关查证处理并进行公告30日后的走逃(失联)案件,符合以下九项税收违法行为中的一项,将会被列入黑名单:
(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
(三)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六)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七)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八)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
(九)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q3:与联合惩戒措施相关的实施部门有哪些,措施又有哪些?
答:各级税务机关:1、纳税信用级别直接判为d级,适用《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d级纳税人的管理措施,并通报有关部门;2、税务机关将当事人信息提供给参与实施联合惩戒的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依法对当事人采取联合惩戒和管理措施。
公安部:对欠缴查补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法院部门、工商局:对因税收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且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当事人限制其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经理。
人民银行、保监会、银监会:将被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作为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
法院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旅游局、民航局、中国铁路公司等单位:限制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乘坐列车软卧及高铁、旅游度假等部分高消费行为。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部门: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
国土资源部: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
质检局: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直接列为出入境检验检疫信用d级,实行限制性管理措施;从严控制生产许可证发放;限制在认证行业执业;限制取得认证机构资质,限制获得认证证书。
财政部: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海关部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
证监会:限制证券期货市场部分经营行为。
保监会: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
交通运输部: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依法依规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
国家发改委、证监会:从严审核企业债券发行、依法限制公司债券发行。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依法限制进口关税配额分配。
中央网信办: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
工业和信息化部:限制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13个部门:依法限制参与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5个部门:依法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
财政部、税务机关:对失信注册执业人员等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
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等单位:撤销荣誉称号,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
民政部、全国工商联等5个部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
外汇管理局:强化外汇管理,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属于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内的企业,列为货物贸易b类企业进行管理。
其他等限制或禁止的措施。
q4: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只有企业会受到惩罚吗?
答:不一定。惩戒对象不仅包括企业本身,还包括了有关责任个人。
(一)被列为违法“黑名单”的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惩戒的对象为当事人本人;
(二)被列为违法“黑名单”的当事人为企业的,惩戒的对象为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
(三)被列为违法“黑名单”的当事人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惩戒的对象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负责人;
(四)被列为违法“黑名单”的当事人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惩戒的对象为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q5:成为了“黑名单”,被公布的内容都有哪些呢?
答:(一)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布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法院裁判确定的实际责任人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号码段,下同),经法院裁判确定的负有直接责任的财务人员、团伙成员的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
(二)对自然人,公布其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三)主要违法事实;
(四)走逃(失联)情况;
(五)适用的相关法律依据;
(六)税务处理、税务行政处罚等情况;
(七)实施检查的单位;
(八)对公布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税务机关可以依法一并公布其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以及直接责任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
q6:税收违法“黑名单”是如何公布的?
答:税务机关将符合公布标准的重大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录入相关税务信息管理系统,通过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通过本级税务机关公告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途径以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q7:只要被列入违法“黑名单”就一定会被公布?
答:不是的,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规定,符合问题二中的第一项、第二项所规定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在公布前能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只将案件信息录入相关税务信息管理系统,不向社会公布该案件信息。
q8:联合惩戒和公布是终身的吗?
答:不是。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实行动态管理,相关部门将会根据法律文件规定对被列为违法“黑名单”的当事人作出一定期限内的联合惩戒措施,还会根据当事人后续信用行为采取相应的办法。
符合问题二中第一项、第二项所规定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在公布后能按照《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并将缴清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情况通知实施联合惩戒和管理的部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变化后不再符合问题二中所规定的,经实施检查的税务机关确认,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3年的,停止公布并从公告栏中撤出。但是案件信息一经录入相关税务信息管理系统,将作为当事人的税收信用记录永久保存。
公布撤出并不等同于解除联合惩戒。
q9:被列入违法“黑名单”的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被评为d级后还能有机会被评为a级吗?
答: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纳税信用等级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d级评价将会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因此,从第四年开始,只要依法依规诚信纳税,是有机会可以被评为a级的。
q10:只要成为违法“黑名单”就会被限制乘坐火车、飞机吗?
答:不是的,需要符合一定条件的才会被限制。根据国家发改委与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用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规定,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为税务领域的特定严重失信人,将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各铁路运输企业限制其购买车票。
来源:呼伦贝尔市税务局稽查局
【第4篇】202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报在电子税务局详细操作步骤
企业所得税缴纳一般都是先预缴再年度汇算清缴!汇算清缴的过程就是要对预缴的企业所得税进行多退少补!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汇算完后,就要在电子税务局上进行年报的申报了!
很多会计都是第一次接触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今天就在这里汇总了:202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报在电子税务局详细操作步骤,希望能够帮助各位财务人员顺利完成今年的汇算清缴工作。
202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报在电子税务局详细操作步骤
具体操作流程图解如下:
财务报表的注意事项如下:
12项费用扣除比例汇总
37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表格式和填写说明
好了,上述的内容就到这里了,详细的年度报表在电子税务局上的操作流程就到这里了。财务人员注意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截止日期是在5月底哦!
