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4篇优质的佣金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佣金个人所得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佣金个人所得税
近日,某主播偷税漏税被查处,引起网络热议,许多财经自媒体都指出:个人直播带货,只能按个人佣金纳税,而无法通过公司操作,甚至有人提出,根本原因是直播间属于个人、不属于公司!
很多自媒体的严重误导了诸多吃瓜群众!事实上,个人直播带货,无论直播间属于公司还是个人,都有多种操作方式,分别为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主和缴纳公司经营税为主,关键看如何操作,如何签订合同。
比如,近日火爆全网的某主播直播带货!为便于分析,我们设定其年带货额累计100亿元,累计获得销售提成10亿元,以此为例分析!
第一种方式:个人主播和生产商直接签订直播带货合同
个人主播在直播间带货,商品运输、发货、开票等事务都由生产商处理,主播只负责卖货,收取佣金,按照工资佣金类缴纳个人所得税,佣金10亿元,纳税额4.5亿元,实收5.5亿元。
第二种方式:主播实际控制的公司和生产商签订代货劳务合同
例如,主播实际控制的公司由主播及其配偶投资成立,与生产商签订直播带货劳务合同,直播销售收入100亿元,公司收取10亿元带货劳务费,应纳税税种和税额如下:
1、个人工资所得税
该公司安排主播带货,每天一场,每场向主播支付佣金1500元,一年360场直播,全年佣金54万元,适用30%的个人所得税率,个人所得税纳税额16.2万元!
2、公司增值税
公司全年实现劳务收入10亿元,劳务收入以提供劳务为主,并无商品进货抵扣项,可抵扣的项目极少,仅有水电费等,估算其抵扣项金额500万元,实际增值税应税额为99500万元,应缴纳增值税约12935万元。
3、企业所得税
公司销售收入10亿元,减增值税12935万元,再减去各种其他成本和费用865万元,利润总额86200万元,按25%的适用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1550万元,净利润64650万元。
4、个人股东分红所得税
公司净利润分红给两位个人股东,按照20%的适用税率,缴纳经营分红项目的个人所得税纳税12930万元,到手51720万元!
按照上述方式操作,实际纳税额为:16.2万元+12935万元+21550万元+12930万元,总纳税额高达47431万元,实际上比第一种方法中的税额更高!
所以,很多人说,将个人直播收入转换为公司收入,有20%的税差,纯属扯淡,很多人没有考虑到公司向个人股东分红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此外,几乎所有自媒体评论都忽视了,公司劳务收入要缴纳增值税。
当然,也有人说,如果个人直播收入转换为经营实体收入,成立个体工商户就能够合法避税,确实,能避税,但是,又能避多少税呢?数字说话。
个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其实税负基本相同!税法规定,个体工商户年销售收入超过150万元,强制按照一般纳税人纳税。于是,采用此类方式:
1、主播佣金个人所得税16.2万元;
2、经营实体增值税12935万元;
3、企业所得税和个人股东分红所得税合二为一,适用3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利润总额86200万元,应纳税30170万元。
纳税总额,16.2万元+12935万元+30170万元=43121万元!
同样收入10亿元,一般法人公司纳税额较高,个人佣金所得纳税居中,而采用个体工商户等方式,纳税额比全部缴纳个人佣金所得税可省2431万元,但是,少缴纳幅度也仅为5.4%,的确合法,但其实并少不了多少,这也是为了减轻小微企业税负,但是对于头部网红主播的销售额来说,吃相略微有些难看。
所以,某网红主播偷税漏税,绝不是因为公司、个人收入的转换,而是在公司纳税环节,极有可能存在虚假增值税抵扣、虚列支出等问题!
