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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个人所得税税率(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5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税率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07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2007年个人所得税税率

【第1篇】2007年个人所得税税率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1950年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要则》中,就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定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但由于我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实行低工资制,虽然立了税种,却一直没有开征。直至1980年以后,为了适应我国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政策,我国才相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上述三个税收法律法规发布实施以后,对于调节个人收入水平、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按内外个人分设两套税制、税政不统一、税负不够合理。为了统一税政、公平税负、规范税制,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同日发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配套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二次修正,规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开征时间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恢复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三次修正,主要修改内容:一是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月提高至1600元/月,二是进一步扩大了纳税人自行申报范围。修改后的新税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四次修正,将原税法第十二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开征时间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修改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据此作出了减征利息税的决定。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个人纳税法进行第五次修正,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2023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六次修正,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调整了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相应调整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将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内,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2023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七次修正,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实现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的重大转变,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实行按年汇总计算征税,将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60000元/年),优化调整了税率结构,设立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新税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其中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优化调整税率结构等减税措施先行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1.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详见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三)。

2.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四)计算应纳税额。

3.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4.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5.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6.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1. 适用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2. 适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3. 适用在2023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如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税款;

4. 适用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缴纳税款;

5. 在2023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税款;

6.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税款。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税款。

7.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8. 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经营所得适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1. 适用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

2. 另:向居民个人支付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1. 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2. 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3.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4. 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财税〔2007〕1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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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率是

作者:王海涛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工作正在进行。笔者发现,在实操过程中,一些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对政策细节仍存在模糊认识,出现申报错误。建议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在汇算之前,先了解清楚相关规定,不能“想当然”地进行申报操作,确保申报每条数据都要有依据。

风险点一:

交通费和通信费未按规定申报纳税

■典型案例

自然人王某在h省某行政单位任职。2023年12月,王某工资薪金所得为9000元。其中,随工资发放的交通补贴和通信补贴分别为600元和100元。同时,王某当月“三险一金”专项扣除金额为2300元,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为1000元。h省规定,公务用车和通信补贴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为500元和150元。在办理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时,王某所在单位将随工资发放的交通补贴和通信补贴作为免税项目,全额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确认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9000-2300-1000-5000-600-100=0,导致王某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错误。

■风险分析

根据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的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信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信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信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本案例中,由于王某交通补贴超过全省规定的每月500元标准,只能按500元扣除,超过部分应按规定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同时,其通信补贴未超过全省规定的每月150元标准,应按100元据实扣除。据此,王某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为9000-2300-1000-5000-500-100=100(元)。

王某的案例在实务中并不是个例。笔者在纳税辅导工作中发现,一些企业随工资发放了交通费和通信费,误将其作为免税项目全额进行处理,未按规定申报纳税,少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值得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注意的是,随工资发放的交通费和通信费,并非个人所得税免税范畴,只是个人所得税扣除项目,具体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测算,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实施;没有扣除标准的,应按规定申报纳税。

风险点二:

一次性补偿收入错按综合所得申报

■典型案例

居民自然人李某2008年入职甲公司。2023年12月,李某与甲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金388726元,而当地上年的职工平均工资为68956元;同时,李某2023年工资薪金所得95439元,符合条件的“三险一金”专项扣除金额为17309元,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为12000元。

甲公司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将一次性补偿金计入李某2023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95439+(388726-68956×3)-5000×12-17309-12000=187988(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87988×20%-16920=20677.60(元)。

■风险分析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时,把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超过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外部分,一律并入其综合所得,造成多扣或少扣个人所得税。甲公司即是如此。

本案例中,甲公司应首先确认李某的2023年度综合所得应纳税额(95439-5000×12-17309-12000)×3%-0=183.90(元)。对于一次性补偿收入,应确认应纳税所得额=388726-68956×3=181858(元),相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81858×20%-16920=19451.60(元)。李某当年应纳税额合计183.90+19451.60=19635.50(元)。

风险点三:

公益慈善捐赠只在预扣预缴时扣除

■典型案例

居民自然人张某于2023年入职乙公司,2023年每月应发工资2.6万元,每月“三险一金”专项扣除金额3800元,每月专项附加扣除额4000元。除工资薪金外,张某无其他所得。2023年3月,张某通过符合税前扣除资格条件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3万元。捐赠当月,张某未扣除捐赠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26000-3800-4000-5000)×3=39600(元),其捐赠的税前扣除限额=39600×30%=11880(元)。

据此,张某3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6000-3800-4000-5000)×3-11880=27720(元),3月累计预扣预缴税额=27720×3%-0=831.60(元)。在年度汇算时,张某确认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6000-3800-4000-5000)×12-11880=146520(元),应纳税额=146520×20%-16920=12384(元)。

■风险分析

张某的这种做法,其实是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9号)对居民个人在综合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具体执行口径做了明确。其中规定,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当年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30%。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以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时扣除。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的,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扣除限额,其捐赠当月的扣除限额为截至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30%。但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一些纳税人在计算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时,只在预扣预缴时计算扣除,忽略了可以在汇算时扣除的规定,造成多缴个人所得税。

本案例中,张某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时扣除捐赠支出。这种情况下,张某3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6000-3800-4000-5000)×3=39600(元),3月累计预扣预缴税额=39600×10%-2520=1440(元),12月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6000-3800-4000-5000)×12=158400(元),12月累计预扣预缴税额=158400×20%-16920=14760(元)。2023年度汇算时,未扣除捐赠所得额为158400元,据此计算的捐赠支出扣除限额=158400×30%=47520(元),捐赠额未超过扣除限额,可以全额扣除。2023年度汇算应纳税所得额=158400-30000=128400(元),2023年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128400×10%-2520=10320(元)。

在不考虑货币资金时间价值的情况下,如果张某选择在年度汇算时扣除公益捐赠支出,可少缴税2064元(12384-10320)。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税务局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3篇】个人所得税2023税率表

一、综述

1、所得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不办理汇算清缴。2.适用税率(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3.特殊情况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二、扣缴义务范围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时,应办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6、财产租赁所得;7、财产转让所得;8、偶然所得。

所得项目

扣缴方式

预扣/代扣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

综合所得预扣预缴

累计预扣法

3%-45%

劳务报酬所得

按月/按次预扣预缴

20%-40%

稿酬所得

2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0%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代扣代缴

