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个人所得税600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个人所得税600
3月1号实操退税申请,通过扣缴义务人申请: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和其中一笔奖金单独计税。第一次需要补税6354.51元,第二次要补税1600元。第三次退税600元。情况如下图所示:
需要补税6354.51
需补税1600元
3月16号再次发起退税流程,我不仅不需要补税,还要退税,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打开个税app汇算清缴页面进入,如下图:
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
选择年终奖单独拉出来计算
修改前专项附加扣除扣除金额31800,应纳税所得额如下
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后得到金额34800元,上下差额3000元
修改完毕后继续填报
退税申报已完成
税银库处理完成
6天后钱款到账
到账了
综上所述、总结如下:各位纳税人申报个人汇算汇缴时
第一:要检查下附加扣除项,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险一金”,当然这个一般不会出错。五险一金是我们在工作的发展基础保证,比如医保金,看病就医,公立医院和很多药店都是可以用的,公基金如果想在所在城市买房子也可以用来贷款,利率比商业银行要低,如果不买房,也可以提取用来租房子,养老,失业就暂不用介绍了。
第二:要检查下专项附加扣除项,比如你是否有:住房租金,继续教育,子女教育等等,一定要看下你之前年度填写的日期是不是有月份遗漏,每一项都要根据自身情况修改成一个年度,如果一直没变过的,可能要补税,如果修改后可能还会有一笔退税。
加油打工人,向好而生。
【第2篇】演员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演艺明星片酬或演艺收入涉及增值税、附加税费和个人所得税。
一、增值税
文艺表演属于“现代服务业——文化体育服务”税目,也就是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范围,应当缴纳增值税。
个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3%的征收率。
二、附加税费
根据现行的税收政策,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纳税(费)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区分城市市区、县城及建制镇和其他地区,分别适用7%、5%、1%的税率,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费依据,分别适用3%、2%的费率。
三、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可见下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特别提示:支付片酬或演艺报酬的单位和个人,是扣缴义务人,负有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例举】某演艺明星或艺人,一次性取得片酬收入5000万元,该明星或艺人需要缴纳多少税。
1、增值税
5000/1.03×3%=145.63万元
2、附加税费(假设支付片酬或演艺费的单位所在地为城市市区)
145.63×(7%+3%+2%)=17.48万元。
3、个人所得税
片酬或演艺所得为4854.37(5000/1.03)万元大于4000元,减除费用额20%
减除费用=4854.37万元×20%=970.87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4854.37万元-970.87万元=3883.50万元
应纳税额=
3883.50万元×40%-7000元=1552.70万元
以上应纳税额合计=145.63+17.48+1552.70=1715.81万元
个人实际收入3284.19万元
【第3篇】个人所得税抵扣房贷利息
个税抵扣房贷利息要掌握好时间
刚办的房贷期限是30年,但现在扣完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就不用缴税了,可以选择过两年再开始办理房贷扣除吗?
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鉴于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实际可扣除时间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因此,对于贷款期限长于20年(240个月)的纳税人来讲,要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掌握好扣除利息开始的时间,不一定就要从第一个月开始扣除,在不超过240个月以内,纳税人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办理符合条件的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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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发工资扣个人所得税
注意啦!这类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在一月份可以直接扣除6万元!究竟是怎么回事儿呢?
一次性扣6万元!
一、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中的规定:
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扣缴义务人也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那具体要什么条件,才可以享受呢?
