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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营业执照能上糯米吗(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0-10 08:53:02 查看人数:8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假营业执照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假营业执照能上糯米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假营业执照能上糯米吗

【第1篇】假营业执照能上糯米吗

近日,来自易观智库的数据表明,我国2023年的外卖市场规模达到457.8亿人名币。同时,在第三方餐饮o2o外卖订单份额中,第一名的美团占到了35.8%的比重,第二名的饿了么为34.2%,第三名的百度外卖为12.6%。除了这三家外,阿里巴巴旗下的口碑外卖以及到家美食会等市场份额都在10%以下。

2023年,美团、大众点评、饿了么以及百度糯米等通过烧钱补贴,推动着我国网络订餐市场的不断增长。在外卖平台的高速扩张中,不少餐饮企业使用冒牌证件、虚假地址就能够入驻到外卖平台上,这不仅影响到美团、饿了么等外卖平台的服务质量,更关系到广大用户的生命健康。

“3·15”已过,但留给饿了么乃至整个外卖行业及监管部门的风波远未停止。今年3月30日,新京报记者借用商家的名义与美团网的客服进行联系,对方表示只会审核商家的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而这很可能造成部分侵权餐厅可以通过伪造正规地址、盗用门店照片,达到以假乱真的地步。

新京报记者经调查发现,美团网的服务费一般在3%-3.5%。用户在美团上下单外卖后,不管是通过微信支付还是支付宝,消费金额都会打入到美团账户。然后,美团网根据实际消费的数据与商户进行核算,在扣除服务费后向商户返利。

这也就意味着,入驻美团的山寨商家每售出一笔金额,美团网都能获得提成。所以,正是这种追求销售规模的利益绑定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美团网等平台放松对商家的审核,从而导致假店不断滋生,甚至不去思考“黑作坊”对于用户生命健康带来的潜在风险。

2023年以来,外卖平台的烧钱补贴仍然没有终结。虽然百度外卖、美团外卖、饿了么组成了外卖o2o的第一方阵,但是仍存在不少虎视眈眈的中小平台。通过外卖补贴,一方面是为了吸引更多的消费者来点外卖,而这种补贴也会带来b端的繁荣,也即希望更多的优质商家进驻到外卖平台中。通过更全、更多的外卖品种,从而在市场竞争中赢得先机。

不过,吸引商家不等于放开对造假餐厅的审核。以电商举例,淘宝对于商家的审核肯定没有天猫严格,二者的商品品质在消费者心中自然不一样。对于开放第三方平台的京东,在笔者看来可能会影响到京东自营的品牌信誉。总而言之,不管是百度外卖、美团外卖,还是饿了么、阿里口碑,优质的外卖商家如同优质的今日,通过严格的审核,才能保证持续输出优质的外卖美食。

文/yy胡

【第2篇】假营业执照办理

今天是3·15,很多人会想到打击假冒伪劣,其实交警部门各个岗位的民警每天都是3·15,他们一年四季凭借火眼金睛打出了很多假牌假证。不过今天要讲的打假故事连小编自己都觉得十分奇葩,不少人本来就有真的证件和资料,但他们却因为证件或资料造假被抓了起来……

共享汽车刚进收费站就被查

说起交警部门传统的打假业务,下面这个故事是非常典型的。

1月20日下午5时许,交警陈警官在南屏收费站执勤,这时一辆粤rz××17号白色雪弗兰小车猛地加速驶来。这突然地加速肯定有问题,陈警官立刻示意车辆靠边。司机倒是很配合,一下车就连忙承认错误,解释说自己着急去办事,一时间没注意,希望阿sir能体谅一下。▼

陈警官让司机拿证件接受检查,司机尴尬一笑,在车上翻了半天才找到行驶证和驾驶证,陈警官拿过证件,经检查行驶证是没问题,可这驾驶证字体大小不一致,颜色深浅也不同,于是交警将谢某的身份证号输入系统查询,结果不出所料,系统上根本查无此人。▼

司机虽然百般解释,但面对民警的质疑,也知道瞒不过去了,才坦白自己没有驾驶证。当交警询问驾驶证是怎么来的时候,男子是这么说的。▼

花钱买的驾驶证,却说得这么理直气壮?司机发现自己好像说错话了,又赶紧解释了一番,说驾驶证虽然是花钱买的,但自己也是有参加考试的。▼

面对交警的质疑,男子语塞,只好直挠头,说自己是上当受骗了。▼

当得知要被拘留,男子一脸愕然,全程o嘴,直言道没这么严重吧。▼

经调查,司机姓谢,因为对自己的车技特别有信心,又觉得考驾照很麻烦,所以就没去考,干脆买了个驾照用。由于谢某无证驾驶、使用伪造的驾驶证,将面临罚款6650元、拘留20天的处罚。▼

上面这个就是交警经常都会查到的典型性造假,下面这些故事则是非典型性造假了。

有真的资料也被抓了

1月16日上午11点左右,横琴某公司办事员陈某来到新港机动车服务点,帮公司办理新车上牌登记业务。从提交资料、查验车辆到选号,陈某很快就把所有程序都办妥,接下来他只要到窗口完成选号,就算是办理完上牌了。▼

陈某在新港办事大厅8号窗口递交的资料,因为选号前需要审核车主信息,工作人员要求陈某提供营业执照原件进行信息核实。可当工作人员接过营业执照时,还以为陈某拿错资料了,陈某提供的公司营业执照有点问题,颜色明显与常规营业执照不同,而且不仅纸张很薄,手感还很粗糙。▼

陈某见工作人员反复翻看营业执照,还没等工作人员开口,他就说这是原件,以前帮公司办理业务,也是准备这样的资料,没问题的。见工作人员只看资料不出声,陈某突然又说,这个是营业执照的副本,所以与平时见到的不同。

为保险起见,工作人员当即将资料转交值班民警处理,最终经过反复审核,确定该营业执照是伪造的。于是呢,陈某就被送去了派出所了。▼

陈某为什么要用假的营业执照呢?车管所民警仔细核查了这家公司,发现这家公司是真实存在的,而且以前就在车管所上过牌,使用的营业执照也都没有问题,那怎么现在来上牌整个假的呢?

陈某告诉民警,是因为自己太急忙了,所以拿错资料了。这个理由听着可真让人咋舌。但无论如何,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

明明有真的,就喜欢用假的,小编看不懂啊。可是,这个世界上,看不懂的事还多着呢……

比如去年2月28日,王某在西部办证中心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民警一看,这个体检表是外地某医院的,作为一名长期在珠海跑车的老司机,竟然跑到外地去做体检?这太奇怪了啊。民警马上百度这家体检医院的照片,然后对着照片问王某,你体检的这家医院大门是什么样子的啊?王某支支吾吾答不出来。连大门都说不清,你说你去过体检?谁信?结果最后证明体检表是假的。

为什么要造假呢?王某说自己是大货车司机,平时工作很忙,没空去体检,想着自己的身体没问题啊,结果就随便找人弄了个外地医院的假体检表。很快,这位货车司机还补交了真的体检表,但为时已晚,他直接被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三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有真的体检表,嫌麻烦不用,非要用假的,结果后来不仅真的体检表没法用,连驾照也没了。这样的事还不止他一个……

去年4月28日,杨某到西部办证中心办理驾驶证转入业务。民警把驾驶证反复查看,发现是真的驾驶证,但总觉得哪里不对,最后仔细看,发现副页有问题,证是真的,副页又是假的。有真的证为什么要用假的副页呢?

