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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个人所得税计算器(3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2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佛山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佛山个人所得税计算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佛山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第1篇】佛山个人所得税计算器

3月22日,禅城区发布了最新的

新市民积分制服务指南

到底实施新积分制后

佛山各区申请积分入学、入户、入住

需要准备哪些证明材料?

积分流程又是怎样的呢?

禅 城 区

一、2019禅城区积分申请指南

一、服务对象

1、持有禅城区有效居住证的新市民均可申请积分制服务;

2、具有合法监护人资格的禅城区新市民可为其监护的非本市户籍儿童申请积分入学。

(注:夫妻双方同为禅城区新市民,只需积分高一方申请即可)

二、申请条件

(一)积分入学:

持有禅城区有效居住证的新市民可以为其非本市户籍适龄子女或被监护人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

(二)积分入户:

新市民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申请积分入户:

1、持有禅城区有效居住证;

2、在我市连续按月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不受1年社保限制,提出申请的上一个自然月在佛山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即可);

3、在禅城区内有户口迁入地址(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作户口迁入地址)。

(三)积分入住:

新市民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积分入住公租房:

1、持有禅城区有效居住证;

2、在本市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

3、申请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4、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新市民家庭。

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申请积分制服务资格:

1、新市民提供虚假申请材料;2、新市民作虚假承诺;3刑事犯罪。

三、申请受理点

申请人居住地所在的镇街行政服务中心:

南庄镇行政服务中心: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四楼,电话:85330022;

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朝安北路25号,电话:82165120;积分入学祖庙街道可延伸到各村(居)委会行政服务中心受理;

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惠景路17号,电话:83638870;

张槎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张槎一路115华南创谷科技园11座二楼,电话:82590191。

四、办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携带所需材料到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或者登录市积分系统(http://fsjf.fslgb.gov.cn)进行网上自助申请。

(二)审核评分。

相关职能部门登陆积分系统对积分材料进行审核评分。

申请人的积分材料经审核未通过、相关部门要求其提供原件当面核实的,申请人应配合提供,否则视为放弃该项积分。

(三)积分汇总。

区积分办汇总积分结果,并提供积分查询,新市民可登录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个人积分;申请人对积分结果有异议,可在积分结果公开查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镇街积分办提出复核申请。积分复核期内未申请复核的视为认可公示的积分,逾期不予受理复核。

(四)积分公示。

积分入学:区积分办依据当年新市民积分情况,对积分结果进行统计、排名,并于每年6月份将全区范围内的积分入学分值及排名结果进行公示;

积分入户:每季首月15日前对上一季度积分入户分值及排名结果进行公示;

积分入住:根据住建部门的年度保障房供应计划,对符合积分入住分值及排名结果进行公示。新市民可通过佛山市新市民服务信息网或禅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查询积分分值及排名结果。

五、积分排名规则

积分入学:全区范围内统一排名。

积分入户:全区范围内统一排名,每季度排名一次。

积分入住:全区范围内统一排名。

(注:1.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以首次在我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先后时间确定排名,办证在前,排名在前。

2.新市民积分入学、入户、入住的积分分值及排名经公示无异议,按积分排名顺序由相应的职能部门确定入学、入户、入住资格。获得积分入学资格的新市民,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学位,不服从安排者视为放弃入读资格;获得积分入户资格的新市民,由区积分办签发《新市民积分入户卡》,须在入户卡有效期内到公安户籍窗口办理入户手续;获得积分入住资格的新市民,由住建部门统筹安排入住保障房,不服从安排者视为放弃入住资格。)

二、积分指标及提交材料

( 一)基础指标

1、合法稳定住所。

(1)居住证。

得分标准:居住时限每满1年积10分,最高可计120分。

居住证(暂住证)未按要求续期的断开时间不计算,其余有效居住证(暂住证)时间可连续计算,断开之前之后累计的时间满1年都可以积分。

提交材料:《居住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房产情况。

得分标准:本人、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在佛山市拥有合法房产(含住宅和非住宅),按房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积1分计分,拥有多个房产证明的,按各产权面积相加的总面积计算积分,最高可计144分。

