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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增值税计算公式(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1-26 11:00:04 查看人数:7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建筑业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建筑业增值税计算公式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建筑业增值税计算公式

【第1篇】建筑业增值税计算公式

在分享知识点前,先把公式汇总一遍,便于后续使用,包括:各费用构成要素计算方法、建筑安装工程计价公式、建筑业增值税计算办法、材料消耗定额的编制方法、施工机械台班使用定额的编制方法、施工机械台班使用定额的形式、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法、价格指数调整法、措施项目费的调整、赢得值法的三个基本参数、赢得值法的四个评价指标、预测项目完工时的费用偏差、资金成本分析、双代号网络计划时间参数的计算、单代号网络计划时间参数的计算。

因为好多公式在文章里面不能显示,所以采用图片的形式进行分享,大家可以打印,也可以直接问我要,我是有要必给的。话不多说,直接上图了。

还是那句话,希望能对大家有用,一起分享,一起学习,要原版请私信我。

【第2篇】建筑业预缴增值税

建筑行业涉及到的增值税业务是比较难处理的,这个也是很多建筑会计较为“头疼”的一件事情。预缴增值税的处理,建筑业涉及的税目税率以及进项抵扣等等,这些都是需要建筑会计搞明白的!今天就是主要在这里跟大家分享一下:2023年最新建筑业增值税操作手册,刚上岗的建筑业会计存有疑问的,希望下面的内容可以对大家处理日常的业务税务处理有帮助!

2022建筑业涉及的增值税操作手册

第一:建筑业涉及的增值税税目税率表

第二:建筑服务涉及的税率和征收率情况明细汇总

第三:建筑业增值税涉及的计税方法

第四:建筑业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第五:建筑业涉及到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处理规定和方法

第六:建筑业预缴增值税的处理方法

第七:建筑业涉及缴纳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发票开具

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留抵退税

……建筑业涉及的增值税处理操作手册的内容就先介绍到这里,篇幅限制,就不详细展示了。

【第3篇】建筑业劳务增值税税率

“轻税小牛”专注税务筹划五年,园区招商。

未来建筑工人可能大多数都会被智能化取代,但是就目前而言一项工程的开展,离不开建筑劳务工人,建筑劳务在工程中的占比大概在30%左右。由于工人多数是零散的农民工,其流动性是很大的,通常都是由包工头联系组织。这种情况就会导致分包方在支出劳务成本无法获取到成本票。

现在已有十多个省取消了施工资质,改为了备案制,其原因就是因为建筑劳务的流动性太大了。因其流动性大,所以个体户的成立不是必定要求成立在业务发生地,在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园区注册个体户,以个体户的名义承接业务,可申请核定征收。

用个体户的名义承接业务对于分包方和包工头都有好处

分包方:可正常获取成本票,也不用做虚列人头这些操作,社保这些也不用担心。

包工头:可以正常开出票据给发包方,可以节约80%的个税,后面也能更好的承接业务。

在税收园区成立个体户申请核定征收,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0.6%—1.2%,商贸行业0.6%、建筑行业0.9%、服务行业1.2%。开票不超过500万的小规模个体户开普票还可免征增值税,以及税中税的附加税同样免征。

个体户核定征收,不只是适用自然人。对于企业所得税有压力的纳税人同样适用,通过拆分部分业务,交由个体户进行开展,由个体户为公司做服务或者采购都可以解决公司因为隐性支出无法获取成本票的尴尬处境。个体户无需考虑进项问题,没有25%的企业所得税,没有20%的分红税,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就可完税,完税后的资金也可自由分配。

