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6篇优质的消费税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年消费税税务筹划报告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2023年消费税税务筹划报告
共享会计师每周一篇的纳税筹划系列专题分享时间又到了,今天给大家分享基于消费税的纳税筹划方案8,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
8. 多品种兼营行为的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思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消费税是按不同产品分别设计高低不同的税率,税率档次较多。纳税人可以利用这种多层次的税率进行纳税筹划,即将分散的企业联合成企业集团,或者将独立的企业分解成由若干分公司或者子公司组成的企业联合体,进而通过合理确定企业内部定价,从整体上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当企业为一个大的联合企业或企业集团时,内部各分厂及所属的商店、劳动服务公司等,在彼此间购销商品,进行连续加工或销售时,通过内部定价,便可以巧妙而有效地达到减轻整个联合企业税负的目的。当适用高税率的分厂将其产品卖给适用低税率的分厂时,通过制定较低的内部价,便把商品原有的一部分价值由税率高的部门转到税率低的部门。适用高税率的企业,销售收入减少,应纳税额减少;而适用税率低的企业,产品收入不变,应纳税额不变,但由于它得到了低价的原材料,就可以降低成 本,增加利润。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3年12月13 日颁布,国务院令〔1993〕第135号,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4〕9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6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3号)。
纳税筹划图4-8
纳税筹划案例【例4-4】
某集团公司由甲、乙两个企业组成,甲企业产品为乙企业的原料。若甲企业产品适用消费税税率为30%,乙企业产品适用消费税税率为20%。假设,甲企业以130万元(不含税)的价格销售一批商品给乙企业,乙企业加工以后以200万元(不含税)的价格对外销售该产品。请计算该集团公司应当缴纳的消费税,并提出纳税筹划方案。
筹划方案
甲企业的应纳消费税额:130×30%=39(万元),乙企业的应纳消费税额:200×20%=40 (万元),合计:39+40=79(万元)。
如果甲企业适当降低产品价格,假设以100万元的价格销售该批产品,乙企业加工以后以200万元的价格对外销售该产品,则甲企业的应纳消费税额:100×30%=30(万元),乙企业的应纳消费税额: 200×20%=40(万元),合计:30+40=70(万元)。
甲企业通过降低售价而减少的利润及消费税均通过乙企业的购料成本形成了乙企业的利润。从集团公司的总体来说,其利益不受影响,却通过改变内部定价,减轻了消费税的总体税负,形成了更多的利润。至于甲企业方面的损失,可通过其他方式,在集团公司内部进行调剂。
如果乙企业可以扣除原材料中所包含的消费税,则筹划前,乙企业需要缴纳消费税:40-39=1(万元);筹划后,乙企业需要缴纳消费税:40-30=10(万元)。从集团公司缴纳消费税的总额来看,并未发生变化,但筹划之后实现了迟延纳税,取得了迟延纳税的利息。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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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2023年税务局消费税工作总结
12月白酒销售工作总结范文
12月白酒销售工作总结范文1
我是20xx年11月底进入公司,很珍视公司领导给予的机会,通过一个月来的努力,主要做了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培训方面
xx年年11月27日——xx年年12月2日公司领导亲自主持培训,为检验培训成果,xx年年12月3日我们举行了培训后的结业考试,监考非常严格,好在我平时一贯努力学习得以顺利通过。公司领导精湛的营销知识、鲜活的营销案例、异常成熟的营销经验、丰富的营销阅历,无不在我记忆深处打下了很深的烙印,安排的培训时间也非常合理:上午营销知识学习,下午自己在家消化上午所讲营销知识。经过一周的培训学习,认真记录上课笔记,仔细阅读培训资料,通盘考虑消化营销知识,在我的面前呈现出了鲜明的营销大道,彻底廓清了我眼前的营销迷雾,给了我豁然开朗的感觉,原来营销是可以这样做的!我以前对营销应该说是一知半解,现在经过公司领导的超强度短期培训,对营销有了一定的认知,对所培训的知识(公司的概况、公司人力资源制度、五粮液股份公司情况、五粮液江南古坊酒、3+2+3组合式营销模式等)有了深刻的认识。同时我也知道了结合我从事的人力资源工作,我以后的培训也要这样做,这就是我以后培训的样板与典范,值得我不断的反复学习!
