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核定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个人所得税核定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个人所得税核定
核定征收的范围
核定征收作为个人所得税的一种征收方式,目前仅适用于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登记注册的法人组织只有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并且按照9项所得中的'经营所得'项目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税的核定征收又分为两种类型:
一、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
这种类型直接核定为每个申报应缴纳的税款,在实际执行中基本没有使用的。
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 =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2、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比如你从事饮食行业,某月的收入为10万元,税务局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为10%,那么本月应缴纳的个税计算过程:
应纳税所得额=100000×10%=10000元
折合全年是10000×12=120000元
对照税率表,适用的税率是20%
应缴纳的个税=10000×20%=2000元
从上面介绍的内容可以看出,如果是以收入总额作为计算的依据,那么进项发票则不作为计算个税的依据,但是如果是以成本费用支出额作为计算的依据,那么所有的支出发票则必须齐备,否则会影响你的个税计算。
另外,税法规定: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撰文:左刀三爷 要是你觉得我写得还有点意思,敬请审阅我其他的发文,期待你的批评指正!☎
【第2篇】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核定征收
《财税小侦探》专注于园区招商、企业税务筹划,合理合规助力企业节税!
核定征收现在被一些人认为是一种政策,其实只是一种处罚措施,是对那些没有设立财务部门和完整账簿的企业的一种强制性征税手段。现在我们看到可以核定征收的企业一般都是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像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有限公司,都是不能核定征收的。
核定征收针对的是企业的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则是个人经营所得税,如果不核定征收,其经营所得税则以查账征收按照5%~35%计算。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企业才可以核定征收,被强制性征税呢?在这里简单的讲述一下。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企业,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
2、应当设立账簿而未设立的企业,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
3、擅自销毁账簿或拒绝提供纳税资料的企业,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
4、设立了账簿,但账目混乱、资料凭证不齐全,难以查账的企业,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
5、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纳税,责令后逾期仍未申报的企业,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
6、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企业,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应纳税额;
对于这6种情况,第4种是最容易出现的情况,而且在小规模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得到了最多的体现,所以相对容易申请核定征收。并不是说可以核定征收了就不用设立账簿了,该取得的发票一定要取得,该设立的账簿也要设立。
现在一些企业利用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来解决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压力,就是因为自身企业因一些真实业务而未能取得相应的成本发票,通过业务分包的方式给到个人独资企业来完成,以此取得相应票据,减轻主体企业的税负压力,所以一些企业更愿意称其为政策。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财税小侦探》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关注公众号了解
【第3篇】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
《一周税》公众号,政策早知道,纳税早筹划!
今年已经到了年底了,年底的一两个月正是企业最忙碌的时候,一方面一年的经营接近尾声,面临大量回款,企业需要汇算经营成果,老板、股东也要在年底分红;另外一方面企业年底需要缴纳增值税、所得税,正是财税核算最忙的时候。
为什么年底企业都在“找票”?企业的成本票、进项发票都是可以在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时候进行抵扣的。
增值税=(销项-进项)*增值税税率
所得税=(收入-成本)*所得税税率
一旦企业支出了成本费用,但是没有取得相应的成本发票,那么企业在财会记账的时候就会出现“成本缺口”,这部分“没有发票的成本”就不能再纳税的时候做抵扣,那么,企业的纳税额就会比实际情况高出许多。
税费也是企业的成本,成本高了,企业的实际利润就低了,所以在年底企业可以如何解决缺票问题,做好纳税筹划呢?其实不需要虚开发票、不需要买卖发票,成立个体工商户就能够合理合规地减轻税收压力。
2023年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政策,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0.75%,重庆、山东、河南等经济开发园区可以申请个税核定,个体户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个体工商户对于企业来说,申请注册更简单,没有分红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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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上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上海作为国际金融大都市,率先开展总部经济招商20余年,在这20余年里,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政策也持续多年。2023年年底,上海市因政策宏观调控暂停新办理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政策,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政策暂停让许多急需个税核定征收的企业急的团团转。何时恢复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对于青睐上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企业来说无疑是灵魂上的拷问。
好消息!!!上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有希望了!!!希望入驻上海园区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在今年8月份之前注册,9月份税务报道的企业可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上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无论是现代服务业、商贸业、建筑业都可申请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上海服务业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上海服务业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上海商贸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
上海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无需法人亲临现场办理。办理快捷简单。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刻不容缓,速度联系!!!