【第4篇】建筑业增值税抵扣列举

2018最新建筑业增值税

进项税率抵扣大全

一、进项税额抵扣

1、分包工程支出

分包工程支出,应按照分包商的纳税人资格和计税方法的选择来区分。

1.1 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抵扣税率为3%。

1.2 分包商为一般纳税人

1.2.1 专业分包,进项抵扣税率为10%。

1.2.2 劳务分包(清包工除外),进项抵扣税率为10%。

1.2.3 清包工

(1)清包工(分包方采取简易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3%。

(2)清包工(分包方采取一般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10%。

2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由于工程材料物资种类繁多,所以分供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税率也不尽相同。一般的材料物资适用税率是16%,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2.1 木材及竹木制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0%、16%。

属于初次生产农产品的原木和原竹,取得的发票可能会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适用税率为10%;而经过加工的属于半成品或成品的木材及竹木制品,取得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一般是16%。

2.2 水泥及商品混凝土,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购买水泥和一般商品混凝土的税率通常为16%;但以水泥为原料生产水泥混凝土,就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2.3 砂土石料等地材,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

在商贸企业购买的适用税率是16%;但从生产企业购买,生产企业自产的建筑用砂、土、石料以及自产砂、土、石料连续生产砖、瓦、石灰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用税率为3%。

3机械使用费

3.1 外购机械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6%。

购买机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一次性抵扣,但购买时要注意控制综合成本,选择综合成本较低的供应商。

3.2 租赁机械

3.2.1 租赁机械(只租赁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租赁设备,一般情况下适用税率为16%;但是若出租方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使用征收率为3%。

3.2.2 租赁机械(租赁设备+操作人员),进项抵扣税率为10%。

4、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工程项目发生的临时设施费用,例如购买的脚手架、活动板房、围墙等,这些费用的支出都是可以一次性抵扣的。

5、水费

水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0%、3%。

从自来水公司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3%的进项税,从其他水厂购买的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10%的进项税。

6、电费

电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电网公司直接开具的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租赁房屋和施工现场业主的电表,应从出租方或业主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7、勘察勘探费用

勘察勘探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勘察勘探服务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8、工程设计费

工程设计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设计费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9、检验试验费

检验试验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专业检测机构对样本进行检验和试验。

10、电话费

电话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0%、6%。

电信业适用两档税率,基础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10%,增值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6%。

员工个人抬头发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带有福利性质的通信费补贴不允许抵扣进项税。企业的名义的电话费,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11、邮递费

邮递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快递费可以抵扣进项税,建议采用月结方式结算,较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2、报刊杂志

报刊杂志,进项抵扣税率为10%。

图书、报刊、杂志的适用税率可以抵扣,但是注意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13、汽油费、柴油费

汽油费、柴油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汽车、机械使用的燃料费用,是施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成本支出,这些支出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但司机师傅自己单独分次加油,可能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统一办理加油卡,在加油后凭卡或者加油凭证,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4、供气供热费用

供气供热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10%。

一般情况下,可以从供热企业拿到税率为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热企业向居民免征增值税,不能抵扣。

15、广告宣传费用

广告宣传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支付的广告费、宣传费等可以抵扣进项税。

16、中介机构服务费

中介机构服务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聘请专业的咨询、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咨询费用都可以抵扣进项,注意要选择一般纳税人。

17、会议费

会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召开大型会议,应索取会议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分项列示服务,单独开具餐费的发票,餐费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18、培训费

培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的培训支出,要向培训单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19、办公用品

办公用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6%。

企业的办公用品支出,也是成本费用中比较经常发生的,如果是从其他个人处购买,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商场、超市或电商平台购买,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0、劳动保护费用

劳动保护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公司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规程,用于改善公司生产人员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和消灭职业病等各种技术、保健措施方面开支的费用,例如给员工购买个人防护用具,安全用品等用品,进项税可以抵扣。但要与福利费进行区别,如果是福利费就不得抵扣。

21、物业费

物业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物业费可以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但必须是公司实际发生的。

22、绿化费

绿化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10%。

为了美化办公环境,自行购买绿色植物,适用税率10%;如果是租用绿植的,适用税率为16%。

23、房屋建筑费

房屋建筑物,进项抵扣税率为10%、5%。

取得不动产,要区分对方不动产取得时间。在2023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适用税率为10%,公司可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在2023年5月1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5%的征收率。

