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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营业执照上口碑(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0-06 12:37:01 查看人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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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营业执照上口碑

【第1篇】假营业执照上口碑

本案例入选“2023年中国法院10大知识产权案件

裁判要旨

“刷单炒信”行为是利用刷单方式炒作网络经营者信誉,不当提高网络经营者商誉的行为。刷单炒信经营者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刷手刷单炒信,提供针对“大众点评”等生活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的店铺点赞、上门好评、人工店铺收藏、增加店铺访客量和浏览量等有偿服务,进行虚假交易、好评、炒作信用,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商业宣传,违背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及商业道德,造成了平台上的相关数据不真实,影响了平台经营者的信用评价体系,损害了平台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0)鲁02民初2265号

原告: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堡路38号2幢六层601-02室。

法定代表人:穆荣均,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昊霖,山东鲁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玙,山东鲁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简易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西路75号711户。

法定代表人:刘瑞荣,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志光,山东惠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瑞荣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志光,山东惠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峻宇

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志光,山东惠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汉涛)与被告青岛简易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简易付)、被告刘瑞荣、被告李峻宇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3日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23年3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上海汉涛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昊霖、刘玙,三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崔志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青岛简易付、被告李峻宇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2.判令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万元,包括律师费、公证费等;3.判令三被告在大众点评app显著位置发布道歉声明,消除因其侵权行为对大众点评声誉造成的影响;4.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上海汉涛系大众点评平台的经营者。大众点评平台是中国深受欢迎的生活服务信息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大众点评网、大众点评客户端、大众点评小程序等形式的互联网平台,涵盖餐饮、外卖、休闲娱乐等多个品类,为用户提供商户信息、点评信息、消费信息、优惠信息、电子刊物、团购等网络服务。原告发现,被告未经授权,通过其微信公众号“铁鱼霸王餐”组织炒作用户信用活动盈利,破坏了大众点评公司构建的评价体系,误导消费者,严重损害了大众点评公司的声誉和市场竞争力,严重危及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三被告构成共同侵权。为维护其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

被告青岛简易付辩称:1.原告系“大众点评”平台的经营者,而被告青岛简易付是一家做网络服务的商家,双方经营的内容不同,不存在竞争关系,原告主张被告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是错误的。2.目前,被告已经停止了侵权行为,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已无必要。3.原告向法院起诉被告赔偿500万元无法律依据,查封被告账户系远远超过被告实际获利额的查封。退一步讲,即使本案被告存在不竞争行为,本案中,被告给原告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较小,造成的损失额无法界定。被告违法获利额共为4980元。被告对原告的起诉涉及四个商家。且其中商家“妍和”的合同款中的2800元系被告为客户装修线上门店的合法收入,仅1000元为违法获利。商家“雪里奈”5980元的合同金额,被告并未进行任何刷单炒信行为,无违法获利;商家“橘野”合同金额 4980元,被告并未进行刷单行为,无违法获利。商家“厚道海鲜城”存在违法获利3980元。因此被告因侵权所得利益实际只有4980元。4.原告要求被告在“大众点评”app显著位置发布道歉声明,无法律依据。5.在原告提供的证据五里,“雪里奈”这个商户是原告伪造的虚假商户,因其没有营业执照,没有实体店。其网上店铺系虚假店铺,经被告投诉,其网上店铺已下架。被告对商户“雪里奈”并没有实施虚假刷单行为。6.在原告提供的证据七里,与被告合作商户“橘野”的聊天记录,并未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7.被告与商户“雪里奈”“橘野”“厚道海鲜城”“妍和”签订的是广告合同,主要负责工作是协助客户进行门店推广,帮助商户装修线上门店,设计海报详情页等,从而提高商户门店质量。8.被告涉及刷单炒信的评价只涉及2个商家,只有几条刷单,大众点评上有几百万个商家,每个商家评价就有成百上千条,2023年大众点评平台存在2000万条违规评价。由此可见,被告的行为对原告的评价体系影响是极小的,不存在严重损害原告声誉和市场竞争力的行为。9.原告主张的赔偿额500万元,与其遭受的损失及被告的获利相差极为悬殊,无法律依据,导致原告向其代理律师所支付的律师费过高,与其代理律师的工作量严重不符,上述律师费不是合理的开支,请法院依法予以核减。10.被告已停止了违法侵权行为,但毕竟对原告的利益造成了一定损害,被告也在此就自己的违法行为向原告表示歉意。根据以上事实,被告请求法院根据被告自己所获得的利益4980元作为向原告赔偿的依据。

被告刘瑞荣辩称:1.被告刘瑞荣虽是青岛简易付的唯一股东和法定代表人,但与青岛简易付财产分开、无账目往来,不应与青岛简易付共同承担赔偿责任。2.被告个人没有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3.原告要求被告在大众点评app显著位置发布道歉声明,无法律依据。在此,被告代表青岛简易付,对给原告造成利益侵害表示歉意。综上,请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李峻宇辩称:1.被告李峻宇是青岛简易付的销售经理,青岛简易付2023年成立,被告于2023年11月入职,于2023年11月离职。被告李峻宇并非青岛简易付的实际控制人。2.被告个人收款的行为是原告有意而为之,恶意让被告承担责任。“雪里奈”是原告伪造的虚假商家跟青岛简易付签约的。原告伪造的商家当时声称只能通过个人账户支付,因为根据青岛简易付的财务要求,或者公户转公户,或者个人账户转个人账户,最后销售人员因为想要达成订单,问被告李峻宇要了账户,打款到了被告的账户。3.被告收取商户“雪里奈”的款项,是被告以青岛简易付的名义实施的,是被告的职务行为,且所收款项也上交到公司。若产生相关责任,应由青岛简易付承担而非被告承担。

原告上海汉涛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证据1、原告上海汉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icp备案查询截图打印件,证明原告上海汉涛成立于2003年9月23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商务信息咨询服务、利用自媒体发布广告、增值电信业务等,大众点评网(dianping.com)的主办单位为原告上海汉涛,原告主体适格;证据2、《大众点评用户服务条款》,证明大众点评用户服务条款的相关内容。大众点评,是指上海汉涛运营的美团旗下的生活服务信息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大众点评网、大众点评客户端、大众点评小程序等形式的互联网平台。大众点评运用自己的平台系统,通过互联网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商户信息、点评信息、消费信息、优惠信息、电子刊物、团购等网络服务。用户发布信息时,应确保该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大众点评提倡用户贡献高质量体验点评。用户需维护点评的客观性,不得利用大众点评用户身份进行违反诚信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炒作并向商户收取费用或获取利益;(2)为获得利益或好处,参与组织撰写及发布虚假点评……(5)进行其他影响点评客观、干扰扰乱大众点评正常秩序的违规行为等;证据3、人民网报道《大众点评网:对虚假评论坚决“零容忍”》打印件;证据4、央广网报道《大众点评严打黑产刷好评:2023年处理违规评价2000万条 违规商户逾3万家》打印件,证据3、4共同证明为打击违规炒作行为,大众点评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完善诚信体系、识别并剔除虚假点评内容,保障消费者及商家的合法权益;证据5、相关判例打印件,证明相关民事判决书中均认定组织刷单炒信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证据6、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打印件,证明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均认定组织刷单炒信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证据7、被告青岛简易付基本信息打印件,证明被告青岛简易付2023年5月24日成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唯一股东刘瑞荣,法定代表人刘瑞荣,主体适格;证据8、(2020)沪浦证经字第1682号公证书,证明被告青岛简易付、李峻宇的行为系组织虚假交易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且获利巨大;证据9、(2020)沪浦证经字第1688号公证书,证明被告通过多个微信群组织了大量刷单活动,系组织虚假交易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证据10、(2020)沪浦证经字第1689号公证书,证明原告工作人员参加被告组织的刷单活动,被告工作人员组织了刷手进店消费、团购后返现、提交好评全过程;证据11、青市监处(2020)03054号行政处罚信息,证明2023年1月20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处罚决定书,认定被告青岛简易付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给予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处罚决定已于2023年1月21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证据12、李峻宇的中国光大银行尾号8979账户明细打印件,证明被告青岛简易付组织虚假交易的部分获利由被告李峻宇收取;证据13、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截图及视频;证据14、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截图及视频;证据15、任务汇总表,证明被告青岛简易付业务范围涉及上海、成都等城市,且已组建相应城市霸王餐活动群,频繁发布任务,组织虚假交易活动,侵权范围广;证据16-21、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截图及视频;证据22、任务汇总表,证明在原告起诉、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被告办公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并进行行政处罚后,被告仍在其组织的微信群内大量发布任务,组织虚假交易活动,具有明显恶意,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证据23、律师费发票,证明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50000元;证据24、财产保全保险费发票,证明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5000元;证据25、工商服务业统一收款收据复印件,证明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5980元。

三被告对原告提交的证据1-25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证据2-6、8-12、23-25的证明事项有异议,对证据13-22的合法性及证明事项有异议。经审查,本院对原告提交的证据1-25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被告青岛简易付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证据1、青市监处(2020)030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份,证明青岛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被告青岛简易付组织人员为4家“大众点评平台”店铺进行虚假好评,收取费用18740元。青岛简易付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最终市场监督局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证据2、《合作协议》四份及商家“妍和”相关图片,证明经青岛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的18740元的收费中有4980元是违法获利,其余部分为合法收入;证据3、相关不正当竞争纠纷判决书打印件;证据4、被告青岛简易付银行账户流水打印件,证明被告青岛简易付成立以来没有与被告刘瑞荣、李峻宇有频繁的账户资金往来,被告刘瑞荣、李峻宇共同承担责任没有法律依据;证据5、被告青岛简易付在支付宝平台的数据截图,证明被告青岛简易付是支付宝的官方服务商,在支付宝平台的服务商家有9731家,不涉及刷单炒信行为。