二、人力资源管理方面
根据公司领导安排我对公司人力资源制度进行了简单创新:1、在《员工入职登记表》、《员工招聘与录用》、《绩效管理与kpi绩效考核》;2、准备《考勤表》,整理员工档案并录入电脑;3、酝酿人力资源管理制度;4、推荐并录用公司平面设计兼职人员苏凤。
三、办公室及后勤保障方面
1、根据公司领导指示,经过仔细比较、反复权衡,安装铁通电话一部(号码:69990998)与宽带(费用:上网不限时一年660元含赠送的宽带猫、安博士杀毒软件)。交300元订金预订800(400)7100009免费电话(准备元旦后开通)。
2、外协大厦物业管理,交电费、取邮件、咨询电话宽带安装事宜等。
3、协助王伟琴经理做好办公室方面的工作。
4、确保电脑、打印复印一体机正常运行,重做操作系统、安装驱动程序。
4、为外出跑业务的市场拓展部各位经理搞好后勤保障(协助王经理复印、传真、电话、文档输入电脑等)。
5、与王经理分工合作,往山东临沂、枣庄地区和徐州六县区打招商电话。
四、例会方面
1、基本上每周末,公司领导亲自主持会议,听取员工汇报工作,点评员工工作中的问题,褒扬先进、鼓励后进,对下周的工作作出规划。每次例会我都认真记录,不怕贻笑大方之家积极发言,收获很大。
2、例会给我的印象是:参加一次有一次的提高。尤其是我在营销上还是个新丁,对酒水营销还很欠缺,对很多营销实际操作还限于了解阶段,公司领导的意见很中肯,也确实有利于以后的营销工作;在我陷入营销困境中的时候,公司领导的点拨,给了我“山穷水尽已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新感觉。
五、徐州六县区酒水市场情况
1、认识到自己在酒水营销上的很多不足,希望能够通过实际跑市场得以锻炼,积极向公司领导争取调研徐州六县区酒水市场情况的任务。
2、不怕出差辛苦,经过一周多时间的集中搜集酒水商资料,对徐州六县区酒水市场情况有了一个初步了解。
3、搜集的酒水商资料:贾汪区29家、邳州市26家、新沂市35家、睢宁县41家、丰县30家、沛县37家(对原来的资料进行补充)。
六、回访徐州六县区酒水商情况
1、有专门做一个品牌白酒的,如今世缘、洋河蓝色经典、汤沟珍宝坊等,就不考虑接其他品牌白酒了。
2、基本上做酒的手上都有2—4个品牌。
3、对我们的3+2+3组合式营销模式很感兴趣,认为很先进,也一定有所作为。
4、有实力的酒水商(有成熟的营销网络、有资金、有多部车送货)不多,基本上每个市场不到10家。
5、由于靠近年终岁尾,绝大部分在开订货会,积极备战黄金销售季节——春节的来临。
6、酒水商接品牌都很小心谨慎,都想少进货少交履约保证金。有的竟然提出了先少进一批货试销;有人说可以先在他那里摆一部分货展销;还有人提出在我这设办事处,等市场成熟了我再做。
7、大部分都要求留下招商资料,再考虑考虑。
8、限于时间关系才回访了三个县区:贾汪区、邳州市、睢宁县,另外的三个县市:新沂市、丰县、沛县还没有来得及回访。
12月白酒销售工作总结范文2
进入酒业公司以来,从培训到市场上岗,做好每一项具体的工作,严格按照公司的有关指示和文件精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对工作认真负责。下面是本人对本月的工作做一下总结
工作上,本人主要市场工作是县。进入市场以后,先是对地区的市场情况作了一个详细的了解和调查,针对具体的情况做了具体的分析,把招商宣传资料发到当地一些资金实力比较雄厚的店面,例如各个品牌的经销商,大型商超,名言名酒店,副食品批发店,酒店宾馆和一些当地比较有实力的商家,以及对当地一些机关工作人员,其中市场共得资料150份,发出资料138份
有意向的客户4家,经过交流好额联系选出一家比较适合代理我们产品的经销商,目前正在谈判中。瓮安县市场共得资料100份,发出资料90份有意向客户2家目前正在联系和沟通中。在这里工作的这段时间里让我学到了很多,接下来我将从三个方面向大家介绍一下我感悟到的一些观点,与大家共同交流和探讨。
一、端正态度
在工作期间我看到了很多问题、矛盾与困难,当然这些都是不可避免的,但是我觉得导致这些问题和困难不能解决的主要原因还是态度问题,态度决定一切。经常有人会这样说——“如果当初我怎样怎样,那么现在我肯定会……”,人们常常只停留在这样的说上,而不真正付诸行动,怎么会有好结果?白酒的竞争日趋激烈,不断会有新的挑战摆在你面前,你以一种什么样的态度去对待它,你就会得到一种什么样的结果。所以怨天尤人是没有意义的,积极地工作才是我们最应该做的。
二、明确目标
首先,任何公司都有公司发展的目标,每一个员工也都有自己的个人发展目标,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作为公司的一名员工就应将个人目标与公司目标统一起来。每个人都会有压力,但是在实现公司发展目标的同时,也是在实现自己的个人目标。
其次就是我刚才提到的实现目标要有正确的态度与方法,并将目标切实分解落实。只有可分解的、能实现的目标,才是可行的目标。
三、学习
关于学习,有一位经济学家讲过这样一句话“不学习是一种罪恶,学习是有经济性的,用经济的方法去学习,用学习来创造经济。”在工作中也是一样,我们需要不断地学习、充实,争取做到学以致用,相得益彰。
作为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虽然没有工作经验,我们有这无比的事业心和上进心,有着远大的理想和抱负,因为我们年轻,所以我们有资本,有信念,有毅力去开创一个属于自己的地方。
12月白酒销售工作总结范文3
转眼间,12月已过去,回首这个月来的工作,我已逐渐融入到这个大集体之中。这段时间内我一直履行业务职责和义务,在领导带领下积极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国家对白酒消费税的调www.exam8.com整,也在业界引起了一段时间的骚动,紧接着又是全国性的严打酒驾和地方性的禁酒令,对于白酒界来说更是雪上加霜。在这样坎坷的一年里,我们蹒跚着一路走来,其中的喜悦和忧伤、激-情和无奈、困惑和感动,真的是无限感慨。现根椐近一年来的工作实践、经验和教训,秉承实事求是的原则,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历程
一、怀揣感恩的心来工作
首先要感谢公司领导对我个人工作能力的信任,在工作上给予我最大的支持,让我在日后的整个工作过程中深感欣慰、倍受鼓舞,更让我充满的工作热情和工作动力。我将铭记这份知遇之情,并将融入我的工作历程之中,我更会努力奋斗以更好的业务成绩来回报领导的信任。
再次是感谢胡忠敏主管在工作上对我的教导,以及在生活上的照顾。在工作上遇到困难的时候,会主动与我进行良好恰当的沟通,纠正我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想法,以使我的业务工作能更顺利的开展。当我们针对某些事情的处理想法上执不同看法时,他也很少以领导者身份自居将事情直接强制执行,而是通过讲道理并联系工作实际案例让我从中明白原由,从而使我放弃固执的想法,让我减少了许多的工作弯路和工作细节失误。
二、不断提高工作状态和工作心态
1、工作敬业表现、素质修养逐渐提高
2、销售知识、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的锻炼
3、认真、按时、高效地完成领导分配的各项工作
三、自身能力的欠缺,日后仍需努力
1、自身心态的不成熟
2、工作能力的欠缺
综上所述,在本月的工作有许多不足之处,需要改正、加强、和完善。相信通过这一年的工作实践,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经过一段时间的烦死反省之后,在下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里,我将在个方面有一个新的进步和提高,从而把工作做的更好更细更完善。
