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4篇优质的事业单位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
1、单位向个人支付的劳务报酬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如非任职受雇的董事费,员工以外的个人营销业绩奖励等;二是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如员工以外的个人向单位提供属于应税服务范围的劳务。详见:单位向员工以外的个人支付费用的税务处理。
2、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个人无需提供发票,单位直接造表发放,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之后,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
个人所得为税后收入的,单位应根据劳务报酬税目表反算税前收入,以税前收入作为劳务费的入账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基数。、
例,甲公司2023年11月向不在本单位任职的董事张某支付税后董事费3000元,则税前收入为:3000+(3000-800)÷(1-20%)×20%=3550元。
借:管理费用 3550
贷:应付职工薪酬 3550
借:应付职工薪酬 3550
贷:银行存款 300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550
3、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单位应取得个人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同时要履行代扣代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义务。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1)其他个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应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同时应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国税机关代开发票环节征收地方税费工作的通知 》(税总发〔2016〕127号)的规定,国税机关在代开发票时,除征收增值税外,还会代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也就是说,单位没有代扣代缴「两税两费」的义务,取得发票和对方提供的完税凭证复印件即可入账。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的规定: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部分地区在为个人代开发票时,发票开具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只征收城建税,不征收附加费,各地执行不一。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国税机关代开发票环节征收地方税费工作的通知 》(税总发〔2016〕127号)的规定,个人代开发票时,个税应税项目有扣缴义务人的(参见:单位向个人支付费用,哪些不需要代扣代缴个税?),国税机关不得代征个人所得税。
但从现实情况看,仍有为数不少的地区(深圳、江西、甘肃、内蒙、山东等)在代开发票时,根据代开的不含增值税金额代征1%左右的个人所得税。
(4)个人代开发票时,国税机关如果是按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以及「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所得」项目代征的个人所得税,单位无需再补扣以及全员全额明细申报,直接根据发票和完税凭证复印件入账即可。
具体税目可根据对方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征税项目判断。
实操: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的处理
(5)个人代开发票时,国税机关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代征个税,但未足额代征的,单位仍应补扣个税并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例 李某与乙公司签订咨询服务合同,合同金额为30900元,李某代开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金额30000元,税额900元,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城建税为63元,个人所得税450元,税目为「劳务报酬所得」。
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30000-63)×(1-20%)×30%-2000=5184.88元
乙公司在支付服务费时,应补扣个人所得税:5184.88-450=4734.88元
乙公司在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时,项目选为「劳务」,人员选「非本单位」。
借:管理费用 30900
贷:其他应付款 30900
借:其他应付款 30900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4734.88
银行存款 26165.12
乙公司取得发票30900元,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李某合同总额为30900元,缴纳增值税900元,城建税63元,个人所得税(450+4734.88=5184.88元),合计纳税(900+63+5184.88=6147.88元),税后所得(30900-6147.88=24752.12元)。
李某自乙公司取得到手货币资金26165.12元,其中包含代开发票时垫付的税金(900+63+450=1413元)。
4、单位支付的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劳务费,如果和个人签订的合同金额为税后收入,建议反算出税前收入,否则为个人承担的税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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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全年一次性奖金
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大家该选择什么样的计税方法对自己有利呢?以及如何操作呢?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单独计税,一种是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其中:
(1)单独计税是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2)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是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全年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计税方式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
(一)单独计税
1.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如果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如果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
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即(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计算应纳税额
(1)如果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
将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即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
应纳税额=(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采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全部计入到全年的收入中,根据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全年应交的个税。
应纳税额=(全年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当月取得的一次性奖金-费用扣除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
案例分析
小王2023年12月份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3.6万元,专项扣除(包括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元;个税起征点5000元/月执行。
(一)单独计税
情形1:若当月工资为1万元,高于费用扣除额8000元(5000+2000+1000)其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选取税率:36000/12=3000,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元。
(2)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36000*3%-0=1080元
(3)全年每月工资、薪金应纳税额=(10000*12-8000*12)*3%-0=720元
(4)应纳税额=1080+720=1800元
情形2:若当月工资为50000元,低于扣除额8000元(5000+2000+1000),其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选取税率:[36000-(8000-5000)]/12=2750元,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元。
(2)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36000-(8000-5000)]*3%-0=999元
(3)全年每月工资应纳税额=0元
(4)应纳税额=999+0=999元
(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情形1:
(1)应纳税所得额=36000+10000*12-8000*12=60000元
(2)全年应纳税额=60000*10%-2520=3480元
情形2:
(1)应纳税所得额=36000+5000*12-8000*12=0元(2)全年应纳税额=0元
(三)单独计税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的差异对比
情形1:单独计税的应纳税额为1800元,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的应纳税额为3480元。
情形2:单独计税的应纳税额为999元,而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的应纳税额为0元。
由此可见,全年一次性奖金到底是选择单独计税,还是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主要看哪种方式对纳税人有利。如果全年的综合所得少,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就更有利;如果全年的综合所得多,选择单独计税更有利。
案例分析
三、全年一次性奖金怎样操作?
