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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消费税(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09-17 21:57:03 查看人数:7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消费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消费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消费税

【第1篇】增值税消费税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联系

两者都是对货物征收,都属于流转税

一般情况下,对于同一个纳税人的同一个经营行为而言,如果既征增值税,又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则两者的计税依据是一致的——不含增值税、含消费税的销售额。注意委托加工的问题:委托方纳消费税;受托方纳增值税。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征税范围不同

增值税普遍征收

消费税:14个应税项目

两者与价格的关系不同

增值税是价外税

消费税是价内税

两者的纳税环节不同

除卷烟外,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

增值税是在货物所有的流转环节道道征收

两种的计税方法不同

增值税是按照两类纳税人来计算的

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应税消费品来划分

扣税范围、方法不同

增值税普遍扣税;购进扣税法

消费税12种情形下扣税,按生产领用数量扣税

消费税出口退税的计算

情形

税务处理

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

出口免税并退税

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

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具体是指一般商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

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例题·多选题】企业出口的下列应税消费品中,属于消费税出口免税并退税范围的有( )。

a.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

b.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

c.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用于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

d.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b属于出口免税但不退税的范围。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第2篇】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联系

两者都是对货物征收,都属于流转税

一般情况下,对于同一个纳税人的同一个经营行为而言,如果既征增值税,又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则两者的计税依据是一致的——不含增值税、含消费税的销售额。注意委托加工的问题:委托方纳消费税;受托方纳增值税。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征税范围不同

增值税普遍征收

消费税:14个应税项目

两者与价格的关系不同

增值税是价外税

消费税是价内税

两者的纳税环节不同

除卷烟外,消费税是单一环节征收

增值税是在货物所有的流转环节道道征收

两种的计税方法不同

增值税是按照两类纳税人来计算的

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应税消费品来划分

扣税范围、方法不同

增值税普遍扣税;购进扣税法

消费税12种情形下扣税,按生产领用数量扣税

消费税出口退税的计算

情形

税务处理

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口,以及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

出口免税并退税

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

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除生产企业、外贸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具体是指一般商贸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税消费品

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

【例题·多选题】企业出口的下列应税消费品中,属于消费税出口免税并退税范围的有( )。

a.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

b.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

c.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用于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

d.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受其他外贸企业委托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ab属于出口免税但不退税的范围。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第3篇】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与联系

某一年的12月底,王总坐在办公室里,抽着烟,喝着茶,盘着手串,也盘算着今年的收支,和盈利。

王总卖锤子,卖给李总。但是王总的锤子都是从锤子厂里采购进来,再卖给李总,转手赚个差价。有的赚嘛,本来也不错的,但是呢,钱哪有赚够的时候,肯定要再多赚点。房价涨得这么狠,不多赚点怎么买房子。

要不要自己做锤子,自产自销呢?生产销售都归自己,赚得就多了!

但是自己加工生产锤子,场地、设备、工人、材料,管理起来也要多费点劲了——先不想啦,今天是结婚纪念日,得出去给老婆买礼物去。

于是下楼去附近商场逛了一圈,买了一包和天下,100块;买了一瓶什么面霜,1000块。路上给一个朋友打了电话,喊他来喝茶聊天。

这个朋友就是我。我接到电话就屁颠屁颠地跑过去了。

王总丢了一根烟给我,我一看这种好烟,一年都抽不到一根,赶紧点上猛吸两口,瞄了一眼那个面霜,调侃道:老板发达了,这100块的烟钱里面,就有56块多的税钱,消费税,那个化妆品里面,也有15%的消费税含在价格里。消费税和增值税不一样,增值税是价外税,就是“价格之外的税”,你交的增值税款是从你的下家手里收到的,只是经过你的手转交给国家;消费税是价内税,就是“价格之内的税”,它是价格的一部分。

比如你是卷烟厂,你这包和天下各种成本30元,加上利润10元,你卖40元一包就有的赚了,但是国家觉得吸烟有害健康,影响夫妻生活,你卖40元一包这么便宜,搞得大家都抽烟,雾霾把太阳都挡住了,大家衣服都晒不干了——不能卖这么便宜,要加收消费税,搞贵点,让抽不起的尽量别抽了。

怎么搞呢?你准备卖40元是吧,调高到100元一包,多出来的60元就是消费税。你先把这60元交给国家,完了你100块卖给抽烟的人,那这60元又回到你手里了。你没吃亏没多交钱,多交钱的是那帮抽烟的人、喝酒的人、抹化妆品的人。增值税和消费税,怎么说呢,就拿那个爱吃锤子的李总打个比方吧:

你这家公司,比作机场的安检门,你的下家消费者,比作候机室。李总要进到候机室里,就得过安检。李总自己体重200斤,身上带了两个锤子,一个叫消费锤,2斤重;一个叫增值锤,5斤重。三样东西加起来200+2+5=207斤。到了安检门,保安说你好,飞机上只能带一个锤子,你吃掉一个再进去。李总左思右想,把2斤的消费锤吃进了肚子里,把5斤的增值锤拿在手里进了候机室。

候机室承担了李总和两个锤子总共207斤的重量,但是你现在要区分李总本身和锤子的重量,就不一样了。总重量还是207,李总重量变成200+2=202斤了,因为他体内(价内)含着消费锤,消费锤的重量和他的体重合为一体了,消费锤吃进去不消化,就一直在里面了。手里的增值锤5斤,但是属于身外之物,可以丢掉。

王总听得,烟灰掉落在茶杯里:哥抽的不是烟,不是寂寞,而是消费税啊。不行,烟得抽,礼物得买,钱不够就赚,我要开个锤子厂自己做锤子了!

就这么打定了主意,王总接着感叹:我这一年,也弄了点钱进来,但是感觉没剩下几个,好多钱不知道花到哪里去了。

我问他有没有记账,他说有记账,但还是感觉钱花掉了,东西也没看到。

我说,你记的那个叫流水账,个人记个流水账还可以,公司就不能光记流水账了,你在流水账上只看到现金的进进出出,你看不到花钱买来的东西在哪里,这些东西是用掉了还是丢掉了;你看不到你的整个盘子多大、情况如何,而且许多消耗性的东西,你都有发票吗?

王总说:发票,有是有的。发票不是报销用的吗?我是老板,我又不报销,我要留发票干嘛?