按次

20%

财产租赁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

偶然所得

经营所得

自行预缴

(二)特殊情况的扣缴义务人1、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2、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以证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3、个人领取年金时,由年金托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并按规定向拍卖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三)扣缴义务人的义务1.办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1)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包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扣缴义务人应按照规定,在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依据居民个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办理税前扣除。纳税人在取得应税所得时向扣缴义务人提出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并提交相关信息、资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时按照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办法办理。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向其报告的相关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应当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纳税人拒绝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2)汇总申报上市公司向股东分红,扣缴申报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时,可以选择汇总申报方式。2.向纳税人提供扣缴信息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纳税人年度中间需要提供上述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提供。支付工资、薪金所得以外其他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税款后,及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3.特殊扣缴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三、税款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1、居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1)全年一次性奖金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以下简称164号文)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4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参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执行;2024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上述规定计算纳税。2023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4)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5)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6)提前退休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7)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8)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的政策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第二条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9)关于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的政策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自2024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2、非居民纳税人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见附件)计算应纳税额。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居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附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特殊情况: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计算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见居民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方法)【备注】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汇算清缴上述三项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计算方法和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是有区别的。主要差别为:一是收入额的计算方法不同。年度汇算清缴时,收入额为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预扣预缴时收入额为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其中,“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二是可扣除的项目不同。居民个人的上述三项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以四项所得的合计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上述三项所得日常预扣预缴税款时暂不减除专项附加扣除。三是适用的税率/预扣率不同。年度汇算清缴时,各项所得合并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2、非居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见附件)计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非居民个人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扣缴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应当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四)支付所得的计税时间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附个税税率表】 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率表

二、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1)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率表

(2)居民个人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三、综合所得税率表 综合所得是指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预扣率表见前述一、二)。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四、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率表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五、经营所得税率表

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该税率适用于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

七、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算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第4篇】卢森堡个人所得税税率

卢森堡的公司必须为其利润缴纳公司税,但需要缴纳多少取决于经营的公司类型和赚多少钱。

卢森堡的外籍人士必须为任何未归类为个人所得税的商业收入缴纳公司税。

这包括来自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注册合伙企业的收入。

位于卢森堡的公司对世界任何地方的收入缴纳公司税,而位于卢森堡以外的公司只对在该国产生的收入缴纳公司税。

如果您是自由职业者、个体经营者或持有非法人合伙企业的股份,您通常需要缴纳所得税而不是公司税。

个体经营者的公司税

自由职业者和个体经营者很少需要缴纳公司税,因为他们的利润将被归类为个人收入并征税。

自雇自由职业者或个体经营者必须每年提交一次个人纳税申报表。然后,他们必须以个人身份向卢森堡税务局(administration des duty directes或acd )缴纳任何税款。

卢森堡的所得税税率分为 23 个单独的类别。这些范围从 0% 到 42%,最高级别保留用于收入超过 200,000 欧元。

尽管个体经营者在卢森堡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他们有责任缴纳公共营业税以及他们拥有的任何场所的财产税。

合伙企业税

与个体经营者一样,合伙企业通常不需要缴纳公司税。

卢森堡基希贝格商业区

这适用于标准合伙企业 ( société em nom collectif – senc ) 和有限合伙企业 ( société em commandite simple – secs ),其中利润作为所涉合伙人的个人收入征税。

如果合伙企业是股份有限公司,则企业所得税将适用于股东利润。

卢森堡合伙企业缴纳的主要营业税为公共营业税、增值税、财产税、净财富税(如适用)和税务登记费。

有限公司的公司税

有限责任公司结构,如果企业已经成立并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存在,则必须缴纳公司税。

有限公司的所有者为其薪水(和奖金)缴纳个人所得税。任何额外利润都必须在卢森堡申报公司税。

卢森堡的有限公司还必须缴纳公共营业税、净财富税、增值税、财产税以及税务登记费。

卢森堡的公司税率

在卢森堡年收入超过 200,000 欧元的企业必须按 17% 的税率缴纳公司税。

公司还必须支付额外的团结税。这是按 7% 收费的。还需缴纳市政营业税,但这取决于企业在卢森堡的经营地点而有所不同。

根据普华永道的数据,2021 年高收入企业的有效企业税率为 24.94%。

卢森堡的办公楼

年收入低于 175,000 欧元的公司缴纳的公司税率较低,为 15%,总税率为 22.8%。

收入在 175,001 欧元至 200,000 欧元之间的人必须支付 26,250 欧元加上 175,000 欧元以上利润的 31%。

公司通常每季度提前缴纳公司税,分期付款在 3 月、6 月、9 月和 12 月。

由于这些付款是提前支付的,被发现多付的公司要求退款或从未来的账单中扣除。

卢森堡的公司税减免和抵免

扣除任何允许的业务费用后,应按净利润缴纳公司税。

除了工资、设备和办公费用等标准费用外,您还可以扣除前几年的任何礼物或捐赠的费用和税收损失。

卢森堡的企业税收抵免

企业可以获得以下税收抵免:

风险投资

雇用失业人员

继续专业教育投资

研发激励措施

投资税收抵免

外国预扣税

卢森堡的公司免税

卢森堡的企业如果同意为国家或地区经济的结构发展做出贡献,则可以申请免税。

如果获得批准,公司可以在接下来的 10 年内获得 25% 的利润豁免。

卢森堡增值税

增值税 (vat) 是对与经济活动相关的交易征收的税。卢森堡的增值税通常以其法语名称taxe sur la valeur ajoutée (tva) 来表示。这是企业应缴纳的欧盟税。但是,企业以价格上涨的形式将其转嫁给客户。

企业根据其总营业额在卢森堡缴纳增值税。

年营业额超过 35,000 欧元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必须在卢森堡注册 tva。

如果他们愿意,营业额低于 35,000 欧元的人也可以选择注册增值税。企业注册后,他们会在卢森堡收到一个可用于贸易目的的增值税号。

卢森堡有四种增值税税率:

正常率17%

酒精、燃料和燃料的中间税率为 14%

与私人家庭有关的取暖、照明、衣服、美发、自行车和清洁费率降低8%

食品、软饮料、童装、书籍、医疗产品、水和租金费用超减3%

卢森堡的增值税按月、按季或按年支付,具体取决于营业额。

如果年营业额低于 112,000 欧元,则必须每年提交申报表。在卢森堡提交增值税申报表的截止日期为每年 3 月 1 日。每月和每季度的申报表需要在每月 15日之前提交。