【第5篇】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征求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
征求意见
2021.6.24
为了贯彻落实好新个人所得税法,让广大纳税人享受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利,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结合我市实际,拟制定《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率的公告》。现将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3年6月30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荆州市江津西路421号所得税科(邮政编码:434000),并在信封注明“《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率的公告.docx
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
2023年6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确保广大纳税人享受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利,经市局研究,确定我市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率,现公告如下:
一、对我市范围内办理了税务登记,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管理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以及转包转租个人经营者,以及虽未办理税务登记,但取得的所得属于“经营所得”项目的其他个人(不含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应纳个人所得税按照以下征收率核定征收:
(一)建筑安装业核定征收率统一为1.4%。适用从事建筑安装业的经营主体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且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形;
(二)房地产业核定征收率为2.5%。适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经营主体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且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形;
(三)娱乐业核定征收率为2%;
(四)除建筑安装业、房地产、娱乐业外,其他行业核定征收率统一为1%;
(五)上级部门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按本通知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不含增值税销售额×适用核定征收率。
三、上述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62号)的规定,在次年3月31日前,持相关资料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经营所得税汇算清缴。
四、本公告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及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荆州市税务局
2023年6月23日
【第6篇】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
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方式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
(2)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x应税所得率
或 =成本费用支出额+ (1 -应税所得率)x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应按规定的标准执行(见表5)。
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表
行业
应税所得率(%)
工业、交通运输业、商龙
5 -20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
7 -20
饮食服务业
7 -25
娱乐业
20-40
其他行业
10 〜30
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 的应税所得率。
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实行查账征税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 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因在纳税年度中间开业、合并、注销及其他 原因,导致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財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 者与合伙企业自然人和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 纳税年度。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应按照其实际经营月份数,以每月3 500元的减 除标准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当年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额
当年投資者本人的費用扣除额=月减除费用(3 500元/月)x当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速算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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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2023年第2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 (财税 〔2000〕9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2号)等规定,现将我市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及核定征收率的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符合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 (合伙)企业取得的经营所得适用 《揭阳市个人所得税行业所得率表》(附件1)。
二、符合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自然人取得的经营所得适用《揭阳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 (附件2)。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我市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所得率的公告》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 (揭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2023年6月1日
【第8篇】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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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疫情的原因,导致了我国近几年的经济环境不太好,我国很多企业生产经营都大幅度地降低,又到了一个经济的低谷期,虽然国家现在降息,来刺激市场的资金活跃,但是人民币的贬值加上美元购买力增强,导致了整体效果不佳,那么企业今年想要更快的恢复发展,可以享受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呢?今年还可以申请核定征收吗?
核定征收最开始的时候什么规模的公司都可以申请的,最开始的时候有限公司也可以申请核定征收,但是到如今只有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核定征收,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也都暂停了核定征收,就算现在有的园区可以申请核定征收,那么也都是默认核定。所以今年核定征收还是以个体工商户为主,因为在税务眼中,个人独资企业是属于企业性质,而个体工商户是属于个人性质。
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也已经是最后的选择了,今年核定征收主要是以定期定额为主,为固定税率。不会根据开票金额多少而改变税率的,核定税率为0.75%,今年个体工商户还可以享受增值税普通发票免征政策,只需要缴纳个税就完税,一年开票额在500万以内。
在园区注册个体工商户适用的地方也比较多,个人在外承接业务需要提供发票给到企业,那么也可以注册个体工商户来跟公司进行合作,开票给公司,将个人劳务报酬所得40%降低到0.75%来进行缴纳,还有一些公司缺少成本发票,无票支出等,也是可以用个体工商户来承接业务,来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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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意见
一:取消核定征收,税筹不再?