【第3篇】进口消费税税务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货物进口报关时应该缴纳进口消费税;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申报入境的应税消费品均应按相关法规缴纳消费税。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通过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可以看到我国消费税的最高税率可达45%,我国对进口环节消费税实现分类分项的差别税率。进口环节消费税于报关进口时缴纳,由进口人或代理报关行向海关申报并由海关代征。
消费税按计征方式的不同分为三种情况,从价计征、从量定额和复合计征。
【第4篇】成品油消费税税务风险
以下整理八大类63个税务风险点,其中企业所得税风险点42个、增值税风险点10个、消费税风险点5个、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风险点1个、印花税风险点1个、个人所得税风险点3个、房产税风险点1个和土地使用税风险点1个。具体风险点按税种归类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
收入类
1.取得手续费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如: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
【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科目下的“其他”、“手续费”等明细科目贷方发生额及余额,是否存在收到手续费挂往来不作收入。
2.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未计入收入总额。
【核查建议】核查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明细科目中长期未核销余额。
3.违约金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如:没收购货方预收款。
【核查建议】核查预收账款科目,了解往来核算单位中贷方金额长期不变动的原因。
4.取得补贴收入,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长期挂往来款未计入收入总额。
【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专项应付款等科目贷方发生额,以及其相关拨付文件是否符合不征税财政性资金的相关规定。
5.取得内部罚没款,长期挂往来款未计入收入总额。
【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其他—监察部门、其他应付款—其他—纪检部门等科目贷方发生额及相关原始凭证,有无可以确认不再退还当事人的罚款或违纪款。
6.用于交际应酬的礼品赠送未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核查建议】核查产成品科目贷方直接对应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是否在所得税申报时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7.外购水电气用于职工福利未按规定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
【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等科目,审核水电气使用分配表等管理报表,是否存在用于职工福利的未确认收入。
8.集团公司收取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扣除当年实际发生的损失赔付以及返回给下属企业金额等后,余额(含利息)未确认收益,未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核查建议】核查安保基金等科目,审核安保基金使用的相关文件,对计提安保基金使用后的余额应作纳税调整。
9.租金收入未按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确认收入。如:土地使用权出租,跨年度取得租金收入,相关摊销已经计入成本,但是租金收益没有确认。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核查建议】核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审核租赁合同,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10.政策性搬迁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挂往来,未计入收入总额。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
【核查建议】核查其他业务支出或专项应付款等科目,审核搬迁合同、立项合同等搬迁过程中相关文书,对收入扣除支出后的余额进行纳税调整。
扣除类
11.下属企业收到总部返回的安全生产保证基金,未冲减相关费用;返回款形成资产的,其折旧和摊销在税前重复列支,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核查安保基金等科目,审核安保基金返还的相关文件,看安保基金返还及使用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12.安保基金返回款用于有税前扣除标准规定的支出,合并计算后超标准部分未做纳税调整。如用上级返还的安保基金直接发奖金或补助未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纳税调整;用上级返还的安保基金直接列支职工教育经费,造成实际列支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超标,超过部分未作调整。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和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将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直接冲销上级返还的安保基金,以及其他科目下列支职工教育经费未并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科目核算,其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部分是否未作纳税调整。
13.计提但未实际支出的安全生产费,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其他—安保基金返还科目年末贷方余额是否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纳税调整。
