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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3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1-26 20:36:03 查看人数:8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安徽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安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安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第1篇】安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天刚蒙蒙亮,国家统计局肥西调查队调查队员樊良瑞就开始了他一天的工作,他要到肥西县上派镇城东社区核实小区拆迁信息。

小樊连日奔波在肥西县的大街小巷,只为核准最新的全县城乡区划数据。像他这样的调查员在全省还有数千名,随着他们分批次进入全省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摸底调查,标志着五年一周期的住户调查大样本轮换正式启动。今年,全省将有近2万户城乡居民家庭被抽中为国家记账户,他们将代表安徽省6000多万常住居民,承担“为国记账”的重任。

什么是“为国记账”

今年4月18日,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正式对外公布了2023年一季度全省国家调查主要数据。其中,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支出、pmi指数、cpi和ppi指数、生猪存栏量、鲜菜和鸡蛋价格涨跌幅等数据,引起广泛关注。很多人好奇,这些数据怎么来的?准确吗?这就涉及到一个名词——住户调查。

“住户调查是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的一项重要民生调查,迄今已开展70多年。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副总队长许善军说,“调查对象庞大、内容丰富,既有收入、消费、资产等与家庭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也有社保、教育、医疗、就业等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内容,还有生产、经营、投资等经济活动内容,是一类涉及面广、内容丰富,而又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调查。 ”

“住户调查采用居民记录家庭收入支出流水账的方式,收集老百姓家庭每一笔收支数据,最后经各级统计部门层层计算汇总,由国家、省、市、县逐级反馈,得出各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支出数据。 ”许善军补充说。

目前,全省16个市、116个县(市、区)有1.4万户居民家庭代表全省近2000万户家庭 “为国记账”,平均1户代表1400户左右居民家庭。

为何要开展大样本轮换

“2023年到2023年,我省有1.4万户居民家庭参与住户调查,迄今已有5年时间。”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居民收支处处长邓炜炜说。

记账户如果记账时间过久,容易引起他们厌倦情绪,可能不再愿意积极配合调查,从而使调查质量下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每个调查户的家庭情况都会发生变化,“样本老化”现象是不可避免的。还有部分记账户会因为种种原因退出记账工作。

同时,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镇地域范围不断扩大,原来的农村变为城镇。 5年前划分的城乡范围,已经不能真实反映地域变化对城乡居民收入带来的影响。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国家统计局在顶层设计时,规定每5年更换一次记账户,就是把上一批1.4万户全部换出,重新抽选新的记账户,这个过程称为‘大样本轮换’。 ”邓炜炜说。

许善军表示,经过多年的工作验证,有一套相对科学、完善的抽样方法,可以保证随机性,最终抽中的记账家庭基本能涵盖社会各个阶层、领域,既有拿固定工资的上班族,也有田间地头的农民朋友,既有各行各业的白领人士,也有需要政府帮扶的低收入户。具体来说,大样本轮换工作启动后,第一步是核实全省所有的市、县(区、市)、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的名录,保证各级行政区不重不漏。第一轮进村居的摸底调查,就是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作为基础,对相关指标进行核实。

“统计部门将根据每个社区的人口数量、年龄、文化程度、住房和汽车情况等指标,在全省范围内,从近1.8万个村居(社区)中随机抽取1800个左右的调查小区以及18万户家庭进行摸底调查。 ”邓炜炜说。

从今年9月开始,统计调查部门的工作人员将对这些家庭逐一上门调查。调查人员上门后将进一步核对人口、家庭收入、文化程度等相关情况。 “经过上门摸底之后,可以消除城乡范围变化、人口流动、样本个体变化等各方面情况对数据准确性带来的负面影响。 ”邓炜炜说,摸底调查得到结果,是最终全省抽取“国家记账户”最重要的依据。

如被抽中需要做些什么

家住合肥市蜀山区稻香阁小区的记账户成敏,是1.4万户记账户之一。翻开她的账本,条条账目一目了然,详细记录着每天的收入和花费,大到买一辆汽车、小到买一瓶矿泉水,都要入账。

不仅如此,实物收入也要换算计入。 “比如,端午节的时候朋友送来一袋粽子,这也是收入的一部分,我按照30元记录了下来。 ”成敏说。

记账这么详细,会不会泄露隐私?据介绍,各级统计机构的工作人员都会严格遵守《统计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所有数据仅仅作为统计用途,绝对不会将收集上来的个人信息对外泄露。当然,参与这项工作也不全是义务工作,对于每个记账家庭,都会按月发放一定的调查补贴,记账质量好的家庭还有一定的奖励。

