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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查验(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4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国家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国家税务查验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国家税务查验

【第1篇】国家税务查验

纳税人是纳税实务的主体之一。纳税人需要知道哪些纳税知识你知道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 关于纳税人必须知道的8个税务基本常识,欢迎阅读。

1、不管有没有生意,都需要进行申报

有的纳税人认为有生意时要填报申报表,而没有生意或是不达起征点就无需申报了。非也非也,按 时、如实申报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 和了解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情况,掌握和分析税源的变化情况。如纳税人不申报,依照征管法,税务机关 可对纳税人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2、报税不是申报纳税,每月操作不可忘

报税是报送税控装置或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数据,未按期报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 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3、企业规模虽然小也能申请“一般人”,申请成功不能取消

规模小的企业并不等同于税收上的“小规模纳税人” c按照有关规定,即使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 准,只要具备会计核算健全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两个条件,经过申请,也可以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也可以自行开具増值税专用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増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除国家税 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4、发票需仔细保管,丢失发票要罚款

向税务机关领用发票免收工本费,可丢失发票却是要罚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 二十九条规定己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 毁。否则情节严重的,被处以最高3万元罚款°如果不慎将发票丢失,应于发现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并登报声明作废,以争取从轻处罚。

5、购买虚假生意的发票属违法,达到一定标准要坐牢

发票开具要建立在发生真实业务的基础上,如果没有发生真实的业务,千万不要购买进项发票用于 抵扣。目前国税局的“金三系统'功能强大,发票电子底帐全方位采集、查验、对比,一张发票都跑不 了,当初抵了多少就得补交多少税,还有滞纳金和罚款,严重的要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因此 得不偿失。

6、关门不能一走了之,“任性”后果很严重

江湖不好混,做不下去了,觉得反正也没欠过税,联襄方式也改了,直接关门走人,不走正常的注 销税务登记程序:也不再申报了。这种行为使不得,殊不知,擅自走逃会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同时 也会留下不良纳税信用等级,以后再注册或投资公司都会受到很大影响。同时,在非正常解除的环节, 税务机关会根据纳税人逾期未申报的时间长短处以万元以下罚款。

7、税务检査要出示,未出示可拒绝

依据《征管法》第五十九条和《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九条,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 时,应当向您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您有权拒绝 检查.

8、账簿调取有程序,移交税务要收据

按照《征管法》第八十六条内容,税务机关有权调取企业账簿,但必须出具相关手续,否则属于越 权。调取账簿也有时限要求,调取当年账簿应在30天内归还,调取以前年度账簿应在3个月内归还。

【第2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一、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0号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了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减轻纳税人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20号)等规定,现将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会计报表报送范围

在河北省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依法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管理的纳税人、办理报验登记的外埠纳税人、不发生纳税义务的委托代征单位和其他按相关规定不需要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纳税人除外。

二、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种类及期间

(一)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全国千户集团及其成员企业纳税申报时附报财务会计报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公布)执行财务会计报表报送工作。

(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工会会计制度》等五种财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五种财务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不要求报送财务报表。

(三)除全国千户集团总部及其成员企业和执行“五种财务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外,其他执行各类财务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按季度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收入费用表),按年度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收入费用表)和现金流量表。

三、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

财务会计报表按季度报送期限为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期限最后一日如遇法定休假日,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顺延;按年度报送期限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

四、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方式

纳税人可以通过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在网上报送财务会计报表,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报送财务会计报表。通过网上报送的,不再报送纸质资料,相关资料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五、其他事项

执行《保险中介公司会计核算办法》《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勘察设计企业会计制度》《公路经营企业会计制度》《水运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电影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投资公司会计核算办法》《铁路运输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新闻出版业会计核算办法》《民航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等按照《企业会计制度(2001)》制定的行业会计核算办法和财务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一并按照《企业会计制度(2001)》规定的财务会计报表格式报送。

六、实施时间

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开展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和财务报表采集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9号修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3年12月31日

二、注意事项

1.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工会会计制度》等五种财务会计制度的纳税人不要求报送财务报表。所以执行此5种报表的纳税人进行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后不要进行财务报表报送的采集,否则税务系统会根据您自行备案的内容产生务报表报送的未申报信息。

2.实务中发现存在很多个体工商户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为小企业会计准则,所以它是需要进行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的,只有准确备案才可以免于报送报表哦!!!