原告对被告青岛简易付提交的证据1-5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证据3-5的证明事项有异议。被告刘瑞荣、李峻宇对被告青岛简易付提交的证据1-5的真实性无异议。经审查,本院对被告青岛简易付提交的证据1-5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被告刘瑞荣未提交证据。

被告李峻宇向本院提交以下证据:证据1、劳动合同,证明被告李峻宇2023年11月1日入职青岛简易付,任职销售岗位,劳动合同期限自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被告李峻宇不是青岛简易付实际控制人;证据2、终止劳动合同报告书一份,证明被告李峻宇已于2023年11月30日从青岛简易付离职,不再是该公司员工;证据3、被告李峻宇的社保缴纳明细打印件、离职申报表格。

原告对被告李峻宇提交的证据1-3的真实性无异议,但对证明事项有异议。被告刘瑞荣对被告李峻宇提交的证据1-3的真实性无异议。经审查,本院对被告李峻宇提交的证据1-3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原告上海汉涛成立于2003年9月23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为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商务信息咨询服务、利用自媒体发布广告、增值电信业务、电子商务等。大众点评网“dianping.com”的主办单位为原告上海汉涛。

原告上海汉涛制定的《大众点评用户服务条款》规定:大众点评,是指上海汉涛运营的美团旗下的生活服务信息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大众点评网、大众点评客户端、大众点评小程序等形式的互联网平台。大众点评运用自己的平台系统,通过互联网等方式为用户提供商户信息、点评信息、消费信息、优惠信息、电子刊物、团购等网络服务。用户发布信息时,应确保该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大众点评提倡用户贡献高质量体验点评。用户需维护点评的客观性,不得利用大众点评用户身份进行违反诚信的任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1)炒作并向商户收取费用或获取利益;(2)为获得利益或好处,参与组织撰写及发布虚假点评……(5)进行其他影响点评客观、干扰扰乱大众点评正常秩序的违规行为等。

被告青岛简易付成立于2023年5月24日,注册资本10万元,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被告刘瑞荣系其法定代表人及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为100%。被告青岛简易付的经营范围:网络信息技术服务、技术推广、网络工程、网页设计、依据《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准的项目从事增值电信经营活动、信息技术服务与开发、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等。

(2020)沪浦证经字第1682号公证书载明,原告委托代理人薛晶于2023年9月17日向上海市浦东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原告委托代理人在公证员与公证人员的监督下,于2023年9月17日打开其“苹果”手机进行了以下操作:1.登录微信,进入铁鱼霸王餐小程序,浏览相关内容,显示“铁鱼霸王餐”的开发者为被告青岛简易付,小程序“铁鱼霸王餐”内发布相关体验套餐,显示“购买后添加客服微信获取流程,体验反馈后全额退款”等内容。2.搜索“铁鱼小霸王”,进入“铁鱼小霸王”,查看了“铁鱼小霸王”相关信息,浏览了与“铁鱼小霸王”的聊天记录。3.搜索“荼靡”,进入“荼靡”,查看了“荼靡”的相关信息,浏览了与“荼靡”之间的聊天记录。“荼靡”在聊天记录中发送的“点评线上运营方案”显示“为提高点评线上品牌曝光及为门店拓客引流,现推出以下方案:季度优惠套餐价格为5980元,包括技师点赞200次、v3-v8上门好评(季度好评)、人工店铺收藏(共新增1000收藏)、点评美团人工访客6000、门店浏览量18000,门店预约200等内容”。“荼靡”在聊天记录中发送“对是的,会员到店后点评数据更真实,因为需要上传照片,描述服务内容,咱们同行都是这样操作”“结束服务后直接线下返”“套餐就是直接走点评购买就ok了呀,这样增加咱们门店的销量,有助于上销量榜”等内容。在原告工作人员问“能保证都是5星好评吗”,“荼靡”在聊天记录中发送“对啊”“这是服务基础”。“荼靡”在聊天记录中发送的广告服务合同中显示被告青岛简易付的相关信息。“荼靡”在聊天记录中发送的公司简介显示青岛简易付“旗下有两条业务线:刷脸支付与第三方平台代运营服务(平台含:大众点评、美团、小红书、饿了么、口碑、抖音),真正帮助到不同规模的生活服务商家搭建自己的客户管理体系,打造商家自己的私域流量”“2023年成立烟台分公司”“2023年成立威海分公司”“第三方平台代运营与刷脸支付成为主业务,致力于帮助商家流量变现”“目前直营公司遍布青岛、济南、烟台、威海等城市”“被告青岛简易付拥有专业的代运营团队……公司拥有50多名经验丰富的专业点评代运营团队和20多名对接商家沟通的客服团队”“一家景区餐饮,一家热门商圈餐饮快速拉人,做到各类榜单前两名”。“荼靡”在聊天记录中发送的广告服务合同显示“乙方:青岛简易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李峻宇……产品名称为广告平台,推广套餐5980元……付款方式:李峻宇 光大银行……”等内容,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显示了套餐项目等信息。“荼靡”在聊天记录中发送“简易付的法人不参与具体经营,李峻宇是我们的总经理,铁鱼也是我们注册商标的公司……”“我们现在合作全国7000多家商户吧”等内容。4.查看了“荼靡”在聊天记录中推送的企业微信“姜欣妍”的相关信息,里面显示青岛简易付的相关主体信息。搜索“雪里奈美甲美睫”,进入“雪里奈美甲美睫(点评)(4)”微信群,查看了“姜欣妍”“点评达人”相关信息,浏览了“雪里奈美甲美睫(点评)(4)”群内的聊天记录,“姜欣妍”在“雪里奈美甲美睫(点评)(4)”群内发送“合作项目:季度好评+收藏1000次+技师点赞200+预约200+访客6000 合作金额:5980元……”等信息。被告青岛简易付在庭审中认可“铁鱼小霸王”微信小程序系其所开发,该公证书中的相关微信号系其工作人员的微信号,在跟“雪里奈”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中涉及该公证书所说的点评线上服务内容。

(2020)沪浦证经字第1688号公证书载明,原告委托代理人薛晶于2023年9月17日向上海市浦东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原告委托代理人在公证员与公证人员的监督下,于2023年9月17日打开其“华为”手机登录微信,进行了搜索、查看、浏览相关信息的操作。微信号“带队莉莉”在微信中邀请原告工作人员加入“铁鱼霸王餐11”微信群,“带队莉莉”在微信聊天中发送“首先你要加上客服,客服发活动,你就带着日期和级别报名……不管怎样,大家看见活动,如果时间和地点合适,大家就报名就行……”等信息。原告工作人员进入“铁鱼霸王餐11”微信群,该群有500人,浏览了群内相关任务信息,“带队5苏苏 作业听我安排”在群内发送“市南 极地海洋附近 撸猫咖啡 单人/双人 双人体验交两篇作业 v5-v8 周一休息 每天11点-16点可体验 携日期群里报名”等信息。“5_厚20200331009”小群内共有6人,群公告显示“合作店铺:厚道海鲜城 地址:台东五路与丹阳路路口 体验内容:海鲜大咖 团券:188元海鲜大咖双人餐或者购买10元代金券6/7/8张都可……其他需求:4-6张 好评频率一天一条 两条优质 穿插一条非优质,都打全五星”。“4_妍20191204001”群公告显示“体验门店:妍和日式小颜徒手整骨研究院 体验地址:东海东路88号银座领海公馆……等级限制:v5-v8……返款方式:现场返支付宝 点评内容需求:关键词 必须要提及整骨:日式整骨、小颜整骨、店里办卡也很合适、专业日式美容院线、青岛第一家日式整骨院、种草整骨、面部整骨、真的不疼、有效……写完点评加上这个话题 因为现在大众点评有个专门的‘爱美板块’……交作业注意事项:体验完毕在群里说一下,客服安排交作业时间,不得擅自交作业……用另一个手机拍照点评作业内容发群里,不要截图发”。原告在庭审中称该证据证明了被告青岛简易付组织虚假交易活动的内容和过程。被告青岛简易付称“铁鱼霸王餐11”群中的相关工作人员并不都是被告青岛简易付的工作人员,认可该公证书中的“客服小赵”“带队莉莉”“带队4咕咕”“带队5苏苏 作业听我安排”是被告青岛简易付工作人员的微信号。

(2020)沪浦证经字第1689号公证书载明,原告委托代理人薛晶于2023年9月17日向上海市浦东公证处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原告委托代理人在公证员与公证人员的监督下,于2023年9月17日打开其“苹果”手机登录微信,进行了搜索、查看、浏览相关信息的操作。原告在庭审中称该证据证明了原告工作人员参加了被告组织的相关刷单活动。

2023年1月20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青市监处(2020)030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2023年9月29日,接到举报投诉青岛简易付组织在大众点评网和美团网上“刷单”“刷好评”牟利。为查清事实,该局于2023年10月20日立案……经查实,当事人组织人员为4家“大众点评平台”店铺进行虚假交易、虚假好评,收取费用18740元。构成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进行虚假好评,帮助4家“大众点评平台”店铺商家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违法事实,认定被告青岛简易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另查明,被告青岛简易付在上海、成都等城市组建霸王餐活动群,并发布相关活动和任务,其中,自2023年9月9日至2023年2月4日,被告青岛简易付在“柚子探店 成都1群”等多个微信群中发布相关任务。

被告李峻宇于2023年11月1日入职被告青岛简易付,从事销售岗位,2023年11月30日离职。被告李峻宇在被告青岛简易付任职期间,曾用其光大银行账户收取相关服务费用,被告青岛简易付在庭审中认可被告李峻宇在收到相关款项后交给被告青岛简易付。