卢森堡的跨境增值税

如果您在卢森堡开展业务并向另一个欧盟国家/地区的消费者销售商品或服务,则您需要在该国家/地区注册增值税并收取适用的增值税率,除非您向该国家/地区的销售总额低于一定数量。

如果您向欧盟境内的其他企业出售商品或服务,如果他们拥有有效的增值税号,则您无需缴纳增值税。如果他们没有增值税号,您可以按卢森堡增值税率收取费用。

不向欧盟以外的任何客户收取增值税,但您为相关费用支付的任何增值税都可以被视为扣除。

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欧盟委员会的跨境增值税规则 。

卢森堡的公司纳税年度

卢森堡的纳税年度为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纳税申报表应于次年 5 月 31 日到期。

公司必须在此日期之前提交公司纳税申报表,以供卢森堡税务部门评估。

如何在卢森堡提交公司纳税申报表

卢森堡的公司可以以纸质形式向当地税务局提交纳税申报表,也可以使用政府门户网站在线提交纳税申报表。

报税需要以下证明文件:

资产负债表

损益表

固定资产及折旧表

间接费用的财务报表

卢森堡的其他类型的营业税

除了公司税外,企业可能还需要缴纳一些其他税款。

阳光明媚的日子里,卢森堡市的天际线

公共营业税

这是应缴纳的地方市政税,以帮助市政当局为其成本提供资金。

卢森堡所有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以及获得营业利润的个体经营者和合伙企业都应支付该税款。

个体经营者和合伙企业可获得 40,000 欧元的津贴。在他们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下,这将减少到 17,500 欧元。

卢森堡的公共营业税税率为:esch-sur-alzette 为 8.25%,troisvierges 为 9%,卢森堡市为 6.75%。

这意味着有限公司的公司和公共营业税的综合税率在 esch-sur-alzette 为 29.25%,在 troisvierges 为 30%,在卢森堡市为 27.75%。

净财富税

如果其中一位股东是有限公司,则该税适用于有限公司以及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对公司的净资产征税。资产不超过 5 亿欧元的税率为 0.5%,资产超过 5 亿欧元的税率为 0.05%。

财产税

这是对企业财产征税。税率由市政当局在区域一级设定,并基于财产的价值和性质。

税务登记费

这是有限责任公司和合伙企业在为税务目的注册时一次性支付的款项。

金额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通常约为 75 欧元。

卢森堡的公司税罚款

迟交或未能缴纳纳税申报表的公司将面临应缴税款 10% 的罚款和最高 25,000 欧元的罚款。故意提交不正确或不完整的纳税申报表会招致不正确税款的 5% 至 25% 的行政处罚。遗漏或延迟缴纳税款可能会导致每月对应付税款与预付款之间的差额处以 0.6% 的罚款。

如果税务机关准许延长缴费期限,逾期缴费的罚款从初始缴费期限后的第 5 个月开始征收,具体如下:

逾期 5 个月至 1 年的付款,每月 0.1%

逾期 1 至 3 年的付款每月 0.2%

对于逾期三年以上的付款,每月 0.6%

对于屡次违规,公司将面临税单的 10%(最高 25,000 欧元)的罚款。如果发生税务欺诈,可能会适用额外的处罚和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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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税率

答:个体户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税,是每个月申报还是每个季度申报,具体看当地税务局的规定.各地差异很大

扩展阅读

一、根据《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九条第三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需要缴纳哪些税?

1、增值税方面.

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一样,他的纳税期限可以按月申报,也可以按季进行申报.如果按月申报,他就可以享受每月10万元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如果按季申报他就可以享受累计30万销售额的优惠政策.

现在政策也明确了,申报的期限可以自己选择,估计多数查账征收的个体户会选择按季征收,这样可以享受最高每个季度30万的销售收入税收优惠.

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有一个很大的劣势,就是不能选择按季征收,只能按月进行定期定额征收,这样它只能享受每月10万元的销售额税收优惠.

2、消费税方面.

如果个体户在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或者进口应税消费品,那么就需要交纳消费税,而缴纳消费税方面没有什么税收优惠,根据相应的税率来计算缴纳,而且不能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这个'一税两费',它的计税依据是根据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款来进行计算缴纳的.如果个体户实在城市市区、县城和建制镇,那么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两个附加.

不过如果个体户享受了税收优惠而没有产生增值税的税款,那么相应的城建税和附加也没有了继续依据,也就不交纳了.不过如果有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收入那么这三个税收就不能享受优惠啦.

4、个人所得税方面.

个体户需要按照经营所得来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税率.具体操作来说,各省略有不同.查账征收的按实征收,每月扣除标准按全国标准是5000元/月.

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一般都是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给定的附征率来征收,按行业有的是0.1%,有的可能是1%,具体参考当地税务机关的公告.

5、房产税等小税种.

如果个体户有出租房屋或销售自建住房等房产税的应税行为,需要缴纳房产税、契税、印花税等.如果占用了耕地,还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等等,因为发生频率较少,就不再详述了.

【第6篇】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

个人(自然人)转让使用过的设备,可以选择按自然人身份转让,也可以选择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方式以小规模或个体身份转让。

选择一:以自然人身份转让

1、印花税

如设备是向有关部门登记的设备,适用税目:产权转移书据,以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计算印花税,再减半征收。

如未登记的设备,适用税目:购销合同,以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印花税,再减半征收。

参考政策:

国务院令第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1 第11项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相关税费的通知(川财规[2019]1号)

2、个人所得税

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按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0%)

注:原值包括购进价,运费等,必须提供有效凭证,否则核定原值。

3、增值税。可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免税),自然人转让使用过的设备不得开具专票。

参考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选择二: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以小规模(或者个体户)身份转让

1.办理:

某区税务局:个人从事建筑工程服务以外的情形:如从事销售业务的话无法办理个人临时税务登记。(某些地区税务局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实际操作困难,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局)

2.税费:

增值税:可选择3%减按2%征收率的优惠,也可放弃上述优惠选择3%减按1%的的疫情期间优惠。单月15万销售额以内免增值税;附加税随增值税征免。

增值税发票:可以选择代开普票或专票,专票不能享受优惠。

印花税:按规定减半征收。

企业所得税:不涉及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可根据业务属性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7篇】地税个人所得税税率