租赁不动产,要区分对方不动产取得的时间,在2023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适用税率为10%;在2023年5月1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5%的征收率。

24、利息支出及贷款费用

利息支出及贷款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贷款的利息支出,不能抵扣,与之相关的手续费、咨询费和顾问费都不允许抵扣。

25、银行手续费

银行手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办理转账,汇款时发生的手续费都可以抵扣,要向银行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26、保险费

1、劳动保险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备注:人身保险除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保险费外,暂不可抵扣。

2、车辆保险和不动产保险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或3%(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27、维修费

维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10%。

修理费用于有形动产的修理费用,如汽车修理费、机械设备的修理费为16%;而对于不动产的修理费税率是10%。

二、“营改增”税率及征收率一览表税率

税率(4种):16%;10%;6%;0%

1、税率16%:

(1)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销售或进口货物(除适用10%的货物外)

(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税率10%:

(1)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2)粮食、食用植物油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

(5)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租赁、提供建筑服务、提供交通运输服务、提供邮政服务、提供基础电信服务。

3、税率6%

金融服务;增值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

提供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

4、零税率

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相关服务;

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征收率(2种):3%;5%

1、税率3%

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筑业老项目简易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2、税率5%

(1)销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 2016 年 4 月 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减按 1.5% 计算应纳税额。

(3)中外合作开采的原油、天然气。

(说明:本文根据最新财税政策整理修改,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第5篇】建筑业外出经营增值税

增值税有关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的特殊规定

(一)建筑服务

(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

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征收率计算缴纳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2、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5月

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

应当按照 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缴纳,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关进行纳税申报

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11%)×3%

3、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 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

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4、其他个人(指自然人)出租其取 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

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5、个人出租住房

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6、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 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 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三)关于房地产企业的规定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第6篇】建筑业增值税票怎么开

国家“营改增”税收新政策7月1日实施后,对建筑行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提出了新要求。

但是政策实施一周后,仍然出现了很多问题,收到了很多不合规矩的发票,导致发票作废。

同时,每次发票出错后,都要耐心给每一位开票人讲解规则,错在哪里,注意事项,给所有财务人员和报销人徒增不少工作压力和困难。

为此,小编特此制作了适用于建筑业的增值税发票高清样板,依据此格式,开具发票从此不再是难事儿

财务人员存留,谁要开票发给谁。

开票人员存留,要开票按此格式。

操作人员存留,逐条对比不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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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头条号将定期发布建筑行业干货内容,欢迎关注。

原创文章,版权所有,商业转载,注明出处!

【第7篇】增值税建筑业税率

一、建筑服务范围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1.工程服务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2.安装服务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3.修缮服务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4.装饰服务

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5.其他建筑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6.补充规定

(1)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2)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7.应税行为类别判断风险提示

(1)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

即对不属于建筑物或构筑物(包括建筑物或构筑物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固定资产(如柜式空调、交通信号灯等),如因已经损伤或丧失功能而进行修复并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应按“修理修配劳务”缴纳增值税,适用13%税率;

(2)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适用9%税率。

(3)如未损害或丧失功能,仅提供日常检测、保养等服务,按“其他现代服务业”缴纳增值税,适用6%税率。

(4)园林绿化业务应根据业务实质进行划分,园林绿化工程属于其他建筑服务,适用9%税率,与生活服务相关的绿化养护属于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

二、建筑服务特殊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4.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5.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6.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全额开票,差额申报。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7.关于取消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项目备案

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以下证明材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改为自行留存备查:

(1)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

三、混合销售

1.基本规定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提醒:是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还是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不按货物或者服务的在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比例孰高原则,仅按照提供销售行为纳税人的性质判断。

2.判断标准

混合销售行为成立的行为标准有两点,一是其销售行为必须是一项;二是该项行为必须即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其“货物”是指增值税条例中规定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服务是指属于改征范围的交通运输服务、建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