14.应视同工资薪金的各种劳动报酬支出,未作纳税调整。一是补贴性质的劳动报酬支出,如:年终奖、岗位能手奖金、码头津贴等,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也未合并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纳税调整。二是临时工、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性费用,未合并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算纳税调整。三是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限定数额的工资薪金性支出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审核政府发布的工资支出标准,对于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应作纳税调整。
15.计提但未实际支出的福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等,以及计提但未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核查其他应付款科目,审核企业在当年发生的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补充养老保险在汇算清缴时的有效凭证是否能提供齐全,否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16.支付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未作纳税调增。如:奥运会和世博会门票等。
【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等科目,审核相关支出费用的合同或管理规定,有无支付与取得收入无关的费用。
17.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作为企业发生费用列支,未作纳税调整。如:个人车辆消费的油费、修车费、停车费、保险费以及其他个人家庭消费发票;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维修费;职工参加社会上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在职教育所需费用。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中列支应由职工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私人车辆维修费、养路费、年检费和保险费等费用。
18.列支以前年度费用,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以前年度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是否在当年及以前补计或补提。
19.职工福利费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未作纳税调整。如发生一些福利费性质的费用,防暑降温费、食堂费用等,未通过职工福利费科目核算,也未并入福利费总额计算纳税调整。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费用科目下其他—专项费用、差旅费用、特批开支等明细科目,是否有应作为工资薪金的津贴、补贴、奖励、加班工资等支出未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调整。
20.工会经费税前扣除凭据不合规,未作纳税调整。如用普通收款收据拨缴工会经费。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管理费用—其他—特批费和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等科目,上缴时是否取得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21.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未作纳税调整。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
【核查建议】核查管理费用等科目,审核经批准的扣除标准,超过标准部分进行纳税调整。
22.业务招待费用支出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未作纳税调整。如:部分企业技术开发、消防警卫、外宾接待、在建工程、特批费和奥运会专项经费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未并入业务招待费总额计算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将管理费用科目下警卫消防费、其他—专项经费、外宾接待等明细科目和销售费用科目下差旅费等明细科目以及研发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里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在所得税申报时一并作纳税调整。
23.为职工支付商业保险费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如:为职工支付人身意外险,为高管支付商业险。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在管理费用—其他科目和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科目下列支各种商业险,未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纳税调整。
24.赞助性支出,未作纳税调整。如:向武警支付的慰问金和补助。
【核查建议】核查营业外支出或管理费用等科目,对赞助性质的支出,进行纳税调整。
25.税收滞纳金和罚款支出,已在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在管理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等科目里支付的税收滞纳金和各种行政罚款是否在企业所得税申报时作纳税调整。
26.建造、购置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作为财务费用税前列支,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核查财务费用、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科目,审核相关借款合同,用途支出,将应资本化的利息进行纳税调整。
27.应予资本化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一次性列支,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否同时符合修理支出达到取得该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以及修理后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的两个条件。
