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7篇优质的股票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股票个人所得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股票个人所得税
1.个人转让沪深上市公司流通股股票差价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税
2.个人转让限售股按规定缴纳个税
3.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票按规定缴纳个税
4.个人转让股权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
5.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量化资产征税问题:
(1)个人在形式上取得企业量化资产(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在实质上取得企业量化资产(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转让量化资产——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取得量化资产的分红(以股份形式取得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6.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征收个税
7.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原始股(2018.11.1起)取得的所得征收个税
8.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非原始股(2018.11.1起)取得的所得征收个税
9.股票期权方面
(1)如果取得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
(2)如果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
不可公开交易
可公开交易
授权
一般不征税
按授权日股票期权市场价格或市场价格扣除折价购入股票期权时实际支付的价款后的余额,作为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行权前转让
转让净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征个税
按“财产转让”所得征个税
行权
实际购买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按“工资、薪金”所得征个税
不计算个税
行权后并转让
转让时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按“财产转让”所得征个税
转让时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按“财产转让”所得征个税
行权持有
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个税
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个税
【第2篇】个人买卖股票个人所得税
1、分红收益个税问题
自然人股权持股架构模式,股东取得分红所得需要按照20%扣缴个人所得税。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2、股权转让个税问题
自然人股权持股架构模式,股东转让所得需要按照20%扣缴个人所得税。
参考: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所得为财产转让所得,纳税人取得财产转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并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个人转让股权所得适用比例税率,其税率为20%,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转增资本个税问题
自然人股权持股架构模式,股东转增资本需要按照20%扣缴个人所得税。
参考: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进一步解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中所表述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作者:郝守勇。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第3篇】股票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本篇为北交所通识系列文章之股利分配税收政策个税篇,下一篇对机构投资者股利分配税收政策进行解读,敬请关注。
公司的利润分配分为“送现金”和“送股票”两种方式,送现金是指现金股利,即通过现金形式向股东发放股利,也称派股息或派息;送股票是指股票股利,用股票替代现金向股东无偿发放,也称送红股或送股。由于派息和送股都是对当年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所以都需要缴税。
这点与转增股本不同,转增股本虽然也是送股票,但用的是资本公积金而非收益,不需要缴税,你可以理解为你自己投了公司,刚开始按2元/股算,你出了200元,所以公司股本一共100股,后面你说公司股本要扩大一倍,出的钱不变,还是200元,但是股本变成了200股,所以单价就变成了1元/股。
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均适用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即对分红送股获得的个人所得均按照20%的费率征税。
比如某公司送转方案为:每10股送10股转5股派3元(含税),如果投资者持有1000股,送转后投资者账户会变为2500股(原来的1000股+送的1000股+转增的500股)和300元现金(现金分红),如果该投资者在持有股票期限不到1个月的情况下卖出股票,送的股票和现金都需要按照20%的税率扣税,即1000*20%+300*20%=260元(送股价按股票面值1元/股计算,这里注意下,转增的部分不用交税,原因前文已述)。
刚拿到的钱就缩水,这是很多投资者不想看到的,但若能满足一定持股期限这笔费用是可以省掉的。要想合理规避掉这笔费用,需要先了解上市公司相关的税收政策。
在2023年11月15日北交所开市前一天,财政部、税务总局在公告中明确指出:“投资北交所上市公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等相关政策,暂按现行新三板适用的税收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北交所的相关政策与新三板相同。
那么新三板政策如何?我们来看下:
1. 差别化个人所得税——0%/10%/20%三档税率
目前新三板挂牌公司股利分配适用的是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即按照投资者的持有期限长短确定不同的应纳税比例和税率,北交所上市公司沿用该政策,这一点也与沪深市场相同。
但是在限售股(原始股)限售期间股利分配的税收处理上又有所不同,沪深上市公司的限售股在解禁之前取得的股利适用20%的税率减半征收,解禁之后才开始适用差别化个人所得税,即持股期限自解禁之日计算。
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原始股/北交所的限售股,不区分解禁前和解禁后,统一适用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即持股期限从个人取得挂牌公司/上市公司股票之日开始计算。
这意味着北交所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个人所得税征收只看持股期限,不区分限售与否。所以北交所投资者仅需关注持股期限即可,那么持股期限如何计算?
