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1篇优质的深圳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深圳个人所得税计算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深圳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台风“山竹”给广东各企业和居民带来了不同程度的损失,厂房残破、存货浸水、房屋坍塌……为保障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权益,广东省税务局将本月征期延后一天至9月18日,并梳理台风给企业或个人造成的损失所能享受的税收优惠,及时送达纳税人、缴费人。
▲9月17日,江门市税务局在各办税服务厅设置台风“山竹”受灾纳税人咨询岗,向纳税人宣传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据广东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纳税人在此次台风中遭受的损失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已抵扣的不需做进项税额转出,还能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减征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的税收政策优惠。对于企业和个人在这次自然灾害中的捐赠支出,在规定范围内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台风中受损的房屋,可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的优惠。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在契税方面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此外,救灾行动中的物资运输,凡附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证明文件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在资源税方面,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可申请办理资源税减免。
毕竟关系到自己的钱袋子
申报攻略就在下面!
问题一: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范围、申报方式、流程是什么?
(一)资产损失范围
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二)资产损失申报方式
季度申报: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以实际利润额为依据,不涉及纳税调整项,企业已按会计规定处理的资产损失季度申报可以直接扣除。纳税人申报流程见下图:
汇算清缴:1.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2.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3.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
纳税人申报流程见下图:
温馨提示:企业因台风造成的自然灾害损失属于专项申报的范围。
问题二:在台风自然灾害中,受损的商品等进项税额是否需要做进项转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纳税人自然灾害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做进项转出。
问题三: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是否需要征收增值税?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的规定,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为不征收增值税项目。
问题四:灾后企业受损严重,恢复生产急需资金周转,怎么办?
税务部门与全省各大银行联合提供“银税互动”服务,利用纳税信用为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贷款。
台风过后,受灾急需资金重建的企业可以通过“银税互动”服务,凭借良好的纳税信用向银行申请无抵押贷款。
办理流程: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直接向银行提交申请,银行获得授权查询其纳税记录,审批通过之后,即可快速获取无抵押信用贷款。详细内容见各银行产品信息。
问题五:受此次台风影响,纳税人发生未开具的空白增值税发票损坏但仍然能辨认代码和号码的,应该如何处理?
对受灾发生被水泡湿等情形,导致未开具的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损坏但仍然能辨认代码和号码的,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发票开票系统对相关发票进行空白作废处理。
问题六:受此次台风影响,纳税人发生未开具的空白增值税发票丢失的,或者损毁致无法辨认代码或号码的,应该如何处理?
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3版》的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被盗、损毁致无法辨认代码或号码、灭失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需报送以下资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登报声明发票遗失作废的版面原件、发票或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问题七:个人遭受台风发生资产损失,是否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应如何申请?需提交哪些资料?
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以扣除保险赔款后的实际损失额为限,给予减征应纳税所得额。减免税额最高不超过受灾当年度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80%。
申请流程: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税务机关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
办理材料:
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2、提供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损失范围、损失发生期间、损失财物数量、受损金额等);
3、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4、自然灾害损失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问题八: 台风过后,个人发生的捐赠支出如何在税前扣除?扣除比例多少?扣除需符合什么条件?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机关(包括中国红十字会)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全额扣除。
捐赠人应该注意索取和保留相关捐赠凭证。
问题九:我公司受强台风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导致资金流转困难,请问房产税有什么优惠政策?如何办理?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一)因不可抗力,如风、火、水、震等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意外社会现象,导致纳税人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造成纳税困难的,可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的优惠。
(二)办理流程:纳税人带齐资料在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办税服务厅接收、核对资料信息→资料齐全无误的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如果资料不全的由办税服务厅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核准税务机关核准→税务机关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
(三)报送资料:《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房地产权证;申请人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问题十:因台风灾害,房屋被损坏,无法使用,请问有什么优惠政策?如何办理?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一)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二)办理流程:纳税人带齐资料在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办税服务厅接收、核对资料信息→资料齐全无误的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办理(如果资料不全的由办税服务厅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三)报送资料:《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房地产权证;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屋毁损鉴定证明材料。
问题十一:因台风灾害,房屋受损严重,需要大修,导致房屋暂时无法使用,请问有什么优惠政策?如何办理?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一)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经纳税人申请,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二)办理流程:纳税人带齐资料在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办税服务厅接收、核对资料信息→资料齐全无误的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办理(如果资料不全的由办税服务厅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三)报送资料:《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房地产权证;证明房产原值的资料;房屋大修相关证明材料。
问题十二:我公司受台风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导致资金流转困难,请问城镇土地使用税有什么优惠政策?如何办理?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一)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发生重大损失,纳税确有困难的,可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
(二)办理流程:纳税人带齐资料在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办税服务厅接收、核对资料信息→资料齐全无误的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如果资料不全的由办税服务厅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核准税务机关核准→税务机关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
(三)报送资料:《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的文件;证明纳税人纳税困难的相关资料。
问题十三:受台风灾害及海水倒灌影响,车辆被大树砸坏或被海水浸泡,已无法使用,需要报废处理,请问报废车辆已缴的车船税可以退税吗?如何办理?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一)已完税的车船因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申请退还自报废、灭失月份起至本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二)办理流程:纳税人带齐资料在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办税服务厅接收、核对资料信息→资料齐全无误的由办税服务厅受理(如果资料不全的由办税服务厅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相关部门审核→税务机关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
(三)报送资料:《退(抵)税申请表》;车船产权证(行驶证);纳税人遭受自然灾害造成车船报废、灭失的相关证明材料;个人退税的提供退税的银行卡复印件。
问题十四:我家受台风影响房屋倒塌,需重新购买新房,契税是否可以减免?如何办理?需提交什么资料?
