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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公证有什么作用(20篇)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8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公证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合同公证有什么作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合同公证有什么作用

【第1篇】合同公证有什么作用

合同公证并非订立合同的必要形式,已订立的合同是否要进行公证,取决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合同公证有如下作用:

1、合同公证通过审查,来确认合法合同的法律效力,排除非法合同的错误效力。

2、公证最本质的效力是社会公信力,公证机构自身,具有明显的行政性质与公示性质。

3、对当事人双方来说,公证具有很高的证据效力,也为合同大大增加了效力保障。

4、通过办理合同公证,能够规范、引导、监督当事人依法签订合同,有效防止合同诈编等违法行为,促使合同双方积极履行合同,减少和避免合同纠纷,从而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根据《公证法》第36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2篇】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后能自己过户吗?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后不能自己过户,应当由双方同时申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3篇】购房合同可以做公证吗?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给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是有效的。而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那些必须通过公证机构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只有公证后发生法律效力,否则无效。而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因此,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进行公证,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法院一般予以直接采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4篇】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还须公证吗?

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必须要公证处公证的。

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5篇】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

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公证时,申请公证双方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交相关的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出售方:企业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或 土地使用证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及买卖房屋合同文本。购买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法人资格证书。

房屋买卖双方在办理合同公证时,公证机关一般要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以下情况:——买卖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房屋产权状况;——双方当事人对买卖合同内容是否认同,是否协商一致以及法律后果是否明确。

在提交了所需材料之后,公证机关除去要对所提交材料是否齐备、属实进行审核之外,主要对合同的下述内容进行审核: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合同中买卖房屋的坐落位置、数量、房屋结构、质量及附属设施情况和使用面积;房屋买卖价款数额、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买卖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有关手续的约定;双方违约责任;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约定的其它内容;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及签约时间等。

公证机关工作人员对审查内容审核之后,将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填写审批表,正式办理合同公证手续。

【第6篇】合同公证在哪里办理

如果合同当事人想要对双方之间签订的合同进行公证,携带好相应的材料前往公证机构办理即可。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均有公证机构的设立。每个地区的司法局的网站可以查询当地公证处的位置以及联系方式。

根据《公证法》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第七条规定,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六条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公证法》第七条

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7篇】借款合同公证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办理借款合同的公证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当事人应签订民间借贷合同,要有借款人和抵押人的户口簿;

2、要提供借款人的婚姻证明;

3、要有该抵押房产的房地产权证;

4、要有贷款人、抵押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即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5、要有该抵押房产的房产评估报告。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8篇】公证房屋赠与合同可以收回吗?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以收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9篇】合同强制执行公证的作用

强制执行公证的优势如下:

1. 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免去一审二审程序,节约时间。

2. 避免公告送达的问题。

3. 直接保全财产,节约维权成本。

4. 有限排除异地管辖。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10篇】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卖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房屋,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购买私房的,买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买房的批准文件;

6、公证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房屋蓝图、房屋管理部门对房屋的估价报告等。

【第11篇】农村个人土地转让合同必须公证吗

不需要公证,但是需要经过发包方同意。因为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12篇】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有什么好处

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调查证据时涉及某项文书,而这项文书业经公证证明,即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法律依据】

根据《公证法》第二条规定,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13篇】房产合同公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 身份证明。如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护照、回乡证等,港澳办、台办或侨办出具的身份证明。

2. 房地产权证。

3. 内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 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6. 内销商品预售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

7. 付款赁证。

8. 前手购房合同、契税凭证。

9. 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14篇】房屋买卖预约合同公证效力如何

房屋买卖预约合同公证之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15篇】合同强制执行公证有什么好处

强制执行公证的优势如下:

1. 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免去一审二审程序,节约时间。

2. 避免公告送达的问题。

3. 直接保全财产,节约维权成本。

4. 有限排除异地管辖。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8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16篇】赠与合同需要公证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十一章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1. 赠与合同不需要公证,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能随意行使撤销权。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只要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2. 根据2023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17篇】合同公证处公证流程是怎样的

合同公证处公证流程是: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4、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第18篇】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怎么收费

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1.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 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

3.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收取0.2%。

4. 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收取0.1%。

5. 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6. 100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所以房屋买卖合同属于经济合同,公证费用标准按照标的金额的比例制订,最低为200元,随着买卖合同金额的提高,公证收费比例也逐笔下降,最低为万分之一。

【法律依据】

根据《公证法》第34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

【第19篇】购房合同可以公证吗?

购房合同可以公证。经过公证的购房合同,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根据《公证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合同公证。

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合同公证。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20篇】委托合同公证要什么手续

委托合同公证要下列手续:

1、当事人到公证处提出办理公证的申请。

2、符合受理条件的公证处进行受理。

3、提交下列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

(2)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书文本。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4、公证处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5、审查后材料真实,符合办理公证条件的,出具公证书。

合同公证有什么作用(20篇)

合同公证并非订立合同的必要形式,已订立的合同是否要进行公证,取决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合同公证有如下作用:1、合同公证通过审查,来确认合法合同的法律效力,排除非法合同的错误效力。2、公证最本质的效力是社会公信力,公证机构自身,具有明显的行政性质与公示性质。3、对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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