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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增值税抵扣计算(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2-08 09:17:01 查看人数:4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建筑业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建筑业增值税抵扣计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建筑业增值税抵扣计算

【第1篇】建筑业增值税抵扣计算

一、进项税额抵扣

1、分包工程支出

分包工程支出,应按照分包商的纳税人资格和计税方法的选择来区分。

1.1 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抵扣税率为3%。

1.2 分包商为一般纳税人

1.2.1 专业分包,进项抵扣税率为10%

1.2.2 劳务分包(清包工除外),进项抵扣税率为10%

1.2.3 清包工

(1)清包工(分包方采取简易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3%

(2)清包工(分包方采取一般计税),进项抵扣税率为10%

2、工程物资

工程物资,由于工程材料物资种类繁多,所以分供商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适用税率也不尽相同。一般的材料物资适用税率是16%,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2.1 木材及竹木制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0%、16%。

属于初次生产农产品的原木和原竹,取得的发票可能会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而非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适用税率为10%;而经过加工的属于半成品或成品的木材及竹木制品,取得的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一般是16%。

2.2 水泥及商品混凝土,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购买水泥和一般商品混凝土的税率通常为16%;但以水泥为原料生产水泥混凝土,就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征收率为3%。

2.3 砂土石料等地材,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

在商贸企业购买的适用税率是16%;但从生产企业购买,生产企业自产的建筑用砂、土、石料以及自产砂、土、石料连续生产砖、瓦、石灰可以选择简易征收,适用税率为3%。

3、机械使用费

3.1 外购机械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6%。

购买机械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一次性抵扣,但购买时要注意控制综合成本,选择综合成本较低的供应商。

3.2 租赁机械

3.2.1 租赁机械(只租赁设备),进项抵扣税率为16%3%

租赁设备,一般情况下适用税率为16%;但是若出租方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使用征收率为3%。

3.2.2 租赁机械(租赁设备+操作人员),进项抵扣税率为10%

4、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工程项目发生的临时设施费用,例如购买的脚手架、活动板房、围墙等,这些费用的支出都是可以一次性抵扣的。

5、水费

水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0%、3%。

从自来水公司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抵扣3%的进项税,从其他水厂购买的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10%的进项税。

6、电费

电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电网公司直接开具的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租赁房屋和施工现场业主的电表,应从出租方或业主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

7、勘察勘探费用

勘察勘探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勘察勘探服务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8、工程设计费

工程设计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设计费支出可以抵扣进项税。

9、检验试验费

检验试验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专业检测机构对样本进行检验和试验。

10、电话费

电话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0%、6%。

电信业适用两档税率,基础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10%,增值电信服务适用税率为6%。

员工个人抬头发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带有福利性质的通信费补贴不允许抵扣进项税。企业的名义的电话费,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11、邮递费

邮递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快递费可以抵扣进项税,建议采用月结方式结算,较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2、报刊杂志

报刊杂志,进项抵扣税率为10%。

图书、报刊、杂志的适用税率可以抵扣,但是注意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13、汽油费、柴油费

汽油费、柴油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汽车、机械使用的燃料费用,是施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成本支出,这些支出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但司机师傅自己单独分次加油,可能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统一办理加油卡,在加油后凭卡或者加油凭证,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4、供气供热费用

供气供热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10%。

一般情况下,可以从供热企业拿到税率为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供热企业向居民免征增值税,不能抵扣。

15、广告宣传费

广告宣传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支付的广告费、宣传费等可以抵扣进项税。

16、中介机构服务费

中介机构服务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聘请专业的咨询、审计等中介机构的咨询费用都可以抵扣进项,注意要选择一般纳税人。

17、会议费

会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召开大型会议,应索取会议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分项列示服务,单独开具餐费的发票,餐费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18、培训费

培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公司的培训支出,要向培训单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

19、办公用品

办公用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6%。

企业的办公用品支出,也是成本费用中比较经常发生的,如果是从其他个人处购买,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从商场、超市或电商平台购买,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20、劳动保护费用

劳动保护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

公司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规程,用于改善公司生产人员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和消灭职业病等各种技术、保健措施方面开支的费用,例如给员工购买个人防护用具,安全用品等用品,进项税可以抵扣。但要与福利费进行区别,如果是福利费就不得抵扣。

21、物业费

物业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物业费可以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但必须是公司实际发生的。