我说:

你是老板没错,你有一家锤子公司,公司是你的也没错,至少从你个人的感觉上说,这都没错。但是从法律上说,你个人,和你的公司,是独立的。法律上,你是自然人,你的公司是法人,自然人是人,法人不是人,你和你的公司是独立的,但也是有联系的,因为你是你这个公司的法人代表。国家要管你,也要管你的公司,还要管你和你的公司之间的联系——有一套管理的办法,这个先不说,就说你要怎么管你的公司吧!

你是个自然人,你自己喝水吃饭花的钱,你自己掏,不报销无所谓,报销也是你自己报销。但是你为公司花的钱,就得从公司出,就得把账记在公司头上,拿发票找公司报销。虽然公司是你的,但你两个是独立的,你要看公司花了多少、赚了多少,就得分清楚,为了公司花的钱,必须记在公司,不能再搅和在一起了。

比如你天天跑来跑去,开着之前你自己买的车,为了公司经营跑业务。油钱虽然是公司报销了,但车子是有折旧的,这也是一种消耗。说到折旧,我给你举个例子,你公司今年收入100万,成本50万——方便举例,这都是去掉增值税的金额。各种其他费用10万,税前利润=100-50-10=40万,所得税要交40万×25%×20%=2万——2万的企业所得税。

你的车20万,在你个人名下,不在你公司名下。假如你的车在你公司名下,是你公司的资产,按照4年折旧,每年折旧=20÷4=5万,这5万也就能算到你公司的费用里面去,那你的税前利润就=100-50-10-5=35万,你要交的企业所得税就是35×25%×20%=1.75万。

同样的税前利润,你没有固定资产折旧,交企业所得税2万;有了固定资产折旧,交企业所得税1.75万,省了25包和天下呢!

王总点点头:有道理。那我要是把20万都算成今年一年的费用呢,那我公司交的所得税就更少了?

我笑道:你想得很美,但国家比你聪明,所以规定了轿车这种,折旧最少4年,不能一年折旧万都算作费用。一是因为,你一个车不可能用一年就报废的,二是,大概之前很多人都一年折完,国家发现不对劲,不能由着你们胡来,国家保护我们的安全,收你点税怎么了。

另外,刚才是为了直观,没算你车子的残值。你车子用到最后卖废铁也还能卖点钱回来,所以算折旧的时候得把残值考虑进去。比如你这个20万的车,4年后能卖1万块钱。那你一年的折旧应该是(20-1)÷4=4.75万才对。

而且你车子在公司名下,你才能合法报销加油费,开公司抬头的发票,还能抵扣进项税。比如你的锤子今年销项税2万,进项税1万,你要交增值税2-1=1万。但如果你加油票开公司抬头的专票、你买的打印纸都开公司抬头的专票,这些都有进项税的,比如1千,那你交的增值税就变成2-1-0.1=0.9万了。不抵白不抵。抵了又是一条和天下。

类似这样的资产、费用,还有别的很多内容,将来公司业务环节多了,业务量大了,往来的供应商和客户也多了,你的钱投进公司,部分存在公司账户,部分变成资产和材料放在办公室、仓库,部分花掉变成费用没影子了,部分变成锤子卖给客户但钱还没收回来,这些资金流、物流混合交叉,你更得公私分明,得有报表,得会看报表。——我说不动了。

那先扯到这里吧,王总说,吃饭去。明天买设备买材料,自己做锤子。

【第4篇】算增值税包含消费税吗

距离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不到2个月时间,记得之前会计网为大家介绍了不少关于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科目不少的考点内容,今天,会计网继续为大家介绍关于《经济法基础》另一个必考点,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

内容导航初级会计必考点初级会计信息采集初级会计报考理由初级会计备考计划

初级会计必考点

今日高频考点

2023年《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

高频考点思维导图

高频考点概述

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 (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 (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x定额税率) + ( 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x定额税率

二、委托加工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税的计算

(1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 ( 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 2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 (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 ( 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三、 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征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2)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办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四、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现行消费税规定,对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不包含:酒(葡萄酒例外)、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电池、涂料。外购的抵扣范围没有摩托车。

五、特殊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卷烟批发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批发环节加征)

(1)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不然加征就没有意义了)

(2)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2、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零售环节加征10%)

(1)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出口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生产对外贸)。

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一般商贸企业。

初级会计信息采集

之前发现很多粉丝问小编,为什么初级会计考试报名还要信息采集啊?还有在报名的时候,为什么页面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以湖南省为例。

就会出现以上截图中的情况,报考初级会计考试必须参加信息采集!很多小伙伴就不知道了,信息采集是什么?怎么突然要信息采集,以前报名都没有啊。

其实,会计信息采集的目的是为了推动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会计人员诚信水平,夯实基础信息数据库。当然也不仅仅代表这些作用,一般未完成信息采集的情况下,是无法继续教育,以及无法报考初级会计考试和中级会计师等,所以,这项工作是一定要做的噢!

接下来我们来说说采集规则

会计信息采集原则: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属地化原则,在岗在职会计人员在其工作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在校生(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在其学籍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其他人员(已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进行信息采集。

信息采集需准备的资料:

(一)近期1寸免冠照;

(二)身份证正、反面;

(三)工作证明(在职的人员需要)

(四)暂住证或户口簿或学生证(不在职的人员需要,主要上传含有本人信息的页面);

(五)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没有非全日制学历无需准备非全日制学历证明);

(六)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要);

(七)会计领军人才(高端人才)证书(领军人才或高端人才需要)。

注:文件格式为jpg格式。近期1寸免冠照文件不得大于20kb,其他证明材料文件不得大于200kb。

看完以上的这些采集原则和资料,你知道该怎么准备了吗?

而且信息采集是报考初级会计的重中之重,别说小编没告诉你哦!

初级会计报考理由

出纳要考初级会计吗

首先,没有初级会计证,也是可以从事出纳的,但这并不说明初级会计证不重要,现在不少公司企业在招聘出纳时,要求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初级会计职称以上。照这个形势发展下去,没有初级会计证以后不一定能做出纳了。

考初级会计的理由

1.初级是会计行业的入门必备证书

想要自己在求职市场更有竞争力,考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就是一个最佳的选择。特别是刚出校门的毕业生,没有经验怎么办?那就用证书证明自己的专业能力!

2.初级会计职称是求职的门槛

初级会计职称是我们求职时的“敲门砖”。浏览招聘网站上的会计、财务类型岗位,我们不难发现,初级会计职称是很多公司的招聘要求,也就是说,现在没有初级会计证,会很难找到工作。

3.考初级是为中级证书做铺垫

很多公司的升职加薪都是和职业资格证书挂钩的,对于希望在会计路上走得更远的小伙伴来说,提升能力,不断考证是必须的,在取得中级会计职称后,他们更有机会晋升到会计主管、财务分析师、财务经理等职位。

积极考证,提升自己吧!只为让自己成为公司里那个不可替代的人。

初级会计备考计划

(一)怎么才能一次考过初级?