【第5篇】公司税务识别号查询
作为一名合法的公民那么一定是需要缴纳税费的,在缴纳相关的税费之后就会出现纳税人识别号,只不过有的人不会查询罢了,为了帮助这一部分的人群,在下面的文章中中广科技小编主要为大家分享,如何查纳税人识别号?识别号的作用。
如何查纳税人识别号?识别号的作用
实际中,有些新任的财务人员确实记不住纳税人识别号,当开具发票时往往会束手无策,不知道如何查找税号。但其实,查询税号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
1、企业缴税凭证的左上角,一般会标有纳税人识别号。
2、自己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销售方的税号。
3、税务登记证上印有税号。
4、网络查询。
5、通过税务局查询,比较直截了当。
纳税人识别号的作用
1、依据消费监管收入将成为可能
我国的税收制度还不是十分严密,比如很多人把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称为是“工薪族所得税”,就是因为普通工薪族的收入比较单一,容易监管,反而成为了比较依法纳税的阶层。而很多富豪、老板可以想方设法把自己的资产表现为不可监控的形式,
税务部门很难确认他的收入,因而也就无法应收尽收,然后造成了税收制度的不公平。有了纳税人识别号后,不仅从收入方面进行监管,未
来他买房、买车、高等级档消费以及投资、理财等都与识别号挂钩,就可从单纯的收入角度监管变为了收入和消费、支出等多个角度共同监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纳税公平的问题。
2、个人网店收税将不再有障碍
对于社会上争议颇多的网店征税问题也将因为纳税人识别号的推出迎刃而解。国家并没有给电商免过税,但是一些中小电商没有适合的税务登记类型,相关信息又不在税务机关掌握范围,因而出现了税务登记问题。此次征求意见稿将纳税人识别号覆盖到自然人,
意味着以后在家开网店的小电商,也将按照自然人纳税人管理,有了纳税识别号,纳税理所当然。
公民须报告自己在境外究竟赚了多少钱,不仅要为自己在中国取得的收入纳税,也必须为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取得的收入缴纳国内税。
3、纳税人识别号可为税收改革铺路
2023年我国实行的是分项纳税制度,存在着一些不合理性。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家庭成员的社会分工开始多元化,越来越多的家庭出现一人工作、一人全职照顾家庭的趋势,这就相当于一个人的收入要抚养两到三口人。
引入纳税识别号后就将每个人的收入和支出系统关联到了一起,把他的所有收入支出都归结到一个纳税识别号下,同时也能把他的家庭、配偶、子女等都形成完整系统。
如何查纳税人识别号?识别号的作用,这些有关于缴纳税费之后的相关知识,在以上的文章中中广科技小编已经为您做了详细的介绍,如果您对于此方面的问题也比较感兴趣,请您认真的阅读以上的文章内容吧,希望文章中小编为您总结的这些知识会对您有帮助。企业工商服务中广科技为你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6篇】税务机关税款征收权
小赵老师(17年经济法基础授课经验)手动版
一、税款征收主体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
二、税款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
(1)定义:指针对财务会计制度健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依据其报送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纳税资料,依照适用税率,计算其应缴纳税款的税款征收方式。
(2)适用范围: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并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款和如实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2.查定征收
(1)定义:指针对 账务不全,但 能控制其材料、产量或进销货物的纳税单位或个人,税务机关依据正常条件下的生产能力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确定其应缴纳税款的税款征收方式。
(2)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 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小型厂矿和作坊。
3.查验征收
(1)定义: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应税商品、产品,通过查验数量,按市场一般销售单价计算其销售收入,并据以计算其应缴纳税款的税款征收方式。
(2)适用范围:适用于纳税人财务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税源。
4.定期定额征收
(1)定义:指税务机关对小型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缴纳税额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
(2)适用范围: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的 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难以查账征收, 不能准确计算计税依据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
5.扣缴征收
(1)包括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两种征收方式。
(2)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的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3)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 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6.委托征收
适用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
三、应纳税额的核定和调整
(一)应纳税额的核定
1.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 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当其中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采取上述方法核定的应纳税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应纳税额。
3.应纳税额调整的含义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 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关联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资金 、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所进行的业务往来。
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企业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与纳税人 预先约定有关定价事项,监督纳税人执行。
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4.应纳税额调整的情形:
(1)购销业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
(2)融通资金所支付或者收取的利息超过或者低于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所能同意的数额,或者利率超过或者低于同类业务的正常利率;
(3)提供劳务,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劳务费用;
(4)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业务往来,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或者收取支付费用;
(5)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业务往来作价的其他情形。
5.应纳税额调整的方法
(1)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的相同或者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
(2)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的价格所应取得的收入和利润水平。
(3)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
(4)按照其他合理的方法。
6.应纳税额调整的期限
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3年内进行调整;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 10 年内进行调整。
2023年7月12日星期二7:29 书房
【第7篇】税务信用等级评定
随着纳税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纳税信用的社会价值和社会影响力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关心纳税信用评价级别。
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公布了,可是纳税人对评价结果有异议该怎么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补评和复评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当年内,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复评。
纳税人申请纳税信用复评有没有时间限制?
