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认证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认证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增值税认证
3月1日起开票和认证都变了!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自3月1日起,全部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实行网上勾选确认方式。此前纳税人用于抵扣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增值税扣税凭证,有扫描认证和网上勾选确认两种方式:扫描认证需纳税人自行购置扫描设备、手工扫描需要抵扣的纸质扣税凭证进行认证,或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而网上勾选确认方式只对部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适用。
此次政策推出,旨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便利纳税人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
试点纳税人可以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自2023年8月1日起,税务总局开展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先后将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纳入试点范围。目前,试点工作运行平稳,社会各界反响良好。
为了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税务总局决定,自今年3月1日起,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三个行业纳入试点范围。试点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但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未超过免征增值税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可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了进一步便利小微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行业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标准的限制。”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也就是说,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含本数,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试点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也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而以往的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试点行业,则要求超过月免税销售额须在月免税销售额以上。
根据现行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销售额,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即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纳税人可网上选择确认需要抵扣的增值税发票电子信息
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后,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就是由手工扫描需要抵扣的纸质发票,调整为由纳税人网上选择确认需要抵扣的增值税发票电子信息,是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以往的手工扫描需要抵扣的纸质发票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纳税人自行购置扫描设备进行网上认证,另一种是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认证。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一般纳税人后,能够节约纳税人因购买扫描设备产生的经济成本,减少纳税人前往税务机关认证发票所花费的时间,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是税务部门推出的一项利民、惠民、便民的办税服务措施。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据了解,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从2023年起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第2篇】增值税票认证后作废
答:不能作废,符合实际业务要求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可根据下列要求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以及销售方已抄税认证的发票在当月不能按作废处理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的有关事宜。
增值税红字发票通俗来说增值税红字发票其实就是负数发票。销货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时,在未收到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帐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和《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注明税额必须相等。
所以,已经认证过的增值税票,是不能作废的。
怎么写一份专用发票作废申请书?
专用发票作废申请书范本如下:
发票作废申请书
xx市管城区国家税务局:
我公司xx市 xxxxxxxxx 有限公司, 纳税识别号: xxxxxxxxx。 于2014 年 12 月 19 日代开发票一份, 发票代码: xxxxxxxx, 发票号码:xxxxxxx, 购货 单位: xxxxxxxxx 有限责任公司 , 纳税识别号:xxxxxxxxx, 货物名称: xxxx, 金额:xxx, 税额:xxx, 合计xxx元。
作废理由:因我公司开票人员xx原因,将开票金额写错, 未付给对方, 现申请此张发票作废。 正确应为货物名称: xxxxxx, 金额:xxx, 税额: xxx, 价税合计:xxx元。 望批准!
xx市xx 有限公司 xx 年 x月x日
【第3篇】上海增值税认证
从2023年3月最高检在6个基层检察院开展合规改革试点,到2023年4月合规改革在全国范围推开,最高检至各级检察院公示了多起合规不诉案件,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占有相当的比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涉企涉经营犯罪,天然契合合规不起诉制度适用。经对既有案例分析,结合办案经验,虚开案的合规不诉适用仍具有税额未突破250万、企业合规不诉负责人未能免刑、认罪认罚补税为适用前提等重难点,以下结合办案经验撰文分享。
一、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推进历程与适用条件
(一)推进历程:6个试点单位+10省市试点+全国范围推开
2023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金山区,江苏省张家港市,深圳市宝安区、南山区,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人民检察院6个基层检院率先部署了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改革的试点工作。
2023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开展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的方案》,启动了第二期企业刑事合规不起诉改革试点。试点地区扩大到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湖南、广东等10个省、直辖市。据统计,试点范围扩展到62个市级院、387个基层院。
2023年3月8日,张军检察长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指出,“2023年,涉企等单位犯罪不起诉率38%,同比增加5.9个百分点。”,“检察机关积极稳妥推进,全年不批捕38.5万人、不起诉34.8万人,比2023年分别上升28.3%和1.5倍。”
2023年4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全国工商联专门召开会议,深入总结两年来检察机关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并正式“官宣”——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开。