1、时间成本

考生一定要控制自己的时间,比如资产这一方面内容要点较多,可以花2周时间看书,而事业单位会计这章考点少,就可缩短为3-4天看完。时间要学会把控。

2、空间成本

环境氛围对于一个人的学习效率也是有关系的,在校生可以直接去图书馆,不要因为备考时是冬天就不愿意离开被窝,这是大忌。想多学点东西,就离开那张温暖的床。在职考生,如果居住环境比较嘈杂,可以选择去市图书馆,或者找一个比较安静偏僻的咖啡店,或许有些人会觉得还要花钱点咖啡,但安静的环境氛围,真的值得。效率也会高很多。

(二)备考初级怎么安排时间?

1、记忆类科目

这个不用我说大家都知道记忆类科目是哪一科,经济法基础的法规法则很多,项目也比较细,大家在记忆的时候,建议把经济法放在大脑刚苏醒的早上。记忆力最好的时候,在记忆的时候大脑里一定要有个记忆框架,把知识点一个个放进去,回忆起来会比较有头绪。

2、逻辑类科目

初级会计实务考计算和逻辑思维比较多的科目,在早上识记完经济法基础后,下午的实务计算也是对大脑的一种放松,做题时要注意,准备错题本,错误率高的题型。很多考生在考试时做错的题目往往是基础题,这就证明基础掌握不扎实,把握不牢。基础题型错了,失分就会很严重。

(三)为什么时间充足却考不过?

1、“真”努力还是“假”努力

当自己发现这个问题的时候,应该问问自己是真的努力了吗?很多考生去图书馆后,把书一摆,脚一翘,视频一打开,朋友圈一发,就当自己已经学习了。一个个早晨就这么过去了。临近考试想抱佛脚,但发现自己什么也不会,什么也不懂,每次考试都是垫底。这就是学习态度的问题了,自己并没有以考下初级证为目标,而是“努力”给别人看。

2、方法是否正确

学习也要讲究方法,并不是只要死记硬背就能过关,你要知道这道题是这样做,为什么是这样做?为什么不是那样做?除了这样做还有没有别的方法?一个知识点摸透才能算是真正掌握,而基础打不好,题型难度越深感觉学习越吃力,渐渐失去信心。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5篇】消费税是否按增值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2023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新申报表。

也就是说,继海南、陕西、大连和厦门试点后,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正式开始全国实行。

增值税报表是大家最常用的报表之一了,那么整合后的新申报表有哪些变化?以及如何申报?今天和小五一起来了解下吧。

以上内容便是增值税报表的新变化。整合多种税种申报,提高了申报效率和准确率,减轻了企业纳税申报的负担。与此同时,企业会计也要及时了解具体变化内容,以便更好地完成申报工作。

【第6篇】成品油增值税和消费税

重要税种和企业、居民的生活及财务报表息息相关,也是我国最主要的税种和纳税来源,掌握这些知识,将大大裨益自己的工作和生活。

税收是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渠道,也是用之于民的主要资金来源。随着我国财政金融体系日益健全,我国税收制度也随之完善。

从目前来看,我国税收体系主要由三大类别构成,分别为流转税、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涵盖18个税目、4项税费。本文将重点分析什么是流转税和所得税,其中包括税收体系中最重要的税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流转税”面面观

第一大类别是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三类。

具体来看,所谓流转税,又称流转课税、流通税,是指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产物,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三类。

流转税的特点是,一方面,计税依据明确,以商品、劳务的销售额和营业收入计税,一般不受生产、经营成本和费用变化的影响,可以保证国家能够及时、稳定、可靠地取得财政收入。另一方面,覆盖范围较广,既包括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的产品销售收入,也包括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既对国内商品征税,也对进出口的商品征税,所以税源十分充足。

值得注意的是,流转税中包含我国的纳税“大头”——增值税,而增值税也是和居民日常生活联系最为紧密的一个税目。

从增值税的名称便可以看出,所谓“增值”,就是某个货物经过转手再卖,价格较之前涨价,产生了增值部分,增值税便是针对涨价(增值)部分所征的税。增值税的征收方式比较简单,一般是采用增值税=增值金额*增值税率的计算方式得出。

就增值税的税率而言,不同的行业对应着不同的税率。一是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税率为13%。二是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税率为9%。三是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6%。四是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

此外,增值税的来源主体,即货物的成交价格,又划分为含税价格和不含税价格。如果是不含税价,则增值税可直接套用“增值税=增值金额*增值税率”的公式得出。而如果是含税价,则需另行计算。比如,经转手的货物售价为20元,为含税价,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计算出货物的原价,如果货物为实体商品的话,原价则等于20/(1+13%)=17.7元,然后再用17.7乘以13%的税率,最终得到2.3元的增值税额。

其实,在实际的交易环节中,国家很难一一追踪每件货物和劳务的流转和增值情况,因为,实际上,为了方便计算和避免偷税漏税,目前国家普遍采用“销项税-进项税”的办法来计算增值税。仍以上述货物为例,比如买家20元购买后,卖家又以50元的价格卖掉,则会产生的增值税额=(50-20)/(1+13%)=26.5,在此情况下,则须交纳增值税=26.5*13%=3.4元。

那么,“销项税-进项税”的计税依据又是什么?何以证明货物流转的金额?那就是发票。所以,建议商家和个人在交易过程中,一定要做好发票的管理,以此作为进项和销项依据,进而更加合规的做账。

另外,流转税中还包括我国税收的另一个“大头”,那就是消费税。所谓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它是价内税,作为产品价格的一部分存在,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通常,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但值得注意的是,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商品都需要缴纳消费税。具体来看,消费税的税目包含如下: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等。

当然,消费税也存在一些优惠政策,比如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等。

那么,既然已经征收了增值税,为什么还要征收消费税,两者有何区别?

