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6篇优质的工资薪金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我国居民个人在企事业等单位上班时,单位会按规定代为扣缴我们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将税后工资支付给我们。所以,看到这个话题大家可能不太关注,可是当你取得年终奖、在公司年会上抽中奖品、个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或者经营所得等等,又该如何缴税呢,只有了解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和政策,才能不多交税款,又不担心违法,让装兜里的钱花的放心,用的安心。
在了解这些税务问题之前,首先需要明白个人工资薪金如何缴税。我们国家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在任职受雇单位取得的劳动报酬即工资薪金所得,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个人年工资收入在60000元以下(月收入5000元以下)的不交个税。月收入在5000元以上的,由任职企业代扣代缴个税税款,具体计算方法是每月累计预扣税额=(月收入-免税收入-费用5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已预缴税款。这里的专项扣除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指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但是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只能在年终汇算清缴时才能扣除。其他扣除指按规定缴纳的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健康养老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比如,小王在某国企上班,每月工资18500月,专项扣除2300元,专项附加扣除2000月,没有其他扣除项目,那么小王2023年1月份累计应预扣预缴个税多少元呢?我们第一步先计算出小王1月份应纳税所得额=18500-5000-2300-2000=9200元,第二步计算小王1月应预缴税款=9200x3%=276元。通过举例,我相信大家应该清楚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缴税款的计算方法。
接下来,就需要清楚公式中每个问题的具体内容。首先,我们应该知道个税按月预缴时适用的是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的年度税率。第二,专项扣除的具体数额是根据每个人具体缴纳的三险一金来扣除的。第三,专项附加扣除的前五项是按规定标准计算扣除,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继续教育中的学历(学位)教育每月400元,技能教育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证书的当年按3600元定额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每月1000元扣除,住房租金就要区分地域按不同地域经济水平、人口差异等因素按不同的标准扣除,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每月1500,户籍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每月1100月,户籍人口在100万以下的城市每月800元扣除,赡养老人支出月2000元限额内扣除,如果是独生子女,那么直接扣除每月2000元,如果是非独生子女,在2000元限额内分摊扣除,每个人最多不能超过1000元。大病医疗不能在预缴时扣除,只能在次年3月1日到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扣除限额是自费部分超过15000元到80000的部分予以扣除。
本期我们先介绍这么多,下期见。有不明白的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哦。
希望我分享的内容能帮助到你。
【第2篇】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率表
税收优惠、园区政策,详情了解,公众号,节税宝典。
伴随着新时代的来临,互联网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们不再满足于单一的职业、身份所束缚,而是凭借着自身的专业知识、才华或资源,选择拥有多重职业的多元生活。
那么,当个人选择多重身份,且获得高收入的同时,如何区分个人薪金所得和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呢?
首先,主要是看个人是否在一家固定单位任职,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
然后,个人薪金所得是从所在的单位领取报酬,属于纯收入,除了规定扣除项之外,需要按照3%-45%的税率全额计税。
而个人劳务报酬所得是在任职以外,个人独立提供某种劳务所获得的报酬,成本也是由个人承担;所以计算所得的时候需要扣掉成本部分,再按照20%-40%的税率纳税,且还要交增值税(3%)和附加税。
比如个人在工作之余,以个人的名义对外承接业务、获得100w的收入,那么需要缴纳的个税为:(100w-100w*20%)*40%-7000(速算扣除数)=31.3w,现行优惠期间,增值税(免)、附件税(免)。
那么,对于高收入的个人,希望合理、合规减轻个税负担,更好地对外开展业务,该如何是好呢?
利用自然人代开的优势:当个人独自对外承接业务,无资格自行开具发票,或者由对方按照20%-40%代扣代缴税费负担过重时;可以在国内部分区域的税务大厅代开,申请临时税务登记、享受较低个税优惠,直接由税局出票、并附个人完税证明(总税负不到2%)。
享受现行的税收优惠:还可以在承接业务之前,布局一家小规模的工作室,以公对公的名义对接业务。除了目前可以享受小规模免增值税的优惠外,还可以享受地方区域较低的个税优惠,税后利润可直接自由支配。(年开票额500w以内,仅需几w的税费即可。)
综上所述,100万的收入要交近40万的税费?如何区分个人薪金与劳务报酬所得呢?希望以上分析,能给需要的朋友一些分析。
【第3篇】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
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工资薪金应该保持一致吗?什么情况会造成两者的不一致,不一致合规吗?
