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公司无忧网
当前位置:公司无忧网 > 公司运营 > 所得税

所得税汇算清缴调增调减怎么填(20篇)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2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所得税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所得税汇算清缴调增调减怎么填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所得税汇算清缴调增调减怎么填

【第1篇】所得税汇算清缴调增调减怎么填

所得税汇算清缴调增调减填法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增项填入费用栏目中,调减项目填入收入栏目中。因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有调增项和调减项,是因为会计利润与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不一致。要计算企业所得税,就要把会计利润会转化成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才可以乘上适用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第2篇】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几个问题总结

注意啦!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正在进行中

这些热点问答请收好

01哪些企业需要做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02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怎么计算?

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03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有变化吗?

有变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对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

04企业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怎样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79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中国税务报 | 综合编辑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3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营业税金及附加

一、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

(一)所属行业代码错误。企业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105所属国民经济行业(填写代码)” 与企业实际生产经营行业不符,若行业错误,有可能导致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如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产生问题或疑点。由于所属行业无法在申报表中直接修改,如发现有误,纳税人需要到前台办理税务变更登记。

(二)“106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填报有误。从事行业如果为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则“106从事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应填“否”,否则不能享受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三)资产总额单位误按元填列,导致虚增资产,无法享受小微优惠。注意,“103资产总额(万元)”填报季度平均数,而非“月度或年度平均”,单位为万元,而非“元”。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四)误报从业人数。在“104从业人数”的填报中,为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而非仅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

二、 a1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一)第1-13行参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填写,一般情况下应与财务报表中的对应数据一致。本部分未设“研发费用”、“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对于已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23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纳税人,在《利润表》中归集的“研发费用”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第19行“十九、研究费用”的管理费用相应列次填报;在《利润表》中归集的“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项目则无需填报,同时第10行“二、营业利润”不执行“第10行=第1-2-3-4-5-6-7+8+9行”的表内关系,按照《利润表》“营业利润”项目直接填报。特别要注意,不要将会计报表其他收益填报到纳税申报表投资收益等项目、会计报表资产处置收益填报到纳税申报表其他不相关项目。

(二)“税金及附加”重复填报。核算的是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原来在管理费用中核算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需要并入“税金及附加”填报,不得重复填报。

三、 a101010 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

(一)收入为负数。常见于“其他业务收入”,多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将财务报表上的“其他业务利润”直接填入年度申报表的“其他业务收入”,虽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但会减少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基数。同样,“营业外收入”也有填为负数的,甚至发现个别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也出现此类情况。

(二)政府补助填报错误。取得财政补贴应当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第20行“政府补助利得”栏次进行填写。实务中,出现企业将政府补助填入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第26行“其他”。由于“其他”中还包含别的收入,因此系统无法判断“其他”中是否包含政府补助。如该项补助符合不征税收入,将会出现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8行“不征税收入”第4列“调减金额”大于零,而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第20行“政府补助利得”为零的异常情况,进而导致企业存在少计收入的嫌疑。另外,还出现将政府补助填入其他业务收入,甚至主营业务收入,这样填报会加大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基数,产生风险。

(三)表中三项“非货币性资产”项目的区分

“销售商品收入”下的“非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以主营产品对外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新《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以存货换入其他非货币资产的业务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规范的内容,属于交易价格中的非现金对价,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核算。

“其他业务收入”下的“非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以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换入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取得的收入。

“营业外收入”下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是指企业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换入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取得的净收益。

(四)让渡资产使用权与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区分

如果企业的主营业务为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出租投资性房地产等,则其相关收入在“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中核算;

‚如果企业的主营业务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建筑合同等,则发生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等相关收入在其他业务收入中核算。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发生的出租包装物和商品收入,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填入26行营业外收入的“其他”行次,不在表a101010表第14行填报。

四、 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

(一)企业支付银行手续费误填在第6行“六、佣金和手续费”,实际应当填在第21行“二十一、利息收支”。

(二)研究费用归集不完整,导致本表中的研究费用与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研究费用相当悬殊。

五、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一)未调增业务招待费。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只要有发生,必然存在调增事项。常见情况: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业务招待费有发生额,但本表未填列相关数据。

(二)将没有取得合规票据的业务招待费,填在第15行“(三)业务招待费支出”,实际应当填在第30行“(十七)其他”。

(三)将从银行贷款支付的利息支出填入第18行“(六)利息支出”。实际上,第18行“(六)利息支出”是填报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从银行贷款支付的利息不需要填报纳税调整。

(四)将违约金误填入第19行“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栏。第19行“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损失的金额,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

(五)将逾期缴纳社保费发生社保滞纳金填入第20行“(八)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不能税前扣除的滞纳金仅限于税收滞纳金,企业支付的社保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社保滞纳金不属于税收滞纳金,不需要填报纳税调整表。

(六)不区分具体纳税调整事项,滥用“其他”。实务中发现,有些企业将超标的职工福利费填入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9行“其他”第3列“调增金额”,而不填入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第3行“职工福利费”第5列“纳税调整金额”。

(七)未对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进行纳税调整。企业按会计规定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金,如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不得税前扣除,其折旧仍应按税法确定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扣除。

(八)第8行“(七)不征税收入”有发生额且不征税收入已支出,未同时在第24行“(十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填报数据。

(九)将赞助支出混入公益性捐赠、广告支出。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不具有有偿性;广告支出,是企业为了推销或提高产品或服务的知名度和认可度为目的,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企业发生的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可按照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标准税前扣除,填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而赞助支出(非广告性质)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无关,只要有发生,必然存在调增事项。实务中,企业常将赞助支出(非广告性质)与公益性捐赠、广告支出相混淆,申报时未进行纳税调整。

六、a105010 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

(一)视同销售的纳税调整处理。企业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企业发生视同销售情形的,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举例:a公司以自产的200箱牛奶用于广告宣传,已知牛奶的成本价为50元/箱,市场价格为70元/箱。会计上确认了1万元的广告宣传费,但未做视同销售处理。那么,根据现行政策,在企业所得税上,a公司应确认视同销售收入:70×200=14000(元),视同销售成本:50×200=10000(元),并需要按照牛奶的公允价值确认14000元的广告宣传费。也就是说,该笔交易会在视同销售调整项中,新增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应在原来会计确认的10000元费用的基础上,增补4000元销售费用,同步抵减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

对应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报,纳税人应在《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第3行“(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收入”行次“税收金额”列填报14000、“纳税调整金额”列填报14000,同时,在该表第13行“(二)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视同销售成本”行次“税收金额”列填报10000、“纳税调整金额”列填报10000。与此同时,广告宣传费上4000元的税会差异,应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表内第30行“(十七)其他”行次中进行调整,其中第1列“账载金额”填写10000,第2列“税收金额”填写14000,第4列“调减金额”填写4000。

(二)房地产销售未完工产品收入的确认,是以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在未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前所取得的诚意金、定金、认筹金等不作为房地产销售未完工产品收入的确认。

(三)已完工未交付开发产品的申报问题(跨年度):企业如果在该年度销售已完工产品但在次年或以后年度才交房的,由于企业还未交房,在会计上还未确认收入,可在销售的年度申报时将销售收到的金额填写在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四、其他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调增栏”,将相关的成本填写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二、扣除类调整项目....(十七)其他-调增栏”;在企业交房时再按相同的栏次调减。

七、 a105020 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

政府补助填报错误。对于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政府补助需要在收到的当期纳税。本期收到已记到其他收益的,已经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不需要纳税调整;本期收到记到递延收益的,需要在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处填报,全额纳税。实务中,不少企业未按规定在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内填报,而是在以后期间确认其他收益时才纳税,存在较大的税务风险。

八、 a105030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一)未对按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进行纳税调整。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税收上不需要确认,个别企业直接按照投资收益金额确认税收金额,多缴纳或少缴纳所得税。

(二)取得被投资单位的投资收益都在《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中填报。实际上,《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反映纳税人发生投资收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如无差异,不需要填报。

①会计上规定: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②税务上规定: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对比以上规定,会计和税法对投资收益确认的时间基本相同,一般不存在税会差异,因此汇算清缴无需填报《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由于税法对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给予免税待遇,因此只需要填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申报表。

九、 a105040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一)混淆应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将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政府补助填入本表。

(二)将未在申报年度“会计已经确认了收入或支出”的不征税收入进行纳税调整。注意:对于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在纳税调整时,一定是在申报年度“会计已经确认了收入或支出”的财政性资金。

(三)对于企业以前年度取得财政性资金且已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未按规定计入本年应税收入的金额。

十、 a105050 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一) 认为不存在调整事项即不填报本表,或在相关栏次填报“零”。由此出现工资为零等异常情形。

(二) 简单以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薪金支出”作为税前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未准确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以实际发放的金额为依据,实际发生额数据的确认往往来自于“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借方发生额。上年计提的工资,于次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实际发放的可以税前扣除,否则只能在发放年度扣除。如果会计核算不规范,将影响实际发生额的确认。

(三) 以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薪金支出”作为限额扣除计算的基数。限额扣除内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等扣除限额的计算,是以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作为计算的基数,而并非以会计核算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金额作为计算基数。

(四) 填错行次。例如企业将职工福利费支出(第3行)错填入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第4行),导致勾稽关系出错,原因多为串行。

(五) 基本医疗保险误填入补充医疗保险。经核实发现,企业误将基本医疗保险填入补充医疗保险行次,导致出现“补充医疗保险”超标未调整。企业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应填入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第8行“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补充医疗保险填入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1行“补充医疗保险”。