(二)适用条件:涉企犯罪+认罪认罚+实体企业+自愿适用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第四条,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的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1、涉企犯罪案件;
2、涉案企业、个人认罪认罚;
3、涉案企业能够正常生产经营,承诺建立或者完善企业合规制度,具备启动第三方机制的基本条件;
4、涉案企业自愿适用第三方机制。
同时,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排除适用企业合规试点以及第三方机制: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公司、企业的;
2、公司、企业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
3、公司、企业人员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的;
4、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
5、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二、14起虚开案件适用合规不起诉汇总分析
(一)14起合规不起诉虚开案件汇总
在今年的两会记者会中,最高检披露,虚开发票类案件约占合规不起诉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一。我们选取以下14起案件作为样本,提炼关键词以分析,其中13起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起为虚开普通发票。
(二)虚开案件合规不起诉适用共性分析
1、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是最主要的虚开案件类型;
2、江苏省、浙江省是目前虚开合规不起诉案件最多的地区;
3、虚开合规不起诉案件的涉税数额均在250万以下(11起案件涉税数额在50万以下,3起案件数额在50万-250万区间,且其中2起案件超过200万);
4、合规不起诉主体不仅包括受票企业及其责任人,还包括开票企业及其责任人、介绍人。并且从文书披露信息可知,开票企业及其责任人、介绍人等主体取得合规不起诉结果,以受票企业补缴税款并获得合规不起诉结果为前提;
5、认罪认罚、补缴税款为适用条件,多数案件还具有自首情节,2起税额超200万的案件,除认罪认罚、补缴税款之外,分别具有立功、从犯法定减轻情节,再次凸显虚开犯罪合规不起诉制度适用在税额上的适用上限。
三、办案手记:企业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合规不起诉完整流程
根据最高检《指导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结合办案经验,我们将虚开案件合规流程整理如下:
1、启动:刑事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启动,可以由人民检察院主动审查是否符合适用条件,也可以由涉案企业申请适用,但最终适用需要企业提出申请,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层报省检院同意后启动实施。
2. 成立评估小组、形成工作方案: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中,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评估小组专家成员中,无论是意见分量还是人员占比都具有重要地位。
3、提交合规计划:涉案企业提交专项或者多项合规计划,主要围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反映出的企业存在的,财务管理不规范、业务审批流程不规范、税务合规意识欠缺等方面问题,制定可行的合规管理规范,并明确合规计划的承诺完成时限,需要关注的是,涉虚开案件,企业暴露出来的风险更多集中在财务、税务管理方面,故合规计划制定应体现在制定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资金收付审批制度》《发票管理规范》等方面,突出重点。
4、审查合规计划:评估小组对企业合规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与全面性进行审查,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涉案企业承诺履行的期限,确定合规考察期限。
5、执行合规计划:涉案企业按照合规计划的事项和期限,执行合规计划。包括制定制度文本、员工学习情况视频资料、聘请外部财税专家就发票管理规范培训情况等。
6、检查、评估、考核:在合规考察期内,第三方组织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对涉案企业合规计划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在合规考察期届满后,第三方组织对企业的合规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和考核。合规情况的考察/抽查包括实地检查、分别单独询问业务财务等部门成员、查看企业账簿资料等方式。企业应格外关注,不能只是纸面上的合规。
7、评估小组出具《评估报告》:第三方组织制作合规考察书面报告,报送检院。
8、召开听证会:检院组织评估小组专家、企业代表、办案人员等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评估小组专家成员到会发表意见。
9、作出不起诉决定:合规整改通过,企业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等,检院召开检委会,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10、刑行反向衔接:结合涉案企业合规计划完成情况及第三方组织参与的听证会情况,仍有涉及到需要税务处理处罚的,转税务机关。
四、虚开刑案适用合规不起诉适用的四个难题
(一)界限:税额250万元以上案件,暂无适用合规不起诉
在已公布的合规不起诉虚开案件中,涉案税额超过200万元的有2起。目前尚无税额250万元以上适用合规不起诉的案件。根本原因在于,合规不起诉所依赖的基础制度是刑事诉讼法中的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因此,合规不起诉的适用,从内在要求上,必须符合“犯罪情节轻微”的条件。
前述2起税额200余万的案件,成功适用合规不起诉得益于具有从犯、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在量刑幅度上获得了减档到3年以下的机会。但是税额250万元以上的案件,法定刑为十年以上,即使存在减档情节,也难以降到3年以下,因此,适用合规不起诉存在制度障碍。此时,需要律师更加细致把握案件证据链条的基础上,梳理交易类型降低指控金额、分析案涉交易事实寻求变更罪名(非法购买、虚开发票等)等方向,寻找合规不起诉制度的适用空间。
(二)两难:合规不起诉与无罪辩护两条路径恐不能兼得
根据《指导意见》第四条,涉案企业、个人认罪认罚是合规第三方机制适用的必要条件之一。由此,根据当前制度设定,适用合规不起诉与无罪辩护成为两条对立的处理路径。
在构成犯罪没有争议的情况下,合规不起诉无疑为争取从宽处罚提供了有效途径。但在是否构成犯罪尚不清晰的情况下,合规不起诉的适用则会严重限缩无罪辩护的空间。
面对无罪辩护的低成功率与高时间成本,涉案企业及人员为了能够更有把握地获取从宽处理结果,争取企业生产发展的机会,往往会选择放弃自我辩护权利,来寻求合规不起诉适用。而此种情形下,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可能会放松对案件本身是否构罪的审查。这就导致本不属于犯罪的案件可能会被认定构成犯罪,错误认定某种交易模式的性质,给行业和地区的经营活动带来不利影响。
并且,企业申请合规不起诉并不一定会通过检察机关的审查,一旦合规不起诉的路径丧失,进行无罪辩护无疑会变得更加困难。根据我们的办案经验,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检察院会以此为据坚定对犯罪的指控,法官也可能因此对案件构成犯罪加强内心确认。合规不起诉的适用失败使得案件面临更大的风险。提醒涉案企业、人员面对这一两难选择时,要更加慎重。
合规不起诉与无罪辩护矛盾的调和需从制度设置入手。虽然认罪认罚作为合规不起诉的适用条件具有其合理性,但就虚开案件来讲,仍应考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非罪认定,理论及司法实践仍存较大争议的现实,给与企业无罪辩护空间。
(三)风险:企业适用合规不起诉,个人却被起诉判刑
合规不起诉制度适用于涉企犯罪案件,即单位犯罪案件,各项适用条件也均是针对涉案企业设定。由此,部分地方的检察人员认为,第三方机制适用后,企业可以免于起诉,但是相关负责人仍然需要承担一定刑事责任,只能减轻处罚而无法免于起诉。
2023年10月11日最高检发布的《人民检察院行刑衔接工作典型案例》中的上海r公司、t公司、姜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就是这样一起案件。这提醒涉案企业和个人要关注合规不起诉企业和个人可能差别对待的风险。
根据刑法理论和规定,涉税单位犯罪要按照“双罚制”处罚单位和个人。但是,个人实际上只是单位犯罪承担责任的主体,并不是犯罪主体,因此,个人承担的刑事处罚其实来源于单位承担的刑事处罚。由此,如果单位免受刑事处罚,个人也不应再承担的刑事处罚。单位能够适用合规不起诉制度,个人也应随之适用,否则明显违背刑法原理,也将削弱合规第三方机制的适用效果。