账本上一个个小数字,汇集到一起可以起到大作用。“从宏观上看,住户调查数据是党委政府掌握民生状况、制定民生政策、评估政策效果的重要依据。”许善军说,从微观上看,退休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城乡低保标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民事赔偿标准等政策的制定都跟住户调查息息相关。

来源: 安徽日报 作者: 王弘毅

【第2篇】安徽省个人所得税起征点

个税改革关系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为了让税改的“大礼包”惠及每一位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发布致全省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一封信,指出从10月1日起可率先享受部分税改新政,提醒大家下个月可别忘了看看自己的“钱袋子”变化。

【税政变化】9月30日(含)前取得的工资薪金扣税按老规矩来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提醒,纳税人2023年10月1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并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对纳税人在2023年9月30日(含)前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仍按照3500元/月执行。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23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前三季度费用按照3500元/月执行。

有的市民关注,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23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到底该如何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务部门表示可具体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据了解,改革后广大纳税人都能够不同程度享受到减税的红利,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获益更大。今后,安徽还将健全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实行“代扣代缴、自行申报,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优化服务、事后抽查”新征管模式。

此外,作为深化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社会保险费划转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相关工作正有序推进。

根据要求,到今年12月份,地方税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将共同对征管系统、网报系统以及信息共享平台进行联调测试、模拟运行,为明年1月1日正式划转,做好各项准备。

【算一算账】月收入1万元一年下来预计少交5460元个税

王先生为合肥居民,每月扣除五险一金后,收入为1万元整,那么他想知道在新个税法起征点和税率实施前后,个人所得税到底会有多少差别呢?

专家算了一笔账,根据现行税法,不考虑附加专项扣除的情况下,像王先生这样的收入,一般每月应缴纳个税745元;等新个税法实施后,每月只要缴纳290元。对比来看,一个月可节省金额455元,一年下来预计要少交5460元。

温馨提示

税务机关便民咨询电话

为更好地向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提供涉税服务,近期安徽税务机关启动改革便民服务举措,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欢迎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咨询。

【第3篇】安徽个人所得税

为规范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重庆市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经营所得核定征收

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包括定期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一)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其取得的经营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收入额(不含增值税)×附征率

附征率的标准按《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表(定期定额户适用)》(见附件1)执行。

(二)对不符合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条件且未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纳税人,其取得的经营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含增值税)×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的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见附件2)执行。

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二、房屋转让和房屋租赁核定征收

(一)纳税人转让房屋,不能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房屋转让收入(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二)纳税人出租房屋,不能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房屋出租收入(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征收率标准按《房屋转让和房屋租赁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见附件3)执行。

三、自然人临时取得经营所得代开发票核定征收

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纳税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所得(不含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按照纳税人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地税发〔2007〕222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2号)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地方税收综合征收率的公告》(2023年第2号)同时废止。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落实国家减税降费精神,明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理解和执行,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一是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税负切实减轻,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确保核定征收经营所得的纳税人享受减税红利,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依法规范和统一我市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标准。二是原《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地方税收综合征收率的公告》(2023年第2号)废止后,原文中部分事项需重新明确。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经营所得核定征收

1. 核定征收的方式

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包括定期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2.定期定额征收

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其取得的经营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收入额(不含增值税)×附征率

附征率的标准按月经营收入划分,月经营收入10万元(含)以下的,附征率为0%;月经营收入10万元以上的,附征率为1%。

3.应税所得率征收

对不符合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条件且未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纳税人,其取得的经营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含增值税)×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标准统一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确定的区间下限:

工业、交通运输业应税所得率为5%;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应税所得率为7%;

饮食服务业应税所得率为7%;

娱乐业应税所得率为20%;

其他行业应税所得率为10%。

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二)房屋转让和房屋租赁核定征收

1. 纳税人转让房屋,不能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房屋转让收入(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征收率沿用原《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地方税收综合征收率的公告》(2023年第2号)标准,转让住房征收率为1%,转让非住房征收率为3%。

2.纳税人出租房屋,不能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房屋出租收入(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征收率沿用原《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地方税收综合征收率的公告》(2023年第2号)标准,出租住房征收率为0.05%,出租非住房征收率为0.7%。

(三)自然人临时取得经营所得代开发票核定征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2. 为方便临时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统一办理代开票环节税费事宜,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纳税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所得(不含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按照纳税人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公告》的执行时间

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地税发〔2007〕222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2号)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地方税收综合征收率的公告》(2023年第2号)同时废止。

安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3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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