(六) 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等按照计提金额作为实际发生额。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等应当按实际支出额作为发生额,按照政策计提但未支出的需要纳税调增。

(七) 混淆按比例扣除和可全额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将“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误填为“按税收规定全额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可能造成应调整未调整,少缴税款。

十一、 a105070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一) 将非公益性捐赠混入公益性捐赠内。应注意公益性捐赠支出范围的界定、税前扣除的条件以及扣除限额、资产用作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情形的处理。同时,要审核选择的税前扣除金额是否正确,对于实际扣除额小于等于“限额”的,按“实际”;“实际”大于“限额”的,按“限额”。

(二) 混淆可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和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2023年度汇算清缴涉及的可全额扣除的捐赠如下:

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北京2023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3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

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杭州亚运会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杭州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8号)

1.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2.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9号)-注:财税2023年7号公告延长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9号)—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2023年18号公告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十二、 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一)未对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资产对应的折旧、摊销额进行纳税调增。对于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资产,其折旧、摊销额不得税前扣除。

(二)错误地对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的折旧进行纳税调减。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折旧年限如果长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除税法另有规定外,其折旧应按会计折旧年限计算扣除。

(三)对“其中: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及一次性扣除政策的资产加速折旧额大于一般折旧额的部分”中涉及一次性扣除的行次的“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填报错误。对于享受一次性扣除的资产,“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金额”直接填报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1个月的折旧、摊销金额即可。

例:2023年6月,c公司购入一台价值300万元的仪器用于研发,会计上按10年计提折旧,2023年计提折旧额:300÷10÷12×6=15(万元);企业所得税上,选择适用加速折旧政策,即在2023年度一次性扣除300万元。

c公司应先在《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第4行“(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行次第2列“账载金额—本年折旧、摊销额”填写纳税人会计核算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150000,第5列“税收金额—税收折旧、摊销额”填写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3000000,第9列“纳税调整金额”填写-2850000。同时,应当在第11行“(四)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第2列“账载金额—本年折旧、摊销额”填写纳税人会计核算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150000,第5列“税收金额—税收折旧、摊销额”填写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允许税前扣除的本年资产折旧、摊销额3000000,第6列“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资产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摊销额”填写直接填报按照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1个月的折旧、摊销金额25000,第7列“加速折旧、摊销统计额”填写用于统计纳税人享受各类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优惠金额-2975000。另外,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第16行“(三)折旧费用”中填写3000000。

(四)对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文物、艺术品计提折旧摊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的规定,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十三、 a105090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一) 未按规定选填本表。本表适用于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及纳税调整项目的纳税人填报,只要有发生,无论是否有纳税调整均需要填报。

(二) 填报不全面,漏填现象较为普遍。对资产损失的范畴应当有全面的认识,不仅包括流动资产的损失,还涉及非流动资产的损失,重在无遗漏和填报准确。

十四、 a105110 政策性搬迁纳税调整明细表

(一)未按规定选填本表。此表的填报是在企业发生政策性搬迁时,在完成搬迁年度及以后进行损失分期扣除的年度填报。并非企业取得政策性搬迁收入的年度,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二)将一般性搬迁混同于政策性搬迁,享受政策性搬迁政策。由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政府主导下企业进行的整体搬迁或部分搬迁,为政策性搬迁。企业由于下列需要之一,能够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资料的搬迁,属于政策性搬迁:(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将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40号公告生效后签订搬迁协议的政策性搬迁项目重建或恢复生产过程中购置的资产支出作为搬迁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40号公告规定,对企业用搬迁补偿收入购置新资产,不得从搬迁补偿收入中扣除。

十五、 a106000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一)弥补亏损企业类型误填,造成可弥补亏损年限错误。不同类型纳税人的亏损结转年限不同,纳税人选择 “一般企业”是指亏损结转年限为5年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亏损结转年限为10年;“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 “电影行业企业”2023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二)随意填报合并、分立转入的亏损额,导致虚报亏损。只有企业符合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本年度才存在因合并或分立转入的亏损额。

(三)同一年度的亏损额在上下年度的申报表中不一致。正常情况下,同一年度的亏损额在确认后不会再变动,无论在哪一年的申报表中,都应当保持一致。前后年度的申报表比较,如出现不一致,即为异常。

十六、a107010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一)将国债、地方债的转让收入误填入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但转让收入不免。

(二)滥用“其他”列享受税收优惠。“其他”用于填报纳税人享受的本表未列明的其他的税收优惠事项名称、减免税代码及金额,发生的概率极小,选填此类多为存在错误。实务中发现个别企业混淆免税所得与免税收入,将农林牧渔经营收入填在“免税收入-其他”,成本、费用却照样进行扣除,导致账面出现巨额亏损。

(十七)a107011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

(一)未正确填写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取得被投资方分红的为免税收入,有些企业未填写造成多缴税款;同时,也存在不属于免税的“分红收入”(如被投资企业根本不存在利润,未进行利润分配),误填到此列,造成少缴税款。特别注意有些企业没按会计规定进行核算,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没有计入损益,却在a107011 表按免税收入处理。

(二)混淆《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与《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将成本法核算的股权投资的分红完全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方法填列,直接在a105030进行了纳税调整,或者进行相反操作。注意,按照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是会计准则规定的核算方法,投资方未获得实际的经济利益流入,也缺乏缴纳税金的能力;按照成本法确认的被投资方宣告分配的股息红利是现实存在的收入,税法为避免双重征税和鼓励投资而免税,所以同样是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投资收益,两者还是有较大差异,填报也不一样。

十八、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一)存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研发加计扣除项目数量为0,或者研发费用可扣除金额大于会计账目研发费用金额。常见于个别企业为满足高新计算企业要求,直接在申报表将营业成本调入研发费用。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填报错误,造成多享受或少享受税收优惠。2023年,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以外,其他企业均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其中,除制造业外的企业研发费用按75%加计扣除;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十九、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

(一)混淆应税项目与减免税项目,将不应减免税的项目填入本表享受优惠。

(二)未将期间费用在应税项目与减免税项目间进行合理分摊。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应当合理分摊期间费用,合理分摊比例可以按照投资额、销售收入、资产额、人员工资等参数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十、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一)未对“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进行调整。第29行“二十九、项目所得额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纳税人同时享受优惠税率和所得项目减半情形下,在填报本表低税率优惠时,在本行填报所得项目按照优惠税率减半计算多享受优惠的部分。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及节能节水项目、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集成电路生产项目、其他专项优惠等所得额应按法定税率25%减半征收,同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重点软件企业和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等优惠税率政策,由于申报表填报顺序,按优惠税率减半叠加享受减免税优惠部分,应对该部分金额进行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a=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所得税优惠金额

b=a×[(减半项目所得×50%)÷(纳税调整后所得-所得减免)]

本行填报a和b的孰小值。

其中,需要进行叠加调整的减免所得税优惠金额为本表中第1行到第28行的优惠金额,不包括免税行次和第21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有关规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鉴于减半项目所得减免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不可叠加享受,建议单独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最大限度享受政策红利。

(二)“三十、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 三十一、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企业限额减征企业所得税”直接按限额全额填列,未对已减征的增值税等进行扣除。实际应当填报企业纳税年度终了时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的减免税总额部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减的企业所得税金额。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二十一、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

(一)无论高新技术企业是否享受优惠政策,只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内,均需填报该表。

(二)应注意数据完整性。实务中发现纳税人未完整填列科技人员数、本年职工总数等信息直接填0的情况,导致被认为“不满足高新企业条件而享受高新企业优惠”。

来源:福建税务 资料提供:省局所得税处

【第4篇】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和汇总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和汇总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广西实际,现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和汇总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办理事项

(一)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具有下列情形的纳税人,应当于2023年3月31日前在广西区内向其被投资单位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以下简称“经营所得 b表”):

1.2023年度从其在广西区内依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取得经营所得的。

上述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包括:

(1)个人独资企业;

(2)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和房地产估价等鉴证类中介机构,以及其他内资合伙企业;

(3)合伙、个人律师事务所,合伙制基层法律服务所;

(4)港澳台商投资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5)合伙、个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6)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

2.2023年度从其在广西区内依法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

3.2023年度在广西区内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

4.2023年度对广西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经营取得经营所得的。

5.2023年度在广西区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

(二)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纳税人,应当在2023年3月31日前办理汇总纳税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以下简称“经营所得 c表”);

1.2023年度从中国境内两处以上被投资单位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或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的。

2.2023年度取得经营所得的被投资单位至少有一处在广西区内的。

(三)预缴纳税申报

1.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报送经营所得b表前,应当先完成其在被投资单位中2023年度所有应申报季度(月份)的预缴纳税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以下简称“经营所得a表”)。

2.纳税人办理年度汇总申报、报送经营所得c表前,应当先完成其在所有被投资单位中2023年度所有应申报季度(月份)的预缴纳税申报、报送经营所得a表,以及2023年度应申报的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报送经营所得b表。

3.纳税人2023年度取得经营所得且第四季度(12月份)实行按收入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办理第四季度(12月份)预缴纳税申报、报送经营所得a表时,收入总额应填报累计的全年收入,年中实行过定期定额征收的,全年收入应包含定期定额征收期间收入的合计数,未足额申报收入总额的,应及时办理更正申报。

二、申报办理渠道

(一)申报经营所得 a表和 b表

纳税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代理申报,以及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申报,也可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自行申报。为了确保更优质的办税体验,建议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

(二)申报经营所得 c表

纳税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申报,也可通过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自行申报。为了确保更优质的办税体验,建议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线上办理。

三、申报咨询渠道

如需咨询,可拨打广西税务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也可通过个人所得税 app的“我要咨询”功能或自然人电子税务(web端)“我要咨询”功能留言。