一问才知道,杨某的车泡水了,结果驾驶证的副页被泡烂了,其实补办副页手续非常简单,可是他还是嫌麻烦,说工作非常忙,于是找朋友弄了个假的副页搞上去。然后呢?然后他被罚5000元、扣12分,还面临15日拘留。这回人不但进去了,连真的证都暂时没法用了。

在车管业务窗口工作,每位民警都被许许多多来自全市乃至全省、全国各地怀着各种目的的造假者练成了打假高手。比如有位老兄,来车管所办驾驶证业务,一上来就拿出一张外地体检表,说是在外地医院办理的,可能这边查不到数据。

民警瞄了体检表一眼就知道是假的。因为很不凑巧,这名男子之前在珠海某医院做了体检,当医生检查出他是色盲时,男子后几项检查都不做直接走人,而医院已经将情况第一时间上报给了车管所。

在珠海车管所,像周某这样因为色盲而造假的人并不是太多,更多的是像王某、杨某那样明明有真证,却仍然作假被发现,导致真证都失效。

车管业务今非昔比,真的不麻烦

很多人用假资料,理由都是工作忙,补办证件太麻烦,其实这是对车管业务不了解。比如那位不愿意补办副页的司机,补办驾驶证副页手续很简单,只需要打开“珠海交警”微信,点击交警服务——网上办理——驾驶证补证业务,三个工作日就能拿到驾驶证啦!

比如免检车申领检验标志只需要打开“珠海交警”微信,按照操作指示就能申请;再比如行驶证丢失了,也是打开“珠海交警”微信,动动手指头即可。

还有这些业务可以在珠海交警微信上申请办理:

假的成不了真,真的却可能因为假而受累,落得个“假做真时真亦假”。希望粉丝们转发这篇,让更多工作忙、嫌麻烦的老司机看到,警示潜在造假者,愿天下无假。

【第3篇】如何辨别营业执照真假

差友们还记得不,前段时间,差评君跟大家聊了聊智商税节电器,当时还顺便买了几个回来捣鼓捣鼓。

稀里糊涂下,我们注意到了这批节电器上面,贴着一些我们日常生活中很常见的防伪标签

也不知怎么鬼使神差的,差评君突然好奇了起来。

这么一个生产地址都没有的三无产品,居然也能弄个防伪标签吗?

而且这个防伪标签,看上去就是我们心里防伪标签该长的样子,很常见、还挺正规的。

简单扫个码就可以登录网站,网址还是 www.china-315.net ( 中国 315 ,看着就可靠 ),然后网页长这样:

满满的一幅 315 官方站台,国家背书的验伪平台的样子。

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我们刮开涂层输入验证码,收到的鉴别结果是:

我手里的三无产品是正品

如果你多次输入同一个防伪码,还会被反馈这个码已经被验证过几次,需要提高警惕。

这不合理!

转头一看,另外一个三无节电器,也有个类似的防伪标签。

不说一模一样,也算是没有区别了。

最明显的区别是,这个防伪查询网址是 www.china315fwcx.cn 。

页面长这样▼

这啥情况, 315 的防伪平台难道这么多吗?

于是,差评君就去搜了一下。

好家伙,打着 315 名义的防伪平台,往少了说都得有几百上千个

个个网址看着都很官方,什么 “ 315fagnwei.com ” 、 “ wq12315.net ” 。。。

反正 315 、 12315 、 fangwei ( 防伪 )、 china 、 wq ( 维权 )各种缩写、全拼一起排列组合,用了个遍。

可实际情况是,这几千个 “ 315 防伪平台 ” ,愣是没有一个官方平台,全是假的

因为国家统一的防伪平台,压根不存在

315 真正的官方网站其实只有 1 个 “ 全国 12315 平台 ” ,主要用来给大家投诉举报一些违法侵权行为的,和防伪识别压根不搭嘎。

而国内和商品防伪有关的其实不是 315 ,而是中国防伪行业协会和反侵权假冒联盟

2015 年时,这两个平台在国家相关部门指导下,联合了一些相关的行业协会和商业协会,还有不少知名企业,共同成立过一个全国产品防伪溯源平台。

当时的计划是,用防伪协会和反侵权假冒联盟两个组织当带头大哥,做一个官方平台。

再让之前各个山头的防伪平台全部并进来,后续做的防伪平台也得统统接入,这样就能实现统一的、官方背书的防伪溯源。

不过,统一这么庞大一个市场需要协调整合的问题太多,涉及各方利益也很难协调完善。

所以这个公共平台最后也没能进化成功,如今已经变成了一个和中国防伪网合并的 b2b 网站。

现在主要都是用来发布一些防伪信息,给防伪产品供应商和需求方牵线搭桥用。

而且关于防伪信息冒用的问题,中国防伪行业协会还专门在今年 7 月正面回应过:协会从未监制防伪标识

这也就变相说明了,国内其实没有所谓的官方防伪认证。

虽然没有官方统一防伪,但防伪产业的体量着实不小。

早在 2015 年,全国防伪生产企业就多达 3500 家,防伪技术产品年产值规模超 3000 亿元

但在这么大的市场里,有多少是整一张贴纸,随便做个网页,弄个 315 域名,就能摇身一变,成了 315 背书的正版产品?

为了验证这些防伪靠不靠谱,我们还在天猫随便找了家店铺。

和客服一番交锋下来。

客服告诉我们,只要有营业执照或者商标证就能做,压根不管你的商品是不是正品,东西到底合不合格。

标签查询完要显示什么字,都可以随意改。

那不就意味着,我随便拆个燃气灶,也能往上贴个 3090ti 防伪标签,你查完了还真以为是正版显卡了?

而且,我们找的天猫店,已经算是这个行业里相对正规的那种,它们给的防伪码从理论上确实可以实现一码一物,只是在现实操作中没法验证是否是正品。

像我们之前看到的三无产品节电器,它们的防伪标签,很可能就是小作坊做出来,称斤卖的那种,这还谈什么防伪呢?

所以这么看下来,第三方防伪根本不靠谱。

对于大部分知名品牌来说,他们防伪主要依靠的是自己建立的体系。

最夸张的就是像五粮液这种假货最盛行的品牌,厂家会采取了最极端的防伪手段。

五粮液在瓶身和包装盒上整整用上了 5 种防伪技术,还为此专门开了一个五粮液防伪专网,详细给大家介绍怎么去识别真伪。

2017 年之后,五粮液甚至还额外增加了 nfc 防伪功能。

一顿犀利操作下来,五粮液的防伪的确起到了不错的效果。

但市面上大部分产品,并不需要也负担不起五粮液这种复杂的防伪技术。

对于我们常见的手机厂商来说,他们就用了imei 和sn 码进行防伪,这套组合可以精准定位手机生产信息和真伪鉴别。

而除了手机,很多其他类型产品的防伪,其实还是普遍采用防伪标签的方式进行。

只是和随便找个野鸡公司做点标签不一样,这些品牌方都会有自己的验证页面。

一般在官网、官方微信平台都能找到,从这个渠道进行防伪查询才能真正识别真伪。

关于产品防伪这个事情,我们也在黑猫投诉上看到了很多类似问题,一些细心的网友还是意识到防伪查询的不靠谱:

像这个投诉的老哥,虽然识别出假冒的 315 防伪网址,却又把另一个假冒的 315 防伪网址当成真的防伪查询中心了。

总的来说,想告诉大家的就是,不要觉得有防伪标签就是正品

也不要简单扫个码验证是正品就信以为真

最好还是从品牌的官方平台去验证真伪。

当然,直接从正规的官方渠道购买商品才最保险。

不过,我们也希望,可以早日有全国统一的验伪平台,省的买个东西验个真伪还要练双火眼金睛。

【第4篇】饿了么用假的营业执照

炣燃科技5月24日讯(杨洋)从淘宝购买假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竟能通过饿了么与美团外卖的审查,直到被抓,两人非法获利达数十万元。

日前,经营“炒面串串火锅鸡米饭”(线上注册店铺名)的邰燕先和经营“金陵道地小吃店”邰燕锋均被判刑。

经统计,自2023年10月份起至2023年2月,邰燕先在“饿了么”和“美团”外卖平台经营额分别为33477.71元和32538.19元,邰燕锋在“饿了么”和“美团”外卖平台经营额分别为40782.2元和36354.54元。

据悉,邰燕先经营的“炒面串串火锅鸡米饭”(线上注册店铺名)与邰燕锋经营的“金陵道地小吃店”(线上注册店铺名)均只办理了《营业执照》。

2023年9月底,为了赶上十一黄金周外卖高峰期,邰燕锋找到邰燕先,让其帮忙搞张假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线“饿了么外卖”和“美团外卖”平台做外卖,增加店铺营业额。

邰燕先就从淘宝某店铺花90元购买一张假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发给邰燕锋。2023年10月12日,邰燕先又从某店铺以7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张假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用于自己店铺上线“饿了么外卖”和“美团外卖”。随后,二被告人利用假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注册了“饿了么”及“美团”平台外卖。

被抓后的2023年3月3日与2023年2023年1月19日,两人先后取保候审。随后,全椒县人民检察院以全检刑诉〔2021〕4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邰燕先、邰燕锋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于2023年4月6日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法院随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两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

最终,被告人邰燕先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被告人邰燕锋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

《炣燃科技》发现,对于买“假证”注册饿了么或美团等平台,近年来早已屡见不鲜。

3月31日,合肥市新站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磨店市场监管所约谈“饿了么”网络平台,面对面沟通外卖平台乱象治理事宜,协商建立政企联合治理机制。

约谈中,该执法人员进一步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所负责任和义务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实际,将检查发现的网络销售经营户存在无证经营,持假证挂网,场所卫生状况不良,未在登记地址经营等乱象向平台通报,现场出示不合格经营户名单及相关图片等佐证材料。

监管部门要求平台一个月内对辖区内外卖经营单位全面自查清理,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一周内完成名单上不符合要求经营户的下线操作,按要求整改后,方可上线销售。

事实上,不仅《食品经营许可证》可以通过平台审核,连假的《健康证》都可以通过审查,甚至连“肺结核”等传染病都可以通过购买假证,注册外卖员。

据中国网报道,成都市一家专业为外卖平台招募送餐员的招聘点工作人员表示,应聘人员如果自己去疾控中心办理健康证,如果“有什么小毛病是通过不了的,比如你有结核病、肝炎,是通过不了的”,而只需要给他们交150元,不需要体检,1天时间就可以为应聘人员“造”出健康证,“兼职(送餐员)今天晚上就可以跑(送餐)了”。

经过记者实测,果然一天之内就收到了一张“四川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证检查合格证”,这张“健康证”所有信息及公章一应俱全,但在成都市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网上,无法查询到相应的信息。但就是这张在卫生部门官网上查询不到信息的“健康证”,顺利通过了饿了么平台的审核,暗访记者还分配到了取餐和送餐的任务。

关于此类情况,有关部门也已多次约谈平台,如在2023年3月,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日前约谈了美团点评、饿了么、到家美食会、美餐网、锦食送等5家网络订餐平台企业。

据悉,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针对网络订餐平台未充分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入网审核不严格导致无证、套证、假证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以及平台存在信息公示不规范、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网络食品经营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对平台及线下入网餐饮经营单位开展了专项治理整顿工作。

据当时的北京市市场监管局通报,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共筛查出问题并整改入网餐饮经营单位3.5万户次,对违法事实清楚、问题严重的餐饮经营单位及网络订餐平台共立案查处2100余件。

【第5篇】新版营业执照真假辨别

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简称,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

《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

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

营业执照有什么用呢?在企业进行拆迁时,营业执照是企业行使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的有效凭证。在拆迁活动中,依照营业执照上的记载,确认被拆迁人的身份、房屋建筑面积、结构形式以及用途等情况,并据此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是合法原则在拆迁中的具体体现。

据悉,此次更换营业执照是免费的,新版营业执照对原版营业执照的二维码功能进行统一调整,实现二维码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的企业信息精准联接,并在营业执照上增加“扫描二维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更多登记、备案、许可、监管信息”提示语。

如何检测真假呢?新版营业执照最新的变化是增加了防伪标识。据了解,为实现对新版营业执照的有效管理,本市范围内新版营业执照正副本背面右下角均增添了防伪标识,使用具有nfc功能的手机下载验证软件可以扫描出营业执照的生产批次,实现对营业执照的追本溯源。

同时增加的功能还有,领取了新版纸质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将同步生成新版电子营业执照并存入电子营业执照库,市场主体可下载并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提示各企业,持有有效期内原版营业执照的可继续使用,想要更换的也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换发,申请地点就是各企业营业的市场监管部门。

旧版营业执照:

新版营业执照有哪些地方没有变化?

新版营业执照维持原版执照的8种格式不变,以保证法定记载事项清晰明确,保持营业执照的稳定性和一贯性。即:a格式适用公司法人,b格式适用非公司法人,c格式适用合伙企业,d格式适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e格式适用个人独资企业,f格式适用个体工商户,g格式适用内资非法人企业、内资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内资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h格式适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

【第6篇】办假营业执照

男子颜某

因丢失公司营业执照

害怕被领导责骂

从网上购买假证

心存侥幸试图“瞒天过海”

结果被一眼识破逮个正着

最终难逃法律的惩罚

案件回顾

case review

2023年6月,颜某不慎将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弄丢,因害怕不能及时办理变更公司法人代表业务而被老板责骂,于是在某购物平台上以8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份假的工商营业执照。

收货后,颜某带着伪造的工商营业执照前往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法人代表业务。就在颜某以为能够蒙混过关的时候,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发现该证件有问题,经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颜某提供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均为虚假执照。

2023年12月8日,颜某主动到莆田市公安局拱辰派出所投案。2023年1月17日,荔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颜某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提醒

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证件、印章等,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出品:荔城公安融媒体中心

来源:法制大队

【第7篇】营业执照做假

来源|金陵民商法苑

现代社会里,印章是法人、自然人的重要信用凭证,依照相关法规,用章单位刻制单位公章必须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登记。《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然而,现实生活中,很多公司管理松懈,存在多枚印章且管理混乱,导致公司陷入巨大的法律风险之中。

在涉及伪造或私刻公章的民事诉讼中,有关“虚假印章”的认定、举证责任以及法律后果等问题是最常见的争议焦点。如果公司知晓“虚假印章”的存在、使用但并未采取措施防止相对人的利益损害,且在另案中认可其效力的,则使用该争议公章签订的合同对公司具有约束力。