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工资薪金支出和个税申报的工资之间一般情况下是不一致的,主要是由于两者纳税时间上的差异以及两者具体内容上的差异。
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遵循权责发生制加收付实现制的原则。权责发生制即属于当期的成本费用,不管是否实际支付,均应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这一点与会计成本费用计量一致,比如工资薪金的计提。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仅遵循权责发生制,某些成本费用还需要关注是否实际支付,这一点主要体现在跨期工资薪金支出的情况,企业当年度计提的工资薪金支出,汇算清缴之前实际支付的则可以税前扣除,若汇算清缴之前尚未支付的,汇算清缴时,则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比如年末计提的年终奖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还没有支付的,汇算清缴时需要调增。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申报遵循收付实现制,纳税人(员工)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时,才具有纳税义务。以一般企业,当月工资次月发放为例,当月账面计提工资(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成本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次月实际发放工资时,员工才用缴纳个税的义务,所以发放工资由单位代扣个税(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单位在实际发放工资的次月15日内为员工办理个税预扣缴申报。这就造成企业所得税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及个税申报工资之间存在至少一个月的时间差,比如企业2023年12月账面计提的工资,1月实际发放,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工资薪金支出包括12月份计提的工资,而个税申报的工资薪金所得归属期为2023年1月,这种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工资薪金支出(当期1——12月)实际为个税申报当年2月——次年1月的工资。
具体内容差异
企业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支出,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受雇员工的所有现金及非现金形式的劳务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企业为员工发放的非货币性福利,比如过年过节企业将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员工,账务上计入职工福利费(账务上计入“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并不计入工资总额。
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工资薪金包括工资,薪金,津贴,补贴,劳动分红,年终加薪,奖金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包括企业发放给员工的非货币性福利(不可量化到职工个人的集体福利免征个税)。
两者申报的工资中,大部分是一致的,但是需要注意企业为员工发放的可量化到个人的非货币性福利,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但是企业所得税前并不计入工资薪金支出,而是计入职工福利费,限额税前扣除(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准予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第4篇】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当我们从学校之中毕业步入社会之后,对我们来说最重要的一件事情就是工作,无论是还在找工作或者是已经工作了的人群,工资的高低是我们最为关注的一件事情,一家公司能够拿到的工资也是我们决定是否要去这家企业上班的必要因素之一。
▲个税
个人所得税
不过正常来说,一家企业给我们开出来的工资并不是我们最终能够拿到手的薪资,除去那些扣除的五险一金之外,还有一笔个人所得税的扣除,企业开出的工资一般是我们税前能够拿到的工资,五险一金和个人税一扣,到手的薪资就没有那么多了,税收作为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我国的每一个公民也都是有缴纳税款的义务,而工资中所扣除的所得税就是我们正在履行这项义务的最好证明。
我国经济已经发展得越来越好了,国家也在不断减轻税款上交的标准,而个人所得税作为我国的独立的一种税收版块,是指每个在我国境内取得收入的自然人所征收的所得税,因为这项税收关乎到我国居民能够真正拿到手的金额,大多数人对于个税的计算方式和关于税收的政策都是非常的关注。
▲工资
工资变少了?
