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运费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运费进项税额转出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运费进项税额转出
编者按:我国增值税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即应缴增值税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之差。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如数转出,按照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进行相关会计处理。本期华税文章将为读者梳理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知识要点,以期对读者有所助益。
一、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基本概念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所谓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是将那些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但购进时已作抵扣的进项税额如数转出,在数额上是一进一出,进出相等。而视同销售是指企业对某项业务未做销售处理,但按税法规定应视同销售交纳相关税费,需计算交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二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进项税额转出仅仅是将原计入进项税额中不能抵扣的部分转出去,不考虑购进货物的增值情况;视同销售销项税额是根据货物增值后的价值计算的,其与该项货物的进项税额的差额,为应交增值税。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原因
进项税额转出的原因包括:
1、将不能抵扣的部分计入抵扣金额内;
2、改变用途,原来可以抵扣变为不能抵扣;
3、按比列分摊计算、划分可以抵扣与不能抵扣的部分;
4、发生财产的非正常损失。
进项转出是指企业已作进项抵扣但后来转做他用而税法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 》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用于下列项目的增值税进项税应该转出:
1)用于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7)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其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部分应该转出。外贸企业出口实行先征后退办法的,其征、退税之差应该转出。转出部分计入成本。
以上项目所含进项税转出时,与之相关的运费按扣除率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也应该转出。
三、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具体情形汇总
小结: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用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当期应纳税额。然而,也存在已抵减的进项税额由于某些特殊原因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这就需要企业会计人员以及相关税务人员掌握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基本知识,进行专业的判断才能够正确处理相关实务问题。华税在2023年5月31日一期文章中,对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知识要点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梳理,结合该文章的知识要点,希望读者对增值税进项税能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
【第2篇】运费如何抵扣进项税
不少小伙伴都知道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但其实普通发票同样也能抵扣,那么你知道哪些普通发票能抵扣进项税吗?
以下普通发票能抵扣进项税
1.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
2. 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3.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左上角会打印“收购”字样,直接根据票面计算抵扣;农产品销售发票直接根据票面计算抵扣。
4. 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5.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也能抵扣进项税。
进项税什么时候才可以抵扣?
根据税法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当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1.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 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所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款(10%抵扣);
3. 购进中国粮食购销企业的免税粮食(10%抵扣);
4. 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7%抵扣,但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5. 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10%抵扣);
6. 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可凭借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以上就是哪些普通发票能抵扣进项税的内容,本期内容干货满满,一定要记得收藏!如果你觉得还有哪些能抵扣进项税的普票,可以留言告诉小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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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运费抵扣进项税11%
《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以下简称31号公告)明确了若干重大问题如何执行的口径,本文基于31号公告和《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及有关法规,分析如何理解有关规定,以及规定背后的法理,提供一点分析类似问题的思路。
