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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增值税(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09-17 21:23:02 查看人数:9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设备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设备增值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设备增值税

【第1篇】设备增值税

税壹点,专注园区招商,为企业保驾护航达到节税目的!

设备销售和设备租赁增值税高是这类型企业十分头疼的问题,本就有着13%的增值税,还会出现缺进项的问题,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是在太重了,该如何解决呢?

那么这就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分析。

设备销售需要考虑上游进项问题,尽可能多的拿到进项票,能够在后期扣除,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降低增值税,但是一些企业上游合作商是散户或者个体户、小规模企业等等,就会出现进项不足的问题。进项不足比较难解决,就必须从其他方面入手。

而设备租赁则是进项仅有第一次购进时能够以使用一次,而后期设备出租出去,就没有足够的进项拿来抵扣了,所以存在严重的进项不足的问题,增值税始终很高。

设备销售和设备租赁都存在进项不足,导致增值税税收压力大的问题,推荐以下方式来解决。

在一些税收优惠园区内,对于园区内的一般纳税人企业有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收扶持奖励,其政策内容主要有:

增值税:地方保留50%,对企业税收扶持地方保留的70%-90%,即奖励增值税总额的35%-45%;

企业所得税:地方保留40%,对企业税收扶持地方保留的70%-90%,即奖励企业所得税总额的28%-36%;

个人所得税:地方保留40%,对企业税收扶持地方保留的70%-90%,即奖励个人所得税总额的28%-36%;

按月兑现,企业当月纳税,次月奖励。

这种方式能够解决及时企业没有足够进项,但是通过税收扶持奖励也能够减少很大一部分的税金支出,并且只要企业合规的操作,这样的节税方式是完全合法的。具体的操作流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通过合理分配企业的业务,改变企业的业务模式,能够最大程度的为企业合规节税!

版权声明:文章转自《税壹点》公众号,税务筹划需求请关注了解!

【第2篇】进口设备增值税

进口设备购置费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进口设备货价,第二部分为进口从属费用,第三部分为国内运杂费。

举例说明:

比如以从底特律购买设备到北京为例,来说明进口设备购置费的构成。从底特律购买设备到北京,我们该如何进行交易呢?

现在国际贸易中,一般通行的做法是装运港船上交货。什么是装运港船上交货呢?

比如底特律的卖家把货物运到美国的旧金山港,此段运费与风险全部由卖家承担。买家雇一艘船停在旧金山港口,卖家把设备装上船。一旦把设备装上船,买家就把钱支付给卖家。同时,风险也转移给了买家。

这个船上交货的价格称为离岸价,顾名思义,即离开国外的岸边到我们国家来。离岸价又可以称为进口设备货价。由此可以看出,在进口设备购置费里边货价不等于出厂价。

设备装船后,从旧金山把船开到天津港,跨越太平洋,不可避免要产生运输费用,这个运输费用称为国外运输费。海上会存在海啸等的风险,所以我们需要购买保险,即产生了国外运输保险费。

国外运费(即从装运港到达目的港的运费)=离岸价×国外运费费率

国外运输保险费=(离岸价+国外运费)×国外运输保险费费率

结算了国外运费和国外运输保险费后,船就开到了天津港的港口,此时的费用称为到岸价。

到岸价=离岸价+国外运输费+国外运输保险费。

船开到天津港,我们不能直接把货物拉走,要履行一系列的入关手续,缴纳一系列的费用,即两费和三税。两费为银行财务费和外贸手续费,三税按照顺序分别为:海关关税、进口环节的消费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银行财务费的计算基数是离岸价,因为买卖双方交易结算发生在进口设备装船离岸时,买方把钱存银行,给卖方证明,到货后离岸,卖方即可凭证向银行收钱(外汇)。银行收取的费用也在此时发生,所以,银行财务费以离岸价为计费基础。

银行财务费=进口设备货价(一般为离岸价)×银行财务费率。

外贸手续费以到岸价作为计算基数,因为外贸手续费一般是指委托方委托有进出口权的公司代办进口或出口业务,而向受托方支付的费用,或者说,是受托方向委托方收取的服务费用,以到岸价作为计算基数,受托方可以最大程度的收取服务费用。

外贸手续费=进口设备到岸价×外贸手续费费率。

关税以到岸价为计算基数,消费税是典型的价内税,增值税的计算基数为到岸价+关税+消费税。

进口关税=进口设备到岸价×进口关税税率。

进口环节消费税=(到岸价+进口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到岸价+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税率。

