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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个人所得税税率表(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2-07 16:04:02 查看人数:5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劳务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劳务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劳务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第1篇】劳务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当个人为企业提供劳务服务后,企业向个人索要发票,这时个人就需要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了,小编今天就给大家讲一讲个人代开劳务发票时要交哪些税!

一、增值税

个人代开劳务发票后,需要了解有关增值税的事项,具体如下: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个人代开劳务发票后,需要了解有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事项,具体如下:

三、个人所得税

个人代开劳务发票后,需要了解有关个人所得税的事项,具体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其中,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也就是说,这三项综合所得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四、印花税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所以根据合同性质判断是否缴纳印花税,不在税目税率表中的不缴。

此外,个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以上就是个人代开劳务发票时要交的税费了,还想了解什么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哦!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祥顺财税俱乐部

【第2篇】劳务派遣合同不给个人所得税

劳务派遣是当前市场常见的一种高效用工方式。实践中,部分劳务派遣公司会因为一些不合规行为而陷入税务风险。据观察,当前劳务派遣行业已经成为虚开发票、偷逃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发行业,各地公布的税务稽查案例中,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以及劳动者个人都可能面临税务风险,甚至会被移送追究刑事处罚。

劳务派遣行业的税务风险点有哪些,行业各类主体应该如何防范风险实现税务合规:

一、增值税方面

1、开具发票联与记账联不同金额发票,在给用人单位开具的发票上按正常经营支付的工资、五险一金开具,记账联虚增工资、五险一金支付金额,减少增值税计税金额,少缴增值税。

2、招募临时用工,扩大试用期范围,进行劳务派遣,给用人单位开具的发票上包括五险一金,实际并未按发票记载的金额向社保部门缴纳五险一金或者长期挂账拖欠不缴,增加增值税差额征税可抵扣金额,少缴纳增值税。

3、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工资,编造虚假用工、伪造工资支付单据,扩大抵扣金额,少缴纳增值税。

4、伪造合同、编造虚假的业务、虚构劳务派遣人员,虚开发票。或者给用工单位开具假发票,编造账外账。

5、以押金、保证金等其他名义,从用工单位预收、实收中介费,不计收入,挂往来账,达到延迟或少缴纳增值税的目的。

6、选择差额、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不符合开票规则,存在不适用开具专票的情形,适用税率不正确,未根据开票规则,正确填报申报表。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1、伪造合同、编造虚假的业务、虚构劳务派遣人员,为自己、用工单位或者其他试图多列成本、费用的单位虚开发票,偷逃企业所得税。《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 10%。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对较多人数的劳务派遣,超过了用人单位人数的 10%的,且用人单位使用被派遣人员从事其主营业务的,多与虚开发票相关。

2、未将取得的全部金额计入收入,而是仅以中介费差额计入收入,其他应付的工资、四险一金等挂往来账,长期挂账不支或少支,隐瞒收入少缴纳企业所得税。

3、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工资,编造虚假用工、伪造工资支付单据,扩大支出金额,少缴纳企业所得税。在用人单位已经按规定计提了三费后,以派遣人员工资为基数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福利费进行重复计提,扩大企业所得税扣除范围,偷逃企业所得税。

4、通常利用法律的盲区和监管的模糊,不代扣个人所得税,但却仍然在企业所得税核算上扣除工资。不符合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5、劳务派遣单位应将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确认为收入,派遣单位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进行税前扣除。

派遣单位可能仅将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确认为收入,但又将支付给劳动力的劳动报酬税前扣除,这样就造成该部分成本费用和用工单位重复税前扣除,多列成本。

三、个人所得税方面

1、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由用工单位直接代付工资、保险,劳务派遣单位只收取中介费,双方均没有办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明细申报。或者用工单位在合同约定基本工资由派遣单位代付,其他奖金、福利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对派遣工人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没有合并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造成少缴个人所得税。

2、不代缴社会保险,而是直接发放给用工人员由用工人员自行缴纳,仍按扣除应缴纳的保险数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造成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3、以虚假的数据进行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实际工资支付与申报数据不一致,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4、由于劳动报酬支付在实践中较为混乱,工资薪金支付方可能未履行预扣预缴义务。预扣预缴义务人对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目认识不清,导致适用错误的税目、扣除费用以及税率,代扣代缴错误的税额。在被派遣劳动者负有自行申报纳税义务情形下,其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及地点进行纳税申报。

劳务派遣行业防范税收风险的注意事项

会计资料要真实反映经济业务活动,发票开具、资金往来等方面要严格按照经济业务合同要求,根据经济业务适用的不同开票规则,正确进行纳税申报。

(一)选择差额、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要符合相关规则要求,在开具专票、选择适用税率、申报表填写方面要与适应政策保持一致。发票的开具,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购买方需要的是普通发票,销售方直接按照6%的税率或者3%的征收率全额开具普票即可,这种情况下,票面税率、金额、税额呈比例关系,税率栏显示6%或者3%。根据上述政策,纳税人可以选择全额计税,即直接根据发票显示的税额申报纳税;也可以选择差额计税。纳税人如果选择差额计税,是通过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栏次(一般纳税人填报附列资料三,小规模纳税人填报附列资料)填报差额扣除部分,实现差额计税的。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劳务派遣发票票面的税额并不是销售方实际缴纳的税额。普通发票不适用差额开票功能。

2、如果购买方需要的是专用发票,又有三种方式:

一是销售方直接按照6%的税率或者3%的征收率全额开具或代开专票,这种情况下,票面税率、金额、税额呈比例关系,税率栏显示6%或者3%。但是,全额开具专票,也就意味着必须要全额缴纳增值税,发票票面税额就等于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额,不得再进行差额扣除。这种情况较为少见。

二是销售方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这种情况下,票面税率、金额、税额没有比例关系,税率栏显示「***」,税额栏显示的金额=(票面价税合计数-备注栏差额扣除额)÷(1+5%)×5%。计算的税额销售方当期的应纳税额,又是购买方可以凭票抵扣的进项税额。

三是一笔业务开两张发票,一张普票和一张专票。普票对应的含税销售额是差额扣除部分,按照6%的税率或者3%的征收率开具。专票对应的含税销售额是总收款与差额扣除部分之差,按照5%的征收率开具。

