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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增值税(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8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个人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个人增值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个人增值税

【第1篇】个人增值税

对于企业来说,没有发票寸步难行!但是,企业有的时候,也不得不雇佣个人完成一些事情。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索要发票的事,就成了,自然人的“痛点”!

个人怎么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个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企业才可以开具。一般的情况下,企业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过,个人虽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当然,小规模纳税人在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到税务部门代开,也可以自己开具。

但是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如果选择了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以后小规模纳税人就不能到税务部门进行代开了。

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也需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选择。

个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对于个人来说,给企业提供服务以后,需要提供发票以后,企业才会付款。毕竟,对于企业来说,他们没有发票就不能进行税前扣除。

对于个人来说,代开发票需要的资料就是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以及合同。

以虎虎所在的山东为例,个人代开发票一开始还需要合同,现在基本上自己拿着身份证就可以了。另外,山东这边代开发票时,需要经过实名认证才可以。

个人开具发票承担的税费有哪些?

个人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时,涉及的税费包括: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印花税。

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来说,具体的税率如下:

1、增值税

对于个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来说,增值税的税率一般就是3%。当然,1%的优惠还在继续。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也还是可以享受的。

2、城市建设维护税

城市建设维护税属于一种附加税,纳税依据就是增值税和消费税。对于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来说,城市建设维护税的纳税依据就是增值税率。

城建税的税率根据所在的区域不同,具体分为

市区7%,县城、镇5%,其他地区1%。我们代开时,根据实际所在地的不同,适用不同的税率即可。

3、个人所得税

对于这一块来说,一般的地方都是进行核定征收。还是以虎虎所在山东为例,个人代开发票时,个税的核定税率是0.5%。说实话这个核定的税率,还是比较低的。

0.5%的个税税率,对于个人来说,也不会造成很大的负担。

4、印花税

个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时候,也是需要缴纳印花税的。印花税的税率,和实际的经济业务有关。比如说购销合同的印花税税率,就是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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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个人出租房屋缴纳的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规定:

一、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两种方法计税: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应预缴税款的计算,应预缴税款的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规定:

“第六条 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预缴税款的,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

【第3篇】个人劳务增值税

咨询:个人的劳务报酬是否需要缴增值税?

彭怀文解答:

个人的劳务报酬是否缴纳增值税,需要区分几种情况。

一、劳务报酬是否构成了工资——构成工资的不交增值税

在实务中,很多人有时是傻傻的区分不出工资与劳务报酬的区别。比如,对于企业聘用的临时工、季节性用工,很多人都误认为是“劳务报酬”,其实那是不对的。作为临时工和季节性用工,都是企业雇佣的,并且是在企业安排下从事的非独立劳动,按照税法规定,取得的报酬应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而不是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等非独立个人劳动取得的报酬是有区别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因此,判断劳务报酬所得的关键词是“独立”和“非雇佣”,而工资、薪金所得的关键词是“非独立”和“雇佣”。通常情况下,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因此,如果个人提供的劳务属于工资的,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二、个人劳务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或虽然跨境但是税法规定免税的——不交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本办法。

因此,个人劳务完全发生在境外或虽然跨境但是税法规定免税的,是可以不交增值税的。

三、境外个人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交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四、非居民个人适用税收协定——可免增值税

根据我国与缔约方签署的税收协定(安排),可对非居民个人提供劳务免增值税。因此,当非居民个人提出适用税收协定(安排)条款时,是可以根据条款免增值税。

五、在个人技术转让的同时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免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六项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

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六、低于起征点的——免增值税

个人没有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按次计算起征点,低于500元可免增值税。

个人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的,可享受优惠政策,月销售额低于10万元的免增值税。

因此,对于个人劳务报酬,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需要事先做好评判,简单的说要交还是不交,都是非常不严谨的。

【第4篇】个人劳务报酬增值税率

咨询:个人的劳务报酬是否需要缴增值税?