我们需要注意:消费税并不是针对所有的进口产品都会征收,只有消费品才会征收消费税,所以有些题目中消费税可能为0。

缴纳完两费三税后,我们就得到了抵岸价,抵岸价=到岸价+两费三税。

从天津港运到北京,这个过程会产生国内运杂费。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进口设备购置费的计算公式:

进口设备购置费=进口设备货价(离岸价)+进口从属费用(两费三税)+国内运杂费。

我们可以通过下面图形再来梳理一下各项费用及其计算方法。

建设工程教育网老师原创整理,转载请注明来源。

【第3篇】近期网上办理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申报、税控设备解锁、车辆购置税缴纳业务的注意事项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为了防止交叉感染,您在办理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申报、税控设备解锁、车辆购置税缴纳这四项常见业务时,请您尽量选择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邮寄等相应“非接触式”途径。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

https://etax.shandong.chinatax.gov.cn

01增值税发票类业务办理

(一)增值税发票申领

您可以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通过“发票使用-发票领用-网上申领申请”模块,办理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业务,税务机关将为您邮寄上门。

同时,为满足您多元化的发票使用需求,我们将于近期升级电子税务局系统,优化配送地址等多项功能,为您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调整

您可以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通过“发票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模块,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调整申请,税务机关将按规定程序为您办理。税务机关办理完毕后,您可以通过税控开票软件下载更新相关信息。

(三)增值税发票使用数量调整

您可以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通过“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办理”模块,提交增值税发票使用数量调整申请,税务机关将按规定程序为您办理。税务机关办理完毕后,您可以通过税控开票软件下载更新相关信息。

(四)增值税发票勾选确认

您可以登陆山东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勾选、确认您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信息。

山东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网址:

https://fpdk.shandong.chinatax.gov.cn/

02增值税申报业务

为减轻您的工作量,我们研发了增值税申报“一键生成”功能,利用增值税发票数据,“一键”为您生成增值税申报表。

您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后,可以按照原有方式,通过“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模块,自行计算申报增值税;

也可以通过“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一表集成辅助申报”模块,提取您开具和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一键”自动生成增值税申报表,您确认无误并保存提交后即完成增值税申报。

03税控设备解锁

您完成增值税申报并通过系统自动的申报比对后(包括逾期申报),您的税控设备将自动解锁,无需前往税务机关处理。

04车辆购置税网上缴纳

您可以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实名注册后,通过“车购税缴纳”模块,自行办理车辆购置税缴纳业务。

您如有税收政策问题,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如有电子税务局操作问题,请拨打96005656服务热线咨询。

山东省税务局将通过“非接触式”途径,为您提供以上便捷办税服务,希望您守法经营、诚信纳税。为维护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我们将对违法违规办税行为实施监控,一旦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新春快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来源:山东税务

【第4篇】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

公司首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以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直接冲减“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今天我们先一起来学习一下小规模纳税人税控技术服务费280元抵减如何填写。

一、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二、填写《增值税减免申报明细表》

第一步:增加

第二步:①点增加下面的倒三角⟶②在出现的空白格中填写税控减免代码0001129914⟶③点一下出来的条文

第三步:在第2列本期发生额及第4列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金额点保存

最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主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金额应与《增值税减免申报明细表》金额一致,然后保存申报即可

购买税控设备

借:管理费用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抵减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第5篇】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

一、政策优惠的内容有什么?

增值税纳税人2023年12月1日(含,下同)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增值税纳税人2023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23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发票,在增值脱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纳税人购买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自购买之日起3年内因质问题无法正常使用的,由专用设备供应商负责免费维修,无法维修的免费更换。

增值税纳棁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二项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申报表应该如何填写?

纳税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以及技术维护费,应按以下要求填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第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小规模纳税人将抵减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0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0栏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第6篇】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

增值税纳税人首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后续购入的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由纳税人自行承担。

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的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按规定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递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账务处理与一般纳税人相同,只是不需要设置三级科目。

一、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

1、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递延收益

3、按期计提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管理费用

二、技术维护费

1、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2、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1)一般纳税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2)小规模纳税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第7篇】设备出租的增值税

a建筑公司向b设备租赁公司租赁塔吊,b设备租赁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应该按什么税目缴纳增值税?是选建筑服务9%?还是有形动产的13%呢?

