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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费用不研发加计(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09-17 10:29:02 查看人数:2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哪些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哪些费用不研发加计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哪些费用不研发加计

【第1篇】哪些费用不研发加计

没有研发项目的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吗?

企业有一些研发费用,但是没有研发项目,企业内部也没有立项,也没有经过政府部门的立项,可以加计扣除吗?

解答:

不可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本通知所称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因此,研发活动是一项系统性工作,且现代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开支金额都比较大,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要求也要经过一系列的内部审批等程序。换言之,在企业内部,没有立项的研发项目,是不可能有研发费用支持的,所谓“没有研发项目的研发费用”的真实性就比较可疑。

为确保研发费用的真实性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六、申报及备案管理”特别规定:

(二)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备案管理, 除“备案资料”和“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外,其他备案管理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6号)的规定执行。

(三)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完成备案,并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2篇】营改增后哪些费用可以抵扣增值税

一、增值税抵扣凭证的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4)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具体增值税抵扣凭证见表1-1。

表1-1 增值税抵扣凭证表

应当注意的是,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的抵扣

《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七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1)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1+5%)×5%

(2)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3)本通知所称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

三、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提供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取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五十四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11月起在全国推行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票)试点,简化开具过程,节约办税时间成本,之后陆续扩大到鉴证咨询等行业。

(一)哪些纳税人可自开专票

截至2023年2月,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住宿业(自2023年11月4日起试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9号)。

2.鉴证咨询业(自2023年3月1日起试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

3.建筑业(自2023年6月1日起试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4.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自2023年2月1日起试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述行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二)自开专票应具备哪些条件

试点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

(三)哪些应税行为可自开专票

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1.住宿业: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

2.鉴证咨询业: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

3.建筑业: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

4.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四)其他事项

1.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2.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四、增值税发票丢失如何补救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9号公告第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证明单》如何开具?销售方(一般纳税人)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点击【我要办事】—【证明办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即可以获取。购买方凭借发票记账联的复印件以及《证明单》就可以正常进行认证抵扣。丢失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参照一般纳税人申请开具《证明单》的处理方式,由销售方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自行申请办理。丢失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用发票,申请开具《证明单》需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

*部分信息来源网络,如侵删。

【第3篇】土地增值税开发间接费用包括哪些

【税局答疑】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常见问题

1.山东房地产开发企业,符合什么条件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答: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3年第2号公告修改)规定:“第二十一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四)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第二十二条 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是指取得最后一份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情形。”

2.山东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什么情况下核定征收?

答: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3年第2号公告修改)规定:“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实行核定征收。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三)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

(四)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

(五)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3.山东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学校,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以扣除吗?

答: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3年第2号公告修改)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在房地产开发期间,按政府规定缴纳的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直接相关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计入开发成本。

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1)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按以下原则处理:

①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②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③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当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2)纳税人将公共配套设施等转为自用或出租,不确认收入,其应当分担的成本、费用也不得扣除。

4.山东房地产开发企业处置利用地下人防设施建造的车库,需要预征土地增值税吗?

答: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3年第2号公告修改)规定:“第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处置利用地下人防设施建造的车库(位)等设施取得的收入,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5.山东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经政府批准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需要预征土地增值税吗?

答: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3年第2号公告修改)规定:“第十条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转让经政府批准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取得的收入,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但应当在取得收入时按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登记或备案。”

6.山东房地产开发企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时,转让收入包含增值税吗?

答: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3年第2号公告修改)规定:“第十二条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7.山东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普通标准住宅的条件是什么?

答: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3年第2号公告修改)第三十条规定,普通标准住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8.山东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中可以扣除的土地价款如何确定?

答: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3年第2号公告修改)第三十一条规定,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的确认: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价款为纳税人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价款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地价款为向原土地使用人实际支付的地价款。

9.山东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如何确定?

答:根据《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三控一促”管理办法>的公告》(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3年第2号公告修改)规定:“第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文章来源:日照税务公众号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0日

【第4篇】哪些费用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

现在很多企业财务部门都已经开始着手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工作了!汇算清缴过程中不仅仅是报税工作,更重要的是会计调整项目的账务处理,还有一些税前能抵扣的发票汇总。

刚从事会计工作就碰到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对于哪些发票能够抵扣企业所得税肯定是不清楚的,接下来就是汇总了能够抵扣企业所得税的发票汇总,一起瞅瞅吧!

哪些发票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

第一类是成本类发票

分行业汇总了能够抵扣企业所得税发票类型

第二类是费用类发票

费用类发票就是我们日常会计实务工作中常说的,销管财了!

1、管理费费用税前抵扣企业所得税的发票类型

2、销售费用能税前抵扣企业所得税的发票类型

3、财务费用能税前抵扣企业所得税的发票种类

第三类税金及附加增值税税前扣除的发票类型

【第5篇】哪些费用税前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据实扣除;

2、五险一金----据实扣除;

3、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14%的部分准予扣除;

4、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2%的部分准予扣除;

5、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8%的部分准予当年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 转扣除;

6、补充养老/医疗保险----分别不超过工资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

7、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8、广告及业务宣传费----a、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 分准予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b、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 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年 度结转扣除;

c、烟草企业:一律不得扣除;

9、手续费和佣金----a、电信企业:不超过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

b、保险企业: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后余额的18%的部 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c、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证券、期 货、保险代理等):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 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扣除;

10、党组织工作经费----不超过年度工资薪金1%的部分准予扣除;

11、公益性捐赠----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 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 除;超过部分,可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12、扶贫捐赠----至2025年12月31日,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 成部门和直属机 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扶贫,准予扣除。

13、不得扣除项目----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

罚款、罚金和被没收财务损失;

税收滞纳金和赞助支出;

企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

【第6篇】研发费用哪些可以加计扣除

为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2023年国家率先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

2023年,国家进一步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

针对如此大的优惠,很多财务人员犯难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可以享受吗?