(一)减免条件
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二)办理流程
纳税人符合减征、免征契税优惠条件的,按规定带齐资料在办税厅即可办理。
(三)办理所需提交的资料
《契税纳税申报表》原件,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灭失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重新购置住房合同、协议,房屋权属变更、过户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问题十五:企业遭受台风发生重大损失,是否可以享受资源税减免优惠?应如何申请?需提供哪些资料?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可申请办理资源税减免,需报送《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减免税申请报告、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材料。
减免流程:纳税人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相关部门核准→税务机关发放《税务事项通知书》。
除此以外
十一后个税起征点就要调整了
又可以省一笔钱
10月1日起深圳全面落地个税改革
昨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召开个人所得税改革新闻通报会,深圳将积极按照个税法修订决定的内容,将采取“一次修法、两步实施”的方式落地新税法。
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第一阶段过渡期,主要落实提高基本减除费用和优化税率表等;
第二阶段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税法内容。
深圳市税务局特别提醒市民,对于2023年10月1日(含)后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以及经营业主第四季度取得的经营所得,即可适用调整后的基本减除费用,并按照新的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8月3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至此,七次大修后的新个税法正式亮相!
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减税向中低收入倾斜。新个税法规定,历经此次修法,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多项支出可抵税。今后计算个税,在扣除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新个税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新个税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一图读懂!个税改革五大变化
新个税法通过后
想不想知道你能省多少钱?
据说有人一年省了5460元
你的呢?
【第2篇】深圳地税局个人所得税
新一期文章为大家带来深圳二手房税费需要缴纳哪些费用,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免这些税费。喜欢的朋友可以点赞+关注+收藏,欢迎留言讨论或私信我哦!
深圳二手房有哪些税费产生?
一、营业税(税率5.3%)
1、根据深圳房产新政,出售购买时间不满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
2、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非普通住宅按照差额征收营业税;
3、出售购买时间不满5年的普通住宅按照差额征收营业税;
4、出售购买时间超过5年的普通住宅免征营业税。
这里有两个要点:
1、购买时间超过5年这里首先看产权证,其次看契税发票,再次看票据(房改房看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这三种证件按照时间最早的计算。一般来说票据早于契税发票,契税发票早于产权证,房改房中时间最早的是房改所收的定金的票据
2、所售房产是普通住宅还是非普通住宅。
另:如果所售房产非住宅类如商铺、写字楼或厂房等则不论证是否过5年都需要全额征收营业税
在这里解释下:什么是普通住宅,什么是非普通住宅(后文不再解释)
建筑面积144平以下,或总价不超过750万(豪宅线),反之则为非普通住宅。
二、个人所得税(税率交易总额1%或(卖价-原价)*20%)两种选其一缴纳
征收条件:以家庭为单位出售非唯一住房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免征:在这里有两个条件①家庭唯一住宅②购买时间超过5年。如果两个条件同时满足可以免交个人所得税,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都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另注:如果所售房产是非住宅类房产则不管什么情况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且地税局在征税过程中对于营业税缴纳差额的情况,个人所得税也必须征收差额的20%
三、印花税(税率1%)
从2023年至今暂免征收、
四、契税(税率1%、1.5%、3%)
征收方法:若买方是首次购买面积90平以下的普通住宅缴纳交易总额的1%,若买方首次购买面积为90平(包含90平)以上144平以下的普道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1.5%,若购买144平以上或者二套住宅,则需缴纳交易总额的3%
注:首次购买和普通住宅同时具备才可以享受优惠,契税的优惠是以个人计算的,只要是首次缴契税都可以享受优惠。若买方购买的房产是非普通住宅或者是非住宅则缴纳交易总额的3%。
五、测绘费1.36元/平米总额-1.36元/平米*实际测绘面积(2008年4月后新政策房改房测绘费标准:面积75平米以下收200元75平米以上144平米以下收300元,144平米以上收400元)
六、二手房交易手续费总额:住宅6元/平米x实际测绘面积,非住宅10元/平米x实际测绘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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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深圳如何查个人所得税