一、关于“虚假印章”的认定

“虚假印章”概念只是俗称,从法律规范角度讲,并没有在司法案例中出现过此称谓,法院在判决理由中也很少认定“虚假印章”,而是使用与备案印章或实际使用印章不一致印章,或争议印章等称谓。“虚假印章”的认定,往往从与备案印章、曾经使用印章是否一致,是否被他人冒用、私刻、伪造角度来认定的。

1、印章一经备案,即具有公示效力,不会被认定为“虚假印章”。

企业刻制公章时,需要在公安备案公章,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时,需要在工商备案公章,从这个角度讲,我国实际存在印章备案制度的。备案印章应具备公示效力,法律保护市场主体对备案印章的合理信赖。

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1748号“彭良兵与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川惠皓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尽管工商材料中出现了五种不同印文的中十冶集团印章,且均与中十冶集团提供作为检材的印文不符,但最高法院仍认定工商备案印章具有公示效力,当事人有充分理由相信工商备案材料中印章的真实性。

2、印章曾被使用或正在使用,即视为该印章能够代表所属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则该印章也不存在“虚假印章”的问题。

实践中,同一单位使用多枚印章的情况较为普遍。如果能证明印章曾被使用或正在使用,即使与备案章不一致,通常也不会认定为“虚假公章”。

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2396号“山东兴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薛启盟、陈兴旺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认定,由于原审法院已查明原审被告在向济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相关部门提交的文件中及与案外人进行正常的经营活动时均使用过其私刻的“山东兴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公章,为上诉人行使相应的权利,上诉人均未提出异议,时任法定代表人也未予以否认,因此,被上诉人作为债权人有理由相信上诉人的担保行为是真实有效的。

3、印章确被证明被他人私刻、伪造、冒用的,且排除经备案、曾使用或知晓等情形的,将被认定为“虚假印章”。

如各方举证证明,或所涉刑事案件调查结果等足以证明印章确被他人私刻、伪造、冒用,且排除经备案、曾使用或知晓等情形的,则该印章将被认定为“虚假印章”,即不代表所属单位真实意思表示。

二、关于“虚假印章”的举证责任

对于争议印章是否为“虚假印章”,是否能够代表所属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首先面对的就是举证责任及分配问题。司法实践中通常按照如下原则分配各方举证责任。

1、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即主张印章真实有效的一方应承担争议印章为对方印章或由对方加盖印章的举证责任。

在虚假印章争议案件中,应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乙方否认所涉文件中印章是其印章及由其加盖情形下,对方当事人应承担争议印章是真实的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案例(2012)民抗字第55号“唐兰与程永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认定,在私章所代表的一方否认该私章为其所有,盖章行为是其所为,即否认与对方成立合同关系时,应由主张合同关系成立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该方当事人应当举证证明该枚私章为对方所有以及盖章的行为为对方所为或对方委托他人所为。就本案来说,唐兰否认合同书上的私章为其所有,也否认在合同书上盖过私章,实质是否认与程永莉订立过涉案房屋买卖合同,在此情况下,程永莉应该举证证明其与唐兰之间成立了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即私章为唐兰所有且盖章行为也为唐兰所为。

印章鉴定的申请问题,根据举证责任原则,应由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申请鉴定,以证明该印章为对方当事人的真实有效印章。但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出现法官对鉴定申请责任的不同分配,一方面是囿于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的错误理解,另一方面是为了由真实印章所属方申请鉴定更便于其提供检材等,方便鉴定申请。另外,也存在法官根据原告已经提供的其他证据,基于自由心证认为印章真实的盖度较高,而责令被告申请鉴定并承担不利后果。

2、如已经证明争议印章与其备案印章或正在使用印章不一致,则主张争议印章真实一方应继续承担举证责任。

如通过申请鉴定或提供其他证据,已证明争议印章与备案印章、正在使用的印章不一致,则应由主张争议公章真实一方继续承担举证责任。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鲁民终104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与中化国际石油(天津)有限公司等保理业务纠纷案”认为,中化公司已经申请鉴定,证明保理合同及应收账款转让确认书中的争议印章与中化公司正在使用印章、工商备案印章不一致,法院在庭审中即要求中行青岛分行提供中化公司曾经使用过争议印章的相关证据,并认定其另案提供的中化公司已经否认真实性的印章使用,属于循环证明,应另行提供其他曾使用过争议印章的证据。中行青岛分行未能提供的情况下,山东省高院最终认定中行青岛分行承担举证不利后果,中化公司不承担应收账款偿付责任。

三、关于“虚假印章”所涉合同效力的认定

“虚假印章”所涉文件包括承诺、合同等效力的认定,往往是案件各方的争议焦点问题。如果争议印章被认定为“虚假印章”,即争议印章与印章所属单位的备案印章、正在使用印章不一致,且未曾被印章所属单位使用过,则该“虚假印章”会被认定为不能视为印章所属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所涉合同往往被认定为无效或未成立。但“虚假印章”所涉文件、合同,往往与表见代表、表见代理、职务行为等连接在一起,从而致使“虚假印章”所涉文件、合同并非当然无效或未成立。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使用“虚假印章”,或同时经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署,一般应认定合同成立并生效。

企业法定代表人使用“虚假印章“的文件、合同,或者同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文件、合同,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履行职务行为时的签字或盖章均可使合同成立,此时印章真实与否已不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206号“阳朔一尺水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王杰与阳朔一尺水实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王杰等民间借贷纠纷案”中认为,虽然一尺水公司的印章与一尺水公司现在使用的印章样本不一致,但其法定代表人丁磊的签字是真实的,丁磊时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是真实的,王杰有理由相信作为一尺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丁磊履行职务行为的真实性,丁磊的行为代表了一尺水公司的行为。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鲁商终字第381号“上诉人滨州港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国泰租赁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滨州新天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认定,在本案202号融资租赁合同及202号保证合同签订数月之前,港务公司曾向国泰公司出具委托书,授权田某全权办理有关资金融资业务,该授权委托书未明确限定代理期限,也未明确限定办理具体哪笔业务。田某也曾据此委托书以港务公司授权代理人身份与国泰公司签订过005号保证合同,为国泰公司与新天阳公司所签005号融资租赁合同提供担保,港务公司对该笔业务中田某的代理行为认可。005号保证合同签订数月之后,田某同样也是以港务公司授权代理人身份签署本案202号保证合同,而且在该合同签订时田某是港务公司的总经理,主持公司融资工作。以上事实前后连续,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与田某及邢某的出庭证言等证据相互印证,所形成的事实链条可以证明,田某以港务公司名义签署202号保证合同的行为应当属于有权代理。田某以港务公司名义签订202号保证合同的行为对港务公司有效,原审法院判决港务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正确。退一步来说,即使田某就202号保证合同的签订在客观上确实未得到港务公司的授权,本案上述事实也足以使合同相对人国泰公司有理由相信田某有签订202号保证合同的代理权,那么田某的行为也构成表见代理。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私刻公章,从事明显属于违反法定忠实义务的无权代表行为,具有明显的超越代表权的外观,相对方不构成善意,代表行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提字第208号“宁波绣丰彩印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杭州湾汽配机电市场经营服务有限公司、慈溪逍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慈溪逍新汽配贸易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案”,认定本案所涉的协议条款使机电公司只承担巨额债务而不能获得任何对价,不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且孙跃生同时代表公司和个人签约,行为后果是将公司利益转移给个人,具有明显的超越代表权的外观。在孙跃生不能提供股东会同意证明的情形下,绣丰公司根据协议内容理应知道孙跃生的行为不是为机电公司经营活动所从事的职务行为,而是违反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的侵占公司财产行为。绣丰公司以协议和委托书加盖了机电公司公章为由主张善意信赖孙跃生代表权的理由不能成立。