答:纳税人可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的当年内任意时间申请复评。
纳税人申请纳税信用复评,税务机关的办理时限是多久?
答:主管税务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评工作。
纳税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申请纳税信用复评?
渠道1:向主管税务机关递交《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申请。
【办理材料】
渠道2: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在线申请。
01、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02、选择【我要办税】——【纳税信用】。
03、选择【纳税信用】目录下的【纳税信用复评申请】,进入办理页面。
04、按要求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后提交,由税务人员进行审核。
纳税人基本信息由系统自动带出,复评申请年度和申请原因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信息确认无误,点击保存、提交。
05、纳税人可通过【纳税信用】目录下的【事项进度管理】,查询信用复评申请的办理情况。
【第8篇】个体户办理税务登记证
网上办理个体户营业执照的流程如下:1、申请人注册;2、申请人网上申请;3、受理、审核、决定;4、领取电子营业执照或电子登记通知书;5、存储电子档案。营业执照年审流程:1、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选择官网进入;2、选择企业信息填报;3、选择要年报的营业执照地址所在地;4、填入要年报的企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等基本信息;5、依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填写报表。营业执照注销流程:1、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内部资产进行清算;2、制作清算报告;3、刊登注销公告;4、注销税务、工商代码等。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变更营业期限、股东名称所需要材料:1、填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填写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股东会决议或决定。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第二十四条 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内,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撤销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应当自吊销、撤销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登记机关,由登记机关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第9篇】广告费税务筹划的政策依据
https://ke.qq.com/course/2088556?tuin=cda61387
第一讲 纳税筹划策略与方法
课程特点:
实操性强
防范涉税风险
合理、合法纳税
第一章 纳税筹划策略与方法
第一节 纳税筹划概述
纳税人为什么要进行纳税筹划?
究竟什么是纳税筹划?
【案例】一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准备向公司借款200万元买别墅,并于2023年10月办理了手续。
解析:
财税〔2003〕158号文件,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中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董事长应纳个人所得税:200万×20%=40万元
筹划切入点:
借款时间
借款人主体身份
一、纳税筹划的概念
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涉税事项做出安排,最终降低涉税风险,减少涉税负担的活动。
二、纳税筹划的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二)筹划性原则
注意:事先安排叫筹划,事后处理可能构成欠税或逃税。
(三)收益性原则
降低税负
推迟纳税时间
(四)综合性原则
【案例】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以后,有很多投资者认缴金额高,到账金额低,甚至没有资金到账,认为实行认缴制后,自己捡了便宜。
问题:在税收上该行为有什么风险?
例:假设a企业2023年1月1日注册资本认缴100万元,实际到账金额为0。2023年1月1日a企业从银行借款40万元,银行贷款利率为10% 。
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312号
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可操作性原则
【案例】有些公司为了回避企业所得税,降低税负,于是购买大量的名人字画,增加企业支出,甚至使得企业出现亏损。
问题:请问这样做是否可行。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国税所[2007]7号
企业购买的名贵字画、古董等收藏品,不属于固定资产的范畴,与企业生产经营没有直接关系(经营字画的企业除外),所支付的相关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企[2005]542 纳税人为了提升企业形象,购置古玩、字画以及其它艺术品的支出,不得在购买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在处置该项资产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与纳税筹划相关的概念
纳税筹划的最终目的是减少涉税风险,降低税负。减少税负的方式很多,除了纳税筹划外,还有节税、避税、偷税、抗税等。
这些与纳税筹划相关的概念可分成三类:
(一)合法方式下与纳税筹划相关的概念——节税
