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公司无忧网
当前位置:公司无忧网 > 公司运营 > 增值税

建筑增值税(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09-14 19:37:02 查看人数:4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建筑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建筑增值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建筑增值税

【第1篇】建筑增值税

建筑行业纳税申报不要慌,小编整理了建筑业增值税及案例解析,帮你度过工作难关!

一、建筑业营改增:纳税人和适用税率

二、建筑业营改增:计税方法

三、建筑业营改增:服务范围

四、建筑业营改增: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五、建筑业营改增:纳税义务发生地点

六、建筑业营改增:新老项目的划分

七、挂靠、承包经营方式八、案例解析

......

篇幅有限,不能完全展示,关于建筑施工业纳税申报完整资料小编已整理好,包括很细节的东西,有需要的朋友,可以看文末领取。

领取方式:

1、下方评论:学习,并转发收藏

2、然后点击小编头像进主页,私我回复:资料,即可免费领取。

【第2篇】建筑企业预缴增值税

增值税预缴的意思是企业在没有计算应纳增值税的时候,提前交了部分增值税,对于大部分企业都是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次月进行纳税申报,因此增值税预缴针对的是一些特殊行业和一些特殊事项。目的是为了平衡各个地方的财政收入,以及及时对税源进行控制。

下面我们以建筑业为例子来说明增值税预缴的注意点。现行政策规定建筑业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属于异地项目(指的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或跨地级市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属于本地项目(指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下面举2个例子.

例1: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甲建筑企业到温州市瓯海区施工,甲企业2023年2月收到瓯海区项目的预收款时,需要在机构所在地鹿城区税务局预缴税款。4月收到瓯海区项目进度款,纳税义务发生时,由于属于本地项目,在机构所在地鹿城区税务局预缴税款并进行纳税申报。

例2: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甲建筑企业到杭州市西湖区施工,甲企业2023年2月收到西湖区项目的预收款,需要在项目所在地西湖区税务局预缴税款;2023年4月收到西湖项目的工程进度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需要在项目所在地西湖区税务局预缴税款,在温州市鹿城区税务局纳税申报。

同时对于异地跨省项目,应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其次政策规定预缴时间为收到预收款当月,这时候需要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如果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在收到预收款要开具发票的时候要开具不征税发票,选择分类编码:612“建筑服务预收款”同时在备注栏里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接着来说明一下预缴税款的计算,有一般计税办法和简易计税办法,简易计税办法其实和营改增之前营业税计算的形式很类似,只是将营业额转换成了不含税,这种方法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强制选择) 以及一些特殊的事项(可以选择)。对于一般计税方法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下面我们来看具体公式。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后面算应纳税额可以扣除进项发票)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最后根据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2023年4月1日起对于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收到预收款(因为预征率是3%)暂停预缴增值税(起到了延迟纳税的目的).

例子:甲建筑企业,属于按季度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二季度预计取得建筑服务预收款40万元,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3%征收率,因此不需要就二季度取得的预收款预缴增值税。如果该企业在外地开展建筑施工业务,则从4月1日开始也不需要在外地预缴增值税。

【第3篇】建筑行业增值税计算

在了解建筑服务相关的税收政策之前,先来搞清楚一个问题:建筑服务的范围是什么?具体哪些业务才能被叫做建筑服务?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政策依据

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增值税相关政策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建筑服务一般计税时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但部分符合规定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如以下这些情形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清包工

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老项目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符合上述老项目的具体规定为: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3.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政策依据

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②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第三条

甲供工程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1.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口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可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注意】下述情况不可以选择计税方法,只能适用简易计税: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政策依据

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第六条

③《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免征增值税

◾ 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工程总承包方和工程分包方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均属于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第二条

预收款项的增值税预缴问题

1预缴增值税计算方法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预缴地点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3.预征率

政策依据

①《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三条

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项目部所得税征收管理

1.总机构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预缴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2.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不就地预缴

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国税发〔2008〕28号文件已废止,现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

政策依据

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第二、三条

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

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项目工作人员的个税缴纳

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的个税缴纳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全员全额扣缴

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第一、二条

房产税相关政策基建工地的临时性房屋,施工期间免征房产税

凡是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还是由基建单位出资建造交施工企业使用的,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但是,如果在基建工程结束以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者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二十一条

注:文章素材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税屋,由优税猫整理发布

【第4篇】建筑类增值税税率

建筑业涉及到的税率是比较复杂的。一般纳税人有基本的税率,在特殊的情况下也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小规模纳税人有征收率 。在一项业务中,可能涉及到建筑服务,也可能涉及到其他现代服务;可能有一般项目,也可能有适用简易征收的项目;可能涉及到混合销售,也涉及到兼营,因此纳税人要注意区分各种情况下税率的选择。

