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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费用加计扣除(10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27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0篇优质的个税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个税费用加计扣除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个税费用加计扣除

【第1篇】个税费用加计扣除

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明确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那么,企业享受优惠,如何归集研发费用,具体范围是哪些?帮您梳理好了,收藏学习↓

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

(1)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接受劳务派遣的企业按照协议(合同)约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且由劳务派遣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等费用,属于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3)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直接投入费用。指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租赁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3.折旧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1)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指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1)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摊销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用于研发活动的无形资产,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缩短摊销年限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摊销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

6.其他相关费用。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此类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7.其他事项

(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第三条所称“研发活动发生费用”是指委托方实际支付给受托方的费用。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委托方委托关联方开展研发活动的,受托方需向委托方提供研发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企业委托境内的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按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委托境外(不包括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2)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3)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之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4)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5)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6)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其资本化的时点与会计处理保持一致。

(7)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8)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第2篇】工会费用个税前扣除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成为工会会员,工会名称是公司名称+工会委员会。成为工会会员后每月有1.2%的会员费从公司银行基本户转入工会的银行账户。我们从工会账户支出发生的费用,但发票的抬头是公司工会的名称。请问这些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感谢您的提问!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再根据税务总局2023年第24号公告规定,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工会经费的扣除是依据《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或代收凭据,跟公司工会实际发生的费用是没有关系的。

【第3篇】管理费用福利费需要交个税吗

经常发放补贴?过节赠送礼品?偶尔组织团建?这些其实都是企业的一种福利政策。在会计实务中,福利费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员工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以外的福利费用,包括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各项货币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等。那么哪些福利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问:哪些福利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一、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按规定从企业福利费中支付给职工的困难补助、救济金、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工伤补偿费、丧葬费、抚恤金、独生子女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等,均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不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福利费项目。以下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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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个税减除费用是什么

一、系统为什么会有提示?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在预扣预缴部分符合条件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时,可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累计减除费用。

当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并预扣2023年1月份个人所得税时,系统会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自动汇总并提示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因此纳税人会收到“减除费用扣除通知”的提示。

二、如何理解“可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累计减除费用”?

对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而政策实施之前减除费用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三、“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选择“是”还是“否”?

在进入'减除费用扣除确认'界面时,符合条件的人员会显示在列表上,且'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默认为'是',如果选'是'的纳税人,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将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建议扣缴义务人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收入情况,再次判断纳税人是否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如不符合需选'否'。

(1) 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2) 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

(3) 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四、名单内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放弃享受该政策吗?

对于“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系统默认为“是”,如果名单内的纳税人预计本年度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或者需要纳税记录、或者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不享受该政策的,可经双方确认后,选择“否”,点击“确认”按钮后,仍按照原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

五、符合条件但不在名单内的人员可以手动添加吗?

2023年2月前,如果存在符合条件但系统未统计到的纳税人,可通过【添加】功能手动新增;2023年2月起,由于税局局端已经统计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所以扣缴端不再支持手动新增纳税人。

如果确需添加,可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解决。

最后再提示一点,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执行。

【第5篇】员工个税包含工会费用

题:

工会在节日为员工购买的实物福利是否需要扣缴个税?

回复:

我们知道企业在缴纳工会经费如工会经费专户后,工会发生的支出专门在工会经费专户核算,独立于企业。

工会发放给个人的福利,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对于可明确至个人的,应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由于工会无法进行税务登记,为个人代扣代缴存在一定的难度,贵行可咨询主管税务机关,尝试以贵行名义或其他方式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分析如下:

工会为员工购入福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免税的范围,但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接受在线提问(2023年4月11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工会发放给个人的福利,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对于可明确至个人的,应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6篇】个税减除费用怎么填

01

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应在6月30日前完成

(图源网络,侵权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02

个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应在3月31日前完成

一、哪些人需要办理呢?

个人取得的两类所得需要汇算,一个是经营所得,一个是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只有实行查账征收的才需要办理汇算期清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每年3月31日之前进行。

二、在哪儿缴?怎么缴?

