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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查询税务信息(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2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查询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怎么查询税务信息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怎么查询税务信息

【第1篇】怎么查询税务信息

当遇到税务问题的时候,一般人首先想到的是找关系,找认识的朋友或者朋友的朋友,看有没熟悉这方面业务的人,这应该是普遍的做法,熟人好办事,虽说现在什么都讲要信息公开,要做好纳税服务,但是要让人改变这种观念却并不是一时半刻能做到的,所以当遇到问题时首先就是找熟人。

那要是找不到熟人,那么可以有以下方法,一是找度娘,学会关键词查询,比如你想找二手房的税收政策,那么可以输入“二手房 税” 来查询;二是上各个税局的网站,总局省局地级市的都可以上,或者关注它们的公众号,上面一般都有一些问答可以参考;三是打电话,有几个电话可以打,12366或者税局公布的电话,甚至可以直接找相关负责的科室,现在税局一般都强调纳税服务,服务态度都很好了!

当然,如果要做税务筹划,那就要找税务中介,毕竟专业的事要找专业的人来做,虽然有些中介水平也不怎么样,但是总是要对客户负责的。

【第2篇】电子税务局如何查询公司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功能强大,各位纳税人、缴费人可以足不出户通过“我要办税”栏目办理各种涉税费业务。

“我办理的业务进度现在怎么样了?”

“我上几个月有没有缴纳税款?”

您知道吗?

厦门市电子税务局还有一个功能叫做

“我要查询”

足不出户就可以查询各类涉税费信息。

今天就为大家普及一下这里面包含的功能吧

一、登陆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二、点击“我要查询”

三、目前电子税务局支持“减税降费‘收益账’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发票信息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缴款信息查询”、“欠税信息查询”、“优惠信息查询”等18项查询功能。我们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为例。

四、选择“申请日期起”和“申请日期止”,选择“办税进度”,包括“在办事项”、“办结事项”、“非正常终结事项”。这边我们选择“办结事项”,点击右上角“查询”按钮。

可以看到在8月26日和8月27日申请的发票票种核定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两项业务,已于8月27日一早办理完毕。纳税人可以进行税控发行、发票领用、发票开具等一系列操作了。

五、我们再以“欠税信息查询”功能为例。

六、进入“欠税信息查询”模块,选择相应的“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点击查询,即可看到相应的欠税信息。

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功能强大,大家会用了吗?

end

【第3篇】深圳税务查询

12366每日咨询热点(2023年10月20日)

发布时间:2021-10-21 15:48:0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1、纳税人应如何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

答:我市纳税人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可选择在网上全流程无纸化办理,也可以携带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一、网上申报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网上申报目前可以通过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行代理申报,也可以由投资人或业主自己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上自行申报。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代理申报:可由本单位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后,点击顶部“生产经营”进入申报模块,点击左边工具栏的“预缴纳税申报”等进入相关申报缴款界面。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申报:业主或投资人可以打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网首页,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入登录界面,首次登录需要进行实名认证。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进入申报界面,选择相应的申报表填报。

注意: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完成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后,可以通过个人三方协议扣缴税款、银行端查询缴税、银联缴税、扫码缴税(包括支付宝扫码,微信扫码,云闪付)四种方式办理税款缴款。

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完成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后,可以通过个人三方协议扣缴税款,银联缴税、扫码缴税(包括支付宝扫码,微信扫码,云闪付)三种方式办理税款缴纳。

二、办税服务厅申报

除网上申报方式外,您也可以携带办税指南规定资料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该业务全城通办(第二税务分局除外)。办理资料查看路径: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网首页-【纳税服务】-【服务指引】-【申报纳税】-【个人所得税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各办税服务厅地址请见“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办税地图”栏目。

2、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

答:第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三条规定,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

(一)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二)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三)个体工商户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四)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

第四条规定,本公告第一条和第二条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2023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3、个体工商户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减免税额怎么计算?