最近有朋友问起如何入户深圳的事,说实话,之前我也没深入了解太多这方面的信息,刚好朋友问到,我也就借机查询学习了一下。
这一学习才知道,原来入深户也是和缴纳社保密切相关的,既然如此,今天就把我学习到的入深户的资讯和朋友们一起分享一下。
目前深圳入户有5种方式:
核准入户、纳税入户、房产社保入户、随迁入户和积分入户。
一、核准制入户(必须有社保):
1、全日制学历入户:
(1)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35周岁以内,有深圳社保缴纳记录;
(2)具有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45周岁以内,有深圳社保缴纳记录;
2、职称+技能证书入户:
(1)中级职称+中专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内,有深圳社保缴纳记录;
(2)高级职称+中专及以上学历,50周岁以内,有深圳社保缴纳记录;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和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须符合深圳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内,且深圳社保满3年,才可以核准秒批入户。
备注:职称入户新政策学历要求:调整至大专以上。
二、投资纳税入户:
身份和纳税条件须符合以下之一:
1、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2、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个人独资企业所有人,或以本人投资份额占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分摊企业纳税额累计在60万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
3、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纳税额累计在30万元以上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4、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24万元以上的在深圳合法就业个人。
5、年龄不超过50周岁,纳税额超过规定1倍以上的,迁户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不包含55周岁)。
除合法就业个人外,其他申请人须最近连续3年在同一企业(即同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三、深圳房产和社保入户:
1、“ 双十 ” 即十年社保,十年房产。房产1年12分,10年房产有120分。社保一年18分,十年180分;300分以上才有资格,分数越高越好。
2 、年龄要求: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
3、未参加过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
4、每年9月份开始申请办理。
四、随迁投靠政策性入户:
1、夫妻投靠:以结婚登记日期及被投靠人入深户时间满2年以上;
注: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高级技师和硕士以上学历人员的配偶,可不受分居时间限制并予优先解决,原则上只享受一次。
2、老人随迁:子女入深户时间满8年以上;
五、积分入户(新政):
(一)学历积分计算:
(1)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但没有获得学士学位证的),积90分;
(2)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积70分;
(3)非全日制本科学历,积75分;
(4)非全日制大专学历,积60分。
(二)职称证书积分计算:
(1)中级职称+非全日制本科=90分;
(2)中级职称+全日制大专/全日制本科=100分;
(3)副高级职称125分;
(4)正高级职称135分。
以上基本涵盖大部分人的入户途径,朋友们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办理深圳入户方式。
具体办理渠道,朋友们可以微信关注“深圳公安”,或者登陆“深圳人才引进系统”,实名注册后咨询办理。
备注:社保对于入深户朋友的重要性:
1、缴满1年社保可以加7分,养老加3分,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加1分,累计总分值30分;
2、全日制大专,35岁以内,深圳社保:7个月;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45岁以内,深圳社保:7个月;
4、非全日制大专,40周岁以内,深圳社保:至少5年;
5、非全日制本科,40周岁以内,深圳社保:3年;或45岁以内,深圳社保:5年;
6、紧缺类高级证书,35岁以内,深圳社保:3年。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需要了解更多社保资讯的朋友,可以关注我。
【第4篇】深圳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很多人对于怎么计算法拍房的税费不是很清楚,这篇文章大家可以收藏,需要计算拍卖住宅税费的时候可以拿出来对照测算。
拍卖的住宅实际上也是属于特殊的二手房交易的,跟二手房交易税费计算的底层规则是相同的。
具体操作上面有两个特别注意的点:
1,拍卖房交易税费计算是按照成交价格来计算的。
2,拍卖房交易的个税是按照成交价格3%来计算的,不管这套房是普通住宅
还是非普通住宅。
税费计算首选要清楚的几个知识点:
1,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
小区容积率小于1
房产建筑面积大于144平米
成交价格大于且等于750万
上述三个条件只需要满足一个,这套房就算是非普通住宅,计税标准就要按 照非普通住豪宅来计算。
2,家庭唯一住宅
家庭是包括夫妻双方与未成年子女
唯一住宅法律规定是广东唯一住宅,但是实际操作中只看深圳是否唯一
3,满五年
满五年是指的拍卖的这套房从网签合同开始到拍卖后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之 日算是否满五年。一般在查档单上我们看的是购房时间,不是看登记时间。
法拍住宅过户的时候都有哪些税种呢?