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取得多处经营所得——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但要选择一处进行汇总申报,填《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三、办理渠道有哪些?

(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注意只能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三)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03

汇算清缴扣除异常解决办法

对于个人既存在综合所得收入,同时又存在查账征收的经营所得收入,则需要分阶段进行两类所得的个税年度汇算清缴。

此时,如果先做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后做“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就有可能出现在进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默认使用了个税“减除费用”(免征额、专项扣除等),而在后面进行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显示“减除费用”扣除异常的弹窗提示(如下图所示)

(图源网络,侵权删)

解决方案:

方式一:在3月份,先完成“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后,再进行“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则“减除费用”使用在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环节。

方式二:如个人已经先做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再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出现“减除费用”扣除异常的弹窗提示时,可以先撤销“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按“方式一”进行重新汇算清缴申报。

04

经营所得汇算申报指引

一、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代办汇算清缴

1.被投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被授予办税权限的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当单位类型是个体工商户、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时,进入系统后上方会显示生产经营申报通道,点击【生产经营】

(图源网络,侵权删)

2.点击左侧的【年度汇缴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在“收入、费用信息”填写公共信息。

3.报表保存成功后,可进行申报表报送。点击【网上报税】→【网上申报】,进入申报表报送界面,系统自动显示保存成功但未报送成功的报表,勾选报表记录后点击【发送申报】按钮进行申报表报送。

税务机关系统接收成功后报表显示“申报处理中”状态,若未能自动获取到申报反馈结果,可自行点击【获取反馈】查看申报结果;若申报失败,可根据反馈提示修改申报表数据后,重新【发送申报】并【获取反馈】。

4.申报表报送成功后发现申报有误,可返回到申报菜单中进行修正。

申报成功未缴款时发现有误,可点击【启动更正】或【作废】按钮解锁报表状态后重新填写报送;申报成功并缴款成功后发现有误,可点击【启动更正】按钮启动更正后,对数据进行修改后更正申报。

启动更正后,如果发现申报数据无误,在未重新申报的前提下,可点击【撤销更正】按钮撤销更正。

二、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代办汇算清缴

1.被投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或具有办税权限的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点击首页上方的【单位办税】。

2.点击左侧【年度汇缴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若该属期未申报过且公共信息可填写,则自动弹出公共信息填写页面。

3.在申报表填写主界面下方待申报信息栏勾选对应投资者的姓名,点击【申报】。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确认合伙人分配比例后,分别填报申报表。

4.若需缴纳税款,点击左侧【税款缴纳】,勾选需要缴纳税款的记录,点击【立即缴款】→【确认缴税】,可选择三方协议支付、银联在线支付、银行柜台支付和扫码支付。

5.申报表报送成功后发现申报有误,可返回修正。需要更正点击【更正】,申报成功未缴款时发现有误可作废申报。

三、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办理汇算清缴(b表)

1.个体工商户业主、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b表),进入汇算清缴申报界面。

2.选择对应需要申报的年份,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若被投资单位类型为合伙企业,则录入被投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系统会自动带出“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

3.录入收入成本信息,其中带*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4.录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若企业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5.录入其他税前减免事项,若企业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图源网络,侵权删)

6.确认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如需缴纳税款,可在申报成功页面点击【确认缴税】

四、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办理年度汇总申报(c表)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分别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于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选择其中一处从事生产经营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总纳税申报,报送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

1.个体工商户业主、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c表),进入经营所得汇总纳税申报界面。

(图源网络,侵权删)

2.选择对应需要申报的年份,确认申报信息,系统将根据被投资单位的申报数据自动归集,如有需调整的数据,纳税人可以修改报表的“应调整的其他项目”,如需调整“可减免税额”,需填报附表信息。

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立即缴款或查看申报记录。

(图源网络,侵权删)

【第7篇】个税减除费用扣除标准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扣除子女教育支出。这个政策的目的是为了鼓励纳税人积极投入子女教育,减轻家庭教育负担,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具体标准和条件如下:

标准:每个子女每年可以扣除1.2万元。

条件:

1.子女必须是纳税人的法定子女或者与纳税人存在抚养关系的子女;

2.子女必须在中国境内接受义务教育阶段或者普通高等教育阶段的教育,包括学费、书本费、住宿费等直接与教育有关的支出;

3.子女教育支出必须由纳税人个人支付,并且已经实际支付。

其中,第一条规定了受益人的范围,只有符合条件的子女才能享受该政策;第二条规定了扣除的范围,只有与教育直接相关的支出才能计入扣除;第三条规定了实际支付的要求,确保了政策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需要注意的是,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不能超过实际支出的金额。如果夫妻双方都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支出扣除,扣除的金额按比例分配。此外,纳税人在申报时需要准确填报相关信息,如子女姓名、教育阶段、支出金额等,以避免因填报错误而导致的不必要的麻烦。

总的来说,个税子女教育扣除是一个比较实用的政策,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了经济上的支持和鼓励,也为社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个政策的重要性和意义,积极支持和参与其中,为我们的子女和社会的未来创造更好的条件和环境。

【第8篇】个税申报软件费用

一、汇算清缴时间

2023年3月1日-6月30日

二、汇算清缴流程

1、下载个税app(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2、注册登记个人信息

2.1 注册个税app的方式有两种:大厅注册码注册、人脸识别认证注册。

2.2 任选一种,按照提示流程进行操作,完成验证即可。

2.3 绑定银行卡:用于补税/退税

3、申报流程

3.1 简易申报方式

【适用人群】

1)未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

2)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具体操作流程】

1)登录个税app,点下方【办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进行申报。如图所示:

2)进入申报界面→选择【简易申报】→阅读并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

3)确认【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已缴税额】→可点击【查看收入纳税数据】查看收入纳税明细数据→确认已缴税额无误后点【提交申报】→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确认】,即可完成简易申报。

3.2 标准申报方式

【具体操作流程】1)登录个税app,点下方【办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标准申报】→阅读并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可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也可选择【我要填报空白申报表】),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可以预先查看相关收入纳税数据,建议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方便、准确又快捷。

2)确认选择后,阅读并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选择确认【任职受雇单位】→点击【下一步】→逐一确认收入和税前扣除。

温馨提示:全年一次性奖金有两种计算方式,大家可以参考上一篇文章,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申报。

3)对【收入】、【费用】、【免税收入和税前扣除】等项目→核对或填报→点击【下一步】→系统根据计算结果在左下方显示【应补税额】或【应退税额】→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确认】,即可完成申报。

4、补税/退税

4.1 依据系统计算和提示申报金额,如果是正数,即为需要补缴的个税,如果是负数即为上个年度多预缴的个税,可以申请退税。

4.2 如果申报结果提示为退税,可点击【申请退税】,选择已绑定的银行卡(记得要绑定一张借记卡,最好是一类卡),点击【提交】即可,一般在3-5个工作日会将退税款支付到绑定的银行卡。

【第9篇】个税申报费用扣除标准

今天说个税务申报小知识,也是今天在工作中实际遇到的问题,分享一下,我今天在给一家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时,由于是申报2023年1月份发放的工资,按照提示正常操作,由于1月份有新入职员工,把员工信息导入系统后,想着是年初,就想直接确认一下扣除6万元的减除费用,进入添加页面后,想添加新入职员工,输入名字,确添加不了,出现以下照片截图信息。

心中纳闷,为什么不能直接确认6万元扣除额呢?于是直接打电话给税务局,税务老师做了详细解释,这才知道,原来年初想直接确认6万元扣除额是有三个条件的。(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原来如此。做财务的小伙伴们,你们知道吗?看来知识是活到老,学到老啊!一起学起来吧![奋斗][奋斗]