【关于我们】

大公税务师事务所(dagon tax),总部位于深圳,我们专注于税务顾问、税务架构安排、投资并购专项税务筹划、企业税务合规管理、高净值人士税务服务、税务稽查应对等领域的专业服务。

【企业文化】

“大道之行,天下为公”。我们严守职业道德、严格职业标准,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帮助提出最佳的税务安排及应对方案,以降低税负,规避税务风险。为国家税收法制作出一份贡献。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暂行)(2023年修订)》(简称“《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暂行)》”)第三条规定,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统称“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① 出售股权;

② 公司回购股权;

③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④ 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⑤ 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⑥ 以股权抵偿债务;

⑦ 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所得为财产转让所得,纳税人取得财产转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并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个人转让股权所得适用比例税率,其税率为20%,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之个人所得税是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之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的规定,被投资企业应当详细记录股东持有本企业股权的相关成本,且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各地税务局就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也在各地方文件中,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税务机关就股权转让信息的自动交互或共享机制。特别是,2023年以来不少地方税务机关纷纷发文要求,开展个人转让股权变更登记查验工作,明确要求个人股权转让要先完税才可以做工商变更。

一、未提供完税凭证的,不能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个人股权交易长期以来是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重点和难点,税收流失的情况比较严重。为进一步加强征管,2023年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67号)出台,对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做出了具体规定。根据67号公告,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同时,根据《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应积极创造条件,为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证明),通过基础信息管理系统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纳税人提供完税依据。各地工商部门对此也有规定,要求转让人提交个税完税证明。如《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23年第5号)中规定,股权变更企业应持主管地税机关确认的《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这就使得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更加完善,有效地堵住了税收漏洞,保证了国家税收收入。

二、股权转让需关注的个税事项

1、 股权转让收入的公允性

股权转让收入不仅是合同上标明的转让价格,其他与股权转让相关的收益也要一并计算征税。包括:

①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②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如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第86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基于此,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③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①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②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注:1、初始取得,低于初始投资成本。2、继受取得,低于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

③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④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⑤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注: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需有合理理由,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①最主要的方法是“净资产核定法”,也就是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纳税(扣缴)申报时,应当报送的资料包括: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第十四条规定,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②类比法: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或者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2、 股权转让原值的确认依据

股权原值的确定根据取得股权的方式不同,分别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确定:

①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②以非货币性资产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③无偿取得的股权,具备合理理由的,股权原值为合理费用加上原持有人取得股权时支付的对价。(注:所谓的合理理由是指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情形。)

④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股权原值为转增额加上合理的税费。已缴税的部分,可以作为成本扣除;未缴税的部分就不能作为成本扣除。

⑤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⑥对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

3、 纳税人变更或收回转让股权的情况

(1)纳税人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并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不予退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2)股权转让行为未完成、收入未实现的,应予退税。

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由于其股权转让行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实现,随着股权转让关系的解除,股权收益不复存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从行政行为合理性原则出发,纳税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避免简单粗暴的税务筹划

2023年3个失败股权筹划最新案例

1、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陕西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

2023年第003号送达公告

2、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陕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

2023年第002号送达公告

3、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西安***娱乐发展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

2023年第001号送达公告

以上三个自然人股权转让案例,均是通过低价转让给自己控制的公司,然后由该公司申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后,转让给收购方,以除低税负。因以上3个案例信息不完整,我们仅是大概模糊计算,一切请以官方信息为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第一条的规定,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2023年的最后一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明确规定: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但原来股权转让,很多中介机构给客户做“税务筹划”方案时,先股东平价转合伙企业(或者个人独资企业),然后再把溢价部分通过合伙企业(或者个人独资企业)转让给受让方,把财产转让所得转变为经营所得,再利用核定征收较低的应税所得率,以此来规避个人所得税。其税负会不合理地大大降低,引发严重的税收不公平问题。

2023年第41号公告出台后,权益性投资独资合伙企业开始了各种“操作”,进行持股方式的改变,试图通过“转让合伙企业份额”的方式重新享受“财产转让所得”20%税率,但例如南京等地税务机关并不认可,同样按照“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投资者个人所得税。

此前,大量中介机构打着“税务筹划”的旗号利用核定征收进行的筹划,大部分都是些不靠谱的方案。应该说,确实有一些税务师事务所参与其中,但是这毕竟是极少的一部分。类似税筹不需要太多的专业能力,一般的税务师事务所反而做不来。税务师事务所能够发挥作用的还是一些重大的股权并购重组的业务组合,将核定征收推翻后,反而有利于某些专业技术层面的提升。企业主一定要学会辨认靠谱的涉税专业机构,如果谈税务筹划,只谈核定征收政策或者税收洼地,那专业能力真的要打个问号。目前市场很多中介机构推荐的个独核定方案跟原先买发票冲成本费用并没有本质改进。最终钱是中介机构赚了,税务风险是给企业埋下了。这类机构更多做的是渠道招商的职能,并没有专业能力的体现。

建议,如有企业已利用类似方案,建议迅速撤离。上车容易下车难,请咨询专业人士。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来做。

四、股权转让阴阳合同中的“避税”条款无效

《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转让方不须就股权转让价款向受让方提供任何形式的发票,但需出具收据或收条的约定,属《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形,应为无效条款,但该条款无效不影响涉案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股权转让协议》的其他条款及《补充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案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在四川京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简阳三岔湖旅游快速通道投资有限公司、刘贵良等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23年第4辑,总第36辑)

综上,股权转让是税务检查的重点项目,随着税务机关对个人股权转让行为的重点监管和精准监管的进一步深化,相关股权转让方、受让方及被投资企业需知悉各自法律义务并依法履行,否则均有可能受到税务行政处罚;同时,自然人在股权转让时应注意避免出现前述可能引发重点稽查的情形,合理确定股权转让对价并依法进行纳税申报;基于涉税问题的专业性、复杂性,企业与个人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制定税收筹划、设定交易模式、面临税务机关稽查时,在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工作的同时,建议聘请专业税务机构提供服务,维护合法权益。除此之外,个人股权转让中易发争议的问题还包括扣缴义务人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分期付款纳税义务发生情况、限售股转让情况、含有对赌协议的股权转让情况等。

【第8篇】德国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德国员工应交税种及保险费用

1.工资税(lohnsteuer)是个人所得税最重要的一种征收形式,工资税金额由税务部门制定的工资税对照表确定。由于德国每年的工资税比例都会有上下调整,所以其具体金额是由员工所在的德国公司结合员工的税卡等级计算出来的。