特此通告。

附件: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线上办理申报操作手册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1月16日

附件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线上办理申报操作手册

目 录

目 录 1

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2

(一)经营所得(a 表) 2

(二)经营所得(b 表) 7

(三)经营所得(c 表) 14

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 18

(一)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20

(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 24

三、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 27

(一)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28

(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 33

(三)附表填写 37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线上办理申报操作手册

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一)经营所得(a 表)

本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以及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申报。

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则投资者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可选择是否在综合所得中扣除。

操作步骤:

1.通过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下的【经营所得(a表)】,选择对应需要申报的年份,可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被投资单位名称查询出被投资单位,选中被投资单位后相关信息自动带出。如被投资单位类型是合伙企业则,则在选中被投资单位后,系统自动带出“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征收方式(大类)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需选择征收方式(小类)。

2.根据不同的征收方式(小类),录入相应计税信息;

3.【填写捐赠项目】信息

4.选填减免税额和税收协定优惠事项,若无则直接点击【下一步】。

5.确认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如企业类型为合伙企业,则计算公式和明细自动带出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立即缴款或查看申报记录。

填写说明:

【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起:默认为所选申报年度1月;税款所属期止:默认为所选申报年度1月。

【征收方式】:根据单位信息中征收方式自动带出。包括: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按上年应纳税所得额预缴));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征收率))。

【收入总额】:填写被投资单位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从事经营以及与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核定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征收率))可填写。

【成本费用】:填写被投资单位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核定征收(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可填写。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企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仅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可填写。

【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应小于(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只有查账征收时可以填写捐赠支出。

【应纳税所得额】:由计算公式计算而得,不可修改。

【税率】:经营所得是5级超额累进税率,按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税率,不可修改。

【速算扣除数】:按照税率对应速算扣除数默认带出,不可修改。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不可修改。

【减免税额】、【税收协定优惠】:可填写,减免税额≤应纳税额。

【已预缴税额】: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应补(退)税额】:由计算公式计算而得,不可修改。

(二)经营所得(b 表)

本表适用于被投资单位为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以及在中国境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所得的个人年度的汇算清缴。

查账征收的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未填写“经营所得(a表)”的企业,应在填写完成后进行此表操作。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终止生产经营及企业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办理当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在其户籍地办理当前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若存在应当办理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应一并办理汇算清缴。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投资者减除费用按实际经营月份计算。

操作步骤:

1.通过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下的【经营所得(b表)】,选择对应需要申报的年份,通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被投资单位名称查询出被投资单位,选中被投资单位后相关信息自动带出。若被投资单位类型为合伙企业,则在选中被投资单位后,系统自动带出“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

2.录入收入成本信息,其中带*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3.录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若企业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4.录入其他税前减免事项,若企业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5.填写捐赠项目信息

6.确认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申报】,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立即缴款或查看申报记录。

填写说明:

【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起:默认为所选申报年度的1月。税款所属期止:默认为为所选申报年度的12月。不允许修改。

【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填写本年度已计入收入的因购买国债而取得的应予免税的利息。

【成本费用】:填写本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

(1)“营业成本”:填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营业费用”:填写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3)“管理费用”:填写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

(4)“财务费用”:填写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

(5)“税金”:填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6)“损失”:填写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7)“其他支出”:填写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之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纳税调整增加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纳税调整增加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扣除项目金额+不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不可修改。

(1)“超过规定标准的扣除项目金额”:填写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中,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应予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2)“不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填写按规定不允许扣除但被投资单位已将其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

【纳税调整减少额】:填写在计算利润总额时已计入收入或未列入成本费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予扣除的项目金额。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本年度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投资抵扣】:填写按照税法规定的投资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

【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填写本年度按照税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个人捐赠项目。

【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填写;合伙协议未约定或不明确的,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比例填写;协商不成的,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填写;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合伙人平均分配。

【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填写按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

(1)“专项扣除”:分别填写本年度按规定允许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合计金额。

(2)“专项附加扣除”:分别填写本年度纳税人按规定可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合计金额。

(3)“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分别填写按规定允许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个人养老金,以及国务院规定其他可以扣除项目的合计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自动计算,不可修改。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投资抵扣-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不可修改。

【可减免税额】:可填写,减免税额≤应纳税额。

【已缴税额】:带出本年度累计已预缴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金额,不可修改。

【应补(退)税额】:由计算公式计算而得,不可修改。

(三)经营所得(c 表)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分别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于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选择其中一处从事生产经营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总纳税申报,报送多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总年度申报。

填写“经营所得(c表)”前,需先填写“经营所得(a表)”、“经营所得(b表)”。

有综合所得又有经营所得,则投资者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只能在综合所得中扣除。

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在其户籍地办理当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若存在应当办理尚未办理上一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应一并办理汇算清缴。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投资者减除费用按实际经营月份计算。

操作步骤:

1.通过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登录后,点击“我要办税”下的【经营所得(c表)】,选择对应需要申报的年份,本表自动获取税款所属期、被投资单位信息,汇算地由纳税人自行选择,如存在经营所得b表未申报,则弹窗提示。

2.确认申报信息,系统将根据历史申报数据,自动归集需要调增的数据,纳税人还可以额外补充需要调增的数据。其中只有应调整的其他费用、可减免税额(可减免税额附表、可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优惠附表)在报表中直接修改,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立即缴款或查看申报记录。

填写说明:

【税款所属期】:默认为所选申报年度的1月-12月。

【汇总地】:选择其中一处从事生产经营所在地。

【应纳税所得额】:自动计算,不可修改。被投资单位应纳税所得额合计。

【应调整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按规定需调整增加或者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金额。

【应调整的其他费用】:按规定应予调整的其他项目的合计金额。

【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 应调整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 + 应调整的其他费用,不可修改。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不可修改。

【可减免税额】:可填写,减免税额≤应纳税额。

【已缴税额】:带出本年度累计已预缴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金额,不可修改。

【应补(退)税额】:由计算公式计算而得,不可修改。

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

当单位类型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时,系统上方会显示生产经营申报通道。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 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扣缴端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进行预缴纳税申报和年度汇缴申报。

填写说明

进入【生产经营】菜单时,系统会自动获取企业核定信息,包含企业类型、征收方式、投资者信息。也可点击【单位信息】→【征收方式】/【投资者信息】→【更新】,手动下载获取企业最新核定信息。

投资者需要在【代扣代缴】子系统的【人员信息采集】菜单下,有采集并报送成功过,否则系统将会自动提示。

请使用与提示信息中相同的姓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在【人员信息采集】菜单进行登记,如无法登记,则需前往办税服务厅通过【变更税务登记】更新投资者信息后,在客户端中重试。

(一)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点击【预缴纳税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若该税款所属期已填写了申报表,打开界面后则自动带出之前已填写数据;若该税款所属期存在申报成功或申报待反馈的明细记录,则公共信息中的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征收方式,以及动态显示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税所得率”不允许修改。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主要根据“征收方式”的不同,按不同的规则填写申报表(征收方式为“定期定额”的需要调整定期定额有效期后,再进行申报)。

【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起:如果当前时间为1月,则默认为去年1月1日与企业登记年月的1日孰大值;当前时间不为1月,则默认为当前系统年度1月1日与企业登记年月的1日孰大值。税款所属期止:默认为系统当前时间的上一月份(或上一季度)的最后一日;企业状态不为清算,不允许企业选择的税款所属期止等于当前月份;企业状态为清算,允许企业选择税款所属期止等于当前月份。

【征收方式】:根据下载的单位信息中征收方式自动带出。包括: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按上年应纳税所得额预缴));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征收率));定期定额征收。

【收入总额】:填写被投资单位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从事经营以及与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核定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征收率))可填写。

【成本费用】:填写被投资单位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核定征收(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可填写。

【利润总额】:当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可录时,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不可修改。征收方式为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利润总额置灰,不可修改。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企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仅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可填写。

【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得】:征收方式为据实预缴时,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得=利润总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无特殊说明,不可改;征收方式为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及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时,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得=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所得率);征收方式为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得=成本费用总额 /(1-应税所得率),不可改。

【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时,“应税所得率”不显示;征收方式为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时由核定信息中获取,不允许修改,直接显示税务机关核定的数据。征收方式为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时,“应税所得率”数据项显示为“所得率”。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征收率)时,“应税所得率”显示为“征收率”。

【分配比例】: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默认分配比例为100%,不可修改;合伙企业,根据投资者信息带出分配比例,可修改,但合计不能超过100%。

【投资者减除费用】: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据实预缴)、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时,默认为(税款所属期止月份-税款所属期起月份+1)×月度减除标准(默认是5000);其他征收方式时默认为0,不可修改。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时,默认为0,可录入;其他征收方式不可录入。

【商业健康保险】:主表“商业健康保险”从商业健康保险附表“本期扣除金额合计”取值,不可修改。填写按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支出金额,扣除限额2400元/年。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按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的纳税人,在税款所属期止为12月时附表可录(清算状态企业在税款所属期止为当前月份时可录),否则不可录;其他征收方式的不可录。

【税延养老保险】:主表“税延养老保险”从税延养老保险附表“本期扣除金额合计”取值,不可修改。填写按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税延商业养老保险支出金额,扣除限额为年度收入总额×分配比例的6%与12000元之间的孰小值。非试点地区不可录,试点地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按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的纳税人,在税款所属期止为12月时附表可录(清算状态企业在税款所属期止为当前月份时可录),否则不可录;其他征收方式的不可录。

【其他扣除】: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时,默认为0,可录入;其他征收方式不可录入。