法拍住宅过户涉及的税费有:
业主作为交税义务人的税种,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附加。
买家作为交税义务人的税种,契税,房屋产权登记费。
这些税具体要怎么计算呢?
增值税:
并不是所有拍卖房都要缴纳增值税。如果是普通住宅被拍卖,且从购买到新的买受人拿到法院裁定书的时间超过5年,是可以免征增值税及其附加税的。
对于满五年的非普通住宅,则要按照成交价与登记价格的差额来计算增值税。
增值税附加税:
包括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非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三种,以增值税为计算基数。
个人所得税:
个税有两种征收方式:核定征收,核实征收
拍卖房产满足“满五唯一”条件要想免个税的,必须找到原来业主提供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婚姻证明且本人到不动产签字才能免除。所以我们再竞拍前都是按照3%来计算个税,谁知道原业主(被执行人)是否能找到呢。
土地增值税:
个人名下的土地增值税是免征的。以后我们再讨论公司名下土地增值税的问题。
契税:
买家首套住宅90平米以内税率为1%,90平米及以上为1.5%。
家庭二套房不论面积大小都按照3%税率征收。
个人名下住宅除了上述税费还有一个80元的个房屋产权登记费。参与竞拍之前一定要做好税费测算做到心中有数。
【第5篇】深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或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1、 工资、薪金所得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范围: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如:通信费补贴、取暖补贴等)、企业为员工计提的补充养老金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2、 税法上允许扣除的费用
税法上允许扣除的费用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限额:上年深圳市平均工资三倍的12%)。
3、 费用扣除标准
费用扣除标准:2023年9月之后3500元。
4、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速算扣除数表:
5、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每月收入额-税法上允许扣除的费用-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6、 举例:某员工10月工资2873元,通信补贴80元(注:通信补贴20%并入工资总额),奖金1700元,税法上允许扣除的费用(四险一金)706.57元,本月补充养老金单位承担部分36元,计算其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工资应纳税额=(2873+80*20%+1700-706.57-3500)*3%-0 =11.47元
补充养老应纳税额=36*3%=1.08元(注:补充养老金不扣除费用按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本月应交个人所得税=11.47+1.08=12.55元。
7、 举例:某员工10月工资2520元,通信补贴80元(注:通信补贴20%并入工资总额),奖金1700元,税法上允许扣除的费用(四险一金)706.57元,本月补充养老金单位承担部分36元,计算其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工资应纳税额=(2460+80*20%+1700-706.57-3500)=-30.57<0(工资不用交纳个人所得税)
补充养老应纳税额=(36-30.57)*3%=0.16元(注:补充养老金先弥补工资不足扣税金额后的余额再按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本月应交个人所得税=0.16元。
8、 举例:某员工10月工资2420元,通信补贴80元(注:通信补贴20%并入工资总额),奖金1700元,税法上允许扣除的费用(四险一金)706.57元,本月补充养老金单位承担部分36元,计算其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工资应纳税额=(2420+80*20%+1700-706.57-3500)=-70.57<0(工资不用交纳个人所得税)
补充养老应纳税额=36-70.57<0,不用计算个人所得税,本月不交个人所得税。
9、全年一次性奖金俗称(年终奖)
年终奖计算个人所得税过程
a、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奖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年终奖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b、 举例:如某员工12月份取得年终奖19000元,当月工资2873元,通信补贴80元(注:通信补贴20%并入工资总额),奖金1700元,税法上允许扣除的费用(四险一金)706.57元,本月补充养老金单位承担部分36元,计算其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工资应纳税额=(2873+80*20%+1700-706.57-3500)*3%-0 =11.47元
补充养老应纳税额=36*3%=1.08元(注:补充养老金不扣除费用按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应纳税额=19000*10%-105=1795元(注:年终奖19000/12=1583.33适合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元)。
本月应交个人所得税=11.47+1.08+1795=1807.55元。
c、 举例:如某员工12月份取得年终奖19000元,当月工资2073元,通信补贴80元(注:通信补贴20%并入工资总额),奖金1700元,税法上允许扣除的费用(四险一金)706.57元,本月补充养老金单位承担部分36元,计算其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工资应纳税额=(2073+80*20%+1700-706.57-3500)=-417.57元<0
补充养老应纳税额=36-417.57=-381.57元<0
年终奖应纳税额=(19000-381.57)*10%-105=18618.43*10%-105=1756.84元
本月应交个人所得税1756.84元。
【第6篇】深圳市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6月17日,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从北交所转板至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获得深交所同意。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前后涉及的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并无变化。但是,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由于投资北交所上市公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暂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称“新三板”)挂牌企业适用的税收规定执行,与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有明显差异。笔者建议相关投资者关注北交所上市公司转板后,个人所得税政策适用的变化,合规履行纳税义务。