在前述14起案例中,不仅受票企业获得了合规不起诉结果,受票企业的责任人,甚至开票企业及其责任人以及介绍人都随之不起诉。这些案例的处理结果值得肯定。
(四)提醒:合规不诉不是终点,处理好行刑程序衔接
根据《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涉案企业作出不起诉决定,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没收其违法所得的,应当结合合规材料,依法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检察意见。人民检察院通过第三方机制,发现涉案企业或其人员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依法将案件线索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公安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因此,取得合规不起诉结果并不意味着涉案企业可以高枕无忧。合规不起诉只意味着刑事程序已经处理完毕,企业避免了刑事处罚,但是,如果企业构成行政违法的,还需要承担行政责任。因此,在程序回转后,企业仍需要采取充分的措施积极应对行政程序,从定性是否正确、处罚依据是否充足、处罚轻重是否适当,处理处罚的程序是否正当等角度进行抗辩。
另外,如果企业最终被予以行政处罚,企业要设法解决生存困难。企业进入刑事程序,往往负责人会被采取强制措施,企业生产停滞,因此在获得合规不起诉结果之后,企业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恢复经营。此时如果面临的罚款金额较大,企业可能一时间难以承受。对此,企业应争取税务机关的从宽处罚,还可以按照《税务稽查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向税局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罚款,以渡过暂时的生存困境。
【第4篇】北京增值税认证平台
自2023年6月以来,我国电子发票经历了漫长、多阶段试点的发展历程。2023年11月30日,上海市、广东省、内蒙古自治区三地税务局分别发布了《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决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在该三地部分地区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试点工作。由此,我国的电子发票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阶段,在税控设备、发票开具、数据归集、管理平台等方面赋予试点纳税人诸多创新变化。我们深入解读《公告》,基于此,预测我国电子发票改革的未来趋势,帮助企业更好的应对此次以及未来的电子发票改革,适应企业税务信息化建设需求,降低信息化时代下的企业税务风险,协同完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我国电子发票的发展历史
我国的电子发票试点在北京率先开展,2023年6月27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公告,决定在在北京市开展电子发票应用试点,当日试点企业开具了第一张电子发票,我国的电子发票试点就此启动。针对试点过程中电子发票暴露出不便于作为入账凭证的问题,2023年年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档案局四部委发出通知,在北京、上海和青岛等8个城市组织开展电子发票及电子会计档案综合试点。
2023年,经过前期试点,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在全国范围内启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发了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用以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开具等基本公共服务。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升级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同时明确了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ofd格式。同年9月,宁波、石家庄和杭州三地先后开展新办纳税人专票电子化试点,并于2023年1月扩展到在全国范围内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
2023年11月30日,上海市、广东省、内蒙古自治区三地税务局分别发布了《公告》,决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在该三地部分地区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全电发票试点工作,通过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电发票的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试点范围包括存量企业,我国电子发票试点进入“全面数字化”和“一票式”集成阶段。
我们的观察
一)文件解读(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发布的《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为例)
1. 试点纳税人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确定。受票方范围根据试点进度逐步推广到全市(第一条)
考虑到测试系统的承载量,及不影响纳税人正常业务为指导方针,目前税务机关仅选取少量纳税人进行试点。我们了解到试点范围将在三个地区内逐步扩大,以观察系统的稳定性,并逐步完善,目前没有公开的纳税人自主报名渠道。
试点纳税人将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和使用发票,目前没有批量开票功能。少量纳税人或将改造erp等财务软件直接对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批量开具发票。在上海税务局网站上发布的公告解读中提到的“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和接口标准”以及“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接口方案”尚未公布,系统稳定运行前估计不会推出。
2. 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全电发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票。(第五条)
我们理解以上提到的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是指增值税开票、进项认证会使用到的专用设备,通常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或金税盘和报税盘。取消现行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意味着取消了提供中间加密服务的供应商,实现开票“去介质”,方便纳税人使用发票。防伪等问题,则由税务机关直接投资的金税系统管控。此举不仅降低了新办纳税人的初始投资,同时也通过取消第三方服务环节降低了年度维护费用,简化开票流程。同时,文件中提到的实名验证很有可能会进一步落实开票员制,通过生物认证等方式将企业账户与开票员个人绑定。
3. 税务机关对试点纳税人开票实行开具金额总额度管理,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标记发票入账标识(第六条、第十条)
以开票额度来管控企业的发票开具为全新的理念,且更为科学。既达到管控开票额度,防止虚开,又解决原先由于发票版面额度以及核定张数的限制导致发票量不够,无法及时开出发票的问题。同时,取消版面额度限制后,进项税发票可以与采购记账凭证一一对应,解决原先发票号码在erp系统中登记不全,月末难以编制调节表的实务操作困难。在全电发票模式下,电子发票的入账标识可以同时起到与企业所得税前成本扣除、防止重复报销入账等多种功能,真正以票控税、信息管税,助力企业提升内控水平。
4. 试点纳税人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归集发票数据,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全电发票,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全电发票(第七条、第八条)
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可进行发票开具、交付、查验以及用途勾选等系列操作,不再像以前需登录多个平台才能完成相关操作。这也意味着将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如果可以针对所有功能开放接口,税务自动化解决方案将更为便捷。
5. 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分别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全电发票信息(第九条、第十二条)