【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主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从捐赠明细附表中的“扣除金额合计”取值,不可修改。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时附表可录;其他征收方式不可录入。

【应纳税所得额】:由计算公式计算而得,不可修改。

【税率】:经营所得是5级超额累进税率,按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税率,不可修改。

【速算扣除数】:按照税率对应速算扣除数默认带出,不可修改。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不可修改。

【减免税额】:主表“减免税额”从减免扣除明细附表中的“总减免税额”取值,不可修改。享受“减免税额”的需在附表中补充减免信息;享受协定税率的,需补充税收协定相关信息。

【已缴税额】: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应补/退税额】:由计算公式计算而得,不可修改。

申报表填写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按钮,系统会对填写了“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和“减免税额”数据项的人员,进行对应的附表填写校验以及分配比例是否超过100%的校验,校验通过则弹出“是否确认申报这x条记录?”提示框,点击【确定】即可进行申报表报送。

(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办理2019以后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

填写说明:

点击【年度汇缴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若该税款所属期存在申报成功或待反馈的明细记录,则【收入、费用信息】不允许修改。

【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起:默认为系统当前年度上一年的1月1日。税款所属期止:默认为系统当前年度上一年的12月31日。企业状态不为清算,不允许企业修改税款所属期;企业状态为清算,允许企业选择税款所属期为当前年度或当前年度上一年。

【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从事经营所得以及与经营所得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填写本年度已计入收入的因购买国债而取得的应予免税的利息。

【成本费用】:填写本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

(1)“营业成本”:填写在经营所得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营业费用”:填写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3)“管理费用”:填写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经营所得发生的管理费用;

(4)“财务费用”:填写为筹集经营所得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

(5)“税金”:填写在经营所得活动中发生的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6)“损失”:填写经营所得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7)“其他支出”:填写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经营所得活动中发生的与之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利润总额】:利润总额=收入总额-国债利息收入-成本费用,不可修改。

【纳税调整增加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纳税调整增加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扣除项目金额+不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不可修改。

(1)“超过规定标准的扣除项目金额”:填写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中,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应予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2)“不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填写按规定不允许扣除但被投资单位已将其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

【纳税调整减少额】:填写在计算利润总额时已计入收入或未列入成本费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予扣除的项目金额。

【纳税调整后所得】: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纳税调整后所得=利润总额+ 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本年度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填写;合伙协议未约定或不明确的,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比例填写;协商不成的,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填写;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合伙人平均分配。

【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填写按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

(1)“投资者减除费用”:填写可在税前扣除的投资者本人减除费用6万元。如本年度同时取得了综合所得、其他经营所得、或多处经营所得,并扣除了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则此处不得重复减除。

(2)“专项扣除”:分别填写本年度按规定允许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合计金额。

(3)“专项附加扣除”:分别填写本年度纳税人按规定可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专项附加扣除的合计金额。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分别填写按规定允许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以及国务院规定其他可以扣除项目的合计金额。其中,主表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从附表“本期扣除金额合计”取值,不可修改。

【投资抵扣】:填写按照税法规定的投资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

【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主表“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从捐赠明细附表中的“扣除金额合计”取值,不可修改。填写本年度按照税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个人捐赠合计额。

【应纳税所得额】:自动计算,不可修改。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投资抵扣-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

【税率】:经营所得5级超额累进税率,按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税率,不可修改。

【速算扣除数】:按照税率对应速算扣除数默认带出,不可修改。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不可修改。

【减免税额】:主表“减免税额”从减免扣除明细附表中的“总减免税额”取值,不可修改。享受“减免税额”的需要补充减免信息;享受协定税率的,需要补充税收协定相关信息。

【已缴税额】: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应补/退税额】:由计算公式计算而得,不可修改。

三、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

只有企业类型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三种类型之一时, 才显示经营所得菜单。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web端扣缴功能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进行预缴纳税申报和年度汇缴申报。

填写说明:

有扣缴权限的纳税人登录web端后,通过“单位办税”进入页面,在经营所得模块点击【预缴纳税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若该属期未申报过且公共信息可填写,则自动弹出公共信息。

(一)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适用于查账征收、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2023年及以后纳税年度的预缴申报。

填写说明:

点击【预缴纳税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若该属期未申报过且公共信息可填写,则自动弹出公共信息。

若已有申报成功记录,则判断是否存在多条且公共信息不一致,若不一致则提示纳税人选择以哪条申报成功记录的公共信息为准,选择后与之不一致的申报成功记录都变更为更正申报、待申报。若都一致,则展示申报成功记录,且公共信息以申报成功的为准。

若已存在申报成功记录,修改公共信息时,会弹出提示,修改完后,与之不一致的申报成功记录都变更为更正申报、待申报。

也可以选中一笔申报记录点击【更正】按钮进行更正申报。

点击对应投资者(法人)的姓名,可进入到申报表填写界面。

根据“征收方式”的不同,按不同的规则填写申报表(征收方式为“定期定额”的不支持申报)

【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起:如果当前时间为1月,则默认为去年1月1日与企业开业设立年月的1日孰大值;当前时间不为1月,则默认为当前系统年度1月1日与企业开业设立年月的1日孰大值。税款所属期止:如果当前时间为1月,则默认为去年12月31日;当前时间不为1月,默认为系统当前时间的上一属期的最后一日;企业状态不为清算,不允许企业选择的税款所属期止等于当前月份;企业状态为清算,允许企业选择税款所属期止等于当前月份。

【征收方式】:根据下载的单位信息中征收方式自动带出。包括: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按上年应纳税所得额预缴));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征收率));定期定额征收。

【收入总额】:填写被投资单位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从事经营以及与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核定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征收率))可填写。

【成本费用】:填写被投资单位本年度开始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核定征收(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可填写。

【利润总额】:当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可录时,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不可修改。征收方式为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利润总额置灰,不可修改。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企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仅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可填写。

【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得】:征收方式为据实预缴时,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得=利润总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无特殊说明,不可改;征收方式为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及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时,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得=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或所得率);征收方式为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被投资单位经营所得=成本费用总额 /(1-应税所得率),不可改。

【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时,“应税所得率”不显示;征收方式为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时由核定信息中获取,不允许修改,直接显示税务机关核定的数据。征收方式为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时,“应税所得率”数据项显示为“所得率”。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征收率)时,“应税所得率”显示为“征收率”。

【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默认分配比例为100%,不可修改;合伙企业,根据投资者信息带出分配比例,可修改,但合计不能超过100%。

【投资者减除费用】: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据实预缴)、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时,默认为(税款所属期止月份-税款所属期起月份+1)×月度减除标准(默认是5000,西藏支持差异化配置);其他征收方式时默认为0,不可修改。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时,默认为0,可录入;其他征收方式不可录入。

【商业健康险】:填写按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支出金额,扣除限额2400元/年。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按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的纳税人,在税款所属期止为12月时可录(清算状态企业在税款所属期止为当前月份时可录),否则不可录;其他征收方式的不可录。

【税延养老险】:填写按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税延商业养老保险支出金额,扣除限额为年度收入总额×分配比例的6%与12000元之间的孰小值。非试点地区不可录,试点地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的)、(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按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式(所得率)的纳税人,在税款所属期止为12月时可录(清算状态企业在税款所属期止为当前月份时可录),否则不可录;其他征收方式的不可录。

【其他扣除】: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时,默认为0,可录入;其他征收方式不可录入。

【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查账征收(据实预缴)时,默认为0,可录入,不能大于max【(利润总额-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 -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0】,其他征收方式不可录入。

【应纳税所得额】:由计算公式计算而得,不可修改。

【税率】:经营所得是5级超额累进税率,按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税率,不可修改。

【速算扣除数】:按照税率对应速算扣除数默认带出,不可修改。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不可修改。

【减免税额】:填写《个人所得税减免事项报告表》。享受“减免税额”的需要补充减免信息;享受协定税率的,需要补充税收协定相关信息。

【已缴税额】: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应补/退税额】:由计算公式计算而得,不可修改。

申报表填写无误后点击【报送】,系统会对填写了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险、准予扣除的捐赠和减免税额数据项的人员,进行对应的主附表校验以及分配比例是否超过100%的校验,校验通过则弹出“是否确认报送填写的申报表?”提示框,点击【确定】即可。

(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

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2023年及以后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

填写说明:

点击【年度汇缴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若该属期未申报过且公共信息可填写,则自动弹出公共信息。

若已有申报成功记录,则判断是否存在多条且公共信息不一致,若不一致则提示纳税人选择以哪条申报成功记录的公共信息为准,选择后与之不一致的申报成功记录都变更为更正申报、待申报。若都一致,则展示申报成功记录,且公共信息以申报成功的为准。

若已存在申报成功记录,修改公共信息时,会弹出提示,修改完后,与之不一致的申报成功记录都变更为更正申报、待申报。

也可以选中一笔申报记录点击【更正】按钮进行更正申报。

点击对应投资者(法人)的姓名,可进入到申报表填写界面。

【税款所属期】:税款所属期起:默认为系统当前年度上一年的1月1日。税款所属期止:默认为系统当前年度上一年的12月31日。企业状态不为清算,不允许企业修改税款所属期;企业状态为清算,允许企业选择税款所属期为当前年度或当前年度上一年。

【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填写本年度已计入收入的因购买国债而取得的应予免税的利息。

【成本费用】:填写本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

(1)“营业成本”:填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2)“营业费用”:填写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

(3)“管理费用”:填写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

(4)“财务费用”:填写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

(5)“税金”:填写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除个人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6)“损失”:填写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7)“其他支出”:填写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之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利润总额】:利润总额=收入总额-国债利息收入-成本费用,不可修改。