原告为本案诉讼支付了律师费等费用。

本院认为,本案的焦点问题在于:一、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上海汉涛的不正当竞争;二、如果构成不正当竞争,被告应当承担何种民事责任。

关于争议焦点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本案中,被告青岛简易付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刷手刷单炒信,提供针对“大众点评”平台的店铺点赞、上门好评、人工店铺收藏、增加店铺访客量和浏览量等有偿服务,进行虚假交易、好评、炒作信用,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违背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及商业道德,被告青岛简易付的上述行为造成了“大众点评”平台上的相关数据不真实,影响了原告的信用评价体系,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关于被告青岛简易付提出的原告与被告并不存在竞争关系的抗辩,本院认为,虽然原告与被告青岛简易付在具体业务范围上存在一定差异,但两者均为互联网领域的经营者,存在竞争关系,故对被告青岛简易付的该抗辩,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争议焦点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鉴于原告因被侵权遭受的实际损失和被告青岛简易付因侵权而获得的利益的具体数额均无足够的证据证明,本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时间、侵权规模、侵权所造成的影响、侵权人的主观过错、原告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青岛简易付向原告上海汉涛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0万元。

关于被告刘瑞荣在本案中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被告刘瑞荣是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青岛简易付的唯一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刘瑞荣有义务证明被告青岛简易付的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本案中,被告向本院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故本案被告刘瑞荣应对被告青岛简易付因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承担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关于被告李峻宇在本案中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本院认为,被告李峻宇系被告青岛简易付员工,虽然被告李峻宇的银行账户收取过相关费用,但被告青岛简易付认可收到了相关款项,在原告亦未提交证据证明李峻宇的行为系其个人行为的情况下,被告李峻宇的收款行为系职务行为,不应承担共同侵权责任,故原告对被告李峻宇的相关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关于原告主张三被告在大众点评app显著位置发布道歉声明、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本院认为,原告并未举证证明被告的行为对其商誉造成影响,因此该项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关于原告在庭审中称三被告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主张,本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法释〔2021〕4号)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时,应当分别依照相关法律,以原告实际损失数额、被告违法所得数额或者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作为计算基数。该基数不包括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其计算基数的情况下,本院对原告该主张不予支持。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八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青岛简易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被告青岛简易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0万元;

三、被告刘瑞荣对上述判决第二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原告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21996元,被告青岛简易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刘瑞荣负担24804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青岛简易付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刘瑞荣负担。被告负担部分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刘 圣 林

人民陪审员 张 君

人民陪审员 王 菊

二〇二一年六月三日

法 官 助 理 王 冠 宇

书 记 员 殷 圣 芳

【第2篇】假营业执照能上糯米吗

近日,来自易观智库的数据表明,我国2023年的外卖市场规模达到457.8亿人名币。同时,在第三方餐饮o2o外卖订单份额中,第一名的美团占到了35.8%的比重,第二名的饿了么为34.2%,第三名的百度外卖为12.6%。除了这三家外,阿里巴巴旗下的口碑外卖以及到家美食会等市场份额都在10%以下。

2023年,美团、大众点评、饿了么以及百度糯米等通过烧钱补贴,推动着我国网络订餐市场的不断增长。在外卖平台的高速扩张中,不少餐饮企业使用冒牌证件、虚假地址就能够入驻到外卖平台上,这不仅影响到美团、饿了么等外卖平台的服务质量,更关系到广大用户的生命健康。

“3·15”已过,但留给饿了么乃至整个外卖行业及监管部门的风波远未停止。今年3月30日,新京报记者借用商家的名义与美团网的客服进行联系,对方表示只会审核商家的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而这很可能造成部分侵权餐厅可以通过伪造正规地址、盗用门店照片,达到以假乱真的地步。

新京报记者经调查发现,美团网的服务费一般在3%-3.5%。用户在美团上下单外卖后,不管是通过微信支付还是支付宝,消费金额都会打入到美团账户。然后,美团网根据实际消费的数据与商户进行核算,在扣除服务费后向商户返利。

这也就意味着,入驻美团的山寨商家每售出一笔金额,美团网都能获得提成。所以,正是这种追求销售规模的利益绑定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美团网等平台放松对商家的审核,从而导致假店不断滋生,甚至不去思考“黑作坊”对于用户生命健康带来的潜在风险。

2023年以来,外卖平台的烧钱补贴仍然没有终结。虽然百度外卖、美团外卖、饿了么组成了外卖o2o的第一方阵,但是仍存在不少虎视眈眈的中小平台。通过外卖补贴,一方面是为了吸引更多的消费者来点外卖,而这种补贴也会带来b端的繁荣,也即希望更多的优质商家进驻到外卖平台中。通过更全、更多的外卖品种,从而在市场竞争中赢得先机。

不过,吸引商家不等于放开对造假餐厅的审核。以电商举例,淘宝对于商家的审核肯定没有天猫严格,二者的商品品质在消费者心中自然不一样。对于开放第三方平台的京东,在笔者看来可能会影响到京东自营的品牌信誉。总而言之,不管是百度外卖、美团外卖,还是饿了么、阿里口碑,优质的外卖商家如同优质的今日,通过严格的审核,才能保证持续输出优质的外卖美食。

文/yy胡

【第3篇】杭州办假营业执照

网红主播辛巴发长文控诉爆料刘畊宏卖假货,“糖水燕窝”事件再次登上风口浪尖,对刘畊宏夫妇的公众形象势必会产生影响。

8月31日,根据第三方数据平台显示,糖水燕窝事件的涉事品牌方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新增一则限制消费令,申请执行人为沭阳和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沭阳和翊的法定代表人为计梦瑶,而她又是广州辛选控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处罚信息获悉,燕窝品牌公司因向辛选旗下公司提供虚假宣传内容,且涉案产品标签存在瑕疵,被罚200万并吊销营业执照。

与此同时,针对愈演愈烈地的舆情,刘畊宏有了回应,承认之前确实卖过有质量问题的燕窝。

他表示找到了两年前合作的mcn公司的合作细则,找出了之前的数据和证明,也让大家知道当时处理的态度和方式。同时对于之前选品不严谨,导致信任的消费者受到损害表示抱歉,未来将会更加严格把关。

之后刘畊宏的经纪公司,天赋星球文化传媒也发文,对此事有了更详细的解释。

首先,公司辟谣澄清刘畊宏夫妇没有在辛巴讨伐的平台卖过该品牌的燕窝产品。他是与杭州的一家直播公司合作的淘宝电商直播。不过目前仍不能确认当时直播的燕窝品牌与其他平台直播发生问题的燕窝是否为同批次商品。

在事件发出后,刘畊宏夫妇已要求并督促合作公司妥善处理上述事件,并对消费者进行依法退赔。因为信息保护的原因,未能获取消费者的联系方式,之前买过该商品的用户可以退赔,刘畊宏经纪公司将会承担所有费用。

此外第三方合作公司也发文回应了此事,表示当初其他平台闹出燕窝纠纷事件后,一周内已经退款25单,最新赔付行为发生日期为2023年4月6日。因为信息保护机制的原因,赔付一直在延续,会一直无限期代为赔付。

在燕窝被曝出问题之初,辛选团队便进行了积极的赔付工作。

而这次辛巴之所以实名举报刘畊宏,是因为他在某平台直播时直播间被封了,于是一气之下便爆料了不少料,其中便有假燕窝事件。此外辛巴还质问该平台为什么封锁销售记录和内容。

值得一提的是,这款有问题的燕窝,不仅辛巴和刘畊宏夫妇推广过,而且朱丹、叶一茜、瑜大公子,李响、王耀庆等主播都曾推广过。

明星艺人下场做直播带货,本就是一次降维打击,莫为了利益而毁了人设。

【第4篇】怎么查询营业执照真假

2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药监局等部委(局)召开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和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执法行动部署会议。会议强调,要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的行为。严肃查处未按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擅自生产销售的行为;严肃查处以普通、工业用防尘口罩冒充医疗用口罩,重新包装销售过期失效口罩的行为。

那么,作为消费者,在购买口罩时我们如何判断真假呢?

第一招 看渠道

线上购买建议选择各品牌官网及其在第三方购物平台的官方店铺。

线下购买建议前往正规药店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查看其是否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和《营业执照》等合法资质,在购买时一定要索取购物发票。正式发票是购买凭证,一些非法销售往往没有正式票据。

需要注意的是,医用口罩在我国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因此,企业需在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后才具备销售医用口罩的资格,也就是说,绝大多数的微商、小商铺不具备销售资质,这些购物途径风险较大。

第二招 靠感观

就各地通报假冒伪劣口罩案例来看,3m生产的 n95/kn95口罩成为假冒重灾区,如何通过外观来鉴别真假呢?