第一类
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
具体来说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可:
第二类
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同样也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二、举例
之前说过了只有符合且同时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才能适用该政策,那具体怎么分辨呢?举个例子:
【例1】小张2023年至2023年都是a单位员工。
a单位2023年1-12月每月均为小张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假设小张2023年工薪收入合计54000元,则小李2023年可适用该公告。
【例2】小张2023年3-12月在b单位工作且全年工薪收入54000元。
假设小张2023年还在b单位工作,但因其上年并非都在b单位,则不适用该公告。
具体怎么计算呢?接着举例:
【例】小张为a单位员工,2023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3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2023年,a单位1月给其发放10000元工资,2-12月每月发放4000元工资。
在不考虑“三险一金”等各项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
小张1月需预缴个税(10000-5000)×3%=150元,其他月份无需预缴个税;全年算账,因其年收入不足6万元,故通过汇算清缴可退税150元。
采用新公告规定的新预扣预缴方法后,小张自1月份起即可直接扣除全年累计减除费用6万元而无需预缴税款,年度终了也就不用办理汇算清缴。
【例】小周为a单位员工,2023年1-12月在a单位取得工资薪金50000元,单位为其办理了2023年1-12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2023年,a单位每月给其发放工资8000元、个人按国家标准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
在不考虑其他扣除情况下,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小周每月需预缴个税30元。
采用新公告规定的新预扣预缴方法后,1-7月份,小周因其累计收入(8000×7个月=56000元)不足6万元而无需缴税;从8月份起,小周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每月需要预扣预缴的税款计算如下:
8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8-2000×8-60000)×3%-0=0元
9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9-2000×9-60000)×3%-0=0元
10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0-2000×10-60000)×3%-0=0元
11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1-2000×11-60000)×3%-0=180元
12月预扣预缴税款=(8000×12-2000×12-60000)×3%-180=180元
小慧说
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如扣缴义务人预计本年度发放给其的收入将超过6万元,纳税人需要纳税记录或者本人有多处所得合并后全年收入预计超过6万元等原因,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可在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前经双方确认后,按照原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
电子税务局客户端如何操作?
说了这么多条件,具体操作是怎么样的呢?下面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实际操作为例,和大家分享一下客户端的具体操作。
前排提示
若是在提前测算所属期2023年1月个税时,需要把首页的所属月份调整为2023年1月。若是在2月正常申报所属期1月时,所属月份则默认为2023年1月。
1、进入【综合所得申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其他连续劳务)】报表填写页面时,系统会根据本地上一年度数据弹出不同提示:
如果本地上一年度数据不完整,则弹出如下提示:
如果本地上一年度存在完整的填报数据,则弹出如下提示:
2、点击【立即确认】打开【减除费用扣除确认】页面。(也可通过对应所得项目的收入列表页面,点击【更多操作】-【减除费用扣除确认】进行确认。)
3、若扣缴端存在完整的2023年度所属期1-12月的申报数据的话,则在进入“减除费用扣除确认”界面时,系统会自动根据本地数据统计符合按照6万元扣除减除费用的纳税人。
统计后符合条件的人员会显示在列表上,且“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默认为“是”。
如果因为换过电脑或者重装过系统,造成申报数据不全,但依旧想使用自动统计功能的,则需要将上年度申报数据进行手动补全。若人员未采集完全的,需要先在人员信息采集里添加人员,支持“单个添加”和“批量导入”。
注意:采集的纳税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人员状态”必须为“正常”;
2、“是否扣除减除费用”必须为“是”;
3、“任职受雇从业类型”必须为“雇员”、“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和“实习生(全日制学历教育)”中的一种;
4、“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必须小于等于税款所属年度的1月。
再通过系统首页税款所属月份进行切换需要补全的所属月份,在“收入及减除填写”里完成预扣预缴申报数据的填写,以正常工资薪金为例,报表填写支持单个添加、复制上月数据、生成零工资和模板导入。
注意: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才可以自动统计:
1、必须1-12月均存在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其他连续劳务)才符合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条件;
2、不能同时存在工资、薪金所得(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其他连续劳务);
3、上一年度1-12月收入合计(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能超过6万元。
报表填写完成后,点击【税款计算】进行算税。如果税款计算成功,则该属期数据补充完成,再通过切换所属月份完成其他月份数据补全。
若存在符合条件但系统未统计到的纳税人,也可通过【添加】功能手动新增。点击添加后,跳出新增人员的对话框,可以选择符合政策条件的纳税人,核实信息(包括纳税人姓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成功后,会保存一条记录,对应的是否直接按照6万元扣除栏次显示为是。
注意:人员信息采集中以下人员不允许添加:
1、是否扣除减除费用为“否”的纳税人不允许添加;
2、任职受雇从业类型为“其他”的纳税人不允许添加;
3、任职受雇从业日期大于当前税款所属年度1月的纳税人不允许添加。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方法:
如果重装了扣缴端或通过其他渠道变更了需要按照6万元扣除减除费用的纳税人信息,可手动点击【更新】按钮获取最新的确认结果(前提是已经在“人员信息采集”中提前采集好纳税人信息)。减除费用扣除确认完成后,再点击【确认】
减除费用扣除名单确认完成后,即可正常填写2023年1月属期的申报表。
报表填写完成后,点击【税款计算】,系统会按照纳税人的“减除费用确认”信息和“人员信息采集”信息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第5篇】个人所得税劳保
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公司给职工发放的一些劳保用品,请问是否作为职工福利扣缴个税?