我们在确定混合销售是否成立时,其行为标准中的上述两点必须是同时存在,如果一项销售行为只涉及销售服务,不涉及货物,这种行为就不是混合销售行为;反之,如果涉及销售服务和涉及货物的行为,不是存在一项销售行为之中,这种行为也不是混合销售行为。

【例】对于建筑业纳税人采用包工包料方式提供建筑服务应定性为混合销售,按照建筑服务征税。

【例】工程勘察勘探、建筑图纸审核、工程造价鉴证、工程监理等业务是建筑业可能提供的服务,均属于提供现代服务应税行为,与建筑服务应分别适用不同税率,同时提供或者一项业务中既有建筑服务又有上述工程勘察勘探等现代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属于兼营行为,纳税人应分别准确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的情况,或者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四、兼营行为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例】一般纳税人既销售不动产,又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如果该纳税人能够分别核算上述两项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则提销售不动产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提供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如果该纳税人没有分别核算上述两项应税行为的销售额,则销售不动产和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均从高适用9%的增值税税率。

【提醒】分别核算在实务中必须做的“三分开”

一分开:合同价款分开注明;

二分开:发票分开开(包括开在一张发票不同税率,开多张发票情形);

三分开:会计核算分开,营业收入下不同二级科目核算

【第8篇】建筑业增值税税率表

建筑行业赚钱非常不容易,但是做建筑公司的都很清楚,建筑行业业务多,利润在外人看起来觉得很高,但是实则是利润虚高。首先是25%的企业所得税和20%的股东分红个税两个大头,其次是小型建筑业企业存在大量的零星采购,预算不具体及选择供应商不规范,导致建筑业企业大量的零星采购无法获得正规的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导致增值税税负升高!

建筑行业税负高达45%,如何合理节税降费?

一、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无需缴纳高达25%的企业所得税和20%股息分红,增值税以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可以享受税率为1%的疫情过后优惠税收政策(截止2023年12月31号),附加税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以减半征收,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按照核定征收的政策,可以以10%应税所得额来纳税,综合税率不超过5.2%,这就将高达45%税负降低下来了!

二、 自然人代开

如今自然人在税收洼地园区的税务局代开,园区会以个体工商户的形式给个人办理临时登记,按核定征收的形式缴纳个人所得税,核定后的税率为0.5%,配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增值税享1%的税率和加上附加税减半征收,综合税率为1.56%,完税即可出票,并且附有完税证明。

三、税收洼地园区成立有限公司

税收洼地园区注册有限公司,企业可以享受到园区的税务扶持,获得增值税奖励、企业所得税奖励;

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40%-70%奖励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40%-70%奖励扶持

股息分红:缴纳的个税以地方留存的40%-70%奖励扶持

目前,越来越多的建筑公司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上的压力越来越大,企业财务及老板实时关注税收优惠政策,充分考虑税收筹划的成本与效益,合理合法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实现企业税负的最小化,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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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建筑业增值税如何计算

案例

某房地产企业某个普通住宅项目总计销售16亿元;其中土地出让金为3亿元,拆迁补偿5000万元,契税1050万元;2023年8月项目竣工,一次性支付给施工方2000万前期成本,3亿元剩余工程价款(包括建安工程费、基础设施费、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不可预见费),计算应缴增值税。(例题来源于网络)

计算过程

第一步:判断纳税规模

项目总计销售16亿元,可以判断出纳税主体是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法。

第二步:判断新老项目

根据第一步结论,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1、销售收入和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为:

1.1、销售收入16亿元;

1.2、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土地价款(不含契税)+拆迁补偿款=30000+5000=35000万元;

2、计算抵扣税额

前期成本2000/(1+6%)*6%+剩余工程价款30000/(1+9%)*9%=2590万元;

第三步、增值税预缴

【销售收入】160000/(1+9%)*3%=4404万元;