28.不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支出,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根据《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138号)规定,劳动保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所配备的防护装备,凡以劳保为名向职工发放的现金、人人有份的生活用品和非防护装备等福利和劳动报酬支出应作纳税调整。
资产类
29.资产处置所得,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财产的处置。
【核查建议】核查其他业务收入、其他应付款等科目,审核资产处置合同,看是否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30.资产损失未按规定审批直接在税前申报扣除,未作纳税调整。政策依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088号)第五条和《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第五条。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是否经过审批或申报后在税前扣除,申报的损失是否符合税法文件规定。
31.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不符合税法规定,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累计摊销科目中发生摊销时间是否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摊销年限。
32.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继续计提折旧,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核查长期停工费用科目,结合企业财务报告,审核停工项目费用明细,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项目进行纳税调整。
33.将固定资产作为低值易耗品核算,一次性列支,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审查周转材料或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将应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低值易耗品,进行纳税调整。
34.不征税收入形成资产折旧在税前扣除,未作纳税调整;如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有关部门的港建费补贴,按不征税收入确认,但支出所形成的资产仍然计提折旧在税前重复扣除。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和港建费分成收入等不征税财政专项资金,其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其资产所形成的折旧、摊销是否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税收优惠类
35.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自用部分视同销售,不能享受减计收入的税收优惠,未作纳税调整。如: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回收蒸汽、可燃气,用于本企业再生产部分。政策依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67号)。
【核查建议】核查产成品科目,审核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自用部分视同外销收入,不得享受减计收入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符合税法规定,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核查研发费科目,审核研发费项目数据归集表,对不符合税法规定的项目进行纳税调整。
其他类
37.新税法实施后补计2008年之前发生的收入或冲销2008年之前列支的支出,未按照当期适用税率进行核算。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是否将2008年前应作收入推迟到2008年及其以后年度作收入,以及2008年及其以后年度应计费用提前至2008年之前扣除。
38.总部期间费用纳税申报时全部分摊到高税率的东部地区扣除,未在适用优惠税率的西部地区摊销。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2008年共同负担的期间费用是否在不同税率的东、西部企业合理分摊。
39.在销售费用中折扣额与销售额不在同一张发票的‚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核查销售费用等科目,对列明折扣额的进一步审核销售发票、销售合同,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应作纳税调整。
40.不合规抵扣凭证,未作纳税调整。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在成本费用列支时使用白条、假发票等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在税前扣除。
41.吸收合并业务不适用特殊重组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企业未按规定备案,不得按特殊重组进行税务处理。
【核查建议】核查合并重组协议,对未经税务机关备案的,应进行纳税调整。
42.天然气产销量差异超过合理损耗部分未确认收入。
【核查建议】核查生产报表、销售报表、财务报表等,对于产品产销差异超过合理损耗部分,应做纳税调整。
二、增值税
销项类
43.将购进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
【核查建议】核查营业费用、营业外支出、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等科目,将自产、外购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以及将自产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未计增值税。
44.从事货物生产及销售的企业发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之外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