2. 团结附加税 (solidaritätszuschlag)而个人和企业都是其征收对象,其税基是同期个人和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税额,税率一般为5.5%。

3. 宗教税 (kirchensteuer)它是由宗教团体向成员们征收,该税率一般在8%到9%之间;至于无宗教信仰的员工,则无需缴纳宗教税。

4.医疗保险 (krankenversicherung)德国医疗保险分为法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两者受众不同,互为补充。法定医疗保险是为了覆盖社会低收入人群的公益性质保险,其保费因收入而定,但月缴保费总额不会超过约400欧元;而私人医疗保险是以风险共担为原理的商业保险,保费与患病风险成正比,一般来说,投保人年纪越大,需要缴纳的保费就越多。

5.养老保险 (rentenversicherung)在德国,所有雇员都必须参加养老保险。法定养老保险保费为工资毛收入的19.9%,由雇员和雇主平摊。

6.失业保险 (arbeitslosenversicherung)失业保险是所有雇员(即工人、职员、家庭手工业者以及受培训者)都必须参加的强制性保险。失业保险保费为工资毛收入的2.8%,也是由雇员和雇主平摊。

7.护理保险 (pflegeversicherung)若参加护理保险,一旦投保人生病或失去行为能力需要护理时,医疗保险公司将派遣专业护理人员并承担相应费用。保费占工资毛收入的1.95%,同样由雇主和雇员平摊

德国员工应交税种及保险费用(例)

以2023年欧盟蓝卡的门槛工资50800欧元为例,假设该员工持三级税卡,居住地为黑森州,年龄为35岁,有一个孩子,那么其年工资税为3234欧元,养老保险须交4749.80欧元,失业保险762欧元,医疗保险4165.60欧元,护理保险为647.70欧元,则每年应各类保险费用为10325.10欧元,净工资到手为37240.90欧元。

德国工资税及保险费用网上计算器:http://www.brutto-netto-rechner.info/

【第9篇】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税率表

劳务报酬作为综合所得之一,是要平时预扣预缴,次年汇算清缴的。所以,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分为两种,平时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表二,汇算清缴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接下来,小编就来讲一讲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的相关事项。

一、是否属于劳务报酬?

要想使用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先要确定是否属于劳务报酬。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设计、制图、安装等各项劳务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区别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地方是,劳务报酬所得强调的是独立取得,不依靠公司,与对方签订的合同也是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

劳务报酬区别于经营所得的地方是,劳务报酬往往不是连续的经营行为,也没有固定的经营地点,也不需要进行工商注册等,一般情况下二者是比较好区分的。

二、预扣预缴如何申报

认定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之后,就要进行纳税申报了。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般都是在申报时使用,但不同的情况,使用的人也不同。

一般情况下,劳务报酬所得都是有扣缴义务人的。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之前,就由扣缴义务人登录自然人扣缴客户端代扣代缴个税了。

假如没有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就需要前往当地税务局的办事大厅,进行自主申报。

注意,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此时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为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劳务报酬所得在计算时,需要先进行减除,根据劳务报酬收入的不同,有不同的减除标准:

不超过800元时,应纳税所得额=0元

超过800元,但不超过4000元时,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收入额-800元

超过4000元时,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收入*80%

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之后,再根据税率表计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税率-对应速算扣除数。

三、汇算清缴如何计算

劳务报酬平时预扣预缴,次年3-6月份要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届时,各地税务局将会发出通知,纳税人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个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就可以了。

劳务报酬所得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汇算清缴,此时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为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四、特殊情形

1、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预扣预缴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为:

收入额=不含增值税的收入*(1-20%)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展业成本-附加税费

展业成本=收入额*25%

2、个人担任董事职务,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取得董事相关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3、个人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名义、形象而取得的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常见于明星广告代言)

五、特别提醒

劳务报酬平时预扣预缴时,是不享受个税免征额、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税前扣除的,汇算清缴时才能进行扣除。

所以,小编提醒,有劳务报酬的纳税人一定不要错过汇算清缴,大概率是能退税的。

现在斜杠青年、自由职业者越来越被认可。

有的自由职业者挣得甚至远超过同龄的单位员工,但收入越高,缴税越高。

不少纳税人向小编反馈,今年汇算清缴个税缴纳了十几万,很心疼。

其实,劳务报酬所得也是可以节税的。

并且相较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进行节税更简便。

只要注册一个个人独资企业,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缴纳个税,既可以给对方提供发票,也可以通过税收洼地进行合理节税,一举两得

【第10篇】农民工个人所得税税率

农民工在城市打工是否缴税?这个问题是要看个人的工资状况而定,不一定人人都需要缴纳税收。也就是说有的人打工工资很高,高出了规定的人均平均工资上限以外的部分,是需要交税的。普通的农民工,在城市打工工资水平很低,这样的群体是不需要交任何税收的。

目前农民工打工,一般情况下税收只涉及到个人收入所得税。若是农民工工资水平相当高,这样的人群,只需要交了个人工资收入所得税。一般每个月平均工资5000元的农民工,超出5000元的部分,按照20%的个人所得税率记税。如某位农民工每日收入8000元,减去人均工资5000元,剩下的3000元按照20%的税率计费,应该向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600元。这600元个人收入所得税由发放工资单位 代理扣缴。

但是,农民工工资计税部分,必须扣除五险一金的费用。在所得工资里面,必须扣除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赡养父母费用,医疗保险费,购房每月贷款或者租房费用,失业费用,子女教育费用以及个人继续教育费用。具体扣除办法是依据相关规定办理扣除手续。继续扣除免费部分。是不应该给予个人工资收入所得税范畴之内。因此。一个农民工工资,应该是5000元平均工资上限,加上赡养父母养老费用和子女教育费用等等相关合法的规定不计个人收入所得税的工资部分,是不需要征收个人收入所得税的。

所以农民工朋友在城市打工工资,超出了基本人均工资5000元和合法的免费部分以外的工资,必须按照个人收入所得税20%的费率计税,由发放工资单位替税务部门代扣个人工资收入所得费。

一般情况下农民工在城市打工,每月工资只要超过5000元以外部分,全部需要按20%税率,扣除个人收入所得税。在这扣除的个人收入所得税部分已经包括了合法的免费工资部分,必须要到第二年5月1日以后,由税务部门核实农民工免费部分后,再通过个人收入所得税渠道退还给农民工。这就是人们所说的退税部分。