1.包装盒

3m包装盒上会有激光防伪标签,在斜视的情况下防伪标签会变色,即黑色会与红色融为一种颜色,而假冒口罩则不具备变色的防伪功能。

2.包装袋

正规3m口罩包装袋上文字为深灰色,有一定透明度,而假冒产品上的文字颜色更深,没有透明度。

3.闻气味

正规产品没有明显异味,仅有淡淡的活性炭香味。

4.看印刷

3m口罩上的文字是由激光蚀刻而成,打印痕迹为由左上至右下45度角,而假冒口罩则是油墨印刷,会有圆点痕迹。

5.看标签

非国产口罩,只要通过正规途径进入国内的,一定有la劳安认证,国产口罩,不管是国内用还是用于出口,一定要有qs标签和la认证。

第三招 查官网

要想判断口罩真假,还有一个绝招就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的查询功能。凡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口罩,其相关信息均可在国家药监局官网查到。

通常,正规医用口罩的外包装上都会印有注册证编号信息。国产口罩其样式为a械注准20xx2xxxxxx。a是国或者各个省份的简称,如浙、粤,表示其审批部门。数字的前四位是注册年份,第五位2表示二类医疗器,第六七位数字表示分类号,最后四位为编流水号。如为进口口罩,其注册编号开头则为a械注进。如果外包装上的注册证编号不符合这个规律,那很可能是假冒产品。

下面,就为大家介绍如何在国家药监局官网通过注册证编号查询口罩真伪。

第一步

登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网址http://www.nmpa.gov.cn/ws04/cl2042/),点击导航栏医疗器械后,根据口罩国产或进口选择相应数据库。

第二步

在高级查询注册证编号处填写所购买口罩的注册证编号点击“查询”,则会出现检索结果,点击检索结果可查看该产品的注册信息,这些信息需与口罩包装印刷的相关内容一致。如果该注册证编号查询不到,或查询结果与口罩包装所印信息不一致,这样的口罩假冒风险较高。

对于3m n95/kn95口罩,可扫描使用说明上的防伪二维码,进入相关公众号进行真伪查询。具体步骤如下图所示。

如果发现假冒口罩,可拨打12315热线举报。

本文整理自经济日报、中国市场监管报、北京日报

【第5篇】营业执照怎么查询真假

姐为了给大家选好的护肤品也是操碎了心,关键是姐给大家选,不如大家自己会选,现在就把如何选择一款让人安心的护肤品的方法教给大家,毕竟“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跟上,往下看

首先我们看到一个护肤品的外包装,先看厂家,为什么不先看成分!很多成分党都再三提出看成分,根据成分挑选合格合适的化妆品,没错,但是一切成分的基础是要有一个合格的生产厂家来出品,有的亲肯定要说:厂家的鉴别是化妆品公司的事,那我能不能说:脸是不是你自己的脸?如果化妆品公司能够把控好一切,为什么还会出现那么多伤害你脸的东东,为什么我们买一款护肤品还要练就一副火眼金睛。一切都靠自己吧!

怎么看生产厂家是否合格,有通道,往下看:

首先搜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这个网站是国家的官网,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输入化妆品的生产企业名称,来查企业是否靠谱。

我们用北京协和精心护肤品为例子来看一下:

北京协和精心护肤品号称是北京协和医院研制,协和医院下属全资子公司生产。

现在挂羊头卖狗肉的事情太多,不靠谱的公司为了销售什么牛皮都敢吹,不管粘不粘边都往自己脸上贴金。这个精心护肤品是不是也是这样呢?

手头有一款精心卸妆油,背后的生产企业显示:北京协和精心化学制品有限公司

我们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一下,显示如下:

显示公司是1992年成立,我们可以继续点击公司名称看看里面具体是什么情况。

法人独资,什么意思呢?

一般公司按出资可以分为独资和合资股份,很好理解独资就是一个出资方,法人独资又是什么意思呢?一般公司设立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单位实体,个人就叫自然人,单位实体就是法人。

这里的法人独资就是一个单位实体作为单一的出资方来创办了这个公司,现在咱们要接着往下扒,

他的独资法人股东是北京协和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到这里除了名字上有协和字样,还没有看到北京协和医院(要知道协和两个字是没有专利独享,是谁都可以用的),

接着往下扒,北京协和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又是法人独资,这时候重点浮出来了

北京协和医院,股东,

现在可以确信协和精细是北京协和医院“嫡亲的宝宝”了。

我们在来看北京协和精细的官网:http://www.xiehejx.com/

对于精心护肤品的来源有了详细的阐述:

她们是来源于北京协和医院皮肤科,早在70年代协和皮肤科的开创者李洪炯教授和药剂科陈兰英教授经过多次实验和工艺改进,把二甲基硅油制成硅霜类制剂。

现在的很多护肤里已经普遍使用了硅油,源头就在这里。

ok,协和精心的护肤品由北京协和医院研制,确认无误。

看了厂家,护肤品还有一个必看的标识:生产许可证编号

依旧国家管理机构的官网上来查:

这次我们要登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化妆品查询

依旧以协和精心的产品为例子,打开网站后-点击“化妆品”--找到国家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点击

输入产品名字,ok显示出来,再点击进去,

显示出来生产许可证编号,和化妆品外包装上的应该是一致的。

经过这两步,基本可以确认一个护肤品是不是可靠,起码是得到了国家监督机构的监督,

有了这两步,我们才能查证厂家,厂家可靠,才值得去仔细看看化妆品的成分。

第三步:选购护肤品的平台,一般淘宝京东旗舰店的东西是可靠的,实体专卖店的也相对可靠,现在的微信小程序的也是可靠的,为什么这样说,关键在审核,微信小程序对于商家的审核还是很严格的,相关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格证书,产品的备案证书都要齐全才可以上线化妆品的小程序开始销售。这个问题,姐会开新篇细细给大家讲。

第四步:了解自己,知道自己的肤质,才能更好的选购到适合自己的护肤品,有句话:“她之蜜糖,你之毒药”,一定不要跟风,适合闺蜜的不一定适合你。好了,成分党们来吧,具体讲讲这个问题,姐也会开新篇详细给大家讲。

好吧,今天就到这里了,通过查证厂家来给自己选择安全护肤品,大家有没有学会呢。

跟姐走,用放心的护肤品。

【第6篇】花呗假营业执照

最近在家很闲,想在网上兼职赚钱。但是我却遇上配音兼职高端局,差点被骗,损失数千元!我甚至怀疑对方多少是有点心理学知识在身上的。了解套路才能学会反套路,我来详细分享一波经验,以免更多人被骗。

1.上课流程

先来大致拆解一下这个兼职套路:首先,助教把你拉入直播课程,时长一个半小时左右。主讲老师激情澎湃地讲课,分享一些配音基础干货,不懂的小白会大受震撼。他甚至现场来了一段配音秀。但老师嘴型对不上。当时觉得可能是网卡的原因,现在想想或许是在作假。

其次,老师会强调这个行业前景广阔,用聊天截图展示之前学员上完课后的变化,他们现在兼职很赚钱(画饼)。如宝妈或者学生党,每天工作几小时,轻轻松松月入过万。

最后,到课程快结束的时候,老师便切回正题:卖课。常用手段是降价➕限额➕分期。原价9999,现在只要6666,仅限8个名额,赶紧添加助教老师微信,领取报名资格!不仅如此,今天只需预付200,剩下学费分期付款,边学边还!期间互动区有人提出学费太贵,老师开始给人洗脑,谈理想、谈付出、谈回报。

2.卖课行动

另一边,助教老师会疯狂私发你消息,提醒仅剩两个名额,速速报名。当我提出需要再考虑一下之时,他的态度很好:“好的哈”、“看下不”、“行呀”……然后步步为营,为了消除我的顾虑,他采取的策略有:发公司营业执照;主动要求验证国家反诈中心app;发公司环境视频;提出可以直接视频或者语音……公司好像很正规。最后使出绝招:如果预付困难的话,50预定方便吗?然后我便付款了。

但就在我头脑发热,准备将个人身份信息发给对方的时候,他要求我去办理助学分期,如花呗和京东白条。突然觉得事情不太对劲。于是我开始去其他平台搜寻这个公司的信息。冷静下来,拓宽信息渠道才能打破信息闭塞。果不其然,我在某平台上就找到一个质疑该公司的帖子,底下很多人也在分享看法,认为这个公司不可信。

最后我委婉地表达不想报名,申请退款。他便说学5天就能让我接单赚钱。哪有这么速成的配音课程呢? 我提出自己能力有限,短时间内学不好,对方直接说:“是觉得老师带不好你吗?”这招对我没用。可能是察觉到我的决心,他的语气开始不耐烦,催促我不要磨唧,我说好,直接把钱退给我。最后退款按原路返回。

3.经验总结

我虽然没有财产损失,却看到其他人的类似被骗经历。有人分享自己预付金甚至降低到10块钱,一心动就直接付款;有人交预付金之后不想继续报名,钱却没退回来;有人签完合同反悔却被要求交20%违约金;还有学生贷款报名,课没上到,老师无法联系,自己每个月却还要还贷款;甚至还有一个高中生,被骗了几千块钱现在都不敢和她爸妈讲……那些诈骗公司的套路相似,而且骗的多数是涉世未深的学生。

因此分享我这次经历,希望不要有更多人被骗。不得不感慨,骗子手段越来越高明,尤其是最新流行以知识付费名义,要求交学费的兼职。

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急于求成。后面我稍微了解一下这个行业,才知道很多优秀的配音员需要练习好多年;行业也有正规专业的配音公司,接单没想象中那么容易。

要是配音真那么容易又赚钱,那些骗子为什么不找自己亲戚呢? 如果真正热爱配音或者其他,可以去网上找其他免费资源认真学习,不香吗?保护好个人信息和财产,如果兼职让你先交钱甚至分期的,赶紧跑!希望大家不要被骗!!评论区说说你有哪些防被骗小知识,大家一起避个雷吧。

【第7篇】办假营业执照什么罪

马上到年底,是很多公司财务结算的日期,不少业务员都在抓紧时间冲业绩,不过冲业绩不能靠弄虚作假。近日,南京站派出所抓获一私刻印章的业务员,他为了年底冲业绩,竟然私刻了客户公司印章伪造报表,最终被行政拘留。

11月14日中午,南京站派出所民警在安检时发现,旅客徐某行李中夹带一枚不明印章。

民警经过查看,发现是一枚大型医药公司印章,徐某又提供不出该医药公司的授权书和营业执照。警方对徐某进行询问,徐某当即承认自己为了使用方便,私刻了该大型医药公司印章。

经过民警核实,徐某的真实身份是另一企业的业务员。

“当时就是为了公司完成任务,就是随便刻个章,盖一下就算了。”徐某承认,该印章是在网上购买。随后,民警将徐某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因为徐某跟该医药公司有合作关系,双方谈了几轮后都没有签订合同,他为了自己年底冲业绩,就私刻了该大型医药公司的企业印章。