【核查建议】核查销项税金科目,审核销售合同,对属于应征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的计提销项税额。
45.处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未计算缴纳增值税。如处置旧汽车、旧设备等。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第2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注意2023年前后相关政策的变化。
【核查建议】核查固定资产等科目,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未提增值税,或者将应按17%增值税税率申报,却错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46.出售废旧货物未计算缴纳增值税。如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废旧包装物、废旧材料等未按17%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旧货是否按17%适用税率申报增值税,是否存在未计提增值税或错按4%征收率减半缴纳增值税。
47.销售购进的水、电未计算缴纳增值税。如加油站向施工方收取的水电费和租赁房屋单独收取的水电费。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或红字冲销管理费用和制造费用等方式收取水电费未计提增值税。
进项类
48.非油气田企业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进项不得抵扣,未作进项转出。如接受技术服务、装卸、含油污泥处理和废催化剂处理等劳务,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进项税等科目,审核相关劳务合同等资料,对不属于增值税劳务范围内的其他劳务抵扣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49.购进材料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得抵扣,未作进项转出。如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加油站所购进的彩钢瓦、涂料、地砖、铝塑板、卫生洁具、墙面漆等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等科目,审核erp系统的“ps模块”(在建工程)核算的材料领用情况,将应作进项税转出而实际未转出的材料费进行归集。
50.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取得的进项不得抵扣,未作进项转出。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
【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进项税额、固定资产等科目,审核安装合同等,对于不符合税法抵扣规定的,应作纳税调整。
51.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得抵扣进项,未作进项转出。如职工食堂耗用的食用油和液化气等。
【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进项税科目,有无将业务招待用食品、厨房设备、厂区公寓维修、职工食堂耗用的食用油和液化气等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货物抵扣增值税。审核erp系统的“pm模块”(维修工单)核算用于福利设施的材料领用情况,将应做进项税转出而实际未转出的材料费进行归集,不得抵扣。
其他
52.适用税率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正列举了适用低税率货物,除此之外的其他货物应当区分具体情况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如:企业销售自产水蒸汽、加工水(例如:冷凝水、循环水、除氧水、化学水、盐水等)。
【核查建议】核查其他业务收入,审核其他业务收入凭证,有无按照适用税率计提增值税。
三、消费税
对个别企业存在的下述税收风险,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等消费税文件的规定作纳税调整。
53.个别应征消费税产品未计提消费税。
【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报表系统”中的“blbh”等专项报表,查看是否有应征消费税产品未计提消费税的情况。
54.石脑油对外销售,未取得《石脑油免税证明单》应计提未计提消费税。
【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石脑油证明单”核销情况,对不符合政策的外售石脑油征收消费税。
55.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作为燃料耗用或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等其他方面,没有计算缴纳消费税。
【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报表系统”中的“blbh ”专项报表及装置投入产出报表,结合生产物料移送情况,对应征消费税的成品油征收消费税。
56.部分产品改变名称后应计提未计提消费税。
【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企业提供的未征消费税产品合格证、化验单与应税消费品的合格证、化验单进行比较,查询erp系统“sq01”(发票模块),对比争议产品与应税产品的价格、归集物料组、货物流向等信息,进一步约谈企业生产技术人员和报表管理人员,对产品特征属成品油范畴的产品征收消费税。
57.消费税成品油子税目和税率适用错误。
【核查建议】核查应交税金-消费税等科目,审核企业提供的产品合格证、化验单,查询erp系统“sq01”(发票模块),对比产品价格,约谈企业生产技术人员,对应税产品应属成品油种类进行界定,按照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五、印花税
58.企业以订单、要货单等确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各方责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业务凭证,未按规定贴花。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国家税务局关于各种要货单据征收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0〕994号)和《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