第四步、增值税的清缴

应补缴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9%

-抵扣税额-预缴税款

=(160000-35000)/(1+9%)*9%-2590-4404

=3327万元

即应缴纳增值税额7731万元,其中预缴4404万元,清缴3327万元;

【第10篇】建筑业跨区预缴增值税

一、基本规定

1.跨县(市)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的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2. 未跨县(市)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的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三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二、预缴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间,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规定: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注:财税〔2017〕58号修改此条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即删除了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但财税〔2017〕58号文件同时在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预缴增值税。)

因此,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的预缴时间为:

1.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的应在收到预收款时预缴增值税;

2.采取非预收款方式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的时间:

1)提供建筑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2)签订书面合同约定付款日期的,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

3)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3.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三、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的预征率

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七)项和财税〔2017〕58号第三条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的计算

1.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预缴增值的计算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注:2023年4月1日及之后,建筑服务的增值税税率降为9%

2.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预缴增值的计算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注意:企业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企业按规定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23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

(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23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五、分项目预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六、预缴的增值税抵减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公告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国税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关键词: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不仅仅是某个项目,也不仅仅是建筑服务的,也不仅仅是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

预缴的增值税税款抵减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含企业当期实现的所有收入的销项税额减当期可以抵扣的所有进项税额和上期进项税额留抵之和。因此,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可能含预缴项目的应交增值税,可能也含非预缴项目的应交增值税,也含简易计税项目的应交增值税,也含非建筑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转让、销售货物的应交增值税。也就是说,预缴的增值税抵减增值税时不与建筑项目的应交增值税一一对应抵减。

注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七、小规模纳税人预缴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第一条和第六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总包扣除分包后的差额确认销售额,以判断是否适用小规模纳税人10万元免税政策。

建筑业纳税人在同一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辖区内有多个项目的,按照所有项目当月总销售额判断是否超过10万元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自开专用发票,但月销售额不超10万,也不需要在预缴地预缴税款

八、多预缴税款须在预缴地办理退税

企业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时按规定预缴了增值税,如果后期工程竣工决算后因工程决算金额小于前期已开具增值税发票金额,需要开具建筑服务的红字增值税发票冲减销售额而导致多预缴了增值税,多预缴的增值税须办理退税,须向哪里办理退税?是机构所在地还是建筑服务经营地?

《2023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国家税务总局)

141.跨区域经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异地所缴地方税费如何退税?

跨区域经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地方税费减半优惠时存在的问题,企业在业务发生地报验后预缴申报附加税时未享受减征优惠,回到注册地申报时由于报验地未享受优惠,但实际应享受,造成注册地申报正常填写数据后在申报表“本期应补(退)税(费)额”处形成负数多缴,存在多缴税款的退税应注册地退税还是申请报验地退税?

答:应申请报验地退税。原则是在哪儿交,就在哪儿退。

依据上述国税总局对于跨区域异地多预缴地方税费答复可知,在哪里预缴的税费就在哪办理退税,那么,依据国税总局的答复口径,企业在建筑服务经营地多预缴了增值税,则到建筑服务经营地办理退税;企业在机构所在地多预缴了增值税,则到机构所在地办理退税,即多预缴的增值税须在预缴地办理退税。

九、预缴税款涉及城建税及附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号)规定,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提醒】不管异地还是机构所在地都是按照“实际预缴/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各自适用税率和征收率缴纳城建税及附加,所以,即使异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和机构所在地的城建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存在差异,不需要补缴和不能申请退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十、预缴增值税账务处理(财会(2016)22号)

1.设置“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2.设置“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3. 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预缴增值税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十一、预缴税款时需提交的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

(一)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二)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三)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十二、企业跨区域提供建筑服务须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

1.机构所在地:

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提供建筑服务的,应向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企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跨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自行确定。

企业应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系统,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不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并出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未换照的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副本复印件(以下统称“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只需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2.经营地(即建筑服务发生地):