从明年开始,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又有了新的变动,从2023年的1月1日开始,我们在公司能够拿到的全年一次性的奖金,将会一同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上交个人所得税,这条规定的出现无论对我们个人还是对于企业来说并不是一件很好的消息,这项调整也就代表了我们将会需要上交更多的税款。
▲年终奖并入个人所得税
新规定的实施意味着我们所需要上交的税款变得更多了,这对于我们任何人来说都不是一件想要发生的事情,本来所期盼的就是自己的工资能够不断上升,这新规实施之后工资没有上升也就算了,反倒变得越来越低了,大众对于新规有如此大的反应也不是没有缘由的。
▲税收变高了
应该如何应对
虽然个人所得税增加了,但是作为个人或者企业,只要在不违法的前提之下是可以通过对于税务的筹划达到避税减税的效果,而这时我们就需要对于我国的税收政策和规则做到了解的非常清楚,对于企业而言,因为其资金体量比较庞大,需要上交的税种也是较多的,那么能够进行节约税收的方式也比较多,例如对商品的包装和定价上进行一定的操作,而对于个人来说,能够减税的方式就比较单一了,我们可以通过去利用公积金和捐赠的方法让自己的税款能够抵减,并且最好多去关注我国的税收政策。
▲个税计算
其实我国的财政有很大一部分是用于我国居民身上的,纳税所上交的金额最终还是有一大部分回报在了我们的身上,在外面我们所能够享受到的公共资产资源在不断的升级也都能够让我们的生活变的更好,国家每一项政策的实施也都是经过深思熟虑之后才加以决定的,并不会随随便便就决定一项政策的实施不去考虑所带来的影响,所以对于新的税收政策我们应该抱有正确的观念去面对。
【第5篇】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根据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工资所得的个税试行预扣预交和汇算清缴相结合的方式。首先先看预扣预交,我们每个月发放工资的时候财务给我们扣除的个税,实际上就是按照预扣预交计算出来的,这种预扣预交方法叫做累计预扣法。
个税、个税,人人都要懂的税
累计预扣法不是按每月工资多少来预扣的税,而是在当年截止本月已获得的累计收入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减去之前月份已缴纳的税额得到的差额作为当月应缴的税额,以此类推,下个月也按这种累计预扣法来进行计算扣税。
举个例子解释,比如张飞同志每个月在超市卖肉,超市按规定标准交三险一金(公积金12%、医疗保险2%、养老保险8%、失业保险0.2%),他没有其他优惠扣除项目,那么他一月份应该缴纳多少税呢?比如一月份税前收入1万,三险一金2220,基本减除费用5千。一月份缴纳税额是:1万-5千(基本减除费用)-2220(三险一金)=2780,这个2780对应的税率是3%,2780元·3%=83.4元,这就是他一月份的应缴纳税额;
比如二月份税前收入1.5万,二月份的三险一金是3330,基本减除费用5千。注意二月份就开始累计预扣了,二月份缴纳税额是:1万+1.5万(这是他的税前累计收入)-(5千+5千,基本减除费用也是累计的)-(2220+3330,三险一金费用也是累计的)=9450元,对应税率是3%,那么9450元·3%=283.5元。你以为就是二月份的缴税额了吗,不是。这个283.5是一月和二月累计的应缴纳税额。所以,二月份应纳税额是283.5元-83.4元=200.1元。三月、四月及以后…按照此计算方法以此类推。这是简化版是为了方便大家理解累计预扣的方式,现实生活中不同个人还有不同的优惠扣除项目,计算的时候需再减去。
下附不同工资所得对应的税率表,看完感觉自己是真穷,对应的是最低税率[笑哭]
工资税率表
其次,汇算清缴方式是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汇算清缴针对的是综合所得,综合所得包括工资+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简单理解汇算清缴是总结性的,在预扣预缴的基础上多退少补。汇算清缴的计算是在四项所得基础之上计算全年应纳税额b与之前预扣预交阶段已缴纳税额a进行比较,多退少补,一般是在次年3-6月份进行。汇算清缴的计算很麻烦,大家有需要话我再说明,或者阅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为了方便大家自己计算,附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计算逻辑是:工资薪金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该减除的费用)·对应的所得税率。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个税小黑板,税你
【第6篇】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计算
企业所得税关于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的规定,主要文件依据是:国税函〔2009〕3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下面一起来分享: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一、关于合理工资薪金的问题
《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二、关于工资薪金总额的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四、关于职工福利费核算问题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五、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总结1】计提工资时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总结2】
只要是真实合理的工资薪金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但是次年汇算清缴前,一定真实发放,否则不认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现对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三、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四、施行时间
本公告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本公告施行前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事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第一条有关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总结1】计提福利费时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总结2】
职工福利费认可扣除
=认可工资总额*14%,该比例内可以税前扣除,超过纳税调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