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借款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借款合同公证需要双方到场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借款合同公证需要双方到场吗?
借贷合同的公证涉及到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但不要求本人必须到场,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2篇】借款合同违约数额有限制吗?
违约金没有具体限额规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85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第3篇】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一些
借款合同的生效不仅要借款人和出借人双方达成合议,还要求出借人以一定的方式将该款项支付给借款人。
支付的方式有以下五种:
第(一)种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生效。
第(二)种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生效。
第(三)种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生效。
第(四)种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生效。
第(五)种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完成时生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4篇】借款合同的效力涉及的问题有哪些
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借款合同有效的条件,另一个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就前者而言又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借款合同的形式;二是借款合同的内容。
1、就形式来说,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97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一点在我国的《商业银行法》第37条也有明确的规定,即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不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可以不采取书面形式。
2、就内容来说,借款合同的效力在于双方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这一问题在借款合同的订立实际中往往又是复杂的。具体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当事人货币借贷关系本身的合法性问题。例如超过国家规定利率的高息贷款,其高出部分就是无效的。另一种情况是,借款合同附加内容和条件的合法性问题。
【第5篇】借款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也应该是三年,对于未约定还款期限的,从借款人明确表示不还或者自出借人催要并限定归还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6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特点及原因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是指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一方,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特点:一方主体特定,贷款期限短数额大有担保人,金融部门不及时起诉拖欠时间长,担保合同完备;纠纷原因在于金融部门审查不严,借款人拒不还款,担保人不承担保证人义务等。
依据《合同法》第196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7篇】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吗?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
因为借款人负有给付借款本金的义务,但是因为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因此该义务在交付借款本金已经履行完毕,借款合同是在交付后生效,因此,在合同成立后借款人只有收回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权利而无义务,而借款人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都负有返还本金的义务,有偿借款合同还需要返还利息,因此在借款合同中只有债务人一方负有义务,是单务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667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8篇】借款合同是否可以是口头的
可以。自然人之间借款可以是口头协议方式。但是口头协议的最大弊端是发生纠纷时无法举证,除非对方承认借贷事实或者您有其他证据证明,否则难以确认双方借贷关系的存在。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97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9篇】借款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一些
借款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有:
1. 明确抵押合同的签订事项。
2. 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权是对债权的保障,当债权无法实现现时其才出现。
3. 抵押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抵押合同变更抵押合同变更的,应当签订书面的抵押变更合同。
4. 抵押费用抵押合同可以明确办理抵押登记、保险费用由谁承担。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规定,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生效,但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
【第10篇】网贷有借款合同吗?
有,是电子合同。我国《合同法》、《电子签名法》、《民事诉讼法》对电子合同以及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效力予以了肯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11篇】怎么判定借款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违规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55条规定,合同具备法律效应应具有以下条件:
1.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 意思表示真实。
3.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第12篇】提取公积金需要借款合同吗
1、不需要的。
2、《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广州市内提取申请人建行、工行、中行、广州银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等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用于核对)。
3、由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明细表》无需再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及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集体提取委托书》。
4、由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及公证书。
【第13篇】借款合同如何确定诉讼管辖
借款合同诉讼管辖的规定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14篇】借款合同未注明借款期限有效吗?
借款期限不是借款合同的必备条款,而且借款合同是非要式合同,只要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的借款关系没有《合同法》第52条和《民间借贷纠纷解释》第14条规定的情形,借款合同都有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15篇】集资参与人的借款合同有效吗?
从有效合同的三个要件来考察:
一是行为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三是是否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行为当时判断原则。判断一个合同的效力,应当以合同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时主观心理状态和客观行为表现作为判断依据,而不是以事后的状态作为认定标准。
如,集资人与集资参与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时双方对款项的出借均为真实意思表示,且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的情形,而不能以事后集资人向更多的集资参与人借款而构成违规吸收公众存款罪而认定上述民间借贷合同因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而无效。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违规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16篇】单位借款合同无效会导致哪些后果
无效合同的法律结果,在合同法上有清晰的规则。
《合同法》第58条规则:“合同无效或许被吊销后,因该合同获得的产业,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许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差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而遭受的丢失,两边都有差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职责。
”也就是说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但因合同无效将导致社会或许当事人利益遭受危害,因而,当事人有必要对合同无效的结果承担相应的职责,使之消除由此形成的影响,恢复到合同形成前的状况。
【第17篇】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吗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是单务合同。
因为借款人负有给付借款本金的义务,但是因为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因此该义务在交付借款本金已经履行完毕,借款合同是在交付后生效,因此,在合同成立后借款人只有收回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权利而无义务,而借款人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都负有返还本金的义务,有偿借款合同还需要返还利息,因此在借款合同中只有债务人一方负有义务,是单务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667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18篇】制作民间借款合同有哪一些要注意的
制作民间借款合同应注意包含以下内容: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19篇】金融借款合同判决驳回怎么处理
签订金融借款合同发生纠纷后当事人一般会将争议交由法院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当事人诉讼请求被驳回,不服一审判决怎么办,一般需要根据该一审判决是否已经生效,如果一审判决未生效的可以在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由上级法院重新审理和判决,如果判决已生效的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向法院申请再审或进行申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20篇】民间借款合同中哪些条款是无效的
民间借款合同中无效条款有:
1. 借款合同违法《合同法》关于利率的规定。
2.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七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3. 非银行、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贷款人的民间借款合同是无效合同。
4. 在民间借贷中,贷款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违规活动而借款的,其借款合同无效,不受合同法的保护。
5.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企业之间相互借贷的贷款人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出资方尚未取得约定利息的,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应当确认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或者联营合同关系无效,对双方约定的利息还要依法收缴。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明确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