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新版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新版个人所得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新版个人所得税
2023年发布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日期:2022.1.2
来源:税乎网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的公告 [全文有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 [2021-11-1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津补贴等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全文有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2021-12-3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关于错峰办理年度汇算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21-03-01]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中税协发〔2021〕9号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组织开展税务师行业服务个人所得税志愿者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全文有效] [中税协发〔2021〕9号] [2021-03-19]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全文有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2021-04-0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 [全文有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 [2021-12-3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全文有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2021-12-3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全文有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2021-03-17]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3年第1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全文有效]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2021-05-06]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税总征科发〔2021〕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 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若干措施的通知 [全文有效] [税总征科发〔2021〕69号] [2021-10-12]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全文有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 [2021-06-0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全文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2021-04-07]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全文有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2021-03-1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 [全文有效] [2021-09-05]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全文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 [2021-07-09]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全文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2021-02-08] [国家税务总局]
【第2篇】新版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2023年1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开始全面施行。如果不想费心去计算的话,今天分享这个捷径可以帮助你,根据新的税法计算税后工资,而且还能显示新旧税法相比工资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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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新版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
为保障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顺利实施,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部分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及其填表说明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便于纳税人理解,省(区、市)税务局可以根据当地情况,补充、修改申报表提示、说明信息。
二、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纳税人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填写免税收入时,暂不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23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23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2023年第7号)附件4以及附件5中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点击文末“了解更多”下载附件)
1.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
2.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3.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4.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5.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31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和相关政策规定,帮助纳税人更好理解并办理纳税申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申报表的总体情况
本次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修订,结合税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申报内容、规范数据口径、引导鼓励网络申报,旨在确保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称“年度汇算”)顺利实施和个人所得税重点政策有效落地。主要情况如下:
(一)根据税法年度汇算有关规定,对没有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为便于其更好地理解并办理年度汇算,根据不同情况,将原《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细分为《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以便各类纳税人结合自身实际选用申报表,降低填报难度。
(二)根据税法及境外所得有关政策规定,制发《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以便取得境外所得的纳税人能够较为清晰地计算、记录和填报抵免限额,并办理纳税申报。
(三)根据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调整完善了原《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填报内容和说明,以便纳税人填报享受捐赠扣除和税收优惠。
(四)根据税法以及“三代”手续费办理的有关要求,设计了《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表》,以便扣缴义务人能够较为便捷规范地申请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
二、修订后各申报表的使用
《公告》发布的修订后的表证单书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该表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简易版)》。该表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综合所得,且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问答版)》。该表通过提问的方式引导居民个人完成纳税申报,适用于纳税年度内仅从中国境内取得综合所得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年度汇算。
(二)《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该表适用于纳税年度内取得境外所得的居民个人,按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申报。同时,办理境外所得纳税申报时,需一并附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以便计算其取得境外所得的抵免限额。
(三)《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按税法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
(四)《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该表适用于个人在纳税年度内发生减免税事项,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时或者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时填报享受税收优惠。
(五)《代扣代缴手续费申请表》。该表适用扣缴义务人申请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
三、修订后申报表的启用日期
修订后的申报表自2023年1月1日起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