3.执行定期定额的个体工商户是无需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哦,切记核实自己的财务备案信息。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备案。在电子税务局进行财务会计制度备案时,财务报表种类是可以选择的哦,对于无需报送财务报表的纳税人,切记备案时取消财务报表哦!!

【第3篇】江西省国家税务总局

信息日报江西政读获悉,张建平已任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建平简历

张建平,男,汉族,1963年12月出生,云南江川人,1994年2月加入中国***,本科学历。

1985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国营企业所得税处,国家税务局所得税管理司,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教育中心工作,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期间,1986年1月至12月,先后在辽宁省税务局铁西分局、昆明市税务局直属第一分局锻炼)。

1998年9月任注税中心办公室副主任(副处长级);

2003年10月任税务总局注税中心办公室主任(处长级);

2008年10月任税务总局教育中心远程培训处处长(期间:2008年4月至2023年4月,挂职任天津市保税区国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23年8月任税务总局教育中心综合处处长;

2023年7月任税务总局教育中心领军人才培养处处长;

2023年10月任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2023年6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联合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2023年9月任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2023年5月起任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第4篇】深圳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深税三稽罚告〔2022〕158号

深圳市***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403***25x):

对你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岗区***)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一)违法事实

你公司取得由东莞市凯心电子有限公司开具的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400163130,发票号码:00150016、00087204-00087211,金额合计772341.01元,税额合计131297.99元),于2023年1月(所属期)认证抵扣。

你公司取得虚开发票抵扣税款造成违法后果如下:

1.增值税及附征方面

你公司上述取得虚开发票抵扣税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 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的规定,你公司上述行为应按偷税处理。

经计算,你公司上述行为造成少缴2023年1月增值税131297.9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9190.86元、教育费附加3938.94元、地方教育附加2625.96元。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1994〕2号)第一条,及《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11〕60号)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

2.企业所得税方面

由于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接受调查并提供账册凭证等资料,我局无法准确核算你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二款第(一)项及第八条的规定,对你公司按收入额定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核定你公司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为8%。

你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75199543.85元,已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2680元。经计算,你公司少申报缴纳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1501310.88元。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第八条的规定。

(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少缴上述增值税131297.9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9190.86元、企业所得税1501310.88元的行为,拟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六十的罚款即985079.84元。

二、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公司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公司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o二二年六月九日

【第5篇】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

来源:北京税务

个人所得税

热点问题

1

问:如果扣缴义务人不接受纳税人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资料怎么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应当为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保密。”

2

问:法律援助人员取得法律援助补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财政部 税务总局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法律援助补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规定:“一、对法律援助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获得的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法律援助机构向法律援助人员支付法律援助补贴时,应当为获得补贴的法律援助人员办理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免税申报。

……

五、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本公告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已征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纳税人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将专用发票追回后申请办理免税;按照本公告应予免征的个人所得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由扣缴单位依法申请退税。”

3

问:个人在图书、报刊上发表同一作品取得的稿酬所得如何计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第二款规定:“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以上为预扣预缴时的计税规定,在汇算清缴时,居民个人取得的稿酬所得,应并入综合所得,按年计税。

4

问: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独资性质的企业,年终汇算清缴时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一条规定:“关于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全部是独资性质的,其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问题: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时,应纳税款的计算按以下方法进行:汇总其投资兴办的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全年经营所得的应纳税额,再根据每个企业的经营所得占所有企业经营所得的比例,分别计算出每个企业的应纳税额和应补缴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σ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σ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5

问:个人转让股权时,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有哪些?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第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6

问:个人取得的彩票代销业务所得,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629号)第三条的相关规定,个人因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所得,应按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7

问:填报子女教育扣除时,我该怎么填写教育终止时间?

