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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票认证系统(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2-01 21:57:04 查看人数:9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税票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票认证系统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票认证系统

【第1篇】增值税票认证系统

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认证?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是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对增值税发票所包含的数据进行 识别、确认。一般情况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后, 需在 180 日内进行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进行进项抵扣。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没有进项抵扣的概念,所以也不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进行认证工作。

一、在控制测试中使用非统计抽样(★)

1.在非统计抽样中,注册会计师也必须考虑可接受抽样风险、可容忍偏差率、预计总体偏差率以及总体规模等,但可以不对其量化,而只进行定性的估计。

2.确定样本规模:在控制测试中使用非统计抽样时,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表确定所需的样本规模。

表 是在预计没有控制偏差的情况下对人工控制进行测试的最低样本数量。考虑到前述因素,注册会 计师往往可能需要测试比表中所列更多的样本。

控制执行频率

控制发生总次数

最低样本数量

1 次/年度

1 次

1

1 次/季度

4 次

2

1 次/月度

12 次

3

1 次/每周

52 次

5

1 次/每日

250 次

20

每日数次

大于 250 次

25

3.选取样本

可以使用(1)随机数表法或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选样;(2)系统选样;(3)随意选样。 4.通过测试发现了偏差,注册会计师可以得出控制无效的结论,或考虑扩大样本量。如果拟测试的

控制是针对相关认定的唯一控制时,注册会计师应考虑更大的样本量。 5.在非统计抽样中,注册会计师同样将样本的偏差率作为总体偏差率的最佳估计。 在非统计抽样中,抽样风险无法直接计量。注册会计师通常将样本偏差率(即估计的总体偏差率)与可容忍偏差率相比较,以判断总体是否可以接受。

【例题选题】甲公司财务人员每月与前 35 名主要客户对账,如有差异进行调查。a 注册会计师 以与各主要客户的每次对账为抽样单元,采用非统计抽样测试该控制,确定最低样本数量时可以参照的控 制执行频率是( )。 (2014 年)

a.每月 1 次

b.每周 1 次

c.每日 1 次 d.每日数次

【答案】d

【解析】选项 d 正确。在采用非统计抽样测试进行控制测试时,最低样本数量与控制执行频率相关, 如果控制发生总次数大于 250 次(比如:35×12=420),可以参照的控制执行频率是每日数次,最低样本数量是 25 次。

二、在细节测试中使用非统计抽样(★)

(一)样本设计阶段

1.确定测试目标:为有关财务报表金额的一项或多项认定提供特定水平的合理保证。

2.定义总体:总体要满足适当性和完整性。

3.识别单个重大项目(超过可容忍错报应当单独测试的项目)和极不重要的项目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单个重大项目逐一实施检查。 识别极不重要项目:可以从抽样计划中剔除这些项目。

(二)选取样本阶段

1.确定样本规模

(1)影响样本规模的因素

①总体的变异性(标准差,同向)。

②可接受的抽样风险。 主要关注误受风险。在确定可接受误受风险水平时,注册会计师应考虑的因素: a.愿意接受的审计风险水平;

b.重大错报风险水平;

c.针对同一审计目标的其他实质性程序的检查风险。

③可容忍错报(反向)。

④预计总体错报(同向)。

⑤总体规模。

(2)利用模型确定样本规模 样本规模=总体账面金额÷可容忍错报×保证系数

【注意】剔除百分之百检查的所有项目后估计的总体的账面金额;通过调整确定样本规模以体现非统 计抽样方法和本模型使用的统计抽样方法的差异。(10%-50%之间)

(三)评价样本结果阶段

1.推断总体错报

方法

计算方法

特点

比率法

(1)适用于错报金额与抽样单元金 额相关的情况;(2)不需使用总体规模进行计算。

差异法

适用于错报金额与抽样单元本身相 关的情况。

【第2篇】开了增值税票不交税

【导读】:增值税都开了票,交税是不是也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管理有哪些?接收虚开增值税票税发票会怎样?接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后果会很严重,所以遇到这种发票决不能接受,具体处理方法请看下文.

增值税都开了票 交税是不是也多了

对开票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应交的增值税是一样,不存在多交税.只是对接收发票的单位有影响,对方只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享受进项税抵扣的政策.