后两种开票方法,在进行纳税申报时都需要填报纳税申报表差额扣除相关栏次。

(二)发票如实反应真实业务,劳务派遣公司开票金额要与公司规模、实际业务相匹配。

(三)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用工单位要签订相关劳动合同,通过公司账户准确进行资金往来,尽量避免以现金或私卡方式结算。

(四)劳务派遣公司要按照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工资、福利、缴纳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申报列支人员人数、工资信息要保持一致。

(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规定准确列支收入、成本,依照《个人所得税法》及时申报被派遣劳动者的个人所得税。

【第3篇】劳务派遣企业个人所得税

劳务派遣——企业老板和财务肯定不会陌生,是灵活用工市场非常普遍和有效的用工方式。在实务中,劳务费价格属于自主定价,利用劳务派遣业务进行税前扣除,成为很多高利润企业,特别是房地产企业、建筑业用来规避所得税的一个重要手段。

一、但是利用劳务派遣来“合理避税”的方法就那么万无一失吗?

江苏省发布正式文件:严打劳务派遣公司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劳务派遣用工随机抽查频次,做到应查尽查,不留死角。重点严厉打击超法定用工比例和“三性” 岗位用工、拖欠和克扣劳动报酬、恶意规避参保义务、超时加班、“假外包、真派遣”等违法行为。

而且随着金税四期的日益完善,未来地税、国税、税务、审计信息可以更充分共享,同时,税务、业务、人力资源、银行等部门信息将进一步打通,这有助于加强对劳务派遣行业税收的监督管理,总之 趋势向严也为我们企业敲响了警钟。

二、劳务派遣是什么?存在什么风险?

首先国家对劳务派遣有明确的规定:劳务派遣是指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劳务派遣公司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派遣机构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在这三方关系中,用工单位是甲方,支付劳务费给派遣机构,因此可以取得发票作为扣除的凭证;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动者之间建立名义上的劳动关系要依法为劳动者建立社保账户、代扣代缴。

虽然说,现在劳务派遣的模式得到很多企业的认可,但是这种模式也存在着非常多的风险~

比如,很多公司利用劳务派遣虚开发票,使用不规范发票或收据入账,随意虚增、虚列成本,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或者虚构支付劳动力工资和保险,虚构劳务业务,差额计算增值税,造成巨额流转税和所得税的流失。

而且,企业在税务处理上也容易出现失误,如:用工单位将应作为劳务费支出或者职工福利费支出的部分计入工资薪金支出;工资薪金支付方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扣缴义务人适用错误的税目,扣缴费用以及税率,代扣代缴错误的税额。

三、企业如何防范风险?

通过上述分析可见,关于劳务派遣的税收风险众多,因此,无论是派遣单位还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都要注重避免身陷涉税风险。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在寻找合作伙伴的时候,一定要检查劳务派遣公司是否取得了人力资源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资质证书,这样才能提供更多的风险保障。

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来说,劳务派遣公司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中需要注明被派遣人员的工资、保险、公积金、福利费用等数额,并且支付工资时要通过银行转账,这样才能留下资金流动的证据,避免出现无票缴税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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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一次性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

实务中有很多企业都会招聘一些临时工为其工作,大多数临时工的工作都是比较简单的,加上金额也不低,临时工的灵活性,在市场经济下,用人单位也希望能实现用工效益回的最大化。

虽然只是临时的,但临时工同样跟正式工一样有很多章程步骤,很多时候企业都是会疏忽掉的,对于临时用工支付劳务报酬是否需要开具发票?是否需要预扣预缴个税?不扣是否会面临处罚?这些问题都很模糊。

下面,小编将结合实务的工作体会谈谈个人及企业在劳务报酬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首先,我们先来理清一个问题那就是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的概念和区别

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团体、不对、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

劳务报酬所得: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注意: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已取得该项目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这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后者则是不存在这种关系!

注意!企业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应依法代扣代缴个税!

但是,在实际劳务中,有很多企业支付临时人员劳务报酬时都会忽略这个问题,即没有索要发票,也没有依法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的义务,于是将自己推入涉税风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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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支付劳务报酬应该注意这3点!

企业支付外部人员/临时工的劳务报酬时,应依法预扣预缴个税

企业作为劳务报酬的支付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根据税法规定的义务,如果企业没有帮助个人代扣代缴个税的话,企业将面临应代扣代缴税额50%-3倍的罚款!

劳务报酬支出应取得合规合法的票据入账

支付非雇员或临时工的劳务报酬,在预扣个人所得税的时候,不能直接乘以20%的税率计算(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税率应该采用超额累进的方式,主要分为3个档次,分别是20%、30%、40%,并且预扣预缴应纳所得额是扣除费用后的金额)

劳务报酬不超过800元,也得申报

我们都知道税额为0不代表不用申报,即使是0也要做零申报,跟增值税申报是一个道理!(如果在同一个月内,针对一个项目所产生的劳务费用,应该合并计算个税。例外情况:个人500以下的可以不用开发票)

注意!支付劳务报酬的三大税收雷区!

雷区一: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以含税金额来扣缴个人所得税

(这是很多财会人员。新手时常会犯的错误,个人所得税应该以不含增值税的金额来计算。)

雷区二: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不需要发票就可以税前扣除

(这种认知也是错误的,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当然需要取得劳务报酬的发票,才可以税扣除。)

雷区三:支付自然人的劳务报酬,在代开发票环节税局大厅来征收个人所得税

(同样是新手常犯的错误,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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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劳务人员个人所得税

2023年12月,薇娅偷税漏税的事件沸沸扬扬,偷税漏税的原因就是薇娅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将劳务报酬转为企业生产经营,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因此,我们今天就讲讲劳务报酬所得的个税应当如何正确计算并缴纳。

预扣预缴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一般情况下,我们个人为企业或他人提供服务,创造价值,应当按照劳务报酬缴纳个税,例如比较常见的灵活用工、自媒体、网红主播、kol等等,支付人在支付时应当为个人代扣代缴个税,这样的支付人又称为扣缴义务人。例如个人从事自媒体业务,在平台上发布短视频、文章等赚取收益,个人向平台提现,平台在向个人支付时,应当为个人代扣代缴个税,此时支付的个税只是个人预缴的个税,并不是最终实际承担的个税(这个内容在以往的文章中已介绍过,可以翻看其他文章)。

计算方法:

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税率表如下图所示:

例:某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10000元,扣缴义务人按此代扣代缴个税。

代扣代缴的个税=10000*(1-20%)*20%=1600元

汇算清缴

在每年的3-6月份,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合并进行个税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计算方法见。

其中,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计入综合所得中,而不再区分是否超过四千元,与预扣预缴时收入额的计算方法不同。

增值税、附加税的影响

个人为企业提供服务,除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外,还应当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企业也应当凭借个人去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进行扣除。

那么,在计算预扣预缴的个税时,增值税、附加税是否可以从收入总额总扣除呢?