通过以上条款可以看出,目前的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功能,以后均可在增值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一一实现,原先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的信息来源于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系统,我们理解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系统应保持不变,对于已经实现了电子底账信息下载的企业来说,这部分功能应该不会受到影响,但须实时关注接口规范变化。此外,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可以查验全电发票信息,意味着通过查验功能获取全票面信息的功能也不会受到影响,但也须实时关注接口规范变化。
6.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发票功能的上线时间另行公告(第十三条)
从该条款可以看出,目前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与现行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互不相通,但未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票的功能极有可能会并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也间接说明了短时间内没有计划让纸票完全退出历史舞台。
二)未来发展趋势
► 全电发票的使用范围将扩大到整个货物和服务领域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2023年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制定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有序推进铁路、民航等领域发票电子化。2025年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以上意味着未来更多企业报销类凭证会纳入到全电发票的范畴,实现所有增值税抵扣凭证电子化,并且目标在2025年左右全面施行电子发票。
► 税务机关研究全电增值税发票下的风险管控
为配合金税四期建设,推行全电发票为 “以数治税”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未来税务机关既可以通过比对财务记账与发票信息识别企业纳税管理风险,也能与其他监管机构互相交换数据信息,并向企业推送风险提示(如供应商潜在发票风险提示,重复报销入账等),提升纳税管理水平。
下一步行动建议
一)审阅企业财会和税务信息化建设的方案
我们理解部分企业已经在准备自建电子发票开具平台或外接第三方服务平台的过程中,而在目前出台的全电发票文件中并未提到是否可以通过自建平台或第三方服务平台生成开票数据。同时,在上海的公告解读文件中提到“去版式”的概念,全电发票可以选择以数据电文形式交付,破除pdf、ofd等特定版式要求,意味着之前《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一文中提到的“电子记账凭证原件”,不再有特定版式要求。以上的变化都要求企业重新审阅和规划财会核算信息化和税务数据采集和申报信息化建设的方案,以确保留有足够的灵活性应对未来的变化。
二)纳税相关流程梳理和重塑
未来全电发票全面推广势必打破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就地开具的传统,为企业进一步集中财税工作管控,提升管理效率创造了良好条件。同时,全电发票时代下,发票开具、领用、认证、管理等流程都得到了简化,税务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也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管理层应重新评估企业的税务人员架构,制定税务标准流程,规范应收应付记账、开票收票、各业务系统间的信息交互,防范信息化时代下的企业税务风险。
本文是为提供一般信息的用途所撰写,并非旨在成为可依赖的会计、税务、法律或其他专业意见。请向您的顾问获取具体意见。
【第5篇】江苏增值税认证平台
大家好,很高兴见到大家,咱们这期内容就来讲解一下,江苏部分地区养老金资格认证截止到8月底,退休人员注意调整认证时间
在8月份,关于退休人员的政策还是比较多的,比如多地对逾期未完成养老金资格认证的人员,暂停发放养老金;甘肃的养老金资格认证周期调整为180天,江苏部分地区养老金资格认证时间截止到8月底等等,那这期内容咱们就来看看:江苏的养老金资格认证截止时间。
根据江苏苏州市的要求确定:对于当地未完成养老金资格认证的退休人员,应在2023年8月31日之前,完成养老金资格认证,而对于未完成养老金资格认证的人员,将从次月暂停发放养老金。
而江苏盐城市盐都区也发布通知:要求当地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要于2023年8月31日之前完成养老金资格认证。
除此之外,辽宁朝阳市也要求当地退休人员,于2023年8月31日之前完成养老金资格认证,而湖北天门市则要求: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要在2023年8月1日到11月30日之间完成认证。
那以上各地的退休人员,一定要注意自己的养老金资格认证时间,不要出现逾期未完成认证的情况了,与此同时,江苏苏州、盐城等地,也在近期实现了核酸检测数据和疫苗接种数据,与退休人员信息对比的认证方式,为大数据认证纳入了一种新的对比方式。
除此之外,山东的宁津县、广东的佛山市,以及陕西的西安和宝鸡等地,也都将核酸检测数据和疫苗接种数据纳入到了大数据对比的范畴,真正实现了让网络多跑路,让退休人员少跑路的认证方式。
不知道大家看完上面的 内容,有什么想法呢?如果您有什么不懂的问题,可以在下方评论区咨询哦!
感谢您的观看,咱们下期内容再见!
【第6篇】2023年增值税发票认证
信息报告类问题
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里面,清算结束日如何填写?
答:此表中的清算备案日期及清算结束日都指的是企业所得税清算备案及结束日期,这个时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84号)规定,清算备案日应该按照企业实际清算期清算结束时间填写。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企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发票类问题
1.增值税发票在哪里认证?
答: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认证,也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认证。
2.通过票e送申领发票后,如何取票?
答:请您点击 【我要办税】—【发票使用】—【票e送】,打印状态为配送中,即可打印发票领取确认单。待快递员上门时,通过该单领取发票。
【第7篇】深圳增值税认证勾选平台
最近一段时间经常有学员及所服务公司的助手咨询我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勾选认证的相关问题,在这里我就以深圳市为例一并和大家一起分享一下一般纳税人进项发票勾选认证以及认证过程中常见故障排除的问题。
从事会计行业的财务人员都清楚,一般纳税人收到供应商开出的增值税专用进项发票后必须勾选认证后才能抵扣销项税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
增值税专用进项发票勾选认证目前是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上进行认证,认证步骤及方法如下:
1、打开电脑,插上税控盘、金税盘或税务ukey证书;
2、选择ie8及以上浏览器,进入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如下图:
3、输入税控盘、金税盘或税务ukey证书密码,如果出现登录提示页面(如下图),则点击'首次访问请下载驱动程序和应用客户端':
进入如下图页面后,点击'税务证书应用客户端'进行下载及安装
安装完成后,电脑会自动弹出如下页面,重新打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并输入密码登录就可以了
注意:如果您是初次登录还要下载'根证书'并安装、其次还要根据你所使用的开票系统下载并安装相应的驱动程序。
4、进入综合服务平台后(如下图),点击'抵扣勾选'-'发票抵扣勾选'
5、进入下图页面后,在开票日期栏输入需要查找的进项发票开票日期期间,点击'查询'则下面会出现索要查询的增值税进项专用发票;(注意:这个方法针对的发票类别是增值税发票,如图中蓝色框所示)你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勾选索要认证的发票,完成后点击'提交'。
6、回到首页,点击'抵扣勾选'-'抵扣勾选统计',如下图:
在弹出如对话框中后,点击'申请统计',进入如下图页面,(注意:目前,每月认证日期为下月初的1~15号-即增值税申报期间)在可认证期间内,点击'申请统计'后,下图中红色框内会出现'确认'字样。
确认你所勾选的发票没有错误后,可以点击'确认',认证完成,认证汇总表如下图:
如果你想导出认证明细表的话,在下图中点击'查询明细下载',然后点击红色框内'打开'或'另存'就可以了。
7、如果你公司所需认证发票很多,则可以在下图中选择'发票批量抵扣勾选',然后在开票日期栏输入需要查找的进项发票开票日期期间,点击'查询'
在下图中点击'全部勾选'-'上传',剩下的步骤同上。
8、如果你公司属于进出口企业,有海关缴款书的话,如下图,'发票类别'选择'海关缴款书',认证步骤同增值税发票基本相同,这里就不再赘述。
感谢您的关注!如有未尽事项欢迎批评指正!