【纳税调整增加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纳税调整增加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扣除项目金额+不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不可修改。

(1)“超过规定标准的扣除项目金额”:填写扣除的成本、费用和损失中,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应予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2)“不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填写按规定不允许扣除但被投资单位已将其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和损失,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

【纳税调整减少额】:填写在计算利润总额时已计入收入或未列入成本费用,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予扣除的项目金额。

【纳税调整后所得】: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纳税调整后所得=利润总额+ 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本年度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纳税人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填写本栏;其他则不填。分配比例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填写;合伙协议未约定或不明确的,按合伙人协商决定的比例填写;协商不成的,按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填写;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按合伙人平均分配。

【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填写按税法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

(1)“投资者减除费用”:填写可在税前扣除的投资者本人减除费用6万元。如本年度同时取得了综合所得、其他经营所得、或多处经营所得,并扣除了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则此处不得重复减除。

(2)“专项扣除”:分别填写本年度按规定允许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合计金额。

(3)“专项附加扣除”:分别填写本年度纳税人按规定可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专项附加扣除的合计金额。

(4)“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分别填写按规定允许扣除的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个人养老金,以及国务院规定其他可以扣除项目的合计金额。

【投资抵扣】:填写按照税法规定的投资可以税前抵扣的金额。

【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填写本年度按照税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个人捐赠合计额。

【应纳税所得额】:自动计算,不可修改。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投资抵扣-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

【税率】:经营所得5级超额累进税率,按应纳税所得额确定税率,不可修改。

【速算扣除数】:按照税率对应速算扣除数默认带出,不可修改。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不可修改。

【减免税额】:填写《个人所得税减免事项报告表》。享受“减免税额”的需要补充减免信息;享受协定税率的,需要补充税收协定相关信息。

【已缴税额】:填写本年度累计已预缴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金额。

【应补/退税额】:由计算公式计算而得,不可修改。

(三)附表填写

1.商业健康保险附表

步骤一:在主表商业健康保险字段后,点击【编辑】按钮可进行商业健康保险附表的填写。

步骤二:点击【新增】按钮可新增商业健康保险明细数据。

步骤三:录入数据,点击【确定】后保存。若需要录入多条明细数据,重复以上步骤即可。若需要修改或删除已填写的明细,在操作列进行相应操作即可。

步骤四:全部商业健康保险明细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并把商业健康保险总额(即明细中的本期扣除金额合计值),带到主表的商业健康保险字段中。

2.税延养老保险附表

步骤一:在主表税延养老保险字段后,点击【编辑】按钮可进行税延养老保险附表的填写。

步骤二:点击【新增】按钮可新增税延养老保险明细数据。

步骤三:录入数据,点击【确定】后保存。若需要录入多条明细数据,重复以上步骤即可。若需要修改或删除已填写的明细,在操作列进行相应操作即可。

步骤四:全部税延养老保险明细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 并把税延养老保险总额(即明细中的本期扣除金额合计值),带到主表的税延养老保险字段中。

3.捐赠扣除附表

步骤一:在主表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字段后,点击【编辑】按钮可进行捐赠扣除附表的填写。

步骤二:点击【新增】按钮可新增捐赠扣除明细数据。

步骤三:录入数据,点击【确定】后保存。若需要录入多条明细数据,重复以上步骤即可。若需要修改或删除已填写的明细,在操作列进行相应操作即可。

步骤四:全部捐赠扣除明细录入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

4.减免事项附表

在主表减免税额字段后,点击【编辑】按钮可进行减免附表的填写。

减免税额和税收协定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按钮进行保存,会把总减免税额(即减免税额合计+享受协定待遇减免税额)带到主表的减免税额字段中。

(1)减免税额

步骤一:在减免税额标签页,点击【新增】按钮可新增减免税额明细数据。

步骤二:录入数据,点击【确定】后保存。若需要录入多条明细数据,重复以上步骤即可。若需要修改或删除已填写的明细,在操作列进行相应操作即可。

5.税收协定

步骤一:在税收协定标签页,点击【录入税收协定信息】按钮可录入税收协定明细数据。

步骤二:录入数据,点击【确定】后保存。若需要修改或删除已填写的明细, 点击右上角相应按钮即可进行操作。

【第5篇】2023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延期

经济导报记者 王伟

每年5月31日之前,企业需要对过去一年进行盘点,算算自己挣了多少钱、该缴多少企业所得税。如果数目与已缴纳的税额有出入,这时需要借助汇算清缴来进行多退少补。今年的疫情让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延迟。

日前,山东百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董华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提醒,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容易忽视一些风险点,值得注意。

合伙企业未分配利润也应并入所得额

合伙企业先分后税,法人合伙人在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确认的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和留存所得。“因此,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汇算清缴时应注意合伙企业是否实现盈利,若实现盈利,未分配的部分,法人合伙人也应并入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董华说。

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实物捐赠时,会计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不确认收入;根据企业所得税政策,应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同时捐赠支出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填报《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董华了个举例子:假定企业以成本8万、售价10万的产品进行公益性捐赠,应调整视同销售成本8万、视同销售收入10万、视同销售最终纳税调增所得额2万元,同时在《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账载金额填报8万、税收金额填报10万、纳税调减2万,最终对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为0。

企业发行永续债,既可以选择采用股息红利进行税务处理,也可以选择利息支出进行税务处理。企业会计与税务处理方式不一致时,应进行纳税调整。

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费不能税前扣除

“对于不少国有企业来说,每年可能会给离退休人员发放相应的补贴或福利,账面一般计入福利费核算,离退休人员已经正常领取退休工资,相应的支出由社保承担,因此企业承担的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费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董华说。

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发生的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因此企业需要关注党组织工作经费是否超标。

另外,离退休人员工资及福利费不能税前扣除。

董华还提醒说,根据规定,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企业将从银行借入的资金无偿提供给关联方使用,可以免征增值税,但是发生的利息支出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所说的“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增值税留抵退税不需确认收入

2023年4月1日开始实施深化增值税改革,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个行业纳税人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加计抵减10%。董华提醒,企业实际享受到的增值税加计抵减额应确认其他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以根据文件规定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和增值税加计抵减不同的是,企业收到的留抵退税不需要并入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在收到退税的当期,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中,进项税税额转出的上期留抵税额退税行次,填写收到的退税金额。”董华说。

【第6篇】所得税汇算清缴费用扣除标准

企业所得税实行法定扣除,企业需要充分了解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扣除标准,今天我们就来来看看12项费用扣除的比例。

1、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扣除比例:100%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职工福利费支出

扣除比例:14%

也就是企业发生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8%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工会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2%

也就是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5、研发费用支出

加计扣除比例:75%

也就是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6、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5%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分别按照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

7、业务招待费支出

扣除比例:60%、5‰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扣除比例:15%、30%

也就是:一般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烟草企业不得扣除)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9、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比例:12%

也就是: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0、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扣除比例:5%

也就是:一般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不超过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的部分,准予扣除。

11、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100%

也就是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2、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1%

也就是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来源:中国税务杂志社、郝老师说会计

【第7篇】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

案例讲解:2023年小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填报,收藏备用

小微企业是有标准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符合这个条件才能是小微企业。都知道小微企业是享受有很多税收优惠政策的,这不有快到年度汇算清缴了,小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怎么填报呢?

今天就在这里整理了:2023年小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填报案例解析,希望可以对1月份的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帮助。

案例讲解2023年小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填报

具体内容

第一部分:小型微利企业的身份确认

1、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2、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3、小微企业涉税优惠有哪些

4、企业所得税常见的扣除项目汇总

5、税前不得扣除项目汇总

第二部分:小微企业所得税汇算请假申报表单填报情况详解

第三部分:案例解析填报小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

1、案例资料介绍

1.1企业基本信息

1.2人员信息和资产信息

1.3相关财务资料

2、填报操作流程

2.1登录电子税务局

2.2填表顺序

2.3本案例涉及表单填报

……此篇内容有36页,今天就不一一介绍了。有在年底汇算清缴工作中需要参考的,可以参考看看。

【第8篇】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

【每月精选2022040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您懂吗?

