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5篇优质的附加扣除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又新增一项,“婴幼儿照护费用”,你知道了吗?从以前的六项变成了七项。
“婴幼儿照护费用”是指纳税人未满三周岁的子女在照护期间产生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那么问题来了,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的纳税人能不能扣除?要怎么扣除?多个子女的要怎么扣除?这些都成为了疑问,那么今天我们一起来解决这些问题。
这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实实在在的福利,作为优化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之一,国家鼓励“生三胎”,同时增加婴幼儿照护费用的税前扣除,有利于减轻纳税人抚养子女负担,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群众生育养育的鼓励和照顾。从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到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大病医疗、赡养老人,这七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基本上考虑了纳税人不同阶段的负担情况,实现了纳税人各阶段支出全覆盖。
2023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了,你做了吗?截止6月30日,没做的赶紧在“个人所得税”app申报起来。
【第2篇】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2023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已经开始确认了,这6项专项附加扣除都有什么?有什么需要格外注意的?今天小慧用6张表全部梳理下,一起来看下吧!
六大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是什么?
一、子女教育支出如何扣除 ?
二、继续教育支出如何扣除 ?
三、大病医疗支出如何扣除 ?
四、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如何扣除 ?
五、住房租金支出如何扣除 ?
六、赡养老人支出如何扣除 ?
注意事项
1.父母、子女界定
文中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2.首享专项附加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3.扣除不完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4.五年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自法定汇算期结束后保存五年,扣缴义务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保存五年。
知道了具体扣除什么之后,是不是心里就有底了?
那怎么操作呢?别急,接着看下去~
手机端确认情形操作
一、扣除信息无变动
如果2023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没有任何变动,只需在2023年基础上覆盖确认即可,十分简单。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或者了解一下,进入之后,选择一键带入,选择扣除年度2023年。
2.依据提示“将带入2023年度信息,确认是否继续”或者“您在2023年度已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继续确认,将覆盖已存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后点击确定。
3.进入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后,核对信息,如有修改可以点击修改,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注意: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需要先删除之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
4.点击一键确认后,信息提交成功。
用户可以在app首页上,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2,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修改、增加。
二、扣除信息有变动,需修改
如果2023年需要对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修改,比如: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则需按照情形一进入到待确认扣除信息界面,点击待确认之后进入填报详情页面进行修改。
三、新增专项附加扣除
如2023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赡养老人、住房贷款等,需要申报填写,先按情形一步骤确认之前申报的其他不需要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回到app首页,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四、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如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失效,2023年不能再享受该专项附加扣除的;需按照情形一进入到待确认扣除信息界面,点击待确认,进入填报详情页面,点击删除,点击一键确认。
五、首次填写
如果是2023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直接选择首页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之后,按需要填写的项目分别点击不同模块进入填写即可。
虽然这六种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看起来很复杂,但其实只要按照手机提示一步步操作即可,连小慧都会填,你说得多简单!
【第3篇】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表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正式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范围。至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到了7项!
7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具体政策要点是啥?