当然不是。

除财税〔2015〕119号提到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之外,企业里有研发活动,产生的研发费用,符合条件就可以享受加计扣除。

那问题又来了,什么样的活动可称之为研发活动?

税收方面对研发活动的界定是这样的:

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了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的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者实质性的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也就是说,研发费用要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条件,要满足创造性、实质性的特点。

在财税【2015】119号通知中,也对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采取了反列举方式:

除了以下这些活动外,满足税收上对研发活动定义的,就可以享受加计扣除。

所谓加计扣除,即研发费用归集完后,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除此之外,目前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200%加计摊销,相当于优惠力度进一步加大。

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迅速成为纳税人关注的热点,而关于研发费用归集问题,一度成为财务的难处及税务关注的重点。

企业如何归集研发费用?可以按照以下项目分别设置明细账

但加计扣除范围不要在此范围上去扩大。

⚠️同时需要注意的有:

(1)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此类收入均为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2)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然而,国家给到这么大的优惠力度,很多企业却不能合规享受。

就在近期,不少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接到了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留存备查资料或下户检查的通知。

加计扣除留存备查资料,研发部和财务的小伙伴们,你们都准备全了吗?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如在资料1中有体现,可以不用附;

3、 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

5、 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账:按照15版或者21版形式留存,也可以自行设计,但是自行设计的内容至少要将21版的资料内容涵盖;

15版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格式:

21版的研发支出辅助账格式:

7、 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总结:

其中1、2、6为必备资料,其他资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以上便是研发费用归集、加计扣除留存资料的内容,研发费用还有哪些不清楚的点,欢迎各位财会小伙伴们留言探讨~

作者:伊玟,财会成长学苑专职讲师,知名工业企业财务负责人,擅长商业企业、工业全盘财税处理。

【第7篇】企业哪些费用可以抵扣所得税

为了少交点税,很多企业都会找发票去抵扣企业所得税,那么你知道哪些发票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吗?

一般来说,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的发票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费用发票,另一类的成本发票。

哪些成本票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

1. 生产企业:采购原材料、辅料、运费、生产用的生产企业的机器设备,安装调试费、后期维护费、燃料等发票。

2. 商贸企业:购进的商品发票。

3. 服务行业:其他服务机构开出的服务费、劳务费发票。

哪些费用票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

1. 招待费:餐费发票、住宿费发票、购买礼品的发票。

2. 办公费:快递费、电话费、物业费、水电费、宽带费、电脑配件、办公耗材、日用品等。

3. 广告及业务宣传费:宣传费、推广费、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的、灯箱等形式的广告公司开具的发票。

4. 差旅费:住宿费、餐费、外地的公交车出租车票、火车票、轮船票、飞机票。

5. 福利费:住宿费、餐费、旅游出行门票及车费、职工礼品、团建费、职工医药费。

6. 租赁费:场地租赁、设备租赁、汽车租赁、会场租赁等费用发票。

7. 手续费:银行转账手续费、网银服务费债券所需支出的手续费、开出汇票的银行手续费、调剂外汇手续费。

其实关于费用票这块,还有不少的费用票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比如说还有缴纳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部门开具的财政票据;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保机构开具的财政票据等。

种类真的太多了,小金在这里就不一一说明了,简单地列出几个比较常见的费用票给大家参考参考。如果你不知道哪些费用票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可以找专业的财税公司进行咨询,他们都能给你答案的,并且还会根据你们公司的实际情况,量身打造一个适合你们公司的节税方案!

以上就是哪些发票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的内容,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小金哦!

【第8篇】管理费用哪些税前

核算分类总则:一级科目管理费用科目代码:6602(也可适用于销售费用和研发费用,只是研发费用需要多加研发项目辅助核算),同时为便于分类统计和后续数据分析对比,下设明细分类:人力类费用、办公类费用、业务类费用、代理类费用、摊销类费用、其他管理费用。

通过设置这样的费用支出分类,在做财务和业务数据分析时可综合考虑,如人力类费用与公司的战略发展及人力储备相关,办公类和代理费费用与业务发展关联度一般,业务类与客户和销售有较高的关联度,不过这只是总体大致分析,如要细致分析,必须要深入分析到每个最末级科目,才能做出相对准确真实的分析。

本文目的是通过统一设置科目级次和名称、辅助核算、摘要书写规范级及科目核算的注意事项,来统一和规范财务核算口径,保持核算的一惯性,特别是财务人员离职工作移交后,不同的财务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核算方式不同。

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统一注意事项:

1、发生额一律在借方(增加用蓝字、减少用红字或前面加负号),无论是实际付款支出、计提或分摊、全部或部分退回、核销或冲减管理费用的业务情况。目的就是统计该科目发生额,只需要查看科目余额表、科目明细表或汇总表的借方发生合计金额即可;

2、员工先行支付再走报销流程的费用,公司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可要求员工提供支付凭据的截图作为附件单据(因目前几乎没有用现金支付);

3、很多共用的合同和协议、出差申请、外出申请、招待申请等不用打印纸质资料,如财务租赁合同和财产使用发生的费用支出时的凭证,合同在网上报销系统可提交作为审核查阅和备查,但是可选择不用打印作为附件,只需注明合同编号,节约纸张费用;

4、本文所要求作为附件的费用报销单包含:公司模板的书面费用报销单、网络或电子审批系统打印的费用报销单。

1. 人力类费用

1.1 员工薪酬 (科目代码:6602-01)

1.1.1 核算内容:核算员工薪酬,包含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补贴、提成、激励奖金等,根据实际管理需求,可按照上述核算内容下设三级科目;

1.1.2 辅助核算:部门;

1.1.3 摘要书写规范:计提或分摊xx年xx月份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补贴、提成、激励奖金等;