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除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外,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或应退税款。

由于在上年末,对于'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是在会计利润基础上简单调整后计提的,其结果与汇算结果可能存在不一致。因此,汇算清缴后企业多数情况下是需要进行账务调整。

一、账务调整前先分清自己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

进行账务调整,我们必须先分清楚自己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是什么,否则就会出现'张冠李戴'的笑话。

目前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有三类,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前,必须在《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选择企业适用的'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截图如下:

根据该表的填报说明,107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类型代码表如下:

本文主要讨论企业的账务处理,对于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暂不涉及。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既不确认递延所得税,又不进行追溯调整。因此,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账务调整相对简单。无论是汇算结果应该是补税还是退税,调整时科目都全部计入'所得税费用'科目就行:1、需要补税时,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需要退税或原计提多了的,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记'所得税费用'。实际补税或退税时,一方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一方记'银行存款'。

由于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账务处理简单,不是本文重点,后续内容主要以《企业会计准则》内容为准(企业会计制度的账务基本类似,可参考)。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可能存在的情况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可以延后至次年的5月31日前,企业年终账务处理是不可能等到汇算清缴完成后才进行,一般都是在年终时根据企业利润情况和初步的税会差异纳税调整情况,先预计企业所得税应交数计入'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然后次年5月31日前进行汇算清缴。经过仔细填报申报表和对税会差异进行清理并进行纳税调整,汇算结果可能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企业应交数与计提数刚好相等(概率较低);

第二种情况:企业应交数小于计提数;

第三种情况:企业应交数大于计提数。

后两种情况肯定都需要进行账务调整,第一种情况也可能需要进行账务调整的。

三、会计处理与税务规定差异的分类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制度》,需要区分永久性差异和暂时性差异,还需要对暂时性差异区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因为不同的税会差异可能意味着不同的账务调整。

(一)永久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是指某一会计期间内,由于国家会计制度(准则)和税法规定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本期发生,永久存在,不会在以后各期转回抵销。

有些会计报表上确认的收入或期间费用,在税法上则不属于应税收入或税前扣除费用;而有些财务报表上不属于收入的项目,在税法上却作为应税收入;有些财务报表不存在的费用,在税务上却可以扣除。

目前的永久性差异主要有:

1.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带来的收入与费用(扣除)差异,包括:

(1)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等;

(2)减计收入,包括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等;

(3)所得减免和加计扣除等,包括农、林、牧、渔业项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

2.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费用或损失,包括超标的职工福利费、广宣费等。

3.税法规定不得税前扣除的支出,包括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等。

(二)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而产生的差额。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了在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债务的期间内,应纳税所得额增加或减少并导致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增加或减少的情况,形成企业的资产或负债,在有关暂时性差异发生当期,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按照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金额的影响,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除因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以外,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和税款抵减,也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处理。

1.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通俗讲,是指按税法处理上本年度不用纳税或少交税,但在以后年度要产生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比如固定资产在本年度采用一次性扣除,就会产生本年度少纳税,但是以后年度会因纳税调整而产生补交这部分少交的税款。

2.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通俗讲,是指税法上本年度要纳税或多交税,但在以后年度可抵扣税额的暂时性差异。比如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本年度超标,超标部分在本年度会因纳税调整而需要多交税,以后年度会因该超标部分税前扣除而在以后年度少交税,相当于本年度多交税部分而在以后年度进行了抵扣。

四、盈利企业的账务调整

下面分几种情况介绍企业所得税汇算后的账务处理(注:在以下所有情况的差异处理中,其差异均是指企业在纳税年度的年底计提应交所得税时未予以考虑或少考虑的那部分):

(一)对永久性差异的账务调整

1.当应纳税所得调增额大于调减额时,按两者之差做如下处理:

第一步:补提'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第二步:追溯调整(冲减多计提的'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案例-1】汇算清缴发现永久性差异中应纳税所得调增额大于调减额的账务调整

资料:甲公司2023年5月31日,对其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了汇算清缴。通过汇算清缴发现以下事项:

1.违反环境保护法,被当地环保金罚款50万元;

2.企业研发费用中有40万元可以享受加计扣除(加计扣除比例75%)。

假定甲公司除上述税会差异外不存在其他差异;甲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25%;2023年度共计计提企业所得税100万元并已经全部申报预缴,其'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在2023年5月1日的余额为0。

假定甲公司盈余公积按照净利润的10%计提。

问题:甲公司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

解析:

(1)税务处理

违反环境保护法罚款不得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增;研发费用可以按75%扣除,应做纳税调减。案例所涉及到两处差异均属于永久性差异,只会影响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不影响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50-40*75%=20万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20*25%=5万元

(2)账务调整

第一步:补提'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5万元

第二步:追溯调整,冲减多计提的'盈余公积':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4.5万元

盈余公积 0.5万元(5*1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万元

2.当应纳税所得调增额小于调减额时,按两者之差做如下处理:

第一步:冲减多计提的'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用红字或负数)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第二步:追溯调整(补计提的盈余公积)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案例-2】汇算清缴发现永久性差异中应纳税所得调增额小于调减额的账务调整

资料:a公司2023年5月31日,对其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进行了汇算清缴。通过汇算清缴发现以下事项:

(1)违反环境保护法,被当地环保金罚款40万元;

(2)企业研发费用中有100万元可以享受加计扣除(加计扣除比例75%)。

假定a公司除上述税会差异外不存在其他差异;甲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25%;2023年度共计计提企业所得税100万元已经全部预缴,其'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在2023年5月1日的余额为0。

假定a公司盈余公积按照净利润的10%计提。

问题:a公司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

解析:

(1)税务处理

违反环境保护法罚款不得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增;研发费用可以按75%扣除,应做纳税调减。

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40-100*75%=-35万元

应退预缴的企业所得税=35*25%=8.75万元

(2)账务调整

第一步:冲减多计提的'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8.75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75万元

第二步:追溯调整,补计提'盈余公积':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75万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875万元

盈余公积 0.875万元(8.75*10%)

(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账务调整

所谓'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以后年度'应纳税'的暂时性差异。既然是以后年度才'应纳税',那当年度就可以'不纳税'或少交税了,而当年不交或少交税部分就相当于是负债。比如,企业选择适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购入当年就会少交税,但是以后年度多交税。

如果企业在做计提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时,没有正确区分识别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或会计处理时企业没有考虑适用会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税收政策等,导致多计提了应交所得税,那么账务调整就需要冲减多计提部分。

【案例-3】假如乙公司2023年5月汇算清缴时,选择适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一次性扣除了符合税法规定的2023年6月购进固定资产100万元。

而该固定资产会计处理折旧只有10万元。2023年底计提'应交企业所得税'时没有考虑一次性扣除的因素。

假如乙公司除上述纳税调整外,并无新增其他纳税调整,汇算结果导致需退税25万元。

解析:

固定资产税务上一次性扣除,会计上按照会计准则进行分期折旧;税会差异结果导致会在扣除的纳税年度少交税,但是在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内以后年度内通过纳税调整多交税;最终在固定资产结束使用时,税会差异得到弥合。因此,该差异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暂时性差异并不影响当期'所得税费用',只是影响当期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由于乙公司在2023年底没有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故应补充确认;而多计提的当期纳税税额应予以冲销。

因此,应做账务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2.5万元(90*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2.5万元(90*25%)

因会计折旧是10万元,税务折旧是100万元,二者在2023年底的差异是90万元。

(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账务调整

所谓'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当年年度交税,以后年度'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既然是以后年度'可抵扣',那当年度已交税款就相当于是企业的一项资产。比如,企业对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而税法不允许税前扣除,就会导致会计上好似'多交税'了,但是这部分'多交税'款项在资产处置时可以'抵扣'。

如果企业在做计提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时,没有正确区分识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会计处理时企业没有考虑适用会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税收政策等,就会导致计提应交所得税小于实际应交数,那么账务调整就需要补计提该部分补缴数。

不是所有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都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需要根据谨慎性原则进行职业判断,对有可能在以后年度得不到抵扣的暂时性差异不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比如企业每年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都是超标的,理论上以后年度可以继续税前扣除的,但是实际上因为年年超标而根本就不会有这样的机会,所以这样就不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因此,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账务调整需要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以后年度可得到抵扣的差异部分

如汇算清缴时发现,企业计提了10万元资产减值准备,由于不得税前扣除,汇算清缴需要补税2.5万元。但是,所补税款在资产处置时可以抵扣,因此账务调整: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50万元

说明:这种情况下,补缴税款不会对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

第二种情况:以后年度有可能得不到抵扣的差异部分

虽然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是由于以后年度可能得不到抵扣,暂时性差异就变成了永久性差异,补缴税款就会对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进而对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

比如汇算清缴发现,企业超支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100万元,由于不得税前扣除,汇算清缴需要补税25万元。假定企业会计处理计提年度应交所得税时未考虑到该税会差异。

虽然按照税法规定,以后年度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低于限额时可以继续扣除。但是,由于该企业业务性质决定,每年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都会超支,以前年度超支部分在以后年度不可能得到扣除。所补税款只能作为费用支出影响当期损益,因此账务调整:

第一步:补提'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5.00万元

第二步:追溯调整

借:盈余公积 2.50万元(假定按10%计提)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2.50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万元

(四)同时存在永久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账务调整

实务中,基本上不可能存在单一的税会差异需要账务调整的情况,一般情况下都是多种税会差异共同存在。因此,实务中遇到账务调整时一定需要化繁为简,将各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情况进行分门别类处理即可。

因为可能存在各种税会差异,虽然补计了'所得税递延资产'和'所得税递延负债'等,但是'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最终也有可能因正负相抵而变化为零(即不需要补缴税款)。因此,汇算后即使既不补税也不退税的,也有可能需要进行账务调整的。

在有多种差异存在时,会计调整分录也可以合并进行,但是'所得税递延资产'和'所得税递延负债'不能相互抵消合并,其他会计科目如果相同可以合并抵消。

五、亏损企业的账务调整

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虽然因为亏损而不交所得税,同样可能存在账务调整。

(一)对于永久性差异的账务调整

对于经过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后,企业税务上仍然属于亏损的,新发现的永久性差异不用进行账务处理。

对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后,企业税务上仍然属于亏损的,新发现的永久性差异虽然不用进行账务处理,但是需要调整税务确认的'亏损额'。

(二)对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账务处理

在企业出于亏损时,年终一般不会进行计提企业所得税等处理。

比如,企业账面亏损100万元,年终未做账务处理。所得税汇算时,企业选择适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将100万元生产设备一次性扣除,而会计处理只是计提了10万元折旧。

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税务亏损额比会计亏损额大90万元。当年多出的90万元折旧额,以后年度折旧额就会少90万元,导致以后年度就需要'应纳税'22.5万元(90*25%),因此这22.5万元就是递延所得税负债。

同时,这22.5万元需要以后年度'应纳税',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当然不能确认为当年的'所得税费用'(调整时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虽然不能确认为当年度的费用,但是又却是会影响所有者权益,故应直接调整'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2.50万元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2.50万元