此项加分仅限于积分入学和积分入户,积分入住则为否决性指标。

提交材料:

a.禅城区内的不动产权证书(含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地产权证书,共有的房屋提交共有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注:复印件只需提供不动产证证号页、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和建筑面积页。

b.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佛山市禅城区以外的其他区)的房产积分才需提供,由产权人本人到其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出具),验原件收复印件。

c.不动产权利人与申请人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相应的关系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3)租住房屋。

得分标准:申请人租住在我市出租屋(已在我市流动人口综合信息系统或佛山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登记备案,不包含自住和借住亲友房屋的),每满1年计5分,最高可计30分。出租屋登记备案断开时间不计算,其余有效登记备案时间可连续计算,断开之前之后累计的时间满1年都可以加分。

在我市内先租住房屋再购置合法房产(含住宅和非住宅),两项分值不可累加计算。

提交材料(提供以下其中一份即可):

a.佛山房屋租赁交易监管服务平台网签备案的《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b.居住地村(居)流管服务站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2、合法稳定就业。

得分标准:在广东省内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满1年积5分,最高分值50分;在我市内参加社会保险的,每满1年再积10分,额外积分最高可计100分,合计最高分值150分。

提交材料:

a.本市内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社会保障卡及打印《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b.广东省内本市外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异地参保证明,收原件(1份)。

(二)加分指标

1、个人文化、技能。

得分标准:

(1)文化程度得分。

得分标准:高中(中技、中职)为20分,大专为30分,本科以上为5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算。此项加分仅限于积分入户。

提交材料:

a.高中(中技、中职)毕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申请人在复印件上写明毕业学校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并签名确认);高中毕业证遗失的,应提供毕业学校所在地县级或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收原件(1份)。

b.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并提供下列验证材料:

a.以网上支付方式获取学历证书查询码(每组查询码只能使用一次):访问网址:http://www.chsi.com.cn/,申请人将获取的查询码写在毕业证书复印件空白处或将本人学信网账号及密码写在毕业证书复印件空白处。

b.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实名注册,并将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写在毕业证书复印件空白处。

c.申请人大专以上学历无法获取学历证书查询码或无法在学信网查询本人学历的,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办理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一路2号南海人才智力市场,电话:86263137。(带上身份证及毕业证原件)

d.大专以上毕业证书不见的,需提交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学历查询码、毕业证书编号,或者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2) 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得分。

得分标准:初级技工为20分,中级技工为40分,高级技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为50分,技师、专业技术资格中级为60分,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为80分。按最高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提交材料:

a.人社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申请人请先自行通过国家或发证省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进行证书验证(广东省人社厅查询网站:http://www.gdhrss.gov.cn/sofpro/gecs/zs/chaxun.jsp,人社部证书查询网站:http://zscx.osta.org.cn/);如无法查询到证书信息的,需到发证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网上补录或由该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收原件(1份)。

b.申请专业技术资格指标积分的,需提供如下材料:

a.经广东省人社厅(或人事厅)核发或确认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发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审批表(即《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表》或《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或《全国xxxx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省外来粤人员( )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申报表》),审批表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注:复印件应包括证书的封面及所有内页,审批表的全部页面;

b.凡在外省经评审获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需按《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06号)要求申请办理省外来粤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并提供确认后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及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审批表。

注:省外的专业技术资格证需要换发为本省的才可以积分(全国统考的专业技术资格除外)。

若存在以下情况则这样处理:

(a)审批表原件存放在人事档案内而无法提取的,则须由托管档案的人才中心或人事部门在复印件上写上审核意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审核单位加盖公章(1份);

(b)若无法提供审批表相关证明材料,也可提供由发证人社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必须有发证人社部门盖章)(1份)。

(c)如果发证人社部门是禅城区人事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则可不用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应的审批表。

2、特定的公共服务岗位积分。

得分标准:在本市从事环卫、公共交通驾驶员工作的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每满1年积8分,最高分值80分。

提交材料:

a.环卫从业人员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和所属单位开证明),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工作证明收原件。

b.公共交通从业人员证明,( 劳动合同、公司证明、从事公共交通行业驾驶员岗位,从业资格证号码(客运)或服务资格证号(公交),身份证号码),证明收原件。

3、科技创新。

得分标准:近5年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专利权人、发明人每获得1项积5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专利权人、发明人所得分数按5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专利权人、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专利权人和发明人为同一人不重复计分,多项可累计积分。

