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谁承担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谁承担
《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或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第2篇】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为:
1、订立公司章程;
2、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要进行报批,获得批准文件;
4、股东缴纳出资并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出具证明;
5、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第3篇】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
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感兴趣的网友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
1. 股东的数量不同:世界多数国家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少2人,最多5o人(亦有规定3o人的)。因为股东人数少,不一定非设立股东会不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没有数量的限制,有的大公司达几十万人,甚至上百万人。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必须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 注册的资本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最低资本额较少,公司依据生产经营性质与范围不同,其注册资本数额标准也不尽相同。
3. 股本的划分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划为等额股份,其资本按股东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划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须是等额的,其股本的划分,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
4. 发起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其股票不可以公开发行,更不可能上市交易,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起或募集设立向社会筹集资金,其股票可以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
【第4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怎样退出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
股权转让方式包括股东之间转让和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两种方式。退股可以要求公司回购股份,也可以要求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有一种退出方式就是解散公司,进行清算。
【第5篇】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根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设立,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按股份比例享受收益,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6篇】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重庆长安工业集团组建于2023年7月,是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整合旗下业务,对原重庆长安汽车集团的非汽车业务进行战略重组,成立的国有特大型军民结合型企业,是国家重点支持的保军骨干企业之一。
1. 长安工业集团总部位于重庆市渝北区空港工业园区(重庆市渝北区空港大道599号),重庆长安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是国有特大型军民结合型企业、国家重点支持的47家保军骨干企业之一。
2. 公司总部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两江新区),产业地跨重庆、河北、湖南、四川等地,已形成'一体两翼'发展格局,即以特种机器制造为主体,以物流和房地产等产业为重要两翼。
3. 长安工业集团作为国家的现代常规重点兵器科研、试制、生产基地,拥有占地达3000亩的全新的现代化生产基地,拥有员工近万人,涉足多个领域、多个平台、多个系列武器装备的研发、制造,总体规模达60亿元。已形成了陆、海、空三军常规武器系列格局,是国家唯一的集光、机、电、雷达于一体的生产基地,是国家唯一的集弹引一体、弹炮一家的小口径复杂武器系统研制生产基地,是国内独家生产装甲炮塔的企业。
【第7篇】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是什么意思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可全部由法人出资设立,也可由法人和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但全部由自然人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此类。如果出资人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不是自然人,就是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第8篇】成为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的条件
(1)发起人必须有出资行为,即向公司出资或认购公司股份.
(2)发起人必须实施设立行为,即承担公司筹办事务.3)发起人必须在公司章程上具名并签字盖章。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9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退股吗?
我们国家对于股东退出的机制还尚未完善,很多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资合和人合的性质,公司的设立运行建立在股东相互信任和合作的基础之上,这就有了股东的存在。
1.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退股,公司法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退出机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
2. 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东也可在依法履行相关清算程序后分配公司财产,因而股东同样可以获得实际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具体退出方式。
3.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4. 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综上可以知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退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
【第10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是什么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但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应当做到决议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否则就可能会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
另外,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股东会决议的有关事项作出特别规定,如果股东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还有其他违反公司章程特别规定之处的,也可以作为撤销的理由。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41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11篇】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如何继承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股东资格视具体情况进行继承。在自然人股东去世后,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约定的前提下,股东资格可以继承。继承人只要证明其为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而被继承人是公司股东即可继承股东资格。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2篇】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是怎么样产生的
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可以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他的职权包括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49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13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怎么做
《公司法》第33条第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流程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会决议;
4、股权转让协议书;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决议;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8、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第14篇】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个病态的公司可能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领导者的行为不当:领导者可能缺乏合适的管理技能和领导能力,可能会对员工进行精神、情感和身体上的虐待,或者在组织中实行不道德的管理行为。
2.员工缺乏自主权和参与感:员工可能被迫服从管理层的决策,缺乏自主权和参与感,难以发挥个人能力。
3.内部文化不健康:公司内部可能存在不正当的文化,如性别歧视、种族歧视、欺凌等,这可能导致员工情绪低落、缺乏工作热情。
4.没有职业发展机会:公司可能没有提供足够的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员工感到缺乏成长和晋升机会。
5.工作条件不合理:公司可能要求员工超时工作、加班和压力过大,这可能导致员工身心疲惫、容易生病。
这些条件可能会导致员工不满意,员工离职率高、招聘难度大,进而影响公司的绩效和声誉。
一个病态的公司具备哪些条件?
