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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缴企业所得税税款退税文件(3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2-07 20:36:02 查看人数:1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多缴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多缴企业所得税税款退税文件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多缴企业所得税税款退税文件

【第1篇】多缴企业所得税税款退税文件

一路老师您好:我公司是建筑企业,2021 年度汇算清缴计算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比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少 5000 多元,请问我公司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是否可以不申请退税?

一路解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综上,你公司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应及时申请退税。

大家有不同的见解,可以在下方评论区发表留言,喜欢的朋友也可以点点关注点点赞,每次的素材一路是经过深思熟虑,也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谢谢!!!

【第2篇】企业所得税多缴税款

是的,您没看错!

为了方便纳税人,优化服务,加快企业所得税退税速度,税务机关上线了企业所得税智能审核退税系统,动态采用“信用+风险”指标体系,对企业所得税退税申请实施分类审批标准。对动态信用等级为“高”“中”且企业所得税退税金额小于等于1万元的纳税人采用智能审核,最短可在几分钟内完成审批;对动态信用等级为“低”的纳税人,提请退税后,系统将推送人工审核。

如何申请企业所得税多缴退税呢?

(一)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后,如产生多缴税款,或者近三年存在汇算清缴多缴未退税款,系统将自动弹出退税链接:

(二)点击“申请退税”,系统将根据退税类型自动跳转至无纸化汇算退税或者误收退税界面:

注意:如果选择“暂不办理”,系统将在每次进入企业所得税申报界面时,弹窗提醒存在多缴企业所得税税款未办理退抵税申请,直至办理完退抵税为止。

(三)如存在欠缴税款,系统将提示退抵税费申请文书中“申请退抵税(费)方式”只能选择“先抵后退”:

如存在已办理缓缴尚未入库的税款时,则退抵税费申请文书中“申请退抵税(费)方式”必须选择“先抵后退”。

特别提醒: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已办理2023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2023年度汇算清缴需要退税,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办理退税。

举例:

某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按季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2023年1月申报税款属期为2023年四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时,应补企业所得税10万元,按照最新政策规定,其缓缴期再延长6个月可推迟至2023年10月缴纳入库。2023年4月,该企业完成2023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应退企业所得税25万元,及时取得25万元的退税更有利于企业,因此其可以在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后,选择申请抵减缓缴的10万元预缴税款,并就剩余的15万元办理退税。如果汇算清缴应退企业所得税2万元,继续延缓缴纳2023年四季度的10万元预缴税款更有利于企业,因此该企业可暂不办理退税业务,待2023年10月,先申请抵减2万元退税,再将剩余的2023年四季度缓缴税款8万元缴纳入库。

(四)按系统要求填报退(抵)税申请表,并上传附送资料后,点击“提交”,恭喜您!您的退税申请已经提交成功。

tips:

(一)如存在多税种退税,可单独提交企业所得税退抵税申请,触发智能审核,如合并所有税种提交退税申请,系统将接入人工审核。

(二)如存在多个年度企业所得税多缴应退税款,且各年度合计应退金额大于1万元,但单笔应退金额小于1万元,单笔提交企业所得税退抵税申请触发智能审核,合并提交系统将接入人工审核。

(三)直接办理退抵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退抵税费申请进行查询、申请。

如此方便快捷

退税申请提起来!

【第3篇】多缴企业所得税税款退税公告

有同学咨询:公司发生的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能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现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政策规定

关于资产损失追补税前扣除,需要特别注意:

实际资产损失未扣除形成的多缴企业所得税税款,只能抵扣,不能退税。

实际资产损失未扣除形成的亏损,先调整当年的亏损,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

企业因以前年度实际资产损失未在税前扣除而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予以抵扣,不足抵扣的,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发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的损失后出现亏损的,应先调整资产损失发生年度的亏损额,再按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并按前款办法进行税务处理。

二、实务案例

案例01:2023年1月18日,m公司发现应收a公司购货款600万元,因a公司已于2023年3月注销,公司于2023年4月根据a公司工商部门注销营业执照证明、销售合同及付款凭证,全额核销坏账,但m公司进行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并未税前扣除该项资产损失多缴企业所得税150万元。问m公司能否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2023年度多缴企业所得税?

解析:m公司不能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2023年度多缴企业所得税600万元,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只能抵扣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

这里有必要提醒各位老师,资产损失申报扣除年度确认要准确,才能准确确定多缴企业所得税款年度或亏损确认年度。

m公司应收a公司600万元货款,a公司已于2023年3月注销,货款无法收回,资产损失已于2023年发生,但会计上在2023年才核销坏账,该项资产损失应于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扣除。

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但由于m公司在2023年才发现该项资产损失未税前扣除,追补确认扣除期限已经超过5年,不能再追补税前扣除,多缴企业所得税150万元已成为真正损失,亏大了。

案例02:m公司系农产品深加工企业,2023年1月18日发现应收b公司拆借资金800万元,因b公司已于2023年3月注销,公司于2023年12月根据b公司工商部门注销营业执照证明、资金拆借合同及付款凭证,全额核销坏账,但m公司进行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并未税前扣除该项资产损失多缴企业所得税200万元。问m公司能否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2023年度多缴企业所得税?

解析:m公司发现应收b公司拆借资金800万元,不属于该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相关的资产,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该项损失不属于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不能税前扣除,按规定2023年度并未多缴企业所得税,不能申请退税。

资产损失追补税前扣除非常复杂,纳税人需准确把握相关政策,正确申报纳税,方可有效防范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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