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提供建筑服务的,由企业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纳税人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跨区域建筑服务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8号)

十三、不预缴增值税的税务风险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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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建筑业增值税税率2023

分包工程支出,应按照分包商的纳税人资格和计税方法的选择来区分。

1.1 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抵扣税率为3%

1.2 分包商为一般纳税人

1.2.1 专业分包,进项抵扣税率为9%

1.2.2 劳务分包(清包工除外),进项抵扣税率为9%

1.2.3 清包工

(1)清包工(分包方采取简易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3%

(2)清包工(分包方采取一般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9%

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由于工程材料物资种类繁多,所以分供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税率也不尽相同。一般的材料物资适用税率是13%,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2.1 木材及竹木制品,进项抵扣税率为9%、13%。

属于初次生产农产品的原木和原竹,取得的发票可能会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适用税率为9%;而经过加工的属于半成品或成品的木材及竹木制品,取得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一般是13%。

2.2 水泥及商品混凝土,进项抵扣税率为13%、3%。

购买水泥和一般商品混凝土的税率通常为13%;但以水泥为原料生产水泥混凝土,就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2.3 砂土石料等地材,进项抵扣税率为13%、3% 。

在商贸企业购买的适用税率是13%;但从生产企业购买,生产企业自产的建筑用砂、土、石料以及自产砂、土、石料连续生产砖、瓦、石灰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用税率为3%。

机械使用费

3.1 外购机械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3%。

购买机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一次性抵扣,但购买时要注意控制综合成本,选择综合成本较低的供应商。

3.2 租赁机械

3.2.1 租赁机械(只租赁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3%,3%

租赁设备,一般情况下适用税率为13%;但是若出租方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使用征收率为3%。

3.2.2 租赁机械(租赁设备 操作人员),进项抵扣税率为9%

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

工程项目发生的临时设施费用,例如购买的脚手架、活动板房、围墙等,这些费用的支出都是可以一次性抵扣的。

水费

费,进项抵扣税率为9%、3%。

从自来水公司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3%的进项税,从其他水厂购买的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9%的进项税。

电费

电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

电网公司直接开具的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租赁房屋和施工现场业主的电表,应从出租方或业主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勘察勘探费用

勘察勘探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勘察勘探服务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工程设计费

工程设计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设计费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检验试验费

检验试验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专业检测机构对样本进行检验和试验。

电话费

电话费,进项抵扣税率为9%、6%。

电信业适用两档税率,基础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9%,增值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6%。

员工个人抬头发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带有福利性质的通信费补贴不允许抵扣进项税。企业的名义的电话费,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邮递费

邮递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快递费可以抵扣进项税,建议采用月结方式结算,较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报刊杂志

报刊杂志,进项抵扣税率为9%。

图书、报刊、杂志的适用税率可以抵扣,但是注意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汽油费、柴油费

汽油费、柴油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

汽车、机械使用的燃料费用,是施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成本支出,这些支出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但司机师傅自己单独分次加油,可能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统一办理加油卡,在加油后凭卡或者加油凭证,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供气供热费用

供气供热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9%。

一般情况下,可以从供热企业拿到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热企业向居民免征增值税,不能抵扣。

广告宣传费用

广告宣传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支付的广告费、宣传费等可以抵扣进项税。

中介机构服务费

中介机构服务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聘请专业的咨询、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咨询费用都可以抵扣进项,注意要选择一般纳税人。

会议费

会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召开大型会议,应索取会议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分项列示服务,单独开具餐费的发票,餐费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培训费

培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的培训支出,要向培训单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办公用品

办公用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3%。

企业的办公用品支出,也是成本费用中比较经常发生的,如果是从其他个人处购买,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商场、超市或电商平台购买, 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劳动保护费用

劳动保护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

公司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规程,用于改善公司生产人员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和消灭职业病等各种技术、保健措施方面开支的费用,例如给员工购买个人防护用具,安全用品等用品,进项税可以抵扣。但要与福利费进行区别,如果是福利费就不得抵扣