答:感谢您的提问!企业的劳动保护支出是指为了保障安全生产,保护企业职工健康安全而必须配备或者提供的安全物品(包括饮料)和药品。企业实际发生的劳动保护支出,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范围范围。但如果企业以“劳动保护”的名义向职工发放的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则应并入到“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6篇】员工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统称为综合所得,按年度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所得的形式: 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工资薪金所得管理:年中1-12月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第二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工资收入的确定:通俗理解就是毛收入,而不是职工的实领工资(因工资收入中要扣除社保费、个税、以及企业代交代扣的费用)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关于津贴、补贴解释:
截止目前有西藏地区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财税字【1994】21号)、西藏特殊津贴(财税字〔1996〕91号)、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和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津贴(财税字[1998]118号)、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财税〔2008〕8号)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福利费,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五)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及具体操作ppt》50多章,只要关注我,私信我,即送该ppt源文件,没有其他操作。
【第7篇】一次性所得个人所得税
不管,你有没有使用过年终奖单独计税的优惠政策,这个政策的三年过渡期就这样过去了。当然,如果您想享有这个税收优惠,还有可能抓住最后一次机会。
年终奖的计税,应该如何计算?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里面的相关规定我们知道,在2023年12月31日前,职工的年终奖可以单独计税,也可以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但是,选择单独计税的只能选择一次。
年终奖到底是单独计税,还是要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主要看何种方式对纳税人有利。如果我们的综合所得少,汇聚清算的时候不需要交税,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如果我们的综合所得多,本来汇算清缴时就需要补税,可以选择单独计税。
其实如果我们不知道到底是单独计税合适,还是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合适,我们在个税汇缴清算的时候,也可以自己测算缴纳税款的情况。这样,我们就可以合理地利用这个税收优惠了。
年终奖为什么可以选择计税方式?
其实年终奖之所以可以让纳税人选择计税方式,就是因为现在的个税综合所得税率属超额累进税率。在临界点的位置,你的年终奖可能只多了一块钱,却能出现多缴纳很多税款的情况。
由于我们现在的个税需要预扣预缴,企业在发放年终奖的时候,需要先单独预缴税款。这样如果我们全年的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不用缴纳税款,就可以选择把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这样就可以进行退税了。
可以说年终奖之所以可以选择不同的计税方式,就是给纳税人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
年终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哪个更合适?