2023年的最后一天,财政部、税务总局年末“放大招”,发布了《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41号公告),宣告在私募行业以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时代全面终结。
公告一出,某博一片“哀鸿遍野“,不少以前所谓的“税筹专家”纷纷跳出来哭诉,更有甚者称之为“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大变局,税务筹划不存在了”,实在是匪夷所思。
二:解读之前我们先来看两个概念。
首先,什么是权益性投资?
百度百科上的概念是“权益性投资,是企业筹集资金的一种基本的金融工具。投资者持有某企业的权益性证券,代表在该企业中享有所有者权益,普通股和优先股就是常见的权益性证券。”
通俗地说就是你出了钱给企业,但这个钱是以投资的形式给的,不是借给企业的。钱投资出去了,肯定是期待有收益,那么权益性投资相应取得的就是权益性投资收益,有了收益那么就要涉及交税的事儿了。
另外,什么是核定征收?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第91号,下称“财税91号文”),其中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三)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也就是,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存在上述情况(未建账、难查账、未纳税)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适用“核定征收”的方式对个人在该类个独企业、合伙企业中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核定征收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具体而言:
1.定额征收,指按照核定的某一特定纳税金额纳税;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指按照规定的“应税所得率”(大致可以理解为税务机关认为的,你家企业所在行业大概的利润水平),例如娱乐行业为20%~40%,假设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是20%,那么经营所得(收入)为100万,默认的利润水平就是100*20%=20万。最后按照20万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3.其他合理方式,主要指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核定。
举个例子:
某明星出席一场演出活动,取得出场费100万(暂不考虑其他收入)。
1、她如果直接以自然人身份领取这个报酬的话,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100×(1-20%)×40%-0.7=31.3(万元)
税后收入为68.7万元。
2、但如果这位明星注册一家个人独资公司,并且享受了核定征收政策,核定所得率为10%。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100×10%×20%-1.05=0.95(万元)。
税后收入为99.05万元。
看出区别来了吗?这差别有点大呀!
2023年初上海市税务局发布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新设立登记企业(包括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律实行查账征收”,取消对新设企业适用核定征收制度。年间,过往还可适用核定征收的地区,也纷纷表示,“政策用不了了”。足可见,在41号公告发布前,其实税务征管部门已经在收紧“核定征收”的口径,并不是“一夜变天”。
了解完知识背景后,我们再回过头来看41号公告的内容,应该就比较清楚了。
三:解读41号公告
41号公告主要内容:
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而言,指:
1.适用的企业为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投资性个独、合伙企业”)。如并未持有权益性投资,例如仅是经营麻辣烫摊位的个独企业,并不在公告所列范围;
2.对于投资性个独、合伙企业,一律使用查账征收方式(对其个人投资人)计征个人所得税。此处的表述,“(对xx企业)使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粗看云里雾里,和税务征管规则的过往描述不尽一致,但深入了解规则来龙去脉,其实不存在太大争议。
3.“主动坦白”。投资性个独企业、合伙企业应当自持有权益性投资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情况。
4.旧人换新衣。过往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投资性个独、合伙企业,应于2023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过往持有情况。如之前为核定征收的,税务机关将其调整为查账征收(隐含的意思可能是,既往不咎?)
三:核定征收还能不能用呢?小果总结一下
1
对过往已使用查账征收的投资性个独、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人,不产生任何影响;
2
对过往使用核定征收的投资性个独、合伙企业而言,过往已按照核定征收已纳税的,应不会予以追缴(具体可能需征求地方税务机关意见)。过往尚未退出、未纳税的,应于2023年1月30日前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并改为查账征收;
3.