其实,这是国家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的结果。增值税和消费税都属于流转税,增值税更具有普遍性,而消费税是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的一个税种。

消费税征收的目的性和导向型十分明显,针对的一是烟酒等暴利且影响居民身心健康的行业,二是化妆品和珠宝等类奢侈品行业,三是筷子、汽车等环境污染相关的行业,通过对这些行业适当征税,以此限制某些特殊消费品的消费,进而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达到平衡行业发展、维持社会稳定的目的。

“所得税”全透视

第二大类别是所得税,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具体来看,所谓所得税,又称所得课税、收益税,指国家对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一定时期内的各种所得征收的一类税收,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所得税的特点,一方面是税基较广,课税对象包括家庭、企业、社会团体等各种纳税义务人在一定时间内获得的个人纯收益。但另一方面,所得税的课税很复杂,它的计税依据是根据复杂计算所得到的应纳税所得额,而且税率划分为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计算方法不同,所得到的应税额也会形成很大差别。

细分来看,所得税分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一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

企业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则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等。

就税率而言,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其中,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而非居民企业为20%。当然,企业也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比如,疫情发生后,国家出台新规,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税所得,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则减按50%计入应税所得,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其他优惠政策则包括免税、加计扣除、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同时,对一些国家鼓励和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也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一些国家鼓励的自贸园区,如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部分产业企业,也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一些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可减按10%征税。

二是个人所得税。所谓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是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制,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于7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3%,最高45%,按月计算征税。其中,每月5000元以下(每年6万元)免征税,在此基础上,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作为最终的应纳税所得额。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于5级超额累进税率。

二是采用比例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值得注意的是,为减轻个人税收负担,国家推出了税费扣除制度,分为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其中,一是专项扣除,包括“三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二是专向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等6项。三是其他扣除,则包括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上述专项扣除,对于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起到了明显作用。

以上就是本文围绕“流转税”“所得税”两大类别,以及子项目“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进行的全面解读,以上重要税种和企业、居民的生活及财务报表息息相关,也是我国最主要的税种和纳税来源,掌握上述知识,将大大裨益自己的工作和生活。

【第7篇】消费税增值税

增值税,消费税涉及到我们各行各业,它的税率变化,财务处理也不相同,今天就和大家一起分享一下有关资料。

最新增值税税率、计算公式框架图(共9章)

消费税法组织框架图(共12项)

税目税率表(共15项)

......

篇幅有限,就不在这里和大家一一分享了,有需要的看文末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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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消费税与增值税

增值税抵扣和消费税扣除分别构成增值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的减项。增值税抵扣,是取得符合税法规定的进项税额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消费税扣除,是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增值税抵扣与消费税扣除有相似之处,但存在本质不同,准确把握两者的异同,有利于规避涉税风险。

范围不同

增值税抵扣范围,可从三个方面把握。

首先要看“人”的范围,即纳税人身份及采用的计税方法。增值税纳税人按经营规模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通常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特定情形下,也可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抵扣仅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情形。

其次要看“票”的范围,即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目前允许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主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完税凭证、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收费公路通行费发票等。

最后要看“用”的范围,即符合税法规定的用途。税法采用反列举法,列举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等。

消费税扣除范围,主要包括外购、委托加工收回、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税法对消费税扣除范围采用正列举法,部分税目如酒(葡萄酒除外)、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涂料、电池等不属于扣除范围。税法对生产销售允许扣除的应税消费品品目与外购、委托加工等方式取得的应税消费品品目予以具体明确,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是生产销售允许扣除的品目与外购、委托加工等方式取得的品目是同一税目,即购入某一税目的已税货物,仍用于生产该税目的货物。如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等。二是生产销售允许扣除的品目与外购、委托加工等方式取得的品目非同一税目,即购入某一税目的已税货物,用于生产另一指定税目的货物。如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等。

时点不同

增值税抵扣时点在购入环节,其影响因素主要有两个:一是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时点。进项税额的抵扣时点首先取决于扣税凭证的取得,如未按规定取得扣税凭证,即便交易已经发生,也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二是认证(勾选确认)时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扣税凭证,需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认证或申请稽核比对,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自2023年7月1日起,认证期限由180日延长至360日。

消费税扣除时点一般发生在已税消费品生产领用环节。以外购、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委托加工收回应纳消费税已纳的消费税款。把握消费税扣除时点,需要关注三个问题:一是消费税扣除不适用于零售环节,对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二是对既有自产应税消费品,同时又购进与自产应税消费品同样的应税消费品进行销售的工业企业,对其销售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在销售环节可以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三是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妆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是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在销售环节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款。

方法不同

增值税实行凭票抵扣制度,一般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进项抵扣金额。如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抵扣金额;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抵扣金额;接受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以从税务机关或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抵扣金额。

消费税实行领用扣税法,准予从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款按当期消费品实际生产领用金额(数量)计算。税款扣除的计算方法按照不同行为主要分两类。一是外购、进口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数量)×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单位税额)。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为《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当期准予扣除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进口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二是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为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注明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例如:某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8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0万元。原材料期初库存买价150万元,当月购进360万元,期末库存买价180万元。原材料均按规定取得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取得当月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勾选认证。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增值税税率为16%。该企业当期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7.6万元(360×16%)。准予扣除的已纳消费税税额为49.5万元(150+360-180)×15%。

【第9篇】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

税东家商学院

1、哪些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答:除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征税政策规定外,下列出口货物劳务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免征和退还增值税)政策:

(一)出口企业出口的货物。

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二)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具体是指:

1、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2、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3、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国家规定不允许经营和限制出口的货物、卷烟和超出免税品经营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经营范围的货物除外]。具体是指:(a)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专供其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统一经营、统一组织进货、统一制定零售价格、统一管理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b)国家批准的除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的免税品经营企业,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仓库,专供其所属的首都机场口岸海关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c)国家批准的除中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的免税品经营企业所属的上海虹桥、浦东机场海关隔离区内的免税店销售的货物。

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上述中标机电产品,包括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机电产品。

5、生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销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

6、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上述规定暂仅适用于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物,国内航空供应公司生产销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国际航班的航空食品。

7、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且不向海关报关而输入特殊区域的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

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视同出口货物适用出口货物的各项规定。

(三)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对进境复出口货物或从事国际运输的运输工具进行的加工修理修配。

2、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退(免)税适用什么计算方法?