10%→9%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签署合同是属于这个范围内的,一般适用9%的税率。

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

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增值税计税方法分为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简易计税按3%征收率计税,一般计税自2023年4月1日起按9%税率计税。1、建筑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的是3%的征收率;2、(一般纳税人的简易征收)建筑业的一般纳税人,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可能采用3%的征收率:

0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0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0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0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提供建筑服务的时候,往往还会涉及到一些辅助的服务,适用税率6%。

又如,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开发票的时候,应该是:*研发和技术服务*工程勘察勘探;适用现代服务的6%税率。

再如,工程造价鉴证属于现代服务中的鉴证咨询服务;开发票的时候,应该是:*鉴证咨询服务*工程造价鉴证,也是适用于鉴证服务的6%税率。

看图片,目前为止的建筑服务税率一览表!

【第5篇】建筑业增值税附加税税率

刘辉宁

广联达造价圈签约作者、注册造价工程师、广联达特聘专家讲师

自2023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也全面实行增值税政策以来,增值税税率已经经历三次调整,分别为:

2023年5月1日:建筑业、房地产业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1%、11%;

2023年5月1日:建筑业、房地产业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0%、10%;

2023年4月1日:建筑业、房地产业增值税税率分别为9%、9%。

由于项目建设的周期持续性特点,在房地产业、建筑业实行营改增之初,国家对于房地产业、建筑业制定了相应的过渡政策,后续又陆续出台了关于特定行为的计税规定。

主要包括:清包工项目;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建筑工程老项目。凡上述项目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服务业适用征收率3%;房地产业适用征收率5%。

原营业税时期,建筑业营业税税率3%,房地产业营业税税率5%。

无论是营业税还是增值税模式,都需要缴纳附加税。附加税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对于营业税、增值税简易计税、增值税一般计税,附加税究竟应该如何计算呢?

*本文系刘辉宁原创,独家来稿

转载务必申请授权,并注明作者与出处,违者必究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烦请留言

【第6篇】建筑行业增值税抵扣

本文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最新政策,对分包工程、工程物资、机械使用、临时设施、水费、电费、勘探设计、办公用品、利息支出等涉及施工企业进项税率抵扣进行了全面总结归纳,仅供参考!

分包工程支出

分包工程支出,应按照分包商的纳税人资格和计税方法的选择来区分。

1.1 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抵扣税率为3%

1.2 分包商为一般纳税人

1.2.1 专业分包,进项抵扣税率为9%

1.2.2 劳务分包(清包工除外),进项抵扣税率为9%

1.2.3 清包工

(1)清包工(分包方采取简易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3%

(2)清包工(分包方采取一般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9%

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由于工程材料物资种类繁多,所以分供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税率也不尽相同。一般的材料物资适用税率是13%,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2.1 木材及竹木制品,进项抵扣税率为9%、13%。

属于初次生产农产品的原木和原竹,取得的发票可能会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适用税率为9%;而经过加工的属于半成品或成品的木材及竹木制品,取得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一般是13%。

2.2 水泥及商品混凝土,进项抵扣税率为13%、3%。

购买水泥和一般商品混凝土的税率通常为13%;但以水泥为原料生产水泥混凝土,就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2.3 砂土石料等地材,进项抵扣税率为13%、3% 。

在商贸企业购买的适用税率是13%;但从生产企业购买,生产企业自产的建筑用砂、土、石料以及自产砂、土、石料连续生产砖、瓦、石灰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用税率为3%。

机械使用费

3.1 外购机械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3%。

购买机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一次性抵扣,但购买时要注意控制综合成本,选择综合成本较低的供应商。

3.2 租赁机械

3.2.1 租赁机械(只租赁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3%,3%

租赁设备,一般情况下适用税率为13%;但是若出租方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使用征收率为3%。

3.2.2 租赁机械(租赁设备+操作人员),进项抵扣税率为9%

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

工程项目发生的临时设施费用,例如购买的脚手架、活动板房、围墙等,这些费用的支出都是可以一次性抵扣的。

水费

费,进项抵扣税率为9%、3%。

从自来水公司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3%的进项税,从其他水厂购买的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9%的进项税。

电费

电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

电网公司直接开具的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租赁房屋和施工现场业主的电表,应从出租方或业主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勘察勘探费用

勘察勘探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勘察勘探服务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工程设计费