非持有权益性投资的个独、合伙企业,不受41号公告调整的影响。
4
对于适用查账征收的合伙企业个人投资人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他注意事项
41号公告因为采用的是“持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使用查账征收”这“一刀切”的模式,那么也就意味着,无论该企业持有权益性投资占比多少,金额大小,在所不论。例如,某合伙企业主营业务为麻辣烫,收入100万元/年。但老板同时拿该合伙企业炒股票,年收入可能2万/年(股神成长之路),那么该合伙企业恐怕也只能进行查账征收。(告诫小老板,不要一鱼多吃,一企多用……)
除了明确列明的股权、股票、合伙企业份额这种显而易见的权益性投资外,不知道大宗商品、艺术品、黄金、红酒等是否会被覆盖在内,可能需要等实际操作中再行确认。应该来讲,这类都不属于“权益性投资”,笔者认为应该不算在内。
【第10篇】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核定定额
新的一天又开始了,每天学习一点,每天都是新的自己!
今天荣老师说的是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核定征收”,那随着金三期系统在全国范围的上线呢,个人所得税的关注呢也达到了有史以来的最高点,那特别是个税当中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之前的申报模式是有一般的变化,数据采集是更加颗粒化,那使得税务局呢,对纳税申报数据要求呢也是更加的严格,那这节课呢,我也就重点的跟大家去介绍一下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生产经营核定征收的相关问题,那我们这个课程呢,分为三个部分:
一、核定征收标准适用的范围
二、核定征收方式以及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三、征收管理
那我们首先来看一下核定征收标准所适用的范围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已建账但核算不健全和非建账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其他不能提供完整纳税资料,不能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由主管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固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或应当设置账簿单未设置的。
2、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4、发生纳税业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5、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6、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
7、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应采取核定征收的情形。
一共呢,就是这七种情况,税务机关呢就要依法进行核定征收,那税务机关核定的一个具体的程序和方法呢,这个呢是由国务院呢的主管税务部门去进行确定的,那么各省市你在执行标准上,因为这个区域性,会存在一定的差异,那大家呢,了解一下就可以了,那最后呢,我们还需要再了解一点呢就是
凡是属于上述范围之一且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为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对象,比如说符合以上条件的
个体工商户
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合伙企业合伙人
符合标准的话就是要按照这个核定征收方式去执行的,接下来我们来看第二部分,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个人生产经营所得核定方式,是有三种,第一个呢就是定额征收,然后第二个就是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第三个就是其他合理方式,那我们首先来看一下定额征收,他呢就是由主管税务机关直接核定按月或按季度缴纳,第二种就是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这种呢,就是按照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实际发生额,按照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们举个例子来看一下
王某在2023年1月开了一家饭馆,属于核定征收的,按照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是按收入核定征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为15%,2023年1月王某的收入总额是20万元,计算王某2023年1月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那我们来看一下它的已知条件,王某呢,他适用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是按收入核定征收,收入总额是200000元,他适用的应税所得率是15%,那这样的话,我们可以计算出他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200000*15%=30000元,那你知道了应纳税所得额以后,接下来你就要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啦,这个是需要你根据你算出来的应纳税所得额呢在这个税率表当中去查找他适用的税率,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750,我们这样的话就可以把这个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出来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0000*10%-750=2250元
这是我们所说的按照收入总额核定计算的,那如果说你要按照成本费用总额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呢,那他的公式呢就是用
=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纳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这样去计算的,在在这一节还需要提醒大家的就是,
1、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那目前应税所得率呢,她是根据下面这个表,左边呢是各个行业,右边呢是各个行业所对应的应税所得率,那这个区间呢是5%到40%这个标准呢是去执行的,这是我们要注意的第一点,那需要提醒的第二点呢就是
2、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那接下来呢,我们继续再来第三部分,就是征收管理的相关业务了,那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是需要自行申报的,要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我们再来看一下,如果说企业在年度中间发生了合同、分立或者终止呢,那么投资者呢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税汇算清缴,那如果是企业在年度中间开业了或者是因为和合并,分立或者其他原因就使得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呢不足12个月,那我们注意一下,你应该是要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来进行申报的,这是我们所讲的申报时间的问题,那接下来呢,我们来看一下申报地点,纳税人呢,应该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去做申报纳税的,就是来申报缴纳个税,那纳税人从合伙企业那取得收入的,就是应该要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
那我们再来看
纳税人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这个是要分别的。
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时,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办理:
1、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依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总额确定适用税率,以本企业的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办理应缴税款,办理汇算清缴。
2、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但经常居住地与某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所在地,并在5年内不得并更。5年后需要变更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那在这呢,我们还需要提醒一下大家,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项目。
关于个税生产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的内容就讲到这里了,想学习会计做账和提升会计做账经验的,可以直接加老师好友1398878083,谢谢大家,再见!