案例介绍
g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4月,g公司股票正式在新三板公开转让。挂牌前g公司有四位股东,分别是高某、李某、黄某(未在公司任职且始终未增减股份)和钱某。其中,高某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某是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2023年7月,g公司股票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2023年10月,g公司向北交所提交转板申请事项,同年11月15日转为北交所上市公司。
2023年6月,g公司转板至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总股本为1亿股,不涉及新股发行,限售流通股(以下简称“限售股”)6000万股,占转板后总股本的60%。转板前,g公司的股东为高某、李某、黄某、梁某以及社会公众股股东。其中,高某、李某的身份不变,挂牌后新增股东梁某为g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监管要求,g公司控股股东高某、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李某和高级管理人员梁某承诺,自公司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g公司在科创板上市前已经发行的股份(以下称“转板前股份”),也不提议由g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北交所上市税收规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投资北交所上市公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相关政策,暂按照现行新三板适用的税收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含北交所上市公司,下同)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里的原始股,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在该公司挂牌前和挂牌后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同时,对个人持有挂牌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适用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是指个人取得挂牌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
结合上述政策分析,g公司挂牌前已存在的股东高某、李某、黄某和钱某,如果在公司挂牌后至转板前转让所持原始股,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在g公司挂牌后至转板前,取得公司股票的股东,转让非原始股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包括高某、李某、黄某和钱某在内的公司所有股东,持有股票期间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均可适用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起始时间为取得g公司股票之日。
深交所上市税收规定
根据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等规定,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不含转板公司)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皆存在不同期限的限售安排,税收政策上全部界定为限售股,适用现行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税收政策。
对于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对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适用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
结合上述政策分析,如果g公司从新三板摘牌或北交所退市,重新在沪深交易所上市,高某、李某、黄某、梁某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有的、g公司于沪深交易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将存在不同期限的限售安排。对于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在限售期内产生的股息红利,需要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解禁后产生的股息红利可以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转板前后股东个税差异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转板的指导意见》和沪深交易所发布的转板办法,股份限售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上交所、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转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所持转板前股份的限售期为12个月。也就是说,转板政策上对于从北交所转板至沪深交易所上市的公司,仅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董监高在转板前持有的股票做出限售安排即可,其他股东在公司转板前持有的股份则为非限售流通股。
在我国,对个人转让北交所上市公司原始股、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沪深京交易所上市公司其他类型的股票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虽然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都适用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但对持股期限的规定存在差异。