2023年5月1日全面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全国各地相继出现了一波涨价风,特别是以生活服务业为代表的部分商家,认为给对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曲解营改增而价外加税.

实际上,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销售货物,无论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 票,均按适用税率计税,不会多增加一分钱税额.

比如,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劳务、服务)取得价税合计收入35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6%,

对于商家来说,收取收入35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33.02[35÷(1+6%)],税额1.98元(33.02×17%),价税合计:33.02+1.98=35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 票也是同样计税,也不会增加税款.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管理

1、基本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除另有规定外,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2、特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2)销售免税项目;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3、专用发票填开的时间规定.专用发票必须按以下时间要求开具:

(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2)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4)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委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7)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接收虚开增值税票税发票会怎样?

(二)税务行政处罚方式及幅度

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构成犯罪的标准、罪名及刑罚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即涉嫌构成犯罪.罪名分别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个人犯罪的,处拘役、15年以下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可并处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处罚.

2.虚开上述发票以外的其他普通发票,如建筑安装业、广告业、餐饮服务业发票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涉嫌构成虚开发票罪.

虚开发票100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个人犯罪的,可处管制、拘役,最高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个人犯罪处以刑罚.

【第3篇】虚开增值税票如何处理

对于发票来说,如今大多公司都在使用,国家发布了电子发票,但是新鲜事务所需要被接受的时间还是需要很长的。那么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怎么处理?

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怎么处理?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这一功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套取国家税款的行为,是十大高发刑事犯罪第九名。但可以毫不怀疑地说,存在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的企业的数量大大高于被查处的企业的,所以实质上可能触犯该罪名的单位或者个人比显示出的数据更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有几个特点,一是犯罪金额特别巨大,往往都是天文数字,因此对应的刑期也非常惊人。二是相关犯罪都由各个环节共同组成,以至于一旦查处一起,就会前后带出上下游很多企业。三是经济越发达的地区,该犯罪的出现频率就越高,江浙沪地区就占到了该罪总数的近一半。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涉嫌之后该怎么处理?

一、及时补开、换开发票

企业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注意,如果发票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已经结束,企业应当自被税务机关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二、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补开、换开发票时,提供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

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1.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2.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4.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6.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三、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企业应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调增发生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并做企业所得税更正申报。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

温馨提示:企业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后,应及时查验发票信息,确定销售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银行账户等是否与供应商的证件资料一致;商品名称及数量、金额等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付款单、入库单和发票信息是否一致等。企业应妥善保管合同或协议、付款凭证等交易相关资料,有利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怎么处理?对于此项问题相信您已经有所了解啦。多谢阅览!

注意:本文所述内容仅供参考,一切都以钇财税顾问所述为准。

声明: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

【第4篇】国税票和增值税发票

近期小编发现,很多刚入涉税行业的小达人们,很多都分不清“发票”和“税票”,有时候都说不清自己是需要发票还是需要税票,两者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大家可千万别搞混了,捋不清可是会闹出很多笑话的哦,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带来详细的解答,大家一定要认真查看哦!

发票

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常见的主要为:增值税发票。

税票

税票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合法证明,完税凭证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法向纳税人收取税款时使用的专用凭证。常见的主要为:税收完税证明。

以日常生活中举例

销售产品、提供服务,双方交易完成后,销售方开具合法效力收款凭证给付款方,该凭证通常就是发票。

企业、个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也会开具证明凭证,表示完税情况,该证明就是税收完税证明,俗称税票。

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南方源公众号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谢谢

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02月23日

【第5篇】税务局核定增值税票

传统增值税销售额的核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10%。但属于应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

营改增销售额的核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政策解析:1. 纳税人某项交易中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售价格比正常交易的价格低了,低到什么程度属于“价格明显偏低”,什么理由属于销售业务价格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这两点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中并没有具体明确,这是税务人员的自由裁量权。

2.销售额核定的三种方式,排在前面的应优先选择,所以只要能取得纳税人同类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平均销售价格资料,不可以用其他纳税人的同类项目平均销售价格和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只要能取得其他纳税人同类项目的平均销售价格资料,不可以用组成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但是在实务操作中,选择其他纳税人同类项目的平均售价作为计税依据时,要注意选取的其他纳税人与需要核定计税依据的纳税人具有可比性。