【第8篇】增值税进项认证
在报税之前,我们需要把上月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发票认证平台上进行认证抵扣,操作方法流程大图呈现
确认税控盘处于联网状态,打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在此,因为各省平台的网址不同,因此根据需要进入各自管辖地认证平台,操作的步骤都是一样的。确认后进入操作
输入数字证书的密码。如果是首次使用,需要下载驱动程序后,重新打开页面。
在抵扣勾选模块选择“发票抵扣勾选”功能
检查税款所属期是否正确,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可显示您要勾选发票,也可以输入开票日期,点击查询按钮,会显示所选日期时间段内本公司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缴款书。选择需要勾选的发票,提交
显示本次勾选的发票汇总信息,确认后提交
勾选认证工作到此并没有结束,在抵扣勾选模块选择“抵扣勾选统计”,在页面右方选择“申请统计”按钮
系统出具抵扣发票统计表,再次确认抵扣的数量、金额、税额是否正确,如有错误,点击“撤销统计”按钮,返回抵扣勾选模块的“发票抵扣勾选”功能可重新选择认证发票。如无误,点击确认按钮,出现提示信息,确认后当前统计报表将作为纳税申报的依据。
确认后,打印抵扣发票统计表,与当期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抵扣联叠放在一起。抵扣发票统计表是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的填写依据,是填报前的重要准备工作。
【第9篇】增值税发票如何认证
导读:增值税专用发票是需要认证,认证之后发票才可以进行使用,没有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无法进行报销。因此从税务机关领取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也需要对它进行认证。那么,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认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认证
1、远程认证
远程认证是由纳税人自行扫描、识别专用发票抵扣联票面信息,生成电子数据,通过网络传输至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完成解密和认证,并将认证结果信息返回纳税人的认证方式。
2、上门认证
上门认证是指纳税人携带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等资料,到税务机关申报征收窗口或者自助办税机(arm机)进行认证的方式。
3、勾选认证
勾选认证是最新的一种认证方式,是指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通过特定的网址,查询升级版增值税开票系统开具给自己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然后通过勾选和确认的形式完成发票认证。
开出的专用发票丢失,购方如何认证
分丢失前已认证和丢失前未认证两种情况。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本文详细的介绍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认证的内容,如果在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有疑问或是不清楚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义,现在也可以通过会计学堂网加深这方面的知识了解,提高自己对发票的认识等。
【第10篇】增值税发票认证平台
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入口网址汇总(全国各省市)
1 北京市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beijing.chinatax.gov.cn
2 天津市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tianjin.chinatax.gov.cn
3 河北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hebei.chinatax.gov.cn
4 山西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shanxi.chinatax.gov.cn
5 内蒙古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neimenggu.chinatax.gov.cn
6 辽宁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liaoning.chinatax.gov.cn
7 大连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dalian.chinatax.gov.cn
8 吉林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jilin.chinatax.gov.cn:4431
9 黑龙江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
10 上海市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shanghai.chinatax.gov.cn
11 江苏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jiangsu.chinatax.gov.cn:81/
12 浙江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zhejiang.chinatax.gov.cn
13 宁波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ningbo.chinatax.gov.cn
14 安徽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anhui.chinatax.gov.cn
15 福建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fujian.chinatax.gov.cn
16 厦门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xiamen.chinatax.gov.cn
17 江西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jiangxi.chinatax.gov.cn
18 山东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shandong.chinatax.gov.cn
19 青岛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qingdao.chinatax.gov.cn
20 河南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henan.chinatax.gov.cn
21 湖北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hubei.chinatax.gov.cn
22 湖南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hunan.chinatax.gov.cn
23 广东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guangdong.chinatax.gov.cn
24 深圳市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shenzhen.chinatax.gov.cn
25 广西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guangxi.chinatax.gov.cn
26 海南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hainan.chinatax.gov.cn
27 重庆市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chongqing.chinatax.gov.cn
28 四川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sichuan.chinatax.gov.cn
29 贵州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guizhou.chinatax.gov.cn/
30 云南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fpdk.yunnan.chinatax.gov.cn/
31 西藏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xizang.chinatax.gov.cn
32 陕西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shaanxi.chinatax.gov.cn
33 甘肃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gansu.chinatax.gov.cn
34 青海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qinghai.chinatax.gov.cn
35 宁夏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ningxia.chinatax.gov.cn
36 新疆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xj-n-tax.gov.cn/
来源:贵州言之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第11篇】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认证吗
什么叫增值税?增值税,顾名思义,就是对商品、劳务、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在流转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这张普通发票也必须要认证
增值额怎么算?增值额,可以看作是购销差价,即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不含税销售额与该纳税人外购不含税成本之间的差额。
用公式来看,就是这样
a、增值额=销售额-采购额
b、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
如果这样算增值税,我们叫前环节销售抵扣法。但是干过实务的都清楚,我们在日常算增值税时候可不是按照这个公式算出来的。我们是这样来算的。
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销售额-采购额)=销售额*税率-采购额*税率
我们把销售额*税率定义为销项税额
把采购额*税率定义为进项税额
然后只需要准确计算出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然后就可以算出我们当期要缴纳的增值税,这个方法我们叫前环节税额抵扣法。
当然,上面的还是偏理论,具体一个新人接触到增值税,他怎么算税?怎么理论结合实践?
好,还是在理论的公式基础上看,其实实践操作中,就是如何确定销售额,采购额,税率的问题,这些都确定了,增值税不是很好算吗?