别做被小公司毁掉的年轻人
作为一个人力资源从业者,我非常同意您的观点,小公司和大公司有不同的特点和优缺点,每个人在选择工作时都应该考虑自己的情况和职业发展目标,做出最合适的决定。
小公司留不住人的原因可能有很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原因:
1.没有发展空间:小公司的发展空间可能比较有限,缺乏职业晋升的机会,很难吸引有野心的员工。
2.待遇低:小公司往往没有大公司那么多的资源,因此很难提供高薪酬和福利,这也是员工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
3.管理混乱:小公司的管理可能比较混乱,制度不健全,员工很难得到足够的支持和指导,影响工作效率和个人成长。
4.缺乏文化和价值观:小公司的企业文化和价值观可能不够成熟,缺乏吸引和凝聚员工的力量,员工难以获得认同感和归属感。
5.工作压力大:由于小公司往往缺乏资源和人手,员工往往需要承担更多的工作量和责任,这可能会给员工带来很大的压力和负担。
以上是一些小公司留不住人的常见原因,对于企业来说,要想留住人才,需要从以上方面入手,提升企业文化、价值观,完善管理制度,提供良好的薪酬和福利待遇,提供职业发展空间等等。
【第15篇】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程序为:
1、订立公司章程;
2、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要进行报批,获得批准文件;
4、股东缴纳出资并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后出具证明;
5、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6、登记发照。
【第16篇】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如何产生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17篇】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回购中最常见的三种情形是什么
在现如今的国情下股权转让和股权买卖都很常见,但可能有些企业家可能很少了解股权回购,根据《公司法》第74条的相关规定股权回购的法定情形,即所谓“异议股东申请回购权”:在公司连续盈利并且具备分红条件,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或者是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或公司出现应章程规定而解散的事由,却还经过股东会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继续经营,股东可以申请公司回购自己的股权。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其他的情况是需要进行股权回购。
1. 投资人的股权回购。这是最为常见的股权回购,在公司发展带一定的规模,或者是出现一些特定的情形后,是可以由公司回购或创始人受让投资人的股权。在这样的情况下需要投资人和公司在投资协议相关的事项中进行明确约定,如果在公司章程中有限制股权回购条款时,还需要进行修改公司章程。
2. 员工的股权回购。公司回购员工的股权这种情况一般会出现在股权激励中,但也不完全是。员工获得股权一般是基于他的员工身份或者说是他的劳动关系,因此在员工离开公司的时候就失去了持有股权的权利,也就是说人股留着一条款当属有效。不过为了能够保持公司资金的稳定性,一般公司会尽量避免股权回购,所以一般会让员工选择其他退股方式,如股权转让、公司其他股权受让股权等。
3. 继承人的股权回购。这就属于股权继承的情形中,有限责任公司具备资合性、人合性双重属性,这也是为了能够更好保障公司股东的稳定性,同时防止外来人员参与公司的经营,公司章程可以拆除股东身份的继承。在这样的情况下待继承的股权通常由原股东受让,或转让给第三人,继承人获得股权对应的折价。
4. 如果公司章程限制了股权转让和股权继承,与此同时也没有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愿意受让的情况下,是可以由公司回购股权,由继承人继承回购款。
以上三种情况都是比较常见的公司需要回购股东股权的情形。但是为了维护公司资产和股东的稳定性,在处置股权的需要优先考虑其他途径,最后考虑股权回购途径。
【第18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哪些责任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四)出资填补义务;在以下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出资填补的义务。
(五)追加出资义务。
(六)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19篇】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20篇】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是什么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有以下条件: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