节税是指以采取合法的手段减少应纳税款的行为。
例:某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节能节水专用设备,那么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从而可以减少企业税收负担。
节税这种方式的特点是不但可以减少税负,同时还是政府所鼓励的。
(二)不违法方式下与纳税筹划相关的概念——避税
避税是指利用税法的不足之处、采取不违法的手段减少应纳税款的行为。
(三)违法方式下与纳税筹划相关的概念
1.偷逃税
2.欠税
3.逃避追缴欠税
4.抗税
5.骗税
第二节 纳税筹划的方法和步骤
一、筹划的基本技术
(一)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1.从总体角度来看,利用税收优惠筹划的主要包括:
(1)直接利用筹划法
(2)地点流动筹划法
我国制定了一些促进西部开发的优惠政策,如: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转移到西部从事投资或生产经营从而减少税收负担。
(3)创造条件筹划法
如上例的筹划方法就属于创造条件筹划法。
2.从税制构成要素的角度探讨,利用税收优惠进行纳税筹划的要素主要有以下几个:
(1)利用免税
(2)利用减税
如企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按15%(原税率25%)的低税率缴税。
(3)利用税率差异
如自来水企业一般纳税人可以按11%计算增值税,也可以选择按3%的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因此自来水企业一般纳税人可以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税率。
(4)利用分劈技术
如把同化妆品组成套装销售的护肤品单拿出来销售,则护肤品无需缴纳消费税。
(5)利用税收扣除
企业如果安置残疾人员就业,那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支付给残疾人员的工资可以加计100%扣除。
(6)利用退税
对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其出版物可以享受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二)纳税期的推迟
例:在赊销或分期收款销售货物方式下,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确认,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付款日期的,以货物发出时间确定纳税义务时间。因此企业可以选择赊销或分期收款销售方式,推迟纳税义务确认时间。
(三)利用转让定价筹划法
转让定价通常指的是关联企业之间在业务往来中,不按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行,最终通过转移利润或保留利润等方式减少税负。
【案例】假定a和b是跨国关联公司,a公司所在国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30%,b公司所在国的税率为50%。在某一纳税年度,a公司生产集成电路板10万张,生产成本100万元,全部要出售给关联的b公司,再由b公司向外销售。
如果a公司按照每张15美元的价格将这批集成电路板出售给b公司,然后b公司再按每张22美元的市场价格将这批集成电路板出售给一个非关联的客户。(参见表1)
表1 单位:万元
项目
a公司
b公司
合计
销售收入
销售产品成本
销售总利润
应税所得
所得税(30%/50%)
税后利润
15010050501535
22015070703535
5070
如果a公司按照每张18美元的价格将这批集成电路板出售给b公司,然后b公司再按每张22美元的市场价格将这批集成电路板出售给一个非关联的客户。(参见表2)
表2 单位:万元
项目
a公司
b公司
合计
销售收入
销售产品成本
销售总利润
应税所得
所得税(30%/50%)
税后利润
18010080802456
22018040402020
4476
(四)利用税法漏洞筹划法
针对“【案例】一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准备向公司借款200万元买别墅,并于2023年10月办理了手续”的筹划方法就是利用税法漏洞法。
二、纳税筹划的步骤
第三节 纳税筹划风险和控制
一、税收政策风险及防范对策
1.税收政策风险主要是纳税人在筹划时因错误选择税收政策或因税收政策发生变化导致纳税人选择的时机不当所带来的筹划风险。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
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并明确其有效期限是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执行。
针对上述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如果在有效期范围外按30%扣除广告费,便会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最终带来涉税风险。
2.防范对策:充分了解税法,关注税法变化。
二、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1.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风险主要是税法不完善或税务人员执行税法不当而带来的风险。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曾在执行中引发过争议。第三十八条内容是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以扣除。
内容中的非金融企业引发了争议,其可能被读成两种意思:
一种是“非”金融企业,即不是金融企业以外的任何主体,包括企业和个人。
一种是“非金融”企业,即不是金融企业以外的企业,不包括个人。
根据上面的解读,企业如果从个人手中贷款所发生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扣除?
2.防范对策:纳税人应以税法为依据与税务机关沟通。
三、税收筹划基础不稳、筹划方案不严谨带来的风险及防范对策
1.税收筹划基础不稳、筹划方案不严谨带来的风险主要是纳税人在筹划时因对自身情况调研不充分,对税法等法律、法规理解不够,致使纳税筹划失败而带来的风险。
2.防范对策:纳税人应对筹划方案进行详尽的可行性分析,并进行查缺补漏,做到万无一失。