首先看政策:

因此根据政策应视a公司和b公司合同情况而定:

1、 如果b公司出租塔吊的同时配备操作人员, 则按“建筑服务”9%缴纳增值税;

2、 如果b公司出租塔吊的同时,不配备操作人员,则按有形动产经营租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适用税率13%。

建议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在合同中要明确是否配备操作人员,以方便确认增值税税目。

【第8篇】设备销售增值税税率

问题:某建筑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签订项目施工合同,合同标的包含设备及安装服务。请问外购设备情况下此合同适用什么税率的增值税?请问自产设备下此合同适用什么税率的增值税?

一、外购设备情况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文件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按照上述规定,如果该工程中涉及设备为外购设备,第一种方法可以按照混合销售的规定,对于全部销售额按照主营业务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就是,该公司可以针对全部销售额按照建筑服务(9%)计算缴纳增值税;第二种方法,该公司也可以按照兼营原则,对合同中的设备和建筑服务分别核算,分别按照销售货物(13%)和建筑服务(9%)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中建筑服务还可以选择简易计税(3%)。

二、自产设备情况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文件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按照上述规定,如果该工程中涉及设备为自产设备,该公司必须对销售设备和建筑服务分别核算,分别按照销售货物(13%)和建筑服务(9%)计算缴纳增值税,其中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3%)。

【第9篇】出租设备增值税税率

【导读】:一般纳税人租赁收入增值税税率是多少?一般来说房屋出租后缴纳的税负一般都是按照租金收入的12%在出租屋次月起开始缴纳房产税的。同时需要缴纳的税收在下文中小编老师都有介绍,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

一般纳税人租赁收入增值税税率

房屋出租时,需要缴纳的税赋项目及税率如下:1、房产税:应按租金收入的12%在出租房产次月起缴纳房产税。2、城镇土地使用税:依土地的等级及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营业税,个人出租房屋月收入在800以下的免征营业税。4、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个人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以缴纳的营业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比率缴纳。5、印花税:个人出租自有房屋,凡用于生产经营口的,应于签订合同时按双方订立的书面租赁合同所确定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6、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费用后的应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月收入在4000以上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税税率均为20%。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资料

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一般纳税人租赁收入增值税税率是多少?通过对上文资料的学习,小编老师认为大家应该都已经了解了,其实对于房屋出租收取的收入一般都是按照12%的税率次月开始征收所得税的,同期还需要征收的税款在正文中都有介绍,

【第10篇】转让设备怎么算增值税

一、增值税

营改增后,销售无形资产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同时规定,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上述文件中《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注意: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因此,纳税人如果办理了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的备案手续,则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没有办理的情况下,其收入应按销售“无形资产—技术转让”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技术转让所得应当并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但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企业转让技术所得不超过500万(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特定区域开展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试点,在试点期限内,将技术转让所得免征额由500万元提高至20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对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1)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2)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包括专利(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自2023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3)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4)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的计算。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相关税费-应分摊期间费用。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3.享受优惠需要进行备案。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1)技术转让合同(副本);2)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3)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4)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1)技术出口合同(副本);2)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3)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4)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5)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另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规定,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人转让技术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以下公式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个人所得税=(技术成果转让收入-技术成果原值-合理税费)×20%。目前,对个人技术转让并无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对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个人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里的技术成果的范围技术成果是指专利技术(含国防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成果。并且享受递延纳税的条件是投资入股的被投资企业必须是境内居民企业、入股的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100%为股票(权)。

四、印花税

技术转让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转让。为这些不同类型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凭证,按照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的规定,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目、税率。其中,专利申请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适用“技术合同”税目;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书据,适用“产权转移书据”税目。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有关项目包括:1.有关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2.促进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项目;3.其他专业项目。对属于这些内容的合同,均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的规定计税贴花。至于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就解决有关特定技术问题,如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等,提出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指导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以常规手段或者为生产经营目的进行一般加工、修理、修缮、广告、印刷、测绘、标准化测试以及勘察、设计等所书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知识、信息、技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合同。

对各类技术合同,应当按合同所载价款、报酬、使用费的金额依率计税。为鼓励技术研究开发,对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但对合同约定按研究开发经费一定比例作为报酬的,应按一定比例的报酬金额计税贴花。

作者:纪宏奎 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

【第11篇】设备增值税税率

使用过的设备,因某种原因需要对外出售处理,就会产生涉税问题。会涉及什么税?有优惠政策吗?小编从共享会计师 “一对一清单”栏目里找到曾少勤会计师回答的一个相关问答案例分享给大家,供大家参考借鉴。

问:

我们为一生产风扇的一厂家,购入了一条生产线,价格500万元,由于盲目引进先进技术而不考虑适用性,引进后,厂对其利用效率不高,于是准备出售。经寻找后准备卖给另一厂家,这厂家正好需要这条生产线。于是,经协商,这条生产线售价503 万元。请问下,我们为这一转卖生产线要交哪些税呢?要交多少呢?是否有什么合法合规的节税方法呢?