本案例中,g公司转板至上交所科创板上市,股东高某、李某转板前转让所持股份(原始股)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转板后转让所持股份(限售股)同样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点在转板前后并无差异。问题在于,对于部分股东来说,同一份股票在转板前后可能需要做不同的税务处理、产生不同的纳税结果。
比如,g公司股东黄某转板前转让所持股份(原始股)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由于黄某的身份不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转板后,其持有的转板前股份不受限售安排限制。如果黄某在g公司转板后转让这部分股票,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无须缴纳税款。相比之下,股东梁某是在g公司挂牌后转板前加入,其持有的股票并非原始股,因此,如果梁某在g公司转板前转让其持有股份,不需要就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转板后,高级管理人员梁某持有的股份需要受限售安排限制,按沪深交易所适用的政策,梁某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转板带来的个税差异怎么办?(作者:梁山)
笔者在实践工作中发现,实务中因转板带来的涉税问题还有一些。
比如,北交所上市公司转至沪深交易所上市后,转板公司股东所持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孳生的送、转股如何界定?转板后,股东适用持有期间股息红利所得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持股期限的起始时间如何确定?转板后,限售股解禁流通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是否继续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这些问题尚无法从现行税收政策中找到明确答案,使得征纳双方在计算税款时均存在一定困惑。笔者认为,有必要尽早明确相关政策,以支持和引导资本有序健康发展。
短期来看,笔者建议按照“平稳过渡、有效衔接”的原则,税收政策上将股东转板前持有的原始股平移为限售股,转板前持有的非原始股平移为非限售流通股。或者,考虑将股东转板前持有的原始股、转板时持有的做出限售安排的股份,平移为限售股;转板前持有的非原始股平移为非限售流通股。转板公司股票的持股起点,以个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计算;沪深交易所其他公司股票的持股起点仍按照现行税收政策执行。
从长期来看,笔者建议按照“平衡税制、堵塞漏洞”的原则,对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在税收政策上不再区分限售股与非限售流通股,统一按上市前和上市后发行的股份界定原始股和非原始股。个人转让原始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沪深京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的持股起点,统一以个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计算。
版权说明
本文来源:中国税务报,作者:梁富山,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关注【明税】订阅更多内容。
【第7篇】深圳多少工资要交个人所得税
近日,深圳市人社局公布了2023年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基数,是10795元。比起2023年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基数,增加了4.2%。不过,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是按照全省的标准执行,是8682元,也是比上年度的8332元增长了4.2%。
目前来说,深圳市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在全国是属于第三名,仅次于上海市的11396元和北京市的11082元。全国其他地区的养老金计发基数,还普遍停留在6000~8000元的水平上。
养老金的计发基数这样高,是不是意味着退休老人的养老金都能领到这样的水平呢?并不是的,也不是只要满足一定条件就能够领取100%计发基数。
养老金计发基数实际上是源自于过去的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现在正在按照国家要求逐渐过渡到全口径(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像上海市现在已经完成了有关过渡,11396元既是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的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社平工资,又是计算养老金使用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各个地方也会实现这样的变化。
社会平均工资的统计相对复杂。平均工资的统计,主要是依据1996年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确定的,主要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大部分,实际上这属于应发工资。包含了社保、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所有个人应当承担的部分在内。如果考虑平均每月到手工资的话,有关待遇能降低1/3左右。
所以说,使用社会平均工资作为养老金计发基数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实现养老金待遇的保值增值,而不是说明确规定达到一定的条件就能领取这样的养老金待遇。
普通人几乎不可能领到养老金计发基数这样的退休待遇。按照深圳市的养老金待遇计算公式,养老保险待遇实际上包括了统筹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地方养老补助、过渡性养老补助等多项待遇。跟养老金计发基数挂钩的部分,实际上只有统筹养老金(多数地方称为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如果说个人按照300%基数缴费40年,基础养老金我们能够领取80%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再加上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的话,差不多每月领取的养老金能够达到10,795元。可是40年按照300%基数缴费有多难?很难有人一工作就能按照300%的基数缴费的,更何况还要持续不断缴费40年。
2023年7月至2023年6月,深圳市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4930元,职工本人按照缴费基数的8%缴费,单位按照16%缴费。这样算起来一月需要缴纳6000元左右,一年需要缴纳7.2万元。40年如果各种因素都不变的话,需要缴纳288万元。这样的缴费方式,退休以后每月能领取1万多元的养老金,真的不算高。但是,又有几个人能够这样缴费呢?