答案是可以的,即企业帮个人代扣代缴个税时,如果劳务报酬所得(=收入-增值税-附加税)超过4000元,个税=(收入-增值税-附加税)*(1-20%)*20%;如果劳务报酬所得(=收入-增值税-附加税)未超4000元,个税=(收入-增值税-附加税-800)*20%。

总的来说,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时,个税税负比较高,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汇算清缴都可以退税。预扣预缴时虽然税负高,但小编仍然提醒大家要记得完税,企业也要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如未帮个人代扣代缴个税,企业会面临应代扣代缴税额50%-3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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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劳务费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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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讲一个老话题,家庭主妇,或者说全职主妇,都可以。

我2年前写过文章做过视频,告诉过大家最好不要做全职主妇,会丧失自己人生的主动权,不要把希望寄托在别人手中,你要靠自己。

结果昨天看到一个帖子,有人在算家庭主妇的价格。

我都看傻了。

说雇一个带孩子、做饭、打扫家务的全职月嫂,一个月怎么也得四万,所以全职主妇一个月生产了几万块的价格or价值。

所以,家庭主妇还是很有前途的。

大家自己先思考上面那个逻辑的愚蠢之处吧,然后继续看。

从这个话题的语境来看,提出这个话题的人似乎是想要表示家庭主妇很辛苦,做的工作很有价值,所以大家应该尊重主妇。

这个点我没有问题,我也很认同,确实家庭主妇很不容易,很累,很琐碎,很多苦不被人理解。

但家庭主妇算价格,是神经病行为。

再说一遍,听好了。

家庭主妇算价格,是神经病行为。

是把自己往坑里埋。

为什么家庭主妇算价格是神经病?

因为你他妈根本就不是【被雇佣者】,你算什么价格?

你是,【家庭的主人】,是【股东】,哪有家庭的主人给自己算价格的?

和保姆佣人比价格,你疯了吗?

一旦开始进入比价格的领域,家人之间的亲情以及模糊的附加值都没有了,双方要真刀真枪的开始刚正面。

你,亏,大,了。

我反复说过很多遍,不要当家庭主妇,不要放弃自己的主动权,不能脱离社会竞争,要保持饥饿和竞争力,要有独立经济能力。

实在是非得成为家庭主妇,也别乱比价格,一旦进入比价格开始刚的领域。

你让一个脱离社会的家庭主妇拿什么去刚?计算器吗?

这东西打人都不疼啊。

算钱是建立家庭之前要做的事,建立了家庭之后千万别算钱,一计算就会陷入他多了我少了这样的纠结中。

而婚姻,是两个人成为不分彼此的存在,算价格是把婚姻退化为彩礼环节。

你们还有没有好了?

如果只是在心里纠结还是小事,一旦摆到台面上,开始互相指责你付出了多少我付出了多少,那两个人也就离崩不远了。

因为你算完了,那些本来模模糊糊的地带,那些所谓的“情分”就都被理清楚,理清楚,也就再也没有感情可言。

真忍不了,觉得自己一直在付出没有得到对等回报,及时退出止损就好了,哪有出来算完账涨个价还要继续处下去的道理?

不只是夫妻,甚至做朋友也一样,关系想亲,就不能算太清。

你看那些江湖大佬你来我往,互相送礼,互相帮助,大家都是论人情的,你见哪个傻叉到处讲“我帮你做的这件事价值二百五十块”?

用钱来算人情,可以说是这个世界上最二笔的操作。

就像是周星驰电影里的“喂公子吃饼”,为什么看着让人生气?

因为人情就不能算。

你贫穷的时候欠了我一份人情,你发达了之后这份人情理所当然会膨胀到对等的地步。

你危难的时候救了我,那我不管多发达,我还你的时候也得是按救你一命的标准来算。

“你爹当年给我一块烂饼,我深明大义,还你一百个。”

百倍奉还,看起来很酷,但是谁会觉得他真的还了人情?

因为这句话偷换了一个概念,把“情”换成了“饼”,所以后面怎么翻倍他都不亏,毕竟只是饼嘛。

看到了没?

把“人情”和“一块饼”划等号,这是赖账的人才有的逻辑。

现在可就好了,不知道哪里来的大仙带着一群脑子不清醒的女孩,把自己的那份情抖搂出来算饼了。

你疯了吗?

你把自己作为家庭主人的无价情谊拿来算饼?

打折也不是这么打的。

而且哪有打折打自己身上的?

当你开始算价格的时候,对方也开始算价格。

一个全职月嫂的价格是4万,所以你也应该得到4万?

不好意思,你先去市场上做全职月嫂吧,你能赚到一个月4w再说。

不能?

那你不是强买强卖嘛。

你要非要这么算,一个鸭子一个月能赚10万,所以你应该给我10万才对。

你说我做的不如鸭子?

那你做的也比不上全职月嫂专业,我让月嫂干嘛人家就干嘛,而且我觉得对方做的不好随时可以换人。

发现了吗?尬住了。

还是那句话,别做全职主妇,一定要做的话,你要想清楚。

有价和无价是两个概念,能上价值的时候千万别算价格。

什么叫【能上价值别上价格】?