答:

中级会计师曾少勤回答道: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收优惠政策“财税〔2009〕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财税〔2014〕57号 “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2023年12月31日前按优惠税率1%征收。

已抵扣或因自身原因未抵扣的固定资产,不可采用简易征收,按13%征税。

问题未注明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如为小规模或未抵扣进项税,则可按优惠税率1%征税:503/(1+1%)×1%=5.08元。

追问:

购入价为500万元,现在卖出价为503万元,卖出价比购入价高。这种情况下,还能按“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来计税吗?

追答:

只要是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出售,就可以适用,出售价方面目前没有相关规定。但是如果出售价明显低于净值的话,税务机关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上述曾少勤会计师的回答仅代表个人观点。

小编: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本身就是合法合规的节税方法,而且不是每个涉税问题都能税筹节税。

原创:共享会计师,专注于财税问题咨询解答。

【第12篇】税控设备抵减增值税

最近有个会计跟我说:“抵减,就是抵扣。”大错特错!很多朋友可能也会搞混。高顿君今天重点跟大家讲解一下这个知识点,以后再搞错,就关小黑屋去!

税收里的“抵减”就是指抵减应纳税额,而抵扣就是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掉。

一个最常见的抵减就是我们纳税人购买税控专用设备及其服务费,按规定取得合法凭证就可以全额抵减增值税,如果当期没有这么多增值税,还可以结转到下期继续抵减。意在鼓励纳税人使用税控系统。

从17年8月开始,税控设备及服务费本身又降价了。

下图是一张服务费的发票样式

下图是一张金税盘的发票样式,请忽略税率,目前是13%,因为没找到最新的发票…

很多人听说金税盘购盘费用和维护费用能抵税,但是又不知道如何做?这里说一下,关于税控盘和其维护费抵税这个正确的说法叫抵减税额。

也就是说,给了一个优惠政策,鼓励你购买使用税控盘开票,这也是国家推广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举措。

当然这里的抵税抵减的是增值税。

增值税管理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不同纳税人申报表填写方式不同,下面分别说说。

小规模纳税人

下图是小规模纳税人的申报表主表部分截图:

税控设备费用及技术维护费可全额抵减,具体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讲就是填写在申报表的16行进行抵减。

情况1

当本期发生额小于或等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实际发生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抵减当期税额;

比如,纳税人缴纳2023年的维护费280,当期应纳税额15栏次为1000,填表如下:

这种情况下,直接一次性抵减完毕了。但是注意,目前小规模纳税人季度不超过30万销售额的免税政策,很多小规模纳税人其实基本用不到这个抵减,因为根本不会产生增值税,何来抵减呢?

具体分录:

缴纳手续费时:

借:管理费用 280

贷:银行存款 280

抵减当期同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80

贷:管理费用 280

情况2

当本期发生额大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的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比如,纳税人缴纳了2023年的维护费280,当期应纳税额为200,填表如下:

只能够在当期抵减200,剩余的80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缴纳手续费时:

借:管理费用 280

贷:银行存款 280

抵减当期同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00

贷:管理费用 200

如果下期仍然没有产生应纳税额,则16行不填写数字,减免表期末数据自动到期初,留着以后继续抵。

直到哪一个纳税期间有了应纳税额,比如下期应纳税额又是1000,则把最后的80抵减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80

贷:管理费用 80

这样就算抵减完毕了。

当然你说你一直免税,那这个本身就是抵减应纳税额,你没有税当然没法抵减了。

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抵减需要填写的表格要多一些

情况1

本期产生500的应纳税额,那么280可以全部抵减完。

1、《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选择减免性质名称:财税[2012]1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4》税额抵减情况表。

3、主表第23行,填写280。

账务处理

缴纳服务费时

借:管理费用 280

贷:银行存款 280

实际抵减同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280

贷:管理费用 280

情况2

本期产生200的应纳税额,那么280不能全部抵减完。剩下的部分只能留到下次继续抵减。那么申报表填写如下:

1、《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选择减免性质名称:财税[2012]1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4》税额抵减情况表。