1.1.4 附件单据:工资计提和部门分摊表;

1.1.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本科目只计提或分摊员工薪酬费用,实际发放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职工薪酬科目。

1.2 社医保(科目代码:6602-02)

1.2.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聘用员工所缴纳社医保的公司承担部分;

1.2.2 辅助核算:部门;

1.2.3 摘要书写规范:计提或分摊xx年xx月份员工社医保;

1.2.4 附件单据:社医保计提或支付明细表和部门分摊表;

1.2.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本科目只计提或分摊社医保缴费中公司应承担的部分,实际缴纳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社医保科目。

1.3 公积金(科目代码:6602-03)

1.3.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聘用员工所缴纳公积金的公司承担部分;

1.3.2 辅助核算:部门;

1.3.3 摘要书写规范:计提或分摊xx年xx月份员工公积金;

1.3.4 附件单据:公积金计提或支付明细表和部门分摊表;

1.3.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本科目只计提或分摊公积金缴费中公司应承担的部分,实际缴纳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公积金科目。

1.4 商业保险(科目代码:6602-04)

1.4.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聘用员工所缴纳商业保险的公司承担部分;

1.4.2 辅助核算:部门;

1.4.3 摘要书写规范:计提或分摊xx年xx月份员工商业保险;

1.4.4 附件单据:商业保险计提或支付明细表和部门分摊表;

1.4.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本科目只计提或分摊商业保险中公司应承担的部分,实际缴纳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商业保险科目。

1.5 福利费(科目代码:6602-05)

1.5.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计提或支付员工的福利费,如聚餐、团建、节假日聚会、过节费或发放物品、员工困难补助或其他福利费;

1.5.2 辅助核算:部门;

1.5.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或分摊xx部门xx项目福利费;

1.5.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法合规的发票、消费单据或消费记录、福利支付明细表、福利部门分摊表、福利申请表、福利品领用记录或分摊表等;

1.5.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本科目只计提或分摊福利费,实际支付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科目。

1.6 工会经费(科目代码:6602-06)

1.6.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计提或支付员工的工会经费,如工会活动费、工会慰问等支出;

1.6.2 辅助核算:部门;

1.6.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或分摊xx部门或xx项目工会费用;

1.6.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法合规的发票、消费单据或消费记录、工会活动支付明细表、工会费用部门分摊表、工会活动申请表等;

1.6.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本科目只计提或分摊工会经费,实际支付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科目。

1.7 教育经费(科目代码:6602-07)

1.7.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计提或支付员工的教育经费,如培训费、网络培训费等支出;

1.7.2 辅助核算:部门和个人;

1.7.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或分摊xx部门或xx员工培训费;

1.7.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法合规的发票、培训申请或培训通知书、培训结果报告(人力部保存)、培训协议等;

1.7.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本科目只计提或分摊教育经费,实际支付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教育经费科目,骨干员工、高价值培训或附带个人技术和能力证书的需附有培训协议。

2. 办公类费用

2.1 办公费(科目代码:6602-08)

2.1.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购买办公用品和办公耗材、印刷费、打印费等支出;

2.1.2 辅助核算:部门;

2.1.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或分摊xx部门办公费;

2.1.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部门办公费用分摊表、合法合规的发票、采购申请和送货单(签字)、入库单等;

2.1.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如果办公用品或办公耗材统一采购、领用并备有一定的库存,可通过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科目核算,根据部门领用表再分摊到管理费用,也可做备查账并将未领用的归到一个虚拟部门,按部门分摊核算,每月再根据领用表调整。

2.2 通讯费(科目代码:6602-09)

2.2.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固定电话和私人电话补贴等支出;

2.2.2 辅助核算:部门;

2.2.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或分摊xx部门通信费;

2.2.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法合规的发票、通讯费清单和部门分摊表、私人电话补贴必须有电话号码的合法合规的发票等;

2.2.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私人电话补贴可通过补贴直接作为工资的项目在薪酬发放,但是要合并到月度薪资扣个人所得税;也可通过私人合法合规的发票报销,但是需要按照岗位级别设置一定的定额标准,并参考当地允许税前扣除的报销标准。

2.3 快递费(科目代码:6602-10)

2.3.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快递费、邮寄费和小额物流费用等支出;

2.3.2 辅助核算:部门;

2.3.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或分摊xx部门快递费;

2.3.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法合规的发票、快递费清单和部门分摊表等;

2.3.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此项费用仅核算职能管理部门发生的快递费,采购和销售业务产生的物流费在以下管理费用-物流费科目(科目代码:6602-23)核算。

2.4 网络it费(科目代码:6602-11)

2.4.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wifi费、无线网络费、网络安全、it等设备维护费、it、购买网络或it所需耗材等支出;

2.4.2 辅助核算:部门;

2.4.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或分摊xx部门网络it费,支付xx月无线网络费或it维护费,支付购买网络耗材等;

2.4.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法合规的发票、购买网络和it耗材清单和部门分摊表等;

2.4.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此项费用核算购买网络或it耗材单位价值如超过100元且使用年限超过1年的,在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科目(科目代码:6602-12)核算。

2.5 低值易耗品(科目代码:6602-12)

2.5.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购买单位价值大于100元且使用年限超过1年的费用支出,如路由器、小型办公桌椅、烧水器、茶盘、装订机或胶印机、小型设备等支出;

2.5.2 辅助核算:部门;

2.5.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或分摊xx部门xx低值易耗品费;

2.5.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法合规的发票、采购申请表、送货签收单、低值易耗品清单和部门分摊表、领用表等;

2.5.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此项费用核算需建立管理台账,要建立领用责任人管理制度,并保持与总账科目借方累计余额一致。

2.6 租赁费(科目代码:6602-13)

2.6.1 租赁费-房产租赁(科目代码:6602-13-01)