答:为了让纳税人准确享受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了减免税额的计算公式: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举例说明如下:

【例1】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那么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例2】纳税人吴某经营个体工商户d,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那么吴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1000000×35%-65500)-6000×1000000÷1200000]×(1-50%)=139750元。

实际上,这一计算规则我们已经内嵌到电子税务局信息系统中,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预填服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准确、如实填报经营情况数据,系统可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

【第4篇】税务局变更人资料查询

功能节点:电子税务局——我要办事——发票票种核定——发票票种核定购票人变更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发票使用”菜单,点击“发票票种核定购票人变更”进入办理页面。

第一步:填写表单

1.维护购票人信息

发票领票人必须是已通过实名验证的办税人员。本模块不对人员信息进行编辑,只提供新增和删除功能。变更信息时正确的购票人信息应当在用户中心——用户管理——办税人员维护中进行修改或新增。然后在发票票种核定购票人变更模块中删除错误的购票人信息,再将办税人添加为正确的购票人。

删除购票人:勾选需要删除的人员行次,点击删行进行删除。

新增购票人:点击增行按钮,然后点击新增行的购票人列,系统将显示已通过实名验证的办税人员。选中行次后,系统自动带出联系电话及身份证件等信息。

2.选择经办人:选择纳税人经办人,经办人联系电话将自动带出。如下拉框为空,则需要在“办税人员实名信息采集”模块维护。

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预览提交。

第二步:预览提交

查看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插入ca证书,输入正确的ca密码,点击[验证]按钮继续操作。

系统将提交申请数据并进行审批。

【第5篇】国家税务查询系统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功能强大,各位纳税人、缴费人可以足不出户通过“我要办税”栏目办理各种涉税费业务。

“我办理的业务进度现在怎么样了?”

“我上几个月有没有缴纳税款?”

您知道吗?

厦门市电子税务局还有一个功能叫做

“我要查询”

足不出户就可以查询各类涉税费信息。

今天就为大家普及一下这里面包含的功能吧

一、登陆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二、点击“我要查询”

三、目前电子税务局支持“减税降费‘收益账’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发票信息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缴款信息查询”、“欠税信息查询”、“优惠信息查询”等18项查询功能。我们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为例。

四、选择“申请日期起”和“申请日期止”,选择“办税进度”,包括“在办事项”、“办结事项”、“非正常终结事项”。这边我们选择“办结事项”,点击右上角“查询”按钮。

可以看到在8月26日和8月27日申请的发票票种核定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两项业务,已于8月27日一早办理完毕。纳税人可以进行税控发行、发票领用、发票开具等一系列操作了。

五、我们再以“欠税信息查询”功能为例。

六、进入“欠税信息查询”模块,选择相应的“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点击查询,即可看到相应的欠税信息。

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功能强大,大家会用了吗?

end

【第6篇】税务异常查询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任何公司在注册成立之后,都必须要根据公司自身情况进行月度、季度或者年度纳税申报,并且缴纳相应税款不得拖欠。但是有很多人认为只要公司没有运营,就可以不用报税,正是因为有这样错误的理解,才导致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税务异常的问题。

所有的公司公司注册好之后都是要进行记账报税的,如果不按时报税就会出现税务异常。那么造成税务异常的原因都有哪些?接下来誉商小编就给大家详细说一说。

首先,税务异常应该怎么查询?

税务异常可以登录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的门户网站进行查看,也可以选择拨打12366进行查询。如果是公司纳税情况异常导致被列入税务非正常户,可以联系公司的税务专管员查询具体黑名单的有关事宜。

税务异常的常见原因

1.没有按时进行记账和报税

现在很多公司在注册成功之后都是没有实际经营的,一些人就会觉得既然公司没有实际经营,那就不用进行记账和报税了吧,其实并不是这样的,一旦长时间没有记账报税税务信息就会出现异常,这样等到公司有实际经营的时候就不能开发票了。

2.长时间零申报

一般没有还没有经营,甚至还在亏损期的公司,就会选择零申报。零申报其实是很常见的事情,但如果长期零申报,就有可能被税务纳入为“走逃户”,严重的还会被稽查。零申报连续6个月,税务部门可以吊销税务登记证,个别税务部门会按失效户处理。

3.存在偷税漏税行为

偷税漏税行为是法律严禁的。一旦税务局发现公司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就会对公司进行处罚。在补缴税款之前,公司的税务信息就会显示异常。

4.经营地址异常

如果公司地址变更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的,就会因为主管税务机关没有重新分配,从而影响以后报税,造成公司税务异常。

上述小编有提到过“走逃户”,那么什么是“走逃户”呢?