所以说,养老金计发基数是养老金待遇计算中的一项重要因素,并不意味着人们都能够领取这样的养老金。能领到这样高的养老金,很难很难。
【第8篇】深圳个人所得税标准
个人所得税主要包括11项内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式:(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所得 -'五险一金'-扣除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税免征额是3500,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扣除标准:个税按3500元/月的起征标准算
年终奖缴纳个税计算方式:税前工资-3000 a:若>0,则直接用年终奖金额/12 = 应税额,得出相应的税率 计出的税率 * 年终奖金额 = 应扣个税 b:若<0,[用年终奖金额 - (3000-税前工资)]/12 = 应税额,得出相应的税率 计出的税率 * (年终奖金额+税前工资-3000)= 应扣个税。
缴费网上查询:
深圳个人得税查询网址:https://dzswj.szds.gov.cn/dzswj/index.jsp?urlflag=zrr
窗口查询: 亲自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区的地方税务局,可申请查询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深圳地税局电话、地址 单位财务部查询: 个人所得税纳税详情可向公司的财务部门索取公司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表。
温馨提示:
1、 若是企业“代扣代缴”的,则不可直接进行网上查询,需要向企业财务部门索取企业的代码和密码
2、 若非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则不能在单位财务部进行查询
3、 若有需要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相关信息。(深圳市地税局联系电话0755—83336333)
欢迎各位小伙伴关注本公众号,及时推送各种生活指南。
【第9篇】深圳市个人所得税
众所周知,深圳能够从所谓的“小渔村”迅速成长为今天的超一线城市,源于我国的特区经济政策。但很少有人知道的是,当年被划为特区的沿海城市,并不止深圳一个。
1979年,珠海、厦门、汕头、深圳被圈定为首批试验性特区。把深圳放在最后,是因为当时的深圳最落后,也最贫穷。然而历经40年的建设,深圳一举将其他几位“前辈”甩在身后。
根据2023年国内各城市gdp数据,深圳gdp首次超过3万亿,厦门、珠海、汕头分别是7033亿、3882亿和2929亿。曾经最落后的深圳,如今总产值已是其他3个城市总和的2倍之多。
为什么偏偏是深圳,从首批特区脱颖而出呢?从深圳的人才吸引政策中,我们或许能够找到答案。
一、抢人大战,深圳走在前面
自2023年开始,我国各地、各个行业似乎突然陷入了“人才荒”。为此,各地方也纷纷推出留住人才的相关政策,其中,北上广深作为城市群的“魁首”,在加强精英级人才的吸纳上,各出奇招。
比如北京推出了“快速落户”的政策,对科技领域的优秀人才,给予落户优待,据说仅需5个工作日,就能办完落户手续,成为正儿八经的“北京人”。
上海作为首屈一指的国际金融中心,其人才政策也呈现出明显的“全球化”特色。根据上海的规定,来自海外的行业顶端人才,能够直接办理上海户籍。已经加入外国籍的中国学者,可以在上海恢复中国籍。当然,不想恢复也没关系,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同样可以让外籍高端人才在上海找“回家”的感觉。除此之外,上海还允许高端人才将其薪酬直接汇至境外。
总而言之,只要你是各行业的顶级人才,而且愿意来上海创造价值,一切都能商量。
相比上海的屡出奇招,广州的政策就有些中规中矩了。广州的人才政策大多是围绕房子展开。比如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均出台了数额不等的住房补贴政策,黄埔区对本科应届毕业生、硕士、博士,均给予2~5万的一次性补贴。
给房、给钱、给户口,基本涵盖了我国各大城市延揽人才的全部内容。而特区深圳却跳出了这个框架,在吸引人才方面,给出了新意。
二、深圳成为吸引人才的大赢家
除了“来了就是深圳人”等优惠的落户政策外,2023年7月,深圳出台《2023年度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申报指南》,对在深圳收入达到50万以上的科技创新公司人才,都能通过申请方式获得税收返还奖励。
返还力度有多大?据相关人士计算,相当于实现了25%的个税封顶。深圳出台的人才政策,可以用“接地气”来形容。为什么这么说呢?
1、衡量标准更务实
在深圳的政策中,并没有对学历、头衔做硬性要求,其评判指标就是两点:其一是行业条件,是不是促进深圳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所需要的人才;其二是收入条件,有没有达到税收返还的高收入门槛。
根据《申报指南》所列出的衡量标准,直接触及了高端人才最关心的话题——能力越大,回报越高。这个能力的判断标准,既没有限定在海外专家的身份,也没有局限于本科,或者更高的学历水平,颇有几分“英雄不问出身”的意味。
2、影响范围更广
不停留在给房给钱,而是从税收角度着手,是深圳人才政策的一大亮点,也是其最值得称道的地方。按照新个税政策,当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为45%,税率门槛为年薪96万。也就是说,年收入96万以上的人,将面临相当于总收入近一半的高额税款。显然,这个政策的目的是要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化分配,减少各阶层收入差距。但从高端人才的视角来看,又是另一番光景了。
按照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贾康教授的观点:过高的税收调节力度,会不可避免地对高科技企业造成冲击,个税力度的上升,将迫使高薪专家型人才“用脚投票”,外流至新加坡等海外汉语地区。为防止类似情况发生,深圳在虎年春节前夕便将退税红包悉数发出,最低万元起。
毕竟,我们在吸引人才的同时,海外各国也都在竭尽全力吸引人才。谁的政策越有吸引力,谁就能笼络越多的人才。
远的例子有韩国半导体从日本挖走西川刚,后者直接帮韩国掏空了日本半导体的底子。近的例子有在1月份美国美光科技撤离上海时,还不忘用“获取美国身份”为诱饵吸引中国员工,想把参与研发的核心人才也一并打包带走。
三、结语
存人失地,人地皆存。深圳税返政策的提出,相当于对新个税政策的地区施行,打了个“优化补丁”,为高水平、高收入人才,打造了一块国内绝无仅有的“税收洼地”。
可以预料,在各地区人才政策不变的情况下,拥有个税边际税率25%的深圳,将顺利承接由“兄弟省份”流出的高端人才,笑到最后。而积极拓展吸引人才思路的深圳,在时代赋予的机遇中,也将继续为中国培养如华为、比亚迪等优秀科技制造业企业。
【第10篇】深圳个人所得税申报
一、概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申报方式:网上申报(分为代理申报和自行申报办理方式)、办税大厅申报、邮寄申报三种方式。其中网上申报方式如下表:
二、网上申报(代理申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b表)
被投资单位的负责人或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当单位类型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时,进入系统后上方会显示生产经营申报通道。点击【生产经营】,则进入“生产经营”申报模块。
2.点击左侧的【年度汇缴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在“收入、费用信息”填写公共信息 。若该税款所属期已有申报成功或待反馈的明细记录,则【收入、费用信息】不允许修改。