在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不管单位采用怎样的预扣预缴方式扣了个税,只要我们在每年3-6月份的个税年度清缴时,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就可以对预缴税款实行多退少补。
具体操作需要在个税app进行,具体如下:
(1)如果有全年一次性奖金,在进入申报个税时,“工资收入栏”会显示“存在奖金,请在详情中进行确认”。
存在奖金,请在详情中进行确认
(2)点击“存在奖金,请在详情中进行确认”,进入“奖金计税方式选择”页面。然后选择“单独计税”或者“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奖金计税方式选择
由于个税系统可以自动计算两种不同方式应纳税额,所以我们可以进行两次操作,比较后选择有利的方式。
【第3篇】事业单位交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第二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9号)规定:“一、……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是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是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依法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来源:“知税”微信公众号、知税官网
【第4篇】事业单位工资个人所得税
导读:事业收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在企业中经常碰到,财务必须学会如何处理该类业务,尤其新手要注意其中细节,究竟需要如何处理,这需要提高财务的专业素养,学习相关会计知识了, 事业收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详情请看会计学堂小编下面的文章。
事业收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事业单位实行各项收入与支出的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按照非应税收入与非应税支出计算的结余是“事业结余”;依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计算的应税收入与应税支出的结余是“经营结余”。其中对于材料、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等间接费用,需科学选择分配标准,进行合理分摊。分清“应税收支”和“非应税收支”尤为重要,如果会计核算准确,那么根据国税发[1999]65号文件有关规定,事业结余就是非应税结余,经营结余就是应税结余,可以直接按照企业相同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是目前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纳税征缴的理想状态。事业单位能够按照业务性质严格划分应税收支和非应税收支,体现税法的公平性与合理性。但是,对于大多数事业单位来说,实际操作具有很大困难。在考虑实施的可行性和成本效益性上,多数事业单位并未达到上述要求。
现行事业单位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实行收付实现制核算的情况下,收入支出没有一一对应关系。事业单位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事业单位虽有经营性收入,但成本和费用无法按财务制度进行配比。“应税收支”和“非应税收支”不能严格区分, “非应税收入”占用“应税收入”成本现象普遍存在,致使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所得额得不到真实体现。因此,笔者在此会计核算基础上,分别对比例分摊法、核定征收法及参考其他国家规定的几种衍生方法优缺点进行分析。
(1)比例分摊法。
根据国税发[1999]65号文件规定,如果事业单位对于“应税收支”和“非应税收支”确实难以划分清楚,确定采取分摊比例法计算应纳税收入总额应分摊的支出项目金额。纳税单位将该核算方法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即可执行。“分摊比例法”是指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事业单位的应纳税收入总额占该单位全部收人的比重作为分摊比例,分摊其全部支出中应当由纳税收入分摊的部分,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应纳所得税额=(应税收入一应税支出)×适用税率;应税支出=支出总额×分摊比例;分摊比例=应税收入÷收入总额。这种计算方法的优点是简单易行,缺点是减弱了纳税的准确性与合理性。他不能准确反映纳税单位的实际应税收支情况,对于非应税收入较多且支出较大的事业单位,有可能多交企业所得税;同样,对于非应税收入较少且支出较大的事业单位,有可能少交企业所得税。
(2)核定征收法。
对不能严格区分“应税收支”和“非应税收支”的事业单位,也可以采用核定征收法计算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法”是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占应税收入总额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应税所得率。其中,“应税所得率”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不同事业单位处于不同行业的具体情况核定相应比率,也可以统一按照固定比例核定比率。