3. 委托加工属于间接生产,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时,公式中的成本为实际生产成本,即委托加工货物在整个加工过程中所归集的成本,包括材料、加工费和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不可抵扣部分)等。

4. 应税消费品只有在应该征收消费税的环节计算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时才使用《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对于不征收消费税的环节计算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一律使用10%的成本利润率。如百货商店将外购的化妆品无偿赠送他人,组成计税价格中的成本利润率应为10%,而不是5%。

5.《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采用的是加法算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采用的是除法算式,应税消费品在生产或进口两个环节既要缴纳增值税也要缴纳消费税,实际上,无论对化妆品、汽车轮胎、高尔夫球及球具等采用从价定率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还是对于卷烟和白酒这两类采用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的加法算式与《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的除法算式都是完全等价的。

6. 营改增核定销售额的情形比传统增值税核定销售额的情形广泛,价格明显偏低和明显偏高时都可以核定。

7.“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对可能存在的以获取税收利益为唯一或者主要目标的行为进行限制,是指主要目的在于获得包括减少、免除、推迟缴纳税款或者税法规定的其他支付款项,或者增加返还、退税收入或者税法规定的其他收入款项等税收利益的人为规划的一个或者一系列行动或者交易。

实务解析:房地产企业按内部优惠价向内部职工销售不动产,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不动产的平均销售价格核定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吗?

房地产企业销售开发住房,平均销售价格为9000元/平方米。但对于内部职工购买该小区住房,则给予优惠价格7000元/平方米。请问房地产公司销售给内部职工的住房应该按照平均销售价格9000元/平方米还是实际销售价格7000元/平方米缴纳增值税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在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核定销售额。财税〔2016〕36 文件把“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范围限定在不缴、少缴、晚缴税款或增加退税。房地产公业按内部优惠价向内部职工销售住房,不是以不缴、少缴或晚缴税款为目的,不属于“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即便价格明显偏低,税务机关也不应按照平均价格核定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第6篇】已开增值税票丢失

开的发票丢失了怎么办呢?

解决方案如下:

发票丢失,补办方法根据发票的种类不同而不同,下面分别介绍:

一、普通发票丢失的补办办法:

1. 复印存根联,然后盖章;

2. 交给客户入账;

3. 财务人员应该设置发票登记本,登记购入发票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发票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

4. 然后送给客户要客户回签。

二、增值税发票丢失的补办办法:

1. 把存根联复印,

2. 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

3. 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冲原开发票,

4. 再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

发票是纳税人经济活动的重要商事凭证,也是财政、税收、审计等部门进行财务税收检查的重要依据。 国税发[2006]156号中,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会计及税务处理,已明确,但对普通发票的相关处理,目前尚未有相关规定。由于丢失发票大多是由保管 不善造成。如果取得方用开具方提供的复印件、证明等资料入帐或作为税前扣除凭据,不利于税收管理,发生的经济业务真实性会受到质疑,也不符合税前扣 除'真实性'原则。通常情况下对用复印件、证明资料入帐的,未经过税务机关同意是不允许税前扣除。对丢失发票的税务处理,个别地区就做了明确规定, 如《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纳税人丢失已填开发票处理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4]314号)四、取得发票的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可向开具发票方申 请出具曾于x年x月x日开具xx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的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方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帐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帐,一律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发票。

因此建议,就贵公司发生丢失普通发票事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当地对此处理规定。

【第7篇】一般纳税人能开3的增值税票吗

一般纳税人有3个点的增值税专票吗?

小规模纳税人到税务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

一般纳税人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开具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的销售发票税率是17%,11%,但比如建筑类执行简易计税法的企业,税率3%,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开3个点的增值税专票可以抵扣吗?