答:教育终止时间是指子女因就业或者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时点。如果填写了教育终止时间,从次月起,就不再继续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如果您的子女当前受教育阶段即将毕业,但还会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则无需填写,否则无法正常享受扣除政策。

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北京税务公众号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谢谢

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11月07日

【第6篇】国家税务总局广东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税二稽罚〔2021〕264号

广州市***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10***0hw9f):

经我局(所)对你单位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税费缴纳情况进行检查,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及证据

(一)你单位2023年5月期间取得深圳市优卡智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7份,发票代码:4403154130,发票号码:20856825-20856864,17249557-17249613,金额合计:9,674,081元,税额合计:1,644,593.82元,价税合计:11,318,674.82元,货物名称为一次性耗材等;2023年5月期间接受深圳市海祥德科技有限公司开具5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403154130,发票号码:14778401-14778454,金额合计:5,345,106.44元,税额合计:908,668.11元,价税合计:6,253,774.55元,货物名称为锁定螺钉等;2023年6月期间接受广西飓风子红科技有限公司开具1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500153130,发票号码:01122800-01122809,发票代码:4500154130,02638748-02638756,金额合计:1,898,323.26元,税额合计:322,714.94元,价税合计:2,221,038.20元,货物名称为手术止血纱等;2023年6月期间接受广西信辰堂商贸有限公司开具2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500154130,发票号码:02586256-02586276,金额合计:2,099,283.49元,税额合计:356,878.13元,价税合计:2,456,161.62元,货物名称为人体生物辅料等;2023年7月、8月期间接受武汉师维商贸有限公司开具4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200161130,发票号码:01116761-01116804,金额合计:4,394,808.69元,税额合计:747,117.46元,价税合计:5,141,926.15元,货物名称为手指钢板等;2023年3月期间接受广西南宁安新洪贸易有限公司开具2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500153130,发票号码:00431718-00431742,金额合计:2,497,842.66元,税额合计:424,633.24元,价税合计:2,922,475.90元,货物名称为人工晶体等;2023年6月期间接受广西清幸园商贸有限公司开具2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500154130,发票号码:02586306-02586330,金额合计:2,498,448.84元,税额合计:424,736.36元,价税合计:2,923,185.20元,货物名称为连接棒等;2023年5月、6月期间接受广西幸临苑商贸有限公司开具5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号码:02323442-02323466、02586281-02586305,金额合计:4,994,645.24元,税额合计:849,089.55元,价税合计:5,843,734.79元,货物名称为固定块等;2023年3月期间接受广西南宁嘉云禄贸易有限公司开具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500153130,发票号码:00431786-00431792,金额合计:699,120.18元,税额合计:118,850.42元,价税合计:817,970.60元,货物名称为人工晶体等。

经税务机关证实,上述发票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虚假申报抵扣税款共5,797,282.03元(其中:2023年3月543,483.66元、5月2,977,599.58元、6月1,529,081.33元、7月713,165.13元、8月33,952.33元)。其中,2023年3月(税款所属时期)申报抵扣的543,483.66元已于2023年9月(税款所属时期)转出,但未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滞纳金,其余税额未作进项转出处理。你单位利用上述发票虚假列支营业成本34,101,659.80元已计入成本并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中作税前扣除,至今未作纳税调整。我局向你单位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二稽税通〔2019〕150105、150363、150843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穗税二稽税通〔2021〕55号),你单位在限期内无法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也无法完整提供可以证实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 你单位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你单位为非正常户的相关资料及我局实地核查资料,证实你单位已失踪走逃;2.你单位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纳税申报资料,证实上述发票的进项税额5,253,798.37元已作抵扣未转出,发票金额34,101,659.80元在2023年度作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3.你单位银行账户资金交易资料,证实上述发票涉及的业务未实际支付货款;4.相关税务机关出具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及清单,证实上述发票已被税务机关证实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我局于2023年9月2日向你单位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穗税二稽罚告字〔2021〕220号)后,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及听证申请。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利用他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造成少缴税款的行为,是偷税,决定对你单位上述偷税行为造成少缴的增值税5,797,282.03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898,641.02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05,809.76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02,904.88元、企业所得税8,367,801.00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4,183,900.50元,合计处以罚款7,285,446.40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7,285,446.40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荔湾区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所)有权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o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第7篇】吉林国家税务总局