工程设计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设计费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检验试验费

检验试验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专业检测机构对样本进行检验和试验。

电话费

电话费,进项抵扣税率为9%、6%。

电信业适用两档税率,基础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9%,增值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6%。

员工个人抬头发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带有福利性质的通信费补贴不允许抵扣进项税。企业的名义的电话费,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邮递费

邮递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快递费可以抵扣进项税,建议采用月结方式结算,较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报刊杂志

报刊杂志,进项抵扣税率为9%。

图书、报刊、杂志的适用税率可以抵扣,但是注意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汽油费、柴油费

汽油费、柴油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

汽车、机械使用的燃料费用,是施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成本支出,这些支出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但司机师傅自己单独分次加油,可能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统一办理加油卡,在加油后凭卡或者加油凭证,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气供热费用

供气供热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9%。

一般情况下,可以从供热企业拿到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热企业向居民免征增值税,不能抵扣。

广告宣传费用

广告宣传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支付的广告费、宣传费等可以抵扣进项税。

中介机构服务费

中介机构服务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聘请专业的咨询、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咨询费用都可以抵扣进项,注意要选择一般纳税人。

会议费

会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召开大型会议,应索取会议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分项列示服务,单独开具餐费的发票,餐费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培训费

培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的培训支出,要向培训单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办公用品

办公用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3%。

企业的办公用品支出,也是成本费用中比较经常发生的,如果是从其他个人处购买,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商场、超市或电商平台购买,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劳动保护费用

劳动保护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

公司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规程,用于改善公司生产人员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和消灭职业病等各种技术、保健措施方面开支的费用,例如给员工购买个人防护用具,安全用品等用品,进项税可以抵扣。但要与福利费进行区别,如果是福利费就不得抵扣

物业费

物业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物业费可以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但必须是公司实际发生的。

绿化费

绿化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9%。

为了美化办公环境,自行购买绿色植物,适用税率9%;如果是租用绿植的,适用税率为13%。

房屋建筑费

房屋建筑物,进项抵扣税率为9%、5%。

取得不动产,要区分对方不动产取得时间。

在2023年5月1日到2023年3月31日取得的,适用税率为10%(2023年5月1日-2023年4月30日税率为11%),公司可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

在2023年4月1日之后取得的,适用税率为9%,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在2023年5月1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5%的征收率。

租赁不动产,要区分对方不动产取得的时间,具体适用税率方法同上。

利息支出及贷款费用

利息支出及贷款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贷款的利息支出,不能抵扣,与之相关的手续费、咨询费和顾问费都不允许抵扣。

银行手续费

银行手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办理转账,汇款时发生的手续费都可以抵扣,要向银行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保险费

1、劳动保险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备注:人身保险除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保险费外,暂不可抵扣。

2、车辆保险和不动产保险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或3%(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维修费

维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9%

修理费用于有形动产的修理费用,如汽车修理费、机械设备的修理费为13%;而对于不动产的修理费税率是9%。

各行业税率及征收率一览表

1、税率

税率(4种):13%;9%;6%;0%。

1、税率13%

(1)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销售或进口货物(除适用10%的货物外)

(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税率9%

(1)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2)粮食、食用植物油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

(5)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租赁、提供建筑服务、提供交通运输服务、提供邮政服务、提供基础电信服务。

3、税率6%

金融服务;增值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

提供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

4、零税率

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相关服务;

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征收率

征收率(2种):3%;5%。

1、税率3%

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筑业老项目简易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纳税人销售旧货、小规模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以及符合规定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税率5%

(1)销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 2016 年 4 月 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减按 1.5% 计算应纳税额。

【第7篇】建筑业增值税抵扣计算

一、进项税额抵扣

1、分包工程支出

分包工程支出,应按照分包商的纳税人资格和计税方法的选择来区分。

1.1 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抵扣税率为3%。

1.2 分包商为一般纳税人

1.2.1 专业分包,进项抵扣税率为10%

1.2.2 劳务分包(清包工除外),进项抵扣税率为10%

1.2.3 清包工

(1)清包工(分包方采取简易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3%

(2)清包工(分包方采取一般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10%

2、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由于工程材料物资种类繁多,所以分供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税率也不尽相同。一般的材料物资适用税率是16%,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2.1 木材及竹木制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0%、16%。

属于初次生产农产品的原木和原竹,取得的发票可能会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适用税率为10%;而经过加工的属于半成品或成品的木材及竹木制品,取得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一般是16%。