最终,徐某被行政拘留3日。警方提醒,购买、使用假证件、印章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大家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使用假印章、假证件。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元国璋、徐授科 编辑/孙樱)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第8篇】假的营业执照能上美团

福州的沈女士上个月盘下了一家烧烤店,上一个老板把所有的设备工具都留给了她,然而接手过来没几天就有部门频繁来店里检查了,到了8月6号她甚至收到了安全生产部门发的通知,要他们限期搬离,这下沈女士坐不住了。

查看店铺后立马盘下 第二天就营业

福州的沈女士称,

她在网上看到了这家店铺的转让广告,

转让费需两万五千元,

前老板还留下了所有的设备、配方。

沈女士觉得挺便宜的,

于是就接手了这间店铺,

在7月1号就开始营业了。

谁知营业没几天,

社区居委会就找上了门。

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表示接到了

投诉说这家店有占道经营、油烟扰民等问题,

沈女士得知后就进行了整改。

多个部门接到关于该店铺的投诉

可没过多久,

城管部门、安全生产部门也来了,

并贴出了“限期搬离通知书”,

理由是该店面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沈女士:

城管那天说收到有人举报我们非法占道,这原先是老板用水泥砌的,我们确实敲不掉,我们就想等过两天城管来了帮我们敲掉,然后我们自己搬进去。但是时间还没等到,就等到这一张通知书。

房东:转让前店铺就已被投诉

沈女士表示他从房东处了解到,

在她还未接手前该店铺就被投诉过。

沈女士说,如果自己知道

店面有问题是绝对不会接手的,

是前店主付某刻意隐瞒了这一情况。

如今店铺已经不能经营了,

于是她就找付某协商要求其退还部分转让费。

打了转让费后 才签署相关协议

沈女士:

然后老板直接就来了一句退钱是不大可能的,当时没有签转让协议之类的,就直接把钱就转给他了。这个协议是在7月9号,在居委会过来之后签的。

在这份转让协议里写到:转让是双方自愿,后续所有事情均与付某无关。

然而事后沈女士仔细回想后才发现,

这家店面的许多材料都存在问题。

就连店铺的营业执照和

卫生许可证都是另一家店的

沈女士:

这份营业执照是从美团跟饿了么里面截图下来的,他办的是小吃店是潘宅村60号,这边也不是60号。食品经营许可证是2023年3月份办的,但是他真正开店的时间是2023年。这个我们之前也都没有发现。

沈女士觉得很委屈,

她也知道自己盘店铺时不够谨慎,

但她认为前店主

也应该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

律师:未全部告知情况 可能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那么沈女士的诉求合理吗?

为此记者咨询了法律人士。

律师表示,目前只要能够确定

在沈女士接手前这家店面就有被投诉过,

沈女士就可以在合理范围内

要求适当损失赔偿。

于是记者和沈女士一起前往了

店铺所属的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

盘屿社区居民委员会。

社区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是

接到上级部门派发的投诉件之后进行处理,

至于7月1号之前这家店是否有被投诉过,

还需要前往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政府询问。

店铺转让之前确实有被投诉过

记者随后来到了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政府,

盖山镇综治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

这家店面在6月份确实被投诉过,

并且多个部门都前往现场进行整治。

目前,沈女士的店铺开不了了,

她还在和前店主付某进行协商,

律师也建议沈女士可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权。

【第9篇】营业执照能造假吗

‘’依法不能认定为作’伪证’!‘’

依我之见:一方当事人在法庭上说谎,即虚假‘’当事人陈述‘’,无论刑事或民事均不能叫‘’伪证‘’。

为什么当事人在法庭上虚假陈述不能认定为作‘’伪证‘’呢?

因为言词证据中的‘’证‘’,即是‘’证人证言‘’主要指的是非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而是指了解案件情节的‘’第三人作出的证言‘’,提问者所述的‘’伪证‘’法律上指的是证人(第三人)在诉讼活动中故意作提供虚假的言词证据。

因此,作为证据种类的划分当事人在法庭的陈述,即根据我国诉讼法之规定‘’当事人陈述‘’己经是一种独立的证据而不能与第三人的‘’证人证言‘’混为一谈,即使经法庭调查是假话也只能叫当事人虚假陈述,也不能错误的认定为作‘’伪证‘’。不然,也就混淆了‘’当事人陈述‘’与‘’证人证言‘’作为参与诉讼的主体身份的不同,其提供的言词证据的证据效力的本质区别;

同时,当事人的虚假言词陈述与证人作伪证在法律责任上也有根本区别,比如在刑事公诉案件诉讼中,刑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不愿如实供述,而不能指控被告人犯伪证罪,也更不能为此强迫被告人供述,不然以被伪证罪为由强迫被告人陈述之行为也就严重违反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得强迫被告人自证其罪‘’的诉讼原则,而为刑讯逼供的违法行为提供借口,所以,当事人虚假陈述不能被指控构成所谓的‘’伪证‘’,否则,将当事人在法庭上虚假陈述认定为作‘’伪证‘’是违法的丶在法理上也是荒谬的。

来源:讲法哒公众号

【第10篇】营业执照怎么知道真假

现在企业会办理很多证书,其中iso认证证书是办理最多的。比如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这些证书会用于公司宣传、增加背书,或者是用于投标加分。当企业要办理iso认证时,市场上众多的认证机构,也是需要细心甄别,判断真假的。

如何判断一家机构是否有认证资质呢?办法其实很简单。国内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是认监委批准授权的。企业能够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认证批准书,再通过认监委官网的从业机构查询,就能判断该机构的真实性。

当验证了机构的真实性后,我们就可以判定对方是可以合作的吗?这里还有一个地方值得注意,很多机构的资质网上都可以查询到,会存在冒用的情况。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去机构办公场所上门考察,或者通过视频等方式进行判断。在支付认证费用时,也可以要求对公转款。从多方面检验机构的真实性。

如果企业已经拿到了证书,也会存在证书是否真实有效的问题。iso认证证书是否有效,同样在认监委官网可以查询。百度认监委,打开官网首页,通过认证结果查询,输入企业名称或证书注册号,正规机构出具的证书,会显示绿色有效的标签。

【第11篇】饿了么用假的营业执照

炣燃科技5月24日讯(杨洋)从淘宝购买假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竟能通过饿了么与美团外卖的审查,直到被抓,两人非法获利达数十万元。

日前,经营“炒面串串火锅鸡米饭”(线上注册店铺名)的邰燕先和经营“金陵道地小吃店”邰燕锋均被判刑。

经统计,自2023年10月份起至2023年2月,邰燕先在“饿了么”和“美团”外卖平台经营额分别为33477.71元和32538.19元,邰燕锋在“饿了么”和“美团”外卖平台经营额分别为40782.2元和36354.54元。

据悉,邰燕先经营的“炒面串串火锅鸡米饭”(线上注册店铺名)与邰燕锋经营的“金陵道地小吃店”(线上注册店铺名)均只办理了《营业执照》。

2023年9月底,为了赶上十一黄金周外卖高峰期,邰燕锋找到邰燕先,让其帮忙搞张假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线“饿了么外卖”和“美团外卖”平台做外卖,增加店铺营业额。

邰燕先就从淘宝某店铺花90元购买一张假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发给邰燕锋。2023年10月12日,邰燕先又从某店铺以7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张假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用于自己店铺上线“饿了么外卖”和“美团外卖”。随后,二被告人利用假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注册了“饿了么”及“美团”平台外卖。

被抓后的2023年3月3日与2023年2023年1月19日,两人先后取保候审。随后,全椒县人民检察院以全检刑诉〔2021〕4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邰燕先、邰燕锋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23年4月6日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法院随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两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

最终,被告人邰燕先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被告人邰燕锋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

《炣燃科技》发现,对于买“假证”注册饿了么或美团等平台,近年来早已屡见不鲜。

3月31日,合肥市新站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磨店市场监管所约谈“饿了么”网络平台,面对面沟通外卖平台乱象治理事宜,协商建立政企联合治理机制。

约谈中,该执法人员进一步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所负责任和义务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实际,将检查发现的网络销售经营户存在无证经营,持假证挂网,场所卫生状况不良,未在登记地址经营等乱象向平台通报,现场出示不合格经营户名单及相关图片等佐证材料。

监管部门要求平台一个月内对辖区内外卖经营单位全面自查清理,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一周内完成名单上不符合要求经营户的下线操作,按要求整改后,方可上线销售。

事实上,不仅《食品经营许可证》可以通过平台审核,连假的《健康证》都可以通过审查,甚至连“肺结核”等传染病都可以通过购买假证,注册外卖员。

据中国网报道,成都市一家专业为外卖平台招募送餐员的招聘点工作人员表示,应聘人员如果自己去疾控中心办理健康证,如果“有什么小毛病是通过不了的,比如你有结核病、肝炎,是通过不了的”,而只需要给他们交150元,不需要体检,1天时间就可以为应聘人员“造”出健康证,“兼职(送餐员)今天晚上就可以跑(送餐)了”。

经过记者实测,果然一天之内就收到了一张“四川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证检查合格证”,这张“健康证”所有信息及公章一应俱全,但在成都市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网上,无法查询到相应的信息。但就是这张在卫生部门官网上查询不到信息的“健康证”,顺利通过了饿了么平台的审核,暗访记者还分配到了取餐和送餐的任务。

关于此类情况,有关部门也已多次约谈平台,如在2023年3月,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日前约谈了美团点评、饿了么、到家美食会、美餐网、锦食送等5家网络订餐平台企业。