2.6.1.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租赁办公场所、场所、仓库或临时租赁的场所;

2.6.1.2 辅助核算:部门(或+辅助核算:项目-房产);

2.6.1.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或分摊xx部门xx房产项目xx时间段租赁费;

2.6.1.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房产租赁合同、合法合规的发票、部门分摊表等;

2.6.1.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如果公司租赁多处房产项目,可以再加上项目-房产项目辅助核算,房产项目基本信息加上合同起始和终止租赁时间、租赁面积、租赁单价和月租金额。

2.6.2 租赁费-车辆租赁(科目代码:6602-13-02)

2.6.2.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租赁的车辆;

2.6.2.2 辅助核算:部门(或+辅助核算:项目-车辆);

2.6.2.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或分摊xx部门xx车辆项目xx时间段租赁费;

2.6.2.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车辆租赁合同、合法合规的发票、部门分摊表等;

2.6.2.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如果公司租赁多辆车辆,可以再加上项目-车辆项目辅助核算,车辆项目基本信息加上合同起始和终止租赁时间、车辆系列规格排量、租赁单价和月租金额。

2.6.3 租赁费-设备租赁(科目代码:6602-13-03)

2.6.3.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租赁办公设备或经营设备,如一体化打印机、安防或疫情期间检测设备等;

2.6.3.2 辅助核算:部门(或+辅助核算:项目-办公设备);

2.6.3.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或分摊xx部门xx设备xx时间段租赁费;

2.6.3.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设备租赁合同、合法合规的发票、部门分摊表等;

2.6.3.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如果公司租赁多种设备或多台设备用于不同场景,可以再加上项目-设备辅助核算,设备项目基本信息加上合同起始和终止租赁时间、设备系列规格排量、租赁单价和月租金额。

2.7 物业管理费(科目代码:6602-14)

2.7.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自有或租赁房产发生的物业管理费;

2.7.2 辅助核算:部门;

2.7.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或分摊xx部门xx物业管理费;

2.7.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法合规的发票、物业结算表和部门分摊表等;

2.7.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如果公司有多处自有或租赁多处房产,且每处房产的费用需独立处理,可以加上项目-房产辅助核算,房产信息除以上租赁的相关信息外,需再补充物管费单价等信息。

2.8 水电气费(科目代码:6602-15)

2.8.1 水电气费-水费(科目代码:6602-15-01)

2.8.1.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办公发生的水费支出;

2.8.1.2 辅助核算:部门;

2.8.1.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或分摊xx部门水费;

2.8.1.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法合规的发票、水费结算表和部门分摊表、租赁协议等;

2.8.1.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如果公司水费费用不高,可直接合并到电费科目(科目代码:6602-15-02),或者三者水电气合并到电费科目(科目代码:6602-15-02)核算。

2.8.2 水电气费-电费(科目代码:6602-15-02)

2.8.2.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办公发生的电费支出;

2.8.2.2 辅助核算:部门;

2.8.2.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或分摊xx部门电费;

2.8.2.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法合规的发票、电费结算表和部门分摊表、租赁协议等;

2.8.2.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如果公司水费和气费用不高,可直接合并到此科目电费合并核算。

2.8.3 水电气费-气费(科目代码:6602-15-03)

2.8.3.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办公发生的天然气支出;

2.8.3.2 辅助核算:部门;

2.8.3.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或分摊xx部门天然气费;

2.8.3.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法合规的发票、天然气费结算表和部门分摊表、租赁协议等;

2.8.3.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如果公司天然气费用不高,可直接合并到电费科目(科目代码:6602-15-02)合并核算。

2.9 绿化环保费(科目代码:6602-16)

2.9.1 绿化环保费-绿化费(科目代码:6602-16-01)

2.9.1.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办公发生的绿化、保洁、垃圾清运、消毒等卫生绿化支出;

2.9.1.2 辅助核算:部门;

2.9.1.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或分摊xx部门绿化费;

2.9.1.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法合规的发票、个人保洁收据、绿化支出结算表和部门分摊表、服务协议等;

2.9.1.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如个人保洁的费用,不高于500元的,可书写收据并在收据上写明姓名、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号码作为报销附件。

2.9.2 绿化环保费-环保费(科目代码:6602-16-02)

2.9.2.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办公需要环保设备或环保设施的发生的费用支出;

2.9.2.2 辅助核算:部门;

2.9.2.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xx环保项目和分摊xx部门绿化费,摊销xx项目xx部门环保费分摊;

2.9.2.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法合规的发票、环保支出结算表和部门分摊表、环保服务协议、分摊计算方式等;

2.9.2.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公司如发生较大金额的环保项目支出,可暂挂待摊费用科目和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费用摊销时在分摊入此科目。

2.10 维修费(科目代码:6602-17)

2.10.1 维修费-场所维修费(科目代码:6602-17-01)

2.10.1.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办公发生的场所零星维修费,如排水系统维修、墙壁地板小修支出;

2.10.1.2 辅助核算:部门;

2.10.1.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或分摊xx部门xx地方维修费;

2.10.1.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服务协议、合法合规的发票、维修支出结算表和部门分摊表、验收单或验收报告(此为重要凭证一定要附上,用于维修业务是否完成及后续在再次发生维修的责任确定)等;

2.10.1.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公司如发生较大金额的场所维修项目支出,可暂挂待摊费用科目和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费用摊销时在分摊入此科目。

2.10.2 维修费-设备维修费(科目代码:6602-17-02)

2.10.2.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办公发生的办公设备零星维修费,如空调清洗和加氨、电脑和打印机等办公设备的小维修支出;

2.10.2.2 辅助核算:部门;

2.10.2.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或分摊xx部门xx设备维修费;

2.10.2.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服务协议、合法合规的发票、维修支出结算表和部门分摊表、验收单或验收报告(此为重要凭证一定要附上,用于维修业务是否完成及后续在再次发生维修的责任确定)等;