22、绿化费

绿化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10%。

为了美化办公环境,自行购买绿色植物,适用税率10%;如果是租用绿植的,适用税率为16%。

23、房屋建筑费

房屋建筑物,进项抵扣税率为10%、5%。

取得不动产,要区分对方不动产取得时间。在2023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适用税率为10%,公司可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在2023年5月1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5%的征收率。

租赁不动产,要区分对方不动产取得的时间,在2023年5月1日之后取得的,适用税率为10%;在2023年5月1日之前取得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适用5%的征收率。

24、利息支出及贷款费用

利息支出及贷款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

贷款的利息支出,不能抵扣,与之相关的手续费、咨询费和顾问费都不允许抵扣。

25、银行手续费

银行手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

办理转账,汇款时发生的手续费都可以抵扣,要向银行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26、保险费

1、劳动保险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备注:人身保险除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保险费外,暂不可抵扣。

2、车辆保险和不动产保险进项抵扣税率为6%、3%。

应取得税率6%(一般纳税人处取得)或3%(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27、维修费

维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6%、10%。

修理费用于有形动产的修理费用,如汽车修理费、机械设备的修理费为16%;而对于不动产的修理费税率是10%。

二、“营改增”各行业税率及征收率一览表

税率

税率(4种):16%;10%;6%;0%。

1、税率16%:

(1)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2)销售或进口货物(除适用10%的货物外)

(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税率10%:

(1)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2)粮食、食用植物油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业产品

(5)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租赁、提供建筑服务、提供交通运输服务、提供邮政服务、提供基础电信服务。

3、税率6%

金融服务;增值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

提供生活服务;销售无形资产;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

4、零税率

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相关服务;

财政局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

纳税人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征收率

征收率(2种):3%;5%。

1、税率3%

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筑业老项目简易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2、税率5%

(1)销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 2016 年 4 月 30 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 2016 年 4 月 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 5% 的征收率减按 1.5% 计算应纳税额。

(3)中外合作开采的原油、天然气。

(说明:本文根据最新财税政策整理修改,如有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第2篇】建筑业外地预缴增值税

今天给大家集中总结下异地施工缴税的问题,请看案例----

问题一好多会计问,异地施工的工程,若是不预缴增值税,是否存在风险?如何处罚?答复:需要预缴增值税。参考:1、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第17号公告):第十二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本办法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而自应当预缴之月起超过6个月没有预缴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未按照本办法缴纳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问题二好多会计问,异地施工,是否需要在异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答复: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1、跨地区项目部预缴税款: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只限于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项目部。如果是非跨省的异地施工,国家并没有规定要预缴企业所得税)。2、总机构预缴税款:扣除已由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按照其余额在机构所在地预缴。问题三我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工程额低于45万元当月是否需要在异地预缴增值税?答复:不需要。参考: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第五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问题四自然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需要预缴增值税吗?答复:不需要。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适用本办法。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本办法。问题五建筑业预缴增值税,是不是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都是差额预缴?答复:是的。在预缴时不管项目是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都可以差额预缴。但是回机构所在地时一般计税项目,需全额计税。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五条规定,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9%)×2%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问题六简易计税项目预缴的增值税能在一般计税项目中抵减吗?答复:简易计税项目预缴的税款可以在一般计税项目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预缴的增值税抵减增值税时不与建筑项目的应交增值税一一对应抵减。问题七建筑业企业异地的工程项目必须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吗?答复:不需要。参考:1、根据税总发[2017]99号规定,任何地区和单位不得违法限制或排斥本地区以外的建筑企业参加工程项目投标,严禁强制或变相要求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为建筑企业营造更加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实务中,有些地方会为争夺税源,要求成立分公司,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等全部在当地缴纳。2、有些省级住建部门也有类似规定,比如江西的赣建招(2018) 11号文件明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把要求外地建设类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子公司、生产基地等作为招投标的前置条件。按照现行规定,异地施工项目需要按照2%或3%预缴增值税,需要按照实际收入的0. 2%预缴企业所得税,已经起到了平衡各地财政利益的作用,没有必要强制或变相要求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问题八建筑业差额征收增值税适用于一般计税的项目吗?答复:只有简易计税情况下才可以享受差额纳税这个政策。参考: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问题九建筑业的差额分包可以抵减的费用包括哪些?分包款中的材料款可以差额计算吗?答复:分包款中的材料款可以差额计算。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七、关于建筑服务分包款差额扣除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解读》第七条:关于建筑服务分包款差额扣除纳税人提供特定建筑服务,可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税。总包方支付的分包款是打包支出的概念,即其中既包括货物价款,也包括建筑服务价款。因此,《公告》明确,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问题十建筑业差额征收增值税,分包款需要什么凭证作为抵扣依据?简易计税是否需要向税局备案?答复:分包款可以凭借发票扣款。如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其材料及劳务款均可凭票扣除。简易计税不需要向税局备案了。参考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23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23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23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参考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以下证明材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改为自行留存备查: (一)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问题十一自然人代开建筑工程款发票地点是在机构所在地还是项目所在地?答复:自然人代开发票(从事建筑劳务)地点一般是项目所在地。参考1:《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关于增值税纳税地点第(三)项规定,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参考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问题十二建筑业挂靠开票,是否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答复:不属于虚开。参考:1、《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中指出,“如果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应以被挂靠方为纳税人。如果挂靠方以自己名义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被挂靠方与此项业务无关,则应以挂靠方为纳税人。”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二条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问题十三建筑工程类发票的备注栏填写的信息不完整是否需要重开,是否有风险?答复:1、对于开票方来说,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合规发票,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2、对于收票方来说,不合规发票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据、不能作为进项抵扣凭据、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因此,建议按照规定重新开具。问题十四我是一家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用甲方的水电,取得甲方水电费分割单,金额200万元,税局能否允许税前扣除?答复:不可以!不是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水电费属于货物了。分割单只适用于劳务,不适用于货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租用(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出租方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企业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只有在企业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才有可能采取分摊方式。本条的适用范围不宜扩大。问题十五我公司注册地济南,施工项目在上海,请问工地施工人员的工资个税是在济南申报缴纳还是上海?答复:上海。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省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第二条规定:“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三条规定:“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需要掌握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及时提供。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对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已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重复征税。”总结了这么多,觉得有用,抓紧收藏吧!大白菜会计学堂,伴你成长!