(三)无权代理人使用“虚假印章”,如构成表见代理,亦应认定所涉文件、合同成立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1620号“合肥鑫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华瑞物资有限公司与合肥鑫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青海华瑞物资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认定,鑫丰公司承包民和县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工程安置房工程后,与刘建民签订《幢号承包责任制合同》,刘建民实际负责鑫丰公司该项目6号楼、7号楼、8号楼的施工。对此节事实,鑫丰公司无异议。鑫丰公司虽称其与刘建民之间是分包关系,但刘建民个人并无工程建筑的施工资质,鑫丰公司应当知晓刘建民只能以鑫丰公司的名义进行施工。而对华瑞公司而言,到工商管理部门核实签章的真实性并非签订合同的必要环节。华瑞公司根据“合同、付款协议、以及现场勘查”,已有理由相信刘建民具有鑫丰公司的授权,华瑞公司已尽到谨慎的审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刘建民以鑫丰公司6号楼、7号楼、8号楼项目部的名义签订合同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鑫丰公司承担。

(四)主张争议印章真实一方证明印章所属单位知晓该印章而未作否认,即使争议公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也应认可其效力。

在实务中,企业使用多枚公章的情况并不少见。由于我国法律并未要求企业只能以备案公章签订合同,因此即使争议公章与备案公章不一致,也不能直接否认争议公章的效力。此时,只要证明公章所属企业知晓或曾使用争议公章,则表明其认可这枚公章,进而使其具有与备案公章相同的法律效力。简言之,知晓或使用行为可使公章由假变真。

(1)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255号“汪天雄与重庆群洲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朱惠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虽然已有生效刑事判决书认定合同公章是伪造,但是最高法院认为,重庆群洲公司对假公章的存在、使用是知晓的,由于其明知该公章存在并使用而未采取措施防止相对人的利益损害,因此,使用该公章签订的合同应认定为重庆群洲公司的行为。

(2)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2537号“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洪英与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洪英等民间借贷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认为:“本案中,《担保保证书》上加盖的‘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印文虽经青海创新公司自行委托的鉴定机构认定与其在西宁市公安局备案的印章不符,但青海创新公司确认其曾使用过的公司印章不止一枚,洪英难以有效识别《担保保证书》上加盖的‘青海创新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印章是否为青海创新公司曾使用过或正在使用或在公安局备案登记的印章。本案并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因此,二审判决认定两份《担保保证书》均对青海创新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青海创新公司应当向洪英承担担保责任,并无不妥。”

(3)最高人民法院(2016)最高法民申519号“湖南宏欣投资有限公司与湖南鑫都大酒店有限公司、湖南腾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物权保护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认为:案涉《房屋租赁协议》系鑫都公司与电力公司之间签订,对于意思表示真实各方并无异议,存在争议的是电力公司的公章问题。由于该租赁协议上所加盖的公章与电力公司在2000-2005年工商管理部门备案的两枚公章从表面上看确实存在差异,但同时也证明在该协议签订期间,使用的公章不具有唯一性,在宏欣公司没有证据证明租赁协议上电力公司所加盖的公章系伪造印章的情形下,不能排除该公章系电力公司在此段期间使用的两枚以上的公章之一,因此宏欣公司关于公章系伪造的再审申请,本院不予支持。

(4)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248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分行与中国航空技术珠海有限公司、上海中皇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判决书”认为:“中航技公司对于衡阳案和广州案保证合同中其非备案公章使用效力的认可,其效力不应该仅仅限于衡阳案和广州案,同样也应当延展到本案。企业使用或者认可使用其非备案公章,其行为效力同样具有公示效力。对于使用或者认可使用非备案公章效力的企业,无权对其非备案公章的使用效力作出选择性认可。原审判决认定中航技公司对涉案公章的效力认可只是限于特定交易行为,不涉及其它交易行为,以及景德镇工行并未将衡阳案和广州案中航技公司非备案公章作为签订本案02号保证合同的依据,与公章的公示力相违背,本院不予支持。不论本案02号保证合同与衡阳案、广州案加盖中航技公司非备案公章是否为中航技公司所有或者使用,中航技公司只要认可其非备案公章的使用效力,便具有公示性,从而必须为其行为承担责任。”

(5)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184号“邹春金与陈怀深、海南鲁泉实业有限公司、王洪英、崔传珍、陈延峰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认为:根据本案证据显示的内容,鲁泉公司成立后,没有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公章备案;鲁泉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使用两枚公章的情况。一审法院委托海南公平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鉴定意见可反映,鲁泉公司的两枚公章在公司年检、经营管理中均先后使用过。鲁泉公司主张合同上加盖的该枚公章系刘法亭私刻使用、鲁泉公司不认可,但就此没有充分证据证实,且与案件证据反映的内容不相符,本院不予采信。况且,陈怀深作为与鲁泉公司签订合同的相对人,根据经济交往常理,客观上也有充分理由相信合同上加盖的公章系鲁泉公司使用的印章。至于鲁泉公司使用公章不规范的问题,不属于本案审查的范围。因此,两枚公章对外均代表鲁泉公司,合同上加盖哪一枚公章,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6)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426号“张家口市景泰商贸有限公司与河南兴隆建筑工程公司一案审审民事裁定书”认为:本案中兴隆公司虽然提供了案涉合同的印章与其持有的印章不符的鉴定意见,但因其提交的作为比对检材的印章亦非备案印章,考虑到张希林与兴隆公司北京工程处存在着挂靠的约定,故原审判决以现实中企业存在两枚以上印章的情况客观存在这一经验法则作为认定本案事实的基础,并无不当。

(7)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342号“唐山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贺强与唐山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贺强等买卖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认为:南通公司、李贺强、军安公司均在该协议上加盖了公章或者签字。经原审查明,军安公司在该协议上加盖的公章印文确非其工商备案的带有防伪编码的公章形成,但一审时李贺强提交的军安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核准证以及唐山市路南区政府函等材料上加盖的军安公司公章均未带有防伪编码,而上述材料系军安公司材料员...提供给李贺强,...在一审时出庭证实上述情况属实;另外,军安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在一审法院调查中亦证明军安公司同时使用多枚公章。据此,原审法院认定《钢材供应协议书》上加盖的军安公司公章印文是军安公司使用的公章形成,军安公司应当按照《钢材供应协议书》的约定承担保证担保责任,该认定有事实及合同依据,并无不当。军安公司再审申请主张证人郑学栋与军安公司有矛盾,其有合理理由怀疑该印章系造假形成,但该主张并无证据予以证实,不能成立。