答: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按照规定实行增值税免退税办法。免退税办法指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即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征本环节增值税,取得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3、出口货物退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要想准确掌握出口商品的退税率,要以国家税务总局适时下发的出口商品代码对应的退税率为准,企业可到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寻。对已有出口的我市出口企业,可在申报系统中查询。

退税率有调整的,除另有规定外,其执行时间以货物(包括被加工修理修配的货物)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二)退税率的特殊规定:

1、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

2、出口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其加工修理修配费用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3、中标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向海关报关进入特殊区域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的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其退税率为适用税率。如果国家调整列名原材料的退税率,列名原材料应当自调整之日起按规定的退税率执行。

(三)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

4、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

答: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以外的货物:

增值税应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退税率低于适用税率的,相应计算出的差额部分的税款计入出口货物劳务成本。

5、外贸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后出口的增值税退税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答: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

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的增值税应退税额=委托加工修理修配的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出口货物退税率

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

退税率低于适用税率的,相应计算出的差额部分的税款计入出口货物劳务成本。

6、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

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已提累计折旧

已使用过的设备,是指出口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7、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退(免)税计税依据=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8、中标机电产品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生产企业为销售机电产品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为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9、哪些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答:(一)除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外,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1、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软件产品。其具体范围是指海关税则号前四位为“9803”的货物。

(4)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其具体范围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附件7。

(5)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其具体范围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附件8。

(6)已使用过的设备。其具体范围是指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其他相关单证齐全的已使用过的设备。

(7)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

(8)非列名生产企业购进的非视同自产货物。

(9)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 [农产品的具体范围按照《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1995]52号)的规定执行]。

(10)油画、花生果仁、黑大豆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出口免税的货物。

(11)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

(12)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13)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14)以人民币现金作为结算方式的边境地区出口企业从所在省(自治区)的边境口岸出口到接壤国家的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

(15)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下列货物劳务:

(1)国家批准设立的免税店销售的免税货物,包括进口免税货物和已实现退(免)税的货物。

(2)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同一特殊区域、不同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之间销售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因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业没有有关备案单证的情况除外)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已申报退(免)税的,应用负数申报冲减原申报。

4、不能收汇的出口货物(视同收汇的除外)。

对于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依照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放弃免税,并依照视同内销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进项税额的处理计算。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和退税,应当转入成本。

10、哪些出口货物劳务需视同内销货物征收增值税?

答: 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1、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的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不包括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中标机电产品、列名原材料、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海洋工程结构物]。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的生活消费用品和交通运输工具。

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因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停止办理增值税退(免)税期间出口的货物。

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货物。

5、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增值税退(免)税凭证有伪造或内容不实的货物。

(1)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进货凭证为虚开或伪造;

(2)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在供货企业税务登记被注销或被认定为非正常户之后开具;

(3)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的内容与供货企业记账联上的内容不符;

(4)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载明的货物劳务与供货企业实际销售的货物劳务不符;

(5)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与实际购进交易的金额不符;

(6)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货物名称、数量与供货企业的发货单、出库单及相关国内运输单据等凭证上的相关内容不符,数量属合理损溢的除外;

(7)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早于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上所列货物的发货时间(供货企业发货时间)或生产企业自产货物发货时间;

(8)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载明的出口货物与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上载明的货物或生产企业自产货物不符;

(9)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商品名称、数量、重量与出口运输单据载明的不符,数量、重量属合理损溢的除外;

(10)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其生产设备、工具不能生产该种货物;

(11)供货企业销售的自产货物,其生产设备、工具不能生产该种货物;

(12)供货企业销售的外购货物,其购进业务为虚假业务;

(13)供货企业销售的委托加工收回货物,其委托加工业务为虚假业务;

(14)出口货物的提单或运单等备案单证为伪造、虚假;

(15)出口货物报关单是通过报关行等单位将他人出口的货物虚构为本企业出口货物的手段取得。

6、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不予免税核销的出口卷烟。

7、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口货物劳务:

(1)将空白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退(免)税凭证交由除签有委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境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提供合同约定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2)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业务实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投资的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成的。

(3)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物既签订购货合同,又签订代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

(4)出口货物在海关验放后,自己或委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物的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等上的品名、规格等进行修改,造成出口货物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或其他运输单据有关内容不符的。

(5)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出口货物的质量、收款或退税风险之一的,即出口货物发生质量问题不承担购买方的索赔责任(合同中有约定质量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未按期收款导致不能核销的责任(合同中有约定收款责任承担者除外);不承担因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资料、单证等出现问题造成不退税责任的。

(6)出口企业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接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业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的。

11、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其应纳增值税如何计算?

答:1、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出口货物若已按征退税率之差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已经转入成本的,相应的税额应转回进项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1+征收率)×征收率

12、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出口货物有哪些退(免)税规定?

答:1、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的货物,免征消费税,如果属于购进的出口货物,退还前一环节已征的消费税。

出口货物的消费税应退税额的计税依据,按购进出口货物的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和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属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金额;属于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物数量;属于复合计征消费税的,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计税依据分别确定。

消费税应退税额=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比例税率+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依据×定额税率

2、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免征消费税,但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3、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货物,应按规定缴纳消费税,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13、出口企业的违章处理有哪些规定?

答:(一)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1.未按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 2.未按规定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 (二)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拒绝税务机关检查或拒绝提供有关出口货物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的,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规定予以处罚。 (三)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 (四)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进料加工登记、申报、核销手续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五)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有违反发票管理规定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主管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省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批准,按下列规定停止其出口退(免)税资格: 1.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不满5万元的,可以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半年以上一年以下。 2.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可以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一年以上一年半以下。 3.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的,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一年半以上两年以下。 4.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两年以上三年以下。 5.停止办理出口退税的时间以省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批准后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之日为起始日。

文章来源:南京市税务局

【第10篇】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

8月1日起,按照《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的规定,全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工作。那么,申报表整合具体是指哪些报表?怎样申报?申报需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已帮您整理好,快来一起学习吧。

一、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具体是指哪些报表?

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消费税时,应一并申报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

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是指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二、报表整合后,如何进行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附加税费申报表作为附列资料或附表,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的同时完成附加税费申报。

具体为纳税人填写增值税、消费税相关申报信息后,自动带入附加税费附列资料(附表);纳税人填写完附加税费其他申报信息后,回到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主表,形成纳税人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数据。上述表内信息预填均由系统自动实现。

三、报表整合后,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需注意哪些事项?