走逃户是税务机关在日常管理巡查时发现管户经营状况的属性,最早出现于征管法实施细则以及04年的欠税公告管理办法。它指的是不履行税收义务,并且税务机关对企业和实际控制人查无下落的企业。一旦成为“走逃户”,企业纳税信用等级直接被判为d级,且同一个法定代表人名下的其他企业也一律是d级。

税务异常都有哪些影响?

1.暂停税务登记证、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2.办理不了出口退税。

3.不能办理变更、注销等事项。企业的法人,其担任法人或股东的其它企业同样会受到影响。

4.非正常户认定超过3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对未履行完结的纳税义务,税务机关将保留对其的追缴和追诉权利。

5.没有欠税款且没有未收缴发票的纳税人,税务非正常户认定超过2年的,税务机关可以强制注销其税务登记。

6. 无法贷款、限制出行、限制移民。

7.纳税等级直接被判为d级。

如何解除税务异常?

1.纳税人提供情况说明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的理由。

2.提交材料并受理。

3.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4.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5.办税服务厅根据管理部门反馈情况,在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后,解除纳税人非正常状态。

6.对已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的纳税人收缴原税务登记证件,并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最后,小编建议大家,如果公司已经不运营了可以选择直接注销掉,以免放任不管,给自身带来一些不必要的隐患。

【第7篇】税务等级查询

答:企业信用等级为a的企业可以预支2个月的发票,企业信用等级为b的企业可以预支1个月的发票,已预支的月份不能再预支;企业信用等级请通过【我要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纳税人信用查询】模块查看评价结果。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要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

二、纳税信用—纳税人信用查询。

三、纳税人信用查询页面。

四、选择年份,纳税人信用查询结果页面。

如何查询自己的主管税务机关?

答:请您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基本信息】查询。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

二、用户管理—用户信息—纳税人信息—基本信息。

三、纳税人基本信息查询页面。

如何查询我的社保初始密码?

答:请您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初始密码查询】界面查询。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

二、用户管理—社保客户端初始密码查询。

如何查询之前申报的房产税?

答:您好,请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合并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选择【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查询维护】并进入界面,选择相应的“税款所属期”或“申报日期”点击【查询】,查询出相应的申报信息,选择需要打印的申报表点击【打印】按钮下载pdf文件至本地,再自行打印。ps:如您查询的时候显示“查询无结果”,请您将“税款所属期起止”调整为整年,申报日期调整为申报当天查询再尝试。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二、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

三、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合并申报。

四、财产和行为税纳税合并申报—填写申报表—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查询维护。

五、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查询维护页面。

如何查询自己的逾期未申报信息?

答:您可通过【定制e服务】中的“提醒我办理”中查看自己的逾期未申报信息,也可通过【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申报信息查询】—【逾期未申报信息查询】调整查询条件查看。

图示指引如下

一、提醒我办理。

二、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

三、一户式查询—申报信息查询页面。

四、逾期未申报信息查询页面。

编辑设计:北京朝阳税务

来源:北京税务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谢谢。

【第8篇】企业税务信用等级查询

问题描述:

问:请问在电子税务局哪里能查询我单位的纳税信用等级?

答::您好,请您通过【我要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选择“评价年度起止”后,点击【查询】,即可查看本单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要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

二、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一纳税人信用查询。

三、纳税人信用查询—评价年度起止—查询。

四、评价年度起止—查询页面。

【第9篇】税务稽查询问笔录范文

编者按

税务文书是税务行政诉讼中常见的争议客体。双方围绕涉诉税务文书是否合法,通过证据展开辩论。若税务违法行为严重到犯罪的,税务部门将依法移送案件至公安、检察部门,移送材料自然包含了对该行为作出的税务文书。那么,在涉税刑事案件中,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文书是否可以作为证据呢?其又具有什么样的效力?本期,华税将为您分析。

一、税务文书与涉税刑事案件移送

(一)税务文书的种类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了八种有名“税务文书”以及兜底,包括:(一)税务事项通知书;(二)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三)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四)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五)税务检查通知书;(六)税务处理决定书;(七)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八)行政复议决定书;(九)其他税务文书。