这一问题又包括以下六个小问题:旅客的范围;非本单位员工不得抵扣的执行时间;电子普通发票开具要求;抵扣凭证的开具时间;如何理解国内旅客运输;国际旅客运输为何不能抵扣。(一)旅客仅限于两类是不是本单位负担的旅客运费,不管给谁负担,都可以抵扣进项税?不是。31号公告规定仅限于两类旅客:一是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也就是本单位正式员工。二是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如果本单位为来讲课或其他服务的人员负担机票等运费,是否可以抵扣?不可以。尽管39号公告并没有上述限制规定。如果是本单位员工的运费,是不是就一定可以抵扣?也不一定。如果符合不得抵扣的规定,本单位员工的运费,也不得抵扣,比如属于员工福利性质报销的机票等,因为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不得抵扣。(二)非两类旅客运费不能抵扣的时间由于39号公告自2023年4月1日执行,而31号公告自发布之日(2023年9月16日)执行,如果纳税人在4月1日之后,9月16日之前,已经抵扣的旅客运费进项税,不属于31号公告限定的两类,是否要进项税转出?尽管39号公告公布后,总局曾经在问答中明确购进的旅客运输限于本单位员工,但是问答不是正式的法规,严格按照两个公告的执行时间,不应做进项税转出。(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要求旅客运输可以抵扣进项税的凭证有多种,如果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31号公告规定,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当与实际抵扣税款的纳税人一致,否则不予抵扣。(四)扣税凭证的时间要求31号公告再次强调,必须是2023年4月1日及以后的凭证。因为允许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抵扣进项税的39号公告,执行时间就是2023年4月1日以后。(五)如何理解国内旅客运输现行税法并没有界定国内旅客运输,但是关于营改增的36号文附件四规定了国际旅客运输的三种情况:• 自境内载运旅客或货物出境;• 自境外载运旅客或货物进境;• 自境外某地载运旅客或货物到境外另一地方。也就是说,起点和终点只要有一头在境外,就是国际旅客运输。所以,起点和终点都在境内的旅客运输,才属于国内旅客运输。(六)国际旅客运输为什么不能抵扣进项?根据36号文附件4的规定,国际旅客运输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也就是税务局不但不征税,还要退税。既然没有对服务提供方征税,服务购进方也就不存在退税的问题。
【第4篇】运费抵扣进项税税率
不得抵扣进项税转出的八种计算方法
原创:纪宏奎
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
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形包括: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 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 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 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因购买货物而从销货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等。只有“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抵扣了进项税额,才存在“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上述项目的进项税额如果已经抵扣,则必须从发生当期的进项税额中转出,其中有些进项税额转出可以根据相应的扣除率直接计算确定,有些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通过某些特定方法计算确定应转出的进项税鄂。增值税进项税转出方法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八种方法:
一、直接转出法。对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不得抵扣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可以确定进项税额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例1: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如果所购进货物直接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则需要直接全部转出进项税额,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即为当初已认证抵扣过的进项税额13万元。
二、实际成本法。对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不得抵扣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例2:a公司(一般纳税人)购买一批物资于年终发放给职工,所购买物资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增值税的规定,购买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货物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当进行认证。在认证之后再从当期进项税中转出。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改变用途,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比如某生产企业将生产经营用的外购白糖作为职工福利发放给员工。外购的白糖在购买的当期已认证并抵扣,后期用于职工福利,用于职工福利时的实际成本为10万元,则进行抵扣是按照用于职工福利当期白糖的实际成本10万元与9%的税率计算应转出进项税为0.9万元。
应当注意的是,购进货物、劳务用于不得抵扣情形的进项税转出还应当包括购进货物、劳务相应承担的交通运输服务中所包含的增值税。以上述为例,假设当期运输白糖发生运费的实际成本为1000元,相应还应当转出运费进项税额1000×9%=90元。
三、成本比例法。成本比例法适用于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由于在产品、产成品成本中既包括购进货物及应税劳务成本,也包括工资成本以及制造费用等,因此,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不能直接计算进项税额转出额,而应根据在产品、产成品中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及应税劳务成本比例情况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损失在产品、产成品的实际成本×外购货物占在产品、产成品成本的比例×外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例3:2023年3月某服装厂因管理不善造成产品仓库被盗,共损失产品账面价值80000元,当月总的生产成本为420 000元,其中耗用外购原材料的价值为300000元,则损失产品成本中所耗外购货物的实际成本=80000×(300000÷420000)=57143(元),应转出的进项税额=51743×13%=6726.59(元)
四、收入占比法。收入占比法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对于纳税人而言,进项税额转出是按月进行的,但由于年度内取得进项税额的不均衡性,有可能会造成按月计算的进项转出与按年度计算的进项转出产生差异,主管税务机关可在年度终了对纳税人进项转出计算公式进行清算,可对相关差异进行调整。
运用收入比例法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时需注意4点:一是“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是指与“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有关的应税项目销售额、简易计税项目以及免税项目销售额,不包括与“能够准确划分进项税额”有关的应税项目销售额、免税项目销售额以及简易计税项目;二是“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是指既用于应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项目以及免税项目但又无法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三是免税项目销售额不得进行不含税收入的换算;四是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按照收入比例法转出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五是纳税人取得的进项税额既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又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的,其中涉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额可全额抵扣。