2.2 水泥及商品混凝土,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购买水泥和一般商品混凝土的税率通常为16%;但以水泥为原料生产水泥混凝土,就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2.3 砂土石料等地材,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

在商贸企业购买的适用税率是16%;但从生产企业购买,生产企业自产的建筑用砂、土、石料以及自产砂、土、石料连续生产砖、瓦、石灰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用税率为3%。

3、机械使用费

3.1 外购机械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6%。

购买机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一次性抵扣,但购买时要注意控制综合成本,选择综合成本较低的供应商。

3.2 租赁机械

3.2.1 租赁机械(只租赁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租赁设备,一般情况下适用税率为16%;但是若出租方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使用征收率为3%。

3.2.2 租赁机械(租赁设备+操作人员),进项抵扣税率为10%

4、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工程项目发生的临时设施费用,例如购买的脚手架、活动板房、围墙等,这些费用的支出都是可以一次性抵扣的。

5、水费

水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0%、3%。

从自来水公司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3%的进项税,从其他水厂购买的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10%的进项税。

6、电费

电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电网公司直接开具的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租赁房屋和施工现场业主的电表,应从出租方或业主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7、勘察勘探费用

勘察勘探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勘察勘探服务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8、工程设计费

工程设计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设计费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9、检验试验费

检验试验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专业检测机构对样本进行检验和试验。

10、电话费

电话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0%、6%。

电信业适用两档税率,基础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10%,增值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6%。

员工个人抬头发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带有福利性质的通信费补贴不允许抵扣进项税。企业的名义的电话费,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11、邮递费

邮递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快递费可以抵扣进项税,建议采用月结方式结算,较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2、报刊杂志

报刊杂志,进项抵扣税率为10%。

图书、报刊、杂志的适用税率可以抵扣,但是注意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13、汽油费、柴油费

汽油费、柴油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汽车、机械使用的燃料费用,是施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成本支出,这些支出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但司机师傅自己单独分次加油,可能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统一办理加油卡,在加油后凭卡或者加油凭证,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4、供气供热费用

供气供热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10%。

一般情况下,可以从供热企业拿到税率为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热企业向居民免征增值税,不能抵扣。

15、广告宣传费

广告宣传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支付的广告费、宣传费等可以抵扣进项税。

16、中介机构服务费

中介机构服务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聘请专业的咨询、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咨询费用都可以抵扣进项,注意要选择一般纳税人。

17、会议费

会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召开大型会议,应索取会议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分项列示服务,单独开具餐费的发票,餐费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18、培训费

培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的培训支出,要向培训单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19、办公用品

办公用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6%。

企业的办公用品支出,也是成本费用中比较经常发生的,如果是从其他个人处购买,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商场、超市或电商平台购买,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0、劳动保护费用

劳动保护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公司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规程,用于改善公司生产人员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和消灭职业病等各种技术、保健措施方面开支的费用,例如给员工购买个人防护用具,安全用品等用品,进项税可以抵扣。但要与福利费进行区别,如果是福利费就不得抵扣。

21、物业费

物业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物业费可以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但必须是公司实际发生的。

22、绿化费

绿化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10%。

为了美化办公环境,自行购买绿色植物,适用税率10%;如果是租用绿植的,适用税率为16%。

23、房屋建筑费

房屋建筑物,进项抵扣税率为10%、5%。

取得不动产,要区分对方不动产取得时间。在2023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适用税率为10%,公司可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在2023年5月1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5%的征收率。

租赁不动产,要区分对方不动产取得的时间,在2023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适用税率为10%;在2023年5月1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5%的征收率。

24、利息支出及贷款费用

利息支出及贷款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贷款的利息支出,不能抵扣,与之相关的手续费、咨询费和顾问费都不允许抵扣。

25、银行手续费

银行手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办理转账,汇款时发生的手续费都可以抵扣,要向银行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26、保险费

1、劳动保险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备注:人身保险除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保险费外,暂不可抵扣。

2、车辆保险和不动产保险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或3%(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27、维修费

维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10%。

修理费用于有形动产的修理费用,如汽车修理费、机械设备的修理费为16%;而对于不动产的修理费税率是10%。

二、“营改增”各行业税率及征收率一览表

税率

税率(4种):16%;10%;6%;0%。

1、税率16%:

(1)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销售或进口货物(除适用10%的货物外)

(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税率10%:

(1)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2)粮食、食用植物油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

(5)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租赁、提供建筑服务、提供交通运输服务、提供邮政服务、提供基础电信服务。

3、税率6%

金融服务;增值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

提供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

4、零税率

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相关服务;