年终奖金的计税方式,需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我们的年收入低,可以选择把年终奖金并且综合所得进行纳税申报。
当然,具体多少年收入也需要根据自己的各项专项扣除以及附加扣除进行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基本来说,如果我们的年收入不高,并且即使把年终奖金并入综合收入以后,我们还不需要纳税,肯定选择把年终奖金并入综合所得。毕竟,年终奖金单独计税,肯定是需要缴纳个税的。
2、如果我们的年收入高,并且除了年终奖金,平常的工资收入都需要缴纳个税,我们可以选择年终奖金单独计税。
之所以要这样选择,就是为了降低我们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毕竟,在我们平常都需要缴纳个税的时候,我们再把年终奖金并入综合所得,肯定会提供综合收入可能使用的税率。
提高税率以后,最直接的影响就是会使我们个人多缴纳税款。既然国家有这方面的优惠,我们还是可以使用的。毕竟,这是大家作为纳税人的合法权利。
有两处一次性年终奖,怎么申报?
我们知道有的人可能会在两个单位任职,在这样的情况下,一个人收到两次年终奖也是大概率事件。
当然,虎虎很悲惨一次年终奖也收不到。不知道大家是什么情况!有点跑题了!言归正传,如果有人被两个公司申报了两次年终奖金,他应该在汇缴清算是如果处理!
其实根据规定,我们一年只能享有一次年终奖单独计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果申报了两次,那么我们在个税年度汇缴清算的时候,就需要把其中的一处年终奖选择并入综合所得。
当然,如果两处年终奖金额相同,我们随便选一处即可。如果金额不同,那么我们就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收入情况进行合理选择了。
当然,我们选对了可以到达税务筹划的目的,选错了只能算是为国家的税收事业做贡献了!
年终奖单独计税的优惠政策,还可能延续吗?
个税的税制,想从单一税制彻底转换为综合税制,想要走的路还有很长。在个税从单一税制向综合税制过渡的阶段,年终奖单独计税的优惠,在经历了3年的过渡之后,继续延续的可能性不大。
毕竟,如果这个优惠继续延续下去,和现在税改的大方向不一致呀!不过,我们可以按照最坏的情况进行打算即可。当然,这也是虎虎自己根据自己的认知,进行的大胆推测。
具体情况到底会如何发展下去,我们还是需要看税务总局的正式文件才可以。如果您有什么不同的意见,您也可以发表一下您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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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怎么填
导读:对于很多的新公司新企业来讲,刚刚企业还没有个税申报,可以进行零申报吗?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填写流程有哪些步骤?以下是小编详细总结的内容,不清楚的各位会计人员一起来看看小编的解答!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填写流程有哪些步骤?
答:1、首先填写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识别号(必填项)。
2、填写普通纳税人基本信息表,所有在本单位支付工资薪金及其他所得项目的,无论是否雇员、无论是否扣税,都需要填写到普通纳税人基础信息表中。其中每行的‘是否修改’选择项在第一次导入时,选择‘是’,下一次选择‘否’。
3、将普通纳税人基本信息表中的内容导入到收入及纳税明细表。
4、根据实际情况在收入及纳税明细表填写各个代开代缴纳税人的本期扣缴申报信息。
5、填写以前属期多缴税款本期抵扣表,该表中只有‘本期抵扣税额’、‘减免税额’会加总到代扣代缴税额汇总表中去。
6、填写完毕后点击各表的审核按钮、系统将自动对填写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核,审核未通过系统会给与提示,请按照提示修改,直到审核通过。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申报了,但是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忘记处理怎么办?
没有扣税的,可以打电话让税务局给作废一下,重新填写。
已经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的,需要到税务局修改,人员没有变动的可以不填报基础信息表。
具体情况: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2、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申报了,但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忘记了。没有扣税的,可以打电话让税务局给作废一下,重新填写。已经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的,需要到税务局修改,人员没有变动的可以不填报基础信息表。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填写流程有哪些步骤?以上的内容还需要增加一个步骤:填写完毕后点击各表的全部计算按钮、系统将自动计算税额并作相关的审核,审核未通过系统会给与提示,请按照提示修改,直到审核通过。
【第9篇】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人提供劳务报酬要交哪些税?支付方代扣代缴到底怎么做呢?自己从来没有代扣过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如何操作?今天就一起来学习一下!
个人提供劳务报酬到底要交哪些税?