解答:

个人的劳务报酬是否缴纳增值税,需要区分几种情况。

劳务报酬

一、劳务报酬是否构成了工资——构成工资的不交增值税

在实务中,很多人有时是傻傻的区分不出工资与劳务报酬的区别。比如,对于企业聘用的临时工、季节性用工,很多人都误认为是“劳务报酬”,其实那是不对的。作为临时工和季节性用工,都是企业雇佣的,并且是在企业安排下从事的非独立劳动,按照税法规定,取得的报酬应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而不是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等非独立个人劳动取得的报酬是有区别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因此,判断劳务报酬所得的关键词是“独立”和“非雇佣”,而工资、薪金所得的关键词是“非独立”和“雇佣”。通常情况下,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因此,如果个人提供的劳务属于工资的,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二、个人劳务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或虽然跨境但是税法规定免税的——不交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本办法。

因此,个人劳务完全发生在境外或虽然跨境但是税法规定免税的,是可以不交增值税的。

三、境外个人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交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四、非居民个人适用税收协定——可免增值税

根据我国与缔约方签署的税收协定(安排),可对非居民个人提供劳务免增值税。因此,当非居民个人提出适用税收协定(安排)条款时,是可以根据条款免增值税。

五、在个人技术转让的同时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免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六项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

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六、低于起征点的——免增值税

个人没有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按次计算起征点,低于500元可免增值税。

个人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的,可享受优惠政策,月销售额低于10万元的免增值税。

因此,对于个人劳务报酬,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需要事先做好评判,简单地说要交还是不交,都是非常不严谨的。

【第5篇】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区别

个人所得税是全球性的税种,它除了是政府的重要财政收入外,还起着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重要作用。不过呢,目前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重要作用的效果在中国还不那么明显。个税的名目繁多,你的收入越多元化,且单项越低,则税费越低。与个税相关的这些问题值得您特别关注。

一、纳税人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是如何进行管控和申报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个人从两处取得工资收入的,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取得的所得中减除。不能两处一并扣除。

这里需要特别关注的2个点,给大家敲黑板划重点啦!

什么是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个人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那还有同学会问什么是工资薪金?如何界定职工的范畴与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具体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子女受赡养人、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属于职工薪酬。

那什么是职工呢?在职职工是指在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因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但单位仍然支付工资的人员。注意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所得税时间与地点如何确定呢?

1.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所得税的时间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所得税的时间一般是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

2.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所得税的地点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这里的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因此,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所得税的地点为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地点。

三、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1.自然人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形有哪些?

(1)自然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且符合代开条件的,由业务发生地或者居住地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2)自然人转让不动产或出租不动产、土地使用权,且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自然人的,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所在地税务机关可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建议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自然人进行商事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2.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请代开的,需提交委托人本人签字的委托授权书或载明委托事项的协议,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销售不动产的,提供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者载有不动产售价的房屋购(销)合同;出租不动产的,首次申请代开发票时应当提供载有不动产租金等内容的房屋租赁合同;

(4)销售资源税应税资源的,提供取得该应税资源时收取的增值税发票或该应税资源的资源税完税凭证;

3.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个税征收规定?

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在代开发票时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扣缴申报。对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其他项目所得,可暂按照代开品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企业职工薪酬中个人所得税免税和不征税所得企业职工薪酬中个人所得税免税和不征税所得各自包含的项目是不同的。我们具体来看看个人所得税免税和不征税所得分别包含了什么?

1.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主要项目有∶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2.工资薪金中,个人所得税不征税项目的是∶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助等。

看完了上文的介绍,你是否对个人所得税的相关问题有了进一步的了解,更多个税问题欢迎关注我们并评论区留言。

【第6篇】个人能开增值税专票吗

导读:个人买东西开票开增值税专票可以吗?根据小编整理的资料来来看的话,个人买东西是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票的。具体的内容解答小编都已经在下文列举了,欢迎阅读!

个人买东西开票开增值税专票可以吗?

答: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根据以上规定,个人买东西只能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机打发票(属于普通发票)。

个人买东西开增值税发票有什么好处?

增值税发票也是发票的一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领购增值税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凭增值税发票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简称。

用于销售应缴纳增值税的货物时所开具的发票。我国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后,为确保属于价外税的增值税凭发票注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而印发,供企业使用。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专用发票作为扣款凭证使用的,仅限于购销双方均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

综上文所述呢,个人买东西开票开增值税专票可以吗?个人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票,这个不符合实际规定,但是可以开具增值税普票的,以上就是会计学堂给大家带来的相关内容!