据悉,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针对网络订餐平台未充分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入网审核不严格导致无证、套证、假证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以及平台存在信息公示不规范、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网络食品经营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对平台及线下入网餐饮经营单位开展了专项治理整顿工作。

据当时的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共筛查出问题并整改入网餐饮经营单位3.5万户次,对违法事实清楚、问题严重的餐饮经营单位及网络订餐平台共立案查处2100余件。

【第12篇】营业执照可以做假的吗

2023年3月15日,国家商标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一则通告。通告宣布: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优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制度环境,切实服务商标申请人,简化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提交的手续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国家商标局对个体工商户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申报商品或服务范围是否在其核准经营范围内不再进行审查。

很多人将此通告解读为,国家商标局对商标申请中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再进行审查,实为谬误。笔者认为,在商标申请阶段,提供的主体身份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合法,否则将会涉嫌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而被予以无效宣告。

近期,笔者代理的一起商标无效宣告案件,给此种案件类型指引了新的方向。河南某纯银制品公司对张某强在第14类“珠宝首饰”类商品上申请注册的第11577081号“珍祥”商标提起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主张张某强在商标申请过程中提供的“郑州世贸商城饰品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为虚假营业执照,并通过律师调查提供了该注册证号下的一家名为“郑州世贸商城宝贝空间婴幼儿服饰商行”的工商查询信息原件。根据两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证号一致,记载内容除名称和经营范围不一致外,经营者姓名和经营地址完全一致。根据此事实,可以初步证明争议商标注册人将合法核准注册的营业执照修改字号名称和经营范围,从而获得核准注册。

商评委经过审理后认为,河南某纯银制品公司主张张某强在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时提供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系伪造,并提供了工商查询档案原件。商评委按照张某强申请争议商标时提交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字号名称“郑州世贸商城饰品行”未能查到相关工商登记信息,被申请人亦未提交上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并作出合理说明。故,商评委认为,张某强申请争议商标时所提交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系伪造,争议商标已构成《商标法》规定的以欺骗手段取得商标注册之情形。无效宣告理由成立,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此案的结论说明,商评委已经明确肯定,评审阶段对商标注册人的营业执照进行真实性审查。可是,问题又来了。既然注册商标如此,那么,通过初步审定的商标发现虚假营业执照的问题又该如何评价呢,不能等到拿到商标注册以后,再提起无效宣告吧,这样太机械和缺乏时效性。

实践当中,提起商标异议的法律依据规定在《商标法》第三十三条中,在商标公告期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侵犯驰名商标权益、代理人代表人特定关系人抢注、地理标志误导、商标相同近似、侵犯在先权和恶意抢注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禁用性条款、缺乏显著性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未有因营业执照虚假而被提起商标异议的规定,因而在商标异议阶段,仅以营业执照虚假提起的异议申请,大多因没有法律依据而被不予受理。

关于在异议阶段能否参照适用修改前《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后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15)高行(知)终字第359号行政判决书中认定: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该款明确规定适用对象是注册商标,规制“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等破坏注册秩序的行为,虽然本案被异议商标尚未予以核准注册,但是,依据商标法的立法本意,对于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注册商标的,不应予以核准注册是该条规定的应有之意。审查判断诉争商标是否属于该款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要考虑是否属于欺骗手段之外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上述认定,笔者认为,在商标异议和不予注册复审程序中,针对未注册商标的虚假营业执照问题,可以主张参照适用《商标法》第四十四条一款规定以虚假手段取得注册的理由主张权利。

至此,无论是商标申请注册阶段,还是后续异议、不予注册复审和无效宣告阶段,主体身份证明文件真实性是一项最为基本要求,商标局、商评委均予以严格审查。

裁定文书如下:

【第13篇】办理假营业执照的后果

行驶证是准予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法定证件,而身份证的重要性更不需赘言,是证明持有人身份的法定证件,不管是日常出行还是办理各种证件都离不开它。但是有人却在它们身上动起了歪脑筋,有的是为了“图方便”,有的是为了“涨资质”,更有的是为了“变年轻”……而他们的行为触犯法律,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图方便”伪造行驶证

3月24日,南大街派出所通过研判线索,将涉嫌伪造证件的嫌疑人尉某查获。经查,尉某与妻子各有一辆私家车,由于在所住的小区每户只允许一辆私家车进入小区,为图方便,该于2023年12月冒用同住小区一朋友的姓名,通过网上联系办理了自家车辆的一张假行驶证;同月,尉某因工作级别不够无法驾车辆进入单位厂区,又是为了图方便,该故伎重施冒用同事的姓名,办理一张假行驶证,伪造车辆行驶证共花费450元。目前,尉某因构成伪造证件违法行为被芝罘公安依法处以行政拘留9日的行政处罚。

·“涨资质”伪造行驶证

3月23日,南山路派出所分析研判相关线索,依法将涉嫌伪造机动车行驶证的嫌疑人柴某传唤到所进行审查。经查,2023年12月,柴某注册某平台司机,因平台要求机动车注册日期在十年以内,为了满足条件,该便通过网上“办理”了假的行驶证,将自己的机动车行驶证件注册日期从2023年11月9日改为2023年11月9日,花费100元。目前,柴某因构成伪造证件违法行为被芝罘公安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变年轻”伪造身份证

3月23日,黄务派出所接根据推送线索,在某小区将涉嫌伪造居民身份证件罪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查获。经查,2023年9月,刘某在明知自己的年龄无法办理施工电梯操作许可证的情况下,为了“变年轻”,该通过网上联系并伪造居民身份证一张用于办理施工电梯操作许可证,共花费人民币2500元。目前,刘某因涉嫌伪造居民身份证件罪被芝罘公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4篇】营业执照做假

来源|金陵民商法苑

现代社会里,印章是法人、自然人的重要信用凭证,依照相关法规,用章单位刻制单位公章必须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登记。《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然而,现实生活中,很多公司管理松懈,存在多枚印章且管理混乱,导致公司陷入巨大的法律风险之中。

在涉及伪造或私刻公章的民事诉讼中,有关“虚假印章”的认定、举证责任以及法律后果等问题是最常见的争议焦点。如果公司知晓“虚假印章”的存在、使用但并未采取措施防止相对人的利益损害,且在另案中认可其效力的,则使用该争议公章签订的合同对公司具有约束力。

一、关于“虚假印章”的认定

“虚假印章”概念只是俗称,从法律规范角度讲,并没有在司法案例中出现过此称谓,法院在判决理由中也很少认定“虚假印章”,而是使用与备案印章或实际使用印章不一致印章,或争议印章等称谓。“虚假印章”的认定,往往从与备案印章、曾经使用印章是否一致,是否被他人冒用、私刻、伪造角度来认定的。

1、印章一经备案,即具有公示效力,不会被认定为“虚假印章”。

企业刻制公章时,需要在公安备案公章,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时,需要在工商备案公章,从这个角度讲,我国实际存在印章备案制度的。备案印章应具备公示效力,法律保护市场主体对备案印章的合理信赖。

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1748号“彭良兵与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川惠皓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尽管工商材料中出现了五种不同印文的中十冶集团印章,且均与中十冶集团提供作为检材的印文不符,但最高法院仍认定工商备案印章具有公示效力,当事人有充分理由相信工商备案材料中印章的真实性。

2、印章曾被使用或正在使用,即视为该印章能够代表所属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则该印章也不存在“虚假印章”的问题。

实践中,同一单位使用多枚印章的情况较为普遍。如果能证明印章曾被使用或正在使用,即使与备案章不一致,通常也不会认定为“虚假公章”。

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2396号“山东兴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薛启盟、陈兴旺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认定,由于原审法院已查明原审被告在向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关部门提交的文件中及与案外人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时均使用过其私刻的“山东兴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公章,为上诉人行使相应的权利,上诉人均未提出异议,时任法定代表人也未予以否认,因此,被上诉人作为债权人有理由相信上诉人的担保行为是真实有效的。

3、印章确被证明被他人私刻、伪造、冒用的,且排除经备案、曾使用或知晓等情形的,将被认定为“虚假印章”。

如各方举证证明,或所涉刑事案件调查结果等足以证明印章确被他人私刻、伪造、冒用,且排除经备案、曾使用或知晓等情形的,则该印章将被认定为“虚假印章”,即不代表所属单位真实意思表示。

二、关于“虚假印章”的举证责任

对于争议印章是否为“虚假印章”,是否能够代表所属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首先面对的就是举证责任及分配问题。司法实践中通常按照如下原则分配各方举证责任。

1、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即主张印章真实有效的一方应承担争议印章为对方印章或由对方加盖印章的举证责任。

在虚假印章争议案件中,应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乙方否认所涉文件中印章是其印章及由其加盖情形下,对方当事人应承担争议印章是真实的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案例(2012)民抗字第55号“唐兰与程永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认定,在私章所代表的一方否认该私章为其所有,盖章行为是其所为,即否认与对方成立合同关系时,应由主张合同关系成立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该方当事人应当举证证明该枚私章为对方所有以及盖章的行为为对方所为或对方委托他人所为。就本案来说,唐兰否认合同书上的私章为其所有,也否认在合同书上盖过私章,实质是否认与程永莉订立过涉案房屋买卖合同,在此情况下,程永莉应该举证证明其与唐兰之间成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即私章为唐兰所有且盖章行为也为唐兰所为。

印章鉴定的申请问题,根据举证责任原则,应由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申请鉴定,以证明该印章为对方当事人的真实有效印章。但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出现法官对鉴定申请责任的不同分配,一方面是囿于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的错误理解,另一方面是为了由真实印章所属方申请鉴定更便于其提供检材等,方便鉴定申请。另外,也存在法官根据原告已经提供的其他证据,基于自由心证认为印章真实的盖度较高,而责令被告申请鉴定并承担不利后果。

