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6篇优质的办理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汇算的主要内容
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二、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四)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五、办理时间
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六、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3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七、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八、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纳税人办理汇算,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附件2、3),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汇算相关资料,自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存在股权(股票)激励(含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span>
九、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2023年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申报的纳税人确定其主管税务机关。
十、退(补)税
(一)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办理退税,2023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个税 app及网站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汇算退税。
申请2023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二)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个税app及网站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 《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十一、汇算服务
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个税app及网站、12366纳税缴费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汇算开始前,纳税人可登录个税app及网站,查看自己的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为汇算做好准备。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同时,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16日后通过个税app及网站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对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且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优先退税服务。独立完成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便民服务。
十二、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公告》(2023年第62号)第一条、第四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2.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简易版、问答版)
3.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2月2日
【第2篇】无需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2023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从2023年3月1日开始,到6月30日结束。
期间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主申报,也可以通过单位代理申报,或者委托第三方代理申报。
无需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值得注意的是,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绝不能想办法拒不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而应当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判断是否无需办理汇算清缴,确实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还应当及时办理。
【第3篇】如何办理个人所得税
去税务局申报个税需要带什么资料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一般个人取得收入后都需要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包括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及工资薪金所得等。本文就针对去税务局申报个税需要带哪些资料做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去税务局申报个税要带什么资料?
答:按照一个纳税年度内的所得、应纳税额、已缴(扣)税额、抵免(扣)税额、应补(退)税额等情况,如实填写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具体携带资料如下所示:
1、首次申报或基础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报送资料包括:《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 表)》两份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当报送的资料包括:两份《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 12 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
3、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报送的资料包括:3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3份《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初次申报或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填报);纳税义务人依照规定申请扣除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时,应当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税款缴纳凭证原件;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4、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或者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或者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报送的资料包括:3份《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其他能够证明纳税人收入、财产原值、相关税费的有关资料。
补缴以前的个税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1、补缴以前的个税需要提供一些基本资料,具体包括补缴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月工资金额、需要补缴的月份、地址及邮编。
2、做好补交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报表。
3、向税务局提交申报报表,最后到银行完成缴税,交完税后3至5天即可出具完税证明。
个人所得税漏申报该怎么办?
1、个人所得税在全部漏申报的情况下,应当携带相应资料前往税局办理补申报。
资料包括: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明和盖有公章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2、按照有关规定可得,漏申报个税需要缴纳相应的滞纳金。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企业常见的税务申报税种有哪些
以上就是关于去税务局申报个税需要带哪些资料的全部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会计网后续也会更新更多有关申报个税的内容,请大家持续关注!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4篇】可以办理了!个人所得税优惠扣除,这样获取扣税凭证及二维码
202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之六
相关个税优惠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起:
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获取“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指南
按照《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规定,参加人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作为扣税依据。为方便参加人获取相关凭证信息,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通过“个人养老金”服务专区,开通了【缴费凭证】服务。
获取“缴费凭证”具体流程:
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index.jhtml?ua=pc)
①点击服务列表这里的【缴费凭证查询打印】,系统会自动带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等个人信息。
②按格式要求输入缴存个人养老金的年月或年度,再点击右侧的【查询】
③点击右下方的【下载缴费凭证】
④下载获取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
注:每月8日起,参加人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下载上月的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
每年2月1日起,参加人可以查询下载上年的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
☆☆☆☆☆☆☆☆☆☆☆☆☆☆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个人养老金的个税扣除信息填报:
点击【我要办税】
再点击【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
选择【扫码录入】
按照提示,继续进行“下一步”操作,直至系统提示完成所有步骤。
202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系列资料
05. 这种滞纳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04. 重要!填报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事项,须注意这项重大变化!