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征收率

征收率(2种):3%;5%。

1、税率3%

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筑业老项目简易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2、税率5%

(1)销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 2016 年 4 月 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减按 1.5% 计算应纳税额。

(3)中外合作开采的原油、天然气。

(说明:本文根据最新财税政策整理修改,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第8篇】建筑业预收款增值税

一、增值税处理

(一)预收款没有开具发票

依据财税〔2017〕58号,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1、预缴地点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及财税[2017]58号相关规定,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提供建筑服务,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外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提供建筑服务,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2、预缴税款计算

(1)一般计税方式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2)简易计税方式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3、预缴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间,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执行。

4、预缴报送资料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规定,在预计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

(1)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2)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3)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二)预收款开具发票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四十五条规定,收到预收款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在预收款开具发票的情况下,除了按上述预交增值税之外,应该在规定的征期内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向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二、会计处理

(一)预收款没有开具发票

1、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一般计税方式)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简易计税方式)

2、预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一般计税方式)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简易计税方式)

贷:银行存款

3、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依据财税[2016]74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

-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贷:银行存款

(二)预收款开具发票

1、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一般计税方式)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简易计税方式)

2、预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一般计税方式)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简易计税方式)

贷:银行存款

3、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

-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贷:银行存款

4、实际缴纳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对预交增值税时就地缴纳的和在机构所在地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进行账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

-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贷:银行存款

【第9篇】建筑业增值税票怎么开

国家“营改增”税收新政策7月1日实施后,对建筑行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提出了新要求。

但是政策实施一周后,仍然出现了很多问题,收到了很多不合规矩的发票,导致发票作废。

同时,每次发票出错后,都要耐心给每一位开票人讲解规则,错在哪里,注意事项,给所有财务人员和报销人徒增不少工作压力和困难。

为此,小编特此制作了适用于建筑业的增值税发票高清样板,依据此格式,开具发票从此不再是难事儿

财务人员存留,谁要开票发给谁。

开票人员存留,要开票按此格式。

操作人员存留,逐条对比不出错。

如果喜欢此文章,您可以收藏或关注“一路”头条号。

“一路”头条号将定期发布建筑行业干货内容,欢迎关注。

原创文章,版权所有,商业转载,注明出处!

【第10篇】建筑行业增值税

增值税为流转税,在增值环节缴纳的税金;一般是销项减进项的差额就是增值部分的应交税额

文末附:2023年最新增值税税率表,方便大家留存查阅及分享[比心]

[微笑]一般纳税人的基本税率就是9%

如企业提供的建筑装饰服务、修缮服务、安装服务都属于建筑工程的基本服务,适用税率为9%

[得意]一般纳税人也有简易计税的情况,税率3%

如清包工、甲供材;或者只提供地基、主体结构建设,原材料由建设方来提供,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小链接: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者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或者甲供工程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企业增值税的征收可以是简易计税方式进行征税,征收率为3%。】

6%税率的情况:提供建筑的辅助服务,如建筑的图纸的设计、咨询规划、施工计划的知道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业,区别建筑服务。

13%税率的情况:出售一些建筑材料、建筑设施的租赁出租业务。

小规模建筑服务费都是3%[握手]

ps:建筑行业的税率有3%、6%、9%、13%;主流税率9%

得当的税率会大大减少企业不必要的损失,并可以合理规避企业税收风险,这则需要我们对税法有精确的了解。

附:2023年最新增值税税率表

更多的财税知识,欢迎关注【财税急救站-伙聚】

【第11篇】建筑业增值税计算

不考虑小规模纳税人只能简易计税的情形,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计税方法一共有三种情形:只能简易计税,既可以简易计税也可以一般计税,只能一般计税。

稽查人员要重点关注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的情形。

1.既可以简易计税也可以一般计税

清包工、甲供料、老项目三种情形,是既可以简易计税也可以一般计税,其中清包工是指的乙方承包范围内不能包含主要材料和大型设备,可以包含辅助材料和小型机具、周转材料等,同时,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通常是劳务公司的劳务分包工作,但是没有劳务资质只要签订的合同内容符合政策规定也算清包工。甲供工程重点看定义,全部或部分说的是甲供没有比例和数量的限制,设备材料和动力说的是甲供的对象,工程发包方应当做广义理解,既包括建设单位,也包括总包单位,谁是甲方谁就是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说的是材料设备动力的发票要开给发包方。

老项目的界定需要注意把握一个要点,说的是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之前,开工日期如何界定?36号文给了两个方式,有开工证的按照开工证上注明的开工日期,没开工证的按照工程承包合同上注明的开工日期。请注意,从来没有文件说过以合同签订日期或者开工证颁发日期为准。