我帮你是因为我们是兄弟,不是为了劳务费。

我提携你是因为我看重你,不是因为你值钱。

我给你做事是因为喜欢,不是因为你给我发钱。

我关键时刻顶你是因为我敬重你的为人,不是抓住你有需求的时候抱大腿。

哪怕事实就是如此,那也不能说,你一定要说这是情,不是钱!

钱有价,情无价。

当了全职,一定要咬定这是家庭分工,是男主外女主内,两人是平等的,两人的工作没有高下之分。

别人帮你算账,你都要矜持一下,说句“一家人算那么清干什么?”

懂吗?

这种情况下,才是你利益最大化的操作。

因为,这个家,有你一半。

当你把自己和家整体绑定在一起,理所当然自己是在为家付出,那你就是理所应当有一半,理所应当说了算。

这一切,都是在【算价值】上。

自己去算价格,那连下台阶的余地都没有。

还想通过算一通账提高自己的议价权,抬抬身价,让另一半更努力的跪舔自己,这纯纯的脑子出了问题。

真是算小账不算大账,自己把自己贱卖了还觉得美呢。

而且。

一旦开始算钱就等于把自己放在了乙方的立场上,变成让对方挑拣对比的对象。

这时候,对方就要想,你把自己和月嫂对比,可你真的干到市场标准了么?

我用同样的价格,是不是能换个更好的?

这时候你能怎么办?你真的能出门就去找一个四万块的家政工作么?

别把自己挖坑啊。

我做乙方,天天舔甲方,乙方多卑微你知道吗?

你是家里的女主人,干嘛活成乙方的样子?

前几年有个日剧叫《逃避可耻但有用》,开篇专门就在讨论这个关于主妇价值的话题。

结果一通讨论后,制作方自己把自己聊崩了,话题展开后只敢往感情上扯,没法去强调主妇的工作价值。

因为推到最后,你会发现主妇根本不在经济体系上,主妇是一个靠社会共识活下来的职业。

她们本身就是一个弱势群体,缺乏经济来源,缺乏社交网络,重新回归社会的能力差。

她们最大的武器其实就是这么多年来社会形成的那些对“家庭”的共识。

大家默认家庭是一个整体,默认家庭中的人是靠感情维系,默认婚姻关系中的两人一人一半,主妇才能在这个关系里活下来。

当另一半想要抛弃主妇的时候,主妇唯一的反制手段就是发动社会共识,用道德去绑架另一半。

这时候你抛弃道德压迫的能力,给对方一个用金钱量化踢飞你成本的机会,纯纯的有病。

无法标价的东西才是最贵的。

情债最难还。

只要能上价值就不要算价格,有价格的东西都不宝贵。

最后,再强调第三遍还是第四遍了。

最好的办法是不要当主妇,不要让自己陷入这个只能靠道德压力保护自己的状况。

你要记住,这个世界上,我们最后能依靠的只有自己。

不要把命运,交给别人。

【第7篇】劳务工个人所得税

企业缴纳社保的人数、工资表中发工资人数、申报个人所得税额人数比对已成稽查重点,比对不符,风险可不小!

【案情描述】

深圳市地税局第三稽查局对某工程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实施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申报个税的人数与缴纳社保的人数不同,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发放工资的人数与社保缴费基数、人数也不一致。为了搞清楚这一情况,地税局立即查看账目中的相关凭证及企业纳税记录,发现该公司每月按工资表中人数计提工资费用并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在对企业实际考察后发现,企业并没有工资表中人数那么多。检查人员继而对在职人员进行询问发现,有很多人根本没有在该处工作。

根据这些情况,随即约见了企业负责人向其进行了税法宣讲,该企业最终向税务机关提供了真实工资发放清单,企业负责人承认,由于工资实行提成制度,员工每月收入与其业务量变化挂钩起伏较大,为让员工少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采取了将一个人工资分拆成几个人的工资单造假方式。虚列的人员未缴纳相应的社保,导致工资发放人数与社保缴费人数不一致,终被地税局察觉。

【处理结果】

该局依法对企业作出补缴个人所得税50万元,罚款25万元的处理决定。

为了少缴税款,在工资上不断做文章,虚列工资金额、虚列人员伎俩就不要再用了!这些逃不过税务稽查的新方法,新手段。

【案例赏析】

※人事劳资角度

企业为规避员工少缴个税,虚增人员工资开支,有关社保方面存在的风险如下:

依据《社会保险法》(〔2011〕第35号主席令)规定,要求“企业必须全员缴纳社保”。结合山西省社保缴费比例,养老保险20%,医疗保险7%,失业保险2%,工伤保险0.5%~2%之间;生育保险0.8%;住房公积金10%~12%之间。以上“五险一金”合计为缴费工资的40.3%。得出,企业为规避员工少缴个税,在社保方面存在的风险有如下几点:

一、企业面临增加社保费用的风险。企业虚增人员工资开支是给员工少缴纳了个税,首先面临要多付出虚增人员工资总额的40.3% 社保费用;其次,在此基础上又要多增加10%社保费用,即50.3%,《社会保险法》中第六十二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社保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

二、企业面临被罚款及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的风险。《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会计角度

依据财会(2014)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一章第三条规定职工范围包括以下三类:

1、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工;

2、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比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

3、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人员,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

依据财会(2006)18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1231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2221 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2211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

6711 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净支出,包括罚款支出。

企业会计人员根据税务局出具的税务文书及企业内部做出的补交个人所得税处理决定(由企业自行承担或从以后职工薪酬中扣除)等原始凭证进行如下:

会计处理:

1、决定补交个人所得税由企业自行承担:

借:营业外支出 50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50

后附税务文书,企业内部决定文件等原始凭证。

2、决定补交个人所得税从以后的职工工资中扣除

借:其他应收款——职工 50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50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50

贷:其他应收款——职工 50

后付企业内部决定文件、税务文书、职工分配表等原始凭证。

补交税款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50

贷:银行存款 50

后附完税凭证,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

缴纳罚款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罚款支出 25

贷:银行存款 25

后付税务文书、银行回单等原始凭证

补充:

1、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合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工资有两种处理办法:

(1)款项直接支付给中介机构的,需向中介机构索要税务局代开劳务费发票,根据劳务费发票入账,按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与劳务工签订雇佣合同,作为公司员工,制作工资明细表,以发放工资的形式入账。按职工薪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社会保险会计分录:

(1)企业负担部分,提取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 (管理部门)

销售费用——社会保险费 (销售部门)

生产成本——社会保险费 (生产部门)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2)个人负担部分 ,发放工资时(按个人交纳比例,从中扣除)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障金(代扣职工应交纳的部分)

银行存款

(3)交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单位负担)

其他应付款——社会保障金 (代扣个人负担)

贷:银行存款(总交纳的金额)

※税收角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5%。(《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六条)。此案中,企业作为个税的扣缴义务人虚增人员、拆分工资表、虚列工资额,人为的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以达到少缴个人所得税,偷税漏税的目的,造成了国家税收的流失。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此案中,若企业负担补缴得个人所得税款50万元,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罚款25罚万元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二)规定,单位、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不交增值税。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以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的流转性质的税种。劳动者作为工资、薪金的主体,本身在本单位、本企业整个的生产、流通、服务中并未产生新价值,所以工资、薪金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如果企业采用人力资源外包形式发放工资的,服务费可以依据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财2023年36号附1«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23年修订版)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而未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税务局对企业作出补缴个人所得税50万元,罚款25万元的处理决定。

※财税管理角度:

一、由于企业当年计提在次年汇算清缴前发放的职工工资,在企业所得税前都可以扣除,而个人所得税是在实际发放工资时才代扣代缴,所以当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资总额与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工资总额存在时间性差异,财务部门年底要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工资总额,个人所得税申报工资总额进行比对,找出差异并说明理由,进行存档备查。

二、随着五证合一甚至多证合一的全面推开,税务机关与公安、工商、社保、银行等政府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交换平台逐步建立,企业给社保部门、工商部门、以及国税、地税部门提供的职工人数、职工工资多套数字的风险越来越大,我们不能再怀有侥幸心理,采取虚列工资等手段逃避税款,而是应当规范企业的职工薪酬管理、调整职工薪酬结构,充分利用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对于职工薪酬的税收优惠政策。

※正确应对税务稽查: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检查,严格遵守规定的程序。对不符合程序的检查,纳税人有权拒绝。原则上对纳税人实施检查,实行随机抽查被查对象以及随机选派稽查人员,原则上检查和评估一年内不超过一次,涉及到发票协查以及虚开发票案件的除外。同时国税和地税协同执法,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人员需2人以上,出示税务检查证,提供《税务检查通知书》,如没有可拒绝接受检查。纳税人需要按检查人员的要求提供与纳税有关的资料,与纳税无关的资料纳税人有权拒绝提供。对检查问题的定性,证据不足的不得作为问题补缴税款。超过追溯时效的应缴税款不再补缴,一般情况下3年,税款超过10万元的为5年,涉及偷逃抗骗的不受追溯时效的限制。税款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的涉税问题的定性,税务局内部实行集体审理,对于是否是应该补缴税款的情形,最好找专业人员进行咨询,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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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个人所得税劳务费税率

现在很多人都觉得税负高,这不仅体现在企业,也与我们个人的利益相关。对于个人而言,主要关心的还是个税税收问题,个税的税率,不管是经营所得,还是工资所得,都是比较有分量的。这两收入虽然不低,但有高有低!

劳务报酬所得20-40%个税的起点高,看着就吓人。今天就来讨论一下是不是这么恐怖!

此图是税务局代开的发票,但这发票其实是错的,是的,就是错的!因为租车(光租)是财产租赁所得,不需要支付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以暂时不需要看这个错误的地方。这里主要要告诉你的是,如果我们去税务局开具劳务报酬发票,备注栏会出现“个人所得税由付款人依法代扣代缴”的字样。

其实很多人都很困扰,支付方还要代扣代缴一大笔的个人所得税,这还不算什么,重点是交一个点的增值税(现行政策),加上城建税及其教育费附加税,总的来说,这个钱很多,很多人都接受不了。

也正因为如此,很多人居间人或者取得高额报酬、劳务费的个人不愿意开发票。即使愿意开发票,也是和企业谈好拿到的价格,让对方承担个税。

个税那么高,那还有没有合理的节税方式呢?

答案是有的。

那就是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改变收入方式

个人独资企业只需要缴纳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即可将企业资金提现到法人的私户上,并且个税享受核定征收政策后税负极低。

案例分析:

下面以我区个人独资企业进行税负演算:

下面以开票500万为例:

增值税:500w/1.03*3%=14.56w附加税:14.56*3%=0.44w所得税:500w/1.03*10%*35%-6.55=10.44w

合计25.44w,税负为5.08%

可见,个人独资核定征收后,可以将40%的所得税降低到5%!

每个行业计算方式一样!

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正常抵扣!

企业和个人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或者核定征收政策?

目前我国的西部大开发或者少数民族自治区都出台了一些税收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将企业注册到有税收政策的税收优惠区,不仅节税而且合理合法。

园区对注册企业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扶持奖励;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的30%~60%给予扶持奖励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纳税,次月扶持奖励;

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的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后综合税负4%以内;

小规模有限公司也可核定,综合税负4%以内

最后,这里有很多的政策可以利用:比如小型微利政策,可以实现企业所得税从25%降到5%;研发经费加计扣除政策,最高可免除100%的企业所得税;申请高新技术政策,可以实现企业所得税从25%降到15%……

其次,老板可以通过合理的设置,让个人与企业产生业务关联。在这种情况下,个人可以向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到税务部门代开),通过统筹安排,从而减少了个税开支。

总结:

股东分红是一笔不小的收入,合理的税筹可以为股东省下不少的资金。以上就是股东分红的个人所得税怎么降低以及股东分红该如何合理避税的方法。

最后,如果你有更多税务问题或者税筹需求可以给小编留言或者私信作者哦。

【第9篇】2023劳务费个人所得税

2023年个人所得税改革,有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将四大部分收入,作为一个综合所得收入。也就是我们过去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费收入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原先的时候个人所得税,只针对工资薪金所得征收。