(8)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二终字第91号“龙口市遇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龙口市复兴机械有限公司为与中国农业银行龙口市支行、烟台绍宇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龙口市农技中心专用肥料试验厂、山东复兴集团公司承兑汇票垫付款、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纠纷案”认为:一审法院以机械公司和遇家公司未能提出其只有一枚印章证据,而认定机械公司和遇家公司的两枚印章均为有效印章,从而判决两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当。对此问题,机械公司和遇家公司在一、二审中均已提供龙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证明,证明机械公司自1994年至1999年,遇家公司自1988年至2000年,一直使用备案的惟一一枚公章。龙口农行主张上述两公司在使用备案的公章的同时还使用过其他公章,应依法负有举证责任。二审期间,龙口农行委托鉴定部门对上述有争议的遇家公司的公章进行了司法鉴定,并向法院提交了《鉴定书》。上诉人遇家公司对《鉴定书》提出异议,认为龙口农行提供鉴定部门的样本,即1997年9月12日龙口农行与绍宇公司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承兑保证协议》承兑保证人处加盖的遇家公司的公章,亦系他人伪造。因该协议债务人已履行了债务,未涉及到保证人的责任,故遇家公司对此以前并不知晓。故该鉴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本院认为:因龙口农行提供鉴定的样本与遇家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章不一致,且由于所取样本的合同,并没有遇家公司履行或者认可的证据,故龙口农行以该样本作出的鉴定结论不能证明上述4份《银行承兑汇票保证担保承兑协议》上的遇家公司的公章系遇家公司加盖。因龙口农行对上述问题未能再举出有力证据,故机械公司和遇家公司对上述7份盖有有争议公章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担保承兑协议》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五)“虚假印章”与备案印章不一致,且无证据证明“虚假印章”为当事人自己加盖或授意他人加盖,也而不能证明明知争议合同文本存在、在其他业务中使用过虚假印章、明知他人使用伪造公章而不否认等情形的,不能认定或推定合同为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最高人民法院(2001)民二终字第155号“建行浦东分行诉中基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案”中认为:经本院委托司法鉴定认定建行浦东分行《不可撤销担保书》上中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系伪造、公章系由其他公章变造盖印形成的,且经当事人举证和本院查证均不能证明该变造的中基公司章系中基公司自己加盖或者授意他人加盖的,不能证明中基公司明知该担保书的存在而不作否认表示,也不能证明中基公司自己在其他业务活动中使用了该变造的中基公司章或者明知他人使用该变造的中基公司章而不作否认表示,《不可撤销担保书》上的签名和变造的中基公司章均不能认定或者依法推定为中基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因此该《不可撤销担保书》不成立。

【第8篇】上糯米用假的营业执照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毕伟成律师

电话咨询:13642713407(微信同号)

案例1:

案情:2023年至2023年,被告人甲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单独或伙同他人在某自建厂房内,采用将低档白酒灌装入回收的酒瓶及外包装等方式,生产假冒“五粮液”、“剑南春”、“古井贡”、“水井坊”等注册商标的白酒,并将装瓶后的白酒销售给被告人乙等其他经销商,经销商再将购得的白酒进行加价转售。经统计涉案商品价值合计约人民币200000元。

最终,涉案白酒的生产商甲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

而被告人乙等涉案白酒的经销商则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至七万元不等。

案例2:

案情:2023年3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丙伙同他人在出租房内,在未办理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将一般米酒、超甜素、酒用香精等加入自来水中进行勾兑,并包装成柳州市福泉酒厂生产的“黑糯米养生酒”、“金钢煮酒”、“野葡萄酒”、“金钢糯米酒”、“杨梅酒”等产品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共计258318元。经柳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上述“黑糯米养生酒”、“金钢煮酒”、“野葡萄酒”、“柳州煮酒”、“杨梅酒”、“东州米酒”、“纯米酒”、“金钢糯米酒”、“柳州糯米酒”等酒类产品均为不合格产品。

最终,被告人丙被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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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酒装乙瓶” 等的偷梁换柱式的“假酒案”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并不罕见。而在上述两个案例中,同样是在以使用高档酒的外包装的方式将涉案酒冒充成高档酒进行出售,但为何案例一的被告人被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罪】,而案例二的被告人则被认定为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呢?

关键在酒的品质。

一、两罪所保护的法益不同

刑法中的不同罪名,其内在的核心是对不同法益的保护,要区分不同罪名,其中一个关键就要区分其所保护的利益。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属《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之一,顾名思义,其所保护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则属《刑法》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第一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其所保护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秩序和消费者的利益。

二、两罪犯罪构成的区别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其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为“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而之所以本罪会与【假冒注册商标罪】容易混淆,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本罪的客观要件中包含了 “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两种行为模式。很多人认为,既然是“假品”与“次品”,则其必然不是原厂生产的,则必然没有得到原厂商标的正规授权,则必然存在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

其实不然。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的“假”与“次”是有特定要求的,不能只从字面理解,而应从前文所述的,从法条所保护的法益去考虑。既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所保护的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秩序,则对于本罪的涉案产品的刑法合法性就应以《产品质量法》以及涉案产品相对应的国家标准作为判断依据,里面的“假”与“次”不能再单纯以一般的社会常识和个人认知去衡量。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在司法实践的案例中确实存在竞合情形,但并非必然。

举例说明:

(一)当事人甲,将低价的a酒装入贵价酒的b酒瓶里,冒充b酒进而经营销售,如果a酒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即如果以a酒的原包装出售是完全可以作为及格商品进行出售的话,则甲的行为只应符合【假冒注册商标】的客观要件,而不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进行追责。

(二)当事人乙,将a酒装入b酒的酒瓶里,冒充b酒进行经营销售,如果a酒并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即使是将 a酒以原包装出售也会被认定为是不及格产品,则此时当事人乙的行为则可能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视具体案情,可能择一重罪处罚,也可能数罪并罚。

(三)当事人丙,凭自建的生产线制作出与b酒质量品质完全一样的a酒,并使用b酒的包装将a酒冒充成b酒出售,该酒符合国家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由于从产品质量的角度考虑,a酒不存在产品质量问题,但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丙却侵犯了b酒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当事人丙的行为很有可能只构成【假冒注册商标】。

(四)同品牌的酒也是有分等级的,a酒酒厂将不同等级的a酒分装成不同外包装的一等品与二等品进行销售,但一等品与二等品的外包装使用的是同样的a酒商标。当事人丁是a酒的代理商,丁将二等的a酒装进一等的a酒外包装中,将二等的a酒冒充成一等的a酒进行经营销售。由于丁是a酒的代理商,在一定范围内拥有a酒商标的使用权,其将二等的a酒冒充成一等的a酒经营出售,其出售的依然是a酒,原则上并没有侵害a酒的商标权,不应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同时,由于二等的a酒也是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及格产品,因此丁也应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此时,关于丁的行为更有可能仅定性为一般的行政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部门依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或者《产品质量法》进行行政处罚,而非进行刑事追诉。

三、关于严格区分两罪的现实意义

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进行严格区分辨析,在刑事辩护领域的实践环节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一)清楚了解两个罪名的犯罪构成,清楚罪与非罪的界限,是刑事辩护的第一要义;

(二)两罪的量刑幅度不同

1、在不存在加重情节的前提下,【假冒注册商标罪】的主刑量刑标准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主刑量刑标准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比前罪的最高量刑标准低了一年且可适用拘役;

2、关于两罪的法定最高刑,【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中,销售金额达两百万,即属顶格量刑幅度,最高可判处是无期徒刑,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法定最高量刑是十年有期徒刑,其最高量刑幅度明显低于前罪。

【第9篇】营业执照怎么知道真假

现在企业会办理很多证书,其中iso认证证书是办理最多的。比如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这些证书会用于公司宣传、增加背书,或者是用于投标加分。当企业要办理iso认证时,市场上众多的认证机构,也是需要细心甄别,判断真假的。