2.10.2.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公司如发生较大金额的设备维修项目支出,根据实际管理需求,可加入固定资产原值一起折旧,也可以暂挂待摊费用科目和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费用摊销时在分摊入此科目;。

3. 业务类费用

3.1 业务招待费(科目代码:6602-18)

3.1.1 业务招待费-管理部(科目代码:6602-18-01)

3.1.1.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非客户业务类招待费支出;

3.1.1.2 辅助核算:部门;

3.1.1.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xx部门招待费;

3.1.1.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招待申请审批单、合法合规的发票、消费记录等;

3.1.1.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此科目下摘要内容可不加招待对象。

3.1.2 业务招待费-业务部(科目代码:6602-18-02)

3.1.2.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客户业务类招待费支出;

3.1.2.2 辅助核算:部门+客户;

3.1.2.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xx部门xx客户招待费;

3.1.2.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招待申请审批单、合法合规的发票、消费记录等;

3.1.2.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此科目只核算招待客户的支出,便于统计每个客户招待的费用,并与客户销售业绩做对比。

3.2 交通费(科目代码:6602-19)

3.2.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员工在公司所在地城市区域内外出办事发生的交通费支出;

3.2.2 辅助核算:部门;

3.2.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xx部门xx员工交通费;

3.2.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外出申请、合法合规的发票(起始+终点,用途,签字确认)、网约车合法合规的发票和行程单(+用途)等;

3.2.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合法合规的发票的时间一定要和外出办事时间一致,和考勤可以审核确认,网约车的行程和员工电话号码一定是本人使用且外出办事地点是真实有效的。

3.3 差旅费(科目代码:6602-20)

3.3.1 差旅费-管理部(科目代码:6602-20-01)

3.3.1.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非业务类出差支出;

3.3.1.2 辅助核算:部门;

3.3.1.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xx部门xx员工招待费;

3.3.1.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出差申请审批单、合法合规的发票、消费记录等;

3.3.1.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根据管理需求,此科目下可再细分四级科目:交通工具、住宿费、出差地市内交通费、差旅补贴等。

3.3.2 差旅费-业务部(科目代码:6602-20-02)

3.3.2.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客户业务类招待费支出;

3.3.2.2 辅助核算:部门+个人;

3.3.2.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xx部门xx员工差旅费;

3.3.2.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出差申请审批单、合法合规的发票、消费记录等;

3.3.2.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根据实际管理需求,此科目下可再细分四级科目:交通工具、住宿费、出差地市内交通费、差旅补贴等。

3.4 车辆费用(科目代码:6602-21)

3.4.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自由和租赁车辆发生的油耗、保险费、维修费、停车过路费支出;

3.4.2 辅助核算:部门+项目-车辆;

3.4.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xx车辆xx费用;

3.4.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法合规的发票、维修申请、维修结算单和维修验收单会签字、保险单复印件、停车记录单(体现实际停车地点和时间)等;

3.4.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根据实际管理需求,此科目下可再细分三级科目:油耗、保险、维修费、停车过路费。

3.5 广告宣传费(科目代码:6602-22)

3.5.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发生的宣传广告业务支出;

3.5.2 辅助核算:部门;

3.5.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xx供应商xx广告宣传项目支出;

3.5.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同或协议、合法合规的发票、宣传申请、效果图或验收报告(需签字,须作为附件,供审核人员查阅广告宣传效果)等;

3.5.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根据实际管理需求,此科目下可再细分三级科目:宣传制品、网络媒体、电视或广播媒体、纸质媒体、户外广告,项目金额较大,也可以再设置三级科目的项目-宣传广告项目辅助核算。

3.6 物流费(科目代码:6602-23)

3.6.1 物流费-采购(科目代码:6602-23-01)

3.3.1.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办公用品采购、或采购零星物流费支出;

3.6.1.2 辅助核算:部门;

3.6.1.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xx部门xx物品或项目采购费;

3.6.1.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法合规的发票、采购用途、物流费明细表或分摊表等;

3.6.1.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发生与采购订单相关的直接物流费分摊计入材料成本等。

3.6.2 物流费-销售(科目代码:6602-23-02)

3.6.2.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销售业务物流费支出;

3.6.2.2 辅助核算:部门;

3.6.2.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xx部门xx客户物流费;

3.6.2.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法合规的发票、物流费明细表或分摊表等;

3.6.2.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根据实际管理需求,如无设置销售费用科目,此科目下可在管理费用下核算。

4. 代理类费用

4.1 审计费(科目代码:6602-24)

4.1.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发生的各项内部和外部审计业务支出,包括年度审计、年度税审、高新或研发加计扣除专项审计、高管离任审计、上市前审计等;

4.1.2 辅助核算:部门;

4.1.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xx供应商xx审计项目支出;

4.1.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同或委托协议、合法合规的发票、审计报告(不打印、作为财务部资料存档)等;

4.1.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根据实际管理需求,可设置会计审计、税审、专项审计、高管离任审计、上市前审计等三级科目,各项审计要以审计报告作为结果上传附件。

4.2 法律顾问类(科目代码:6602-25)

4.2.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发生的法律顾问费和诉讼业务支出,包括法律顾问年度合作费用、独立案件的法院诉讼费和律师费等;

4.2.2 辅助核算:部门;

4.2.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xx律师事务所xx项目支出;

4.2.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同或委托协议、合法合规的发票、法律培训报告和案件相关文书等;

4.2.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根据实际管理需求,可设置年度法律顾问费和案件法律费用三级科目,如案件较多的可在案件法律费用科目单独设置项目-案件辅助核算。

4.3 咨询评估费(科目代码:6602-26)

4.3.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发生的非法律的外部咨询和评估业务支出,包括财务咨询、营销咨询、研发项目咨询、资产评估、客户或供应商外部尽职调查等;