近5年内获得实用新型专利:专利权人、发明人获得1项积4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专利权人、发明人所得分数按4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专利权人、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专利权人和发明人为同一人不重复计分,多项可累计积分。

近5年内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人、发明人获得1项积20分。多人共有专利的,专利权人、发明人所得分数按20/(人数+1)计算,如为第一专利人(专利权人、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专利权人和发明人为同一人不重复计分,多项可累计积分。

提交材料:

申请专利创新指标积分的,需同时提供如下材料:近5年内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或《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其中之一,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注:复印件应包括证书封面和第1页。

4、表彰奖励。

得分标准:在佛山市工作生活期间获得县处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每次积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获得地厅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每次积20分,最高不超过40分;获得省部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每次积40分,最高不超过80分。我市镇(街道)党委(党工委)表彰奖励按县处级级别积分。以上不同级别表彰奖励分值可累计积分。

提交材料:表彰奖励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5、竞赛获奖。

得分标准:个人近5年在广东省范围内由人社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区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60分,二等奖分值为65分,一等奖分值为75分;获得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80分,二等奖分值为85分,一等奖分值为95分;获得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100分,二等奖分值为110分,一等奖分值为120分;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分值为130分,二等奖分值为140分,一等奖分值为150分。可累积计分。

提交材料:获得区级或以上人社部门盖章的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获奖证书(证书必须列明奖项等级),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6、社会贡献。

得分标准:近5年内在本市从事社会服务按以下标准计分。

(1)在本市内参加志愿者或新市民办组织的社会活动每满5小时积1分,最高可计60分。

提交材料(提供以下其中一份即可):

a.佛山市禅城区志愿者联合会开具的《关于志愿服务时数的证明》,收原件(1份)。

b.已加入佛山市禅城区志愿者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开具的《志愿服务时数证明》,收原件(1份)。

c.本市外区志愿者联合会开具的《关于志愿服务时数的证明》,收原件(1份)。

(2)在本市内无偿献血每满200毫升或献单采血小板1个治疗量积5分,最高可计60分。

提交材料:

《无偿献血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和献血地血站出具的无偿献血证明,收原件(1份)。

(3)无偿献血行为发生在本市的无偿献血者并在本市成为中华骨髓库捐献志愿者积10分,成功实现骨髓(造血干细胞)捐献积80分。可累积计分。

提交材料:

a.佛山市内成为中华骨髓库捐献志愿者的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和佛山市中心血站出具的成为中华骨髓库捐献志愿者证明,收原件(1份)。

b.佛山市内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和佛山市中心血站出具的捐献造血干细胞证明,收原件(1份)。

7、投资纳税。

得分标准:

(1)在我市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1年以上的积5分;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1年以上的积10分;投资设立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法人1年以上的积15分,以上不累加积分。

提交材料:佛山市内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或公司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体户无公章不需盖),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近5年内(税款入库期),个人在我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款每满500元积1分,累计缴纳除个人所得税外的其他税款每满10,000元积1分(个人缴纳的其他税款以经营实体中个人的出资比例计算)。

提交材料:

a.个人所得税申请资料:提供近5年的《税收完税证明》及《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收原件;

b.其他税款申请资料:《税收完税证明》。

8、卫生防疫。

得分标准:

(1)持《儿童预防接种证》,按照预防接种程序参加疫苗接种,并到现居住地预防接种门诊办理转入、转出手续者积5分。

提交材料:佛山市内社区医疗机构查验合格的《儿童预防接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申请人及其配偶婚前自愿参加婚检或自愿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者积5分。

提交材料:婚前检查报告或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9、住房公积金缴交。

得分标准:

(1)在本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积5分。

(2)在本市按月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每缴交1年积5分。

以上两项最高可计50分。

提交材料: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在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无上述证明材料的,可到指定银行网点领取佛山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注:复印件只需提交帐号页。

10、计划生育。

得分标准:

(1)申请人或其配偶办理了户籍地核发的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含全国统一的电子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含电子证明),到达我市后按照有关办法在居住地卫生计生部门进行验证,并按照证件的管理年限及时换证,积5分。

提交材料:

申请人或其配偶办理的外省户籍地核发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含全国统一的电子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本省籍已婚),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如实填报《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积分承诺表》(可在佛山新市民网页下载)的积5分。在该表中能够加具申请人及其配偶户籍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审核意见的,额外奖励10分。不能提供的本项不加奖励分,但不影响其他积分。

提交材料: 《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积分承诺表》,收原件(1份)。

(三)减分指标(适用于积分入户和积分入住)

1、失信情况。

近5年内在国家、广东省、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用信息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或有行政处罚信息、不良司法信用信息、被列入异常信用名录等不良信用记录的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个体工商户户主,每宗减10分。

2、违法犯罪。

(1)近5年内受过强制隔离戒毒处罚的,每次扣50分。

(2)近5年内因过失犯罪且情节较轻并受过刑罚处罚的,扣80分。

(四)一票否决指标

1、申请材料造假。

新市民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或作虚假承诺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积分申请资格;取消其相应资格,所得积分清零,且两年内不得申请积分。

2、刑事犯罪。

有严重刑事犯罪记录、故意犯罪记录和过失犯罪情节严重记录的,不能申请积分制服务。

三、申请受理时间

积分入学: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5月16日(正常工作日)

积分入户:正常工作日。

积分入住:具体受理时间以区积分办公告为准。

附表:新市民积分指标及分值计算方式的表格

南 海 区

一、2023年南海区积分简易流程图

二、计分标准和证明材料一览表

三、申请受理时间

积分入学:2023年4月29日(星期一)— 5月10日(星期五);

积分入户:正常工作日;

积分入住:以住建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注意事项

1、《2023年南海区新市民积分指引》已可以到居住地所属村(居)行政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服务窗口”或流管站领取;

2、申请积分入学地点: 镇内居住地所属村(居)行政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服务窗口”;

3、积分入学指标:居住证最高计120分,房产最高计144分,社保不满一年不计分……另外投资纳税、公积金等均可积分;

4、南海区自定加分指标60分,其中40分由镇(街道)积分办统筹,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拟定,报各区积分办,无报备文件取消加分,总分不超过40分;其余20分由区级统筹。

高 明 区

一、2019高明区积分申请资格

一、服务对象

在高明区工作或居住,持高明区办理的有效居住证(以下简称有效居住证)的新市民,经本人申请纳入新市民积分制服务范围。

具有合法监护人资格的高明区新市民可为其监护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申请积分入学。

注意事项:积分入学、入户、入住均按就高原则,只取夫妻一方积分。

二、申请条件

(一)积分入学:在高明工作或居住,持有效居住证的新市民,可在其居住地为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新生排名。

小学一年级新生:符合法定入学年龄(即2023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新市民随迁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新生:取得小学应届毕业学籍的新市民随迁子女。

(二)积分入户:持有效居住证,在我市连续按月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的新市民,可在其居住地申请积分入户(不含港澳台居民)。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不受1年社保限制,申请时上1个自然月起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即可以按本办法申请积分入户,也可以按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直接向区人才交流中心提出入户申请。

(三)积分入住:持有效居住证,在本区有稳定职业并连续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申请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区人均可支配收入,没有自有住房,没购有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车辆(以购车发票为准)和成立注册资本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公司的新市民家庭,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积分入住公租房。

注意事项:新市民有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等不诚信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积分申请资格;取得入户、入学、入住资格的,取消其相应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在我市申请积分制服务。

二、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

一、申请材料

新市民向镇(街道)新市民积分制服务受理窗口提出积分申请,应提供身份证和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如实填写申请表格,并按下列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通过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等系统申请并上传的相关证明材料,要在上传资料当天或次日携带资料原件到受理窗口,做好现场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核实工作。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核实资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一)积分入学

针对积分计分标准,准备自己的分值证明资料;

携带身份证、有效居住证和子女户口簿(子女未上户口,须提交出生证)三者的原件、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申请加分的证明资料。