增值税上讲的销售额不能直接等同于你会计核算上按照会计准则、制度核算出来的销售额,他们有相同的也有不同的。准确的讲是凡是达到增值税纳税时点的我们都要算入销售额,计算销项税。
有人说我以开票为准,这个也不完全正确的哈。比如未开票取得的收入,比如预收款产生的纳税义务,这些并未开票,也需要算入增值税销售额。
当然业务简单的企业可能没有这种差异,因为他们开票就符合会计收入确认标准,也申报增值税,达到了一致。
而经营业务越复杂的企业这种增值税销售额和会计确认的收入以及和开具发票之间的差异就越多。
不管怎么讲,这都是学习增值税的思维方向。
对于进项税,我们当然也不是直接按照我们财务账的成本来计算,实践中,我们有个重要的东西,就是抵扣凭证,合法的抵扣凭证是你抵扣的关键,可以说,没有取得合法抵扣凭证,就算是你发生采购成本,也无法抵扣。
比如很多老板买东西不要发票,对不起,你这种肯定就没法抵扣,有些有抵扣凭证,但是不符合要求,也抵扣不了。所以增值税进项税可以说是以票控税的。
大家在实践中知道最多的抵扣凭证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我们也知道怎么拿着这个扣税凭证去认证,取消认证后就是勾选确认,以此达到抵扣的目的。
但是今天要介绍两款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在实践中也需要认证,而且填申报表和专票一模一样的扣税凭证。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国税函[2006]479号 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其实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专票一样,都是从增值税管理新系统开具出来的。由于机动车内容信息要求的特殊性,发票格式还保持着其特殊性。
纳税人购买机动车收到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满足抵扣条件的需要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进行认证,认证通过的方可申报抵扣。
认证的方式可以大厅手工认证或者网上勾选确认。
和专票是一样的,认证通过后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申报时分别填写入附表2的第1、2及第35栏次。如下图:
通行费电子发票
通行费也就是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如下:
通行费电子发票不是取得的都能抵扣,能抵扣是指左上角带有“通行费”三个字,并且发票上带有税率、税额的通行费电子发票。
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理通行费,如果取得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需要按照票面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扣进项税。目前是开通etc的可以登录平台取得这种发票。
而且,在实践中这种发票只能采取勾选认证方式抵扣,这个是开创先河,以前谁听过增值税普通发票还要勾选认证,连大厅都没法扫描认证这个发票。
这种发票申报时候和专票是一样的,也是填写在附表2的第1、2和第35栏次。
之前很多朋友问,自己勾选了通行费电子发票不知道怎么填写申报表,其实目前你取得的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勾选确认后都填写相同的位置进行申报。
目前很多申报软件都会自动带出数据,但是我们也需要知道这些数据的来源,这样就能很方便的查找错误,正确申报了。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私信【学习】即可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还可以免费试学课程15天!
【第12篇】增值税发票网上认证平台
一、平台简介
1.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是什么?
答: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是现有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的升级版,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功能的完善和风格的优化,可以为纳税人提供增值税发票网上抵扣勾选、退税勾选、代办退税勾选、成品油消费税管理、进销项发票查询和下载等功能。
2.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都有哪些模块?
答: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包括首页、抵扣勾选、退税勾选、代办退税勾选、进项发票查询、税务事项通知书、成品油消费税管理、发票下载、档案信息维护等模块。
3.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有哪些优化功能?
答: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的优化功能有:抵扣勾选增加确认签名操作,抵扣勾选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有效抵扣税额或不抵扣,增加出口转内销发票勾选和查询、增值税发票全生命周期展示、回退税款所属期、注销勾选、发票下载、风险管控等功能。
4.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上线后,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是否继续使用?
答: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上线运行后,原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不再使用。
二、登录环境
1.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运行环境要求?
答:(1)该平台支持windows xp及以上(windows xp、windows7、windows8、windows10)操作系统;
(2)需配置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支持google、火狐浏览器;
(3)使用该平台前需根据操作手册要求安装相关的控件及驱动(盘、安全控件和税务证书)。
2. 安装相关控件及驱动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1)按照《基础驱动及安全控件安装手册》安装;
(2)关闭浏览器;
(3)不要连接金税盘或税控盘;
(4)在安装证书和控件时,选中安装文件,点击鼠标右键,选择“以管理员身份运行”;
(5)清空浏览器缓存,再重新打开浏览器。
3. 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时是否需要连接税控设备?
答:登录平台时需连接税控设备(金税盘或税控盘),但不可同时连接金税盘和税控盘。
4.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的平台密码是什么?
答:平台密码是为了满足部分纳税人开票与认证操作分开的需求,由企业根据需要自行在平台中设置的平台登录密码;平台密码设置成功并启用后,纳税人需同时输入证书密码和平台密码后,才能登录。
5. 平台密码是否必须启用?
答: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启用或不启用平台密码,启用平台密码后需同时输入证书密码和平台密码登录,不启用平台密码时仅输入证书密码即可登录。
6. 忘记平台密码该怎么办?
答:(1)若纳税人设置过密码找回问题及答案,可通过该功能取消平台密码,登录平台后根据需要重新设置平台密码;
(2)若纳税人未设置过平台密码找回问题,或忘记找回密码问题答案,则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密码重置。
三、业务操作
1.什么企业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
答:所有使用含有数字证书的税控设备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使用该平台。
2.纳税人为不能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的特定类型企业,该如何认证发票?
答:不能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的特定企业可在办税服务厅勾选确认。
3.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抵扣勾选功能对纳税人信用等级有要求吗?
答:没有,全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可登录使用该平台。
4.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并使用部分功能。
5.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中的哪些功能?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使用平台中的进项发票查询、税务事项通知书、成品油消费税管理(仅成品油企业)、发票下载和档案信息维护等功能。
6.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后没有抵扣勾选功能是什么原因?
答:请确认纳税人是否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转登记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未到生效日期。
7.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抵扣勾选模块都有哪些功能?
答:抵扣勾选模块包含发票抵扣勾选、发票批量抵扣勾选、发票不抵扣勾选、逾期发票抵扣勾选、出口转内销发票勾选以及抵扣统计确认等功能。
8.“发票抵扣勾选”模块可以勾选的发票数据有哪些?