因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系统存储搬迁,税务系统自2023年8月17日8时起至2023年8月18日20:00止暂停对外服务,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大厅8月17日(周六)停止办公一天。

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8月15日

【第8篇】国家税务总局山东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江苏省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监察组、江苏省监委和南京市监委对山东省税务局原党委委员、总会计师高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高萍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组织观念淡薄,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利,违规参与营利活动;干预插手税务执法活动;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税收征缴、企业经营、人事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造成国家税收重大损失。

高萍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高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江苏省南京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高萍简历

高萍,女,汉族,1962年9月出生,山东莒南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9年5月加入中国***,1983年7月参加工作。

1983年7月至1987年6月,任山东省税务局计划会计处办事员;

1987年6月至1988年12月,任山东省税务局计划会计处科员;

1988年12月至1992年7月,任山东省税务局计划会计处副主任科员;

1992年7月至1994年9月,任山东省税务局计划会计处主任科员;

1994年9月至1995年8月,任山东省国税局计划财务处主任科员;

1995年8月至2000年11月,任山东省国税局信息中心副主任;

2000年11月至2004年12月,任山东省国税局征收管理处副处长;

2004年12月至2007年9月,任山东省国税局征收管理处副处长、调研员;

2007年9月至2023年4月,任山东省国税局信息中心主任;

2023年4月至2023年6月,任山东省国税局党组成员、总会计师兼信息中心主任(2023年8月被免去信息中心主任);

2023年6月至2023年9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联合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2023年9月,任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2023年3月,被免去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职务。

【第9篇】国家税务总局车辆免征购置税公告

近期有计划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看过来

最新明确

今年内继续免征车购税

↓↓↓

今年年底前

继续免征新能源车辆购置税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明确将2023年底到期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3年年底。

一、免税时间: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二、新能源汽车购置日期: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三、免税对象: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新能源汽车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的,列入《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属于符合免税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还包括2023年12月31日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继续适用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

来源:绝对现场

【第10篇】云南国家税务

云南省通过各项税费政策与措施协同发力,一系列“组合拳”实现全省市场主体“三增长一提高”,即截至2023年底,全省实有市场主体同比增长12.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6个百分点;2023年全省新登记企业同比增长18.7%;2023年全省新办税户中民营企业同比增加10.1%;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云南省“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落实到位”情况在全国36个被调查单位中排名位于中上游,纳税人满意度好。

聚焦“终端”,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对市场主体的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力度,针对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鼓励创新创业、产业升级、改善民生。云南省以纳税人所虑所需所盼为导向,开展政策落实网格化管理和清单制落实,保障政策红利直达纳税人缴费人,受惠面广泛覆盖现代农业、制造业、交通运输业、住宿和餐饮业、现代服务业等各行业各类规模市场主体,其中95%以上是民营企业。

聚焦“前端”,优化服务措施便民办税。云南省持续推进征管服务便利化改革,传导助力优化营商环境。2023年以来在试点推行基础上实现全省范围内“新办智能一网通”,优化注销变更程序,完善简易注销制度,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全力畅通市场主体“能进能出”渠道,创新省内跨区迁移流程,全省均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持续推广税费服务“网上办”“掌上办”,拓展云南省电子税务局、“一部手机办税费”、智能办税服务厅等多元化办税缴费渠道,实现税务文书电子送达,持续丰富税(费)种“全程网上报”、涉税事项“全程网上办”应用广度和深度,让纳税人缴费人“少跑马路”“指尖办税”。

打通“脉络”,引导支持市场主体倍增。2023年新年伊始,在调研走访深入了解市场主体成长各阶段需求的基础上,围绕市场主体多起来、大起来、活起来、强起来的“十四五”时期工作目标,特别是支持市场主体“个转企”“企升规”“规改股”“升规纳统”等培育成长的关键环节,针对性提出了“云南税务十一条”33个方面可适用政策措施,解决市场主体税费顾虑、引导实体经济做大做强。