例4:a公司2023年7月共有两个项目,其中项目一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项目二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当月购进400万元(不含税)的原材料用于项目一和项目二的原材料无法准确划分清楚。已知6月份项目一取得收入400万元,项目二取得收入600万元。(假设购进原材料进项税率13%,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为3%,一般计税方法税率为9%,各项目取得的收入都是含税收入)。首先把各项收入换算为不含税收入,然后再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其中,项目一的7月不含税收入=400÷(1+3%)=388.35(万元);项目二的7月不含税收入=600÷(1+9%)=550.46(万元)。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400×13%×388.35÷(388.35+550.46)=21.51(万元)。
五、建设规模占比法。建设规模法只适用房地产企业。对房地产公司房产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转出按照“建设规模”占比进行转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依据进行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简易计税、免税房地产项目建设规模÷房地产项目总建设规模)。房产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兼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免征增值税的房地产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建设规模”为依据进行划分。而此处的“建设规模”是建筑面积,
例5:某房产公司开发a、b两个楼盘,a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b楼盘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23年7月发生广告费106万元(取得专用发票,税额6万元),假设该广告费无法区分专门针对哪个楼盘。a楼盘已符合交房条件,当月确认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b楼盘尚处于预售阶段,当月预售房款为2000万元。两个楼盘建设规模分别为2万和4万平方米,则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万元[6×2÷(2+4)]。
六、还原计算法。还原计算法适用于外购的免税农产品改变用途或发生非正常损失;改变用途的进项税转出。由于外购免税农产品是在“含税”状态下(即“含税”支付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当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进行会计处理时,即分离出进项税额和不含税成本;而当不含税成本(不含税支付额)下的免税农产品及运费改变用途及发生非正常损失需转出进项税额时,则必须先将不含税支付额还原成含税支付额,然后再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免税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进项税额转出=账面成本/(1-9%)×9%
例6: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处购进小米,支付买价100,则可以自行计算抵扣9%的进项税额,所以100分为两部分:100×91%=91计入账面成本、100×9%=9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现在要转出的进项税额=当初抵扣过的进项税额=9万元。假如现在告知账面成本91,则不能直接用91×9%做转出,也不能按照91/(1+9%)做转出,因为当初是用100×9%抵扣的进项税额,所以现在要把91还原为当初小米的买价100,可以按照数学方法解决:设小米的买价为未知数x,那么x×(1-9%)=账面成本91万元,则小米的买价x=91/(1-9%)=100(万元),然后100×9%等于当初抵扣过的进项税额9万元,即为现在要转出的进项税额。
应当注意: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相应进项税转出时,也应当按照10%的扣除率还原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七、平销返利换算法。平销返利换算法适用于纳税人外购货物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计算转出的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国税发〔2004〕136号还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利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7:某商场2023年1月份从某粮油加工厂购进一批食用植物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 000元,增值税为2700元;2023年3月份,该商场从粮油加工厂取得返还资金10900元,则该商场3月份应转出进项税额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10900÷(1+9%)×9%=900(元)
八、净值计算法。净值法主要适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不得抵扣情形的进项税转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对外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所以,其发生的成本费用应当以折旧或摊销方式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不得抵扣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例8: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 2023年5月1日购进复印机一台,在会计上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折旧期五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货物金额1万元,于当月认证抵扣。2023年12月,该纳税人因管理不善复印机被盗,该非正常损失购买的固定资产不得进项抵扣,应于发生的次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的净值=10000-(10000÷5÷12×6)=9000元,应转出的进项税额=9000×13%=1170元
应当注意:1、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不得抵扣情形的进项税转出还应当包括购进固定资产相应承担的交通运输服务中所包含的增值税。在会计处理上,购买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运费属于直接费用,应当予以资本化。在计算该固定资产进项税转出时,还应当包括购买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运输费用。2、购买不动产用于不得抵扣情形的进项税转出仅限于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货物(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第5篇】增值税进项税额运费抵扣
货运领域,随着“互联网+物流”的深入发展,没有一辆车的“无车承运”模式也逐渐成为一种新业态。无车承运人指的是不拥有车辆而从事货物运输的个人或单位。