答:可以勾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发票数据:(1)由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且尚未完成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办退税专用发票除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2)发票状态、管理状态为正常且未超过抵扣时限。
9.“发票抵扣勾选”模块不可勾选的发票数据有哪些?
答:不可勾选的发票数据有:超过抵扣时限的发票且未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发票(逾期发票);已作废、已红冲、已失控、管理状态非正常等异常发票。
10.对于发票抵扣量大的企业可以实现批量勾选发票么?
答:发票抵扣量大的企业,可以使用“发票批量勾选”模块,通过文件导入的形式实现批量勾选,提高发票勾选效率、降低勾选工作量。
11.勾选为“部分抵扣”和“不抵扣”的发票,该所属期申报缴税后能否再次选择抵扣?
答:不可以再次选择抵扣。
12.可以将一张发票同时进行“抵扣勾选”和“退税勾选”吗?
答:不可以,一张发票仅可勾选一种用途。
13.纳税人如何对当期申请抵扣的发票数据进行确认?
答:征期内,纳税人完成当期抵扣勾选后,需在增值税申报抵扣前,到“抵扣勾选统计”模块申请统计,生成本期可用于申报抵扣的发票汇总统计表,并进行确认签名。
14.纳税人进行“申请统计”操作后是否可以继续勾选发票?
答:纳税人在非增值税申报期,进行“申请统计”操作后,可继续对发票进行抵扣/不抵扣操作,但不可进行确认签名。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进行“申请统计”操作后,则必须撤销统计方可进行抵扣/不抵扣操作。
15.“确认签名”是什么?
答:“确认签名”是指在平台中对当期申请抵扣的发票数据进行确认。纳税人申报期内需对抵扣勾选统计表进行签名确认,方可进行当期的抵扣申报工作,经“确认签名”确认后当前统计表将作为申报抵扣的依据。
16.不经过“确认签名”是否可以申报抵扣?
答:不可以。
17.本期无进项抵扣需求是否需要申请统计并确认签名?
答:若纳税人本期没有需要勾选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则不需要在平台中进行申请统计并确认签名。
18.“确认签名”功能开放时间?
答:“确认签名”功能仅在申报期内开放,确认签名和撤销签名支持多次操作。如纳税人因注销税务登记,需要提前申报抵扣的,可使用“注销勾选”功能提前进行确认签名。
19.确认签名后需要继续勾选发票怎么办?
答:确认签名后系统会锁定当期勾选操作,如需继续勾选发票,可在成功“撤销签名”后继续进行勾选和撤销勾选操作。
20.撤销确认签名有无次数限制?
答:抵扣勾选支持多次撤销确认,退税勾选确认后不可撤销,代办退税勾选后无需确认且不可撤销。
21.哪些企业可以使用“退税勾选”模块?
答:只有外贸型出口企业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能够使用“退税勾选”模块。
22.发票“退税勾选”后未进行确认能否申报出口退税?
答:发票“退税勾选”后未进行确认不能申报出口退税,需完成“发票确认勾选”才能用于出口退税。
23.退税勾选确认后能否撤销重新选择?
答:确认后不可撤销。
24.哪些企业可以使用“代办退税勾选”模块?
答:只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能够使用“代办退税勾选”模块。
25.哪些发票可用于“代办退税勾选”?
答: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代办退税勾选”。
26.“代办退税勾选”需要进行确认操作吗?
答:“代办退税勾选”没有确认环节,“代办退税勾选”提交或“批量代办退税”勾选文件上传即确认,且无法撤销。
27.“发票下载”模块可以申请下载哪些发票?
答:纳税人可在“发票下载”模块申请下载本企业开具的和取得的增值税发票。
28.发票下载申请提交后是否可以直接下载文件?
答:纳税人查询处理状态,显示为“处理完成”后,方可下载。
29.如何查询当月取得的进项发票?
答:纳税人可以在“进项发票查询”模块里的“单票查询”和“未到期发票查询”中查询当月取得的进项发票。
30.纳税人是否可以在平台进行发票查验?
答:纳税人可点击平台中“发票查验”按钮自动跳转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后进行发票查验。
31.纳税人平台档案信息显示不全怎么办?
答:需携带税控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由税局端加载档案。
32.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在平台中查询不到是什么原因?
答:销方离线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在上传到税局端之前无法查到。若非前述原因,需到发票查验平台查验该张发票是否存在。
33.扫描认证的发票是否需要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中确认签名?
答:扫描认证的发票,需要在申报抵扣前登录平台进行确认签名。扫描认证的发票默认为抵扣勾选,如需调整用途需撤销抵扣勾选后重新勾选。
34.什么情形企业需要使用“回退税款所属期”功能?
答:平台获取到企业当期已完成增值税申报的结果后,会自动跳转到下一税款所属期,并显示“回退税款所属期”按钮。若企业需返回上一税款所属期调整认证数据,可进行回退税款所属期操作。
35.回退税款所属期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申请回退税款所属期需要纳税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税款所属期跳转到下期后,企业又在当期撤销申报;
(2)平台获取到的需回退的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申报结果为“未申报”;
(3)在回退属期的申报期内。
36.什么情形企业需要使用注销勾选功能?
答:一般情况下进入申报期后纳税人才可进行确认签名,需要做注销当期申报提前确认勾选的纳税人,可以使用注销勾选功能提前对下一税款所属期发票数据进行确认。
37.注销勾选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申请注销勾选需要平台获取到纳税人当前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申报结果为“已申报”,否则无“注销勾选”按钮。
38.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相关业务是否要携带税控设备?
答: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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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增值税发票认证流程
发票认证攻略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一-直是会计们每月做账的心头大事,只有经过当地国税机关认证通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进行抵扣核算。那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有哪些注意事项呢?跟随慧盈小编来了解一下。
问题一
专用发票认证方式有哪几种?
自助终端扫描仪认证
纳税人自购扫描仪认证
国税平台防伪税控系统手工认证
纳税信用a、b、m、c四级纳税人可在网上发票管理平台勾选认证
问题二
专用发票的认证期限是多久?