【第10篇】地税申报个税减除费用

地方税零申报一般包括营业税零申报和企业所得税零申报。零申报程序与一般纳税申报相同,但根据您的实际经营情况,应纳税额的计算结果为零。营业税零申报是因为没有营业收入,应为零的营业收入,导致应缴营业税为零。企业所得税零申报是因为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或小于零,即收入等于或小于成本,导致应纳税所得额为零。 与企业相比,营业税零申报和企业所得税零申报可能同时存在,或者企业所得税零申报不一定是零申报。实行营业税零申报,企业所得税零申报;企业所得税零申报,营业税不一定零申报。

地方税零申报流程如下:

1.双击桌面以显示地税局图标。

2.登录。登录分为ca用户登录和非ca用户登录。如果您是ca用户,需要插入智能税务终端,系统会自动弹出登录页面并自动输入密码(初始密码为123465,用户可以修改密码)输入对话框;如果您是非ca用户,则需要使用用户密码登录。在弹出的登录方式选择界面,输入登录的用户名和密码。(对于已使用原始电子邮件在线报告的用户,请使用原始纳税人代码和密码登录。

3.选择账号后,成功输入用户账号密码,点击'登录'按钮。以下流程与单用户账号一致(智能税务终端密码与登录用户账号密码一致)。这里提到的智能税务终端密码是指智能税务终端登录时的密码)。

4.登陆后,在网站上申报。

5.登录地税官网填写申报表:对未在地税部门登记、不能在线填报分主表的税种,先填写并保存所有附表,再打开主表直接编辑或保存。

6.正式申报:申报单正式申报成功后,不允许填写和修改。未经正式申报或者未正式申报的,其所含税种按未申报处理。

7.增值税、营业税、附加税申报:进入系统〉纳税申报〉综合申报〉初始化〉如果有收款项目为空的记录,请重新点击';初始化';,直到已有记录的收款项目不为空。

8.对于需要申报的税种,请注意左边的勾号不能去掉,因为它会直接影响申报税率。不需要申报的税额,不需要填写。系统自动默认为零申报(如有增值税应纳税额,系统不扣除,仅用于计算附加税)。

9.按'缴税',此时会出现额外的税额>支票金额,如果金额错误,请单击'清空',再填一次。

10.单击'保存'以完成声明(单击已保存的'耐心等待结果'页面)>'税务结算'>系统的这一步骤需要很长时间才能等待结果页的出现,查询按钮可以使用>'查询'>检查金额>'扣减'>'扣减超时'显示'扣减超时','不要立即申报扣减,如果不能再次成功扣减,则在24小时后再次查询'。

11.错误声明(零声明除外)必须无效,否则它将直接影响报告率的评估。无效声明的步骤如下:输入系统'>无效声明'>'无效声明'>'查询获取无效声明记录'>检查'声明详细信息',显示声明详细信息,确认要删除的声明信息>'无效声明'可使错误声明无效。

12.个人所得税预扣缴声明(包括零申报):输入'个人所得税申报单'>'个人所得税摘要申报单'>'初始化'>填写有关资料(零申报,税为0)>'保存'以填写申报(如已完成零申报,则为零申报,无须跟进操作)(点击保存耐心等待结果页)>'缴税'。>系统的这一步骤也很耗时,等待结果页出现时,可以使用查询按钮>'查询'>'扣减'>来完成税收扣减。

13.网上申报、扣除查询:网上申报查询,纳税人>'综合查询'>'申报信息查询'>'查询'网上扣除查询,纳税人>'综合查询'>'扣除状态查询'>条目'交易日期'和'交易日期'>选择查询类型'查询'('扣减超时'和'扣减失败')表示扣减失败。'扣减成功'表示成功的扣减和减税)。

14.未处理预扣款:'扣减状态查询'结果,例如'扣减超时',银行帐户24小时确认:检查预扣缴记录'交易状态确认'>'税务结算'>'纳税'>'查询'>'扣缴'>完成扣减。 你在这里回答了关于如何报送地方税零申报的所有问题吗?

以上是壹洽通小编整理关于地方税零申报的过程。希望它能对你有所帮助。关于地方税零申报的更多信息,你可以参考。

个税费用加计扣除(10个范本)

三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明确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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