无车承运人具有双重身份,对于真正的托运人来说,其是承运人;但是对于实际承运人而言,其又是托运人。无车承运人一般不从事具体的运输业务,只从事运输组织、货物分拨、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选择等工作,其收入来源主要是规模化的“批发”运输而产生的运费差价。
所谓无车承运业务,就是无运输工具承运货物运输业务,就是经营者以承运人的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的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无车承运业务适用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目前是10%。
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公告2023年第3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成品油和道路、桥、闸通行费,应用于纳税人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服务;
(二)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现行规定。
特别注意:根据《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七条规定:
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1)、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2)、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3)、本通知所称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同时,《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2023年第66号)对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诸多问题进项了明确。
互联网物流平台试点企业如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经省局批准,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可以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并办理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
2.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提供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证》。
3.在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4.注册为该平台会员。
(二)纳入试点范围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且试点资格和无车承运人经营资质在有效期内。
2.平台应实现会员管理、交易撮合、运输管理等相关系统功能,具备物流信息全流程跟踪、记录、存储、分析能力。
(三)试点企业按照以下规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试点企业仅限于为符合条件的会员,通过本平台承揽的货物运输业务代开专用发票。
2.试点企业应与会员签订委托代开专用发票协议,协议范本由省局统一制定。
3.试点企业使用自有专用发票开票系统,按照3%的征收率代开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会员的纳税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货物运输服务接受方以试点企业代开的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4.试点企业代开的专用发票,相关栏次内容应与会员通过本平台承揽的运输业务,以及本平台记录的物流信息保持一致。平台记录的交易、资金、物流等相关信息应统一存储,以备核查。
5.试点企业接受会员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不得为会员代开专用发票。试点企业可以代会员向试点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并据以抵扣进项税额。
6.试点企业代开专用发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
整理 | 小滚珠 无车承运人之家
来源 | 六安税务、安徽税务
此文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物流沙龙立场
【第6篇】运费抵扣进项税2023
近日有许多小伙伴向之了君询问关于进项票抵扣的相关事宜,想知道什么是进项票抵扣以及哪些情况下能使用进项票进行抵扣。
之了君专程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进项票抵扣的一些相关信息来解决大家的相关问题,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进项票抵扣
进项抵扣即进项税额抵扣。税额抵扣又称“税额扣除”、“扣除税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对于以前环节缴纳的税款准予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由于税额抵扣是对已缴纳税款的全部或部分抵扣,是一种特殊的免税、减税,因而又称之为税额减免。
二、哪些情况可以用进项票抵扣
可进项税抵扣的进项税有以下内容:
1、从销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进项税额;
2、从海关取得完税凭证中所记载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3、从农产品生产者收购农产品可按照购货金额的13%进行抵扣;
4、从专门从事废旧物品收购的企业购买货物可按照购货金额的10%进行抵扣;
5、销售或者购买货物产生的运输费用,可以按照货运单上面记载的运价+建设基金的金额的7%进行抵扣。
但是上述有很多别除项目(即不能抵扣项目):
1、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劳务所产生的进项税;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劳务所产生的进项税;
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劳务产生的进项税;
5、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所产生的进项税;
6、非正常损失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货物或劳务产生的进项税;
7、未按规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合格的,其上所记载的进项税。
以上就是之了君为大家整理的什么是进项票抵扣?哪些情况下可以用进项票抵扣的相关内容。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财税的有关问题,欢迎加入实操课程进行学习哦~
【第7篇】从进项税额中抵扣运费200元
导读:什么叫抵扣进项税额?营改增之后,关于进项税抵扣也有了不小的变化,进项税额的处理在我们实际会计工作中更是重中之重,小编今天特意整理的相关的具体内容在下文供大家参考,希望感兴趣朋友认真阅读一下。
什么叫抵扣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税额。所说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包括外购(含进口)货物或应税劳务、以物易物换入货物、抵偿债务收入货物、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以及在购销货物过程当中支付的运费。在确定进项税额抵扣时,必须按税法规定严格审核。
税额抵扣又称“税额扣除”、“扣除税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对于以前环节缴纳的税款准予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由于税额抵扣是对已缴纳税款的全部或部分抵扣,是一种特殊的免税、减税,因而又称之为税额减免。
哪些进项税额能抵扣?抵扣方式是什么?