注意事项:申请入学排名为未曾入读小学(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申请初中一年级)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未能提供《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卫生健康积分承诺表》(以下简称《承诺表》)的新市民,其随迁子女不能享受政策性生育子女加分。

(二)积分入户

针对积分计分标准,准备自己的分值证明资料;

携带身份证、有效居住证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地卫计部门出具的《承诺表》以及其他可以申请加分的证明资料。

注意事项:积分申请入户分季度办理,当季未取得入户资格,下一季度须重新申请排名。

(三)积分入住

针对积分计分标准,准备自己的分值证明资料;

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有效居住证、个人收入证明、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及其他可以申请加分的证明资料,并如实填写《佛山市高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办理程序

(一)积分入学、积分入户

1、申请受理。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申请人积分材料要求一次性提交,申请受理后不再受理补交新材料(职能部门要求补充的材料除外)。

2、录入信息。窗口工作人员将积分材料录入市积分信息系统,录入完毕后积分材料移交镇街积分办存档。

3、审核评分。相关职能部门登陆积分系统对积分材料进行审核评分。

申请人的积分材料经审核未通过、相关部门要求其提供原件或佐证材料核实的,申请人应配合提供,否则视为放弃该项积分。

4、汇总排名。由积分系统对各职能部门审核结果进行汇总,并自动生成对应分数以及排名,排名结果经各镇街积分办审核无误后报区积分办。

5、资格公示。在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高明区人民政府网新市民服务专栏、高明发布、高明政法微信公众号和相关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二)积分入住

1、申请受理。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申请人积分材料及公租房申请材料要求一次性提交,申请受理后不再受理补交新材料(职能部门要求补充的材料除外)。

2、录入信息。窗口工作人员将积分材料在3个工作日内录入市积分信息系统,录入完毕后积分材料移交镇街积分办存档。

3、审核评分。区、镇(街道)住建管理部门根据住房保障相关法规的要求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以及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承租保障性住房等条件进行审查并评分。

申请人的积分材料不清晰,住建管理部门要求其提供原件或佐证材料核实的,申请人应配合提供,否则视为放弃该项积分。

4、汇总排名。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镇街积分办汇总后上报区积分办进行积分排名。

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住建管理部门回复申请人,并将结果反馈给区积分办。

5、资格公示。在佛山新市民服务信息网、高明区人民政府网新市民服务专栏、高明发布、高明政法微信公众号和相关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排名公示无异议,由住建管理部门按照积分排序结果及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情况对申请人进行分配。

(三)卫生和计划生育审核程序

申请人可到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区、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新市民积分受理窗口,领取《承诺表》。

申请人按照《承诺表》中的填写要求认真填写,并按要求到现居住地村(居)委会进行卫生计生项目积分审核。

对申请有疑问者,可咨询高明区卫计部门,电话:88633009。

积分指标及分值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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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受理时间

积分入学:2023年4月22日-5月24日(正常工作日);

积分入户:正常工作日;

积分入住:以住建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注意事项

1、“本区自定指标”1、在高明区办理居住证每满一年另加10分,最高不超过60分;2、在本区内参加新市民办组织的社会活动每次另积10分,最高可计60分;上述两项合计最高不超过60分。

2、新修订的《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对调整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和购房直接入户两项政策设置了政策过渡期。

3、关于积分公示,6月18日开始新市民可登录“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公示”→“得分查询”查询本人积分。

三 水 区

一、新生招生方案公布

2023年三水区公办小学新生招生工作将会提前进行,3月29日公示招生方案,4月13日户籍生、政策性借读生进行报名。预计在4月30日前将公布户籍生及政策性借读录取名单,请各位家长及时关注,以免错过报名时间。

二、2023年三水区招生政策调整(滚动可查看)

(一)根据佛山市政府于2023年12月24日发布的新修订的《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佛山不再执行购房获得政策性借读生待遇的政策(对部分群体设置了政策过渡期,见第(二)点),统一纳入积分服务体系。参与积分入学申请的新市民须持有本区有效居住证。