1.《公告》适用对象

按月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3年7月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

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3年第3季度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

纳税人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的,按照相应所属期的税费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2.增值税申报表主要变化

(1)一般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

3.消费税申报表主要变化

4.申报表整合施行后原附加税费申报表不再使用

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不仅对申报表进行了改进,而且对支撑申报的信息系统和电子税务局进行了功能的优化和完善,覆盖了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申报的所有场景。因此,申报表整合施行后,原《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不再使用。

【第11篇】增值税消费税的区别

虽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考得都是比较基础性的知识,但由于考点内容太多,难免会使考生们招架不住,为了能够帮助大家轻松通关,今天会计网就为大家介绍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科目另一个必考点,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目。

今日高频考点

2023年《初级会计实务》高频考点: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和税目

高频考点思维导图

高频考点概述

一、消费税税目(掌握)

(一)

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卷烟”又分“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

(二)

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

(三)高档化妆品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五)鞭炮、焰火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六)成品油

(七)小汽车

★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八)摩托车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十)高档手表

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十一)游艇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包括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三)实木地板

(十四)电池

(十五)涂料

二、消费税的征税环节

(1 )生产应税消费品

①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②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③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④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 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①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受托方为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 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②委托方将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 3 )进口应税消费品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缴纳关税、进口消费税和进口增值税,由海关代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4 )零售应税消费品一 金银首饰(含铂金)、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①纳税人从事零售业务的,在零售时纳税。

②金银首饰的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等业务,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但金银首饰的修理和清洗,不缴纳消费税。

③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在移送时缴纳消费税。

(5 )批发销售卷烟。

卷烟消费税改为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初级会计证书介绍

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得让招聘公司和人事认可你的专业能力,那专业能力如何体现呢?那就从证书上就能完全体现了,假如你还是个没有经验的新人,但是你手持会计证,也证明了你懂得会计专业的理论知识,比如借贷方关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关系。这些理论知识也是要通过系统化的学习及证书的证明才能证明你已经掌握了这些知识。

初级会计的含金量高吗?

这个真的因人而异。对于转行到会计行业的人来说,含金量真的蛮高的,因为这是一张可以证明你能把会计有关工作做好的专业能力证明之一,当然入行了还需要不断的学习,毕竟初级会计知识比较浅,深层的知识想学精学透,不仅需要一直积累行业经验,多加思考,还需要不断的吸收新的知识,还要一直考证书,初级考完,还有中级会计,高级会计,注册会计师。把工作做好的前提条件,需要的是知识还有经验的积累、总结,才能在会计这条道路上越走越远。

那初级会计证对于在会计行业的“老”同事来说就不重要了吗?不是的,对于老同事来说同样重要,只是老同事需要更多新知识的积累沉淀,再加上初级会计每年都要继续教育,每年的法规、会计准则都会更新,还有很多公司把持有证书作为奖励,以激励更多的会计人员学习新知识,考下更高一级的会计职称。

总的来说,初级会计证不管对于零基础想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还是在会计行业工作了几年的“老”会计来说,一样重要,对于“新”会计人来说,拿到初级会计证相当于学习到了会计专业的知识,对于“老”会计人来说,这也是升职加薪的一个证明(毕竟有很多公司是考到证书就升职加薪啊!)每年都需要做知识的更新和积累,才能丰富自己的会计知识,从会计小白的台阶迈向财务主管的大道。

初级会计报考理由

(一)什么是初级会计考试?

目前为止,我国会计职称有三个等级,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和高级会计职称。初级会计考试作为会计行业的“最低门槛”,它就相当于会计行业入门的“通行证”。会计考生需要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2门科目考试才可取得初级会计技术资格证书,这样才可以从事会计基础岗位,比如:出纳、会计助理、会计实习生等等。

(二)考初级会计证的理由是什么?

会计行业因为“门槛低”,所以就业机会多,发展空间也很大。但如果想走得更高,学习到更深的知识,那就得考中级、高级、注会这些证书。拿下初级会计证大部分可在银行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私企国企等等,但大型单位除了要求资格证书的同时还要求高学历。

但对于刚步入社会的毕业生,初级证是想从事会计工作的敲门砖;对于步入社会的职场人,初级证是你升职加薪的筹码;对于考虑跳槽的职场人,初级证是你应聘财务工作的通行证。

(三)初级会计证书有什么价值?

除此之外,初级会计考试还能给我们带来更多价值,比如技能补贴、抵扣继续教育学分、提升职场能力等。

1、初级会计证可领技能补贴

山东、广西、北京等多地为了鼓励会计人员不断学习进步,特向企业职工发放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每个地区补贴费用不等,以济南补贴标准为例,按高级、中级和初级分别为2000元、1500元和1000元。

2、初级会计已过科目可抵继续教育学分

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或被录取的,折算为90学分。

3、提升职场能力

在职场中,要想想成为综合型管理人才,就难免会跟财务方面有所交集,这时候考下初级会计证书是非常有用的。

不管主营业务是哪一类的公司,都需要会计岗位的人才,如果决心在会计这条道路上走得更长远,想成为一个独当一面的会计人才,大家可以一步一个脚印,先考下初级,接着考注会,考注会的同时备考中级(因为考中级需要工作年限,大家可以先考注会),慢慢的达到会计人的人生巅峰!

初级会计学习方法

一、有计划去学习

要想考出一个好成绩,学习方法很重要。首先就要制定好一个学习目标,这样才能够让自己有动力的去学习。对于初级会计考试的考生,基本要求是需要掌握90%以上的内容,明确区分初级会计考试核心考点、重要考点和次要考点,并针对2023年初级会计教材变化部分进行重点学习。

其次,制定好学习目标以后,需要有计划的去学习。由于参加初级会计考试一部分是在校学生,另一部分是已经在工作中的考生。所以合理安排好时间、有计划性的去学习是很关键的。从现在开始,在空闲时间里,每天在学习中收获一点的知识,慢慢就会有所进步、有所提升。

二、学习中学会总结

学习是有方法的,盲目的去学习只会适得其反。在学习过程中,难免会遇到多多少少的问题,除了用眼睛看,还要用笔记下自己不懂得问题,然后去把问题进行解决。

另外在学习中,教材里如果遇到一些重点内容,也应该用笔标记下来,每学习完一个知识点,都应该善于用笔进行简单的总结、归纳,这样才算将知识点完全掌握。

三、多做题、多练习

相信大家心里都很清楚,备考光看教材不去练习是不行的,所以考生在看书之余也需要适当去做题,将知识点进一步巩固。至于做题的方向,建议大家不妨多做一下前几年的真题,做完以后可以核对一下标准答案,然后将错题着重标记,方便下一次重温。

备考时要注意什么?