一般农民工在城市打工的工资并不高,没有超过5000元的工资。这样的工资水平的农民工是不需要缴纳个人工资收入所得税的。因此,农民工朋友们在城市打工时,根本不需要考虑自己的工资需要自己到税务机关去申报个人工资收入所得税的。一般情况下,个人工资收入所得税都是由发放工资部门,集体扣除缴纳税收的。事实上多扣多缴征收的个人收入所得税部分,到翼年五月一日以后,税务部门通过审核个人免税部分,再统一将多扣多缴部分,全额退还给纳税本人。

总而言之,农民工朋友们在城市打工,本人根本不需要考虑自己工资个人收入所得税上交问题。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工资发放部门代替扣除个人工资收入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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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个人所得税七级税率

个税在改革之后,相对来说个税的税负已经降低了很多。个税更是处在改革的过渡期间,在此期间个税的计算逻辑会慢慢完善的。

当然,我们作为纳税人对于个税的计算,还是需要多多少少了解一下的。

工资税点是多少?

对于工资来说,适用的税点为3%-45%。当然,这里的税率需要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判断。

具体来说,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不是单一固定税率,而是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税时,应纳税所得额不同,适用的税率也不同。

基本的原则就是,应纳税所得额越高,适用的税率也会变高。

根据具体的税率来看,税率之间的差异还是很大的。毕竟,对于工资来说最低的税率只有3%,而最高的税率可以达到45%,它们之间差了15倍!

而且工资薪金所得由于在年度汇缴清算时,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个税,预扣预缴的税率和汇算清缴的税率也会出现差异。

举例说明:

1、假设虎虎的月工资是10000。另外,每月可以扣除的“三险一金”是1750、专项附加扣除是2000。

虎虎每月的应纳税所得额=10000-5000-1750-2000=1250。

适用的税率是3%。

应纳个税=1250*3%=37.5。

对于虎虎来说,由于年应纳税所得=1250*12=15000<36000,所以虎虎在预扣预缴时,每个月适用的税率都是3%、缴纳的个税都是37.5。

2、假设虎虎的月工资是120000。另外,每月可以扣除的“三险一金”是21000、专项附加扣除是2000。

一月份,虎虎的应纳税所得额=120000-5000-21000-2000=92000。

适用的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

应纳个税=92000*10%-2520=6680。

二月份,虎虎的应纳税所得额=120000*2-5000*2-21000*2-2000*2=184000。

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是16920。

累计应纳个税=184000*20%-16920=19880。

本月应补税额=19880-6680=13200。

其他月份的基本计算过程,和一二月份的类似,虎虎就不再一一列举了。

小结:

通过上面的两个例子,我们就能发现区别了!第一个例子当中,由于工资低,一年当中每个月适用的税率都是一样的。毕竟,个税税率和收入有直接的关系!

而在第二个例子当中,由于收入高,随着时间的推移适用的税率也是逐步增高。第一月的时候,适用的税率是10%,而到了第二个月适用的税率就变成了20%。

当然,后面几个月的计算过程,虎虎没有列出来。实际上在第二个例子当中,到了11月的时候,适用的税率已经从最开始的10%,升高到了45%的最高税率。税率的变化还是很明显的。

个税税率又降低了

个税的变化还是很快的,这不专项附加扣除,已经从六项变成了七项。对于我们来说,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后,又能降低我们适用的税率了。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限额是每月1000,即使按照夫妻双方平摊扣除,一个人每月还能添加500的税前扣除额呢!

我们千万不能小看这500或1000的税前扣除额,关键时候再小的金额都能影响使用的税率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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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税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税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全月应纳税所得

① 含税级距:不超过1500元的;不含税级距:不超过1455元的;税率3%;速算扣除数:0元.

② 含税级距:超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不含税级距:超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元。

③ 含税级距:超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不含税级距:超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元。

④ 含税级距:超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不含税级距:超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1005元。

⑤ 含税级距:超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不含税级距:超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2755元。

⑥ 含税级距:超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不含税级距:超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5505元。

⑦ 含税级距:超80000元的部分;不含税级距:超57505元的部分;税率:45%;速算扣除数:13505元。

注:以上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税;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率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全年应纳税所得。

① 含税级距:不超15000元的;不含税级距:不超14250元的;税率:5%;速算扣除数:0元。

② 含税级距:超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不含税级距:超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税率:10%;速算扣除数:750元。

③ 含税级距:超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不含税级距:超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税率:20%;速算扣除数:3750元。

④ 含税级距:超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不含税级距:超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9750元。

⑤ 含税级距:超100000的部分;不含税级距:超79750元的部分;税率:35%;速算扣除数:14750元。

注:以上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所得额;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3:稿酬所得适用税率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即实际税率为14%。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

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每次应纳所得额:

① 不超2000元的;税率:20%;速算扣除数:0元。

② 超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元。

③ 超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元。

注:每次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次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额不超过4000元时)或减除20%的费用(每次收入额超过4000元时)后的余额。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适用税率。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自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13篇】江苏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根据相关资料,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近几年,国家对于个税的调整也是较为频繁。比如在2023年3月28日,国家正式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业内人士指出,随着征管和配套条件的不断改善,我国还将进一步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综合税制会统筹考虑综合征税的范围、扣除的范围以及税率结构,包括税率水平。一种观点认为,个税数据的多少,背后也是发展水平和民富实力的体现。

根据各地2023年的统计公报,江苏个税十强城市已经出炉,依次为苏州(316.9亿元)、南京(246.7亿元)、无锡(158.8亿元)、常州(81.5亿元)、南通(62.8亿元)、徐州(54.2亿元)、盐城(35.3亿元)、泰州(32.2亿元)、镇江(30.7亿元)、连云港(27.2亿元)。从个税数据来看,苏州稳居江苏首位。此外,苏州整个的财力水平也是非常出色。

从苏州市财政局获悉,2023年1-3月,苏州市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35.9亿元,增长5.1%,其中税收完成612.3亿元,增长2.7%,税比83.2%,收入总量和增量全省第一。1-3月,苏州全市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66.2亿元,增长15.8%。在财力指标的各个领域,苏州都是江苏省内的领头羊。

目前,常州的个税数据已经坐稳了江苏四强,仅次于苏州、南京和无锡。与去年同期的个税数据相比,常州的增速高达29.4%,进一步拉开了与南通的差距。

另据常州2023年的最新数据,常州全年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88.1亿元,比上年增长11.6%。其中,税收收入569.7亿元,增长9.0%,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82.8%。

在个税方面,位于苏北地区的盐城,有着一定的实力。2023年,盐城的个税已经领先了泰州、镇江等城市。根据盐城市财政局数据,2023年,盐城全年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51.0亿元,比上年增长12.7%,其中税收收入339.2亿元,比上年增长12.9%,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75.2%。

值得一提的是,盐城的主体税种保持着稳定的趋势。此外,盐城全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53.5亿元,增长8.1%。其中,财政用于民生支出843.9亿元,增长7.0%,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80.1%。从盐城的税收收入和支出来看,明显也有着江苏省内对其的强力支撑。那么对于江苏个税十强城市的格局,大家怎么看呢?