一、增值税
增值税交不交?当然要交,《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而这里的个人,指的就是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他个人可以理解为非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
我国的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自然人提供劳务报酬征收率就是3%。
那有没有免税政策呢?我们都知道,现在对小微企业增值税都有很大力度的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那自然人是否享受呢?按照目前实践情况来看,自然人提供劳务报酬是没法比照小微享受免税的。其他个人,一般都是指的按次(日)纳税的非固定业户。
根据财税2023年36号文规定,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所以实践中,基本各地税务局都是取500每次来判断自然人代开发票是否缴纳增值税的。不含税金额超过500,那就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未超过,就不需要缴纳。
比如,这张发票,含税价格6000,实际就需要缴纳增值税
6000/(1+3%)*3%=174.76元。
二、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是并入综合所得交税。所谓综合所得,就是指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
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所以说,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目前是和工资薪金适用一个税率表,合并一起算个税所得税的。
比如小李在甲企业任职,2023年1月-12月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0000元,无免税收入;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240元,从1月份开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共计每月为2000元,无其他扣除。另外,2023年6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6000元。
那么小李2019一共应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年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收入+劳务报酬所得收入+稿酬所得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10000×12+(6000/1.03)×(1-20%)=124660.19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额-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24660.19-60000-(2240×12)-(2000×12)=13780.19元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3780.19×3%=413.41元
当然,上述都是按年度算出来小李应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合计,这并不是年底一次性交,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工资薪金我们都很清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比如本案例中,小李的工资薪金平时累计就预扣了273.6元。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20000-0-60000-(2240×12)-(2000×12)=9120
累计预扣税额=9120*3%=273.6
但是劳务报酬如何扣个税,很多人可能并不清楚,之前,一般自然人在代开发票时候,税务局会按照劳务报酬代扣个人所得税。
但是,其实按照规定,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本质是应该由扣缴义务人依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61号公告公布)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和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目前基本各地税务局在代开发票时候,属于劳务报酬的都不会在扣个人所得税了,在发票备注栏会统一备注:由支付方预扣预缴)
那么支付方应该在个税申报系统按照劳务报酬数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算法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6000/1.03)×(1-20%)=4660.19元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4660.19×20%=932.04元
所以,小李个税所得税汇算时候还需要退税
=413.41-(273.6+932.04)=792.23
由于劳务报酬的预扣由于还是平移的原来的20%-40%的税率表,所以势必导致年末汇算时候预缴的比汇算的多而形成退税,所以取得劳务报酬的个人一定要注意这点。
三、城建税
城建税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基础。小李取得了6000的劳务报酬,实际缴纳增值税6000/(1+3%)*3%=174.76元。
那么城建税就应该是174.76*0.07=12.23元。
但是按照财税〔2019〕13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自然人是天然小规模纳税人,也能享受此政策,而目前各省出台的政策都是按50%最高幅度减免。
所以小李实际缴纳城建税=12.23/2=6.12
四、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也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基础。
按照财税[2016]12号,自2023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正常情况,教育费附加=174.76*3%,地方教育费附加=174.76*2%,目前也有多地执行的财税2023年12号文,对于满足条件免征。
五、印花税
印花税按照相应的税目计征即可,如果不属于印花税税目范围的行为则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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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购房个人所得税
在做法律实务中经常会有朋友咨询“他的房屋过户给我,是采取什么方式好呢?“房产过户要缴哪些税呢?”“为什么和他同样地段的房子,我承担的税费会更高?”。
鉴于房产是中国现阶段家庭的重要资产,无论是买卖、赠与、继承都是件大事,由于房产金额大,房屋过户时的税费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很多时候交易双方在达成交易意向时没有预见或者根本无法预见,到了产权过户登记时才被税务部门告知要多交一大笔税金,从而导致损失或纠纷,本文旨在与各位房主梳理下房产过户的交税问题。