4.3.2 辅助核算:部门;

4.3.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xx供应商xx咨询或xx评估项目支出;

4.3.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同或委托协议、合法合规的发票、咨询报告和评估报告(不打印、作为直接部门和财务部资料存档)等;

4.3.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各项咨询和评估业务要以咨询或评估报告作为结果上传附件。

4.4 税金(科目代码:6602-27)

4.4.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发生的各项管理税金支出,包括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资源税、残疾人保障金等;

4.4.2 辅助核算:部门;

4.4.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xx年度残障金,支付xx月份xx税金;

4.4.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银行出具的缴款单据、税金计算或缴交依据等;

4.4.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各项咨询和评估业务要以咨询或评估报告作为结果上传附件。

4.5 设计费(科目代码:6602-28)

4.5.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发生的各项设计费支出,包括装修设计、办公场所设计、产品设计、商标和品牌设计等;

4.5.2 辅助核算:部门;

4.5.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xx供应商xx项目设计费;

4.5.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同或委托协议、设计图或设计结果报告等;

4.5.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各项设计业务要以设计图或设计报告作为结果上传附件。

5. 摊销类费用

5.1 累计折旧(科目代码:6602-29)

5.1.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发生的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包括房产、交通工具、设备、融资租赁其产的累计折旧等;

5.1.2 辅助核算:部门;

5.1.3 摘要书写规范:计提xx月份累计折旧;

5.1.4 附件单据:折旧计提明细表和折旧部门分摊表;

5.1.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此科目的分类设置必须与固定资产的分类设置保持一致,两科目都是按照分类设置的二级科目也保持一致。

5.2 无形资产摊销(科目代码:6602-30)

5.2.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发生的无形资产的费用摊销,包括自购和自主研发的软件、商标、品牌的费用摊销等;

5.2.2 辅助核算:部门;

5.2.3 摘要书写规范:计提xx月份无形资产摊销;

5.2.4 附件单据:无形资产计提明细表和部门分摊表;

5.2.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此科目的分类设置必须与无形资产的分类设置保持一致,两科目都是按照分类设置的二级科目也保持一致,如有需要进行项目辅助核算,也必须保持一致。

5.3 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代码:6602-32)

5.3.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摊销,包括房产大装修、设备大修、或者受益期较长的资产分摊费用等;

5.3.2 辅助核算:部门;

5.3.3 摘要书写规范:计提xx月份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5.3.4 附件单据:长期待摊费用计提明细表和部门分摊表;

5.3.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此科目的分类设置必须与长期待摊费用的分类设置保持一致,两科目都是按照分类设置的二级科目也保持一致,如有需要进行项目辅助核算,也必须保持一致。

6. 其他管理费用(科目代码:6602-99)

6.1.1 核算内容:核算公司发生无法归集到以上科目的费用支出;

6.1.2 辅助核算:部门;

6.1.3 摘要书写规范:支付或计提xx费用;

6.1.4 附件单据:费用报销单、合同或协议、合法合规的发票、证明资料等;

6.1.5 科目核算注意事项:此科目发生的金额一定很小,如有较大金额,应再独立设置核算二级科目。

【第9篇】公司可以报销哪些费用

【导读】:在费用中,应当分清生产费用与产品成本的界限。生产费用与一定的期间相联系,而与生产的产品无关;产品成本与一定品种和数量的产品相联系。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公司费用报销内容项目有哪些吧!

公司费用报销内容项目有哪些

报销项目有:办公费用、业务费用、通讯费、办公用品、业务招待费、福利费等分类(具体的分类每个单位有些许差别,但大致相同,可以问问财务),

但要注意的是:每张报销单最好只填写一个类型的费用,原始单据粘贴在费用报销单下,收据和发票的单据也分一分,因为会计要做帐,混了就很麻烦。

费用报销内容,要根据费用发票的内容来填写。如:

1.汽油发票,报销内容写:车辆用汽油。

2.办公用具发票,报销内容写:购买办公用品。

3.住宿费发票,报销内容写:职工出差住宿费。

4.餐费发票,报销内容写:业务招待用餐费。

费用的内容

费用内容的相关性是指费用的内容必须与企业的主营业务相关联,必须与企业所发生的具体的经济事项相联系,企业发生的费用,有许多内容是相同的,如大部份企业都有差旅费、应酬费、通讯费、工资及福利费、办公费等费用发生,但由于行业不同、企业的规模不同、或企业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其所发生的费用性质内容往往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如食品企业有卫生监督费、食品检测费、检验检疫费;化工企业有环境监测费、排污检测费;进出口企业有报关费;准备上市的企业有上市包装辅导费;取得或准备取经得相关认证标准的企业有某项资格认证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有销售代理费(佣金)等,发生经济纠纷且处于诉讼之中或诉讼完结的企业会发生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这些费用都与其主营业务或者行业特点或者是企业所发生的某项经济事项有必然的关联,试想而之,一个服装制造企业绝对不可能发生针对其服装产品的食品检验费,这就是费用内容的相关性。

在企业规模一定的情况下,或在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企业发生的总体费用水平或某类费用发生的金额大小有其自然规律,按照管理会计学的观点,企业发生的费用分为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

【第10篇】加计扣除的费用有哪些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历史已经有很久了,毕竟国家对于研发企业的发展还是很支持的。现在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可以达到100%,即企业研发投入500万,可以在税前扣除1000万。

但是,具体哪些费用可以进入加计扣除的范围,也还是挺复杂的。下面虎虎就来和大家共同学习一下这个知识。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具体范围包括哪些?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具体范围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新产品设计费用、其他相关费用和委托研发费用。

1、人员人工费用

人员人工费用就是可以归集到加计扣除范围内的直接人工费用。例如,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和“五险一金”,以及外聘直接研发人员的劳务报酬。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企业向研发人员支付的股权激励费用,需要根据税前扣除当年研发人员的工作岗位进行确定。