目前我国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也就是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时按照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以支付或负担的税款为进项税额,同时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这样,就相当于仅对发生应税行为的增值部分征税。当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时,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用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当期应纳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方式是什么?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进行勾选、网上扫描认证、到办税服务厅扫描认证等三种方式。本次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至7月期间不需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而是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选择确认用于抵扣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二)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抵扣方式是什么?
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通过海关缴款书数据采集及比对结果接收办理平台先进行稽核比对,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农产品抵扣方式是什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全部或部分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普通发票,该类纳税人取得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方法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四)完税凭证抵扣方式是什么?
按照完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通过申报方式进行抵扣。
【第8篇】支付运费进项税额
商贸企业在销售商品时,支付运输费用时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如果你对这部分的内容不了解,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购买原材料所要花费的价钱比较多的,也比较复杂,要分开计算,采用正确的计算方式,才能整理好
支付运费的会计分录
运费的计入科目,要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别置于不同科目
1、运费为购买/销售商品发生的运费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2、运费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其应归集入固定资产成本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3、若是属于符合资本化项目的运费支出,则应对应进行资本化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购买原材料的运费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要是小规模企业运费直接计入原材料成本中
借:原材料(买价+运费)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
借:原材料(买价+93%的运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7%运费)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支付运费时,要分清是哪项业务哪个部门支付的,不同的部门支付的运费的会计科目是不一样的
比如生产部门就计入制造费用会计科目,销售部门计入销售费用,管理部门计入管理费用等等
如果涉及到了代垫运费,那么也会出现相关的会计分录
1、代垫运费时
借:其他应收款——xx公司
贷:银行存款
2、收回代垫运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xx公司
以上就是有关商贸企业支付运费的相关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的会计知识,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哪吒
【第9篇】农产品的运费增值税抵扣进项税
免税进项税能否抵扣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进项税抵扣相关问题一直以来很受会计人员关注。一般企业在购进有形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所缴纳的税费就是我们所说的进项税。本文就针对免税进项税能否抵扣做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免税进项税能不能抵扣?
答:免税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
应税项目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而免税项目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能否抵扣进项,主要看是否能够取得抵扣凭证。
按照相关规定可得: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由于外贸企业出口准予退(免)税商品,享受免、退税政策因此取得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费发票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出口免税进项税如何做账务处理?
免税企业采购原材料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企业购进的原材料用于生产免税产品,这时需做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单是出口免税进项税,则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分录怎么做?
1、原材料:
借: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是什么意思?
答:进项税指的是公司在购进有形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所缴纳的一定的税费。
购进免税农产品能否抵扣进项税?