还有人说,可以在偏远地方注册独资公司,的确也不违法,但是,网红头部主播会耐得住寂寞住在偏远城市吗?实际上,就会存在公司注册地和经营地不符的问题,就是违法经营,如果两地实际税率有差别,就涉嫌以非法经营的方式偷税漏税。
【第2篇】佣金收入个人所得税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中的劳务报酬所得,但是他们计算税额的方式与其他行业的劳务报酬所得却完全不同。
一、收入额的计算方式
1、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
这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文件中是这样规定的: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我们可以理解为佣金的收入额打了八折,此外还可以减去展业成本和附加税费,所谓展业成本就是在工作中为招揽客户及维护客户而支出的成本,这项成本是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的合理支出,又相当于打了个七五折。
最终实际作为综合所得是佣金收入×(1-20%)×(1-25%)-附加税费,相当于以佣金收入的六折作为综合所得。
2、个人保险代理人
在保险行业中如果是保险企业的委托并在保险企业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自然人,即个人保险代理人。其计算方式又不一样,应以其不含增值税的佣金收入减去附加税费及展业成本,作为收入额。
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减去附加税费余额的40%。
也就是综合所得是(佣金收入-附加税费)×(1-40%)
该综合所得的金额也并不是最终的应纳税所得额,我们再接着往下看:
二、代扣代缴的方式
1、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在该政策中所说的累计预扣法是指: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如图),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这就是说将上面的综合所得还要再减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再减专项扣除,再减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的扣除后,才最终是应纳税所得额,这时再找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而且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按照累计预扣法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和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方式一样,和其他行业的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则完全不同。
2、个人保险代理人
如果个人保险代理人,则保险公司的处理就不一样了,这里保险公司就不仅是代扣代缴义务人,而是委托代征人。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规定:
保险企业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出具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
保险企业应将个人保险代理人的详细信息,作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清单,随发票入账。
主管国税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三、案例
1、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
李某是保险公司的保险营销员,他在2023年1月取得佣金收入是15000元,2月取得佣金收入是20000元,假设每月的三险一金是1500元,专项附加扣除是2000元。
李某的1月份的应纳税所得额是15000×(1-20%)×(1-25%)-5000-1500-2000=500元
保险公司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是500×3%=15元;
李某2月份的应纳税所得额是(15000+20000)×(1-20%)×(1-25%)-(5000-1500-2000)×2=4000元
保险公司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是4000×3%-15=105元。
我们能看出保险营销员和员工取得的工资薪金在代扣代缴方式上没有差别,但是收入额的计算上却少了很多,有了很大的优惠。
2、个人保险代理人
如果李某是个人保险代理人,假设2023年2月从保险公司取得了30000元的佣金收入,假设没有附加税费,综合所得是30000×(1-40%)=18000元
需要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是18000×20%=3600元
此时李某的减除费用、附加扣除及专项附加扣除等需要在汇算清缴时进行扣除,如果多扣缴了个人所得税,是可以申请退税的。
【第3篇】佣金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利润计算工具有什么用?
你只要输入产品的尺寸和类别,它就能告诉你这个产品的fba费,销售佣金,仓储费等数据,并自动计算出这个产品的利润率。
当然如果你还没有产品尺寸,你还可以在输入任何一个亚马逊在售商品的asin号(你的目标产品),也能得出想要的数据。
这个工具广泛运用于选品的最后一个阶段——调研这个产品“是否有利可图”以及利润空间有多大。
当然这个工具只适合用来计算最基础的成本,涉及到的都是一些可控/相对固定的成本,例如销售佣金,fba配送费,头程费,产品成本等,而实际运用中产生的其他浮动费用,例如广告,促销等不算在内。
关于亚马逊运营成本,请阅读:
在往期,我们简单介绍过如何使用利润计算工具(旧版):
但旧版利润计算器将在2022-08-31被淘汰,本期将具体介绍新版工具的使用:
https://sellercentral.amazon.com/revcalpublic?ref=rc1&lang=en-us
旧版界面vs新版界面:
旧版只对自发货以及fba配送方案进行对比:
新版可以添加更多的对比方案:
fba海运,fba空运,fbm,轻小商品等等。
轻小商品计划介绍及费用明细:
https://sell.amazon.com/fulfillment-by-amazon/fba-small-and-light
具体使用过程:
https://sellercentral.amazon.com/revcalpublic?ref=rc1&lang=en-us
如果你还没有注册亚马逊账号,选择“continue as guest”,以游客方式进入。
方法一:通过输入asin号:
如果我的选品目标是“行车记录仪”,那么我在亚马逊前台搜索关键词“dash cam”,然后在搜索结果中选择一款与我的产品最像的链接,复制它的asin号。
点击“查询”后,将显示产品信息以及利润计算器:
将成本依次填入即可:
方法二:自定义商品信息
尺寸和重量单位要注意,推荐一个单位换算器:
https://www.amz123.com/tools-danwei
点击“estimate”预估,就会出现计算器,进一步填写相关成本。
这个利润计算是基础,后期运营中的利润计算更为复杂,感兴趣的盆友可以阅读往期干货:
影响广告成本的因素有哪些以及如何设定合理的广告占比?
亚马逊运营不用erp,如何用excel做可视化数据分析?
亚马逊回款报告解析:结算一览/交易一览/日期范围报告
选品指南:
亚马逊新手教程!如何利用helium10的黑盒子功能进行初步选品
亚马逊数据化选品-如何用最“笨”的方法选品?
4个亚马逊官方选品工具【附详细选品步骤】
个人亚马逊经验分享:
【第4篇】佣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问题描述
我公司是自营出口的制造企业,为开拓国际业务,聘请国外个人或公司帮助推销产品,支付佣金,请问如何操作才能规避风险?佣金所得税前可以扣除吗?以什么作为凭证?佣金协议可以吗?支付国外个人需要代扣个税吗?所得税前扣除佣金的限额是多少?
专家回复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未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在支付国外公司和个人的佣金时代扣代缴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国外公司还有预提所得税,看这些国家与我国是否有无税收协定。
2、支付的佣金可以凭国外的发票等进行税前扣除。附件就是合同、国外发票、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所得税前的佣金按照合同以销售收入金额的5%为限额。
3、国外个人取得中国公司支付的报酬,属于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
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中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