【第11篇】江西国家税务总局

联兴财税哥获悉,江西省政府领导最新分工公布,具体如下:

经研究,现将省政府领导的分工通知如下:

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副省长、秘书长协助省长工作。

易炼红:省政府省长、党组书记

负责省政府全面工作。

分管省审计厅。

毛伟明:省政府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财税、金融、军民融合、人事编制、交通能源建设、医疗保障、粮食储备、政策研究、信访、政务信息与公开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政府信访局、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统计局、省医疗保障局、省政府研究室、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兼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

联系省人大、省政协、省军区工作。

联系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公务员局、财政部江西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江西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吴晓军: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负责科技、工业、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人防、个私民营经济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科学院。

联系省总工会、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省科学技术协会、省工商业联合会、省烟草专卖局、江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民航江西安全监督管理局、江西机场集团公司、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核工业江西矿冶局、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地震局。

孙菊生:省政府副省长

负责教育、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药品监管、市场管理、体育、社科研究、地方志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体育局、省社会科学院、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省档案局、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省红十字会。

吴忠琼: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负责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旅游、外事侨务、广播电视、妇女儿童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政府侨务办公室、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省广播电视局、江西广播电视台。

联系省新闻出版局、省电影局、江西日报社、共青团江西省委员会、省妇女联合会、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南昌海关。

秦义: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负责公安、司法、监狱管理、戒毒管理、保密等方面的工作,协助负责社会稳定方面工作。

分管省公安厅、省司法厅。

兼管省政府信访局。

联系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武警江西省总队、省国家安全厅、省国家保密局、省国家密码管理局。

胡强: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负责民政、水利、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民族宗教、扶贫、农业科研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民政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局、省扶贫办公室、省供销合作社、省农业科学院。

联系省残疾人联合会、省气象局。

陈小平: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核工业地质局、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煤田地质局、江西有色地质勘查局、省林业科学院。

张小平:省政府秘书长、党组成员

负责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协助负责信访、政策研究等方面的工作。

协助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研究室。分管驻外办事处、省政府参事室(文史馆)。

协调处理审计方面的工作。

联系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新华社江西分社、人民日报社江西分社、中央电视台江西记者站、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江西记者站。

来源:江西时政联兴财税

【第12篇】上海市国家税务总局

稽查文书网上公告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2023年第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下列单位(个人)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年01月25日

【第13篇】湖北国家税务总局

援企稳岗促就业

湖北再出实招!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印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

援企稳岗促就业工作的通知》

更大力度稳企业保就业

有哪些利好政策?

读图速览!

来源:湖北发布、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第14篇】深圳市国家税务

全市外贸出口企业:

为了提升您的办税咨询体验感和满意度,自2023年11月1日起,我局进一步整合优化咨询服务供给,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外贸出口退税咨询服务。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外贸出口退税问题咨询,可以拨打第二税务分局纳税服务电话0755-83878896。

二、外贸出口退税政策及业务流程问题咨询,可以拨打12366热线(福田、南山、宝安、龙华区局所辖外贸出口企业除外)。

三、外贸出口退税电子税务局申报等系统操作问题咨询,可以登录“深圳税务”官网首页,点击“我要咨询”—“12366在线咨询”;登录微信公众号“深圳税务”,选择“我要办”—“在线咨询”。

四、撤销“深圳市税务局移动办税”—“@深税”—“互动咨询”—“第二税务分局”咨询路径。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3年10月28日

【第15篇】国家税务网上

河南网上税务局app是一款专为河南人制作的移动办税服务平台,包含多种税费查询以及缴纳,提供一站式的税费缴纳服务,可以提升纳税服务水平,提高征收管理效率,为用户提供便捷。网上税务局app面向的服务对象有以下三类:面向自然人、面向企业、面向社会公众。另外,网上税务局app软件积极与其他平台集成,实现多平台协作办税,目前已经实现扫一扫登录电子税务局网端。扫一扫登录自助机办税。自助机扫描手机二维码实现个税完税凭证打印、车船税完税凭证打印、企业完税证打印。并且通过短信、app推送等多渠道提醒纳税人紧急事项等功能,未来还会实现更多类似功能,让手机app成为纳税人及缴费人的税务身份证、企业名片。除此之外,河南网上税务局app包含实名认证、税款申报及缴税,提供了全面的向企业和个人的涉税信息查询,和面向公众的通知公告,征期日历,办税地图等功能,为用户提供权威解读及官方答疑,让智慧税务之旅由掌间开启,有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体验哦。