3.点击申报表填写主界面下方对应投资者的姓名,进入年度汇缴申报填写页面。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申报表。纳税人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可确认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信息。
4.报表保存成功后,可进行申报表报送。点击左侧【网上报税】—【网上申报】,进入申报表报送界面,勾选报表记录后点击【发送申报】按钮进行申报表报送。
网上申报(代理申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b表)
被投资单位具有办税权限的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点击首页上方的【单位办税】按钮即可进入操作界面。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实名注册后可直接进行登录操作;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以外的办税人员,需要完成实名注册且被授予办税权限后才能进行登录操作。
点击左侧【年度汇缴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若该属期未申报过且公共信息可填写,则自动弹出公共信息填写页面。若已存在申报成功记录,修改公共信息时,会提示“对已申报成功的申报表,需要重新报送”;修改公共信息后,与之不一致的申报成功记录的“申报状态”都变更为待申报。
在申报表填写主界面下方待申报信息栏勾选对应投资者的姓名,点击【申报】进入报表填写界面。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申报表。
4.若需补交税款,点击左侧【税款缴纳】,进入税款缴纳页面。勾选需要缴纳税款的记录,点击【立即缴款】,弹出二次确认后,点击【确认缴税】按钮后会跳转至第三方缴税页面进行缴税,可选择三方协议支付、银联在线支付、银行柜台支付和扫码支付。
…………
网上申报(自行申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b表)
纳税人实名注册后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b表),进入汇算清缴申报界面。
选择申报年度“2021”,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若被投资单位类型为合伙企业,则录入被投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系统会自动带出“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信息。
3.录入收入成本信息,其中带*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4.录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若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
三、办税大厅申报
注:篇幅容量有限,不一一展示了。资料来源,深圳税务局。
本篇为《2023年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篇》,有兴趣可留言。
【第11篇】深圳个人所得税起点
原文标题:税收每周要文 | 07.09-07.15重要法规辑要
税收每周要文是华盟·税纪云推出的税收特别栏目,税纪云平台每周准时为您奉上过去一周重大税收政策文件要点,持续为您传递、解读最新的税收政策动态,提供最新财税信息。
no.1 关于调整深圳市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相关税前扣除及免征标准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3年第7号)
文件概要:
根据深圳市统计部门发布的《2023年深圳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公报》,2023年度深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55,563元,折算成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2,964元(四舍五入取整数)。对深圳市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标准、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进行调整。
重点内容:
1.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的免税标准调整为466,689元(含本数),超过的部分征收个人所得税。
2. 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38,892元(12,964元×3倍),超过规定标准缴付的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3.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中,工资计税基数不得超过38,892元(12,964元×3倍),超过规定标准缴付的缴费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标准调整自2023年6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执行。
no.2 关于延长2023年7月份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时间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文件概要:
为保障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退税行业范围政策顺利实施,方便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决定将2023年7月份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7月份最后一个工作日。
no.3 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2023年第3号)&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豫税公告〔2022〕2号)&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023年第1号)&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2023年第5号)&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重庆税务2023年第3号)&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2023年第4号)
文件概要:
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自2023年7月18日起,决定在江西省、河南省、安徽省、福建省、河北省、重庆市、陕西省、湖南省、湖北省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工作。以上省市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的部分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
实施时间:
自2023年7月1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