【第3篇】2023建筑业增值税税率

建筑业涉及到的税率是比较复杂的。一般纳税人有基本的税率,在特殊的情况下也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小规模纳税人有征收率 。在一项业务中,可能涉及到建筑服务,也可能涉及到其他现代服务;可能有一般项目,也可能有适用简易征收的项目;可能涉及到混合销售,也涉及到兼营,因此纳税人要注意区分各种情况下税率的选择。

10%→9%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签署合同是属于这个范围内的,一般适用9%的税率。

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

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增值税计税方法分为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简易计税按3%征收率计税,一般计税自2023年4月1日起按9%税率计税。

1、建筑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的是3%的征收率;

2、(一般纳税人的简易征收)建筑业的一般纳税人,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可能采用3%的征收率:

0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0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0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0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提供建筑服务的时候,往往还会涉及到一些辅助的服务,适用税率6%。

又如,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开发票的时候,应该是:*研发和技术服务*工程勘察勘探;适用现代服务的6%税率。

再如,工程造价鉴证属于现代服务中的鉴证咨询服务;开发票的时候,应该是:*鉴证咨询服务*工程造价鉴证,也是适用于鉴证服务的6%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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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建筑业增值税管理费用

答:一般纳税人执行一般计税法的建筑企业,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销项税=含税价÷(1+11%)×11%;

一般纳税人执行简易计税法的和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企业,应交增值税=含税价÷(1+3%)×3%;

纳税人建筑服务预缴税款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第5篇】建筑业增值税

一提到建筑行业的会计核算或者是税务处理,多数的会计都会认为“太难搞”了。特别是增值税的涉及的内容,什么异地预缴、混合销售、兼营销售以及简易计税的情况……等等,凡是和增值税有关的,就令建筑会计“头大”!

本文接下来的主要内容就是详细展示:建筑业增值税操作手册完整版,本行业增值税涉及的内容这里全有了[看]

最新建筑业增值税操作手册完整版

一、建筑行业增值税税税目

二、建筑服务适用税率和征收率

三、建筑行业增值税计税方法

四、建筑行业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五、建筑行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六、建筑业预缴增值税

七、建筑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八、建筑业增值税纳税地点

九、增值税发票开具

十、建筑业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

十一、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十二、建筑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

十三、建筑业会计核算涉及的账务处理实际应用案例解析

……

篇幅内容太长,内容限制,以上有关建筑业增值税操作手册的内容就到这里了。对于建筑行业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有疑问的,上图有关建筑业财税经验都可参考哦!