【第7篇】个人能开增值税普票吗

日常生活中我们接触到的自然人代开,基本都是代开的普票,那么就有部分朋友有疑问了,可以到税务局代开专用发票吗?如果可以那自然人必须具备哪些条件才可以代开专用发票?首先我们要知道自然人代开,从名称上我们就可以知道,这是自然人以单独个体的名义进行代开的,代开的对象多为没有单独开发票的个人或是个体户。

对于自然人代开我们所熟知的都是代开普票,正常情况下确实是只能开普票,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不动产的租赁服务就是一项比较特殊的情况,根据税务局发布的关于不动产的经营租赁服务暂行办法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中,属于单位或是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但因为不能自主开具发票,那可以向当地的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这种情况下,以个人的名义销售或是出租不动产,但是购买方或是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可以到当地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情况也是可以申请代开专用发票的,就如果该自然人是保险代理人或者证券经纪人还要就是信用卡和旅游行业的代理人,按照先关条例规定,也是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除了以上条件之外,想要代开专用发票还要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缴纳税收的购买方不是个人,并且缴纳的税收不是免增值税。

那自然人代开发票不开专票,哪些代开类目可以免增值税?

1、自然人代开时想要免增值税,就只能开普通发票,不能开专票。

2、自然人凭借真实的业务合同到税务机关代开,目前大多数行业的类目都可以代开,只有再生资源类,能源类不能代开,大部分都能代开,比如一些废旧在回收的物品就不能代开。

3、直接到税务机关代开,个税是按照20%-40%的税率征收,通过有扶持政策的园区到税务机关代开,个税核定为0.5%-1%左右征收。

总的来说,想要通过自然人代开又免征增值税,有开专票那基本是不可能的,并且要牢记,一项业务,一个业务合同,只能开一次发票,并且是真实有效的业务合同。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wg税收优惠政策》公众号,更多税收政策可以移步《wg税收优惠政策》详细了解!

【第8篇】个人劳务增值税税率

自然人提供劳务报酬到底要交什么税呢?今天老表哥就和大家详细地学习一下。

1.增值税

增值税交不交?

当然要交,《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而这里的个人,指的就是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他个人可以理解为非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

我国的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疫情发生期间为1%。

那有没有免税政策呢?我们都知道,现在对小微企业增值税都有很大力度的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的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那自然人是否享受呢?按照目前实践情况来看,自然人提供劳务报酬是没法比照小微享受免税的其他个人,一般都是指的按次(日)纳税的非固定业户。

根据财税2023年36号文规定,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所以实践中,基本各地税务局都是取500每次来判断自然人代开发票是否缴纳增值税的。不含税金额超过500,那就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未超过,就不需要缴纳。

那有没有个人也可以按月销售额享受15万以下免增值税的情况呢?

有四种,大家记一下

所以,个人要享受小微企业这个免税,除了特殊业务,你还得去办理税务登记,比如成立个体户啥的。

那如何代开普通发票?

个人代开普通发票途径很多,很多地区电子税务局都开通了代开普通发票,自然人通过实名认证后就能在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通过后在线支付税款,最后通过邮寄或者自取方式取得纸质普通发票,个别地区可以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好后直接发邮箱,非常方便。

更便捷的方式,比如通过支付宝、微信途径代开,更为便捷。

很多企业和个人合作要个人开专票。

那么个人能开专票吗?

这个问题是这样的,国税发[2004]1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而第五条说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个人当然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这其实就已经确定了其他个人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总体原则。

但是,营改增后,下面三种情况,个人也可以代开专票,我们来看看。

税总函[2016]1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第二条第(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现在是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三条: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七条规定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所以就有这三种情况个人符合条件可以去代开专票。

其他个人转让、出租不动产,如果购买方不是其他个人的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保险企业、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收取佣金费用可以由支付方企业到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专用发票。其他情况均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然,你代开了专票也就不能享受免税政策了。

2.城建税

城建税在个人代开发票的时候由税务局扣。

正常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基础。

如果代开发票时候实际缴纳了增值税,那就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乘以相应税率计算,目前税率7%、5%、1%三档。

当然还可以按财税〔2019〕13号规定,享受最高50%的减征。

当然,如果增值税免征了,城建税也相应免了。

3.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在个人代开发票的时候由税务局扣。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也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算基础。

如果代开发票时候实际缴纳了增值税,那就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乘以相应比率计算(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当然,按照财税[2016]12号,自2023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享受免征。

如果月度超过15万,季度超过45万,按财税〔2019〕13号规定,享受最高50%的减免。

4.印花税

印花税在个人代开发票的时候由税务局扣。

具体以合同金额和合同类型乘以相应税率征收。

5.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在代扣发票的时候税务局不代扣,而是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如下:

来源:二哥税税念

【第9篇】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

个人赠送房产,指自然人无偿把房产转让给别人,该行为涉及的税种有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