1、关于新旧教材使用

考虑到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新教材并没有这么快下发,对于备考的考生,可以先看看2019的旧教材,了解一下知识点。一旦2023年的新教材下发后,考生应该及时进行购买,并且最好是查看仔细,因为每年的教材在内容上都会有略微的改动,这点各位考生一定要注意好。

2、合理安排时间,注意劳逸结合

这点时时刻刻都要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好作息,劳逸结合,无论是在读学生还是上班一族,每天学习的时间必须要安排好。千万不要为了备考,特意去熬夜学习,这样不仅影响了第二天的学习、工作效率,而且这样的学习方法也会很容易将知识点健忘。作为前期的备考,考生还是不要给自己太大的压力。

3、将知识点巩固,避免健忘

一般考生在备考过程中,通常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由于初级会计考试教材的内容太多,当掌握了新的知识点以后,很快就会将之前所学的知识点健忘。那么要如何避免这问题?

小编建议大家,在拿到新教材时,首先应该看看教材的目录,了解大纲中各个章节的知识点,然后再进行基础性的学习。当学习到一定周期后,考生就要对知识点进行回顾与总结,梳理好各章节框架,形成知识体系,这样才能避免健忘,进一步将知识点巩固。

好了,聊了这么多大家制定好属于自己的备考方法了吗?不管你是在读学生还是上班一族,注重劳逸结合、调节好时间,才是高效学习的前提条件。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小会

【第12篇】既征增值税又征消费税

成功就是日复一日不起眼的努力累积的成果。备考初级会计考试,一旦决定了开始,就不要半途放弃,坚持到底一定会取得好成绩的!小编祝愿大家顺利取得初级会计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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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烟叶税

【所属章节】

第六章(2) 其他小税种—— 环境保护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烟叶税

【知识点】

环境保护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烟叶税、

考点10:交不交环境保护税(★★)

1.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提示1】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不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暂免征收环境保护税)。

【提示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3.环境保护税的征税范围是法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4.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5)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5.减税政策

(1)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2)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考点11:交多少环境保护税(★)

1.基本规定

实行定额税率,具体税额由题目已知条件告知

2.使用哪方数据?

(1)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2)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3)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4)不能按上述第(1)项至第(3)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考点12:怎么交环境保护税(★)

1.环境保护税由税务机关(而非环保部门)依法征收。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3.纳税地点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4.纳税期限

(1)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2)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3)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烟叶税

考点13:城市维护建设税(★)

1.纳税人

(1)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类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含外籍个人)。

(2)城市维护建设税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税率

(1)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共两档,具体为:

①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

②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的,税率为5%。

(2)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3)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3.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而非应当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及出口货物、劳务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增值税免抵税额。

【提示】纳税人因违反增值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征收依据。

4.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出口货物、劳务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增值税免抵税额)×适用税率

(2)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5.税收优惠

城市维护建设税属于增值税、消费税的一种附加税,原则上不单独规定税收减免条款。如果税法规定减免增值税、消费税,也就相应地减免了城市维护建设税。现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规定主要有:

(1)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2)对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以及因优惠政策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3)对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一律不予退(返)还。

6.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①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当日。

②城市维护建设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当日。

(2)纳税地点

①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地点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地点。

②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③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人,其纳税地点为代扣代收地。

④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增值税、消费税在经营地纳税。

(3)纳税期限

①城市维护建设税按月或者按季计征;不能按固定期限计征的,可以按次计征。

②实行按月或按季计征的,纳税人应当于月度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考点14:教育费附加(★)

1.纳税人:税法规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2.计征依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之和,以及出口货物、劳务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增值税免抵税额。

【提示】纳税人因违反增值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征收依据。

3.征收比率:3%。

4.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出口货物、劳务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增值税免抵税额)×3%

5.“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2)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但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

考点15:烟叶税(★)

1.烟叶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

2.烟叶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晾晒烟叶、烤烟叶。

3.烟叶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

4.烟叶税的应纳税额=烟叶价款总额×税率

=烟叶收购价款×(1+10%)×20%

【提示】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其中,价外补贴统一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算。

注:以上知识点内容摘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基础》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第13篇】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表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明确自2023年8月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工作

报表整合后,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起来看↓

月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3年7月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

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3年第3季度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

纳税人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的,按照相应所属期的税费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第14篇】既收增值税又收消费税

初级经济法 || 考点精讲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4.3.4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计税依据的确定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

1. 从价计征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

(1)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3)不包括在销售额中的项目有:

①应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

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a. 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b. 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a. 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b. 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c. 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2. 从量计征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

从量计征的适用范围:黄酒、啤酒、成品油。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依据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3. 复合计征是指通过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相结合的复合计征办法征收消费税。

(1)复合计征的适用范围:卷烟和白酒。

(2)销售额为纳税人生产销售卷烟、白酒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3)销售数量为纳税人生产销售、进口、委托加工、自产自用卷烟、白酒的销售数量、海关核定数量、委托方收回数量和移送使用数量。

4. 特殊情形。

(1)核定计税价格

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

①卷烟、白酒和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

②其他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税务局核定。

③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

(2)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3)换、抵、投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4)品牌使用费

不论白酒生产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5)包装物及其押金

①实行从价计征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②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已收取的时间超 12 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缴纳消费税。

③对包装物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④酒类(除黄酒、啤酒外)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分析君

(1)白酒的生产企业销售白酒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中应包括:货价+包装物的押金+包装物的租金+品牌使用费+其他价外费用。

(2)因啤酒、黄酒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与其销售额无关,故其包装物押金不存在计征消费税的问题。

(6)金银首饰

①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的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②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并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③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④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包装物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⑤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超链接

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7)外币结算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币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可选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当月 1 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在事先确定采取何种折合率,确定后 1 年内不得变更。

(8)直接销售超豪华小汽车

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税率按照生产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加总计算。

消费税应纳税额=销售额 ×(生产环节税率+零售环节税率)

(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提个醒

(1)实行从量定额计税的,其计税依据为销售数量,不涉及销售价格,不存在组成计税价格的问题。

(2)进口环节消费税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一律不得给予减税、免税。

(3)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中的“利润”,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4)上表公式中所述“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核定的关税计税价格。

(三)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为了避免重复征税,现行消费税规定,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以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给予扣除。

提个醒

(1)外购已税消费品的买价是指购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原料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珠宝、玉石原料的已纳税款。

(3)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高档化妆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表中所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4)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和进口环节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

栗子

通灵珠宝生产商主要生产加工各类型珠宝,委托加工收回一批已税的珍珠,一部分用于生产珍珠项链,一部分用于生产镶嵌珍珠的铂金戒指,则在生产销售珍珠项链计算缴纳消费税时,可以抵扣已税珍珠的消费税;而铂金戒指在生产销售环节不纳税,零售时才需计算缴纳消费税,不可抵扣已税珍珠的消费税。