2023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是180天
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是360天
此认证期限是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规定'九、自2023年7月1日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问题三
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怎么办?
可以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税务机关认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 156号)第二十九条规定
“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问题四
发票认证流程是什么样的?
以自助终端扫描仪认证为例8携带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原件到国税力税大厅认证抵扣的流程如下:
1、办税大厅自助认证发票机——2、输人纳税人识别号——3、输入登录密码, 查看税务机器上的密码提示——4、选择业务类型,点击增值税专票认证——5、将发票放在“发票扫描放置口”,竖置(发票抬头朝扫描仪方向)监制章向右——6、点击确定——7、开始自动扫描认征,如扫描认证未通过可重新放置发票,点击“继续认证发票”按键。点击“打印认证结果”——8点击“退出”
(特别提醒)
以下两种情况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
情况一
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设备,根据政策可以全额抵减应纳税额,因此不需要进行认证。
政策参考: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 15号)规定:“一、增值税纳税人2023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二、增值税纳税人2023年12月1日以后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不含补缴的2023年11月30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技术维护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情况二
取得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也就是负数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用认证,应直接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
政策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 国税发[2007] 18号)规定,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只针对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需要办理认证哦。
每天分享工商税务政策、财税知识、在线解答相关问题,慧盈助(祝)您创业无忧!谢谢您的关注及点赞支持!
【第14篇】青岛增值税认证平台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6月7日讯 为不断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迅速提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专业素养和技术能力,推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由青岛市继续教育协会开发建成的“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以下简称学习平台),经过试运行近日正式启用,这是我市首个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
青岛市继续教育协会是经我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的,以推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业发展为宗旨的专业性社会组织。该协会依据国家人社部和省人社厅的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我市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工作部署。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负责牵头拓展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着力推动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促进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能力的提升,努力发挥与政府部门、各大高校、继续教育基地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本次启用的在线学习平台是青岛市继续教育协会在对标国内多个地区先进继续教育平台的基础上,结合青岛实际,经过广泛调研论证后创建的,主要面向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为专业技术人员解决了继续教育到哪儿学、学什么、怎么学的在线学习问题,可使专业技术人员在更完善的平台、更大的空间,适时充电赋能。
学习平台具备在线学习考试功能,将通过一系列创新手段来提高学员在学习过程中的专心程度和学习效果。例如视频学习过程中,会不定时弹出相应的学习测试,学员回答正确后,才能继续学习;学员拖动进度条无效,达不到规定学时将不能进行在线考试。1门课程学习结束后,通过考试的学员才能获得培训证书及继教学分。学员在线学习所获得的学分情况可以在“学分银行”中查看。
学员获取学分之后,可以在线打印继教培训证书。学习平台上的证书分为“电子培训证”和“学分(学时)认证单”。此两类证书上添加了防伪二维码,单位或个人通过手机扫一扫即可查看该证书信息,查验证书真伪,提高了学习平台上证书的真实性、严肃性以及可追溯性,杜绝了证书造假的隐患。
学习平台具有以下四大优势。一是海量的学习资源。学习平台整合汇集了我市市直行业部门(单位)、各级继续教育基地所研发的与城市发展战略相匹配的优秀课件资源,以及国内著名高校学者和大型企业实战专家所讲授制作的课程,具有很强的前瞻性、权威性和实用性,专业技术人员在此平台上可实现海量课件资源的一站式获得。二是自主选课模式。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学习平台后,可根据个人需求和兴趣自行选择确定学习课程,自主进行在线学习、练习和考试。
三是多样的学习方式。学习平台在设置pc端在线学习功能的基础上,还开发了移动端学习功能,专业技术人员可使用手机微信小程序、公众号等移动端,随时随地进行学习,使碎片化时间得到有效利用,克服“工学矛盾”。四是便捷的证书获取。学习平台上设立了继续教育“学分银行”,学习平台上学员通过在线学习、考试合格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自动认证并计入个人“账户”,无需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即可生成继续教育培训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随时查询了解个人学分累计情况,在线下载、打印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减少专业技术人员领取、保存纸质证书的不便。
学习平台的正式启用,为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搭建了在线学习培训载体,将不断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迅速提升专技人才队伍专业素养和技术能力,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接下来,学习平台在市继续教育协会监督管理和专业团队的维护运营下,将全力保障继教学习平台平稳安全运营,确保在网站安全和课件内容上不出现问题;精心宣传、组织更多的专技人员在学习平台上学习培训,让广大专技人员感受到在平台学习的方便与实用;对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资源进行进一步整合,通过不断完善继教平台模块功能,定期更新平台网页内容,使平台系统、页面内容经常保持“稳定流畅、实用新颖”的良好状态,努力打造“功能完善、内容丰富、服务高效”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王伟)
【第15篇】增值税票怎么认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证应该都是会计们关心的事情,那么一般纳税人的认证方法有几种呢?如果你不了解,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证方法如下:
1、办税服务厅的自助终端机或是前台认证
2、通过网上认证系统进行手工认证。例如在广东企业电子申报管理系统(也叫申报系统)、办税助手等软件
3、纳税信用等级被评为a、b、c、m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也叫勾选平台)进行认证
我们来重点了解第三种认证方法
第三种认证方法的操作流程是:
1、提前下载安装配置好“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2、插入税控器,在框内输入税控设备密码,点击登录
3、登陆后显示当前勾选认证所属期,点击即可进入发票勾选模块
4、输入需要勾选发票的日期以及其他需要筛选的条件,点击“查询”,即可出现未勾选清单,将需要认证的发票勾选点击“保存”,即可提交认证
5、勾选完还需要在确认勾选模块再确认一遍,勾选才算完成
个体户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吗?
个体户是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但是个体户一般来说是小规模,增值税是销售收入的3%,个体户的收入是核定的,一般是根据经营面积、地段、租金、综合考虑每月的收入。
以上就是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想了解更多相关的会计知识点,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哪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