2、如已经证明争议印章与其备案印章或正在使用印章不一致,则主张争议印章真实一方应继续承担举证责任。

如通过申请鉴定或提供其他证据,已证明争议印章与备案印章、正在使用的印章不一致,则应由主张争议公章真实一方继续承担举证责任。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鲁民终104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中化国际石油(天津)有限公司等保理业务纠纷案”认为,中化公司已经申请鉴定,证明保理合同及应收账款转让确认书中的争议印章与中化公司正在使用印章、工商备案印章不一致,法院在庭审中即要求中行青岛分行提供中化公司曾经使用过争议印章的相关证据,并认定其另案提供的中化公司已经否认真实性的印章使用,属于循环证明,应另行提供其他曾使用过争议印章的证据。中行青岛分行未能提供的情况下,山东省高院最终认定中行青岛分行承担举证不利后果,中化公司不承担应收账款偿付责任。

三、关于“虚假印章”所涉合同效力的认定

“虚假印章”所涉文件包括承诺、合同等效力的认定,往往是案件各方的争议焦点问题。如果争议印章被认定为“虚假印章”,即争议印章与印章所属单位的备案印章、正在使用印章不一致,且未曾被印章所属单位使用过,则该“虚假印章”会被认定为不能视为印章所属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所涉合同往往被认定为无效或未成立。但“虚假印章”所涉文件、合同,往往与表见代表、表见代理、职务行为等连接在一起,从而致使“虚假印章”所涉文件、合同并非当然无效或未成立。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使用“虚假印章”,或同时经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一般应认定合同成立并生效。

企业法定代表人使用“虚假印章“的文件、合同,或者同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文件、合同,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履行职务行为时的签字或盖章均可使合同成立,此时印章真实与否已不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206号“阳朔一尺水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王杰与阳朔一尺水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王杰等民间借贷纠纷案”中认为,虽然一尺水公司的印章与一尺水公司现在使用的印章样本不一致,但其法定代表人丁磊的签字是真实的,丁磊时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是真实的,王杰有理由相信作为一尺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丁磊履行职务行为的真实性,丁磊的行为代表了一尺水公司的行为。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鲁商终字第381号“上诉人滨州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国泰租赁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滨州新天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认定,在本案202号融资租赁合同及202号保证合同签订数月之前,港务公司曾向国泰公司出具委托书,授权田某全权办理有关资金融资业务,该授权委托书未明确限定代理期限,也未明确限定办理具体哪笔业务。田某也曾据此委托书以港务公司授权代理人身份与国泰公司签订过005号保证合同,为国泰公司与新天阳公司所签005号融资租赁合同提供担保,港务公司对该笔业务中田某的代理行为认可。005号保证合同签订数月之后,田某同样也是以港务公司授权代理人身份签署本案202号保证合同,而且在该合同签订时田某是港务公司的总经理,主持公司融资工作。以上事实前后连续,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与田某及邢某的出庭证言等证据相互印证,所形成的事实链条可以证明,田某以港务公司名义签署202号保证合同的行为应当属于有权代理。田某以港务公司名义签订202号保证合同的行为对港务公司有效,原审法院判决港务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正确。退一步来说,即使田某就202号保证合同的签订在客观上确实未得到港务公司的授权,本案上述事实也足以使合同相对人国泰公司有理由相信田某有签订202号保证合同的代理权,那么田某的行为也构成表见代理。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私刻公章,从事明显属于违反法定忠实义务的无权代表行为,具有明显的超越代表权的外观,相对方不构成善意,代表行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提字第208号“宁波绣丰彩印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杭州湾汽配机电市场经营服务有限公司、慈溪逍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慈溪逍新汽配贸易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案”,认定本案所涉的协议条款使机电公司只承担巨额债务而不能获得任何对价,不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且孙跃生同时代表公司和个人签约,行为后果是将公司利益转移给个人,具有明显的超越代表权的外观。在孙跃生不能提供股东会同意证明的情形下,绣丰公司根据协议内容理应知道孙跃生的行为不是为机电公司经营活动所从事的职务行为,而是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的侵占公司财产行为。绣丰公司以协议和委托书加盖了机电公司公章为由主张善意信赖孙跃生代表权的理由不能成立。

(三)无权代理人使用“虚假印章”,如构成表见代理,亦应认定所涉文件、合同成立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1620号“合肥鑫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华瑞物资有限公司与合肥鑫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华瑞物资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认定,鑫丰公司承包民和县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工程安置房工程后,与刘建民签订《幢号承包责任制合同》,刘建民实际负责鑫丰公司该项目6号楼、7号楼、8号楼的施工。对此节事实,鑫丰公司无异议。鑫丰公司虽称其与刘建民之间是分包关系,但刘建民个人并无工程建筑的施工资质,鑫丰公司应当知晓刘建民只能以鑫丰公司的名义进行施工。而对华瑞公司而言,到工商管理部门核实签章的真实性并非签订合同的必要环节。华瑞公司根据“合同、付款协议、以及现场勘查”,已有理由相信刘建民具有鑫丰公司的授权,华瑞公司已尽到谨慎的审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刘建民以鑫丰公司6号楼、7号楼、8号楼项目部的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鑫丰公司承担。

(四)主张争议印章真实一方证明印章所属单位知晓该印章而未作否认,即使争议公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也应认可其效力。

在实务中,企业使用多枚公章的情况并不少见。由于我国法律并未要求企业只能以备案公章签订合同,因此即使争议公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也不能直接否认争议公章的效力。此时,只要证明公章所属企业知晓或曾使用争议公章,则表明其认可这枚公章,进而使其具有与备案公章相同的法律效力。简言之,知晓或使用行为可使公章由假变真。

(1)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255号“汪天雄与重庆群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朱惠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虽然已有生效刑事判决书认定合同公章是伪造,但是最高法院认为,重庆群洲公司对假公章的存在、使用是知晓的,由于其明知该公章存在并使用而未采取措施防止相对人的利益损害,因此,使用该公章签订的合同应认定为重庆群洲公司的行为。

(2)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2537号“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洪英与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洪英等民间借贷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认为:“本案中,《担保保证书》上加盖的‘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印文虽经青海创新公司自行委托的鉴定机构认定与其在西宁市公安局备案的印章不符,但青海创新公司确认其曾使用过的公司印章不止一枚,洪英难以有效识别《担保保证书》上加盖的‘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印章是否为青海创新公司曾使用过或正在使用或在公安局备案登记的印章。本案并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因此,二审判决认定两份《担保保证书》均对青海创新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青海创新公司应当向洪英承担担保责任,并无不妥。”

(3)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519号“湖南宏欣投资有限公司与湖南鑫都大酒店有限公司、湖南腾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物权保护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认为:案涉《房屋租赁协议》系鑫都公司与电力公司之间签订,对于意思表示真实各方并无异议,存在争议的是电力公司的公章问题。由于该租赁协议上所加盖的公章与电力公司在2000-2005年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两枚公章从表面上看确实存在差异,但同时也证明在该协议签订期间,使用的公章不具有唯一性,在宏欣公司没有证据证明租赁协议上电力公司所加盖的公章系伪造印章的情形下,不能排除该公章系电力公司在此段期间使用的两枚以上的公章之一,因此宏欣公司关于公章系伪造的再审申请,本院不予支持。

(4)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248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与中国航空技术珠海有限公司、上海中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判决书”认为:“中航技公司对于衡阳案和广州案保证合同中其非备案公章使用效力的认可,其效力不应该仅仅限于衡阳案和广州案,同样也应当延展到本案。企业使用或者认可使用其非备案公章,其行为效力同样具有公示效力。对于使用或者认可使用非备案公章效力的企业,无权对其非备案公章的使用效力作出选择性认可。原审判决认定中航技公司对涉案公章的效力认可只是限于特定交易行为,不涉及其它交易行为,以及景德镇工行并未将衡阳案和广州案中航技公司非备案公章作为签订本案02号保证合同的依据,与公章的公示力相违背,本院不予支持。不论本案02号保证合同与衡阳案、广州案加盖中航技公司非备案公章是否为中航技公司所有或者使用,中航技公司只要认可其非备案公章的使用效力,便具有公示性,从而必须为其行为承担责任。”

(5)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184号“邹春金与陈怀深、海南鲁泉实业有限公司、王洪英、崔传珍、陈延峰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认为:根据本案证据显示的内容,鲁泉公司成立后,没有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公章备案;鲁泉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使用两枚公章的情况。一审法院委托海南公平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意见可反映,鲁泉公司的两枚公章在公司年检、经营管理中均先后使用过。鲁泉公司主张合同上加盖的该枚公章系刘法亭私刻使用、鲁泉公司不认可,但就此没有充分证据证实,且与案件证据反映的内容不相符,本院不予采信。况且,陈怀深作为与鲁泉公司签订合同的相对人,根据经济交往常理,客观上也有充分理由相信合同上加盖的公章系鲁泉公司使用的印章。至于鲁泉公司使用公章不规范的问题,不属于本案审查的范围。因此,两枚公章对外均代表鲁泉公司,合同上加盖哪一枚公章,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6)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426号“张家口市景泰商贸有限公司与河南兴隆建筑工程公司一案审审民事裁定书”认为:本案中兴隆公司虽然提供了案涉合同的印章与其持有的印章不符的鉴定意见,但因其提交的作为比对检材的印章亦非备案印章,考虑到张希林与兴隆公司北京工程处存在着挂靠的约定,故原审判决以现实中企业存在两枚以上印章的情况客观存在这一经验法则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基础,并无不当。