劳务所得则是按照800元免税,800~4000元按照20%扣除,4000元以上首先扣除20%的费用,然后余额作为收入额。2万元到3万元按照20%征收,3万元到4万元按照30%征收,4万元以上40%。

对于普通人一处地方获得劳务费收入4000元就需要扣缴640元的个人所得税。所以,这一部分税负是非常重的。

很多人觉得我劳务收入也是收入的一种,工资收入也是收入的一种,凭什么不能一样的待遇呢?过去由于征收能力的限制,无法对所有企业的工资和劳务费收入支出情况进行整合。所以,只能通过工资或劳务费发放单位进行代扣的方式进行征收。

国家已经连续多年推行月收入1万元以上人群的纳税申报,也积累了相应的经验。因此,从2023年开始推行综合收入征收。

2023年,其实我们的征收方式还是没有多大改变,不过多了最终的汇总清缴。

原先我们通过多个地方获得劳务费收入,这些单位还是要进行预扣预缴。以后一脚的方式仍然是按照原先的800元以内免税,800元以上按照各种税率预征预缴。

2023年的3月1日开始,回怼2023年的个人,全部综合收入进行汇总清缴。个人要及时进行申报。

如果不进行申报,等到税务部门催报那可就麻烦了。用人单位做账的时候明确有关劳务费是发放给谁的,税务部门的记录中肯定都能够查到。这是一个全国的系统,到哪里都跑不掉。

没有按时缴税会列入黑名单,甚至会被罚款,范冰冰补交税款8个多亿,其中有4.79亿是针对其个人的罚款。

所以,最终我们的劳务费、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收入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会按照一年的总收入进行汇总,然后按照已经扣缴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比对,扣多了就会返还给个人,扣少了那么就应当及时补缴税款。

当然我们现在加上专项附加扣除之后,基本每人每月的个人免税额都能达到6000~8000元,3%税率的税阶是3000元,10%是9000元,基本上月收入2万元以内大多数都是10%税率的。绝对比劳务费的20%税率要强的多。

只有极少数的个人,比如多个平台都不足800元,但是汇总之后需要缴税了,出现这种尴尬。不过不论什么情况,还是大家都应当依法纳税的,这是新时代诚信公民的基本守则。绝对不能,只要求国家照顾,不遵守国家义务啊。

【第10篇】最新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现在很多人除了工资之外,都会利用技能去兼职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或者是稿费或特许权使用费等。因为工资收入在缴税的时候是单位帮咱们扣除,而劳务报酬需要缴的税是合作支付方帮咱们扣除,那他们是怎么扣除的,会不会多扣,很多人会关心这个问题,咱们来看看具体计算方法。

咱们还拿张飞同志举例子,张飞本职工作是在超市卖肉,张飞跟超市是雇佣关系,超市发给张飞的钱就是工资收入,上期文章咱们计算了张飞同志工资收入的个税计算方法,这次咱们看劳务报酬的个税计算方法。有一天刘备同志找张飞让他利用闲暇时间去帮刘备的屠宰场杀猪,一次5000元。那么这5000元是张飞同志的劳务报酬,合作支付方就是刘备的屠宰场。那么张飞同志的劳务报酬所得个税该怎样计算呢?

tips小知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有四项收入需要缴税,并且给他们起了一个统称“综合所得”。个人综合所得总共包含: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

【故事背景】公元2023年,张飞是超市的员工,他的技能是杀猪剁肉,超市1月份月支付他1万元工资,2月份支付1万5千元工资,此后每月1万元工资,按规定比例缴纳三险一金;张飞闲暇时间给刘备的屠宰场帮工,3月完成一次屠宰任务,刘备支付他5000元的劳务报酬;张飞把自己的杀猪故事写成文章,投稿到诸葛亮的《别拿屠夫不当专家》杂志,4月获得一次性稿费5000元;张飞5月把自己的杀猪秘籍申请了专利,关羽想使用这项专利,于是支付张飞5000元特许权使用费。张飞不享受其他任何优惠。这个故事涉及综合所得的四项: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费、特许权使用费,上期文章提到了工资薪金的个税计算,这次咱们来说劳务报酬的个税计算。

5000元是劳务报酬所得,个税法规定咱们个人劳务报酬的20%不用缴税。那么张飞同志就按5000-5000·20%=4000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扣税。4000元对应的劳务报酬税率是20%,那么张飞同志这次劳务报酬所得税应该缴纳4000·20%=800元。

这是一个简化的例子,意在说明计算的逻辑。逻辑公式也就是:劳务报酬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该减除的费用)·对应的所得税率。

后续我会介绍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的个税计算方法,敬请关注。如果有需要政策性原文的朋友,关注一下,私信发你。

关于个税的一切都在这里

【第11篇】劳务费用交个人所得税吗

你好,是税务局吗?

最近我为一家公司提供了一项设计劳务,公司给我发了20000元的劳务费,但公司财务说还要扣缴个人所得税,请问是这样吗?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您从事应税劳务取得的所得,应该按照“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哦,那请问我需要怎么纳税?

首先,公司在向您支付劳务费的时候应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其次,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综合所得,应在年度终了后进行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也就是说,您预扣的税款不一定等于最终年度应纳的税款,到了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还存在多退少补的情况。

什么是综合所得?

综合所得是一个统称,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统称为综合所得,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你能帮我具体算一下我这笔劳务应该缴纳多少税款吗?

可以的!您取得的劳务费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先减除一定标准的费用。具体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您本次取得了20000元的劳务费用,减除费用为收入的20%,即4000元,那么本次劳务费用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6000元,按照对应的20%个人所得税预扣率,您本次劳务报酬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为16000×20%=3200元。

那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又怎么计算啊?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我给您举两个例子吧!

