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1篇优质的风险提示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风险提示汇算清缴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风险提示汇算清缴
关于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提示
为帮助全省纳税人正确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汇算清缴范围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当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和《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省内跨市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收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汇算清缴时间
(一)一般企业
纳税人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税务部门已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软件进行升级,正式开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网上申报功能。请纳税人于2023年5月31日前,合理安排时间,进行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二)终止经营企业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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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汇算清缴申报方式
推荐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我省电子税务局地址:https://etax.anhui.chinatax.gov.cn/cas/login。纳税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网上申报,可携带汇算清缴资料和公章,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办税服务厅设有自助办税区,配备导税人员,帮助纳税人解决申报中产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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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表变化情况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对《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对《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纳税人申报时需要特别关注填报内容、口径修订差异。
为精简办税资料,减轻企业办税负担,发生政策性搬迁事宜的企业在搬迁完成当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不再填写和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二)申报准备工作
为减少纳税人申报差错,获得更好地办税体验,电子税务局智能校验申报表内、表间以及与财务报表间的逻辑关系。
纳税人应梳理取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高新技术企业、非营利组织免税等资格,排查企业是否发生了企业重组、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等业务,准确填报申报表中的基础信息表,准确选择申报附表,避免漏填误填。
电子税务局根据企业登记信息和季度申报信息智能填报纳税人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财务会计制度、股东信息等数据,纳税人应认真核对,发现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填写有误,需自行修改。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资产总额单位为“万元”。
纳税人发现其他字段数据有误应修改原始税务登记信息。
(三)关注税会差异纳税调整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纳税人因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无需调整会计账簿凭证记录和会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依据税收规定并通过纳税调整明细表及其他附表进行纳税调整,要特别关注视同销售收入、视同销售成本,费用扣除限额、资产折旧和资产损失等项目的税会差异。
(四)留存备查税收优惠资料
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政策条件,符合条件的自行计算优惠金额,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等相关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五)及时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纳税人发生的各项支出,应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的规定,在汇算清缴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十四条规定的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六)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信息台账
为方便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电子税务局提供固定资产初始化信息采集功能,即“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小助手”。纳税人在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者一次性扣除政策时,可以使用该功能录入固定资产基础数据,如资产原值、折旧年限等,系统自动生成相关申报数据,纳税人只需对申报数据进行核对确认。在完成数据确认后,自动填报《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进而导入申报主表。此外,2023年第四季度购进固定资产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一次性扣除税收优惠,也可将结果自动带入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相关表单。大大提升了办理效率,减轻纳税人申报计算压力。
(七)税收风险提示提醒服务
为帮助纳税人高质量、高效率申报,防范申报环节错报风险,我省在汇算清缴期间继续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纳税人完成申报表填报后,点击“申报”按钮,即以弹窗的形式提示纳税人是否选择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如果选择接受,系统自动进行风险扫描,发现的问题通过弹窗形式反馈给纳税人。建议纳税人提前一天报送财务报表以实现智能校验,降低涉税风险。风险提示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由纳税人自愿选择是否使用。