一、增值税

将房产无偿赠送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赠与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免税。除了前述人员外,赠送给其他任何人均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视同销售的情况下,要区分营业用房和住房,分别适用不同的规则计税。

(一)无偿赠送营业用房

1.营业用房为购买所得

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房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房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即“应纳税额=(收入-购置原价)*5%/(1+5%)”。

2.营业用房为自建所得

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即“应纳税额=收入*5%/(1+5%)”。

(二)无偿赠送住房

1.持有不满2年销售,按全额计算纳税,即“应纳税额=收入*5%/(1+5%)”。

2.持有满2年,如为普通用房,则免税。如为非普通用房,则北上广深4地为差额纳税(即应“纳税额=(收入-购置原价)*5%/(1+5%)”),其他地区为免税。

具体计税规则,请参阅本人之前所作的《个人卖住房税收政策分析与税收筹划》和《个人卖门面如何交税》两篇文章。

二、个人所得税

将房产无偿赠送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赠与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免税。

除了前述人员外,赠出方应视同销售计税,即“应纳税额=(收入-房产原值-税费-合理费用)*20%”,具体请参阅《个人卖门面如何交税》。

受赠方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受赠人将来转让受赠房屋时,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土地增值税

由于个人销售住房免税,所以,无论赠与谁,只要赠与标的是住房,都可免税。

如果赠与标的是营业用房,则赠予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不征税,赠与其他人应按销售房产计算纳税,即“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额*速算扣除率”,具体计算方式请参阅《个人卖门面如何交税》。

关于直系亲属的范围,并不明确,可以参照增值税与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

四、印花税

赠与住房免税,赠予营业用房按0.05%计税,具体请参阅《个人卖门面如何交税》。

五、契税

个人以受赠方式取得房屋,不论是直系亲属或非直系亲属,均应依法缴纳契税。

【第10篇】个人出租房屋交增值税

在每个人的工作生活中,经常会遇到房屋租赁的相关事情。不管你是房屋出租的房东,还是刚毕业找工作的大学生,亦或是需要租入办公经营场所的创业人员,房屋租赁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费都与你息息相关。按照使用要求不同,房屋分为住房和非住房。出租人有个人也有企业。因为住房和非住房,个人出租人和企业出租人所适用的税率是有所不同的。本文仅讨论分析个人出租住房需要缴纳的税费。

个人出租住房涉及到哪些税种和费用

1.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3月23日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其中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其中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所以个人出租住房属于销售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经营租赁服务,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

综上所述,个人出租住房,不管是从纳税人范围还是应税范围都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2.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2023年8月1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所以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属于增值税的附加税,个人出租住房时跟增值税一起缴纳。

3.教育费附加

根据2023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国发〔1984〕174号文)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所以教育费附加作为一项费用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一样在缴纳增值税时一同缴纳。

4.地方教育附加

根据2023年6月29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国发〔2011〕22号),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的要求,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统一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的2%征收。所以,地方教育附加也是跟教育费附加一样。

5.水利建设基金

水利建设基金的在各个省份的计算方法,计税依据,税率是不同的。这里以湖南省为例,根据《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点,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按生产、经营收入的0.6‰缴纳水利建设基金。

6.房产税

根据1986年09月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7.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2006年12月31日发布的,2023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8.个人所得税

根据2023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七次最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所以个人出租住房,属于财产租赁所得,应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9.印花税

根据2023年06月10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其中租赁合同是属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应税凭证之一。所以对于个人出租住房过程涉及到的租赁合同是要按照印花税法缴纳印花税的。

以上分析如果对您有用请关注收藏哦,下次我将详细讨论这些税费在个人出租住房时都有哪些免税、减税等优惠政策。

【第11篇】个人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自然人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一、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保险代理人规定执行。

文件依据:

税总函〔2016〕1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

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所称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企业的委托,在保险企业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自然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特别提醒:自然人代开专票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然人发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税行为,需要注意应税行为的购买方不是消费者个人且不是免征增值税的应税行为。

代开要求及注意事项:

保险企业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出具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

主管国税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保险企业应将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详细信息,作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清单,随发票入账。

销售或出租不动产备注栏要填写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按照核定计税价格征税的,“金额”栏填写不含税计税价格,备注栏注明“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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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个人增值税起征点

来源 | 中国政府网 法律顾问工作室

(1月9日晚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1、小微企业年利润<=100万所得税率5%,100-300万所得税率10%

2、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3、减征50%税率: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上述减税政策可追溯至今年1月1日,实施期限暂定三年,即2019、2020、2021三年有效。

