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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汇算清缴在哪(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09-16 11:01:04 查看人数:2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5篇优质的在哪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年汇算清缴在哪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2023年汇算清缴在哪

【第1篇】2023年汇算清缴在哪

纳税人自行办理汇算清缴的渠道有哪些?

很多人关于纳税人如何进行自行办理汇算清缴的渠道可能不太了解,今天小编就和大家分享一篇关于自行办理纳税人汇算清缴的途径有哪几种的资讯,大家赶紧收藏起来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的规定,有以下三种办理渠道:

(1)网络办理;

(2)邮局办理;

(3)大厅办理。

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理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包括纳税人的手机 app)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将按规定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或者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要将申报表寄送至任职受雇单位(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居公告指定的税务机关。

以上是代友会计工厂对于纳税人自行办理汇算清缴的渠道的整合,如果您有不同的办理渠道,欢迎评论一起讨论!

【第2篇】2023年汇算清缴作废在哪里

依据税法规定,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2023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3年已预缴税额

依据税法规定,2023年度汇算仅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也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办理时间

纳税人办理2023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3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的退税、补税

纳税人申请年度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在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所在地(即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纳税人获取退税,纳税人2023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在网上税务局(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提供便捷退税功能,纳税人可以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简易申报表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第一步,准备申报工作:

在手机应用商店搜索“个人所得税app”,点击个人中心,注册登录即可。

第二步,开始进入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方式有两种:

进入app登录成功——点击首页——常用业务——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即可开启2023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如下图所示:

或者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的底部,选择办税页面——选择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即可开启2023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首先点击查看收入纳税数据(如有异常请联系公司财务)——填报方式建议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此项已有税务数据,无需自己填写,减轻纳税人工作)——点击开始申报,如下图所示:

第四步,信息确认:首先确认个人基础信息是否有误(一般无误),汇缴地选择(1,如有多家公司,请确认是否2023年有任职的公司,如无,请选择申诉处理,税务局后台会自行处理;2,尽量选择最近在职公司作为汇算清缴地,如有多家任职单位可以就近选择),然后点击下一步,如下图所示:

第五步,确认年度收入金额应纳税所得额是否有误,如无误,直接点击下一步,进入税款计算步骤,具体内容如下图所示:

第六步,税款计算,此步骤注意确认三项数据:分别是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应补税额。此三项的计算勾稽关系为“应补缴税额=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如应纳税额大于0,则为补交税额如应纳税额小于0,则为应退税额。具体内容如下图所示:

第七步,补税退税工作,如有涉及到补税退税的,点击申请退税——点击添加银行卡信息(需要是实名登记的银行卡才可以)——点击申请退税——税务局审核成功即可完成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了。补税操作步骤同上。具体操作内容如下图所示:

第八步,申报结束,可以通过进入办税页面,选择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查看本次汇算清缴的详细情况,可以对本次申报情况进行更正申报和作废申报的操作。具体操作内容如 下图所示:

以上是本次个人所得税清缴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欢迎各位留言或者私信我。

【第3篇】2023年汇算清缴在哪报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已于2023年3月1日正式开始,操作指引来了!

办理日期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税务部门在今年继续提供预约办理服务,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16日后通过个税app及网站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全天候24小时随时办理。

登录app,找到“常用业务”栏———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或者通过下方“办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发起申报

一、简易申报

居民个人在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通过简易申报功能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您只需确认已预缴税额、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通过网络实现快捷办理。

操作路径如下:

进入申报界面——选择“简易申报”——阅读并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

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确认”,即可完成简易申报

二、标准申报

如您选择标准申报,有两种填报方式,您可选择使用预填服务,也可使用空白申报表申报,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可以预先查看相关收入纳税数据,建议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方便、准确又快捷。

操作路径如下:

确认选择后,阅读并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选择确认“任职受雇单位”——点击“下一步”——逐一确认收入和税前扣除。

其中奖金有两种计税方式,可选择一笔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纳税,也可全部并入综合所得,您可视需要自行选择。

对“收入”、“费用”、“免税收入和税前扣除”等项目——核对或填报——点击“下一步”。

系统自动带出“应纳税所得额”——核对无误后点击“继续”。

系统根据计算结果在左下方显示“应补税额”或“应退税额”——核对无误后点击“下一步”——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点击“确认”,即可完成申报

结果为退税的,您可点击“申请退税”,选择已绑定的银行卡,点击“提交”,完成申报。

经税务机关和国库审核同意后,退税款即可直达您的银行账户。如未添加银行卡,可选择“添加银行卡信息”。建议绑定中国境内开设的i类银行账户,优先考虑绑定“四大行”账户。

申报成功后,如果需要缴税则跳转到申报成功——缴税页面,点击“立即缴税”选择相应的方式缴款即可

【第4篇】汇算清缴在哪里申报

第一个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期已至,纳税人该向哪里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呢?今天,来讲一讲申报办理年度汇算的税务机关有关政策。

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4号)规定,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有关条款规定如下: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2023年度汇算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扣缴义务人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政策解读

这里的税务机关,是指接受纳税人提交的年度汇算申报并负责处理年度汇算相关事宜的税务机关。

比如: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进行必要的审核,给纳税人办理退税等等,并非等同于年度汇算“物理上的办理地点”。