(三)对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账务处理(以企业未来有足够的所得额来抵扣为限)

比如企业账面亏损了100万元,年终未对所得税进行账务处理。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企业计提减值准备10万元,无其他税会差异。

经过所得税汇算的纳税调整,税务确认亏损额为90万元,依然不需要交税。但是,会计上应进行账务调整。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万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50万元

说明:汇算清缴中确认的亏损额也是一种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如果企业在未来税法规定可以弥补年限内有足够的所得额来弥补这部分亏损,企业也可做确认'所得税递延资产'。

(四)亏损企业经过纳税调整后需要补税的调账处理

亏损企业经过纳税调整后需要补税,就意味着虽然企业会计账面亏损,但是经过纳税调整后,在税务上已经不是亏损企业了。比如:

【案例-4】亏损企业经过纳税调整后需要补税的调账处理

资料:b公司2023年度会计利润-100万元,企业按会计利润未计提应交所得税。2023年5月份。汇算调整事项如下:

1.不得税前扣除的罚款、不合规票据支出5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2023年11月份新购进固定资产100万元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会计上折旧10万元),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3.本期计提坏账准备10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资料:b公司适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所得税税率25%,盈余公积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假定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以后年度均可得到抵扣。

问题:b公司汇算清缴后的调账处理

解析:

1.第1项属于永久性差异,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步:补提'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5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12.50万元(50*25%)

第二步:追溯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1.25万元

盈余公积 1.25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50万元

2.第2项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补记'递延所得税负债':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2.50万元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2.50万元(90*25%)

3.第3项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补记'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0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5.00万元(100*25%)

说明:最终合并后,甲公司应补缴税款15万元(12.5-22.5+25)。

上述账务调整过程中,将税会差异进行区分是为了讲解账务调整的原理,实务中一个企业可能是几种情况都是同时存在的。既有永久性差异,也有暂时性差异;既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也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能又要区分实际可抵扣和实际不可抵扣。因此,实际账务调整过程中,为了简化,可以对会计分录进行合并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所得税递延资产'和'所得税递延负债'是不能相互抵消的。

六、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账务调整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导致的补缴或退还预缴的企业所得税,不要求进行追溯调整,而是直接在发生的当期直接损益。

《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中对'5801所得税费用'有明确说明,且也没有'递延税款'或'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等科目。因此,《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处理采用的是应付税款法。

(一)汇算清缴补税的情况

如果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因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导致补税的:

1.确认补税金额:

借:所得税费用 (补税金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补税金额)

2.实际缴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补税金额)

贷:银行存款 (补税金额)

(二)汇算清缴后退税的

1.确认补税金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退税金额)

贷:所得税费用 (退税金额)

2.实际退税:

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退税金额)

说明:企业也可以不申请退税,而申请抵缴后期应交税金。

注意:

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在经过上述调整后,'所得税费用'直接结转至'本年利润',不需要再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小企业会计准则》这种处理是为了简化核算,采用了收付实现制原则而不是权责发生制。

文章来源:彭怀文老师!

总结了这么多,觉得有用,抓紧收藏吧!

大白菜会计学堂,伴你成长!

【第9篇】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期限是多久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最新政策,最终明确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期限有四个月的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

【第10篇】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补缴怎么做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补缴:

第一步先下载一个个人所得税app,用户需要进行注册,填写个人的身份证信息和手机号,能快速注册账号,进去之后直接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第二步成功点击进入新的界面,然后开始勾选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点击开始申报。

第三步进去之后,选择单位,点击下一步,选工资薪金申报。

第四步核对系统信息是否正确,如果正确的话点击提交,然后填写个人名下银行卡,保存提交就好了。需要补缴税款的话,直接从银行卡里面扣款。

【第11篇】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敏静

3月1日至6月30日,是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阶段。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关系到每个人的“钱袋子”,今年税务部门也提供了便民服务。

预约办理,提升办税效率和申报体验。为防止汇算初期扎堆办理造成不变,今年税务部门提供了预约办税服务,凡在今年3月1日-15日期间有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应用提前预约办税,并按照预约时间办理年度汇算,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预约操作步骤非常简便,有关功能在2月16日已经上线。需要说明的是,预约办税只限于3月1日至15日,3月16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可以自行办理,无需预约。

3种办理方式,满足不同人群需求。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总额和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明确了3种办理年度汇算的方式,即纳税人自行办理、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单位或受托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年度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可要求其代办或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第12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利息收入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零也需要申报吗‧‧‧‧‧‧一组热点问答请查收。

1.如何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零也需要申报吗?

需要申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3.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原则是什么?

权责发生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4.企业发生的哪些成本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5.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企业所得税按什么税率进行预缴?

1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4号)规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相应期间的税款。

6.企业所得税中,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是如何界定的?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来源:中国税务报 北京税务 黑龙江税务 | 综合编辑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13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分录

甲公司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2023年度会计核算利润1200万元,无税收优惠政策。季度已经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300万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及业务如下:

(一)2023年由于会计核算错误,多转主营业务成本100万元。

(二)2023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0万元。

(三)2023年因为违法经营,被主管部门处以罚款20万元。

假设没有其他会计、纳税调整事项。

一、对于业务(一),属于会计、税法皆须调整事项。

借:库存商品 100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2023年度主营业务成本)100万(如果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则直接计入本期“主营业务成本”即可)

二、对于业务(二),属于税法、会计之暂时性差异;业务本身不作会计分录,涉及企业所得税处理时,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待以后税法计税依据确认之,再予以抵减。

三、对于业务(三),属于税法、会计之永久性差异,业务本身不作会计分录,涉及所得税所得理,直接确认2023年度“所得税费用”(《企业会计准则》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追溯处理)。

汇算清缴计提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如果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则直接计入本期“所得税费用”即可)30万(即“税法、会计共同调整100万元”、“税法、会计永久性差异20万元”;120万×25%)

递延所得税资产(如果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则直接计入本期“所得税费用”即可)20万(即“税法、会计暂时性差异80万元”;80万×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万

申报缴纳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0万

贷:银行存款 50万

结转利润分配(小企业会计准则不用作此分录,上述主营业务成本、所得税费用一并纳入本年处理即可)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0万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0万

如果汇算清缴涉及多缴退税,则上述计提、缴纳(返还)、结转分录反向即可。

【第14篇】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一直是很多财务人员面临的一项很头疼的工作,清缴的时间大家都清楚,问题的关键就出现在申报表的填写上,好多都是在这个环节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今天我就把这个详细的手册分享给大家,希望能帮你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你对汇算清缴的了解有多少?

清缴的具体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具体的对象有哪些

哪些企业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填报的注意事项

申报前需要准备的工作

汇算清缴的时间

填报的细节

表单的基本情况

表单调整及填报情况详解

企业所得税常见的扣除项目

案例资料介绍

案例分析

.......

案例分析

.......篇幅有限,更多内容就不再一一展示~

【第15篇】2023年个人所得税和汇算清缴操作指南

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全面开始!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清缴工作是要在3月31日之前完成的!逾期不申报者的也要承担相应的惩罚!所以,接下来跟大家分享一下2023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引,带图解操作步骤,不明白的地方,对照着操作即可!

2023年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清缴操作指引

一、2023经营所得申报期限及申报渠道

二、2023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详细步骤

2.1经营所得税汇算清缴填写的申报表

b表

c表

自行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操作步骤

自行办理年度汇总申报申报步骤流程

去税务厅自行办理需报送的申报资料明细

2023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清缴申报明细表填写说明

……

上述便是2023年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清缴申报操作具体流程了,对于相关申报表填写不清楚的,可以参考详细填写说明看看。

【第16篇】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空间站》报道:从3月1日开始,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正式启动,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你是要退税还是补税?一起来听税务律师的专业指导。

2023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跨度4个月。3月1日至3月15日,有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在每天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个税app预约办理时间。3月16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随时可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

那么,什么情形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呢?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国斌介绍,第一种情形是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缴税额可以申请退税的;另外一种情形就是预缴税额小于应缴税额,年综合收入超过12万元,应补缴税额超过400元的,需要办理汇算。

哪些情形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王国斌律师介绍,第一种情形是年度汇算需要补税,但是应补税的税额不超过400元的;第二种情形,需要补税,但是年综合收入小于12万元的;第三种情形就是预缴税额和他的汇算应缴税额恰好是一致的;第四种情形就是可以办理退税,但是当事人却放弃权利的。

办理年度汇算的三种方式是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选择。

王国斌律师支招,在填报之前,要将自己年度发生的一些费用进行统计计算,以便准确填报。可以就五险一金、子女教育、自己的继续教育投入、赡养老人、房屋的租金、房屋贷款的利息等等费用进行填报,获得专项附加扣除。在相关信息填报后,国家税务系统会根据填报的信息进行综合计算,从而得出可以享受的退税金额。在填报子女的教育投入方面,如果涉及到夫妻双方填报的,建议对个人所得税缴纳需求较高的夫妻一方进行更多的填报扣除。夫妻某一方如果收入高于12万元,在个人所得税的缴纳上就有更多的要求,建议这一方对相关费用的扣除设定比例高一点,或者全部承担。另外在涉及到赡养老人的费用方面,如果有兄弟姐妹的这样的操作也应该参照。

江苏台记者/方晨 徐授科 编辑/胡超

【第17篇】核定征收所得税汇算清缴收入

11、 什么纳税人不需要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

答: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虽然需要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但只需填列部分内容,并不属于真正的汇算清缴。此外按核定定额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也无需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12、 汇算清缴的期限是什么?