物业费

物业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物业费可以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但必须是公司实际发生的。

绿化费

绿化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9%。

为了美化办公环境,自行购买绿色植物,适用税率9%;如果是租用绿植的,适用税率为13%。

房屋建筑费

房屋建筑物,进项抵扣税率为9%、5%。

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分2年抵扣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并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利息支出及贷款费用

利息支出及贷款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贷款的利息支出,不能抵扣,与之相关的手续费、咨询费和顾问费都不允许抵扣。

银行手续费

银行手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办理转账,汇款时发生的手续费都可以抵扣,要向银行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保险费

1、劳动保险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备注:人身保险除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保险费外,暂不可抵扣。

2、车辆保险和不动产保险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或3%(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维修费

维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3%、9%。

修理费用于有形动产的修理费用,如汽车修理费、机械设备的修理费为13%;而对于不动产的修理费税率是9%。

附 2023年最新增值税税率表,5月1日起执行!

【第12篇】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案例:

某建筑工程公司2023年签合同,合同中约定合同签署之日起三日内,收取10%定金,共计98万。公司拿到定金后,会计没有交增值税。被税务发现。

税务认为,拿到10%定金后,没有立即缴纳增值税,而三个月后推迟缴纳,所以要加收滞纳金,他们的依据是:增值税暂行条例。

会计说:他们是建筑工程公司,不受这个文件约束。(房地产和建筑工程公司应该依据的是财税2023年的36号文)。

暂行条例中提及了“劳务”但没有提及“服务”

劳务是加工,修理,修配的劳务。(是13%)

2023年文件中才有了服务的字眼。(此时是6%或9%)

现在出现了问题:

1…定金等于预收款吗?

财税2023年36号文规定: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款项或收取款项凭证的当天,合同上写明预收款日期,但只有开工以后算发生应税行为,所以公司会计说不用缴。

答:不对。

财税2023年58号文规定:你可以不交增值税,但必须要预交增值税。

(预缴增值税取得预收款的,扣除支付分包款后的余额,需要预缴)

(多问一句:如果扣除分包,同一客户的劳务费能不能扣除设备和材料的款项?

答:这叫打包支出,都可以扣除。

不同项目不可以,不同客户也不可以)

2…没有按期预缴增值税,税务局能收滞纳金吗?

答:不可以。

【第13篇】建筑业预收款增值税

一、增值税处理

(一)预收款没有开具发票

依据财税〔2017〕58号,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1、预缴地点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及财税[2017]58号相关规定,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提供建筑服务,在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外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提供建筑服务,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

2、预缴税款计算

(1)一般计税方式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2)简易计税方式

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3、预缴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预缴税款时间,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执行。

4、预缴报送资料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规定,在预计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

(1)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2)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3)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二)预收款开具发票

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第四十五条规定,收到预收款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在预收款开具发票的情况下,除了按上述预交增值税之外,应该在规定的征期内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向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二、会计处理

(一)预收款没有开具发票

1、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一般计税方式)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简易计税方式)

2、预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一般计税方式)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简易计税方式)

贷:银行存款

3、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依据财税[2016]74号规定,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

-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贷:银行存款

(二)预收款开具发票

1、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一般计税方式)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简易计税方式)

2、预交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一般计税方式)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简易计税方式)

贷:银行存款

3、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

-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贷:银行存款

4、实际缴纳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对预交增值税时就地缴纳的和在机构所在地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进行账务处理。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

-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贷:银行存款

【第14篇】2023建筑业增值税税率

建筑业涉及到的税率是比较复杂的。一般纳税人有基本的税率,在特殊的情况下也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小规模纳税人有征收率 。在一项业务中,可能涉及到建筑服务,也可能涉及到其他现代服务;可能有一般项目,也可能有适用简易征收的项目;可能涉及到混合销售,也涉及到兼营,因此纳税人要注意区分各种情况下税率的选择。