【第14篇】瑞典个人所得税税率

一、税收体系和制度

【税务管理机关】瑞典税务机关由国家税务总局和地区税务局组成。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发布税收法规、税收法规的行政解释、税务建议以及管理地区税务局的税收政策。地区税务局负责中央及地方各税的具体征收工作,在国家税务总局下属的10个区域性征税机构中,斯德哥尔摩、马尔默、哥德堡3个区域性征税机构设有大企业税收征收管理办公室。各级税务部

门执行税法并向法律负责,具有完全的独立性,政府、议会都不能干预税务机关的工作。瑞典所有的税法都由议会通过颁发,议会设有税收委员会,专门负责税收事项。税法一经颁布,就具有法律上的权威性。除了各单行税法外,瑞典还有统一的征管法,以作为各税种征收共同依照和遵循的法律依据。瑞典专门设有行政法院,组织形式与普通法院相同,主要职责是

专门审理税收诉讼案件。行政法院有关税收诉讼的一些重要判例也作为瑞典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收管理体制】瑞典税收管理体制比较集中,中央政府掌握绝大部分税收收入。中央收入主要来源于增值税;地方政府收入主要来源于个人所得税。地方政府只征收个人所得税及一些附加税。瑞典国家税务局隶属于财政部,具体负责全国的税务管理工作。凡是在瑞典注册为雇主的,应每月纳税,可在税务局网站上进行报税www.skatteverket.se

二、主要税赋和税率

瑞典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课税制度。现行主要税种有: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社会保障税、土地和财产税、森林税、彩票税、资产税、净财富税、广告税、烟草税、酒类制品税、注册登记税、印花税和年度车辆税。所得税是瑞典地方税的主体税种。

在瑞典注册的公司和外国法律实体之间有一个明显的区分,即:在瑞典专利和注册局注册的公司被认为是瑞典公司,不符合此条件的则为外国公司。瑞典公司要承担国家所得税、某些工薪税和社会保障费,但不缴纳地方所得税和国家净财富税。

【公司所得税】瑞典法律规定了不同的实体形式,如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合伙企业)、经济协会(如合作社)、互助保险公司和股份公司。在这些实体中,各类合伙企业不作为单独实体课税,其成员单独缴纳国家税。瑞典公司(股份公司)应就其各种来源的所得缴纳国家所得税,外国公司也应就相关所得纳税。

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净额征收。公司的全部所得都应作为营业所得,包括出售股票、不动产或其他资本性资产所获得的收益纳税。正常经营过程以外处理某些资本性资产(主要是证券)所发生的亏损只能以同类资本所获收益抵扣,当年抵扣不完的,可向后结转。正常经营过程内处理资产的亏损可全部冲抵其他所得。瑞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票收益,只有一半是应纳税的,其亏损也只有一半是可以扣除的。

外国公司应就来源于瑞典的不动产所得、与在瑞典运营的工商企业实际有联系的各种来源的所得,以及正常经营渠道以外处理不动产或一家企业或企业的一部分所获得的收益纳税。原则上,分支机构与瑞典的有限责任公司一样征税。分支机构汇回总部的利润免除预提所得税。分支机构的账目必须独立于外国公司的账目。

瑞典自2023年起将公司税从26.3%降至22%,又自2023年1月1日起降为21.4%,并将在2023年降为20.6%。对发生在瑞典境外的税收按避免

双重征税协定和瑞典法律的规定可以得到广泛的双重税收减免。

【增值税】增值税是对在瑞典独立从事经营活动或其他经济活动中所提供的劳务和商品课征的一种税。此外,也对进口到瑞典的商品征收增值税。瑞典增值税被称作“moms”,其征收符合欧盟委员会的指导原则,税率依不同商品和服务而不同。增值税覆盖范围很广,是瑞典一大税种。

凡在瑞典独立从事经营活动或其他经济活动过程中提供劳务和商品的,均为增值税的纳税人。瑞典增值税的标准税率为25%,为了避免双重征税,对于提供应纳增值税的商品、劳务和提供在瑞典境外要缴纳其他税种的商品、劳务所缴纳的税款,给予抵扣。对某些免税交易如出口也可以给予抵扣(又称为零税率),但大部分免税交易不给予供应商抵扣增值税的权利。瑞典对许多行业按增值税低税率征收,适用12%税率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餐厅和餐厅服务(烈性酒、果酒和烈性啤酒有关的服务为25%);食品和饮料(酒精类饮料为25%);艺术家或艺术家财产对自有艺术作品的销售;进口艺术品、收藏品和古董;旅馆或寄宿业的房间出租;露营业中露营场地出租。适用6%税率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书、报纸、杂志等;

客运业务;马戏团、电影院或剧院演奏或表演的入场费;动物园入场费;运动领域的部分服务;某些知识产权作品的授权或转让。欧盟内的货物和服务贸易适用于特殊的增值税规则,欧盟外的货物和服务进口到欧盟要征增值税,欧盟内的货物和服务出口到欧盟外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应就所提供的商品和劳务冲抵营业支出后向税务当局缴纳增值税。对某些交易,如某些劳务的提供,劳务的接收人应缴纳增值税,而不是提供劳务者。特别规则允许在瑞典的外国企业所发生的增值税予以返还。

瑞典规定,按月、季度或年报增值税,年营业超过4000万瑞典克朗,纳税人必须按月申报,在纳税义务发生当月的次月12日前申报纳税;如果月销售额不超过4000万克朗,但大于100万克朗,则可以按季度或按月申报,在纳税义务发生当月的次月12日前申报纳税;年营业额在100万瑞典克朗以下的小企业则可以按年申报,也可以按季度或按月申报,在按年度申报的情况下,纳税人可以在纳税义务发生当月的次月26日前申报纳税。