答:分两种情况。持续经营至年底的企业,汇算清缴期限为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企业,汇算清缴期限为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

13、 上年度没有任何经营活动的企业在汇算清缴的时候还需要报送年度财务报表吗?

答:需要。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是否在减免税期间,均必须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其适用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并按规定时限向税务机关报送。

14、 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企业填报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什么区别吗?

答:查账征收的企业汇算清缴时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核定征收的企业汇算清缴时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15、 如何计算本年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答:共分7个计算步骤

(1)先计算纳税调整后所得:

纳税调整后所得=企业会计报表中的利润总额-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境外应税所得抵减境内亏损

(2)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整后所得-所得减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3)接着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25%

(4)下一步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所得税额-减免所得税额-抵免所得税额

(5)计算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额+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

(6)计算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

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实际应纳所得税额-本年累计实际已缴纳的所得税额

(7)最后计算本年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本年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民族自治地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所得税额

16、 汇算清缴结束之后,税务机关主要审核企业提交的哪些内容?

答:主要审核(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与企业财务报表有关项目的数字是否相符,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对应,计算是否准确;

(1)企业是否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额和结转以后年度待弥补的亏损额;

(2)企业申报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程序;

(3)企业预缴所得税填列金额与实际预缴金额是否一致;

(4)企业所得税填报数据和和其它各税种填报的数据是否相符,逻辑关系是否对应。

17、 以外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什么汇率折算人民币?

答:企业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或者季度(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对已经按照月度、季度预缴税款得,不再重新折合计算,只就该纳税纳税年度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部分,按照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经税务机关检查企业少计所得的,应当按照检查确认补税时的上一个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人外币。

举例:某玩具企业,产品全部出口美国,2023年每月账载收入10万美元,企业所得税按季度预缴。平时企业记账时按照上月末最后一天美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将美元收入折算人民币。4月初预缴第一季度所得税时,应将1-3月全部美元收入按照3月31日的美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重新折算人民币计算收入。

接上例:2023年经审计师审计,企业2023年应确认美元收入为130万元,而非120万元。此前企业已按120万美元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则汇算清缴时只需就未预缴申报的10万美元(130-120)按上年度12月31日的美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折算收入,其余120万美元取预缴时折算的人民币收入即可。

如果2023年6月税务机关对玩具企业2020-2022三年的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发现企业2023年少计美元收入20万元,并于当月做出补税决定,则少计的20万美元应按2023年5月31日美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折算收入。

18、 总、分机构如何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答: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19、 跨地区总、分机构如何统一计算企业所得税?

答:年度终了后,总机构应统一计算包括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在内的企业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扣除总机构和各个分支机构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补缴或应退税款,再分摊给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别由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就地办理税款补缴或退回。

如果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率(如一方适用25%所得税率,另一方适用15%所得税率),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后,先按总机构50%、分支机构50%分摊应纳税所得额。再在分支机构之间按照营业收入、职工薪酬、资产总额的权重占比,对全部分支机构应分摊的50%应纳税所得额进行二次分配。二次分配后按照各分支机构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及其适用税率计算各分支机构应纳所得税额。最后将总机构、各分支机构分别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加总,计算出企业全部应补(退)所得税额。再次按照上述分摊步骤和比例分摊给总机构和各分支机构就地补缴(退)税款。

20、什么样的分支机构参与税款分摊?

答: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二级分支机构,参与税款分摊。

虽然不是二级分支机构(例如二级分支机构下面的三级、四级机构),但是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与管理职能部门分开核算的,可视同二级分支机构参与税款分摊。

微信公众号“税缴缴” id shuijiaojiao2019

【第18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表说明

各位小伙伴注意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必须在5月底完成!现在还没开始做的,要加快进度哇!

如果完不成,那就得被税务部门请去喝茶了!到时候,公司、老板、同事都不好交待!大家一定要重视起来啊!

如果有的小伙伴,认为时间不太充足,很难完成。这里有19张填写说明,只要一步一步照着做就可以了,基本上能解决你遇到的任何问题。

我只能帮各位到这里啦!

【文末可抱走】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a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模板

a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填写说明

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模板

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a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a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想要的小伙伴按下面的方式拿走,不谢~

【第19篇】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什么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汇算清缴是针对所得税说的。所得税是按照每季计算预缴,平时不作纳税调整,到年底再将当年的利润作纳税调整,也就是年终汇算清缴。根据汇算清缴数,对所得税进行多退少补。对于零申报的企业,也要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各地税务局每年都要召开所得税汇算清缴会的,你按照汇算清缴会议要求,填报相关资料就可以了。

是不是每个企业都需要所得税汇算清缴的?

不是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第二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自行计算本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纳税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

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第三条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

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第四条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

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

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所得税汇算清缴和所得税年度申报是什么关系?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其实就是指所得税汇算清缴;当然两者有些区别: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是要在税务局网站上申报上传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财务报表年报、关联表。这个可以会计人员做好上传申报。

2.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这个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做的。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头条号,私信【学习】即可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还可以免费试学课程15天!

【第20篇】2023年地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的准备工作已被提上日程,在目前的数据准备阶段,带大家先提前了解一下2023年度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新政策,下面我们就分以下四大类给大家总结一下~

扣除类

1. 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可以全额据实税前扣除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尚未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部分,可执行上述企业所得税政策。

相关政策:《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23年第49号)

2. 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比例提至18%

自2023年1月1日起,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保险企业2023年度汇算清缴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相关政策:《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2号)

3. 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变化

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金融企业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号),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后,按照以下比例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

(二)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5%;

(三)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

(四)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

相关政策:《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5号)

资产类

1.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自2023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相关政策:《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

优惠类

1. 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扩大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相关政策:《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 文化转制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

相关政策:《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

3. 铁路债券利息收入继续减半征收

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19-2023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相关政策:《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

4. 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明确

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发行的永续债,可以适用股息、红利企业所得税政策,即: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属于股息、红利性质,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中,发行方和投资方均为居民企业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可以适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规定;同时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发行符合规定条件的永续债,也可以按照债券利息适用企业所得税政策,即:发行方支付的永续债利息支出准予在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投资方取得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应当依法纳税。

相关政策:《关于永续债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4号)

5. 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延长

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23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相关政策:《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8号)

6.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第三方防治企业是指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的企业。

相关政策:《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60号)

7.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实行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相关政策:《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

8. 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服务免增值税减所得税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

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方式,为社区居民提供托育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托育服务是指为3周岁(含)以下婴幼儿提供的照料、看护、膳食、保育等服务。

为社区提供家政服务的机构,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为社区居民提供家政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家政服务是指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或医疗机构为孕产妇、婴幼儿、老人、病人、残疾人提供的照护服务,以及进入家庭成员住所提供的保洁、烹饪等服务。

相关政策:《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23年第76号)

报表类

1.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修订:不再填报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修订后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详见附件。本公告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相关政策:《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

2. 2023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修订

为贯彻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

相关政策:《关于修订2023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3.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单发布

现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23年版)》等报表及相应填报说明予以发布。

相关政策:《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来源:上海税务

责任编辑:张越 (010)61930078

所得税汇算清缴调增调减怎么填(20篇)

所得税汇算清缴调增调减填法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增项填入费用栏目中,调减项目填入收入栏目中。因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有调增项和调减项,是因为会计利润与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不一致。要计算企业所得税,就要把会计利润会转化成企业所得税计税收入,才可以乘上适用税率,计算企业所得税。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相关所得税范本

  • 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15个范本)
  • 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15个范本)139人关注

    【每月精选2022040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的账务调整,您懂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除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外,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 ...[更多]

  • 所得税税收通用缴款书如何填写(20篇)
  • 所得税税收通用缴款书如何填写(20篇)105人关注

    详细填写内容如下:1、扣缴人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本公司的税号;2、扣缴人名称:填写本公司名称;3、征收机关名称:填写市国家税务局;4、代扣代缴项目:根据缴款书的项目填写;5、 ...[更多]

  • 2023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15个范本)
  • 2023年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15个范本)102人关注

    马上就快2023年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也将开始~你准备好了吗?此前财小加整理了汇算清缴超全攻略(点这里回顾),更详细的申报表填报、需关注的风险等等,今天就为大家 ...[更多]

  • 企业所得税免税的收入(9个范本)
  • 企业所得税免税的收入(9个范本)99人关注

    对于增值税减免税优惠部分是否需要计算所得税,及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分,很多财务人员对此存在困惑。先说结论,再做讨论:1、是否参与计算所得税?结论:增值税减免税部分需要 ...[更多]

  • 所得税税前扣除税金(3个范本)
  • 所得税税前扣除税金(3个范本)99人关注

    企业出差补助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吗?解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 ...[更多]

  • 小规模纳税人所得税计算方法(9个范本)
  • 小规模纳税人所得税计算方法(9个范本)99人关注

    财务会计工作必备:各个税种的计算公式,附最新18个税种税率表财务工作中,各税种的计算是避免不了的,下个月就是大征期了,小规模纳税人是季报!报税前,会计人员是需要把应交 ...[更多]

  • 19年个人所得税税率(6个范本)
  • 19年个人所得税税率(6个范本)99人关注

    rangeppp第1篇原创文章阅读全文大概需要3.6分钟前段时间刷抖音看到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消息,赶紧下app,注册登录一气呵成,结果打开一看,疫情期间业务暂无法办理! ...[更多]

  • 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览表(15个范本)
  • 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览表(15个范本)99人关注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伴税成》,如需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了解定(订)月(阅)号《伴税成》一、国家优惠政策中国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但是根据企业的性质、规模、地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