(7)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342号“唐山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贺强与唐山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贺强等买卖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认为:南通公司、李贺强、军安公司均在该协议上加盖了公章或者签字。经原审查明,军安公司在该协议上加盖的公章印文确非其工商备案的带有防伪编码的公章形成,但一审时李贺强提交的军安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核准证以及唐山市路南区政府函等材料上加盖的军安公司公章均未带有防伪编码,而上述材料系军安公司材料员...提供给李贺强,...在一审时出庭证实上述情况属实;另外,军安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在一审法院调查中亦证明军安公司同时使用多枚公章。据此,原审法院认定《钢材供应协议书》上加盖的军安公司公章印文是军安公司使用的公章形成,军安公司应当按照《钢材供应协议书》的约定承担保证担保责任,该认定有事实及合同依据,并无不当。军安公司再审申请主张证人郑学栋与军安公司有矛盾,其有合理理由怀疑该印章系造假形成,但该主张并无证据予以证实,不能成立。

(8)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二终字第91号“龙口市遇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龙口市复兴机械有限公司为与中国农业银行龙口市支行、烟台绍宇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农技中心专用肥料试验厂、山东复兴集团公司承兑汇票垫付款、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纠纷案”认为:一审法院以机械公司和遇家公司未能提出其只有一枚印章证据,而认定机械公司和遇家公司的两枚印章均为有效印章,从而判决两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当。对此问题,机械公司和遇家公司在一、二审中均已提供龙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证明,证明机械公司自1994年至1999年,遇家公司自1988年至2000年,一直使用备案的惟一一枚公章。龙口农行主张上述两公司在使用备案的公章的同时还使用过其他公章,应依法负有举证责任。二审期间,龙口农行委托鉴定部门对上述有争议的遇家公司的公章进行了司法鉴定,并向法院提交了《鉴定书》。上诉人遇家公司对《鉴定书》提出异议,认为龙口农行提供鉴定部门的样本,即1997年9月12日龙口农行与绍宇公司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承兑保证协议》承兑保证人处加盖的遇家公司的公章,亦系他人伪造。因该协议债务人已履行了债务,未涉及到保证人的责任,故遇家公司对此以前并不知晓。故该鉴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本院认为:因龙口农行提供鉴定的样本与遇家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章不一致,且由于所取样本的合同,并没有遇家公司履行或者认可的证据,故龙口农行以该样本作出的鉴定结论不能证明上述4份《银行承兑汇票保证担保承兑协议》上的遇家公司的公章系遇家公司加盖。因龙口农行对上述问题未能再举出有力证据,故机械公司和遇家公司对上述7份盖有有争议公章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担保承兑协议》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五)“虚假印章”与备案印章不一致,且无证据证明“虚假印章”为当事人自己加盖或授意他人加盖,也而不能证明明知争议合同文本存在、在其他业务中使用过虚假印章、明知他人使用伪造公章而不否认等情形的,不能认定或推定合同为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二终字第155号“建行浦东分行诉中基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案”中认为:经本院委托司法鉴定认定建行浦东分行《不可撤销担保书》上中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系伪造、公章系由其他公章变造盖印形成的,且经当事人举证和本院查证均不能证明该变造的中基公司章系中基公司自己加盖或者授意他人加盖的,不能证明中基公司明知该担保书的存在而不作否认表示,也不能证明中基公司自己在其他业务活动中使用了该变造的中基公司章或者明知他人使用该变造的中基公司章而不作否认表示,《不可撤销担保书》上的签名和变造的中基公司章均不能认定或者依法推定为中基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该《不可撤销担保书》不成立。

【第15篇】假营业执照办理

今天是3·15,很多人会想到打击假冒伪劣,其实交警部门各个岗位的民警每天都是3·15,他们一年四季凭借火眼金睛打出了很多假牌假证。不过今天要讲的打假故事连小编自己都觉得十分奇葩,不少人本来就有真的证件和资料,但他们却因为证件或资料造假被抓了起来……

共享汽车刚进收费站就被查

说起交警部门传统的打假业务,下面这个故事是非常典型的。

1月20日下午5时许,交警陈警官在南屏收费站执勤,这时一辆粤rz××17号白色雪弗兰小车猛地加速驶来。这突然地加速肯定有问题,陈警官立刻示意车辆靠边。司机倒是很配合,一下车就连忙承认错误,解释说自己着急去办事,一时间没注意,希望阿sir能体谅一下。▼

陈警官让司机拿证件接受检查,司机尴尬一笑,在车上翻了半天才找到行驶证和驾驶证,陈警官拿过证件,经检查行驶证是没问题,可这驾驶证字体大小不一致,颜色深浅也不同,于是交警将谢某的身份证号输入系统查询,结果不出所料,系统上根本查无此人。▼

司机虽然百般解释,但面对民警的质疑,也知道瞒不过去了,才坦白自己没有驾驶证。当交警询问驾驶证是怎么来的时候,男子是这么说的。▼

花钱买的驾驶证,却说得这么理直气壮?司机发现自己好像说错话了,又赶紧解释了一番,说驾驶证虽然是花钱买的,但自己也是有参加考试的。▼

面对交警的质疑,男子语塞,只好直挠头,说自己是上当受骗了。▼

当得知要被拘留,男子一脸愕然,全程o嘴,直言道没这么严重吧。▼

经调查,司机姓谢,因为对自己的车技特别有信心,又觉得考驾照很麻烦,所以就没去考,干脆买了个驾照用。由于谢某无证驾驶、使用伪造的驾驶证,将面临罚款6650元、拘留20天的处罚。▼

上面这个就是交警经常都会查到的典型性造假,下面这些故事则是非典型性造假了。

有真的资料也被抓了

1月16日上午11点左右,横琴某公司办事员陈某来到新港机动车服务点,帮公司办理新车上牌登记业务。从提交资料、查验车辆到选号,陈某很快就把所有程序都办妥,接下来他只要到窗口完成选号,就算是办理完上牌了。▼

陈某在新港办事大厅8号窗口递交的资料,因为选号前需要审核车主信息,工作人员要求陈某提供营业执照原件进行信息核实。可当工作人员接过营业执照时,还以为陈某拿错资料了,陈某提供的公司营业执照有点问题,颜色明显与常规营业执照不同,而且不仅纸张很薄,手感还很粗糙。▼

陈某见工作人员反复翻看营业执照,还没等工作人员开口,他就说这是原件,以前帮公司办理业务,也是准备这样的资料,没问题的。见工作人员只看资料不出声,陈某突然又说,这个是营业执照的副本,所以与平时见到的不同。

为保险起见,工作人员当即将资料转交值班民警处理,最终经过反复审核,确定该营业执照是伪造的。于是呢,陈某就被送去了派出所了。▼

陈某为什么要用假的营业执照呢?车管所民警仔细核查了这家公司,发现这家公司是真实存在的,而且以前就在车管所上过牌,使用的营业执照也都没有问题,那怎么现在来上牌整个假的呢?

陈某告诉民警,是因为自己太急忙了,所以拿错资料了。这个理由听着可真让人咋舌。但无论如何,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

明明有真的,就喜欢用假的,小编看不懂啊。可是,这个世界上,看不懂的事还多着呢……

比如去年2月28日,王某在西部办证中心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民警一看,这个体检表是外地某医院的,作为一名长期在珠海跑车的老司机,竟然跑到外地去做体检?这太奇怪了啊。民警马上百度这家体检医院的照片,然后对着照片问王某,你体检的这家医院大门是什么样子的啊?王某支支吾吾答不出来。连大门都说不清,你说你去过体检?谁信?结果最后证明体检表是假的。

为什么要造假呢?王某说自己是大货车司机,平时工作很忙,没空去体检,想着自己的身体没问题啊,结果就随便找人弄了个外地医院的假体检表。很快,这位货车司机还补交了真的体检表,但为时已晚,他直接被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有真的体检表,嫌麻烦不用,非要用假的,结果后来不仅真的体检表没法用,连驾照也没了。这样的事还不止他一个……

去年4月28日,杨某到西部办证中心办理驾驶证转入业务。民警把驾驶证反复查看,发现是真的驾驶证,但总觉得哪里不对,最后仔细看,发现副页有问题,证是真的,副页又是假的。有真的证为什么要用假的副页呢?

一问才知道,杨某的车泡水了,结果驾驶证的副页被泡烂了,其实补办副页手续非常简单,可是他还是嫌麻烦,说工作非常忙,于是找朋友弄了个假的副页搞上去。然后呢?然后他被罚5000元、扣12分,还面临15日拘留。这回人不但进去了,连真的证都暂时没法用了。

在车管业务窗口工作,每位民警都被许许多多来自全市乃至全省、全国各地怀着各种目的的造假者练成了打假高手。比如有位老兄,来车管所办驾驶证业务,一上来就拿出一张外地体检表,说是在外地医院办理的,可能这边查不到数据。

民警瞄了体检表一眼就知道是假的。因为很不凑巧,这名男子之前在珠海某医院做了体检,当医生检查出他是色盲时,男子后几项检查都不做直接走人,而医院已经将情况第一时间上报给了车管所。

在珠海车管所,像周某这样因为色盲而造假的人并不是太多,更多的是像王某、杨某那样明明有真证,却仍然作假被发现,导致真证都失效。

车管业务今非昔比,真的不麻烦

很多人用假资料,理由都是工作忙,补办证件太麻烦,其实这是对车管业务不了解。比如那位不愿意补办副页的司机,补办驾驶证副页手续很简单,只需要打开“珠海交警”微信,点击交警服务——网上办理——驾驶证补证业务,三个工作日就能拿到驾驶证啦!

比如免检车申领检验标志只需要打开“珠海交警”微信,按照操作指示就能申请;再比如行驶证丢失了,也是打开“珠海交警”微信,动动手指头即可。

还有这些业务可以在珠海交警微信上申请办理:

假的成不了真,真的却可能因为假而受累,落得个“假做真时真亦假”。希望粉丝们转发这篇,让更多工作忙、嫌麻烦的老司机看到,警示潜在造假者,愿天下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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