以上就是关于免税进项税能否抵扣的全部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会计网后续也会更新更多有关免税进项税的内容,请大家持续关注!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10篇】营改增运费进项税计算
什么是“增值”?打个比方,甲在a市卖鞋子100元/双,乙向甲购买一双鞋子共计100元,并在b市按每双150元的价格出售共得150元。乙从甲处购买鞋子,在b市出售增值50元!这50元就是税法上所讲的“增值”。
你可能会说,我还有运费,人工费等等。在税法上讲“增值”指仅就“价格”有变得的部分,“增值税”只对价格有变得部分增税不考虑其它因素!
我国现行增值税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将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原增值税纳税人以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年应税销售额为标准进行登记,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以发生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为准备进行登记。具体如下:
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减免税销售额以及按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差额扣除的部分。如果该销售额为含税的,应按照适用税率(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主要区别
营改增后,应缴增值税该怎么算?
目前我国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即: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时按照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时,以支付或负担的税款为进项税额,同时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这样就相当于仅对发生应税行为的增值部分征税。
一般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当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时,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转接下棋继续抵扣。
销售额及销项税额的扣减:纳税人提供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发生服务中止、购进货物退出、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简易计税方法
应纳税额 = 销售额 x 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销售额及销项税额的扣减:纳税人提供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因服务中止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的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注意: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哪些进项税不能抵扣
进项税不能抵扣,分为四种情况:用于某些特定项目;与非正常损失有关;购进特定服务;财政部和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用于某些特定项目
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如果用于以下项目,则相应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2、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
3、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交际应酬费属于个人消费。
上述进项税,如果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必须是专门用于上述项目的,才不可以抵扣,如果是混用的,也用于应税项目,则进项税可以全额抵扣。
(二)与非正常损失有关
与非正常损失有关的以下进项税,不得抵扣:
1、与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有关的进项税;
2、与非正常损失有关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货物有关的进项税,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
3、与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有关的进项税;
4、与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有关的进项税。
非正常损失,是指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法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需要指出的是,因着火造成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
有关的进项税,包括所有相关的进项税。以在建工程为例,相关的货物、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等都不得抵扣。
(三)购进特定服务
购进以下服务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购进贷款服务不能抵,意味着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的进项税,不得抵扣。
餐饮服务不能抵扣,但是住宿服务没规定不让抵扣,意味着住宿取得的进项税发票可以抵扣。
哪些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 从销售方或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增值税专用的发票具体包括以下3种: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的发票。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开具的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
2.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试点纳税人在进口货物办理报关进口手续时,需向海关申报缴纳进口增值税并从海关取得完税证明,其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抵扣。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3.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票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x扣除率
4.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对营改增纳税人而言,进项税抵扣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增值税少缴税或多缴税,多是因为进项税抵扣造成的。
进项税转入是指纳税人购入的,因专用于免税项目、简易征收项目而不能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如果用途改变,比如也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的应税项目,则可在改变用途的次月,抵扣相应的进项税。具体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净值是指按照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应有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为了尽量扩大抵扣,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时,最好不要专用于免税项目和简易征收项目,而是与应税项目混用,这样购进时,就可以抵扣进项税。如果只能专用于免税项目和简易征收,也应在取得发票后,及时认证,但是暂不抵扣,为以后抵扣提供便利。