如果在企业税前扣除的当年,相关人员还在一线直接从事研发工作,可以直接归集在人员人工费用项目里面;如果相关研究人员,已经不再从事研发工作,股权激励的支出就不能归集到人员人工费用里面了,而是要填在《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里面的“其中:其他事项”行“人员人工费用”列当中。

2、直接投入费用

直接投入的费用主要就是,企业在研发活动中直接消耗的材料、动力等费用。当然,企业为了达到研发目的,制造样品的费用也需要归集到这里面。

除此之外,企业研发活动使用仪器的维护、检验、维修等费用,也属于直接投入费用。

3、折旧费用

企业用于研发活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毕竟,企业的研发活动也是一项持续很长时间的经济活动,在这段时间内,固定资产的折旧,肯定属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项目。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企业在研发过程中,不仅需要固定资产,同样也需要专业软件,以及各种专利、非专利技术。这些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肯定需要进行归集。

5、新产品设计费等

在企业研发的过程中,需要根据新产品的特点,制定新的工艺规范、现场试验以及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这些活动花费的支出,也需要归集到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项目里面。

6、其他相关费用

对于企业的研发活动来说,除了直接费用以外,还有很多间接费用需要进行归集。比如说,技术图书资料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鉴定、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其他相关费用采取限额管理方式,即可扣除的其他费用,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之和×10%/(1-10%)。

7、委托研发费用

采用委托方式,支付的研发费用也是享受加计扣除的。需要注意的是,委托研发费用,只能按照实际支出的80%加计扣除。

参考资料:

《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第11篇】哪些研发费用可以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一、历年来我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

由于科技创新项目具有周期长、风险高、外部性等特征,科技创新带来的收益具有较强的外溢性。为了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实现我国高质量发展,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给予企业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研发成本,降低企业税负。

2008年,加计扣除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法》中予以确认,随后国家不断地出台文件规范加计扣除政策的执行。

2023年、2023年又分别扩大了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并明确了负面清单制度;为了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2023年又将其适用的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

2023年我国颁布了财税[2018]99号文,扩大研发费用75%加计扣除的享受范围,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到除负面清单行业以外的所有企业。

2023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运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创新,延续执行研发费用75%加计扣除比例的优惠政策,将制造业加计扣除比例进一步提高至100%。

2023年3月14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实施更大力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到底优惠在哪?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能够降低企业所得税税基,有效减轻企业税负,激发企业创新激情,激励企业将资金更多地投入到研发创新活动中。

例如:为了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75%加计扣除政策。

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为200万元,可以抵减企业所得税50万元。

如果按350万元(200×175%)在税前进行扣除,可以抵减企业所得税87.5万元,加计扣除使得企业减少税额37.5万元。

三、哪些费用允许加计扣除?

1.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和五险一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和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和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用。

4.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

5.其他费用

除了上述以外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等。且其他费用的比例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第12篇】研发费用归集表有哪些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一项重要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还是有企业对于这个研发费加计扣除的归集仍存有疑问。

因此,在这个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季,政管家就从研发活动的形式、研发费用项目这两方面下手,为大家说一下研发费用应该如何归集?

研发活动的形式

01自主研发

企业研发活动的形式主要分为四种,而不同类型的研发活动对研发费用归集的要求不尽相同,企业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时要注意区分。

指企业主要依靠自己的资源,独立进行研发,并在研发项目的主要方面拥有完全独立的知识产权。

02委托研发

指被委托单位或机构基于企业委托而开发的项目。企业以支付报酬的形式获得被委托单位或机构的成果。研发经费受委托人支配,项目成果必须体现委托人的意志和实现委托人的使用目的。

只有委托方部分或全部拥有时,才可按照委托研发享受加计扣除政策。若知识产权最后属于受托方,则不能按照委托研发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如何计算:

如何计算:

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其中“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03合作研发

指立项企业通过契约的形式与其他企业共同对同一项目的不同领域分别投入资金、技术、人力等,共同完成研发项目。合作各方应直接参与研发活动,而非仅提供咨询、物质条件或其他辅助性活动。

合作研发共同完成的知识产权,其归属由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由合作各方共同所有。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合作方应该拥有合作研发项目成果的所有权。

合作研发共同完成的知识产权,其归属由合同约定,如果合同没有约定的,由合作各方共同所有。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合作方应该拥有合作研发项目成果的所有权。

合作开发在合同中应注明,双方分别投入、各自承担费用、知识产权双方共有或各自拥有自己的研究成果的知识

如何计算:

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如何计算:企业共同合作研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按照《企业(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经登记的《技术开发(合作)合同》分项目设置《合作研发“研发支出”辅助账》,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按照会计核算要求分项目核算,并按照研发费用归集范围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算加计扣除。

04集中研发

指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单个企业难以独立承担,或者研发力量集中在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筹管

如何计算

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企业集团应将集中研发项目的协议或合同、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用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提供给相关成员企业。协议或合同应明确参与各方在该研发项目中的权利和义务、费用分摊方法

注意

根据97号公告留存备查资料要求,委托研发、合作研发的合同需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归集口径

目前研发费用归集有三个口径↓↓↓

01会计核算口径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准确核算研发活动支出,而企业研发活动是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自行判断的,除该项活动应属于研发活动外,并无过多限制条件。

相关政策: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财企〔2007〕194

0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判断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科技实力是否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因此对人员费用、其他费用等方面有一定的限制。

相关政策: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03加计扣除税收规定口径

政策口径最小,主要是为了细化哪些研发费用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核心

这三个口径存在这一定的差异,企业在实务当中需要注意一下差别,避免实务处理时出错,导致错过了福利。

【第13篇】地方税务局代收的费用有哪些

股票交易都有哪些费用?