涨知识

(1)根据《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起,从葡萄酒生产企业购进、进口葡萄酒连续生产应税葡萄酒的,准予从葡萄酒消费税应纳税额中扣除所耗用应税葡萄酒已纳消费税税款。

(2)以委托加工已税摩托车连续生产应税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辆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准予抵扣已纳消费税税款。

4.3.5 消费税征收管理

(一)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二)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1.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另有规定外,应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 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3.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1)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2)受托方为个人的,由委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5.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

6.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缴纳消费税税款。

7. 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进口时予以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还的消费税税款。纳税人直接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免税后,发生退关或国外退货,进口时已予以免税的,经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税务机

关批准,可暂不办理补税,待其转为国内销售时,再申报补缴消费税。

8. 个人携带或邮寄进境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三)消费税的纳税期限

1. 纳税人以 1 个月或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

2. 纳税人以 1 日、3 日、5 日、10 日或 15 日为 1 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 1 日起至 15 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3. 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4.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税款。

【融会贯通】

增值税与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第15篇】消费税纳税人是增值税

一、本表反映公司应交增值税、消费税的情况。

二、编报主体及编报口径

由分(子)公司按合并报表口径以及母公司口径分别填报。

三、主要项目编报说明

应交增值税的主要项目编报说明如下:

(一)应交增值税各明细填报项目

1、“年初未抵扣数”项目,反映公司年初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本项目以“-”号填列。

2、“销项税抵减”项目,反映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销项税额抵减”专栏的记录填列。

3、“销项税额”项目,反映公司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销项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4、“出口退税”项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颁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1999年印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发〔1999〕101号)和2006年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实行“免、抵、退”办法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公司(不含外贸公司和特准退税公司)出口货物,在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按所适用的退税率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出口退税额;以及由于该公司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全部抵扣,且该公司出口货物占全部货物销售额的50%以上,经税务机关批准,应予退回的税款。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销项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5、“进项税额转出”项目,反映公司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项税额转出”专栏的记录填列。

6、“转出多交增值税”项目,反映公司在报告期内的每月终了,将当月多交的增值税,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的贷方“本期转入数”的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7、“进项税额”项目,反映公司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当期取得进项税发票但不符合申报抵扣条件,不得抵扣当期销项税额的进项税不在本项目反映。

8、“已交税金”项目,反映公司在报告期内当月交纳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上交上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时,计入“未交增值税”的借方“本期已交数”。 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已交税金”专栏的记录填列。

9、“减免税款”项目,反映公司本年度发生的临时性减免增值税按规定转作政府补助收入的数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减免税款”专栏的记录填列。

10、“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项目,反映实行“免、抵、退”办法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公司(不含外贸公司和特准退税公司)出口货物,在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按所适用的退税率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出口退税额,用以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除上述公司外,因出口货物而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直接借记“其他应收款”,不通过“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核算。

11、“转出未交增值税”项目,反映公司每月终了,把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的贷方“本期转入数”的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12、“期末未抵扣数”项目,反映公司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按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

(二)未交增值税各明细填报项目

“未交增值税”各项目,反映公司年初应交未交增值税、本年从“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和“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本期转入数”科目的未交增值税和多交增值税相抵后的净额、本年已交、年末未交增值税情况。小规模纳税企业年初未交、本年应交、本年已交和年末未交的增值税情况,在此项目中填列。

(三)待抵扣增值税各明细填报项目

“待抵扣增值税”项目,反映辅导期企业核算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1、“年初余额”项目,反映年初已认证未抵扣的增值税待抵扣金额,其余额以“-”号填列,该项目根据“待抵扣进项税”科目年初余额分析填列。

2、“本期增加”项目,反映本期发生的辅导期企业尚未稽核比对的增值税待抵扣额,该项目根据“待抵扣增值税”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本期转出”项目,反映当期符合条件并实际抵扣的待抵扣增值税额,该项目根据“待抵扣增值税”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4、“年末余额”项目,反映期末未抵扣增值税余额,其余额以“-”号填列,该项目根据“待抵扣增值税”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四)待转销项税各明细填报项目

反映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1、“年初余额”项目,反映年初核算已确认收入但尚未发生纳税义务的销项税额,该项目根据“待转销项税”科目年初余额分析填列。

2、“本期增加”项目,反映本期发生的核算已确认收入但尚未发生纳税义务的销项税额,该项目根据“待转销项税”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本期转出”项目,反映达到税法规定,需在当期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该项目根据“待转销项税”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4、“年末余额”项目,反映期末核算已确认收入但尚未发生纳税义务的销项税额余额,该项目根据“待转销项税”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五)待认证进项税各明细填报项目

“待认证进项税”项目,反映由于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或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货物等已入账,但由于尚未收到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年初余额”项目,反映年初未取得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余额,其余额以“-”号填列,该项目根据“待认证进项税”科目年初余额分析填列。

2、“本期增加”项目,反映本期已取得进项税发票但未取得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该项目根据“待认证进项税”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本期转出”项目,反映本期已取得税务机关认证并允许抵扣销项税的进项税,经税务机关认证不符合抵扣条件的,该项目根据“待认证进项税”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4、“年末余额”项目,反映期末未取得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余额,其余额以“-”号填列,该项目根据“待认证进项税”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应交消费税主要编报项目的填列参照上述相关说明。

(六)待抵扣消费税各明细填报项目

“待抵扣消费税”项目,反映连续生产环节,外购(含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消费税。待抵扣消费税科目的增减变动情况,根据该科目借贷方发生及余额情况填列。

1、“年初余额”项目,反映年初未抵扣的消费税金额,其余额以“-”号填列,该项目根据“待抵扣消费税”科目年初余额分析填列。

2、“本期增加”项目,反映外购(含进口)应税消费品买价中包含的消费税额,该项目根据“待抵扣消费税”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本期转出”项目,反映生产领用环节外购(含进口)应税消费品按当期实际消耗金额计算的可抵扣消费税额,该项目根据“待抵扣消费税”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若外购(含进口)应税消费品改变用途,需将相关“待抵扣消费税”转入材料成本中。

4、“年末余额”项目,反映期末未抵扣消费税余额,其余额以“-”号填列,该项目根据“待抵扣消费税”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增值税消费税(15个范本)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联系两者都是对货物征收,都属于流转税一般情况下,对于同一个纳税人的同一个经营行为而言,如果既征增值税,又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则两者的计税依据是一致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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