其中,对纳税义务人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是各类“决定书”,即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它们是行政诉讼中常见的争议客体。此外,税务机关内部作出的文书,一般不对纳税义务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质影响,为人耳熟能详的包括《已证实虚开发票通知单》、《税务稽查工作底稿》、《税务稽查报告》、《税务稽查结论》等(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发布的67种文书样本)。

因此,广义的税务文书指税务机关作出的任何文件,包括内部文书与对外文书;狭义的税务文书仅指税务机关向行政相对人作出的、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产生影响的税务执法文书(以下简称“税务执法文书”)。

一旦税务违法行为上升到犯罪,税务机关就不能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追究,而需要将涉案所有材料移送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由他们进行刑事犯罪的侦察。

(二)涉税刑事案件移送规定

涉税违法行为达到什么样的社会危害程度,才能启动刑事程序呢?以虚开、偷税、骗取出口退税为例,下表可以作为总结:

确定税务违法行为涉及犯罪的,税务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移送的材料包括:

①《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第六条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有下列材料:

(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三)涉案物品清单;

(四)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五)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②《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57号)第六十条规定,税收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填制《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后,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附送以下资料:

(一)《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二)《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复制件;

(三)涉嫌犯罪的主要证据材料复制件;

(四)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情况明细表及凭据复制件。

二、刑事诉讼证据与税务文书

(一)刑事诉讼证据须达到的标准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具体而言,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素有“小宪法”之称的《刑事诉讼法》,对待证据的态度更为严肃。除了证据需要满足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这“三性”外,还需要全案证据能够排除合理怀疑。

《刑事诉讼法》第第五十三条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可见,刑事诉讼中认定“证据确实、充分”的要求,是远高于行政诉讼中对证据的认定的。

(二)行政机关文书是否可以作为刑事诉讼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因此,税务机关在对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所获取的第一手资料,例如企业账簿、银行对账单等反映客观事实的材料,是可以作为刑事诉讼证据使用的。

但是,税务机关整理、制作的税务文书,是否亦可以作为证据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公通字〔2017〕25号)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依法认定案件性质,对案情复杂、疑难,涉及专业性、技术性问题的,可以参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认定意见。

行政执法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中有关行为性质的认定,不是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必经程序或者前置条件。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1〕3号)第二条“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行政执法部门收集、调取证据的效力问题”规定:

“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收集、调取、制作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法院庭审质证确认,可以作为刑事证据使用。

行政执法部门制作的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调查笔录,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作为刑事证据使用的,应当依法重新收集、制作。”

可见,在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行政执法部门收集、调取、制作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检验报告、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而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调查笔录须经公安机关重新收集、制作。

在涉税刑事案件领域,尚没有类似的规定。我们认为,税务文书,特别是其中的税务执法文书,是税务机关根据收集的行政程序意义上的证据,进行二次加工而成的,而这个过程是证明行为人具有违法行为的存在。在刑事诉讼“无罪推定”的语境下,司法机关需要对证据进行客观评价,若将税务机关的税务文书直接采纳为证据,则观念上先入为主,推定税务行政违法事实的成立。

事实上,刑事案件证据的标准,远高于行政案件证据的标准,法官结合全案证据,需要排除合理怀疑,才能定罪。

三、案件评析

程某某犯逃税罪一案

仪陇县人民法院(2015)仪刑初字第211号

刑事判决书

认定上述事实,有经法庭举证、质证,合议庭予以使用的如下证据予以证实:

“二、犯罪事实方面的证据

(一)山宝公司逃税证据

2、关于山宝公司涉嫌逃避税款案的调查报告,证实据仪陇县地税局调查,山宝公司在检查所属期间通过不申报手段少缴城镇土地使用税110119.11元、印花税3175.70元、契税53253.20元,合计166548.01元;该公司在仪陇县地税局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纳期限届满后,仍未履行。

3、税务处理决定书及送达回执、仪陇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地方个税结算表、仪陇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补税款滞纳金计算表、仪陇县山宝公司土地使用税计算表,证实仪陇县地方税务局于2023年3月11日向山宝公司下达了仪地税稽专处(2015)2号税务处理决定书(已送达山宝公司),载明:2023年至2023年12月31日,山宝公司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10119.11、印花税3175.70元、契税53253.20元,合计166548.01元;公司少缴税款截止2023年3月11日共计应加收滞纳金45838.37元,从2023年3月12日至税款缴纳之日少缴税款滞纳金由执行环节按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征收。以上税款、滞纳金共计212386.38元,限15日内缴纳税款和滞纳金。