【第10篇】税务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小a新成立了一家公司,税务登记完成后准备登陆电子税务局,首次登录需通过法人或者财务负责人收取手机验证码后设置登录密码,但是小a通过法人和财务负责人首次进行密码设置时,电子税务局却跳出提示“法人或财务负责人未实名”。小a不知该如何处理,咨询会易网专业财务顾问后,给出了以下“保姆级”的实名认证操作流程:
首先,微信关注“福建税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微服务”-“实名注册”然后进入,选择相对应的证件类型。如下图所示:
第二步,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并点击“同意协议并授权”进入下一步。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按要求上传证件,证件上传成功后点击下一步。如下图所示:
第四步,核对系统自动生成的信息是否准确,同时填写手机号,收取验证码,进行人脸识别认证。如下图所示:
最后,人脸识别认证成功后系统会提示“采集成功”,再进行密码的设置,通过以上操作后,税务的实名认证就完成了。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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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税务机关六位地区编号
我们知道,4月1日之后,我国增值税税率有13%、9%、6%、0%;增值税征收率有5%、3%,正常情况下,我们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税率栏次,都是显示税率和征收率,如下图:
「显示13%」
「显示5%」
当然,我们还知道税率栏有免税、不征税的显示。
「显示免税」
销售方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开出的发票税率栏显示:免税。
「显示不征税」
对于不征税项目收到的款项一贯的认识是不开具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的出台改变了惯性思维,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目前,发票开票系统已将编码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增加到13项。
以上的情况,税率栏要么是数字,要么是汉字。
但是下面我们要说的就是税率栏是符号*的,而且还是个数不同的*,这种发票你如果见到了,可千万不要惊讶。
1
有一颗星星*的税率栏
实际上,这是电信行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一种特殊开票方式。
电信行业的业务是多税率的,而且在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在申请开具电子发票时候,电信运营商的收入结构还尚未确定,也就是说多少金额适用多少的税率他们也不知道,很简单的例子就是你充值电话费开票,别人没法给你区分那些是6%,那些是9%,也就没法给你价税分离的开具发票。
这种*号的运营商电子发票符合国税总局相关业务及技术规范,可以通过国家税务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是正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为“*”是由于国家税务局特许运营商电子发票不做价税分离,不是免税业务,不影响收票方正常使用。
这些电信运营商企业是会按照最终实际计费的收入结构来相应按照不同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的,所以你也别担心别人少交税。
还有你可能会问,这个规定有具体税收文件支持吗?这个还真没有,只是部分税务局12366答疑有提及,但是就目前运行来看,应该是默许认可的,不然也没法实施。
2
有3颗星星***的税率栏
差额功能开票
税额栏有数,备注栏显示「差额征税」,比如劳务派遣公司适用差额计税且选用差额功能开票的,税率栏会显示***,税额栏有数字,因为差额功能开票,金额和税率没有比例关系,所以用***表示。
个人出租住房
备注栏显示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属于个人出租住房,按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情形。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16号文规定: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现在都是税务局」。
具体如下图:
「注:现在都是税务局」
免税
税额栏也显示「***」,对方适用免税政策。
你可能要问,前面不是说了免税发票,税率栏次是免税两个字,税额是***嘛。
确实,但是目前确实存在系统选择免税开票,票面显示税率栏***的情况。比如税务系统代开的免税发票。
实际工作中可能有朋友还见过免税发票,税率栏开0%的,其实严格意义来讲,属于错误开票行为。
按照财税2016 36号文附件3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免税没有问题,但是开票却有瑕疵。
【第12篇】税务代理企业
如果在看的各位是财税公司的老板,想着怎样让自己的员工1个顶10个,从而获得更高的回报的话,我建议各位老板还是不要看了,请放财税员工一条生路。
本文讲得是如何创收,不是如何压榨。
一家小型的财税公司,加上老板一共就3个人,主要服务于小微企业客户群体。并不是说他们做了30个人做的事情才有比30人规模还高的年收入,而是额外创收。
财税公司所涉及的当然不止理账、记账、编制各类财务报表、各类税务的报表申报、年度审计、财务分析等财税服务。还会参与:注册验资、工商变更、资质申请、税务咨询、会计外包内容、财务咨询、财税知识培训、指导初级会计学习必要的财税知识等。这些都是收益来源。
当然,哪怕3个人把以上说的都涉及了,也很难达到30人规模的年收入,所以,参与副业就呼之欲出。
锤子财税(化名)老板告诉我们:我们公司一共只有3个人,但能达到30人规模左右的年收入,并不是我的员工都是三头六臂,1个顶10个,而是我们在搞副业。
副业,不仅要搞,还要大胆的搞,正规的搞。
锤子财税负责人表示:从银税互动的概念一出来,我就想过,能不能通过我们来帮助我们小微企业客户解决融资贷款问题。不过贷款中介一直找到我说合作,我担心客户利益,害怕被收取高额服务费然后破坏了我的口碑,就一直拒绝了。
“随后当客户融资需求时,我们都直接向客户推荐我们所熟悉的银行客户经理,让客户自己去咨询,因为我们没有精力去帮客户跑银行等等。”