对于核定征收的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月度开票在10万以内的,只剩下核定的个税了,开出发票的成本一般在1.5%,极度的舒适。

但是,税后利润要放进个人口袋,仍然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来看本次会议的关键点:

1、 要落实好已宣布的降准措施,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不搞“大水漫灌”,缓解民营、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保证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促进就业和消费。

2、 保持今年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努力实现一季度平稳开局十分重要。

3、 针对小微企业推出新的普惠性减税措施,包括了大幅放宽可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对其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这一优惠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4、 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到10万元。

5、 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委会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等。

6、 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使投向这类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更多税收优惠。

7、 为弥补因减税降费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上述减税政策可追溯至今年1月1日,实施期限暂定三年,预计每年可再为小微企业减负约2000亿元。

8、 对经全国人大授权提前下达的1.39万亿地方债要尽快发行,优先用于在建项目,防止,支持在建工程及补短板项目建设并带动消费扩大。优先用于在建项目,防止“半拉子”工程,支持规划内重大项目及解决政府项目拖欠等。抓紧开工一批重大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9、 货币信贷政策要配合专项债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加强金融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后续融资。

10、规范专项债管理,落实偿还责任,严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简要如下:

1、小微企业年利润<=100万所得税率5%,100-300万所得税率10%;

2、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3、减征50%税率: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上述减税政策可追溯至今年1月1日,实施期限暂定三年,即2019、2020、2021三年有效。

那么,至2023年初最新的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呢?将带大家一同学习,注意收藏。

一、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规定:“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规定:“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二、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规定:“为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23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第三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规定:“一、自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适用免税:

1.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2.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金融机构可按会计年度在以上两种方法之间选定其一作为该年的免税适用方法,一经选定,该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三、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第一条的规定:“自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第二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四、其他,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一、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第13篇】个人可以开增值税专用票吗

近日,小编从网上看到这样一个问题,个人能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解答一下吧!

问:我是自然人,将商业房出租了,租金10.5万元,客户要求我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能去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 :可以的。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暂行办法》(财税〔2016〕16号)第十一条

此外,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

因此,个人能去税务局代开专票,在日常生活中,要按照对应的税率或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哦!

来源: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

【第14篇】个人可开增值税票吗

个人增值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一、增值税起征点适用范围

增值税起征点,仅适用于个人。个人具体包括: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并且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二、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的具体规定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一是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是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三是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同时应该注意到,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缴纳增值税。

举例1:某熟食店个体户,如果每月的销售额20000元,则根据增值税起征点的相关规定,每个月是不用缴纳增值税的。但是如果每月的销售额为30000元的时候,就要按照30000元,全额征收增值税了(我们暂时不考虑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

增值税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各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

三、个人增值税注意事项

个人范围中的,其他个人不能成为一般纳税人只能是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一般为小规模纳税人,但是连续12个月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可以选择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也就是说并不是所得有个人都是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大家注意,个人≠小规模纳税人。

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

举例2:承接例1,某熟食店个体户,如果每月的销售额为30000元的时候,已经超过20000元的起征点了,理论上说,要全额征收增值税了。但是如果该熟食店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那么,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依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第15篇】个人经营业务的增值税起征点

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中,支持小微企业的规定是: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元(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于是,很多企业的老板理所当然认为,增值税起征点是月销售额10万元。

这种看法正确吗?

实际上,这种说法是错误的,混同了增值税起征点和增值税免税额两个概念。

增值税起征点,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5号)规定,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增值税免税额,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这两个概念之间存在差异,从事财税业务的人员尤需分辨清楚。

一、针对的对象不同

增值税起征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适用范围限于个人。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增值税免税额,针对的对象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具体包括未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的纳税人、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二、认定的标准不同

增值税起征点,根据 财政部令第65号的规定,自2023年11月1日起,调整为: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以广东省为例,其适用的起征点取了幅度范围的上限。

增值税免税额,先后经历了几次变化,2023年8月1日-2023年9月30日,月销售额2万元。2023年10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3万元,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10万元。

三、执行的期限不同

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只要增值税这个税种不被废除,增值税起征点就会一直存在,虽然具体金额幅度会随经济发展水平而有所调整。

增值税免税额,主要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面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现行优惠政策执行期限是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随着经济形势的转变以及企业经营状况的好转,优惠政策到期后可能延续也有可能终止,政策期限存在不确定性。

个人增值税(15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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