此外,税务机关将定期对纳税人申报数据进行“体检”,并将“体检”发现的可疑数据“点对点”推送给纳税人,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了解申报“体检”详细数据,及时查错补缺,减少工作失误,降低涉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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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事项
(一)更正(作废)申报
汇算清缴期内,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作废)申报。申报完成后,涉及补缴税款的,电子税务局自动弹出税费缴纳界面。需要注意的是,5月31日前应补缴未补缴税款的,自6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金;已完成汇算清缴且已缴纳税款的,不能作废申报。
(二)多缴税款退(抵)税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或者抵缴以前年度欠税。
目前,我省实行企业所得税“报退合一”工作机制。纳税人在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完成汇算清缴申报后,存在多缴税款的,系统弹出对话框,提示纳税人是否确认即时办理退(抵)税申请。当纳税人选择“立即办理”时,系统自动生成《退(抵)税申请表》,经纳税人确认后,立即启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多缴退抵税流程,无需提交退税申请资料。对于有特殊原因选择“暂不办理”的纳税人,系统提示纳税人可随时办理汇缴退抵税。
(三)企业所得税疑点信息提示
汇算清缴期间,税务机关可能多次向纳税人推送申报疑点信息,纳税人应定期查看电子税务局“服务提醒”模块是否出现《企业所得税申报疑点信息提示表》,如有申报疑点,应及时核实处理,需更正申报的,应及时在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进行更正申报。
(四)汇算清缴咨询服务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时遇到任何问题,可以通过“非接触式”途径获得有关汇算清缴相关信息及帮助。纳税人可登录“安徽税务”微信公众号查询税收优惠政策及汇算清缴申报注意事项,也可以选择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等方式进行咨询。
来源:企业所得税处
【第2篇】汇算清缴的风险提示怎么做
本市网上电子申报企业端软件etax@sh3中,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政策风险提示”服务(以下简称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功能已开发完成,并在4月22日正式上线。
一、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功能概述
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指在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发送申报前,依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利用税务登记信息、纳税申报信息、财务会计信息、备案资料信息、第三方涉税信息等内在规律和联系,依托现代技术手段,就税款计算的逻辑性、申报数据的合理性、税收与财务指标关联性等,向其提供风险提示服务。目的是帮助纳税人提高税法遵从度,减少涉税风险。
二、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的对象
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的对象为查帐征收,且通过etax电子申报客户端进行汇算清缴申报的居民企业纳税人。
三、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的流程
(一)纳税人在etax电子申报客户端上填报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后,在发送界面点击“政策风险提示”按钮,系统即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数据和信息进行风险扫描,并在很短时间内将风险提示信息推送给纳税人;
(二)针对系统推送的风险提示信息,由纳税人自愿选择是否修正,可以自行确定是否调整、修改、补充数据或信息,也可以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
(三)纳税人完成风险提示信息修正后,可以再次点击“政策风险提示”按钮,查看是否已经处理风险提示问题,也可以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纳税人可以多次选择接受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直至认为自身不存在涉税风险。
四、注意事项
(一)政策风险提示服务不改变纳税人依法自行计算申报缴纳税额、享受法定权益、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利和义务。
(二)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的一项纳税服务,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愿选择风险提示服务,自行决定风险修正。
(三)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在纳税人正式申报纳税前进行的,纳税人须提前一天将本企业的财务报表通过电子申报客户端报送。纳税人之前已经完成以上信息报送的,无需重复报送。
(四)上线之前纳税人已经完成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系统暂无法提供政策风险提示服务。
【第3篇】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风险提示
(一)收入总额
1.风险描述:收入不完整,部分应税收入未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由九部分构成,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2.风险提醒:
一是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未按照税法的规定将相关项目调整为所得税收入。如:不对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等进行调整。
二是在取得相关收入时冲减费用而不作收入,这会造成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少,从而导致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的减少,进而造成应纳税所得额的虚增,引发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3.风险会计科目:往来科目及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固定资产清理、原材料、库存商品、银行存款、现金等。
4.主要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二)经营业务收入
1.风险描述:收入不具备合规性,收入申报不及时。如:各种主营业务中以低于正常市场价的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行为,将已实现的收入长期挂往来帐或置于帐外而未确认收入,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未按税法规定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等。
2.风险提醒:销售货物、提供劳务的计税价格是否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其他业务中变卖、报废、处理固定资产、周转材料残值等迟计或未计收入,是否存在分期和预收销售方式而不按规定确认收入等。
3.风险会计科目:往来科目及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原材料、库存商品、银行存款、现金等.