【第4篇】抓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确认
上报个人符合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以相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眼下,税务部门就提醒广大纳税人,在对明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时,别忘了今年新增的一项抵扣信息。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即:2023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确认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市税务局方面提醒广大纳税人,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从2023年1月起新增一项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就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也能抵扣个人所得税。
市税务局所得税科余美娟介绍,纳税人照护三岁以下的婴幼儿,都可以按照每一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的一方按照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父母双方各自按照50%进行扣除。
税务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一定要慎重选择扣除方式,因为一旦确定扣除方式以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就不能变更。
余美娟表示,也可以在每个月发工资的时候就申报扣除,不想每个月发工资扣除时,可以等到第二年3至6月份进行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时候再扣除。
据介绍,目前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已经增加到7项,分别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信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税务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在确认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时,如果扣除内容与上一年度没有变化,可选择“一键带入”功能快速办理,如果扣除内容发生变化,则需要重新填报。
余美娟表示,每年12月份的时候都建议大家登录自己的个人所得税app,对你所填的各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核实确认,有变化的及时修改,没有变化的信息直接点“一键带入”,就可以把信息全部带到下一年,如果今年没有确认的话,明年就要重新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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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记者:唐兰刚 | 通讯员:郭良东
编辑:易安然 | 校对:刘媛
责编:郑海 | 审核:周嘉宾
【第5篇】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
1月4日,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举办“个税红包如何领 税务机关帮你忙”宣传活动,就2023年1月1日新落地实施的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为纳税人提供咨询、辅导。
“三步走”就能轻松享受“专扣”优惠
1月1日,随着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等新政正式实施,纳税人在享受每月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基础上,还可享受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带来的减税利好。
“专项附加扣除”对不少纳税人而言是个新词儿。要享受这项新的惠民政策,操作过程是否很复杂?广西税务部门介绍说,享受“专扣”政策,纳税人只需“三步走”:第一步,对条件;第二步,报信息;第三步,留资料。
根据“专扣”办法,部分扣除项目需要纳税人留存必备资料,其中如子女在境内接受教育的,因为教育部门信息比较全面,不用留存。这些留存的资料在申报时无需提交给税务机关,也不用提交给扣缴单位,但在税务部门事后进行核验时,会找纳税人核对与申报信息不符的相关资料,纳税人必须据实提供。
月薪不足5000元也建议填报信息
有的纳税人目前每月工资、薪金尚未超过5000元,认为用不上“专扣”的优惠政策,便不打算参与填报“专扣”信息。
广西税务部门表示,根据新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除了工资、薪金,还包括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取得综合所得的纳税人除了原先允许扣除的“三险一金”等扣除外,还增加了“专扣”的项目。这也意味着,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纳个税时,不仅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同样可按一定标准,从中扣除“专扣”项目的支出。此外,部分纳税人有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既可选择单独计税,也可以并入综合所得计税,若纳税人不进行“专扣”信息采集填报,有可能错失减税红利。因此,建议月工资、薪金不足5000元的纳税人,也积极参加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
与此前单位代扣、代缴为主的征管模式不同,新政实施后,税务部门对个税实行的是“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事后抽查”的新税制征管模式。纳税人填表申报就能享受到基本减除费用之外更大减税政策。广西税务部门也表示,如果本月还没来得及填报“专扣”信息,也不必担心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纳税人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办理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多退少补。
此外,有的纳税人已经提交了“专扣”信息,但在之后的生活中结婚、购房、生娃,相关信息有所变化,这时该如何处理?广西税务部门表示,“专扣”信息发生变化,需及时更新信息,办理扣除。最为快捷的方式是纳税人自行登录手机app或web端进行信息更改并提交。当然,也能提交纸质和电子模板给扣缴单位进行信息修改更新。
不可同时享受房贷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
活动当天,自治区税务局局长吴云等专家来到12366热线室,对纳税人的疑问给予了答复。
现场,纳税人对“专扣”中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扣除最为关注。根据新规定,纳税人或其配偶使用住房贷款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标准进行“专扣”扣除。
来自北部湾金融租售有限公司的纳税人杨冬咨询,夫妻婚后购买的首套住房,用男方名字购买,首套住房利息是否只能由丈夫扣除?另有纳税人范绍华咨询,“专扣”中,贷款和利息两者不能同时扣除,如果一个员工上半年租房,下半年按揭买了房,个人要如何进行扣除?还有纳税人关注,规定中“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可扣除”,其中“首套”如何界定。
专家表示,新政策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指纳税人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根据广西本地的情况即“认贷”而非“认房”。夫妻婚后购买的首套住房,无论用谁的名字购买,经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若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了住房,并均符合“首套”住房贷款条件,婚后可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同样的,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对于个人先租房后又按揭买房的情形,如果是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的,可以在贷款合同约定还款的当月起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但个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后,当月就不能再享受住房租金扣除了。
享受“专扣”三步走
第一步:对条件
将个人情况与6项“专扣”对照,看看自己符合几项。
第二步:报信息
四种方式供纳税人选择:
一是下载手机app“个人所得税”填写;
二是登录“个人所得税”web端(https://zrr.gxds.gov.cn:8008)填写;
三是填写电子信息表,交给扣缴义务人录入;
四是在办税服务厅填写纸质信息表。
第三步:留资料
留存的资料在申报时无需提交。(南国早报记者 雷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