如何判断一家机构是否有认证资质呢?办法其实很简单。国内的第三方认证机构,是认监委批准授权的。企业能够提供相应的营业执照、认证批准书,再通过认监委官网的从业机构查询,就能判断该机构的真实性。

当验证了机构的真实性后,我们就可以判定对方是可以合作的吗?这里还有一个地方值得注意,很多机构的资质网上都可以查询到,会存在冒用的情况。如果条件允许,可以去机构办公场所上门考察,或者通过视频等方式进行判断。在支付认证费用时,也可以要求对公转款。从多方面检验机构的真实性。

如果企业已经拿到了证书,也会存在证书是否真实有效的问题。iso认证证书是否有效,同样在认监委官网可以查询。百度认监委,打开官网首页,通过认证结果查询,输入企业名称或证书注册号,正规机构出具的证书,会显示绿色有效的标签。

【第10篇】制作假营业执照

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指依法享有对智力劳动成果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

近年来,赤坎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坚持统筹推进、扎实开展依法打击侵权假冒犯罪、参与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推进诉源治理等工作。2023年至2023年,共受理审查逮捕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118人,受理审查起诉1324人,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案件3件,纠正漏捕3人,纠正漏罪1人,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份。

为引导社会公众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的意识,营造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赤坎区检察院选取了近期在办的1起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以案释法,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主要案情

2023年5月,犯罪嫌疑人孙某某了解到广州市某服装批发市场有一家可以售卖假冒“champion”“mlb”注册商标服饰的衣服档口后,于2023年6月底在赤坎区某商场租赁了一个临时快闪铺位,并在该铺位销售从广州档口进货的假冒“champion”“mlb”品牌的服饰。因害怕商场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发现其在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孙某某在网络上搜索相关的营业执照、授权书、说明函、委托书图片,再在网上找了ps图文广告公司帮忙伪造假的授权书等资料,将上述材料和假身份证照片交给商场。经核查,孙某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数额301850元,其中未遂数额223854元。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3年9月,赤坎区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就刑事立案追诉标准、证据收集、固定等问题,向区市监局提出建议。经查阅案卷、初步核实案情,检察机关认为孙某某在未获得服饰品牌的代理授权情况下,销售印有“champion”、“mlb”商标的服饰,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遂依法向区市监局送达《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监督将该案移送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依法审查。公安机关立案后,于2023年1月13日提请批准逮捕孙某某。经检察机关审查,认为虽然孙某某犯罪数额达到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情节严重的标准,但综合考量案发后孙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且该案证据已经固定,对孙某某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为切实落实“少捕慎押慎诉”刑事司法政策,全力推进降低审前羁押率工作,最终对孙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查中。

检察官说法

商标作为企业产品、服务的质量和知名度的载体,体现的是一个企业的品牌形象。孙某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为获取非法利益仍然购买并出售,不仅会损害企业的品牌形象,还扰乱了正常市场经营秩序,不利于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要严守法律底线,培养尊重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理念,切勿因为一时贪念而做出侵犯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来源:赤坎检察

【第11篇】办假营业执照什么罪

马上到年底,是很多公司财务结算的日期,不少业务员都在抓紧时间冲业绩,不过冲业绩不能靠弄虚作假。近日,南京站派出所抓获一私刻印章的业务员,他为了年底冲业绩,竟然私刻了客户公司印章伪造报表,最终被行政拘留。

11月14日中午,南京站派出所民警在安检时发现,旅客徐某行李中夹带一枚不明印章。

民警经过查看,发现是一枚大型医药公司印章,徐某又提供不出该医药公司的授权书和营业执照。警方对徐某进行询问,徐某当即承认自己为了使用方便,私刻了该大型医药公司印章。

经过民警核实,徐某的真实身份是另一企业的业务员。

“当时就是为了公司完成任务,就是随便刻个章,盖一下就算了。”徐某承认,该印章是在网上购买。随后,民警将徐某带回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

因为徐某跟该医药公司有合作关系,双方谈了几轮后都没有签订合同,他为了自己年底冲业绩,就私刻了该大型医药公司的企业印章。

最终,徐某被行政拘留3日。警方提醒,购买、使用假证件、印章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大家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使用假印章、假证件。

(江苏广电总台·融媒体新闻中心记者/元国璋、徐授科 编辑/孙樱)

(本条新闻版权归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第12篇】营业执照可以做假的吗

2023年3月15日,国家商标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一则通告。通告宣布: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优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制度环境,切实服务商标申请人,简化自然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提交的手续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国家商标局对个体工商户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时申报商品或服务范围是否在其核准经营范围内不再进行审查。

很多人将此通告解读为,国家商标局对商标申请中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再进行审查,实为谬误。笔者认为,在商标申请阶段,提供的主体身份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合法,否则将会涉嫌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规定的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而被予以无效宣告。

近期,笔者代理的一起商标无效宣告案件,给此种案件类型指引了新的方向。河南某纯银制品公司对张某强在第14类“珠宝首饰”类商品上申请注册的第11577081号“珍祥”商标提起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主张张某强在商标申请过程中提供的“郑州世贸商城饰品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为虚假营业执照,并通过律师调查提供了该注册证号下的一家名为“郑州世贸商城宝贝空间婴幼儿服饰商行”的工商查询信息原件。根据两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证号一致,记载内容除名称和经营范围不一致外,经营者姓名和经营地址完全一致。根据此事实,可以初步证明争议商标注册人将合法核准注册的营业执照修改字号名称和经营范围,从而获得核准注册。

商评委经过审理后认为,河南某纯银制品公司主张张某强在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时提供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系伪造,并提供了工商查询档案原件。商评委按照张某强申请争议商标时提交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字号名称“郑州世贸商城饰品行”未能查到相关工商登记信息,被申请人亦未提交上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并作出合理说明。故,商评委认为,张某强申请争议商标时所提交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系伪造,争议商标已构成《商标法》规定的以欺骗手段取得商标注册之情形。无效宣告理由成立,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此案的结论说明,商评委已经明确肯定,评审阶段对商标注册人的营业执照进行真实性审查。可是,问题又来了。既然注册商标如此,那么,通过初步审定的商标发现虚假营业执照的问题又该如何评价呢,不能等到拿到商标注册以后,再提起无效宣告吧,这样太机械和缺乏时效性。

实践当中,提起商标异议的法律依据规定在《商标法》第三十三条中,在商标公告期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侵犯驰名商标权益、代理人代表人特定关系人抢注、地理标志误导、商标相同近似、侵犯在先权和恶意抢注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禁用性条款、缺乏显著性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未有因营业执照虚假而被提起商标异议的规定,因而在商标异议阶段,仅以营业执照虚假提起的异议申请,大多因没有法律依据而被不予受理。

关于在异议阶段能否参照适用修改前《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后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问题,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15)高行(知)终字第359号行政判决书中认定: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该款明确规定适用对象是注册商标,规制“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等破坏注册秩序的行为,虽然本案被异议商标尚未予以核准注册,但是,依据商标法的立法本意,对于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注册商标的,不应予以核准注册是该条规定的应有之意。审查判断诉争商标是否属于该款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要考虑是否属于欺骗手段之外的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者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上述认定,笔者认为,在商标异议和不予注册复审程序中,针对未注册商标的虚假营业执照问题,可以主张参照适用《商标法》第四十四条一款规定以虚假手段取得注册的理由主张权利。

至此,无论是商标申请注册阶段,还是后续异议、不予注册复审和无效宣告阶段,主体身份证明文件真实性是一项最为基本要求,商标局、商评委均予以严格审查。

裁定文书如下:

【第13篇】营业执照能造假吗

‘’依法不能认定为作’伪证’!‘’

依我之见:一方当事人在法庭上说谎,即虚假‘’当事人陈述‘’,无论刑事或民事均不能叫‘’伪证‘’。

为什么当事人在法庭上虚假陈述不能认定为作‘’伪证‘’呢?