(二)煜鑫公司逃税证据

2、关于煜鑫建材有限公司涉嫌逃税款案的调查报告,证实仪陇县地税局于2023年2月24日对煜鑫公司的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了查处,在检查所属期间,煜鑫公司通过不申报手段少缴营业税15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047.66元、印花税5147.9元(含2023年)、房产税47873.47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19034.45元、契税55018.40元,应扣未扣职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975.49元,合计231597.38元;该公司在仪陇县地税局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缴纳期限届满后,仍为履行。

4、仪地税稽专处(2015)1号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回执、税款计算表,证实2023年2月15日仪陇县地税局将仪地税稽专处(2015)1号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煜鑫公司,载明:煜鑫公司应缴纳营业税15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047.66元、印花税5147.90元、房产税47873.47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19034.45元、契税55018.40元,应扣未扣职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975.49元,教育费附加1228.60元、地方教育附加819.07元;责令煜鑫公司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上述未缴税款,公司少缴税款截止2023年2月24日共计应加收滞纳金61256.81元,从2023年2月25日至税款缴纳之日少缴税款滞纳金由执行环节按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征收;责令煜鑫公司在缴纳上述营业税1500元的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75元,教育费附加45元,地方教育附加费30元。

6、计税依据的证据

(1)仪陇县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询问笔录检查底稿,证实煜鑫公司未向相关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公司的账务不健全,甚至有些年份的账务为建立,未使用规范的税务发票。

(6)仪地税五字(2013)第133号印花税核定征收通知书,证实2023年5月16日,仪陇县地税局向煜鑫公司下达了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的通知。

(7)煜鑫公司应交印花税计算表,证实煜鑫公司2023年应交印花税4005元、2023年应交印花税1082.83元、2023年应交印花税5元、2023年应交印花税55.1元。”

该判决书中可见,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院与法院,在涉税刑事案件中过度依赖税务机关作出的文书,以致于公安机关、检察院疏于自行收集、制作证据、法院仅通过质证便采纳了税务文书作为定罪依据。这对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利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正如上文所述,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而本案中的税务文书,既不属于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也不是税务机关“收集”的,而是税务机关根据“收集”的证据进行整理、评价而成的具有极强主观色彩的文件。依据这些证据认定本案纳税义务人犯逃税罪,是违法《刑事诉讼法》的。

四、税务行政证据的合法转型

(一)税务文书存在实体局限性

在我国税务实践当中,大部分税务执法文书因为复议、诉讼期限届满而生效,进入行政诉讼程序、使税务执法文书接受司法审查的只占一小部分。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复杂的,主要包括纳税人意识层面的法治观念淡薄以及法律制度层面上,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局限以及纳税前置的限制。

不仅如此,即便是生效的税务执法文书,也只是确认了行为人行政法意义上的违法行为,而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犯罪行为,需要法院通 过刑事诉讼程序、运用刑事诉讼证据规则予以判断。

(二)构建行政执法证据向刑事司法证据转化的合理机制

《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了行政执法证据可以作为刑事司法证据使用,但法律条文描述过于笼统,且缺乏操作性,必然会造成司法实践中的不同做法及理论上的分歧混乱。因此,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具体转换规则,从法律制度层面予以支持是相当重要的。

在制度设计上,需要区别对待税务机关“收集”、“整理”、“制作”的不同文书、材料的作用,既发挥税务机关在稽查中能够取得第一手资料的优势,又不能过分依赖税务机关提供的材料,不能忽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应当肩负的搜集证据、查明事实的责任。

【第10篇】税务信用等级查询

如果我们是刚步入的小会计,可要千万注意了,别忘记去查任职公司纳税信用等级。如果所任职公司信用等级不好,你们要及时修复,如果信用等级不错,也不能在我们手下让信用等级下划。

一份良好的纳税信用级别,可以成为纳税主体与市场竞争如由同一法人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贷款、发票增量以及办税绿色通道等都与纳税信用等级有密切关系,纳税信用等级对一个公司也越来越重要了,可不能小视哟。

一、在哪里可以查看企业纳税信用等级?