【第11篇】个人所得税核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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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代开到底是什么呢?现在社会上有许多的自由职业者,他们以个人的名义承接的相关的业务,个人名下没有企业,个人也没有进行税务登记。个人因为经营需要或者临时取得相关的收入,需要开票纳税,个人就可以在税务大厅申请代开发票。
有的人不明白自然人代开政策,他们通常都在在税务大厅申请代开发票,对于临时取得额收入,按照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的税率,也就是20%—40%的税率进行征税,超过5万就是按照40%的税率进行缴纳,假如个人获得报酬为100万,去税务大厅申请代开发票,就需要缴纳接近40万的税费。且年底还会涉及个税清缴的问题,个人的税负压力相当的大。
个人可以在税收优惠园区申请自然人代开,享受核定征收政策,核定个税税率为0.5%—1.65%,在园区申请代开,只需要提供相应的基本资料即可,园区代开出的发票,还带有相应的完税证明,也不会涉及个税清缴的问题。
现在河南、湖南、深圳、江苏、湖北等地都可以申请代开,品目没有太大的限制,一般的都能申请代开,异地也能放心享受,只需要保证业务真实,三流合一即可。不需要法人到场,一般1—3个工作日就可代开出所需的发票。
【第12篇】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几点建议
对于如今的核定征收政策相信大家都有所耳闻。不少国内企业都因为政策收缩的原因受到了不小的影响。所以今天我们钇财税就来为你说一说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问题及建议。欢迎阅读!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问题及建议
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制度缺陷
1.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幅度差别大, 存在选择性纳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试行) 的通知》 (国税发[2008]30号) 文件规定, 每个行业最低应税所得率都是一个区间, 上限与下限差距很大, 如建筑业是8%-20%, 最高率是最低率的2.5倍。以沈阳市为例, 建筑业中装饰业应税所得率是15%, 其他建筑业均为8%, 相差将近一倍, 很多建筑企业的经营范围中都是既包括建筑, 也包括装饰, 如果企业按照装饰业务进行申报, 需按15%的应税所得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企业按照建筑业务进行申报, 则只需按照8%的应税所得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 往往会采取混淆收入金额、假报收入项目等方式故意减少纳税。
2.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批准征收的期限不明确,而且有选择性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6起案件需要核定征收。但是,办法并不明确,也就是说,办法没有规定核查的依据期限。由于企业的多元化经营,不同行业在不同年份所占的比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例如,在一家企业中,建筑业务占2023年总收入的80%,销售业务占2023年总收入的60%。在2023年重新评估时,税务机关必须预测建设和销售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税率,从而确定行业将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数额。
三。税率的适用是不公平的,不同的税收征管方式有着巨大的差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审查征收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27号通知):“按照核定的应纳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当在转让股权(股票)收入和其他转移财产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按照主要项目(营业)确定的适用应纳税所得率计算。此种处理方式有失公平, 例如某企业发生政策性搬迁业务, 取得补偿收入3000万元, 对应的搬迁支出600万元, 如果该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 并且主营业务盈利, 则此项搬迁业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3000-600) *25%=600万元;如果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核定应税所得率8%, 则此项搬迁业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000*8%*25%=60万元。审核收款与已审核收款相差10倍。因此,对于获准征收的企业,在发生财产转让等非主营业务时,按不同方式办理时,其纳税额存在巨大差异。
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主要风险
1.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造成上下游企业税款大量流失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运行的中间环节, 对上下游企业影响巨大, 从对上游企业影响来看, 由于本企业实行按收入核定征收, 那么就会放松对成本费用的核算, 很可能出现采购原料时不索要发票的情形, 造成上游企业隐匿收入, 流转税和所得税大量流失。从对下游企业的影响来看,影响也存在。例如, 房开企业与建筑企业虚构价值100万元的建筑合同, 由建筑企业开具100万元发票给房开企业。假设建筑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向建筑业企业缴纳的税款包括营业税(不含附加税)100*3%=30000元,企业所得税100*8%*25%=20000元,合计50000元。而房开企业能够因此少纳土地增值税100*30%=30万元 (假设税率30%) , 少缴企业所得税 (100-30) *25%=17.5万元, 合计少缴30+17.5=47.5万元, 造成国家税款流失47.5-5=42.5万元。通过以上比较,我们可以看出,住房企业只需支付5万元就能获得4到8倍的收益。