后来我们发现另外一种情况,有些项目有开工证,但开工证上没注明开工日期,这是因为2023年下半年住建部将开工证改版了,新版开工证上“开工日期”这一栏被取消,后来我们把问题反映上去以后,总局在17号公告里面打了个补丁,由于17号公告是一个预缴文件,所以这个规定比较隐蔽,很多人不知道,我们看看第三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

对老项目的检查还要注意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总包单位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之前,属于老项目,但是分包单位开工日期比较晚,比如说在2023年6月才开工,那这个分包单位能否对这个项目按照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呢?

答案是肯定的,36号文说的是一般纳税人为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可以简易,那么当总包的开工日期在430之前时这个项目已经被锁定为老项目了,分包在5.1之后为其提供建筑服务,也属于为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因此可以简易。只不过分包为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的时间晚一点而已。

2.只能简易计税不能一般计税

36号文明确甲供工程可以简易的初衷在于,甲方取得了高抵扣率的进项,施工企业没有进项相应减少,因此给了施工企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选择权。但在执行中我们发现,很多甲方,尤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政策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这一“漏洞”和强势竞争地位,剥夺了施工企业的简易计税的选择权。也就是说,很多甲方既将材料设备动力自行采购,同时有要求建筑企业不得选择简易计税,这就相当于悬空了36号文。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2023年,两部门出台了财税〔2017〕58号文,提出了“特定甲供只能简易计税不能一般计税”,这个我们在稽查的时候也要注意对照文件规定,因为不排除有部分施工企业迫于业主的压力,本应适用简易计税却适用了一般计税。

有一个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7〕99号),这是一个不公开的文件,第一条第(三)项就是说的这件事儿:

(三)切实保证政策措施落地。各地税务部门要深刻领会现行建筑行业各项政策措施出台的意图,盯紧抓牢已出台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地工作,税收减免、简易计税等各类政策安排必须严格落实到位。特别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在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主要建筑材料的情况下,一律适用简易计税的政策,必须通知到每一个建筑企业和相关建设单位,确保建筑企业“应享尽享”,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3.关于简易计税备案管理

一般纳税人适用或者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在备案管理上有一个变化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这个阶段是逐个项目去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当时我们都是开着货车拉着合同去税务所办理备案。

第二阶段,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2023年43号公告采取一次备案制,即,只要某一类型的简易计税你备过案了,比如清包工选择简易已经有一个项目备过案了,以后再有类似的项目选择简易计税就不用再去备案了。

第三结算,2023年10月1日至现在,根据2023年31号公告,取消简易计税备案制度。

上述三个时间阶段如何对应纳税人的项目时间呢?是按照开工时间?还是按照合同签订时间?还是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借鉴2023年43号公告第二条,我认为,应当以该项目发生纳税义务首次进行纳税申报时为准。

比如,a甲供工程项目合同签订于2023年5月,开工日期为2023年7月,但到2023年12月15日才收到工程款,则2023年12月15日发生纳税义务,2023年1月15日之前为首次申报时间,则这个项目应当对应于第二阶段,适用于第二阶段的管理措施,即,适用一次备案制。如果这个公司其他的甲供项目已经备过案了,a项目未备案不算违规。

4.计税方法的风险识别

计税方法最大的风险可能就是进项税额的抵扣不当问题,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进项税额的抵扣原则是:专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全部可以抵;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全不可以抵;如果是兼用于不同项目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又要区分两种情形:

如果是购进或租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其中租入的三类资产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的文件依据是财税〔2017〕90号,适用时间是自2023年1月1日起。

如果是购进的流动资产(存货类)或者劳务、服务,则对应的进项税额应当根据36号文附件一第29条的规定进行划分抵扣。关于划分抵扣,29条第三款提到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年度数据进行清算,我个人认为,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纳税人的利益,因为按照年度数据计算进项税额转出额一定比按照月度数据计算的转出额小。如果纳税人进项税额转出额按照年度数据计算没有少转,就不算违规。

稽查实务中,要重点关注建筑企业购进业务对应的用途,不排除有部分建筑企业浑水摸鱼,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况是,公司总部集中采购材料10000吨,一般计税项目用6000吨,简易计税项目用4000吨,正确的做法是,取得10000吨对应的专票时不知道具体用途,先勾选抵扣,其中的4000吨再实际移送到简易计税项目时,需要将相应的进项税额转出,但实际上企业有可能并未转出这4000吨对应的进项税额。