登录四川省电子税务局官网就即可查看。查看路径: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基础信息。

什么是纳税信用级别呢

纳税信用等级,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

纳税信用级别设a、b、m、c、d五级

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有哪此情况不能评为a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二)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三)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一)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二)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三)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五)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六)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税资格未到期的;(八)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由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九)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十)存在税务机关依法认定的其他严重失信情形的。

纳税等级如此重要,什么时候评呢?

税务机关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纳税人提供自我查询服务。

如果评为d级纳税人有什么严重后果呢?

(一)公开d级纳税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名单,对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其他纳税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三)加强出口退税审核;(四)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五)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六)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七)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八)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实施的联合惩戒措施,以及结合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的其他严格管理措施。

哪些企业评为e级呢?

下列企业适用m级纳税信用:

(一)新设立企业。

(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

如果我们企业信用等级下降,有没有修复的办法呢?

这五种情形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速度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2023年第85号,2023年第31号修改)第六条第(十)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37号)所附《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同时废止。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

(二)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三)由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四)因其他失信行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五)因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本年度纳税信用保留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二、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37号)所列条件的纳税人,其纳税信用级别及失信行为的修复仍从其规定。

三、符合本公告所列条件的纳税人,可填写《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附件1),对当前的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税务机关核实纳税人纳税信用状况,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附件2)调整相应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状态,根据纳税信用评价相关规定,重新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

申请破产重整企业纳税信用修复的,应同步提供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认可的和解协议,其破产重整前发生的相关失信行为,可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中破产重整企业适用的修复标准开展修复。

四、自2023年度纳税信用评价起,税务机关按照“首违不罚”相关规定对纳税人予行政处罚的,相关记录不纳入纳税信用评价。

以上是本日的干货分享,如果大家有别的疑问,欢迎到之了课堂进行咨询。

【第11篇】国家税务定额发票真伪查询

晕死个鬼哦,这种发票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这当然查不到啊。

01

发票查询要进对门,门都找错了,就算是真发票也找不到呢

目前,只有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才能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包括: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通行费发票);

(3)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4)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作废」;

(5)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为什么呢?因为这些发票都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也就是升级了的防伪税控」进入了全国性的电子发票数据库的。

你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后都上传到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数据库,然后在逐层分发到各省市税务局,这也是让所有纳税人闻风丧胆的电子底账,税务局为企业订制的一套发票库存账

税务总局从2023年1月1日起启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地址为: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

你通过这个平台就可以通查全国各地开具的上述类别的发票。

02

除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其他发票我们这里都可以统称为普通发票。

这些发票只有在各省市自己的税务局网站查询了。这些发票并未建立一个全国的统一数据库,所以只能在发票发行的地方税务网站能查询。这里以四川省为例,其他省份均登录自己的国家税务局网站查询。

具体步骤,登录https://12366.sc-l-tax.gov.cn/home/#

点击首页我要查询进入查询即可

03

除了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外的普通发票还有哪些?如下图分类。

这个分类是一种分法,当然从不同角度还会有其他对发票的分类,这里我们按照是否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标准来划分。

上图可以看出,通用机打发票、客运发票、通行费发票、出租车发票、冠名发票、门票其实都可以通过省国税局网站的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具体二哥和大家一个个来看看。

注:以下查验结果并不是对于发票图片的结果,发票图片仅仅是为了展示发票样式而已。

1

通用定额发票

输入发票代码和号码即可查询,查询结果如下:

定额发票假发票非常多,大面额的,连号的定额发票费用报销时候一定要重点抽查。其实现在很多地方都在逐步缩小定额发票的发行,定额发票的使用范围也越来越小,随着增值税管理新系统的不断推广和使用,定额发票的生存空间基本会被取代。

2

通用机打平推式发票

通用机打发票,逐步会被增值税普通发票取代,目前基本很少见到通用机打发票了,特别是平推式的,因为规模以上的纳税人都会被要求领用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开具。

天津地区已经停用通用机打,在不久的将来,这种也属于消失的票样。

3

通用机打卷式发票

通用机打卷式发票会逐步被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取代,目前用量最多的就是快消行业。

推荐阅读:两种卷式发票还是有区别!