“今年初,我们通过一家金融科技公司和银行实现直连,我们自身实现了线上金融服务的能力,可算是真正的搞副业了。”
“在我们的公众号中有一个金融服务端口,客户可以通过端口直连银行,选择所需产品,提交资料,线上审核,然后到银行签合同放款,整个流程全线上操作,快捷,简单。”
“最主要的是,我们可以在后台看到客户的贷款流程情况,也有专用的推广素材供我们使用,我们也不担心推广问题。最初接触的时候,就觉得很简单,客户也不会手续费用,利息也是银行标准,就想着试试看,后来才发现真的不错。”
“副业当然有收入,但说实话,并没有贷款中介给的吸引人,银行有政策,会给我们一定的补贴。但如果单靠这个就能提高很多的收入,也不现实。”
“不过,参与了金融业务的副业之后,我们的服务能力、服务范围都大大的提升,让我们的主营业务开展的更加顺利,客户也越来越多。截至12月初,今年目前的总收入已经是去年的10倍左右了,这才是一个优秀的副业嘛。”
没错,副业当然可以参与,不过主业肯定不能放弃,副业的存在就是让主业锦上添花,而不是喧宾夺主,一个好的副业,着实可以让主业带来的收入翻倍。
往期精选:
【第13篇】如何学习税务会计
2023年税务师考试马上就要开始了,据统计,2023年税务师参考人数预计将突破50万人,对比往年继续有所增长,其中税务师考试主力军仍然是上班族。既然大家如此积极报考税务师,那么在备考工作上该怎么做才能顺利通关考试?我们来看看吧。
一、报了名就要认真对待
既然选择报名参加2023年税务师考试,那么作为考生的你就应该认认真真对待,千万不能有所放松和马虎。要知道,税务师可是一张含金量较高的证书,在财会领域认可度非常高,在平时的会计工作,税务也是不可划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大家在备考税务师过程中,一定要以重视的目光去看待,尽管备考的路比较漫长,不过大家也要坚持下去。
二、做好科目的搭配
众所周知,税务师考试一共分为了《税法一》、《税法二》、《涉税服务实务》、《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5个科目,考生要想一年拿下这5科可是不可能的事情,一般情况下,考生都需要花2~3年左右时间来通关考试,再加上上班族考生时间不充足等因素的制约,所以合理将科目进行搭配可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三、制定考前计划
要想确保顺利通过税务师考试,无论是普通考生还是学霸都离不开一套学习计划,所以在备考前,大家有必要制定适合自己的学习计划,每个人的学习时间、学习情况都不一样,因此,一定要根据好自己能力、时间来制定出相应的计划,每天按照计划来执行,效率可大大提高。
四、善于总结
无论是阅读教材还是刷题,考生应不忘总结,每当学完一个章节内容,考生有必要做一个小的总结,回想自己学了哪些内容,然后把所掌握的内容得出一个结论,从而在脑海中形成一个思维导图,对考试非常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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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企业建设网站发生费用税务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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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我们可以看到政府部门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呈现趋严态势,而研发费用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最主要指标之一,对其真实性的要求也是日渐趋严。
与此同时,科创版ipo审核过程中对研发费用的审核也更加严格。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中对发行人研发投入的认定、研发相关内控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中介机构核查要求等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以往主板和创业板ipo,由于是以企业利润真实性为导向,研发费用一般只是分类问题,不影响利润,故对研发费用的要求相对宽松。但是,从创业板近期的审核趋势上来看,创业板ipo审核对研发费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因此,我们非常有必要重视并理清研发费用的核算情况。本文将通过阐述研发费用在实务中经常存在的问题,理清监管机构在企业ipo申报过程中对研发费用的关注重点,指明规范核算研发费用的方向并结合案例探讨ipo企业研发费用实务。
01
披露口径的多样性
一般ipo企业有三套对外披露的研发费用数据:
01
基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外披露的数据;
02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数据;
03
ipo申报时申报报告里的数据。
对比三种披露口径,ipo申报口径应当与财务核算口径保持一致,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加计扣除在财务核算的基础上进行加加减减。
以上三种不同口径披露的数据的来源均为企业财务核算的账面数据。只是由于所属的规范不一样,因此在正常情况下三种口径下的研发费用数据是不一样的。
但是,不论按照什么样的口径对外披露,财务核算的基础数据必须保证真实可靠。并且企业应当清晰记录每个对外披露口径的形成过程,记录每种口径的差异与不同之处以便备查。
02
财务核算的不规范性
ipo企业财务核算的不规范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01
财务账面上并不直接分项目核算,研发费用仅仅依赖备查资料来划分,缺少归集和分配的原始证据;
02
财务核算的严谨性不够,真实性存疑,常常将生产成本和研发费用混淆,尤其是存在大量材料领用的情况下,存在为高新认定及加计扣除虚增研发支出的情形;
03
为了研发费用而研发,部门责任划分不清,研发费用全部归为财务部门的事情,这样也导致为研发而编项目,编出来的项目缺乏专业性及相关性;
04
研发项目文件内容与财务核算的归集项目冲突,比如研发项目上列出了参与人员,但财务核算归集上却归集不在项目文件里的人员的人工支出等等;
05
研发在领用大量材料的情况下,领用材料的去向无法解释清楚,特别是一些传统加工类企业,领用后的原材料在研发后的去向需要说清楚。卖废品了?有没有这么多废品收入?形成样品对外出售了?对应的哪些收入?