4.主要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二十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三)其他收入
1.风险描述:未将企业取得的罚款、滞纳金、无法支付的长期应付款项、收回以前年度已核销的坏帐损失、固定资产盘盈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以及在'资本公积'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及根据税法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收入列入收入总额。
2.风险提醒:是否存在上述情形而未记收入的情况。如:“坏账准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以及企业辅助台帐,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营业外收入'科目,结合质保金等长期未付的应付账款情况,是否按税法规定确认当期收入。
3.风险会计科目:往来科目及营业外收入、坏账损失、资本公积等。
4.主要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
(四)利息收入
1.风险描述:
(1)债权性投资取得利息收入,存在不计、少计收入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实现的情况;
(2)未按税法规定准确划分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国债利息收入,少缴企业所得税;
(3)金融企业发放的未逾期贷款,没有根据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的原则,按合同确认的利率和期限计算利息,并于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4)金融企业发放的逾期贷款发生的应收利息,没有于实际收到的日期,或者虽未实际收到但会计上确认为利息收入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风险提醒
(1)有无其他单位和个人欠款而形成的利息收入未及时计入收入总额,特别注意集团成员企业之间的借款和应收货款;
(2)'投资收益'科目,查看是否存在国债转让收入混作国债利息收入,少缴企业所得税;
(3)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没有按照规定期限计算利息、确认收入的实现,申报缴纳所得税;
(4)金融企业已冲减了利息收入的应收未收利息,以后年度收回时,未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3.风险会计科目:往来科目及投资收益、银行存款、财务费用等。
4.主要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确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五)股息红利收入
1.风险描述:
(1)对外投资,股息和红利挂往来账不计、少计收入;
(2)对会计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与按税法规定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差异未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或者只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而未进行相应调增;
(3)将应征企业所得税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混作免征企业所得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少申报企业所得税。
2.风险提醒:
(1)是否存在对外投资情况,投资收益的股息和红利是否并入收入总额;
(2)结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查看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等科目,核对当年和往年对长期股权投资税会差异的纳税调整是否正确;(3)查看应收股利、投资收益等科目,根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以及备案的投资协议、分红证明等资料,核对“免征企业所得税股息.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否符合免征条件,不足12个月的股票分红收入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风险会计科目:往来科目及应收股利、投资收益等。
4.主要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六)不征税收入
1.风险描述:
(1)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没有同时符合税法规定的三个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做为不征税收入申报。三个条件为:企业能够提供资金拨付文件,且文件中规定该资金的专项用途;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2)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不征税收入(如技改专项补贴等)对应发生的支出在税前扣除,未进行纳税调整;
(3)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不征税收入形成的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
(4)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 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 未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
(5)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没有按照应税收入,在取得财政补贴款项的当年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风险提醒:作为不征税收入申报的财政性资金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三个条件;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用于支出形成的资产所计算的折旧、摊销额是否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是否将不征税收入形成的研发费用进行加计扣除;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是否没有作为应税收入,在取得款项的当年度申报纳税。
3.风险会计科目:专项应付款、资本公积、其他应付款、管理费用、递延收益、营业外收入等。
4.主要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第4篇】汇算清缴pdf税收风险提示
企税汇缴高峰期,作为财税人员,最关注的就是企税汇缴风险了,谁都不想在税务系统中留下风险痕迹,那么一起来关注下汇算清缴命中率较高的风险提醒吧,看看报表数据校验的逻辑关系,分析异常原因及应对措施。
【风险提示一】职工薪酬填报异常
具体风险提示详情:
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中所列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合计数应≤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职工薪酬账载金额,请核实。如图所示:
分析:
a104000表的薪酬支出应≤a105050表的薪酬支出,原因如下:
1、a104000表第1行不一定是企业全部的薪酬支出,只体现职工薪酬计入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的部分,不体现归集到成本的部分。
2、不管是否涉及纳税调整,成本或费用里的职工薪酬都要归集填写到在a105050报表的相应行次。
所以如果出现a104000表的薪酬支出>a105050表的薪酬支出的情况,不符合所得税报表的填写规则,建议核对报表是否填写有误,需修改数据重新填报。
提醒:
具体a105050表第1行“工资薪金支出”账载金额与a104000表第1行“职工薪酬”的区别如下:
a105050表第1行“工资薪金支出”账载金额:填写会计上核算的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的金额,不包含企业承担的五险一金、补充养老、医疗以及三项经费。
a104000表第1行“职工薪酬”:填写会计上核算的计入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以下内容:
1、工资薪金支出: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3、五险一金、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风险提示二】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不匹配
具体风险提示详情:
1.您单位申报的表a100000第1行“营业收入”为:【***】元;
2.您单位申报的表a100000第2行“营业成本”为【0】元;
3.上述数据是否匹配填报,请核实。如图所示:
分析:
实际业务正常情况下是符合收入成本配比性原则的,即有收入,就应有相应的成本,报表数据异常容易引起税局关注,建议核对填写数据是否有误。如因账务处理不规范导致只有收入没有成本,建议准备好账簿、凭证、发票等相关证明资料,以备税局要求做进一步解释说明。
提醒:
对于服务行业,如果将全部成本计入到了期间费用,不是很规范,建议合理分摊成本,比如对应的人员工资等也是企业成本的一部分。
【风险提示三】固定资产原值异常
具体风险提示详情:
贵公司申报的《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原值”期末余额与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第1列固定资产原值不一致,请核实。如图所示:
分析:
1、本年度只要涉及资产的折旧、摊销,不论是否涉及纳税调整,都需要填写a105080表,此表反映的是全年的累计发生额。
2、《资产负债表》中的“固定资产原值”反映的是期末值。
所以在不发生固定资产清理的情况下,两个值应是一样的,建议核对数据。
提醒:
1、此指标校验的是适用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2、如果本年度中间有固定资产清理,两个值会产生差异的,这种属于正常情况,因为清理当年的原值要继续填写,建议准备好账簿、凭证、发票等相关证明资料,以备税局要求做进一步解释说明。
【风险提示四】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异常
具体风险提示详情:
企业在a105080表中第4列“资产计税基础”÷第5列“税收折旧、摊销额”应≥税收规定最低折旧年限,请核实。如图所示:
分析:
税法上规定了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根据企业填报的a105080报表第2至6行,“资产计税基础”列除以“税收折旧、摊销额”列计算得出的数据,低于了税法上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需要检查填报数据是否有误,如果填报有误,建议修改。
税法上固定资产的最低年限如下:
房屋、建筑物,为20年;
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电子设备,为3年。
提醒:
1、如果企业涉及加速折旧,需检查下报表加速折旧部分(8-17行)是否填写正确(加速折旧部分正确填写的情况下,系统不做此指标校验);
有些同学享受一次性扣除,但是没填到下面一次性扣除栏次也会导致风险提示。
2、如果企业购买的是二手资产,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属于合理原因,建议留存资料备查。
【风险提示五】未足额使用职工教育经费节税提示
具体风险提示详情: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实际发生额是否达到工资总额的8%
分析:
该提示是提醒项,不影响申报,根据a105050表,企业填报的职工教育经费税收金额小于工资薪金支出的8%,尚未达到限额,需要检查下教育经费是否都已经体现在a105050报表中,如果数据没问题,可忽略该提醒直接申报,同时,以后可以注意提前做好税务规划。
在您实际汇缴填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远不止上面这些,是不是感觉无从下手,数据填的都对呢,就是总提示校验不通过,到底是什么原因呢?欢迎交流!
【第5篇】汇算清缴时提示风险提示
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是最近几年都比较关注的!2023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已经开始了,如何处理才不会给自己带来涉税风险呢!这个事关每个人,所以我们需要了解!在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一定要注意这9个案例!
2022个税年度汇算清缴风险提示9个案例
第一种:个人信息要牢记
第二种:收入相关的确认
第三种:禁止虚报信息
大家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时,一定要注意,个人信息要准确无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填报要真实,境外收入也要并入计算汇算清缴!这三个地方要注意!
【第6篇】汇算清缴税收风险提示系统
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指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正式申报纳税前,对税款计算的逻辑性、申报数据的合理性、税收与财务指标关联性等风险点进行扫描,由纳税人决定是否修改申报。其目的是提高纳税人申报质量,减少申报差错,降低涉税风险
以往,网上纳税申报系统没有申报数据的审核功能,纳税人没有办法及时发现申报错误,申报数据读入税务端后,征管软件才能进行自动比对,指出申报中存在的错误,再由税务机关通知纳税人办理更正申报,有时甚至出现更正申报后又出现新错误,需要反复更正,纳税人和税务机关都浪费了大量精力。2023年4月份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中加载了“风险提示服务”模块,纳税人使用这个功能,可以避免申报错误的发生,减少更正申报工作量,这个功能只能在网上申报时使用,按照去年的经验,纳税人第1次申报后,“税收风险提示”功能就不能使用了,所以,在正式办理年度申报前,一定要点击使用“风险提示服务”模块。
使用该功能的唯一要求,就是纳税人在所得税年度申报前至少提前一天完成财务报表的申报。
税收政策风险提示12366电子税务局操作步骤如下:
1.纳税人点击“所得税年报查账征收(a类)”菜单,正常进行所得税年报申报界面,报表填写完成后,点击“网上申报”按钮。
2.校验无误后,点击“申报”按钮
3.进入“风险提示”功能选择界面,选择“风险提示服务”
强烈建议纳税人选择“风险提示服务”,如果填报错误,申报后税务端也会发现,更正申报必不可少,甚至出现需要上门办理更正的现象,同时多次更正申报的纳税人,是省局关注重点,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对象
4.选择了风险提示服务系统会给出提示,纳税人稍后可以在“风险扫描结果查询”菜单中查询扫描结果。
5.点击“风险扫描结果查询”菜单,进入结果查询页面,点击“获取风险扫描结果”按钮,查询扫描结果。
6.点击“所得税年报查账征收(a类)”菜单,重新进入申报填写页面,根据扫描风险点提示,修改报表数据,重走以上流程。
注意:纳税人申报成功后,将不可再进行风险扫描结果的查询!!