进项税转出是指已经抵扣了进项税,但是又发生了不得抵扣的情形,应当将相应的进项税,自当期进项税中扣减,无法确定进项税的,按照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举例:a公司2023年1月购进一批原料,进项税是60万元,在2月申报1月增值税时,全额抵扣了。但是在3月份原料被盗,与被盗的原料对应的进项税是10万元,由于这10万元不会再产生与之匹配的销项税,所以这10万不得抵扣,但由于在2月申报时抵扣的60万中,包含着不得抵扣的10万,所以,应自3月份其他可以抵扣的进项税中,转出10万元。
如果用于应税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在抵扣进项税后,又专门用于免税项目、简易征收项目或被依法拆除,也应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按下列公式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纳税人应该按照进项税抵扣的规定,及时区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如果实在无法区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如果该转出不转出,则少缴增值税,留下极大的隐患。为避免已经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再做进项税转出,纳税人应尽量维持固定资产用于应税项目。
进项税抵扣的经济分析
进项税是纳税人自己在购进货物或服务时,支付给对方的,是自己花的钱。如果不能抵扣,则不能抵扣的进项税计入成本。能抵扣没有抵扣,则降低成本的好处也主动放弃了。
纳税人抵扣进项税,可以少缴税款,缓解现金流的压力。
进项税抵扣风险的控制
为控制进项税抵扣的风险,纳税人应健全抵扣机制,包括制定发票管理制度,纳税申报流程制度等。
通过制定发票管理制度,防止出现该取得发票没有取得发票,该及时抵扣没有及时抵扣的情况发生。
通过纳税申报流程制度,及时发现应该做进项税处理的事项,该转出就及时转出,该转入及及时转入,防止多抵扣和少抵扣情况的发生。
【第11篇】运费的进项税怎么抵扣
哪些进项税可以抵扣?只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抵扣进项税。但前提是这些项目,只能用于生产经营。有两种情形,不能用于抵扣抵扣:
1、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2、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进项税额增值税可以抵扣是什么意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税额。所说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包括外购(含进口)货物或应税劳务、以物易物换入货物、抵偿债务收入货物、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以及在购销货物过程当中支付的运费。在确定进项税额抵扣时,必须按税法规定严格审核。
税额抵扣又称“税额扣除”、“扣除税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对于以前环节缴纳的税款准予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由于税额抵扣是对已缴纳税款的全部或部分抵扣,是一种特殊的免税、减税,因而又称之为税额减免。
一般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中,可以抵扣进项税的都有什么?
允许抵扣的范围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因此,增值税转型改革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也是上述范围。
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使用期限须超过12个月。显然,房屋和建筑物是否包括在内,是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对固定资产处理的主要区别。
不得抵扣的范围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个人消费包括交际应酬费。
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经常混用于生产应税和免税货物,如果无法按照销售额划分,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只有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才不得抵扣,其他混用的固定资产均可抵扣。所以对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包括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个人拥有的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和摩托车等物品与企业技术改进、生产设备更新无关,且容易混入生产经营用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为堵塞税收漏洞,借鉴国际惯例,对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但如果是外购后销售的,属于普通货物,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5.上述4项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固定资产的运输费用,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必须注意的是,房屋、建筑物以及用于不动产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是房屋、建筑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管是否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房屋、建筑物,均不得抵扣。二是用于不动产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转型后,购进货物或者劳务用于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允许抵扣,只有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不允许抵扣。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第12篇】2023运费进项税抵扣
导读:公司班车运费发票是不是可以抵扣其进项税额呢,对于这一问题,其实在相关的政策依据中,已经有明确的说明了这一问题。对此,本篇文章首先将会给您分析这一问题,然后小编将会给您具体的讲述公司班车运费的财务处理,详情如下。
公司班车运费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呢附政策依据
答:小编了解到,公司班车运费发票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货物和销售产品产生的运输费用,可以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记入增值税——进项税科目,可以抵扣销项税。但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进项税额。
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公司班车运费如何做财务处理?
小编认为,如果是公司班车运费,可以这样处理合适:
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对发生的职工薪酬分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在建工程等
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第13篇】农产品运费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农产品的税额抵扣考察的频率不是很高,但是也会考到,所以各位考生还是要知道这些知识点,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关于农产品饿进项税额抵扣的知识点,和会计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抵扣
这部分的内容,首先要先了解是含税价格还是不含税的价格,这一点要分清,接着就是运费的问题,运费是可以按照发票上的金额进行抵扣的,但是还有一些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是不能进行税前抵扣的,这部分内容也要注意。
(二)案例分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一批玉米,收购的价格为20000元,取得的是普通发票,还支付了4000元的运费,取得了货运单位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货物验收入库后,因为管理人员保管不善,损失了1/5,那么这项业务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多少?