2.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严重侵蚀个人所得税税基
由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企业对成本费用的核算趋于简化, 有的企业以职务消费的形式, 开具发票入账, 减少工资薪金支出, 既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 又减少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有的企业自然人股东以低价或平价转让股权, 由于会计核算的不准确, 税务部门以此为基础核定的股权交易价格不准确, 造成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流失。
3.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为企业偷税提供了“避风港”
按照应纳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审计企业的税负与企业的税负必须存在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促进了企业从高税负向低税负的转移。如果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的利润率较高,实际应税所得率高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那么企业一定会寻求采用核定的征收方式。因此,利润率高的企业在逃税时往往故意搞乱成本和费用的核算,选择核定的征收方法,达到偷税的目的,避免逃税的风险。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问题及建议我们就说这么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多谢阅览!
注意:本文所述内容仅供参考,一切都以钇财税顾问所述为准。
声明: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
【第13篇】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核定税率
《税晓通》专注于税务筹划,通过当地产业园区政策,帮助企业合法减轻税务负担!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的取消,使得个体工商户的核定逐渐走进市场,个体工商户属于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在税收减免政策上还是有很多优惠的,同时国家在税收扶持上也是更像中小企业倾斜的。所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个体工商户,税率低,注册方便。
个体工商户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者家庭,但一般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并且个体工商户只能家庭成员之间转让。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是相对于查账征收而言的,税率会低很多,因为个体工商户基本上满足核定征收的要求,很多个体户基本上没有建账的能力,多是采用核定征收的,核定征收又有两种方式,一般地方税务是采取的那种方式,定率核定还是定额核定,税率都很低。
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和个人独资企业的核定征收差不多,对于企业来说使用方式也一样,只是说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组织形式不同,但在税率上个体工商户的税率还有低一些,因为个体工商户的个税基本上都是减半征收,综合税率2.5%左右。
个体工商户的个税核定最低税率仅需0.3%,增值税%,附加税0.06%,基本上行业不受限制,能解决企业成本发票不足,利润虚高等问题。成立个体工商户享受核定征收,用个体工商户来分包主体企业的业务,降低主体企业的税收成本,节税力度高达90%。
同时个体工商户也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的免税政策,也就是企业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所以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税率低,能解决企业的成本欠缺的问题,优化企业税务成本结构,降低企业的税收成本,适用于大多数企业,能解决企业利润虚高,成本不足,个税高等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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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表
2019核定征收个人独资合理节税多少?个税核定1.5%,总税负4.86%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是最古老、最简单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的存在期比有限责任公司早多了,只是大家现在更多的使用有限责任公司,而有点忽略了它的前辈。它们的共同点是都是自然人个人出资设立的公司,差异点也不少。
个人独资企业享受的是国家政策,是十分稳定且长期有效的,整体节税效果可以得到保障的。个体工商户在法律规定中超过10万元一定要查账征收的,对于市面上说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当地的核定征收最低税率甚至能低于1.5%是无稽之谈,因为10万元以上就是要查账征收收取35%的生产经营所得个税,对于企业主们来讲每个企业进行节税的金额数量都应该大于10万,这样下来企业根本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收收优惠。我们再看个人独资企业是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个独可以被设立在中国税收洼地之中,然后享受当地正为了招商引资而付出的税收优惠,这对于我们来讲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既满足了当地政府对于招商引资的需求,同时也让我们企业能合理合法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某自由职业者年度劳务费300万元、增值税税率3%,应税所得率10%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为例来计算。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额为300÷(1+3%)×10%≈291262元,适用35%的个人所得率税率,速算扣除数为65500,实际应交个税为291262×20%-10500≈47752元,增值税税金:300万÷(1+3%)×3%=8.74万元。