4

客运发票

客运发票属于营改增后的保留票种,也可以通过网站进行查询。

5

通行费发票

我们可以看到,四川发行的通行费发票其实载体就是用的通用机打发票,无非就是样式不一样,很小一张,方便过路时候开具,从领用单位就可以看出,这是一张通行费发票。

6

出租车发票

出租车发票其实在四川看发票抬头其载体也是通用机打发票卷式,样式更长,适合行业需要,从领用单位来看,可以看出这是一张出租车发票。

7

门票

门票属于营改增后的保留票种。

8

冠名发票

冠名发票其实也就是通用机打发票,只不过冠上了企业的名称,比如这张查验发票的结果就是家乐福超市的冠名发票。

04

机票行程单和火车票怎么查验?

查询电子客票号。拿到行程单后,直接登录“信天游”机票验真网站或直接登录该航空公司官网。按要求填写旅客姓名,身份证号、电子客票号。点击“查询”字样。查询结果是已打印基本能证明手中拿的是真。

机票和火车票并不能通过国税局网站查询,都是单独的网站查询,火车票这里不单独说,其实在日常报销中,你还是得结合员工出差的相关手续综合判断,适当抽查。

05

网站查询只是重要参考,并不是万无一失,套路太多。

特别是普通发票,你可以看到,你只能查询到发票流向,包括领用单位,什么时候领用,什么时候验旧。所以很多情况下真票假开,套用发票开具的情况你并不知道。

常见套路

领用单位是a,发票专用章盖的确实b,这种发票存在套用。这种常见于定额发票,由于定额发票不需要打销售方名称,只需要盖章,所以很多情况下就会出现套用,互相借用的情况。发票是真的,但是是违规使用,这样的发票也不属于合规的报销凭证。

系统可以查询开票单位和购票单位是一致的,但是对方却说没有开过这种发票,那么很可能是套用发票代码和号码进行开票。就像套牌车一样,出现了克隆情况。

比如在a市有家加油站,b市的一家单位长期用这家加油站开具的发票入账,上网查询,发票均为a加油站领用,但是通过协查,a加油站并未给b市区的单位开具过发票,后证实,是虚假发票,套用了a领用的发票号码信息。

so

通过发票查验系统你不能完全判断该发票是否为套开发票或者真票假开,这就需要你结合其他的报销资料来进行一个综合判断了。比如关注业务的真实性,是否是必要发生的业务,必要可以和对方单位核实。

也正是基于不能全面采集发票的票面信息,所有非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发票逐步都在压缩使用范围,更多的是被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所取代。

【第12篇】国家税务总局查询系统

闹元宵,送好礼,北京税务送便利!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移动端)可以免下载使用啦!您可关注各区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办税点我-移动办税”进入电子税务局(移动端)页面,在这里,您可以尽情享受掌上办税的乐趣。

一、通过关注微信“北京税务服务号”进入电子税务局(移动端)

◆功能描述

您可以关注微信“北京税务服务号”进入电子税务局(移动端)首页。

◆操作流程

1.打开微信公众号搜索“北京税务服务号”,关注后点击【移动办税】。

2. 进入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移动端)。

3. 点击“我的”登录后即可进行相关业务查询或办理。

二、通过关注各区局微信公众号进入电子税务局(移动端)

◆功能描述

您可以通过各区税务局公众号进入电子税务局(移动端)首页。

◆操作流程

1.进入区局公众号,例如:点击进入“北京延庆税务“公众号;

2.点击【办税点我】-【移动办税】;

3.进入电子税务局(移动端)。

4.点击“我的”登录后即可进行相关业务查询或办理。

【第13篇】电子税务局地方税费查询

答:企业信用等级为a的企业可以预支2个月的发票,企业信用等级为b的企业可以预支1个月的发票,已预支的月份不能再预支;企业信用等级请通过【我要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纳税人信用查询】模块查看评价结果。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要查询—纳税信用状态信息查询。

二、纳税信用—纳税人信用查询。

三、纳税人信用查询页面。

四、选择年份,纳税人信用查询结果页面。

如何查询自己的主管税务机关?