有关瑞典增值税的详细规定参见网址:

www.skatteverket.se/download/18.361dc8c15312eff6fd117b1/1462185

115587/the-vat-brochure-skv552b-utgava15.pdf

【消费税】瑞典消费税的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由于消费税具有转嫁容易、征收阻力小、选择性强的特点,一百年前消费税就是瑞典政府最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对于取得更多的财政收入具有一定的作用。瑞典近年也采取了一些扩大消费税范围和提高税负的措施。瑞典对从

广告业到杀虫剂共21个税目的产品和服务征收消费税,但主要是针对能源、环保、道路车辆、酒和烟4大税目的产品征收消费税,特别是对能源及环保征收的消费税占到2/3左右。对酒精含量在8.5%-15%的葡萄酒每升征收25.2瑞典克朗的消费税。目前消费税收入占瑞典全部税收收入的8%左右,其中进口消费税全部上缴欧盟。

【资产税和财产税】瑞典本土企业不用缴纳年净资产税和财产税,外国企业的分公司则需要缴纳财产税,在不同的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下税率不一,缴纳财产税的外资分公司可以免除资产税。

【资本利得税】对资本利得按30%的单一税率征税。

【印花税】少数交易需交印花税。例如房地产转让按个人交易价格的1.5%、单位交易价格的4.25%征收。

【强制性社会保障费】强制性社会保障费以雇员工资和福利为基数计算,由雇主支付,包括以下费目:养老费、遗属抚恤费、疾病保险费、父母保险费、工作损伤费、劳动力市场收费和一般工资税。社会保障费占雇员月薪的31.42%。在瑞典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外国雇主不需缴纳一般工资税,其社会保障费占月薪比例为21.77%。老年人享受低费率(6.15%或

16.36%)。

【房地产税】房地产税原属于国家税,现属于地方税。房地产所有者每年应缴纳房地产税。税率为房产“税收价值”的0.2%-2.8%,具体税率取决于房产类型和用途。

三、优惠政策框架

瑞典不对外资所有权进行限制,允许100%的外资控股权。但是依照欧盟规则和瑞典法律,并购投资需要报瑞典竞争局批准。在补贴区域内进行产品开发、专利研发等投资的企业可获得补贴。北部lapland、norrland、varmland等山区和北极边远地区为一类地区,dalarna等中部山地为二类地区,北部沿海和南部某些地区为临时补贴地区。就鼓励性措施而言,瑞典对在一类和二类地区进行建筑和机械设备投资的企业给予补贴和贷款。在一类地区,对中小企业的补贴可高达投资总额的40%,对其他企业的补贴达35%,贷款可达投资总额的30%;在二类地区,对企业的投资补贴为投资额的20%,贷款为投资额的30%。

四、地区鼓励政策

【开发鼓励措施】在补贴区域内进行产品开发、商标、专利、市场营销培训等投资的企业可获得补贴。在一类地区,中小企业的补贴可达投资总额的40%,其他企业为35%;在二类地区,补贴最高限额是批准投资额的20%。额外贷款可达总扶持金额的50%。

【就业鼓励措施】在优惠地区提供新的长期就业机会的企业均可获得就业补贴,在5年期内递减发放。一类地区的新创就业机会可获补贴20万克朗;二类地区的新创就业机会可获补贴12万克朗。

【运输鼓励措施】在norrland、varmland和dalarna大部分地区(为一类和二类地区)的企业,可获得原材料和货物运输的补贴。根据企业所在地区和运输距离远近,补贴幅度为运输净费用的10%-50%。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凡雇员人数不超过50人、营业额不超过4000万克朗、资产不超过1500万克朗的中小企业,均可获得对建筑和机械设备投资额的15%的补贴。具体在瑞典经济和地区发展署、贸易投资委员会网站查询,网址:

www.tillvaxtverket.se

www.business-sweden.se

五、新的贸易和投资鼓励政策

在瑞典,越来越多的人受雇于出口公司。出口推动了瑞典经济,并保持了约150万人的就业。为了继续加强瑞典的出口,政府于2023年12月13日启动了一项新的贸易和投资战略,在全国范围内创造就业和增长。新战略的五大战略目标:一是增加瑞典的出口,无论是绝对数字还是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二是确保更多的中小企业出口;三是确保瑞典成为自由、可

持续和公平国际贸易的推动力;四是利用瑞典的创新领导能力,提高瑞典企业的出口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五是提高瑞典对外国投资者、技术人员、人才和游客的吸引力。

瑞典新的贸易和投资战略将有助于确保实现《2030年议程》的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并履行《巴黎协定》。这一决定是瑞典各政党达成的“一月份协议”的一部分,该协议基于社会民主党、绿党、中间党和自由党之间的一项协议。目前,瑞典新的贸易和投资战略仍在议会审议中。

本文章根据国家权威部门出版物整编而成,仅供学习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依据,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15篇】香港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香港是一个税率低、税种少、税法简单的自由贸易通商港口,其中,涉及的税种基本包括:利得税、物业税、薪俸税、厘印税、增股税、印花税、遗产税。而对于烟、酒、化妆品、汽车、燃油这五种特殊产品还涉及进口关税。

香港利得税(profits tax)

利得税(profits tax)是对在香港经营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的个人和企业(包括法团、合伙业务、受托人或团体),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取得来源于香港的所得(售卖资产的资本所得的利润除外)所征收的税。香港采用的所得税征税模式并非以“税收居民”(tax residency)为征税基础,而是以“地域来源”(territorial source concept)为征税原则,即只有源自香港的利润所得才会视为“应税所得”,而源自香港境外的利润所得,则不须在香港缴纳利得税。

香港课税范围:

利得税的税率每一年都有可能不同的,因为它是变动的。 例如一般税率,2008-2009及其后的课税年度,法团为16.5% 法团以外的人士为15%。

而2018-2019及其后的课税年度实行两级制税率,法团首200万元的利得税税率将降至8.25%,超出200万元的利润继续按16.5%徵税;独资或合伙业务的非法团业务的,法团首200万元的利得税税率为7.5%,超出200万元的利润则继续按15%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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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个人所得税税率(15个范本)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1950年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要则》中,就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定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但由于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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