【核查建议】逐项翻阅订单、要货单等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根据所载金额计算应缴纳印花税,与已缴纳印花税比对,查看是否足额缴纳印花税。
六、个人所得税
59.单位和个人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金、补充养老保险费,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为员工支付有关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18号)。
【核查建议】逐项核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所属各明细账,查看有无缴付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等;再进一步翻阅凭证查看在缴付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时是否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60.发放给个人的过节费、高温费(或购物卡),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核查建议】:核查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管理费用等明细账,查看有无发放过节费、高温费等费用,再进一步翻阅凭证查看发给个人的上述福利费是否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
61.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超过部分未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每月为职工缴付的住房公积金是否按照“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来计算的,超过部分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七、房产税
62.企业自建(购置)房屋、建筑物,未依法缴纳房产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
【核查建议】核查“固定资产”账户中房屋、建筑物、构筑物等应税资产的原值,计算是否足额缴纳房产税。
八、土地使用税
63.企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未按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
【核查建议】:核查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证等权属资料证明,根据权属资料所载时间,查看相应应税面积是否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5篇】电子税务局消费税在哪里申报
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办税缴费便利化水平,进一步减少申报次数和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上线了税(费)综合申报功能,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便捷的申报缴费体验。
税(费)综合申报覆盖哪些税种呢?
目前该模块已支持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预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17个税(费)种。
相较之前的申报功能有哪些不同呢?
一是操作流程优化。综合申报功能按照“税源信息采集后一表合成”的思路,通过一个模块实现17个税(费)种的申报端口接入,减少操作步骤,优化申报流程。
二是填报数据减少。综合申报功能全面整合汇总原有申报表数据项目,实现自动预填,大幅减轻数据填报负担。
三是办税质效提高。综合申报功能实现税额自动计算、数据关联比对、申报异常提示等功能,可以避免漏报、错报等情况发生,提升纳税申报质量。
如何进行税(费)综合申报操作呢?
01、进入税(费)种综合申报模块
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按期申报】-【税(费)种综合申报】。
02、完成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
进入【税(费)种综合申报】模块后,如果当期纳税人首次产生影响财产和行为税税源申报信息或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可以在右上方的【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模块进行报告。
进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后,选择相应税种,进行【查询税源】、【新增税源】、【作废税源】,后点击【跳转申报】。
03、填写税(费)种综合申报信息
选择【纳税期限】、【税款所属期】及税(费)种,点击【下一步】进入申报表列表,依次填写申报信息并保存。
04、完成税(费)种综合申报
填写税(费)种综合申报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税(费)种综合申报,经确认无误后点击界面右侧的【申报】按钮。如果有误,返回上一步修改申报信息。
05、查看税(费)种申报信息
完成税(费)种综合申报后,可以在【申报查询及打印】模块查看申报结果。
【第6篇】税务师考试给出消费税税率吗
6.某啤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8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050元,其中包含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押金5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商场,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款32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0元。该啤酒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是(c)元。
a.5000
b.6600
c.7200
d.7500
【答案】c
解析:(1)啤酒分为甲类啤酒和乙类咖酒,分别适用250元/吨和220元/吨的单位税额。啤酒分类以每吨出厂价的高低作为划分标准,每吨不含增值税出厂价(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3000元(含3000元)以上是甲类啤酒,3000元以下的是乙类啤酒。计算啤酒分类的包装物押金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