【第6篇】建筑业增值税计算

不考虑小规模纳税人只能简易计税的情形,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计税方法一共有三种情形:只能简易计税,既可以简易计税也可以一般计税,只能一般计税。

稽查人员要重点关注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的情形。

1.既可以简易计税也可以一般计税

清包工、甲供料、老项目三种情形,是既可以简易计税也可以一般计税,其中清包工是指的乙方承包范围内不能包含主要材料和大型设备,可以包含辅助材料和小型机具、周转材料等,同时,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通常是劳务公司的劳务分包工作,但是没有劳务资质只要签订的合同内容符合政策规定也算清包工。甲供工程重点看定义,全部或部分说的是甲供没有比例和数量的限制,设备材料和动力说的是甲供的对象,工程发包方应当做广义理解,既包括建设单位,也包括总包单位,谁是甲方谁就是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说的是材料设备动力的发票要开给发包方。

老项目的界定需要注意把握一个要点,说的是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之前,开工日期如何界定?36号文给了两个方式,有开工证的按照开工证上注明的开工日期,没开工证的按照工程承包合同上注明的开工日期。请注意,从来没有文件说过以合同签订日期或者开工证颁发日期为准。

后来我们发现另外一种情况,有些项目有开工证,但开工证上没注明开工日期,这是因为2023年下半年住建部将开工证改版了,新版开工证上“开工日期”这一栏被取消,后来我们把问题反映上去以后,总局在17号公告里面打了个补丁,由于17号公告是一个预缴文件,所以这个规定比较隐蔽,很多人不知道,我们看看第三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

对老项目的检查还要注意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总包单位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之前,属于老项目,但是分包单位开工日期比较晚,比如说在2023年6月才开工,那这个分包单位能否对这个项目按照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呢?

答案是肯定的,36号文说的是一般纳税人为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可以简易,那么当总包的开工日期在430之前时这个项目已经被锁定为老项目了,分包在5.1之后为其提供建筑服务,也属于为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因此可以简易。只不过分包为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的时间晚一点而已。

2.只能简易计税不能一般计税

36号文明确甲供工程可以简易的初衷在于,甲方取得了高抵扣率的进项,施工企业没有进项相应减少,因此给了施工企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选择权。但在执行中我们发现,很多甲方,尤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政策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这一“漏洞”和强势竞争地位,剥夺了施工企业的简易计税的选择权。也就是说,很多甲方既将材料设备动力自行采购,同时有要求建筑企业不得选择简易计税,这就相当于悬空了36号文。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2023年,两部门出台了财税〔2017〕58号文,提出了“特定甲供只能简易计税不能一般计税”,这个我们在稽查的时候也要注意对照文件规定,因为不排除有部分施工企业迫于业主的压力,本应适用简易计税却适用了一般计税。

有一个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行业营改增试点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7〕99号),这是一个不公开的文件,第一条第(三)项就是说的这件事儿:

(三)切实保证政策措施落地。各地税务部门要深刻领会现行建筑行业各项政策措施出台的意图,盯紧抓牢已出台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地工作,税收减免、简易计税等各类政策安排必须严格落实到位。特别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在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主要建筑材料的情况下,一律适用简易计税的政策,必须通知到每一个建筑企业和相关建设单位,确保建筑企业“应享尽享”,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3.关于简易计税备案管理

一般纳税人适用或者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在备案管理上有一个变化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这个阶段是逐个项目去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当时我们都是开着货车拉着合同去税务所办理备案。

第二阶段,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2023年43号公告采取一次备案制,即,只要某一类型的简易计税你备过案了,比如清包工选择简易已经有一个项目备过案了,以后再有类似的项目选择简易计税就不用再去备案了。

第三结算,2023年10月1日至现在,根据2023年31号公告,取消简易计税备案制度。

上述三个时间阶段如何对应纳税人的项目时间呢?是按照开工时间?还是按照合同签订时间?还是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借鉴2023年43号公告第二条,我认为,应当以该项目发生纳税义务首次进行纳税申报时为准。