一般纳税人开3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要购买方不是专用于简易计税办法、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均可抵扣进项税额。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混用固定资产可抵扣进项税额)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6、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

【第8篇】增值税票预缴税款表

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外地预缴税用

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

是否适用一般计税方法

是 □ 否 □

纳税人名称:(公章)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一、预征项目

预征项目和栏次

销售额

扣除金额

预征率

预征税额

1

2

3

4

建筑服务

1

销售不动产

2

出租不动产

3

4

5

合计

6

授权声明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填报,请填写下列资料: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 为本次纳税人的代理填报人,任何与本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授权人签字:

填表人申明

以上内容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纳税人签字:

【第9篇】增值税票发票代码在哪里

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将除商业零售以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普通发票,俗称“一机多票”。

1.增值税税普通发票的格式、字体、栏次、内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一致,按发票联次分为两联票和五联票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销货方用作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用作记账凭证。此外为满足部分纳税人的需要,在基本联次后添加了三联的附加联次,即五联票,供企业选择使用。

2.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发票代码调整为12位。

3.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联(发票联)采用防伪纸张印制。

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11代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批次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电子六联式发票。即:

第一联发票联(购货单位付款凭证、棕色)

第二联抵扣联(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绿色)

第三联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紫色)

第四联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蓝色)

第五联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红色)

第六联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黑色)

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印色为黑色,当购货单位不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第二联抵扣联由销货单位留存。

(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适用范围

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发票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制。

(三)增值税税额的计算公式

增值税税额=价税合计-不含税价

不含税价=价税合计/(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第10篇】增值税票发票联丢了

问题一:增值税发票“抵扣联”认证后丢失了,业务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文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问题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认证前丢了,业务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文第三条规定,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问题三:增值税“发票联”、“抵扣联”都丢了,该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文第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问题四: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发票种类,有哪些?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文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问题五:认证抵扣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保存多久?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年第362号)文第二十九条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根据规定,抵扣联也属于发票,应该存10年。

问题六:符合规定的“公路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文相关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

问题七:符合规定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1号)文相关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题八:符合规定的“完税凭证”可以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题九:不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不得抵扣?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来源:综合12366北京中心、中税答疑新媒体智库,如多练会计转载该文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立马与多多联系,多多会在第一时间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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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定额发票是增值税票吗

税务局印发的发票是多种多样的,定额发票就是其中一种。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也会使用到定额发票。那么定额发票到底是什么意思?能用来报销吗?接下来就跟着会计网小编一起来瞧瞧吧!

定额发票是什么意思?

1、定额发票指的是经营单位以税务登记证作为依据,到税务部门进行购买的,且在相应时间内缴纳税金的。

2、在你缴纳税金的时候,需要将原始发票的留底交还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收取税金的依据是你所开出的发票是多少。

3、如果你把定额发票丢失了,应当及时告知税务部门。万一逾期了,则会以你当时购买的数量为依据完成税金缴纳。

4、定额发票使用的时候是整本启用的,其不得拆本分散。另外也不能转借、转让及代开发票。

5、用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由于专人进行保管,且在专柜存放。

6、定额发票存根联合发票登记簿不得丢失或者擅自销毁。对于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合发票登记簿,其保存期限为五年。

7、定额发票保存期限满,则应当报主管国税机关经过审批及查验后进行销毁。

8、如果定额发票发生了被盗、丢失或者撕毁发票的情况,则应当申请挂失作废相关处理。需查明原因后向主管国税机关作出书面报告。

定额发票能用来报销吗?

答:定额发票可以用来报销。定额发票是由税局专门印制的,是一种有固定数额的发票,并且不用填开。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50万以下(商业)、30万以下(工业)的,应当使用定额发票。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12篇】增值税票比对和纳税

01

进入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02

点击“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处理”。

03

选择“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点击“查询”,会出现该所属期未处理完成的申报比对异常,根据异常比对内容,企业填写“比对异常原因简要说明”,并上传对应的资料,点击“保存”,“提交”。

04

流程发起成功后,返回申请界面,可以看到表单状态为“受理中”,等待审批。

05

如果审批结果为“未通过”,可在“互动中心——我的消息——我的提醒”里找到该条流程的信息,点击查看退回原因。

06

如果审批结果为“通过”,则可以登录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2.0清卡。(也可通过“互动中心——我的消息——我的提醒”里查看消息。)

07

登录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2.0进行清卡,点击“汇总上传——反写监控”,点击“确认”。如果“开票截止时间”显示是下一月,即为清卡成功。

来源:张家港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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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如何买增值税票进项

《芳芳说税》专注于园区招商、企业税务筹划,合理合规助力企业节税!