因为言词证据中的‘’证‘’,即是‘’证人证言‘’主要指的是非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而是指了解案件情节的‘’第三人作出的证言‘’,提问者所述的‘’伪证‘’法律上指的是证人(第三人)在诉讼活动中故意作提供虚假的言词证据。

因此,作为证据种类的划分当事人在法庭的陈述,即根据我国诉讼法之规定‘’当事人陈述‘’己经是一种独立的证据而不能与第三人的‘’证人证言‘’混为一谈,即使经法庭调查是假话也只能叫当事人虚假陈述,也不能错误的认定为作‘’伪证‘’。不然,也就混淆了‘’当事人陈述‘’与‘’证人证言‘’作为参与诉讼的主体身份的不同,其提供的言词证据的证据效力的本质区别;

同时,当事人的虚假言词陈述与证人作伪证在法律责任上也有根本区别,比如在刑事公诉案件诉讼中,刑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不愿如实供述,而不能指控被告人犯伪证罪,也更不能为此强迫被告人供述,不然以被伪证罪为由强迫被告人陈述之行为也就严重违反了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得强迫被告人自证其罪‘’的诉讼原则,而为刑讯逼供的违法行为提供借口,所以,当事人虚假陈述不能被指控构成所谓的‘’伪证‘’,否则,将当事人在法庭上虚假陈述认定为作‘’伪证‘’是违法的丶在法理上也是荒谬的。

来源:讲法哒公众号

【第14篇】使用假营业执照的处罚

近期,顺德区卫生健康执法人员对大良街道一家招牌为“xx美容”的美容店检查时,发现该美容店内工作人员正在给顾客开展美容服务,该美容店持有《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执法人员现场对该美容店涉嫌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的行为进行了调查,并同时派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证指南》,向经营者耐心讲解办理《卫生许可证》的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

该美容店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经营美容项目的行为,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执法人员对该美容店的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顺德区卫生健康局对该美容店作出了警告和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哪些公共场所需要

办理《卫生许可证》?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管理办法》(粤卫规〔2017〕1号)第四条,下列公共场所需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一)住宿场所:包括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度假村等;

(二)沐浴场所:公共浴室(含桑拿、浴室、洗浴中心、足浴、温泉浴、spa休闲中心等);

(三)美容美发场所:理发店、美容店(不含医疗美容);

(四)文化娱乐场所:影剧院、歌舞厅、音乐厅、录像厅、卡拉ok、游艺厅(室)等;

(五)体育场所:游泳场(馆)等;

(六)文化交流场所: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等;

(七)购物场所: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或使用集中空调的商场、超市、书店等;

(八)公共交通等候场所:候车(含地铁)室、候船室等。

无证的公共场所,往往存在未按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等设施设备,毛巾、面巾、杯具、拖鞋等公共用品用具未按要求清洗、消毒和保洁,公共卫生用品质量不明,场所内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等问题,消费者选择无证公共场所有较大健康隐患。本着对自己健康负责的态度,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公共场所时,请注意查看该场所显眼位置是否悬挂有《卫生许可证》。

无证经营将面临

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卫生防疫机构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

(二)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

(三)拒绝卫生监督的;

(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公共场所如何

办理《卫生许可证》?

生意道路千万条,依法经营第一条。很多人认为办理《卫生许可证》复杂而且耗时较长,但当你去办证后,你会发现原来办证可以很简单快捷。

“你当场承诺 我立马发证”。为提升卫生许可服务效率,简化审查内容和审查环节,推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转变。2023年7月1日起,广东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采用告知承诺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审批机关当场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并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根据《顺德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23年打击无证经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顺德区卫生健康局正在开展打击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专项行动。

截至5月12日,已对35家无证公共场所进行立案调查,上述无证公共场所将面临最高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请尚未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经营者赶紧办证。

来源:顺德区卫监所

【第15篇】怎么查询营业执照真假

2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药监局等部委(局)召开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和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执法行动部署会议。会议强调,要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的行为。严肃查处未按规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擅自生产销售的行为;严肃查处以普通、工业用防尘口罩冒充医疗用口罩,重新包装销售过期失效口罩的行为。

那么,作为消费者,在购买口罩时我们如何判断真假呢?

第一招 看渠道

线上购买建议选择各品牌官网及其在第三方购物平台的官方店铺。

线下购买建议前往正规药店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查看其是否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和《营业执照》等合法资质,在购买时一定要索取购物发票。正式发票是购买凭证,一些非法销售往往没有正式票据。

需要注意的是,医用口罩在我国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因此,企业需在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后才具备销售医用口罩的资格,也就是说,绝大多数的微商、小商铺不具备销售资质,这些购物途径风险较大。

第二招 靠感观

就各地通报假冒伪劣口罩案例来看,3m生产的 n95/kn95口罩成为假冒重灾区,如何通过外观来鉴别真假呢?

1.包装盒

3m包装盒上会有激光防伪标签,在斜视的情况下防伪标签会变色,即黑色会与红色融为一种颜色,而假冒口罩则不具备变色的防伪功能。

2.包装袋

正规3m口罩包装袋上文字为深灰色,有一定透明度,而假冒产品上的文字颜色更深,没有透明度。

3.闻气味

正规产品没有明显异味,仅有淡淡的活性炭香味。

4.看印刷

3m口罩上的文字是由激光蚀刻而成,打印痕迹为由左上至右下45度角,而假冒口罩则是油墨印刷,会有圆点痕迹。

5.看标签

非国产口罩,只要通过正规途径进入国内的,一定有la劳安认证,国产口罩,不管是国内用还是用于出口,一定要有qs标签和la认证。

第三招 查官网

要想判断口罩真假,还有一个绝招就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的查询功能。凡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口罩,其相关信息均可在国家药监局官网查到。

通常,正规医用口罩的外包装上都会印有注册证编号信息。国产口罩其样式为a械注准20xx2xxxxxx。a是国或者各个省份的简称,如浙、粤,表示其审批部门。数字的前四位是注册年份,第五位2表示二类医疗器,第六七位数字表示分类号,最后四位为编流水号。如为进口口罩,其注册编号开头则为a械注进。如果外包装上的注册证编号不符合这个规律,那很可能是假冒产品。

下面,就为大家介绍如何在国家药监局官网通过注册证编号查询口罩真伪。

第一步

登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网址http://www.nmpa.gov.cn/ws04/cl2042/),点击导航栏医疗器械后,根据口罩国产或进口选择相应数据库。

第二步

在高级查询注册证编号处填写所购买口罩的注册证编号点击“查询”,则会出现检索结果,点击检索结果可查看该产品的注册信息,这些信息需与口罩包装印刷的相关内容一致。如果该注册证编号查询不到,或查询结果与口罩包装所印信息不一致,这样的口罩假冒风险较高。

对于3m n95/kn95口罩,可扫描使用说明上的防伪二维码,进入相关公众号进行真伪查询。具体步骤如下图所示。

如果发现假冒口罩,可拨打12315热线举报。

本文整理自经济日报、中国市场监管报、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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