2.持股期限=股票卖出日(非股票分红日)-股票买入日
股转系统对持股期限的解释是:“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简单理解就是取得(包括公开发行/二级市场买入/送转获得)当天到卖出前一天对应的持续时间,跟分红时间没有任何关系。
比如投资者2023年1月1日买入某上市公司股票,如果是2023年1月1日卖出则为持有1年,按20%的税率减半缴纳;如果是2023年1月2日卖出则为持有1年以上,无需缴税。
这里的持续时间是按照自然日计算的,若本月不存在上月同日的日期,则以本月最后一个自然日为满一个月的期限。比如投资者在2023年1月29/30/31日买入某只股票,并于2月28日卖出,则为持有期限1个月。
3.易被忽略的税收缴纳细节
上市公司派发股利时,若尚未转让股票则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才会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再由股票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简单理解就是不卖就不扣税,只有卖出股票时才会根据卖出之日计算持股期限扣税。
这时就会有一些特殊情形,比如投资者在分红当天将账户中的股票卖出后又买了回来,算不算持续持股?投资者持有的同一只股票经过多次买卖,持股期限又该如何计算?
针对前一种情形,按照净卖出数量计算当天减持情况,然后据此计算净卖出部分的税,因为券商是在收盘后统计当天股数变动的。
比如投资者账户中有1000股,当天卖出1000股后又买回1000股,算连续持股,即当日做t+0不扣税。若当天卖出1000股后仅买回500股,则净卖出的500股则需按照持股期限扣税。
而对后一种情形,按照先进先出法计算持股期限,即证券账户中先取得的股票视为先转让。
比如投资者在2023年1月1日买入5000股,2023年2月1日买入3000股,共持有该公司股票8000股。2023年1月2日卖出其中的6000股,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视为此次卖出了2023年1月1日买入的5000股和2023年2月1日买入中的1000股(其中5000股持有期限为1年以上,1000股持有期限为1年以下),账户中还剩下2023年2月1日买入的2000股。
最后,有两个时间节点务必要注意,即1个月以内是包含1个月的,比如投资者1月1日买入某股票,如果于2月1日卖出则持有期限为1个月以内,适用20%的税率全额征税;如果于2月2日卖出则为一个月以上至1年,适用20%的税率减半征税。同理1个月以上至1年也是包含1年的,就算仅相差1天,前后税率也会有很大的区别。
总结一下:上市公司送股、现金分红要纳税,转增股本不纳税。另外与沪深市场相比,北交所股利分配不管是否限售,均适用差别化个人所得税,即持股期限不同税率不同,1年以上免税。
需要注意的是:1.持股期限按自然日计算,卖出当天不算在内。2.只有在卖出之日才扣税。3.先买的先卖,且当日做t+0不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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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股票交易个人所得税交多少
上一期,和大家说了一些关于股票和印花税的关系。今天,再和大家分享一下与股票相关的第二大税种个人所得税,准确的来说是股票分红的个人所得税,因为在我国税收制度下,个人交易上市公司流通股无论盈亏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每到年报中报,许多业绩好的上市公司会披露分红方案,诸如一些银行股,兴业银行2023年年报的分红率高达4.39%,工商银行更是高达5.01%,远远高于年化银行存款利率,可是,分红你是真的额外赚到钱了吗?这就需要从企业会计处理的角度来解释一下了。
股东大会通过分红方案,宣告分红时:借:利润分配-分配股利(派发现金和新股时,如果以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借方为盈余公积)贷:应付股利(或应付利润)实际派现时:借:应付股利(或应付利润)贷:银行存款实际派发新股或转增股本时:借:应付股利(或应付利润)贷:股本
我们每个股民都是公司的股东,股票分红相当于自己的钱从左口袋进入了右口袋,没有什么变化。一些观察账户市值比较仔细的股民会发现,分红得到的收益额,会从自己的股票市值减除,总额没有发生什么变化。可是还有一种情况会让分红变成“坏事”,就是持股时间较短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第一条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持股时间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1年以上 免税
1个月-1年 所得额*10%
1个月以内 所得额*20%
所以因为分红而造成损失是有可能的,分红有的时候确实会变成“坏事”。话又说回来,公司能拿出真金白银给股民分红,说明公司的现金流基本没有什么大问题,所以还是股票利好,毕竟缴纳的这点个税相对于股票市值来说是九牛一毛。
【第5篇】股票红利个人所得税
请问
公司上市后分红、出售股票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回复
1.个人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持有期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 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持有期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
3.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一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第101和41号。
第1条个人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持有期在1个月以内(含1月)的,其股息、红利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有期在一个月以上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以上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二
《关于继续执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第一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23年第78号)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超过一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持有期在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中)的,其股息、红利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有期超过1个月至1年(含1年)的,股息收入暂减按50%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以上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公告所称上市公司,是指股票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持有期是指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之日起至股份转让、交付之日的前一日止的持有时间。