例一:假设您2023年只取得这一笔劳务报酬20000元,未取得其他所得,没有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那么按照规定计算的2023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0000×(1-20%)-60000=-44000元,括号里的20%是税法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费用。由于应纳税所得额小于0,也就意味着虽然您取得收入时预缴了税,但是综合全年看2023年度您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应该退还您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3200元。

例二:假设2023年您取得一笔劳务报酬20000元,预缴了个人所得税3200元。此外,全年取得工资薪金120000元,已预缴个人所得税540元,每月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合计1500元,每月报送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那么,

2023年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20000+20000×(1-20%)]-60000-(1500+1000+1000)×12=34000,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全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34000×3%=1020元。由于在年度中间您已预缴了3200+540=3740元的税款,因此通过汇算清缴应该退还您个人所得税2720元。

原来多退少补是这个意思啊?那我明白了,另外公司要求我去开发票,开票的时候会不会让我再交一次个人所得税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从2023年4月12起,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应由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或个人预扣预缴。代开发票单位在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如果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或个人没有为您预扣预缴税款,需要由您自行办理纳税申报。对于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没有预扣预缴税款的行为税务机关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那我清楚了,谢谢!

1

什么是劳务报酬?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2

劳务报酬属于综合所得吗?

是的,劳务报酬属于综合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称为综合所得。

3

劳务报酬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

取得劳务报酬代开发票时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代开发票单位在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自然人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和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5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第61号)

4.《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

【第12篇】劳务派遣代扣个人所得税

劳务派遣,是指派遣企业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企业和用工企业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工企业要求派遣企业根据业务的需要派遣劳务人员,并支付报酬的一种形式。在税法规定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中对“劳务派遣”有如下界定: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劳务派遣一方面降低了用工企业的培训成本,规避裁员的风险;另一方面增强了用人的灵活性。因此,受到用工企业的青睐。那么,劳务派遣用工的个人所得税由谁来代扣代缴呢?如何扣缴呢?

1、派遣企业支付工资,如何扣缴个税?

一般情况下,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由用工企业转账给派遣企业,再由派遣企业统一发放给劳务派遣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因此,被派遣人员是劳务派遣企业的“人”,而不是用人单位的人。通俗理解,就是劳务派遣公司花费成本费用养活员工,将员工派出去工作。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企业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劳务派遣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应由派遣企业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派遣企业与用工企业都支付工资,如何扣缴个税?

还有一种情况,除了用工企业转账给派遣企业,再由派遣企业发放给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以外,用工企业可能还会向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加班费、奖金、福利等等。派遣企业与用工企业都支付工资薪金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呢?

这种情形实际上属于个人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情形。个人应当按照规定选择并固定在任职、受雇的一地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举个例子,某人在派遣企业甲公司取得工资4500元,用工企业乙公司取得工资3800元。甲公司在支付工资时,扣缴个税=(4500-3500)×3%=30元;乙公司则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税=3800×10%-105=275元;按期将两处所得合并,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800+4500-3500)×20%-555=405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405-(30+275)=100元。

这样的扣缴个税方式,实际上非常繁琐,更合理的选择应该是用工企业将加班费、奖金等与工资一起支付给派遣企业,同样由派遣企业发放并扣缴个税。

【第13篇】个人所得税劳务

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这些年一直为人诟病,非税务人员都会吐槽其税负过高,完全就是不想让从业者拿到收入。

特别是在这样的疫情之年,绝大多数的人的收入都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那么,今天就来说一说这四个问题。

1、我取得的兼职收入还要交税?

当然要交税。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基本上你能想到的,你心里打鼓要不要交,都是要交的。

当然还是有一些免税的情况,不过各地政策不一样,很多政策又是国地税合并之前出台的,所以政策的连贯性和可使用性都有待商榷。不过这些都是特殊项目。

正常的一个企业发给你的工资,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都是要交个人所得税的。

2023年4月之前,基本上全国的大部分地区,劳务报酬都是核定征收率,比如新疆当时是5.33%(含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是2%),2023年2月左右,新疆就开始要求发放劳务报酬时,企业要把20%税率与2%税率之间的差额补扣回来,相当于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应该调整为20%。

18年的变化,个人认为是在为国地税改革做准备的一步棋,因为以往个税是由地税来代征的,很多比如房租收入,或者劳务报酬,都是地税一项创收的手段,所以低税率有利于收取更多的税。

但国地税改革之后,税收立法就要成为至关重要的一件事,我们国家也要想着税收法治的角度不断努力,而不是为了多收税,就不顾税法的要求。

其实个人所得税法里劳务报酬一直是20%,只是以前各地都不按这个执行。

之后4月开始,各地纷纷出台了文件,要求个税要按20%代扣代缴。去税务局代开的发票上也多了一行字,“作为法定扣缴义务人,请依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核定征收率中特别是个人所得税,各地区以前都是很低的,于是就有很多企业就要求员工去找发票,然后抵工资,美其名曰是为你节约个税,其实是想自己节约企业所得税或者是想少交社保等等。

现在呢,开票都是要代扣个人所得税的,这个假性筹划的空间也就消失了。同时,看一看发票上的这句话,“作为法定扣缴义务人,请依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这话是说给谁的?说给代扣代缴企业的。

如果你是收钱的人,那你只管收钱就好了,这钱扣没扣过税不是你应该操心的事。如果没扣,也是企业的责任。

如果你是发钱的企业,那么你就需要认真对待每笔劳务报酬,一定要见到发票或者内部凭证(500元以下可以使用内部凭证),同时别忘了代扣个人所得税。

2、聘用我做兼职的单位和收入者各自需要准备点什么?

兼职单位只需要你提供你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其他信息你是可以不用提供的。因为它用不上。

那收入者一般会被要求,先开具发票,再来拿钱。

那么如何去开票就成为了很关键的一件事。

一般有三种途径,最远的路就是去邮局代开,找到离你最近的邮局,一般都能开。

第二个就是在税务局的app上代开,一般比如新疆的叫新疆税务。大家可以在上面代开发票;

第三个是在支付宝或者其他第三方软件代开,我看了一下支付宝目前支持的地区不多,内地的朋友可以在上面看看能不能找到。

那开票需要什么信息?

首先是纳税人识别号和名称。这个兼职单位都会给你提供。

其次是开票的业务类型,一般个人业务都会开劳务费,如果再有其他的要求,就按照兼职单位的要求开具。

再次,就交钱,开好票,交好钱,你就可以准备收钱了。

3、在如今的个税背景下,我的原本的单位会不会知道我做了兼职?