(2)a型啤酒每吨出厂价=[58000+(3050-50)÷1.13]÷20=3032.74(元)>3000元,单位税额为250元/吨;b型啤酒每吨出厂价=(32760+150)÷1.13÷10=2912.39(元)<3000元、单位税额为220元/吨。
(3)应纳消费税=20×250+10×220=7200(元)。
10.某酒厂(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粮食白酒12000斤,售价为5元/斤,随同销售的包装物含税价格7006元;本月销售礼品盒6000套,售价为300元/套,每套包括粮食白酒2斤、单价80元,干红酒2斤、单价70元。该酒厂当月应纳消费税(d)元。
(上述货物单价均为不含税价格,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0.5元/500克,其他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
a.383000
b.378550
c.352550
d.391240=(12000×5+7006÷1.13)×20%+12000x0.5+6000×300×20%+6000×4×0.5
【答案】d
解析: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成套消费品的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因此干红酒与粮食日酒组成套装的,要按照粮食白酒的规定征收消费税。白酒的定额税率为0.5元/斤。该酒厂当月应纳消费税=(12000×5+7006÷1.13)×20%+12000x0.5+6000×300×20%+6000×4×0.5=391240(元)。
11. 某烟草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 年4月进口卷烟500标准箱,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400万元,关税税率为50%,则该烟草公司当月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为(0)万元。
a.754.41
b.211.88
c.771.14
d.780.68=(32+16+0.6)÷(1-56%)×56%×500×250+10000+500×250×0.6÷10000
【答案】d
【解析】(1)先计算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组成计税价格,确定该批卷烟适用的比例税率。按照规定,查找税率时先用36%的税率估算第一次组价。每标准条卷烟关税完税价格=400×10000÷500+250=32(元),每标准条卷烟进口关税=32×50%=16(元),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公式中消费税税率固定为36%,定额税为每标准条0.6元所以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32+16+0.6)×(1-36%)=75.94(元)>70元,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56%。
(2)之后按照适用税率数第二次组价并计算该烟草公司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适用的消费税 比例税率)×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32+16+0.6)÷(1-56%)×56%×500×250+10000+500×250×0.6÷10000=780.68(万元)
25.某鞭炮厂2023年5月委托某厂家(一般纳税人)加工一批鞭炮、焰火,该鞭炮厂发给厂家的原材料成本为23250元。厂家当月加工完毕并于5月20日将该批鞭炮、焰火送交该鞭炮厂,收取含税加工费11300元、代垫辅助材料款含税价5650元,厂家无同类鞭炮、焰火的销售伦格,已按规定代收代缴消费税。该鞭炮厂于5月底将该批鞭炮、焰火全部销取得不含增值税价款60000元,则该鞭炮厂当月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c)元。(鞭炮、焰火消费税税率为15%,成本利润率为5%)
a.0
b.1058
c.2250
d.6750
【答案】c
解析: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计税依据=[23250+(11300+5650)÷1.13]÷(1-15%)=45000(元)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45000×15%=6750(元)
委托方收回后全部销售应缴纳消费税=60000×15%-6750=2250(元)。
36. 某自营出口的外贸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从生产企业收购高档化妆品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5万元、增值税3.25万元。当月该批高档化妆品全部出口取得销售收入35万元。该批高档化妆品增值税退税率为10%,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该外贸公司出口高档化妆品应退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a)万元。
a.6.25=25×(10%+15%)
b.8.75
c.7.25
d.7.75
37. 甲商贸企业委托乙外贸企业代理出口高档化妆品,2023年11月乙外贸企业代理额为20万元人民币,此业务应退消费税(a)万元。
a.0
b.6.00
c.3.40
d.10.00
【答案】a
解析: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其他企业(指一般商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一律不予退(免)税。所以此业务不能退消费税应退消费税税额为0。
35.某卷烟批发企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批发销售给卷烟零售企业6标准箱卷烟 取得含税收入120万元。销售给其他卷烟批发企业10标准箱卷烟,取得含税收入190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d)万元。
a.57.52
b.37.01
c.57.59
d.11.83=120÷(1+13%)×11%+6×250÷10000
【答案】d
【解析】卷烟在批发环节复合计征消费税,税率为11%+250元/箱。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120÷(1+13%)×11%+6×250÷10000=11.83(万元)
6.下列消费品的生产经营环节中,既征收增值税又征收消费税的有(de)
a.卷烟的零售环节
b.鞭炮焰火的批发环节
g珍珠饰品的零售环节
超豪华小汽车的零售环节
e.高档手表的生产销售环节
【答案】de
解析:选项a:卷烟在零售环节不征消费税;选项b:鞭炮焰火在批发环节不征收消费税选项,选项c:珍珠饰品在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