参考资料三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暂免征收股票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第61号[1998]规定:“为配合企业改制工作,促进证券市场平稳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对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四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编号137[2018],《风水》中规定:。
1、自2023年11月1日起(含),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创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所称非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上市后取得的股票,以及从上述股票中转让、转让的股份。
2、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股份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所称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上述股票在公司挂牌上市前后要约或转让的股份。'
【第6篇】转让股票个人所得税
最近很多朋友私下问小编,关于股权转让到底该如何缴税?今天来简单聊一聊。
股权转让缴税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股权出让方、受让方都需要缴纳
印花税:股权转让属于产权转移书据中的股权转让书据,其中转让包括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分割,税率为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纳税义务人为书立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所以转让方和受让方均应按股权转让协议所列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
二、股权出让方需要缴纳
所得税:依据谁有所得谁纳税的原则,股权出让方需要缴纳所得税,其中根据股权出让方的性质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1、股权出让方为个人
股权转让过程中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属于财产转让所得,税率20%,计税依据是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
其中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合理费用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一般指印花税。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实务中,税局一般要求提供目标公司的评估报告,以评估价值与转让比例的乘积为标准衡量转让收入是否明显偏低。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67号公告中第十三条对转让价偏低的正当理由进行了明确,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以上几种情形可以低价甚至0元转让股权。
2、股权出让方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排除合伙人为企业的情况),这里会出现了经常说的个税税收筹划。
经营所得的税率是5%-35%,计税依据是会计利润,
应纳税额=(收入-成本)×适用税率。
而在征管法中规定可以按核定征收,即没有成本的情况下可以让税局按照利润率(一般是10%)核定利润,然后计算
应纳个人所得税=收入×应税所得率(核定率10%)×适用税率(最高35%)。
具体来说,股权转让方属于高净值群体(取得收入较高,成本较低的群体),假定股权转让取得了1000万收入,股权成本100万元,那么是利润900万元,应交个人所得税=900×35%-6.55=308.45万元,
而核定的情况下,应交个人所得税=1000×10%×35%-6.55=28.45万元,对比一下看出来这种筹划方式避税的厉害了吧,再加上税收洼地的返还,哇塞塞!!!当然这条路径被税务总局2023年第41号公告给堵住了,就是某爽、某娅等一众明星主播出问题之后的补丁。
3、股权出让方为个体工商户
极为少见,没啥可说的,股权转让过程中需要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4、股权出让方为企业或合伙企业中的企业合伙人
转让股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转让财产取得的收入,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此处涉及会计中的长期股权投资和金融工具,详细叙述比较复杂。大概理解成卖出价格减去买入价格,增值的部分就是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这就意味着标的企业如果在转让前将经营利润全部以股息、红利的形式分给股权转让方(转让前的持股企业),使股权转让价格比未分红之前的价格大幅降低,就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三、股权出让方、受让方都不需要缴纳
股权转让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股权转让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股权转让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综合来说,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方需要缴纳所得税和印花,具体是什么所得税根据转让方性质确定,在转让定价上有规划空间。受让方只需要缴纳印花税。就这么简单没有其他乱七八糟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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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股票增值权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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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个人从上市公司(含境内、外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汇总】个人所得税处理:
类 型
应纳税所得额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税额计算
股
票
增
值
权
兑现时:(行权日股票价格-授权日股票价格)×行权股票份数
上市公司向被授权人兑现股票增值权所得的日期。
1. 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按年综合所得税率表: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限
制
性
股
票
解禁时:(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
每一批次限制性股票解禁的日期。
2. 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含)以上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上述公式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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