解析:
1、这道题主要考察的是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抵扣的知识点
2、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准予按照买价计算抵扣,运费可以按运费发票上的运费和建设基金计算抵扣;
3、对于非正常损失的货物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已经抵扣的要做转出处理
4、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20000*13%+4000*11%)*(1—1/5)=2432元
以上就是有关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抵扣的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有关中级会计师《财务管理》知识点,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小敏
【第14篇】运费的进项税额转出
一、购进货物或服务改变生产经营用途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在购进时已抵扣了进项税额,需要在改变用途当期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3种方法)。
1、按原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1、甲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外购食用酒精 100 吨,每吨不含税价 8000 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 800000 元、税额 104000 元;取得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金额 50000 元、税额 4500 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装卸费 30000 元、税额 1800 元。月末盘存时发现,由于管理不善当月购进的酒精被盗 2.5 吨。
损失酒精转出进项税额
=2.5×8000×13%+4500÷100×2.5+1800÷100×2.5
=2600+112.5+45=2757.5(元)
2、 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即买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数额=当期实际成本×税率
例2、乙老字号糕点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21 年 8 月末盘点时发现:
*上月从农民手中购进的面粉因管理不善发生霉变,使账面成本减少 18200 元(已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面粉进项税额转出额=18200÷(1-9%)×9%=1800元
**上年 12 月份购进的一批膜具因管理不善丢失,账面成本 6000 元(购进时已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膜具进项税额转出额= 6000×13%=780元
3、 利用公式: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例3、丙制药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 年 12 月份销售抗生素药品取得含税收入113 万元,销售免税药品 50 万元,当月购入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 6.8 万元, 抗生素药品与免税药品无法划分耗料情况,计算该制药厂当月应纳增值税计算: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6.8*【50/(50+113/1.13)】=2.27万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113/1.13*13%-(6.8-2.27)=8.47万元
例4、丁集团总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 月业务如下:
(1)内销一批服装,向客户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金额中分别注明了价款 300 万元,折扣额 30 万元。(不含税销售额=300-30=270)
(2)取得统借统还利息收入 50 万元,保本理财产品利息收入 10.6 万元。(免税销售额50、利息不含税销售额=10.6/1.06=10)
(3)在境内开展连锁经营,取得含税商标权使用费 106 万元。(不含税销售额=106/1.06=100)
(4)转让位于市区的一处仓库,取得含税金额 1040 万元,该仓库 2010 年购入,购置价 200 万元,简易方法计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1040-200)/1.05=800)
(5)发生其他无法准确划分用途支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22.6 万元。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22.6×【(50+800)÷(270+50+10+100+800)】=15.62(万元)
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转出
一般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不动产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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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运费的增值税怎么抵扣进项税
路运费的货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一般纳税人在外地购进的货物因需火车运输,故由汽车运到火车站,承运方开具公路运输发票,有真实的货物交易和铁路运费发票,收货方和发货方均为一个单位,取得的公路运输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5]192号)规定: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的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67号)第五条规定:开具《货运发票》的要求(二)填开《货运发票》时,需要录入的信息除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外,其他内容包括:开票日期、收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发货人及纳税人识别号、承运人及纳税人识别号、主管税务机关及代码、运输项目及金额、其他项目及金额、代开单位及代码(或代开税务机关及代码)、扣缴税额、税率、完税凭证(或缴款书)号码、开票人。
所以,贵公司开具的发票如果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将可以抵扣。
哪些运费发票是可以抵扣税的?
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用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其收货人、发货人、起运地、达到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输单价、运费金额等项目的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
路运费的货票能否抵扣进项税?上文小编介绍了这个内容是如何处理的,关于这个内容要符合相关税务总局针对增值税征收管理的相关要求才能抵扣的,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