上述所列示的问题,是目前多数企业在研发核算上普遍存在的问题。
随着国家产业政策变化,以及国际上的产业、技术方面的封锁,国家越来越重视提升整体的技术实力。需要大力扶持一些具备真正研发力量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对虚假的研发的审核越来越严,容忍度越来越低。
因此,如何做好真实的研发,规范核算研发费用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深挖ipo审核过程中监管机构针对研发费用提出的反馈问题,总结下来,主要有以下问题:
01
说明研发领料的具体过程、如涉及的单据、人员、入账价值、是否能够与生产领料予以区分;报告期各期其他出入库的明细构成,研发领料出库与研发费用中研发材料的勾稽关系。
02
直接投入费用的具体构成,主要明细项目金额、占比,形成的成果及产品名称;如涉及研发领料的,需进一步说明相关材料的最终去向;如涉及销售相关废品的,说明各期相关废品销售收入情况,样品赠送说明具体情况等;研发领料后形成的余料、废料、赠品等的会计处理方式。
03
研发费用与纳税申报时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是否存在差异,以及具体的差异原因;
04
研发费用的内控制度,项目立项是否完整准确;是否存在应计入成本的材料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况;是否存在将营业成本或其他期间费用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形。
05
根据报告期内研发项目实施情况,列明相关项目的参与人员、物料领用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其他费用的具体构成及对应项目,是否存在项目参与人员混岗的情形,生产制造与研发是否严格区分,提供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归集与分配的核算依据,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06
研发人员薪酬中是否包括有发行人(含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薪酬;若存在高管人员薪酬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况,请结合高管人员的具体工作内容、工资分配和研发相关的内部控制,说明对其薪酬的归集、分配和核算是否准确,是否存在将研发不相关的支出计入研发投入的情况。
07
派驻技术工程师是否属于研发人员,其薪酬核算是否计入研发费用,如计入,如何区分生产成本与研发费用;并说明确认的依据和合理性;是否存在研发人员为客户提供生产现场技术服务的情况,如存在,请说明相关研发人员为客户提供生产现场技术服务时间大概占其工作时间比重情况,为客户提供生产现场技术服务相关期间所发生的薪酬、差旅费等核算情况。
从上述问题中,可以看出,针对研发费用中直接材料投入金额较大且占研发费用比重较高的企业,是审核关注的重点。同时上述问题也指明了企业规范核算研发费用的方向。
01
强调研发行为的真实性
2023年4月份的监管部门座谈会中关于研发费用问题提出:
未来将关注研发费用真实性问题,特别是生产成本与研发费用分类、研发投入产出比、研发成果与收入关联性等,同时,存在企业为满足高新或科创属性凑费用的情形,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数据跟上市申报的数据不一致的情况将被关注。另外,佐证企业创新性的证据要有时效性。
因此,企业的研发应当是真实存在的行为,且与企业的经营相匹配。企业技术人员基于对本行业、本公司产品技术路线以及技术发展方向的清晰深入的认识,合理制订研发规划以及相应的研发提升的出发点。研发项目可能有大有小,不管是新技术,还是工艺提升,都需要贴合企业实际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02
建立与研发相关的内部控制
根据上市监管问答等要求,企业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研发相关内控制度,明确研发支出的开支范围、标准、审批程序以及研发支出资本化的起始时点、依据、内部控制流程。同时,应按照研发项目设立台账归集核算研发支出。发行人应审慎制定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标准,并在报告期内保持一致。
相关内部控制包括但不限于:
01
建立研发项目的跟踪管理系统,有效监控、记录各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合理评估技术上的可行性;
02
建立与研发项目相对应的人财物管理机制;
03
明确研发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并得到有效执行;
04
严格按照研发开支用途、性质据实列支研发支出,避免将与研发无关的费用在研发支出中核算的情形;
05
建立研发支出审批程序。
03
企业多部门共同参与
企业研发的主导部门应该属于研发部或技术部。由研发部根据企业的发展方向或战略方向进行科研项目立项,在各个研究方向下建立起相关研发课题,形成研发项目计划书,并记录研发工时,报财务核算部门核算。在研发试制过程中由生产部门进行配合试制。
04
研发费用的归集
01
材料
材料的领用一定要区分生产领用、研发领用。领料单记录应当准确完整。区分生产、研发领料后,对于研发领料也需要记录整个材料使用过程,做到材料使用的全过程管控与记录,使整个使用过程可追溯。
02
人工
研发人员人工的归集包括工资、社保公积金等各项人工支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共用人员的人工的区分,管理与研发共用人员、生产与研发共用人员,需要通过详细的基础数据支撑,将属于研发的部分归集到研发费用。
03
其他费用
按照用途据实归集。如果存在生产、研发共用的设备等,同样需要记录设备使用情况的基础数据,将属于研发的部分归集到研发费用。
05
研发项目的分摊
01
材料
领用时一定要明确具体用于哪个研发项目,并做好领料单等基础材料的记录,以便据以可以直接归集到具体研发项目中去。
02
人工
归集的人工在研发项目间进行分摊时,共用的人员在具体的研发项目分摊时,通常需要通过工时进行分摊。
03
其他费用
可以参照人工或其他合理的摊销标准在不同研发项目之间进行分摊。
对研发过程中形成的试制产品或样品,对外销售,取得了销售价款的核算,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实施之前,a股ipo企业及已上市公司在财务核算上,采用的会计政策存在多样性,主要包括:
01
在研发试制产品完成后冲减研发费用,同时确认存货。如科创板上市公司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
02
在研发试制产品完成后冲减研发费用,同时确认其他流动资产。如创业板上市公司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等。
03
在研发试制产品完成后不进行会计处理,完成相关试制产品销售时,确认为销售收入但不结转相应的营业成本,发生的支出仍然归集在研发费用。如科创板上市公司沈阳芯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
04
在研发试制产品完成后不进行会计处理,待完成相关产品的销售时,将销售收入冲减销售当期研发费用。如科创板上市公司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
现实中,上述的4种核算方式中,第3条是最有利于企业的核算方法。
2023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