企业的增值税进项票不够怎么办?成本票不足怎么办?总要不少企业老板、财务存在这方面的困扰,确实对于企业而言,进项成本欠缺早已成为企业的通病,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是企业的两大税种。

对于企业而言,成本票欠缺就会导致企业账面利润虚高,税前抵扣不足,企业所得税就会多缴纳,而企业进项欠缺就会导致企业多缴纳增值税,这两大税种也是企业不可避免的,不少企业都因为企业税负重苦不堪言。

现在大多数服务类企业,比如设计企业、广告企业、信息技术服务类型的企业都存在成本进项欠缺的税务问题,这也是企业的一大痛点,其实无论是服务类企业还是贸易类企业税负压力重的问题,都建议通过合理的业务拆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来进行合理的降低税负压力。

像一些地方性都会有很多税收优惠政策,比如对税负重的企业能够享受奖励扶持,能减轻企业的税收成本,增加企业的税后利润,或是在一些能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

企业扶持奖励政策——有限公司

对于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进行奖励扶持补贴,在地方留存的基础上进行奖励扶持,增值税地方留存50%,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40%。

增值税:在地方留存的基础上奖励企业70%-90%,

企业所得税:在地方留存的基础上奖励企业70%-90%,

企业当月纳税,奖励扶持补贴次月到账

个独、个体核定个人所得税

操作模式就主要是“业务拆分”、“业务分流”,用新成立的个独、个体对外承接业务,做到银行流水、合同、发票三流一致。核定个人所得税税率在0.3%-0.6%,综合税率1.6%左右,企业不需要缴纳分红税和企业所得税,完税后账户上的签可以自由支配。

除此外像企业和个人发生的一些业务往来,个人是没有办法开具发票的,就可以办理税务临时登记,到税务大厅代开发票,综合税率2.5%左右,1-3个工作日出票,基本上全类名都能代开,出具完税凭证。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芳芳说税》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及税务知识,可关注《芳芳说税》了解~

【第14篇】增值税差额征税票样

增值税差额征税适用范围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

1.金融商品转让

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2.经纪代理服务

(1)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款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自2023年1月1日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融资租赁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4.融资性售后回租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5.航空运输

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6.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7.旅游服务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8.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9.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

10.纳税人转让不动产(不含自建)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3)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 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4)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11.劳务派遣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2.安保服务

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13.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14.转让土地使用权

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5.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6.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接受捐款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接受的捐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7.教育中心等考试费收入

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应以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提供“教育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就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统一扣缴增值税。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8.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销售额,不包括以下资金项目:按规定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代收代付的证券公司资金交收违约垫付资金利息;结算过程中代收代付的资金交收违约罚息。

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

1.基本凭证

差额征税的基本凭证包括: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3)缴纳的税款,以完税凭证为合法有效凭证。

(4)扣除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向政府支付的土地价款,以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纳税人取得的上述凭证属于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房地产企业扣除拆迁补偿

房地产企业纳税人按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3.扣除不动产

纳税人按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的,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1)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2)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3)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按照有关规定差额缴纳增值税的,如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取得不动产时的发票,可向税务机关提供其他能证明契税计税金额的完税凭证等资料,进行差额扣除。

4.旅游服务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将火车票、飞机票等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无法收回的,以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

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1.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人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2.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

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第15篇】增值税票如何认证时间

增值税发票勾选认证平台升级了,新增了4个功能,5月‬7号‬开始‬这样‬操作‬

1、企业勾选“不抵扣”用途时,新增“不抵扣原因”作为必录项,同时调整抵扣统计表的表样。

2、针对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新增【汇总勾选确认维护功能】,针对需要进行汇总勾选的总机构,系统支持其对所辖分支机构取得的进项抵扣凭证统一进行勾选、确认。

3、优化【发票入账】功能的校验,对于未入账的全额冲红的发票不允许入账。

4、新增【发票健康度自检】功能,对于经检查存在票面信息异常的发票在系统首页进行提醒。

俗话说得好:活到老,学到老

通过学习,学会思考,为了理想,厚积薄发,拥有更好的人生,充实精神世界,填补心灵的空虚

可时代变了,现在是

不学到老,活不老啊[狗头][狗头][狗头]

多少人现在利用业余时间充电,人到中年,越感生活的艰辛,为了生存,不断学习进步已经成为了一种普遍现象了,看看你周围是否有考证考公务员的,不止一个吧

增值税票认证系统(15个范本)

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认证?答: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是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对增值税发票所包含的数据进行识别、确认。一般情况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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