比如,a甲供工程项目合同签订于2023年5月,开工日期为2023年7月,但到2023年12月15日才收到工程款,则2023年12月15日发生纳税义务,2023年1月15日之前为首次申报时间,则这个项目应当对应于第二阶段,适用于第二阶段的管理措施,即,适用一次备案制。如果这个公司其他的甲供项目已经备过案了,a项目未备案不算违规。

4.计税方法的风险识别

计税方法最大的风险可能就是进项税额的抵扣不当问题,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进项税额的抵扣原则是:专用于一般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全部可以抵;专用于简易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全不可以抵;如果是兼用于不同项目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又要区分两种情形:

如果是购进或租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其中租入的三类资产进项税额可以全额抵扣的文件依据是财税〔2017〕90号,适用时间是自2023年1月1日起。

如果是购进的流动资产(存货类)或者劳务、服务,则对应的进项税额应当根据36号文附件一第29条的规定进行划分抵扣。关于划分抵扣,29条第三款提到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年度数据进行清算,我个人认为,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纳税人的利益,因为按照年度数据计算进项税额转出额一定比按照月度数据计算的转出额小。如果纳税人进项税额转出额按照年度数据计算没有少转,就不算违规。

稽查实务中,要重点关注建筑企业购进业务对应的用途,不排除有部分建筑企业浑水摸鱼,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况是,公司总部集中采购材料10000吨,一般计税项目用6000吨,简易计税项目用4000吨,正确的做法是,取得10000吨对应的专票时不知道具体用途,先勾选抵扣,其中的4000吨再实际移送到简易计税项目时,需要将相应的进项税额转出,但实际上企业有可能并未转出这4000吨对应的进项税额。

具体检查方法可以借鉴审计业务中的分析性复核手段,比如,同样的项目,主要材料使用量相差巨大,可能意味着把材料从简易计税项目人为的挪到了简易计税项目,以获取不正当的税收利益。

对建筑施工企业材料的收发存也要高度关注,尤其是发出材料要看用于什么项目了,有没有该转出进项税额的没有转出。

来源:何博士说税

【第7篇】增值税建筑业预缴税款

建筑业增值税不会预缴?建筑业会计分录难?不会核算?来我这统统教,你一定会喜欢!

1.购入、领用工程物资如何记账?

2.发包工程的有关账务如何处理?

3.收入的账务处理

4.成本的账务处理

5.自营工程的有关账务如何处理?

6.自营工程的有关账务如何处理?

......

下面来揭秘建筑企业挂靠工程4种会计核算模式!先来说第一种:

一、(1)公司收到工程款时:

(1.1)挂靠项目同时计提税金附加:

对于管理费的核算较为复杂的情况是收缴不及时的时候。为了准确核算,及时收取,采用计提管理费的办法。

这种模式是采用两级核算掩盖挂靠,偷换利润和“挂靠管理费”的概念。一般公司与项目之间内部核算都通过“内部往来”来进行的。

一、异地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

二、预收工程款预缴增值税

篇幅有限,想要资料的call me哟!

【第8篇】建筑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建筑行业增值税+所得税总共纳税不到3%,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了解

建筑,建筑,开发,建筑construction, building, development,

做建筑公司的都很清楚,建筑行业业务多,利润在外人看起来觉得很高,但是实则是利润虚高。不仅是因企业所得税、股东分红个税导致税负高,更是没票据!遇到供应商不能开票,导致无法做成本,需要缴纳更多税金等等一系列的问题。

建筑业在理论上讲可以通过进项抵扣降低税负,而且建筑业可以抵扣的项目很多,比如钢材、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以及运输费用等。但由于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建筑业进项抵扣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主要体现在这4个方面。

一、劳务人员的工资支出。这是很大的一项占比,且很难取得相应的支出票据。

二、部分建筑材料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甚至无证经营户,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层层转包、工程项目垫资和中标下浮等问题也是影响建筑业进项抵扣的重要因素。

四、作为主要原材料的商品混凝土可按简易办法纳税且适用3%的征收率,而建筑业销项适用9%的税率,进销税率相差达6个百分点。

造成相关采购成本和劳务支出无法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的局面,既增加了增值税税负也增加了企业所得税的税负,这种情况下,建筑行业如何降低税收负担呢?