【第7篇】汇算清缴的风险提示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哪些重要风险需要关注?
江苏税务2022-05-09 17:52
“以数治税”大背景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哪些重要风险需要关注呢?苏小税今天带您梳理一下!
重点关注企业所得税申报的营业收入与增值税当年累计申报销售额是否一致。如果企业所得税营业收入小于增值税销售额的,记得要具体分析是填报错误等非正常原因,还是会计核算、税会差异等正常原因。对于数字填报错误产生的两税营业收入差异,要及时更正申报,确保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申报完整。
现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是基于企业会计利润基础上作纳税调整计算出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因此,根据填报规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1-13行次应当与利润表相关数据一致。当二者不一致时,记得要查明一下原因,对申报错误的报表进行更正申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罚金、罚款和税收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纳税人在纳税申报前,记得要认真梳理本企业汇算清缴年度内有没有罚款、税收滞纳金支出情况,财务上可以据实列支,但企业所得税申报时应作纳税调增。对实际发生的税收滞纳金有疑义的,可以请主管税务机关帮助查询核实哟。
高新技术企业无论是否享受高企优惠,在资格有效期内均需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填报时,重点关注本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本年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三年研发费用占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是否准确填报。需要提醒的是,税务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高新技术企业在认定过程中或享受优惠期间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会提请认定机构复核。
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大家千万不要因为错误填报导致不符合小微条件而不能享受小微优惠呀!年度申报时,重点关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限制或禁止行业的填报。其中,资产总额单位是万元,从业人数是按全年季度平均值填报,限制和禁止行业应参照《产业结构调整目录》判定。只要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并且准确填报上述栏次,电子税务局将为您自动识别、自动计算、自动享受小微优惠。
来源:江苏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
编发: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第8篇】汇算清缴风险提示怎么用
关于本市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功能上线的通知
本市网上电子申报企业端软件etax@sh3中,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政策风险提示”服务(以下简称“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功能已开发完成,并在4月22日正式上线。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功能概述
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定,深入挖掘已经掌握的税务登记信息、纳税申报信息、财务会计信息、备案资料信息、第三方涉税信息等内在规律和联系,建立企业所得税政策遵从风险指标体系,并将其内嵌于“金税三期”征管系统,在纳税人完成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填报、正式申报纳税前,对其申报数据实施扫描,并将扫描结果和疑点信息及时推送纳税人。
二、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的意义
为纳税人提供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落实“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重要举措之一,是科学构建事中事后管理提制的需要。指导纳税人正确理解、遵从税法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款,减少涉税风险。
三、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的对象
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功能仅适用查帐征收(填报a表)、且通过电子客户端申报的居民企业纳税人。
四、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的流程
(一)纳税人在互联网上填报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版)后,选择“政策风险提示”,系统即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数据和信息进行风险扫描,并在短时间扫描完成后及时将风险提示信息推送给纳税人;
(二)针对系统推送的风险提示信息,纳税人自愿选择是否修正,可以自行确定是否调整、修改、补充数据或信息,也可以忽略继续完成纳税申报程序;
(三)纳税人完成风险提示信息修正后,可以再次选择“政策风险提示”,查看是否成功处理风险提示问题,也可以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税务机关推出的一项便民措施,也是纳税服务的升级之举,不改变纳税人依法自行计算和申报应纳税额、享受法定权益、承担法律责任的权利和义务。
(二)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服务,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愿选择是否享受风险提示服务,自行决定是否进行风险修正,不得强求。
(三)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在纳税人正式申报纳税前进行的,纳税人须提前一天将本企业的财务报表通过电子申报客户端报送。纳税人之前已经完成以上信息报送的,无需重复报送。
(四)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功能正式上线之前,纳税人已经完成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的,系统暂无法提供政策风险提示服务。
附件:关于本市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功能的问答
关于本市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功能的问答
一、政策风险提示服务何时上线?
本市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政策风险提示服务于4月22日正式上线。
二、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的对象有哪些?
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的对象为查帐征收,且通过etax电子申报客户端进行汇算清缴申报的居民企业纳税人。
三、使用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有何注意事项?