具体检查方法可以借鉴审计业务中的分析性复核手段,比如,同样的项目,主要材料使用量相差巨大,可能意味着把材料从简易计税项目人为的挪到了简易计税项目,以获取不正当的税收利益。

对建筑施工企业材料的收发存也要高度关注,尤其是发出材料要看用于什么项目了,有没有该转出进项税额的没有转出。

来源:何博士说税

【第12篇】建筑材料增值税

建筑材料行业:一般纳税人征收13%的增值税;老项目和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3%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计算公式: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上期留底税额-减免税额+当期进项税转出额

a、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应纳税收入*征收率-减免税额

b、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缴纳。适用税率分别为7%(城区)、5%(郊区)、1%(农村)。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增值税税额×税率。

c、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税额计算缴纳。适用费率教育费附加为3%;地方教育附加2%。

建筑行业按2%预缴税款吗

跨县(市)建筑服务和未跨县(市)建筑服务都需要预缴增值税

1.跨县(市)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的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注意: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时,同时应按实际预缴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预缴城建税、地教育费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2. 未跨县(市)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的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三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的预征率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七)项和财税〔2017〕58号第三条

【第13篇】建筑业外出经营增值税

增值税有关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的特殊规定

(一)建筑服务

(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

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5月

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

应当按照 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缴纳,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关进行纳税申报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3、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 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

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4、其他个人(指自然人)出租其取 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

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5、个人出租住房

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6、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 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 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三)关于房地产企业的规定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第14篇】建筑业预缴增值税税率

最近有部分建筑人在咨询这样一个问题,承包一个建筑工程项目,自己垫付所有费用,工程竣工之后,该怎么纳税,有哪些税需要缴?鲁班建业通(施工业绩查询)小编为大家介绍,承包工程要缴纳的税种,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个人承包工程

税种: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

税率:增值税征收率为3%;市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为为缴纳增值税税款的7%、3%、2%;个人所得税一般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计算收入、成本对照对照适用税率缴纳,一般先预征1%。

发票:个人承包工程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只能去税务局代开或者税务局签订协议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代开。

例子:个人承包不含税总价格100万的工程,到税务局代开100万的发票,需要缴纳以下税款:

增值税100*3%=3万元;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3*(7%+3%+2%)=0.36万元;

个人所得税预缴1%(每个地区略有差异)

100*1%=1万元

总计缴纳税款4.36万元

二.个体工商户承包工程

税种: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缴纳的税种和个人都一样。

税率:个体工商户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两者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不一样。小规模适纳税人用3%的征收率,一般纳税人适用11%的税率。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一样,没有变化。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一般也是先预征1%(每个地区规定略有差异)。

发票:从事建筑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自行领取发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同的是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只能开具3%的发票,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开具11%的发票。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如果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就要强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三、一般纳税人

税种: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等。

税率是多少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1%的税率

计算公式: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上期留底税额-减免税额+当期进项税转出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缴纳。适用税率分别为7%(城区)、5%(郊区)、1%(农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税额计算缴纳。适用费率教育费附加为3%;地方教育附加2%。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税率15%)。房产税:有从价计征(税率为1.2%)和从租计征(税率为12%和4%)两种方式.....

注意了:

从5月1日起建筑业税率要下调,建筑行业17%税率取消,增值税三档税率为16% 10% 6% ,直接影响企业的增值税!

【第15篇】建筑增值税税率2023

一、建筑服务范围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1.工程服务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2.安装服务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3.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4.装饰服务

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5.其他建筑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6.补充规定

(1)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2)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7.应税行为类别判断风险提示

(1)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

即对不属于建筑物或构筑物(包括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固定资产(如柜式空调、交通信号灯等),如因已经损伤或丧失功能而进行修复并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应按“修理修配劳务”缴纳增值税,适用13%税率;

(2)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适用9%税率。

(3)如未损害或丧失功能,仅提供日常检测、保养等服务,按“其他现代服务业”缴纳增值税,适用6%税率。

(4)园林绿化业务应根据业务实质进行划分,园林绿化工程属于其他建筑服务,适用9%税率,与生活服务相关的绿化养护属于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二、建筑服务特殊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4.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5.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6.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全额开票,差额申报。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7.关于取消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项目备案

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以下证明材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改为自行留存备查:

(1)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建筑财税小编(微信号:957340091)

三、混合销售

1.基本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提醒:是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还是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不按货物或者服务的在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比例孰高原则,仅按照提供销售行为纳税人的性质判断。