比如:纳税人若通过网络远程办理年度汇算,则可以不受物理空间的限制,在办公室、家里、旅途中都可以办理,但要在信息系统的提示帮助下,按照上述《公告》规定,在办税软件中正确选择税务机关并向其提交年度汇算申报,以便税务机关更好提供服务并处理后续相关事宜。

当然,在网络办理不方便的情况下,纳税人也可以前往《公告》规定的税务机关办理,此时,《公告》规定的税务机关就是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实际地点”了。

负责接受纳税人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主要分为两种情形:

1、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

(1)居民个人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2)居民个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居民个人已在中国境内申领居住证的,以居住证登载的居住地住址为经常居住地。没有申领居住证的,以当前实际居住地址为经常居住地。

主要考虑是,上述判断标准清晰确定,且能在没有网络的情况下,最大程度上为纳税人提供就近办税的便利,而采用居住证的确定原则,还便于同纳税人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等事项相衔接,有利于包括税务机关在内的政府各部门共同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2、若由扣缴义务人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则可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重要提醒

纳税人办理2023年度汇算清缴的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此期限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纳税人可自行办理年度汇算清缴,也可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或者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代为办理。

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税务局(免费下载注册个人所得税手机app或登录注册网上税务局web端)办理年度汇算清缴,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者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源自:云社区

【第5篇】预提费用汇算清缴填在哪里

2023年度汇算清缴已经开始了,这次跟以往有不少变化,国家也推出不少新政策,掌握新政策是财税人员顺利完成汇算清缴的必备功课,今天时誉财税整理了一份今年大家比较关注的汇算清缴的一些要点,一起来学习一下。

重点稽查的企业数据

1、企业的收入

如果你的企业少记了销售收入或是隐匿了一部分销售收入,那么,金税三期可通过你的成本和费用来比对你的利润是否为负数,或是比对你开具出去的发票,收到的货款数额以及卖出的商品,或者进一步通过大数据,查询与你交易的下游企业的相关账本数据,比对出异常。

2、企业的成本费用

3、企业的利润

金税三期大数据是可以得到你所有的收入信息和成本信息的,而利润就是收入减去成本,算出你的利润不会是什么难事,所以若你的利润不一致或是少报了,都会被轻易查出来。

4、企业的库存

如果你的企业只有销售数据、而没有购买数据或购买量少,金税三期大数据会判断出你的库存一直处于递减状态,并进一步形成电子底账来比对你的库存,然后判断出异常。

如果你的企业只有购买数据、而没有销售数据或销售量少,金税三期大数据会判断出你的库存一直处于递增状态,并进一步形成电子底账来比对你的库存,然后判断出异常。

5、企业的银行账户

如果你的企业销售了一批货物,货款也已进入到银行账户,收到的货款却迟迟没记入账中;如果你的企业取得了一些虚开的发票,而账户里面的资金却没有减少或减少额不匹配。

对于这些情况,以前只要账本调整的好,是很难识别出来的,可现在对于上述包括以下情形,金税三期系统都会进行分析并识别出异常:企业当期新增应收账款大于收入80%、应收账款长期为负数;当期新增应付账款大于收入80%;预收账款减少但未记入收入、预收账款占销售收入20%以上;当期新增其他应收款大于销售收入80%。

6、企业的应缴税额

以上问题,金税三期都会识别出来的。前四个维度都能识别出异常,而应纳税额就是有以上的数据为基础计算出来的,所以金税三期通过比对你的收入、成本、利润、库存、资产资本、国地税数据、往期税收数据等来判定出企业应纳税额的异常。

13个政策变化,财税人员一定要牢记于心

1、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结转了

原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新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执行,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2023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可按本通知执行。(财税〔2018〕15号)

2、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提高了

原政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新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财税〔2018〕51号)

3、部分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了

原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新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财税〔2018〕76号)

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了

原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新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财税〔2018〕99号)

5、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的政策更优惠了

原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新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财税〔2018〕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

6、部分固定资产,可一次性在税前扣除了

原政策:《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五十九条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新规定: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财税〔2018〕54号)

7、取消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限制

自2023年1月1日起,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8、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23年1月1日起,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

9、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

自2023年1月1日起,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用于境内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的适用范围,由外商投资鼓励类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资的项目和领域。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102号)

10、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23年11月7日起至2023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

11、创投企业优惠推广至全国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其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12、集成电路企业的税收优惠

2023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023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

需要注意的是,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的,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该文件还规定了2023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或投资额超过8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五免五减半税收优惠;2023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7号)

13、责任保险费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税前扣除。该公告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

最后,时誉财税给企业几点提醒

1.无论政策、制度、系统怎么变化,对于那些合法、合规经营的企业来说都不会受到什么影响。

2.如果您的企业在账面、发票、账簿上有问题,就需要特别注意了!金税三期并库后,企业将会面临又一轮大清查,切勿心存侥幸!

3.发票的问题,尽快进行增值税进项转出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账簿的问题,尽快两账合一,通过库存盘盈方式尽快补申报。

2023年汇算清缴在哪(5个范本)

纳税人自行办理汇算清缴的渠道有哪些?很多人关于纳税人如何进行自行办理汇算清缴的渠道可能不太了解,今天小编就和大家分享一篇关于自行办理纳税人汇算清缴的途径有哪几种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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