那么如果按劳务报酬20%-40%的税率交纳个税,这些年入数十万的自由职业者们
会甘愿缴纳这么多税金吗?他们又是怎么做的呢?
答案就是【由用人单位或职业自由人】成立具有【个税核定征收】的个人工作室!知识点:小编推荐的重庆、湖北、上海园区可以按照开票收入的1.5%征收所得税那么需要交税明细如下(个税核定1.5%):
1. 增值税税金:300万÷(1+3%)×3%=8.74万元
2. 应交地方附加税金:8.74万×5% =0.44万元
3. 应交个人所得税:300万÷(1+3%)×1.5%=4.37万元
当然,随着个人独资企业的销售收入越来越高,个税适用的税率也越来越高,税负也会越高。超出120万后,个人独资企业就不在享受增值税免征的优惠政策,超过500万的时候,就需要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对于会计核算的要求也会越来越严格,核定征收也不再适用。这样在做税务筹划的时候,就需要考虑是否感觉企业的规模进行分立。
我们一切都按法规来!业务真实,发票合法
首先,只有您和公司发生存在真实的业务往来关系,签订符合规定的合同,
有收入才会开票,发票是从税务局的系统开出的,真实合法。
当然,随着个人独资企业的销售收入越来越高,个税适用的税率也越来越高,税负也会越高。超出120万后,个人独资企业就不在享受增值税免征的优惠政策,超过500万的时候,就需要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对于会计核算的要求也会越来越严格,核定征收也不再适用。这样在做税务筹划的时候,就需要考虑是否感觉企业的规模进行分立。
个人独资企业(132+7193+5807 甜):
园区给与企业进行核定征收,增值税3%,附加税0.15%,所得税2%以内。
(小规模、一般纳税人都可核定征收)
现在很多企业都采用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方法降低税负,如果能利用好节税地的税收优势,将能更好的合理节税。
哪些适合个人独资企业(个税核定1.5%)的注册登记呢?
建筑设计、网络科技、生物研发、咨询服务、营销策划、信息技术、
企业管理、商务服务、市场推广、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文化创意、
设计服务、医药科技、医药咨询、医药学术推广、贸易等行业
【第15篇】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
个人所得税目前有九个税目,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这些所得一般采用的是据实征收,但在某些情况下,税务机关无法取得实际收入或成本,就不得不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了。关于核定征收,法律和文件都规定了哪些条款呢?我们来逐一看一看:
非现金形式的核定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对经营所得的核定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第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对财产转让所得的核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二)类比法(三)其他合理方法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财产原值。
国税发〔2007〕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2006]10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 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三)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1. 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
(1)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2)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国税发[2006]10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 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对劳务报酬的核定
财税〔2018〕16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三、关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政策: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对工资薪金所得的核定
国税发[2000]14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
五、 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律师从其分成收入中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的标准,由各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律师办理案件费用支出的一般情况、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收入分成比例及其他相关参考因素,在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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