软件功能

1、社保缴纳:根据用户的信息,查询用户所需缴纳的社保费用,通过平台即可完成缴纳。2、个税查询:根据用户的工作性质、工资计算应缴纳的个税,实时数据展示。3、扫一扫:支持扫码付款,轻松一点扫描二维码即可完成付款,缴纳记录实时保存。4、公告通知:实时发布最新税务局公告,保证用户可以及时了解掌握公告内容。5、预约办税:提供线上预约服务,用户可以通过平台进行预约,到时候就不用再排队。6、实名认证:注册使用软件的用户必须经过实名认证之后才能使用软件进行缴纳各项税费。

软件特色

1、面向企业和个人,各项服务详情都会统一展示出来,用户可以了解清楚之后再缴费。2、办事进度实时查询,开始到什么步骤都可以及时知晓,确保准时完成。3、定期缴纳通知,及时提醒用户注意缴费时间,避免错过缴费形成未交税费。4、公告通知及时发布,最新税务咨询及时掌握,保证用户第一时间了解。5、专属税费计算工具,实时核算每笔税费组成情况,用户可以完全放心。

网上税务局服务对象

1、面向自然人:包括了社保费缴纳及代缴(支持银联扣款和支付宝支付)、个税查询及个税完税证明打印、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车船税缴纳及代缴、契税查询、二手房交易、扫码登录自助机、自然人税务报告、实名认证等功能。2、面向企业:提供查询企业的登记、认定、稽查、违法违章、申报、应申报、事项办理进度、信用等级、社保费等信息,提供定期定额申报缴纳、附加税申报缴纳、个税代扣代缴申报缴纳、工会经费申报缴纳、印花税申报缴纳、房产税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缴纳、房产税申报缴纳等申报缴纳业务,提供社保费申报缴纳等功能,提供同一纳税主体通过不同渠道申报后的税费缴纳,提供实时扣款、银行端缴款等多种昂缴款方式,提供凭证打印(生成二维码)功能,提供跨区税源登记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在地的税款及社保费。3、面向社会公众:提供通知公告、办税服务厅导航、大厅排队情况查询、预约办税、税收政策、办税指南、征收日历、常见问题、个税/车船税计算器、常见问题等功能,目前这些数据与外网互联网平台、12366资料库、门户完整法律法规库数据已进行实时同步。

常见问题

1、增值税申报过了,附加税点开提示已申报,申报实时扣款下网上申报里显示未申报答:如增值税(消费税)零申报,税局后台系统自动把附加税零申报,网上申报和首页待办会出现附加税未申报,该功能会后期优化,申报结果以附加税填表页面提醒为主;2、增值税申报过了,附加税点开不显示已申报,也不让填写报表,提示请核实增值税、消费税是否核定税种,增值税、消费税是否已申报,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属期是否一致答:增值税/消费税申报后,才能申报附加税;增值税、消费税是否认定税种,未认定主税附加税不可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纳税期限不一致,需要去地税大厅把附加税纳税期限和增值税、消费税保持一致;3、增值税未申报,附加税提示已申报。答:核心征管会在月初对符合条件的未达起征点的小规模/个体户纳税人的附加税自动批量申报并扣款,如果国税是起征点以上,单独申报增值税。4、纳税人网上税务局没有地方税费申报的模块,该怎么处理?答:可能是国地税档案编号没有关联,建议先去大厅做国地税关联。5、纳税人税费认定正常,但是原地税业务里没有附加税怎么回事?答:附加税、企业所得税作为共有业务移到原国税业务里了。其他地方税费业务办理仍在原地税系统里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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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查验(15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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