答:请您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基本信息】查询。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

二、用户管理—用户信息—纳税人信息—基本信息。

三、纳税人基本信息查询页面。

如何查询我的社保初始密码?

答:请您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初始密码查询】界面查询。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

二、用户管理—社保客户端初始密码查询。

如何查询之前申报的房产税?

答:您好,请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合并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选择【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查询维护】并进入界面,选择相应的“税款所属期”或“申报日期”点击【查询】,查询出相应的申报信息,选择需要打印的申报表点击【打印】按钮下载pdf文件至本地,再自行打印。ps:如您查询的时候显示“查询无结果”,请您将“税款所属期起止”调整为整年,申报日期调整为申报当天查询再尝试。

图示指引如下

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二、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

三、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按期应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合并申报。

四、财产和行为税纳税合并申报—填写申报表—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查询维护。

五、财产和行为税申报查询维护页面。

如何查询自己的逾期未申报信息?

答:您可通过【定制e服务】中的“提醒我办理”中查看自己的逾期未申报信息,也可通过【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申报信息查询】—【逾期未申报信息查询】调整查询条件查看。

图示指引如下

一、提醒我办理。

二、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

三、一户式查询—申报信息查询页面。

四、逾期未申报信息查询页面。

编辑设计:北京朝阳税务

来源: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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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湖北国家税务发票查询

01

问:一般纳税人的建筑企业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分包方开具的免税普票,还能进行分包款扣除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七)款规定:“ 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23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23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23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内容:“七、关于建筑服务分包款差额扣除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即在简易计税方法下,可以扣除分包款;在一般计税方法下,建筑企业只在预交税款时可以扣除分包款,实际计算缴纳税款时不能直接扣除分包款,而是根据分包方开出的增值税专票认证,计入进项税额,实现税额抵扣,而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对应的分包款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可以进行分包款扣除。

02

问:用于研发测试的车辆,待研发结束之后对外销售了,想问一下就是制造这个车辆时产生的这个费用能否计入研发费?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规定:“二、直接投入费用,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

(二)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03

问:中小微企业新购置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如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一、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

四、中小微企业可按季(月)在预缴申报时享受上述政策。本公告发布前企业在2023年已购置的设备、器具,可在本公告发布后的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五、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上述政策,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

04

问:从单位取得的离职补偿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年平均还是月平均?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在哪里查询?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年平均工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咨询当地统计部门。

05

问:其它草地属不属于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

答:根据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1号第二十二条:“草地,包括天然牧草地、沼泽草地、人工牧草地以及用于农业生产并已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使用权证的草地。”其他草地如果是用于农业生产并已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放使用权属证明的,属于耕地占用税征税范围。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如您还有其他税费需求或疑问,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了解或咨询:

【第15篇】上海税务一户式查询

请根据以下步骤进行排查:

(1)请先核实税控设备是否已进行抄报操作,建议先去您的开票软件进行抄报;

(2)请排查是否已操作发票验旧,如有验旧过请核实您验旧填写的日期为发票开具日期,建议您直接填写202101可以直接把今年1月至今的发票全部进行验旧;

(3)如未验旧请您登陆北京市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旧缴销】—【发票验(交)旧】进行验旧;

(4)可领用发票数量=核定发票量-结存-已领用,企业信用等级为a、b的企业可以预支1-2个月的发票,已预支的月份不能再预支:

①核定发票量查询路径:【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发票业务查询】—【票种核定查询】

②发票结存查询路径:【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发票业务查询】—【发票结存查询】(“发票号码止—发票号码起+1”即为发票结存的数量)

③已领用查询路径:【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发票业务查询】—【发票领购信息查询】(领购日期请选择3个月以上)

(5)验旧完成后请您隔24小时后再进入电子税务局查看发票结存,路径:【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发票业务查询】—【发票验旧查询】;

(6)如以上排查后问题仍无法解决,建议您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导办”功能进一步咨询。

怎么查询税务信息(15个范本)

当遇到税务问题的时候,一般人首先想到的是找关系,找认识的朋友或者朋友的朋友,看有没熟悉这方面业务的人,这应该是普遍的做法,熟人好办事,虽说现在什么都讲要信息公开,要做好纳税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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