解释15号要求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
根据上述最新的解释,结合笔者自身的理解,我们认为,研发过程形成的产品或样机对外销售前,在符合存货或资产确认条件的情况下确认为存货或相关资产,对外销售时,取得的收入,需要确认收入,不能冲减研发支出,同时结转已确认为存货或其他资产的产品或样机的成本。
实务中,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产品或样机,以及可能形成的副产品、余料、废料等,是否以及何时确认存货或相关资产,相关的成本如何归集核算,将会是解释15号执行的难点和热点问题。
特别是该会计处理可能导致企业研发费用规模受到影响,与高新技术认定口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口径之间如何协调,尚有待相关部门能够给出更明确的规范和指导。
来源容诚
【第15篇】税务罚款不交会怎么样
【结论摘要】
判断纳税人到底是偷税还是欠税、逃避追缴欠税行为,主要取决于是否“如实申报”及“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行为”。
如纳税人不如实申报,则构成偷税。
如纳税人仅仅是欠税,并无“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行为”,则仅构成欠税,不构成逃避追缴欠税。
如纳税人在欠税后“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行为”,则构成逃避追缴欠税。
对于逃避追缴欠税行为,先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然后视情节决定进一步处罚。轻则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税款金额0.5倍-5倍);重则构成犯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税款金额1倍-5倍)。纳税人可能会因此而被税务机关将其纳税信用级别降为d级。
逃避追缴欠税的定义
逃避追缴欠税,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逃避追缴欠税与偷税、欠税的区别
逃避追缴欠税容易与逃税这个概念相混淆,逃税等同于偷税,只是前者是刑法的称谓、后者是税法的称谓。逃避追缴欠税还容易与欠税相混淆。三者的共同处都在于造成了少缴或不缴税款的结果,但三者各有差异。以下我们就两个关键行为模式的区别分析这三者的差异:
(一)首先判断是否“如实申报”
如纳税人不如实申报,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则构成偷税。
如纳税人如实申报,但因资金紧张等原因拖欠税款,则不构成偷税,可能构成欠税或逃避追缴欠税。对于两者的区别,我们通过以下方式进一步鉴别。
(二)然后判断是否存在“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行为”
如纳税人仅仅是欠税,并无“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行为”,则不构成逃避追缴欠税。此时,无论纳税人是否有履行能力,都不影响其行为定性。假设纳税人有钱故意欠税不交,则此时税务机关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加处滞纳金、罚款方式,确保税款安全。因纳税人不存在转移或隐匿财产情况,故税务机关可以轻松地强制执行到位。
如纳税人在欠税后“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行为”,则构成逃避追缴欠税。
逃避追缴欠税的法律后果
对于逃避追缴欠税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零三条单独对【逃避追缴欠税罪】做出规定,该条规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由此可见,对于逃避追缴欠税行为,先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然后视情节决定进一步处罚。轻则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税款金额0.5倍-5倍);重则构成犯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税款金额1倍-5倍)。
逃避追缴欠税与偷税、欠税法律后果上的差异
对于偷税、逃避追缴欠税行为,纳税人均需承担补税+滞纳金+罚款(0.5倍-5倍)的责任;对于欠税行为,纳税人需承担补税+滞纳金责任,对于罚款,税务机关可以处罚也可以不处罚,如处罚则按税款金额0.5倍-5倍处罚。
对于偷税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将触犯《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构成偷税罪,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对于逃避追缴欠税行为,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将触犯《刑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构成逃避追缴欠税罪,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欠税则不存在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性。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中将偷税、逃避追缴欠税、欠税行为均列为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纳税人可能会因此而被税务机关将其纳税信用级别降为d级,一旦降为d级将会被重点监管。
★ 总结 ★
判断纳税人到底是偷税还是欠税、逃避追缴欠税行为,主要取决于是否“如实申报”及“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行为”。
如纳税人不如实申报,则构成偷税。
如纳税人仅仅是欠税,并无“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行为”,则仅构成欠税,不构成逃避追缴欠税。
如纳税人在欠税后“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行为”,则构成逃避追缴欠税。
对于逃避追缴欠税行为,先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然后视情节决定进一步处罚。轻则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税款金额0.5倍-5倍);重则构成犯罪,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税款金额1倍-5倍)。纳税人可能会因此而被税务机关将其纳税信用级别降为d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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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御用大律师 | 作者:刘世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