我本来没觉得这是一个问题,但是真的是有人在咨询的。

以往大家是不会有这样的顾虑的,但是今年可能就不一样了,比如xx在19年从事一项兼职,收入到劳务报酬3000元,到了20年汇算清缴的时候,就会发现,你的收入中,就能看到有这么一项劳务报酬,突然有点恐慌。

但是我想说的是,大可不必太担心。

首先,除非你主动公开,企业是看不到每个人的汇算清缴情况的。

其次,税务局从19年开始,个人信息尤其是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都是加密信息。即使税务局的人,也不一定都有权限看到。

最后,生活已经如此艰难,找点兼职也不是什么多么不好的事,除非你们公司命令禁止,或者你从事的竞业禁止的业务。

4、劳务报酬税负真的重么?

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法是预扣预缴。就相当于,我们先做预付款,按照实际的情况多退少补。

在买东西的时候,其实也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不太恰当的类比是定金。

那从个人所得税来说,无论是劳务报酬还是工资收入,都是先预交再多退少补。只是工资的税率是累进税率,从3%逐渐上升到45%,但劳务报酬就是20%,30%,40%。

从感受上来说,累进的税率确实税感没有这么重,而固定税率就有很强烈的税感。

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是个人所得税法目前关于劳务报酬的有关税率的部分,是在94年个税改革基础上基本没有变化的。

800起征点没有变,20%起始税率也没有变。

还是要回归的我国的一个基本税制改革方向,就是稳,很少有大踏步的改革,一般都是遵循循序渐进的变化。再加上汇算清缴的出现,基本改善了税负过重的情况。

所以从这一点就能看出来,税制设计的重要性,只有好的税收制度,才能不让纳税人明显感受到被薅羊毛的感觉。

这一点上,劳务报酬还有待进步。

到了汇算清缴的时候,我们无论是按10%交的工资收入还是按20%交的劳务报酬,都会合并为一类收入,到时候就不会区分是什么收入,而统一纳入应税收入中合并计算,按照累进税率,再算一次。

可能有点抽象,我再解释一下,比如我工资中有12万的应税收入,劳务报酬有3000,那我全年就是12.3万的收入,然后按照12.3万的收入,重新计算一次适用什么样的税率档次。

12万一般就在10%的税率,那多3千也不会提高他的税率档次。

因此,这3000元实际就是按照10%的税率在交税,最后税务局在汇算的时候会退回中间的差额。

所以,19年之后的劳务报酬只能说税感重,但实际税负不重。

还要强调一点是,注意不要随便替人开以个人名字为抬头的发票,每张发票都是在线上备案的,如果以你的名字开票,最后涉及到税款可能会影响你个人,不要为了不必要的好人卡,去给他人代开发票。

【第14篇】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

概述

纳税人获得劳务报酬时,会涉及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这有助于我们梳理居民个人获得劳务报酬后缴纳个税的相关知识。

内容

一、劳务报酬所得

(一)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不同,劳务报酬所得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是个人独立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例如个人独立从事设计、翻译、表演等劳务取得的报酬。

(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收入,应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二、按次预扣预缴

(一)对于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根据“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计算缴纳。

(二)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1.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

每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800

2. 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

每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

(三)预扣预缴个税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三、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一)综合所得: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全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二)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年度已预缴税额

(三)2023年1月1日后,居民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

四、佣金收入特殊规定

(一)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二)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总结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对于居民个人,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应汇总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按照综合所得的相关规定计算年度最终应纳税额。

【第15篇】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税率表

劳务报酬作为综合所得之一,是要平时预扣预缴,次年汇算清缴的。所以,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分为两种,平时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表二,汇算清缴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接下来,小编就来讲一讲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的相关事项。

一、是否属于劳务报酬?

要想使用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先要确定是否属于劳务报酬。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设计、制图、安装等各项劳务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区别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地方是,劳务报酬所得强调的是独立取得,不依靠公司,与对方签订的合同也是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

劳务报酬区别于经营所得的地方是,劳务报酬往往不是连续的经营行为,也没有固定的经营地点,也不需要进行工商注册等,一般情况下二者是比较好区分的。

二、预扣预缴如何申报

认定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之后,就要进行纳税申报了。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般都是在申报时使用,但不同的情况,使用的人也不同。

一般情况下,劳务报酬所得都是有扣缴义务人的。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之前,就由扣缴义务人登录自然人扣缴客户端代扣代缴个税了。

假如没有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就需要前往当地税务局的办事大厅,进行自主申报。

注意,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此时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为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劳务报酬所得在计算时,需要先进行减除,根据劳务报酬收入的不同,有不同的减除标准:

不超过800元时,应纳税所得额=0元

超过800元,但不超过4000元时,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收入额-800元

超过4000元时,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收入*80%

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之后,再根据税率表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税率-对应速算扣除数。

三、汇算清缴如何计算

劳务报酬平时预扣预缴,次年3-6月份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届时,各地税务局将会发出通知,纳税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就可以了。

劳务报酬所得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此时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为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四、特殊情形

1、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预扣预缴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为:

收入额=不含增值税的收入*(1-20%)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展业成本-附加税费

展业成本=收入额*25%

2、个人担任董事职务,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取得董事相关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3、个人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名义、形象而取得的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常见于明星广告代言)

五、特别提醒

劳务报酬平时预扣预缴时,是不享受个税免征额、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税前扣除的,汇算清缴时才能进行扣除。

所以,小编提醒,有劳务报酬的纳税人一定不要错过汇算清缴,大概率是能退税的。

现在斜杠青年、自由职业者越来越被认可。

有的自由职业者挣得甚至远超过同龄的单位员工,但收入越高,缴税越高。

不少纳税人向小编反馈,今年汇算清缴个税缴纳了十几万,很心疼。

其实,劳务报酬所得也是可以节税的。

并且相较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进行节税更简便。

只要注册一个个人独资企业,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缴纳个税,既可以给对方提供发票,也可以通过税收洼地进行合理节税,一举两得

劳务个人所得税税率表(15个范本)

当个人为企业提供劳务服务后,企业向个人索要发票,这时个人就需要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了,小编今天就给大家讲一讲个人代开劳务发票时要交哪些税!一、增值税个人代开劳务发票后,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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