2.判断标准

混合销售行为成立的行为标准有两点,一是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二是该项行为必须即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其“货物”是指增值税条例中规定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服务是指属于改征范围的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

我们在确定混合销售是否成立时,其行为标准中的上述两点必须是同时存在,如果一项销售行为只涉及销售服务,不涉及货物,这种行为就不是混合销售行为;反之,如果涉及销售服务和涉及货物的行为,不是存在一项销售行为之中,这种行为也不是混合销售行为。

【例】对于建筑业纳税人采用包工包料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应定性为混合销售,按照建筑服务征税。

【例】工程勘察勘探、建筑图纸审核、工程造价鉴证、工程监理等业务是建筑业可能提供的服务,均属于提供现代服务应税行为,与建筑服务应分别适用不同税率,同时提供或者一项业务中既有建筑服务又有上述工程勘察勘探等现代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属于兼营行为,纳税人应分别准确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的情况,或者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四、兼营行为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例】一般纳税人既销售不动产,又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如果该纳税人能够分别核算上述两项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则提销售不动产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提供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如果该纳税人没有分别核算上述两项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则销售不动产和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均从高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

【提醒】分别核算在实务中必须做的“三分开”

一分开:合同价款分开注明;

二分开:发票分开开(包括开在一张发票不同税率,开多张发票情形);

三分开:会计核算分开,营业收入下不同二级科目核算。

建筑增值税(15个范本)

建筑行业纳税申报不要慌,小编整理了建筑业增值税及案例解析,帮你度过工作难关!一、建筑业营改增:纳税人和适用税率二、建筑业营改增:计税方法三、建筑业营改增:服务范围四、建筑业…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建筑范本

  • 建筑服务的增值税税率(10个范本)
  • 建筑服务的增值税税率(10个范本)95人关注

    建筑业是我国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建筑业有其自身的经营特点,也是涉及面最广的行业之一。与其他行业相比,建筑企业不仅在生产产品方面,而且在生产经营活动方面。它们 ...[更多]

  • 建筑企业增值税预缴率(15个范本)
  • 建筑企业增值税预缴率(15个范本)91人关注

    预交增值税款的两种情况:二异地预交增值税1、何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所称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包括其他个 ...[更多]

  • 建筑行业增值税(10个范本)
  • 建筑行业增值税(10个范本)90人关注

    增值税为流转税,在增值环节缴纳的税金;一般是销项减进项的差额就是增值部分的应交税额文末附:2022年最新增值税税率表,方便大家留存查阅及分享[比心][微笑]一般纳税人 ...[更多]

  • 建筑企业增值税管理制度(15个范本)
  • 建筑企业增值税管理制度(15个范本)83人关注

    自2016年5月建筑行业营改增以来,建筑行业税务管理越来越规范化,以前营业税时期,建筑行业在税务管理上比较宽松,大多数建筑公司都经历过核定征收时期,于是建筑公司白条 ...[更多]

  • 2023建筑业增值税税率(8个范本)
  • 2023建筑业增值税税率(8个范本)75人关注

    建筑业涉及到的税率是比较复杂的。一般纳税人有基本的税率,在特殊的情况下也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小规模纳税人有征收率。在一项业务中,可能涉及到建筑服务,也可能涉及到 ...[更多]

  • 建筑业增值税管理费用(3个范本)
  • 建筑业增值税管理费用(3个范本)73人关注

    答:一般纳税人执行一般计税法的建筑企业,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销项税=含税价÷(1+11%)×11%;一般纳税人执行简易计税法的和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企业,应交增值税=含税价 ...[更多]

  • 建筑劳务增值税(3个范本)
  • 建筑劳务增值税(3个范本)71人关注

    j建筑劳务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0月承揽了甲公司的某主题乐园的装修并签订了清包工劳务合同,合同总金额2000万元。劳务公司包工包料200万元辅材可以取得增 ...[更多]

  • 建筑行业增值税抵扣(10个范本)
  • 建筑行业增值税抵扣(10个范本)71人关注

    本文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最新政策,对分包工程、工程物资、机械使用、临时设施、水费、电费、勘探设计、办公用品、利息支出等涉及施工企业进项税率抵扣进行了全面总 ...[更多]

  • 建筑业增值税计算公式(15个范本)
  • 建筑业增值税计算公式(15个范本)71人关注

    在分享知识点前,先把公式汇总一遍,便于后续使用,包括:各费用构成要素计算方法、建筑安装工程计价公式、建筑业增值税计算办法、材料消耗定额的编制方法、施工机械台班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