一、个人交易房产过户可能涉及的税种有:个人所得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增值税等。各项税种见表1
表1:
序号
名称
定义
法律规定
1
个人所得税
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
契税
对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其承受者征收的一种税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3
土地增值税
对在我国境内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以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4
印花税
对在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其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印花税法是调整印花税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印花税法
5
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因此,个人交易房产要考虑的主要是两个税种:个人所得税和契税,有时候还要考虑增值税。
二、不同的房产产权转移方式对税费的影响不同,其中影响最大的因素是房产交易的法律形式。房产交易的法律形式分为买卖、赠与、继承,继承又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离婚财产分割本质上不属于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无需缴纳费用。)具体缴费请看表2
表2:
方式
税种
比例
谁交
买卖
契税
90平以下的需缴纳1%;
大于90平的,1.5%;
买方
增值税
未满2年的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5.6%;
2年以上(含)住宅,免征
卖方
个人所得税
交易总额的1%或交易差额的20%;
卖方家庭唯一住宅、超过5年,免交
卖方
继承
契税
法定继承人免
谁继承谁交
公证费
约评估价2%(非必要费用)
评估费
约评估价2%(非必要费用)
赠与
契税
房产价的3%(评估价或征收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 价格核定。)
受赠人
增值税
未满5年的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评估价的5.6%
赠与人
公证费
约评估价2%(非必要费用)
评估费
约评估价2%(非必要费用)
个人所得税
近亲属免征、家庭成员免征、受遗赠人免征。
非直系亲属,交易总额的1%或交易差额的20%;
赠与人
三、为促进房地地产行业发展及个人住房保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对契税、增值税设立优惠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契税
表3:
套数
面积
契税征收比例
备注
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
90㎡以下
1%
无
90㎡以上
1.5%
个人购买家庭改善性住房
90㎡以下
1%
北上广深不享受该条优惠政策
90㎡以上
1.5%
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
(二)、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表4:
税种
条件
增收比例
备注
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
按房产转让收入的5.6%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
免征
个人所得税
个人转让不满5年或不是唯一住房的
住房转让收入1%或交易差的20%
个人转让自用5年(含本数)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免征
根据上文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在一套房屋(上一任的所有权为购买取得,且现在市值较购买时增长100万)税费全部由新产权人承担的条件下,再次发生产权转移时的税费情况如下:
a、产权变更税费最低的是继承(法定、遗嘱继承),税费0;
b、买卖中为购买“满五唯一”,面积90㎡以下的,税费为房产价值1%的契税;
c、购买不满2年的面积90㎡以上非唯一住房,税费为8.1%(契税1.5%+增值税5.6%+个人所得税1%);
d、产权变更最贵的属于赠与税费为23%(契税3%+个人所得税20%)。
(不同情况的税费朋友可以自行根据表2、表3、表4自行计算)
【第11篇】个人所得税和五险一金
一、符合条件的“三险一金”作为专项扣除可在计算综合所得时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1、为什么只能扣除“三险一金”呢?
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全部是由企业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因此个人不能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2、扣除的标准是怎样的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0号):
一、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规定精神,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
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实际领取或支取“五险一金”时,如符合条件的,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0号)第三条: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2、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补贴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3、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规定:
“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三、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23年1月1日之后已征税款,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相关规定予以退还。
三、个体工商户为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符合条件的“五险一金”可在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来源:上海税务
实习编辑:司壹闻
【第12篇】劳务派遣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劳务派遣一直是财务人员zui头疼的地方,比如:
建筑行业通过聘用的劳务派遣人员跨省异地工作应该如何缴纳薪金社保?
被派遣人员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才能为公司节省开支?