与去年一样, 财务报表需要在汇算清缴申报前一天进行报送。金税三期系统对当天收到的信息、数据,需要整理、归集后第二天方可使用。因此,纳税人须提前一天将本企业的财务报表通过etax电子申报客户端报送。纳税人之前已经完成以上报送的,无需重复报送。
四、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如何操作?
纳税人在etax电子申报客户端,完成汇算清缴报表填报后,在发送界面,会有“政策风险提示”按钮,点击即弹出风险提示对话框。
五、纳税人可以不使用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吗?
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愿选择是否享受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税务机关并无强制性要求和硬性规定。我们建议纳税人考虑自身涉税风险选择使用。
六、选择政策风险提示服务,但没有根据提示信息进行修改,会影响后续的纳税申报吗?
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行决定是否修改纳税申报表,更改与否均不影响后续纳税申报。我们建议纳税人关注自身涉税风险,避免后续管理补税还要缴纳滞纳金。
七、选择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否需要支付费用?
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税务机关推出的一项便民措施,也是纳税服务的升级之举,纳税人不需支付任何费用。
八、纳税人在预缴申报时,是否可以选择政策风险提示服务?
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目前只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提供。
2023年4月21日
来源:上海税务
【第9篇】汇算清缴风险提示一键扫描
现在已经是5月底了,5月底有件大事可不能忘了,那就是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已到,如果现在都还没完成的,那就要尽快了,如果没能按时完成汇算清缴,后果可是十分严重的!
1. 法人代表不能贷款买房、不能办移民,也不能领养老保险
2. 公司会每年被税务局罚款2000至1万元
3. 有欠税,企业法人代表会被阻止出境,没法坐飞机和高铁
4. 长期不申报税收,不仅税务局会上门检查,而且发票还会被锁机
5. 工商信用网进经营异常名录,所有对外申办业务全部限制,如:银行开户、进驻商城等等
汇算清缴时,需要留存哪些材料呢?
1. 资产损失相关资料
2. 企业所得税优惠留存备查资料
3. 不征税收入相关证明资料
4.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留存备查资料
5. 企业发生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资产(股权)划转事项按照税收规定的相关留存备查资料
6. 税务机关要求企业留档备查的其他资料
汇算清缴时,“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是灰色的不能填怎么办?
如果你的企业是小微企业,那么这部分是可以不用填写的。
值得注意的是,以下列出的这7张表也是不用填写的:
有的老板会有疑问,怎样判断自己的企业是不是小微企业?需满足以下的标准,才算得上是小微企业喔~
企业发生坏账损失,该如何申报?
汇算清缴时有风险提示怎么办?
如果汇算清缴时出现风险提示,首先要做的就是冷静,因为风险提示只是系统扫描可能会出现的风险,只要企业根据风险提示进行检查,确定汇算填列的没有问题,并且都是企业真实发生的就可以了。但这样也就引出一个值得注意的点,汇算清缴应该提前做好,而不是急急忙忙或者赶着最后一天来做,不然出现风险提示时,企业可能检查都来不及呢!
2023年取得2023年的费用发票该如何处理?
2023年费用未取得发票的,可以在预缴申报时先进行税前扣除,但发票必须在汇算清缴之前拿到,看完下图你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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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汇算清缴政策风险提示扫描
一品税悦的第120篇原创文章
这是昨天一个做财务的朋友给我发过来的截图,让我看看有啥问题不,这家公司疫情期间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了现金10万元,季度预缴的时候进行了全额扣除,这个财务朋友通过不断的学习,了解到对医院捐赠现金不得税前扣除,汇算清缴的时候进行了纳税调增处理,然后汇算清缴的时候就出现了下面的风险提示,那么这个提示需要我们财务做些什么,还是可以直接忽略?
解析:可以直接忽略。
原因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文件规定,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对医院的捐赠仅物品可以全额扣除,不含现金),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如果捐赠的是现金不得税前扣除,需要全额纳税调增处理。
二、该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了现金10万元,不得税前扣除,全额纳税调增,汇算清缴的时候填在哪一行呢?