03. 图文:最新个税扣除优惠,这样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及二维码
02. 财政部最新文件:关于12个行业的专项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01.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重要事项
【第5篇】自然人个人所得税变更信息如何办理
近期电子税务局涉税人员信息变更线上办理流程有了新变化,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提交涉税人员信息维护后,涉及变更的人员需登录“江苏税务”app自然人端进行确认。具体怎么操作跟着苏小税一起看看吧。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后,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进入该功能模块后,点击“登记信息变更”,进入申请界面。
点击“财务负责人姓名”行“是否修改”选项框,选择“是”。
选择完毕后,系统自动跳出提示,在“确认信息”栏次中填入需要变更的财务负责人信息,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正确的验证码后点击确认。
确认后点击左上角“保存”按钮,保存完毕后点击“提交”。
提交完成后,系统提示“您已成功提交申请,请等待新增人员在‘江苏税务’app自然人端确认”,点击“确定”后电子税务局端流程结束,等待新增人员在“江苏税务”app中确认。
新增人员登录“江苏税务”app端,在首页“消息中心”中,点击“基础信息维护”。
新增人员同意变更为企业财务负责人则点击“同意”按钮,电子税务局端将同步接收到相关消息提醒;如果不同意则点击“不同意”按钮,终结本次流程。
新增人员点击同意后,电子税务局端在“服务提醒”中会收到一条“基础信息维护”消息提醒。
点击“查看”,提示“该人员已同意被变更为您单位的财务负责人,信息将同步更新至税务系统,流程已办结”。
1.变更后的涉税人员需在“江苏税务”app进行实名认证,否则无法接收到推送的确认信息。
2.变更后的涉税人员身份信息与手机实名信息需匹配,否则无法接收到推送的确认信息。
3.如涉税人员身份信息不变更,仅变更手机号码,要准确接收信息需用新号码绑定“江苏税务”app。涉税人员姓名与涉税人员身份证号码同步变更时,必须同步修改手机号码。
4.无论是新增或变更三类(法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涉税人员,需变更后人员通过“江苏税务”app确认信息,如通过'纳税人(附)办事人员信息核对明细表”删除三类人员外的涉税人员,需被删除人员确认信息。
5.如以企业的身份发起的基础信息维护,则需要新的涉税人员以个人的身份登录app确认变更信息:如以个人的身份发起的绑定申请,则需要以企业的身份登录app,由该涉税人员的上一级(如财务负责人)确认变更信息。
6.如进入“江苏税务”app,点击'同意'或者'不同意'均无反应,可能是程序或网络不稳定,请稍后再试。如果还不行,建议(1)更新至最新app版本;(2)卸载重新安装;(3)如以上操作均不行,请使用其他手机进行尝试。
来源:江苏税务
编发:宣传中心
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的税法咨询与纳税方案咨询,帮助纳税人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完成税务合规、社保合规。喜欢的请关注我们,谢谢!
【第6篇】3月1日起,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办理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2月6日发布公告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办理时间为
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
在3月1日前离境的
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什么是年度汇算?
哪些人无需办理?
2023年度汇算有何新变化?
什么是年度汇算?
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 /span>;
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年度汇算如何办理?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3种办理方式:
● 自行办理
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等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 单位办
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3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 请人办
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哪些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简言之,年度汇算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
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
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
3大新变化,了解一下
公告总体上延续了前几次汇算公告的框架与内容。主要的变化有:
①在第四条“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部分,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4号)规定,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等可以在汇算中予以扣除的规定;
②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进一步完善了预约办税制度,在维持预约办税起始时间(2月16日)基础上,将预约结束时间延长至3月20日,为纳税人提供更优的办理体验;
③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新增了对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规定。
2023年度汇算
新推3大优化服务举措
今年汇算在确保优化服务常态化的基础上,又新推出了以下服务举措:
优先退税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
在2023年度汇算对“上有老下有小”和看病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优先退税服务范围,一是“下有小”的范围拓展至填报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二是将2023年度收入降幅较大的纳税人也纳入优先退税服务范围。
预约办税期限进一步延长
为向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使税收公共服务更有效率、更有质量、更有秩序,2023年度汇算初期将继续实施预约办税。有在3月1日-20日期间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以在2月16日(含)后通过个税app及网站预约办理时间,并按照预约时间办理汇算。3月21日后,纳税人无需预约,可在汇算期内随时办理。
推出个人养老金税前
扣除智能扫码填报服务
2023年个人养老金制度在部分城市先行实施,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填报享受2023年度税前扣除。纳税人使用个税app扫描年度缴费凭证上的二维码即可生成年度扣除信息并自动填报,在办理汇算时享受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汇算的主要内容
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二、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四)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五、办理时间
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六、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3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七、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八、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纳税人办理汇算,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附件2、附件3),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汇算相关资料,自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存在股权(股票)激励(含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情况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备案。
九、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2023年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申报的纳税人确定其主管税务机关。
十、退(补)税
(一)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span>;
为方便办理退税,2023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个税 app及网站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汇算退税。
申请2023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二)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个税app及网站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 《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十一、汇算服务
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个税app及网站、12366纳税缴费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汇算开始前,纳税人可登录个税app及网站,查看自己的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为汇算做好准备。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span>;
对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且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优先退税服务。独立完成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便民服务。
十二、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公告》(2023年第62号)第一条、第四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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