(二)对2023年1月1日前已获得住宅房屋权属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已备案购房合同,且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设置了1年的政策过渡期,该类人群的适龄子女还可以在2023年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申请政策性借读。政策过渡期结束后,该类人群适龄子女在2023年及以后申请入学的全部纳入积分服务体系。购买的房产可以在积分入学申请中享受相应的积分分值。

(三)不符合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过渡期对象的群体,还可根据自身条件,通过适龄子女入户、申请其它类型的政策性借读生以及申请积分入学的方式申请起始年级公办学位。

(四)本次政策调整仅适用于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入学。

三、热点问题解答

q:如果是佛山市户籍,跨学区入学问题,有什么要求?

a:关于跨地区入学,如果是小孩是佛山市户籍,如大塘镇、芦苞镇等镇户籍,要到三水城区就读,也参照政策性借读,即家长有房产在当地或者有三水区五年以上社保,可以保障入学,此类群体对房产没有面积平方限制。

q:父母入户三水或父母一方是三水户籍,小孩外地户口,属于政策性借读吗?政策有没有改变?

a:政策和以往一样,父母有一方是三水户籍,根据《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可以向父(母)在三水户籍所在的镇(街道)教育局申请公办小学学位,属政策性借读,公办初中学位向三水区教育局申请。

q:现在居住证在南海区,但是三水的房还没收房,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a:居住证是新市民子女申请入学主要的依据,家长必须将居住证转到三水区,才能办理入学申请。根据往年经验,转佛山市内的居住证办理需要15个工作日左右。

q:非佛山户籍新市民,在三水区有连续5年以上社保,在三水居住、有办理居住证,有固定工作,无房产。子女小升初能否申请入读三水区公办初中?

a:根据《佛山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施办法》规定,非佛山市户籍的新市民,在三水区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5年以上(含5年),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的,可在三水区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属于政策性借读

q:购房只有合同和发票,还没有取得房产证,怎么办?

a:如果没有房产证的话,一手房需要购房备案合同和完税发票同时使用作为房产证明,如果是二手房的话,则必须以房产证为证明。

值得提醒的是

居住证是新市民申请入户入学主要的依据

根据各区指南可知

申请人所持的区居住证

需与申请入户/入学区一致!

ps:本文信息量颇大

建议收藏备用哦

最后,附上,官方的

新市民积分模拟计算器

【第2篇】佛山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曾经有人建议,把个税起征点升高到10000元!对于这样的说法,也是引起了大家的热烈议论。

当然,现在的个税起征点从2023年10月才开始实施,短时间内提高的可能性并不大。

工资没有5000能退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可知,工资没有5000不能退税!

在个税汇缴清算时之所以可以退税,是因为我们在预扣预缴时已经缴纳了个税,并且预扣预缴的个税多于实际需要缴纳的个税。

个税在改革之后,基本的扣除费用就是6万。在这样的情况下,当我们的月工资少于5000元时,扣除基本每个月5000元的基本费用后,是够不到缴纳个税的。

既然我们不需要缴纳个税,个税汇缴清算时自然没有退税的可能了!

2023年的个税起征点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可知,从2023年10月1日开始,个税的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截止到2023年1月7日,这个规定并没有修改,所以在2023年个税的起征点还是5000元。

当然,在2023年个税改革以后,起征点的叫法并不正确,正确的叫法是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或者免征额。

个税除了提高基本费用的扣除标准,更是引进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现在来说,每个人的“起征点”都是大于5000元的。毕竟,专项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的金额还是不小的。

个税起征点的变化史

800元-400元-800元

我们国家的个税从1981年开始征收。当时确定的起征点是800元。

这是时期其实个税的纳税人主要还是外籍专家。说得简单点,就是国家为了增加税收,专门为外籍人士设定了个税。毕竟,当时我们的人均收入还是很低的。

后来到了1986年,个税起征点发生了变化,即国内居民从800元变为了400元,而外籍人士的还是800元。

这是时期主要是因为,我们国家的经济经过了十年的发展,个人的人均收入也是增加了不少。但是,距离800元的个税起征点,还是有些距离。为了更好地增加财政收入,所以把个税分成起征点分为了两条线。即使国内居民的起征点变为了400元,但是外籍人士的起征点还是800元。

后来经过几年的发展到了1993年,个税又经过了改革。即把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商户所得税三项法规合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这个时候,个税的基本格局得以确定。