别说外行人了,就算很多老股民也说不出个一二三来。

在他们的印象中,这些费用都是笼统模糊的一片,不过好在费用不多,基本可以忽略。

但“小数怕长计”,特别是对短线操作的股民,这些费用积累下来,也是很可观的。

所以作为一个理性投资者,必须要弄明白,这些费用都是多少钱,交给谁了。

他爹是谁?他娘是谁?今天我就替大家掰扯清楚。

综合来看,股票交易若有四大费用。

分别是印花税、过户费、规费和佣金。我一个一个来说。

一、印花税。

之所以把印花税放到第一位,就是因为这个费用是最多的,对所有人强制征收的。

印花税的税率为成交金额的1‰。比如你成交了10万块钱,就要交100块钱的印花税。

但好在这个费用只对卖方收取,买股票时不需要交。

这就等于国家鼓励你买,不鼓励你卖。

这个费用不是给证券公司的,是交给税务局的。

大家不要感觉这个税挺高的,比较一下历史,就发现印花税的税率一直在下调。

从最高时的买卖双方都交的5‰,到现在单边征收的1‰,这说明国家越来越重视资本市场的建设,越来越有“轻徭薄税”的思想了。

说不定哪一天,这个印花税也能取消呢。

二、过户费。

过户费是交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买卖双方都要收取,这个也是必交的,全国统一价。

税率不算高,万分之0.2。交易10万块钱,收费两块。

三、规费。

规费分两块。

一块是万分之0.2的证管费,大家可以看到。这个费用的名字里边有个“管”字,是证券公司代收后交给证监会的。毕竟整个股市都是证监会管着的。

还有一块,是万分之0.487的经手费,是证券公司代收后交给证券交易所的。因为沪深两市都是靠证券交易所运营的。他们要收个费用,谁也挡不住。

四、佣金。

以上三项税费,都是国家要求必须交的。第四项费用佣金,才轮到证券公司来收。

国家要求证券公司的佣金不能超过3‰,实际上哪有公司敢收到3‰?真收到这个数,客户都跑完了。

证券公司默认的收费标准都是万分之五或万分之三。

当然,这个费用是可以根据客户资金情况,证券公司情况,以及和客户经理协商,再做调整的。

以上四大费用就是股票交易的总费用。前三项费用都是不可更改的,强制征收的,最有变数的就是证券公司的佣金。

为了拉客户,很多证券公司都玩起了文字游戏,逐渐演化出全佣金和净佣金的说法。

所谓全佣金,就是证券公司给你说的佣金是一条龙服务,包含了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有哪些呢?分别是过户费、证管费、经手费。

上面也说了,过户费是万分之0.2、证管费是万分之0.2,经手费万分之0.447,合计是万分之0.887。

这部分费用本来只是证券公司代收的,严格来说,不能叫证券公司佣金。充其量只能算证券公司的成本。

但采取全佣金模式的证券公司,把这部分包含进去了。

这样的公司去宣传的时候,是比较吃亏的,因为他们价格总显得比净佣金的公司高。

所谓净佣金,就是证券公司给你说的佣金不包含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就是过户费、证管费和经手费(合计万分之0.887)

因为这部分费用不算多,所以很多客户都不敏感。

客户不敏感的地方,就是容易浑水摸鱼的地方。

所以很多券商宣称自己的开户佣金低,都低到地板价了。

那作为客户,就要额外多问他一句,你说的佣金,是全佣金还是净佣金?

他就知道碰到专业的了。

【第14篇】国外支付公司有哪些费用

出国前,您需要承担且不退还的费用如下:

(1) 服务费。

劳务费是指外派企业为劳务人员出国工作提供组织、服务和境外管理所收取的费用,但对外承包项目企业不得向劳务人员收取劳务费。

劳务费不得超过劳务人员在国外工作期间收到的全部合同工资的12.5%。请注意,在支付各种费用时必须取得并保存收据,收据可作为日后解决争议和问题的依据。

(2) 体检费、培训费、护照费、签证费、合同公证费。

劳务人员办理出国(境)手续时,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向有关当事人支付体检费、培训费、护照费、签证费、合同公证费。

这些费用由劳务人员承担,不予退还。一般情况下,劳务人员在境外工作期间发生的国内差旅费也由劳务人员自行承担。

(3) 往返机票。

往返机票的费用以合同规定为准。一些可能由外国雇主提供,其他可能需要自行承担,具体取决于不同的情况。

(4) 一般来说,劳工不需要提供财产担保。

为什么不能从工资中扣除服务费?

中国劳动法第50条明确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劳动者的工资不得无故扣减或者拖欠。

如果你发现一家中介公司承诺从他的工资中扣除服务费,他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果他胆敢做违法的事情,你认为这家中介公司可靠吗?

外聘网的出国服务费是没有的,就是给求职者一个解决资金短缺问题的渠道。

如果总费用在中国支付并从国外工资中扣除,您可以申请律师保护您的个人财产,证明您自己的合同并起诉公司,并根据中国劳动法做出相应的赔偿和损失!

【第15篇】企业哪些费用税前扣除

年后各企业单位已经逐步开工,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下面这些知识你要知道!

准确掌握各类税前扣除项目是顺利完成汇算清缴的重要前提。今天税小皖为大家归纳了常见费用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职工福利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工会经费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专用收据或者代收凭据才可依法在税前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

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特别提醒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动漫企业):单独核算、据实扣除。

2、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可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据实扣除。

3、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作员培训费用,与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并单独核算的,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据实扣除。

社会保险费和其他保险费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符合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基本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据实扣除。

企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保险费可以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利息费用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

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公益性捐赠支出

企业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防疫捐赠支出

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十一

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一般企业按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的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从事代理服务、经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十二

扶贫捐赠支出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来源:安徽税务、亳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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