3、主表第23行,填写200实现抵减。

账务处理

缴纳服务费时

借:管理费用 280

贷:银行存款 280

实际抵减同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200

贷:管理费用 200

如果下期仍然没有产生应纳税额,则

23行本期实际抵减就是0,没法抵减。

直到有了应纳税额,比如下期应纳税额又是200,则把最后的80抵减了

实际抵减同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80

贷:管理费用 80

当然这里还需要注意,有些地区,这个抵减需要先行备案,不然你无法填写申报表的。

账务处理冲减管理费用,是财会(2016)22号文的规定。

好了,说了这么多,你学会了吗?学会的小伙伴点“在看”,让我看看多少人学会了

【第13篇】增值税专用设备

一般纳税人抵减方法

第一步

备案:

填写申报表抵减税控设备费用及发生的技术服务费前,需登录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网站进行备案(https://dzswj.sztax.gov.cn)。填写完整增值税减免备案表之后方可进行抵减税控设备费用及发生的技术服务费。

两个路口均能进入备案页面。

进入增值税减免备案表填写:“首笔生产经营收入取得日期”、“首次获利年度”无需填写;征收品目选择:商业(17%、16%)。

第二步

填写申报表:

购买税控专用设备支付的200元以及缴纳技术服务费的280元,用于抵减增值税时,应如何填写申报表?

(1)首先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点“增加”按钮,选择抵减代码01129914;减征名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2)在附表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中输入抵减金额。

(3)附表填好后,在主表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自动生成相应的金额。

当本期减征额小于或等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减征额实际填写;当本期减征额大于第19栏“应纳税额”与第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之和时,按本期第19栏与第21栏之和填写,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小规模抵减方法

填写《增值税减免税明细表》,点“增加”按钮,选择抵减代码01129914;减征名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在主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手动填写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及技术维护费

当本期发生额小于或等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实际发生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抵减当期税额;

当本期发生额大于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时,按本期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的金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6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第14篇】设备转让的增值税税率

【恒企会计税法正能量20190908】

问:我们公司这个月转让一台已使用过一年的设备给另一家公司,但是由于该设备购买的去年因合同纠纷一直没有取得发票,也没有抵扣进项税额。那请问我们现在转让这台使用过的设备能按简易计税缴纳增值税吗?

答:根据财税[2009]9号及财税[2014]47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应注意的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前提条件是该固定资产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的范围,而不是所有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转让时都可以按简易计税。(讲解 恒企会计 供稿 甘建霞 编辑 欧伟)

【第15篇】转让设备增值税

已经作一次性扣除的设备才使用不久就转让,会涉及哪些税费?怎么会计做账呢?小编从共享会计师 “一对一清单”栏目里找到潘华林会计师回答的一个房产交易的相关问答案例分享给大家,供大家参考借鉴。

问:

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6月份购进一机器设备,价款300万元,税额39万元,抵扣了进项,在2023年7月份安装好开始使用。折旧年限10年,残值为0,当年作一次性税前扣除。2023年12月底,因业务调整,对外转让了该设备,谈好含税价款230万元。请问需要交哪些税费?税务及会计方面要怎么处理?在报表上要怎么填写?

答:

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潘华林回答道:

您好,您咨询的财税问题已经收悉,现根据《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明确的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设备、器具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下称“一次性扣除”)的优惠政策延至2023年 12月31日。因此贵公司在2023年购入和处置固定资产的行为适用该政策。

一、贵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涉及的税费主要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

二、相关账务处理(万元表示)

1.购置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39

贷:银行存款339

2.8月开始按月计提折旧时:

借:制造费用2.5(300/120)

贷:累计折旧2.5

3.处置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287.5

累计折旧 12.5

贷:固定资产300

借:银行存款230

贷:固定资产清理203.54

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销)26.46

假设按销项税作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算依据,无扣除。处置时增值税在合同中单列

借:固定资产清理2.707

贷:应交税费—印花税0.061

—城建税1.852

—教育费附加0.794

借:资产处置损益86.667

贷:固定资产清理86.667

根据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版)》附表《a201020 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中原合并填报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行次现被细分为了4个行次。

贵公司在第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在a201020 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第7行(一)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第一列资产原值填300万元,第二列账载折旧5万元(计提两个月),第三列按税收一般规定计提的折旧2.5万元(一个月),第四列享受加速折旧优惠计算的折旧300万元,第五列纳税调减295万元,享受加速折旧优惠金额297.5万元。

第四季度填报时,虽然处置了,但季度申报仍然可以参考第三季度。把第二列5万元改为12.5万元(5个月),第五列纳税调减287.5万元,其余各列不变。最终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全面调整。

此处季度申报是根据申报表理解所填,仅供参考,如有不妥可进一步讨论。

上述潘华林会计师的回答仅代表个人观点。

原创:共享会计师,专注于财税问题咨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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