需要填在a105070表的第一行-----“非公益性捐赠”行次,账载金额填10万,纳税调增金额填10万,如下图:
三、汇算清缴的风险提示,可以忽略不管?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正式申报之前可通过“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对申报数据进行风险检测。随着税务大数据比对时代的来临,财务人员对于税收风险也越来越重视,那么是不是只要出现风险提示就一定说明有问题呢?不一定;那么如果实际业务确实与提示的信息不符能不能忽略呢?这是可以的。对于看到的风险提示信息,企业可以自行确定是否调整、修改、补充数据或信息,当企业完成风险提示信息修正后,可以再次选择“政策风险提示”,查看是否已经处理风险提示问题,企业可以多次选择接受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直至认为自身不存在涉税风险;当然,也可以不考虑所提示的信息(忽略异常数据提示),直接进入纳税申报程序。
忽略风险提示信息的前提是财务人员需要对公司的涉税实务和税收政策了然于胸,“政策风险提示服务”是一个普遍性的提示,每家企业都有自己的一些特殊情况,只要企业符合实际情况,有些风险提示是可以直接忽略的。
比如下图:企业本身确实没有发生教育经费,那么这个风险提示完全可以忽略。
【第11篇】汇算清缴政策风险提示服务
3月5日19:00,“2020企业汇算清缴实操及填报要点”公益直播课准时开讲。此次课程由企策高级财务讲师、管理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丁亚丽进行分享,丁老师是某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擅长财务体系、信息化建设,以及纳税筹划,企业内控管理。
上期文章中,我们推出了“2020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最新变化”,这期,让我们继续跟随讲师的步伐,探寻汇算清缴风险提示及纳税申报表的修订。(文末有彩蛋,想要获取讲师ppt及直播回放视频的朋友们,千万别错过。)
“汇算清缴风险提示”
第一部分内容,我们一起回顾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最新变化。一些非常好的政策其实都可以用到企业里面,可以给服务的企业做一些税收筹划,这也是我们财务人员或者代账公司可以帮客户做的增值服务。下面我会主要给大家讲一下汇算清缴风险的提示。
1、跨期票据
针对跨期票据,应该怎么处理呢?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这块的把控是一样的吗?关于跨期票据这块,其实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把控是不一样的,举个例子,2023年发生的业务,在次年的5月31号之前取得的发票就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了,但是不少企业会发生这样的问题,比如我们业务人员,2023年12月25号出差了,但是员工出差可能要10天,那我们会在2023年的1月初出差回来,并且会把2023年出差发票也放到了2023年凭证后面,也就是说当业务人员出差回来报销的时候,会有2023年出差的凭证和2023年出差的凭证,那么财务人员把2023年的发票也放到2020凭证后面,这样做对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税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如果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能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条其实很明确了,就是企业所得税是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那刚才讲的业务是2023年发生的业务吗?其实很明显,是不属于的,他属于2023年的业务,因为2023年年底出差了。所以我们在2023年5月31号前取得的发票,相应要有一个缓冲期的。
有些学员问我,那这块我们怎么去做呀?我们都要结账了,但是他们出差了,票也拿不回来,也不能及时报销,那我们怎么去做呢?你可以让业务人员把他2023年的发票给你拍张照片,你先入到账里面,等他发票拿回来,再放到凭证后面就可以了。
或者还有一种,像我们公司是集团公司,很多家的子公司,正常结账是每月三号,但是因为年结情况特殊,那我们会把2023年的业务发票还原到2023年凭证后面,所以我们会把这个时间作为推移,可能结账在1月15号进行。其实还有一些税务机关,在这块是比较灵活的,它允许你把2023年12月的发票放到2023年1月里进行扣除,但是还是建议我们财务人员遵守企业所得税权责一致的原则要求,企业要做好内控的要求,避免出现问题。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就是说我们在2023年5月31号之后取得的发票,不能在2023年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了。但是能进行纳税调整,进行专项说明进行补扣。
季度预交时,可以按暂估数来确认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第6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和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2、会议费风险控制
讲一下会议费这块的一个证据链,前面也提到了一些,我们在提供证据链的时候,大家都觉得企业所得税前是据实扣除的,就是花多少扣多少的会议费,没有限额的扣除。其实税务机关会更加加强一系列的证据链指向,比如会议费里面可能有一些餐费、住宿费,我们能不能都入到会议费里面呢?是可以的,我们要提供会议的邀请函、签到表、或者会议通知等。
3、差旅费风险控制
接下来看一下风险提示里的差旅费风险控制,在平时企业报销里面,差旅费可能是大头,那么对于差旅费的定义,它是用于核算本单位员工的比如出差旅途中的费用支出,包括购买船票、车票、飞机票等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以及其他方面的支出,这句话里面的关键就是我们本单位员工,如果不是我们本单位员工,都要录到业务招待费里面。