依法诚信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和觉悟,企业节税方式有很多,然而合理报税才是企业节税、节税的最佳选择。今天在这里就为大家推荐一个合理合法的税收洼地政策,现国内四川、河南、辽宁、上海、重庆、湖北、江苏、青海等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已经相当成熟,园区招商采用总部经济形式,不需要企业实体入驻园区,不改变主体公司现有的经营方式、经营地址。

一、个人独资核定征收

建筑行业增值税+所得税总共纳税不到3%,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了解

(1)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公司还可以把劳务、材料采购分离出来,在园区设立建筑工程队、材料采购销售中心等,同样可以享受核定征收,销售采购经营部个税核定征收0.25%~1.75%。

(2)服务中心、管理中心等,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一般纳税人)都可以申请核定征收。小规模纳税人0.5%-2.1%(小规模最高2.1%),一般纳税人0.5%-3.1%。

(3)工程、施工、建筑安装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个税核定征收(0.35%—2.45%)

案例解析:

江苏南通戴总的建筑公司当月有1000万的销售额,出来工作人员成本费200万余元,那需缴纳的税是,增值税1000*6%=60万,企业所得税1000-200*25%=200万,附加税税率60*12%=7.2万,分紅(1000-460)*20%=108万。税款累计60+200+7.2+108约375万。

假如应用2个个人独资企业拆分为小规模纳税人,享有核定征收。增值税(2023年期间可享受1%优惠政策)500*1%*2=10万,个税:20万,附加税:10*6%=0.6万,税款累计10+20+0.6=30.6万。

共计:375万比30.6万,合理降低税负80%以上

税收筹划

二、自然代开

自然人代开,最高税率3%!!!

三、个体户

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比如设立xx经营部,总部税负2.06%。同时,相较于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的范围更广,可注册商贸行业、建筑行业、现代服务行业,完美解决税负重,缺票等难题.

四、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有限公司,企业可采用成立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者迁移的方式入驻园区,依据税收的属地原则,企业缴纳的税收会全部或者部分纳入到注册地的财政收入,当地的园区会对正常纳税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扶持补贴。

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70%给予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70%给予扶持

股东分红缴纳的个税可以享受地方留存的40%-70%扶持

车船税:以纳税总额的70%-80%扶持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缴税,次月扶持

五、灵活用工

建筑业常常发生“用工荒“现象,招不到人,企业的损失可是相当巨大的。另外,建筑企业由于工程周期长,资金流动大,施工人员众多,社保负担比较重!灵活用工,一方面可以解决建筑行业大量的施工人员招聘,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灵活用工的形式降低社保负担。

建筑行业实时关注税收优惠政策,充分考虑税收筹划的成本与效益,综合衡量税收筹划方案,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合法地实现企业税负的最小化,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力是有必要的。

【第9篇】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3

建筑行业涉及的增值税预缴业务比较重要!这也是建筑会计比较头疼的一项工作!所以我们在日常的财务工作中,就要对建筑行业涉及的增值税税收优惠要有基本的了解和掌握!建筑业预缴增值税适用的税率以及预缴增值税的计算及会计处理等等,都是要建筑会计熟练掌握的!

很多会计吐槽建筑会计太难了,预缴增值税业务也比较难处理,别担心了!今天在这里将要给大家汇总建筑业增值税预缴全面梳理及建筑行业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税率操作手册,对于这些业务处理有疑问的,下面的内容要仔细阅读了!

一、建筑业增值税预缴全面梳理

建筑业纳税人异地预缴项目

建筑业异地预缴时间

建筑行业预缴增值税的计算

建筑业异地预缴申报

建筑业发票开具

建筑业异地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2022最新建筑业增值税进项税率抵扣手册

涉及的内容比较多,建筑行业异地预缴增值税的内容,就先到这里了!建筑业增值税预缴全面梳理及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税率汇总在一起了,对于上面内容处理不清楚的,自己可以多看看!