这种计算方法的优点是可以使一部分事业单位省去繁琐的税前调整过程,大大简化了所得税征纳手续,在一定程度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保证税源稳定。缺点是这种计算方法实际上是把所得税变成近似流转税的税种,使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仅仅取决于流转额大小和所适用的应税所得率的高低,而与纳税人本身的实际成本、费用及纯收益水平无直接关系。应税所得率依赖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后,在档次划分过于单一的情况下,实际收益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的不同行业事业单位往往采用同一应税所得率,缺乏税负公平性。
(3)其他方法。
一是全部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商业活动所得全面免税,而不考虑产生收入的活动是否与非营利目的相关。如在英国、澳大利亚、波兰等国,非营利组织的任何商业收入均可免除所得税,但前提条件是所有收入必须用于非营利目的。基于我国国情考虑,可以从两个层面来区别对待,对于“应税收支”占全部收支比例较小的事业单位,其所有收入用于非营利目的,可以参考国外“非营利组织”的有关规定,考虑全部免税。这种方式的缺点是很可能误导其投资选择,使大量资金流向营利领域,造成不公平竞争并助长逃税漏税风气。对于“应税收支”占全部收支比例较大的事业单位,可以在促进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深化的前提下,使
事业单位将营利业务剥离。如事业单位设立公司性质的下属单位,可将其“应税收支”业务转入下属公司运营,由下属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这种方式的优点是从体制上将事业单位的“应税收支”和“非应税收支”分开核算,分别计税,可以提高征缴的准确性和合理性。但是这种方式只适合具有长期稳定的大比例“应税收支”的事业单位:其设立下属公司单独运营才具有可行性。
二是全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但适用低税率。有的国家对“非营利组织”从事的一切经济活动生成的利润实行全面征税制。如在保加利亚、印度、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非营利组织从事所有商业活动生成的净收入,包括利息、股息、红利皆须缴纳所得税。该项规定虽然确保了国家税收的征缴,但他使非营利组织缺乏独立性和对外界变化的适应能力,抑制了组织规模的壮大。另外,有的国家对“非营利组织”参与营利性活动的收入给予低于企业所得税率的税收优惠。这是考虑到非营利组织的应税收入不能使私人获利,从而获得税法优惠政策的倾斜。如日本法律规定,公益团体参与营利性活动有权享受低档税率。结合以上两种思路,我国可以考虑不再区分事业单位的“应税收支”和“非应税收支”,而是直接将其全部收支相抵后计算结余,采用一个低于企业适用税率的档次征缴。适用税率由主管税务机关酌情核定。如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事业单位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为10%。这种计算方法的优点是最为简单易行,可以保证税源稳定;缺点是规定较为机械,尤其对于“非应税收支”占全部收支比例较大的事业单位,缺乏准确性与合理性。
三是允许部分应税收入免税,而超过该限额的部分则需纳税。有的国家如匈牙利,财团法人由经济活动所得净收益中可获得1000万匈牙利币或总收入的10%的免税,取两者中较高的数额予以免税,其余部分则须缴税。借鉴这种做法,我国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事业单位收入比例调研情况,制定相应的纳税方案,既给事业单位一定税收优惠政策的倾斜,同时对于“应税收支”占全部收支比例较大的事业单位进行一定纳税征缴,从而保证税源稳定性和征缴公平性。
事业结余的核算内容和账务处理?
答:①事业结余的核算内容。事业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除经营收支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
事业结余=(财政补助收入十上级补助收入十附属单位缴款十事业收入十其他收入)一(拨出经费十事业支出十上缴上级支出十非经营业务负担的销售税金十对附属单位补助)
②主要账务处理。事业单位应设置“事业结余”科目,核算事业结余及结转情况。年度终了转账后,该科目应无余额。会计期末,应将除经营收支类、专款收支类和结转自筹基建以外的收支类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年度终了,将“事业结余”科目余额转入“结余分配”科目。
关于“事业收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看完了上文中小编的详细介绍后,你们应该已经有了自己的看法和见解,想必大家对于这个类型的知识点还有其他好奇的领域,学习更多使用的财务技能,就来会计学堂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