这个时候,又把国内居民的个税起征点调整到了800元,而外籍人士的起征点不变。

800元到3500元

800元到3500元变化得比较快。从2006年到2023年短短几年的时间里,个税的起征点就进行了4次调整。个税的起征点也是从800元提高到了3500元。

具体来说,2006年个税的起征点从800元变为了1600元;2023年个税的起征点从1600元变为了2000元;2023年个税的起征点从1600元变为了3500元。

其实在2006年-2023年,之所以频繁的调整个税起征点,主要还是由于那几年我们国家的经济正在快速的发展。

个税起征点刚刚调整以后,人均收入就超过了个税起征点。但是,由于经济增速太快,个税起征点又不能每次调整得太厉害,只有在6年的时间内,进行频繁地调整了。

3500元到5000元

最近的一次调整是2023年。这个阶级我们都经历过了!对于这个阶级我就不多说了!

当然,从2023年到2023年这个时间还是比较长的。这也和我们国家的经济发展趋势相吻合。比较,经济发展不可能一直保持高速的。

小结:

个税在2023年的改革还是很大的,不仅提高了个税起征点,更是改变了个税的税制。个税也开始从单一税制向混合税制转变。而且也是增加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虎虎认为,个税以后的改革方向,还是会向更加完善的综合税制进行改革。毕竟,现在进入综合所得的项目只有4个,而个税的征税项目有9个。

而且,专项附加扣除也有可以完善的地方。根据现在的情况来看,在2023年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就会变成七个的,即会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加入进来。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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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佛山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佛山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关于调整佛山市个人

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划重点:

一、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对拍卖等特殊情形转让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三、本公告从2023年12月10日起执行。

举个例子,假如卖方卖一套住宅总价200万(不符合满5年唯一),那么按原政策,卖方需缴纳个税为4万元(200万*2%),政策调整后,仅需缴纳2万元(200万*1%)

佛山此次税率调整,无疑是给予刚需置业者的一大利好。在当前多维度严控政策之下,目前佛山楼市房价得到有效的控制,但也一定程度误伤了刚需,还加重了市场观望情绪。

此次二手房税率调整,大大降低了置业成本,减轻购房负担,从政策上给予刚需置业者一定的扶持,满足其正常的购房居住需求。相信,在政策的综合作用下,佛山楼市必将持续稳健发展。

业内:提振楼市!能给市场起到打气作用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广东多地,涵盖东莞、珠海、肇庆、江门、惠州、揭阳、潮州等多市分别公告称:11月1日起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

如今大湾区全面迎来二手房个税税率下调,种种政策释放了一个强烈的信号,即房地产调控政策没有一刀切,而是围绕着“房住不炒”主基调因城施策,对于个别过热的城市,政策不会放松,对于调控过严的城市还是要适当放松,最终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保持楼市平稳。

在咱们国家,房地产一直是国家的重要经济支柱之一,国家不会任由房地产野蛮发展,也不会让房地产行业非正常原因衰落,因为它背后牵扯到了太多上下游产业的发展、千千万万市民的住房以及社会就业。

保持房地产行稳致远,这一点在2023年体现得淋漓尽致。所以,那些还犹豫现在该不该买房上车的刚需一族,满足自住需求,任何时候买房都是正确的, 当前更是刚需上车的好机会!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

调整佛山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为有效规范二手房税费种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制发《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佛山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公平二手房转让税负,提升办税便利度,降低征纳成本,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第三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二条等相关规定,特制定《公告》。

二、主要内容:

(一)《公告》对《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修改)中“销售不动产”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进一步细化,调整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房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

(二)《公告》对《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修改)第二条第三款中“其他”进一步细化,将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三)明确《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修改)和《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修改)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三、适用范围:

个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佛山市范围内的二手房,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适用《公告》相应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对拍卖等特殊情形、个体工商户转让二手房的,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转让佛山市范围内的二手非住宅,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等原值凭证的,适用《公告》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

《公告》中的非住宅不包括土地使用权。

四、实施时间:《公告》自2023年12月10日(申报期)起施行。

《征求意见稿》公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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