【第10篇】建筑业劳务增值税税率

“轻税小牛”专注税务筹划五年,园区招商。

未来建筑工人可能大多数都会被智能化取代,但是就目前而言一项工程的开展,离不开建筑劳务工人,建筑劳务在工程中的占比大概在30%左右。由于工人多数是零散的农民工,其流动性是很大的,通常都是由包工头联系组织。这种情况就会导致分包方在支出劳务成本无法获取到成本票。

现在已有十多个省取消了施工资质,改为了备案制,其原因就是因为建筑劳务的流动性太大了。因其流动性大,所以个体户的成立不是必定要求成立在业务发生地,在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园区注册个体户,以个体户的名义承接业务,可申请核定征收。

用个体户的名义承接业务对于分包方和包工头都有好处

分包方:可正常获取成本票,也不用做虚列人头这些操作,社保这些也不用担心。

包工头:可以正常开出票据给发包方,可以节约80%的个税,后面也能更好的承接业务。

在税收园区成立个体户申请核定征收,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0.6%—1.2%,商贸行业0.6%、建筑行业0.9%、服务行业1.2%。开票不超过500万的小规模个体户开普票还可免征增值税,以及税中税的附加税同样免征。

个体户核定征收,不只是适用自然人。对于企业所得税有压力的纳税人同样适用,通过拆分部分业务,交由个体户进行开展,由个体户为公司做服务或者采购都可以解决公司因为隐性支出无法获取成本票的尴尬处境。个体户无需考虑进项问题,没有25%的企业所得税,没有20%的分红税,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就可完税,完税后的资金也可自由分配。

【第11篇】建筑业增值税票怎么开

国家“营改增”税收新政策7月1日实施后,对建筑行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提出了新要求。

但是政策实施一周后,仍然出现了很多问题,收到了很多不合规矩的发票,导致发票作废。

同时,每次发票出错后,都要耐心给每一位开票人讲解规则,错在哪里,注意事项,给所有财务人员和报销人徒增不少工作压力和困难。

为此,小编特此制作了适用于建筑业的增值税发票高清样板,依据此格式,开具发票从此不再是难事儿

财务人员存留,谁要开票发给谁。

开票人员存留,要开票按此格式。

操作人员存留,逐条对比不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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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头条号将定期发布建筑行业干货内容,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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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是多少

刘辉宁

广联达造价圈签约专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广联达特聘专家讲师

自2023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行业全部实行了营改增政策,截止目前,已历三年余,在此三年多内,国家又陆续出台了很多的税收政策。这些政策依据,不仅是财务人员需要了解,作为工程造价人员,更需要了解,因为,一些财税政策直接决定了我们的合同该如何归类,税率如何适用。税率适用错误不仅带来了成本差异,更有可能带来税务风险。作为工程造价人员,起草、签署合同的首要任务是防范法律风险、税务风险,而不仅仅是关于工程价格的风险。

从合同角度来说,税务风险防范的第一步,就是正确识别合同的类别,正确适用税率。

关于合同类别,在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注释中有详细明确的约定,可对照该注释予以归类。通常情况下,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9%,货物销售适用增值税税率13%。

那么,在一些特定行为下,税率有什么变化呢?本文将常用的建筑业不同情况下适用的税率及特定行为的计税逐一进行了整理,方便大家应用。

营改增历程

2023年8月1日 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

2023年1月1日 铁路运输业、邮政服务业

2023年6月1日 电信业

2023年5月1日 生活型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

*本文系刘辉宁原创,独家来稿

转载务必申请授权,并注明作者与出处,违者必究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仅供参考,如有异议,烦请留言

【第13篇】建筑业土地增值税税率

建筑安装工程费不管是按费用构成要素还是造价形成划分,其项目组成均有规费和税金,这里的税金从2023年5月开始就是指的增值税。该知识点因为政策文件的变化,其税率及计税方法为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新修订内容。

(一)建筑业增值税税率变化情况

2023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文件主旨是确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同时该文件印发的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2023年4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件,第一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建筑业 2023年5月1日起执行10%的税率。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23年3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第39号文件,第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至此,建筑业增值税税率调整为9%。

2023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试用书上,一般计税法规则下,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10%。显然,这在情理之中,因为出书在前,政策在后。但是,今年二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关于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题干中给出的税率为9%。

(二)建筑业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1)一般计税方法

当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9%。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销项税额=税前造价×9%

税前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2)简易计税方法

当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3%。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税前造价×3%

税前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含税价格计算。

真题重现

2019、某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中人工费为3000万元,材料费为6000万元,施工机具使用费为1000万元,企业管理费为400万元,利润为800万元,规费为300万元,各项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税率为9%。则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万元。

a.1035

b.900

c.936

d.1008

233网校答案: a

233网校解析:采用一般计税法,(3000+6000+1000+400+800+300)×9%=1035万元。

看到这里或许有些学员或许有些许疑惑,不是说二级建造师考试要以考试用书为准,那如果题目问“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多少”,该如何解答?在这种情况下,命题老师必定会给出文件出处,也就是加上前提,如下题:

2017一建真题.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

a.3.14%

b.11%

c.13%

d.17%

233网校答案: b

考生只需对照文件选择即可,前文中笔者已经进行详细介绍。另外,在计算题中一般会直接给出税率,考生依据已知数套用公式求解即可。

【本文是以上内容为233网校原创文章,非授权禁止转载,违者必究!】

【第14篇】建筑业预缴增值税税率

最近有部分建筑人在咨询这样一个问题,承包一个建筑工程项目,自己垫付所有费用,工程竣工之后,该怎么纳税,有哪些税需要缴?鲁班建业通(施工业绩查询)小编为大家介绍,承包工程要缴纳的税种,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个人承包工程

税种: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

税率:增值税征收率为3%;市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分别为为缴纳增值税税款的7%、3%、2%;个人所得税一般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计算收入、成本对照对照适用税率缴纳,一般先预征1%。

发票:个人承包工程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只能去税务局代开或者税务局签订协议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代开。

例子:个人承包不含税总价格100万的工程,到税务局代开100万的发票,需要缴纳以下税款:

增值税100*3%=3万元;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3*(7%+3%+2%)=0.36万元;

个人所得税预缴1%(每个地区略有差异)

100*1%=1万元

总计缴纳税款4.36万元

二.个体工商户承包工程

税种: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缴纳的税种和个人都一样。

税率:个体工商户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两者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不一样。小规模适纳税人用3%的征收率,一般纳税人适用11%的税率。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一样,没有变化。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一般也是先预征1%(每个地区规定略有差异)。

发票:从事建筑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自行领取发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同的是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只能开具3%的发票,作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开具11%的发票。

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如果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就要强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三、一般纳税人

税种: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等。

税率是多少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1%的税率

计算公式: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上期留底税额-减免税额+当期进项税转出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算缴纳。适用税率分别为7%(城区)、5%(郊区)、1%(农村)。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税额计算缴纳。适用费率教育费附加为3%;地方教育附加2%。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25%(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税率15%)。房产税:有从价计征(税率为1.2%)和从租计征(税率为12%和4%)两种方式.....

注意了:

从5月1日起建筑业税率要下调,建筑行业17%税率取消,增值税三档税率为16% 10% 6% ,直接影响企业的增值税!

【第15篇】建筑业分包工程增值税

所谓承包工程,一般是可以有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需要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而建筑工程往往涉及到许多的税务问题,根据不同的情况税率也是不一样的,那么承包建筑工程要交哪些税呢?接下来就来为大家解答。

承包建筑工程要交哪些税

税收一直以来都是政府收缴,政府是为了赚钱吗?并非如此,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才是真正的用途。每个公民都应该自觉的缴纳税,不仅是为国家谋福利,更是为了自己。并不是所有人缴纳的税种类都一样,缴纳的多少都一样,都是有一定的标准的。

1、营业税:税率3%。营业税按照工程收入的3%计算缴纳营业税。

2、城建税:按营业税的5%计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计算缴纳。税率分别为7%(城区),5%(郊区)、1%(农村)。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3%计税。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计算缴纳。税率为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税额×费率。

4、企业所得税:按调整后利润总额计算纳税额。税率:3万元(含3万元)以下税率18%,3万--10万元(含10万元)税率27%,10万元以上33%。所得税所得税是按利润的25%。但是好多单位都做假账,账面都是亏损。所以出台了一项规定必须交合同金额的2%。

个人承包建筑工程要交哪些税

个人承包工程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

例子:个人承包不含税总价格100万的工程,到税务局代开100万的发票,需要缴纳以下税款:

增值税100*3%=3万元;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3*(7%+3%+2%)=0.36万元;

个人所得税预缴1%(每个地区略有差异);

100*1%=1万元;

总计缴纳税款4.36万元。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

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建筑业增值税抵扣计算(15个范本)

一、进项税额抵扣1、分包工程支出分包工程支出,应按照分包商的纳税人资格和计税方法的选择来区分。1.1分包商为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抵扣税率为3%。1.2分包商为一般纳税人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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