劳务派遣人员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企业接收外部劳务派遣用工实际发生的费用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
如果小主们也有上述疑问,或对劳务派遣的知识点不够清晰,这篇文一定要看了。
本文围绕“劳务派遣”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政策,为小主们全方位讲解“劳务派遣”的相关税务处理,同时阐明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开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问题,提醒小主们注意税务稽查。
和小好一起往下看吧~
01
“劳务派遣”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劳务派遣公司轻资产的财务特点,一般资产负债率都不会超过50%。
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薪酬:
一方支付:实际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两方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在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两方取得了工资薪酬收入的,实际支付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之后纳税人还要自行申报。
【补充】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供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供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常见于一些施工企业、影视制作、公关活动类):
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以分支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以用工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建筑安装业的特殊性: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依法代扣代缴并向职工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中报税缴纳。
02
“劳务派遣”涉及的增值税政策
财税[2016]47号: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分别按一般计税方法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两者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案例1】
甲公司是用工单位,2023年8月份向乙劳务派遣公司支付100万元,其中80万元为甲公司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选择一般计税方法6%:
乙劳务派遣公司应缴纳税额=1000000/(1+6%)*6%=56603.77元
小规模3%:
乙劳务派遣公司应缴纳税额=1000000/(1+3%)*3%=29126.21元
选择差额计税方法:
乙劳务派遣公司应缴纳税额=1000000-800000(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后)=200000
200000/(1+5%)*5%=9523.81元
【补充】 劳务派遣这个行业,属于服务业,它和一般的商品流通行业不一样,进项发票缺乏,进项不能及时的抵扣销项。
实际操作中,很多公司会选择差额计税的方法,因为这种方法可以为公司少交部分税,减轻公司税负担。但差额计税的发放,需注意开发票,报税,以及一些日常工作差异性处理的问题。
部分劳务派遣公司不能较好的区分派遣到每个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名单,这样就牵扯到了人员、工资的统计问题;银行回单,明细乱;容易出现工作问题。
小好有话说
即便是劳务派遣,依然会牵扯到各类税种政策,如何有效管理各项费用支出,计算工资薪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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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劳务派遣”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政策条例: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
用工单位:企业接收外部劳务派遣用功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按照协议(公司)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作为劳务费支出;
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的支出和取得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费用扣除的依据。
【补充】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认定,主要有三大指标:人员、资产、应纳税所得。
企业的范畴,单位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用工单位:
小微利从业人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职工人员+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劳务派遣公司:
与自己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合同的都算自己公司的人数,与用功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的算入用工单位人数(合同协议跟谁签算谁的)
【举个例(按18年标准)】
工业企业,原本公司社保人员95人,享受小微利政策(工业100人以内的标准),接受劳务派遣员工20人=115人>100人,不享受这项政策了。【单位劳动法,又有规定,接收劳务派遣员工的主要特点临时性、辅助性、可替代性、不超过用工单位人数的十分之一。】
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年薪通常为2-3万。派遣工一般从事的多为低技术含量工作,如保洁员、保安员、营业员等工作,劳动者一旦年老体弱,劳动能力下降,派遣单位就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其续签。
04
税收风险
1. 用工单位将应作为劳务费支出或者职工福利费支出的部分计入工资薪金支出(正确的科目管理费用-劳务费),如果是工业企业入主营业务成本-劳务费也是可以得,根据不同企业特点来吧;
2. 派遣公司仅将从用工单位取得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确认收入,但又将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税前扣除,造成该部分成本费用重复税前扣除。
3. 工资薪金支付方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4. 扣缴义务人适用错误的税目,扣缴费用以及税率,代扣代缴错误的税额。
由于劳务派遣的性质出现,这方面很少有,劳动者本身的风险,基本都是用工单位和劳动派遣公司会出现一些税收风险。
05
开票的问题
1. 差额开票
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2. 一张普票+一张专票
普票为向用功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专票管理费的收入(如果小规模也可以开管理费专票,向税务局代开)
3. 开票内容:“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工资及社保费。
一般管理费和支付工资的内容,不要在一张票种开具,最好分开。
或者问下当地税务12366,这样开是否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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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个人所得税申报密码
简单两招轻松搞定忘记个税密码问题
每一次报税(季报)的高峰期,小编都去税务局做纳税人报税辅导员,在做纳税人报税辅导时,小编发现纳税人最忘记个税申报的登录密码,同时一些加了小编微信的纳税人也经常会问忘记个税登录密码该怎么办!为了解决纳税人经常遇到的这个问题,下面小编就告诉大家忘记个税申报密码如何解决吧!