10%→9%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签署合同是属于这个范围内的,一般适用9%的税率。

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

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增值税计税方法分为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简易计税按3%征收率计税,一般计税自2023年4月1日起按9%税率计税。

1、建筑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的是3%的征收率;

2、(一般纳税人的简易征收)建筑业的一般纳税人,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可能采用3%的征收率:

0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0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0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0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提供建筑服务的时候,往往还会涉及到一些辅助的服务,适用税率6%。

又如,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开发票的时候,应该是:*研发和技术服务*工程勘察勘探;适用现代服务的6%税率。

再如,工程造价鉴证属于现代服务中的鉴证咨询服务;开发票的时候,应该是:*鉴证咨询服务*工程造价鉴证,也是适用于鉴证服务的6%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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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建筑业服务增值税税率

建筑业涉及到的税率是比较复杂的。一般纳税人有基本的税率,在特殊的情况下也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小规模纳税人有征收率 。在一项业务中,可能涉及到建筑服务,也可能涉及到其他现代服务;可能有一般项目,也可能有适用简易征收的项目;可能涉及到混合销售,也涉及到兼营,因此纳税人要注意区分各种情况下税率的选择。

9%税率:建筑行业一般纳税人的基本税率。

2023年,建筑业也加入了“营改增”的大军,3年来,实现了税率从11%到9%的转变。对于建筑业的一般纳税人来说,提供建筑服务一般都是适用9%的税率的。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凡是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签署合同是属于这个范围内的,一般适用9%的税率

3%税率: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和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不止是建筑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的是3%的征收率,其他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大部分也是3%的征收率。因此,这是一个普适性的规则。

但对于建筑业的一般纳税人,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可能采用3%的征收率。这些情况,就是一般纳税人的简易征收。

最典型的几个简易征收是: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4.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企业需要注意的是:简易征收是针对每一个项目的,有的项目符合简易计税方法,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有的不符合,就要选择一般计税。但是,同一个施工项目,不可以同时选择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此外,简易计税一经选择,原则上就36个月不得变更了。

6%税率:提供的服务大类不是建筑业,可能是现代服务、鉴证服务等。

在提供建筑服务的时候,往往还会涉及到一些辅助的服务。比如,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工程监理等,这些服务要特别注意其所属于的类别。因为从2023年1月1日开始,纳税人开票的时候,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上。因此,要注意正确的匹配。

比如,工程设计,是属于现代服务中的文化创意服务;开发票的时候,应该是:*设计服务*工程设计,适用现代服务的6%税率。

又如,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开发票的时候,应该是:*研发和技术服务*工程勘察勘探;适用现代服务的6%税率。

再如,工程造价鉴证属于现代服务中的鉴证咨询服务;开发票的时候,应该是:*鉴证咨询服务*工程造价鉴证,也是适用于鉴证服务的6%税率。

因此,分清服务的类别,就能知道是适用9%的税率,还是6%的税率

13%: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

现在13%的税率一般是涉及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是17%的税率降档而来,也是传统的增值税税率。但是建筑行业在采购材料,或者混合销售时,也是有可能出现这个税率的。

所以,需要区分情况来处理。

还有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时,可能会用到2%的征收率。

举个例子

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a公司,签订了一个1000万的建筑工程合同。其中,需要自行采购材料,进行设备租赁等。向一般纳税人购进金额为500万,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材料等的金额为100万,a公司对该工程选择一般计税方法,那么a公司可能会涉及到的税率有:

1. 建筑业的销项税,税率10%:1000*10%=100万,

2. 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材料,机械设备租赁,进项税率13%:500*13%=65万,

3.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进项税率为3%:100*3%=3万元。

增值税=100-65-3=32万

那么这里就涉及到了10%,13%和3%的税率。

综上,建筑业企业在具体的工程项目中,要根据不同的事项,来选择不同的税率。一般纳税人还要考虑项目是适用一般纳税还是简易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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