那么外单位员工可以核算吗?也要分证据链是什么样的,分两种情况,比如审计年检,审计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但是合同里签订的是审计人员到公司所产生的出差费由甲方公司承担,那么这种差旅费是可以入到我们的差旅费里,因为合同里面有明确规定。科目就可以放到管理费用审计费用下面,但是有些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或者没有写,那就要入到管理费用里的业务招待费里面。
看一下案例,某培训学校仅仅有5名授课老师,2023年度营业收入是200万,但是成本中光差旅费一项就高达127万元,占收入的65%左右,而且车票的名字均不是学校职工,最后税务局依法要求对这些无关支出进行纳税调整,补交了漏缴的企业所得税。由于火车票、机票、客运发票上面已经开始实名认证了,所以很容易判断是不是自己的员工,到时候都会要调整的。另外,好多学员反映,好多公司员工出差,把交通费、发票交通费的底联丢了,行程单、飞机票行程单或者车票票根全部丢失了,会计人员也给他报销了,没有发票。那么我们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给大家提个建议,可以写到差旅费报销制度里,如果员工实际发生业务出差,出差途中发票弄丢了,只报销75%,因为企业所得税也是25%,这块就不至于是由公司来承担。
“纳税申报表的修订”
随着2023年把之前的44张纳税申报表修改成目前的37张纳税申报表,每年根据新的政策,纳税申报表也会有一定的修改,我总结了下,今年一共有6张申报表进行了修改,那我们看一下修改的地方在哪里。
1、a000000信息表
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108行,采用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2023年版)进行了修改,大家看一下自己企业是不是采用的这个报表格式,如果是就写是,不是就写不是。
2、a105000明细表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3行,佣金和手续费支出,大家也知道,去年把保险企业的手续费单独拎出来了,有一个新购政策的修改。提醒一下大家,手续费的支出,比如银行支付产生的扣款财务手续费,这块是需要银行给我们开具发票的,以便做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大家可以按季度或者年度去开发票。第42行,发行永续债的利息支出,如果企业涉及到发行永续债这种利息支出的话,那么也需要填写到里面。
3、a105060明细表
a10506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今年把保险企业手续费以及佣金支出放在这一列了,如果大家有保险企业的手续费支出或佣金支出,要单独在这一列里面填写下来。填写完了以后,会相对应的自动跳转到a105000表里面。
4、a105070明细表
a105070捐赠支出以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比如有涉及到企业扶贫捐赠的,会填在第3行扶贫捐赠里面,比如账载金额,以前年度是否可结转的捐赠额等都可以填到这里面。我们一定要知道,当我们献出爱心的时候,是可以以捐赠的形式来帮助企业纳税筹划的,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a107010明细表
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比如涉及到一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所得税,内地居民企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的投资,免征增值税。也是2023年相关政策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对报表里相关的体现。取得社区家庭服务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会减记10%的收入,也就是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符合免征条件的民营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的投资收益,也是指我们居民企业直接用于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投资收益,如果企业涉及到这些,可以写到相应的地方。
6、a107011明细表
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它会涉及到直接投资或者非h股票投资。以及股票投资、创新企业cdr和永续债。
云帐房针对代账机构,已经推出了全新的汇算清缴智能工具,能实现汇算清缴的自动填写申报,我也知道大家作为代账公司,工作量是很大的,一个会计手里少则五六十家,多则上百家企业,在现阶段呢,代账公司可以申请免费使用汇算清缴功能,无论是新客户还是老客户,这个也是非常好的一个福利。
直播答疑
1、问:老师,我们公司的职工食堂经费,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当企业在为职工提供服务、通讯、交通待遇时,可以按月按标准做支付,是可以纳入工资支付总额进行扣除的。
2、问:老师,我们公司给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扣除比例是多少?
答:公司给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的,在不超过员工薪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能扣除。
3、问:老师,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扣除比例是多少?
答: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4、问:老师,请问给员工缴纳的商业保险费,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需要一人一码的商业保险码,也叫税优识别码,才可以做税前扣除。
5、问:我们公司收到的代扣代缴的各项税费返还的手续费,需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6、问:19年底的发票没来,在2023年3月开过来,但税率变了,发票来了还能继续用吗?
答: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