一、个税密码应设置得和电子税务局密码一样
个税密码和电子税务局密码开始一般都是不一样的,为了方便记住个税密码,小编建议将个税密码修改成和电子税务局密码一样,这样就不容易忘记了,也为以后方便申报纳税。
二、忘记了个税密码,如何快速修改个税密码
1、手机准备个人所得税app
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没有注册的先注册一下!
2、登录
在手机页面点击个人所得税app进入到首页,点击“个人中心”来到登录页面,点击右上角的“登录”,按登录所需要的信息填入登录即可。
3、选择要修改个税密码的企业
登录进来以后,再点击“个人中心”,然后找到并点击“企业办税权限”,进来以后,点击选择所需要修改个税密码的企业。
4、重置申报密码
点击“重置申报密码”,然后输入新密码和确认密码,点击“获取验证码”,取得验证码输入点击保存就可以了!
这样个税申报密码修改就完成了。然后可以回到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客户端按重置的密码输入登录就可以了。简单吧?
我是“税月如说”,主要致力于对一些财会基础理论知识和财税实操经验方面的分享,如果对大家有帮助,点赞关注转发一下喔!
【第14篇】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接近年关,账面上的个人借款千万别忘了处理,搞不好就要多交税了!
1
个人借款未处理
补缴个税532万!
违法事实:
存在替股东支付购房款20,392,897.00元和借款6,203,000.00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个人所得税的事实。
处罚决定:
应补扣缴上述两项个人所得税款共计人民币5,319,179.4元。
案件提醒:
(1)自然人股东向公司借款,在纳税年度终了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扣缴个人所得税;
(2)企业员工向公司借款,在纳税年度终了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扣缴个人所得税。(关于员工借款,各地税局执行口径并不统一)
年底将近,在此提醒各位纳税人,年关务必处理好账面上的个人借款!
2
个人向企业借款
3大争议
一、纳税主体范围的确定
纳税主体总共包括3类人群:
也就是说,对企业的关联人员征税,非关联人员不征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中明确规定: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企业员工向企业借款征税,只限于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员工个人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情形,除此之外的其他借款行为是否征税并无明确规定。换句话说,如果企业出借的资金未用于购买上述资产或财产所有权未登记到个人名下,不适用上述政策。
所以对于员工借款,纳税年度终了未归还,是否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税,建议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二、纳税年度终了的理解
在实务中,对于年度终了未归还借款的时间节点问题,各地执行不一。一般有以下2种规定:
(1)按借款满一年(即12个月)计算,超过12个月不归还,就征个人所得税;
(2)以12月31日为归还界限,确定是否征税。
其实我们可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20号)第三十五条第四项规定:
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这里的一年,应该是满一年(即12个月),因为如果纳税人12月30日借款,以12月31日为归还界限的话,显然是不合理的。
但是,对于纳税人来说,还是要把握好时间节点,按当地的具体规定执行。
三、是否用于企业生产经营
投资者借款是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还是用于其他方面,实务中也是颇有争议。
观点一:
一般来说,企业出借给个人资金未收取利息,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企业出借资金收取利息,为企业债权性投资,取得利息收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属于企业经营行为。
观点二:
对于个人借款,我们会记入到“其他应收款”科目,但是它跟“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不同,“其他应收款”核算的是企业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并不必然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
无论这两大观点谁是谁非,我们在实务中发生个人借款行为,一定要在借款单中详细写明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具体业务,后续相关经营活动的凭据应与借款单所列用途相符;如果借款自用,或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则不应超过期限,否则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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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掌握
个人无偿借款涉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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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个人所得税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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