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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核定定额(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4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核定定额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核定定额

【第1篇】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核定定额

新的一天又开始了,每天学习一点,每天都是新的自己!

今天荣老师说的是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核定征收”,那随着金三期系统在全国范围的上线呢,个人所得税的关注呢也达到了有史以来的最高点,那特别是个税当中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之前的申报模式是有一般的变化,数据采集是更加颗粒化,那使得税务局呢,对纳税申报数据要求呢也是更加的严格,那这节课呢,我也就重点的跟大家去介绍一下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生产经营核定征收的相关问题,那我们这个课程呢,分为三个部分:

一、核定征收标准适用的范围

二、核定征收方式以及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三、征收管理

那我们首先来看一下核定征收标准所适用的范围

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已建账但核算不健全和非建账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其他不能提供完整纳税资料,不能准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纳税人,由主管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款。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固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或应当设置账簿单未设置的。

2、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3、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4、发生纳税业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5、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6、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

7、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应采取核定征收的情形。

一共呢,就是这七种情况,税务机关呢就要依法进行核定征收,那税务机关核定的一个具体的程序和方法呢,这个呢是由国务院呢的主管税务部门去进行确定的,那么各省市你在执行标准上,因为这个区域性,会存在一定的差异,那大家呢,了解一下就可以了,那最后呢,我们还需要再了解一点呢就是

凡是属于上述范围之一且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为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对象,比如说符合以上条件的

个体工商户

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

合伙企业合伙人

符合标准的话就是要按照这个核定征收方式去执行的,接下来我们来看第二部分,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个人生产经营所得核定方式,是有三种,第一个呢就是定额征收,然后第二个就是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第三个就是其他合理方式,那我们首先来看一下定额征收,他呢就是由主管税务机关直接核定按月或按季度缴纳,第二种就是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这种呢,就是按照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实际发生额,按照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们举个例子来看一下

王某在2023年1月开了一家饭馆,属于核定征收的,按照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是按收入核定征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为15%,2023年1月王某的收入总额是20万元,计算王某2023年1月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那我们来看一下它的已知条件,王某呢,他适用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是按收入核定征收,收入总额是200000元,他适用的应税所得率是15%,那这样的话,我们可以计算出他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200000*15%=30000元,那你知道了应纳税所得额以后,接下来你就要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啦,这个是需要你根据你算出来的应纳税所得额呢在这个税率表当中去查找他适用的税率,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750,我们这样的话就可以把这个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出来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0000*10%-750=2250元

这是我们所说的按照收入总额核定计算的,那如果说你要按照成本费用总额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呢,那他的公式呢就是用

=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纳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这样去计算的,在在这一节还需要提醒大家的就是,

1、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其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那目前应税所得率呢,她是根据下面这个表,左边呢是各个行业,右边呢是各个行业所对应的应税所得率,那这个区间呢是5%到40%这个标准呢是去执行的,这是我们要注意的第一点,那需要提醒的第二点呢就是

2、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税方式后,在查账征税方式下认定的年度经营亏损未弥补完的部分,不得再继续弥补。

那接下来呢,我们继续再来第三部分,就是征收管理的相关业务了,那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是需要自行申报的,要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我们再来看一下,如果说企业在年度中间发生了合同、分立或者终止呢,那么投资者呢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税汇算清缴,那如果是企业在年度中间开业了或者是因为和合并,分立或者其他原因就使得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呢不足12个月,那我们注意一下,你应该是要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来进行申报的,这是我们所讲的申报时间的问题,那接下来呢,我们来看一下申报地点,纳税人呢,应该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去做申报纳税的,就是来申报缴纳个税,那纳税人从合伙企业那取得收入的,就是应该要由合伙企业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投资者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并将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抄送投资者。

那我们再来看

纳税人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这个是要分别的。

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时,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办理:

1、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依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总额确定适用税率,以本企业的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办理应缴税款,办理汇算清缴。

2、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但经常居住地与某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所在地,并在5年内不得并更。5年后需要变更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那在这呢,我们还需要提醒一下大家,实行核定征税的投资者,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项目。

关于个税生产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的内容就讲到这里了,想学习会计做账和提升会计做账经验的,可以直接加老师好友1398878083,谢谢大家,再见!

【第2篇】生产经营所得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税率

答:个体户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税,是每个月申报还是每个季度申报,具体看当地税务局的规定.各地差异很大

扩展阅读

一、根据《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第九条第三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6〕162号)第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需要缴纳哪些税?

1、增值税方面.

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一样,他的纳税期限可以按月申报,也可以按季进行申报.如果按月申报,他就可以享受每月10万元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如果按季申报他就可以享受累计30万销售额的优惠政策.

现在政策也明确了,申报的期限可以自己选择,估计多数查账征收的个体户会选择按季征收,这样可以享受最高每个季度30万的销售收入税收优惠.

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有一个很大的劣势,就是不能选择按季征收,只能按月进行定期定额征收,这样它只能享受每月10万元的销售额税收优惠.

2、消费税方面.

如果个体户在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或者进口应税消费品,那么就需要交纳消费税,而缴纳消费税方面没有什么税收优惠,根据相应的税率来计算缴纳,而且不能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3、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这个'一税两费',它的计税依据是根据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税款来进行计算缴纳的.如果个体户实在城市市区、县城和建制镇,那么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两个附加.

不过如果个体户享受了税收优惠而没有产生增值税的税款,那么相应的城建税和附加也没有了继续依据,也就不交纳了.不过如果有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收入那么这三个税收就不能享受优惠啦.

4、个人所得税方面.

个体户需要按照经营所得来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税率.具体操作来说,各省略有不同.查账征收的按实征收,每月扣除标准按全国标准是5000元/月.

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一般都是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给定的附征率来征收,按行业有的是0.1%,有的可能是1%,具体参考当地税务机关的公告.

5、房产税等小税种.

如果个体户有出租房屋或销售自建住房等房产税的应税行为,需要缴纳房产税、契税、印花税等.如果占用了耕地,还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等等,因为发生频率较少,就不再详述了.

【第3篇】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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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经营所得税我们也可以称之为个税,是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所以投资者在进行分红时会缴纳相应的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是极高的,给个人带来了一定的税负压力,同时也影响到投资者对企业资金的投入,从而影响到企业的扩大以及相关的技术研发。

在税收洼地园区,这些小规模纳税人能一定程度上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一部分的税负压力,从而实现企业最大的经济利润化价值,企业的经济利润化价值得到了最大的实现,相应投资者的投资利润价值也得到了最大利润化。

如果个人经营所得税在税收洼地园区,一部分企业就能享受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本身是对于一些账务不完整,会计制度不完善而采取按照行业利润率进行征收的一种方式,带有一定的惩罚性,后期在税收洼地园区演变成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如在税收洼地园区山东,核定征收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仅0.75%,系统显示核定,同时全程不需要法人到场,相关的招商平台出具一站式服务!

通过这样的方式,这些个人经营所得税税得到有效的减负。除开山东园区外,在税收洼地园区重庆同样是能享受核定征收政策的,核定的个税税款也是0.75%,个人独资企业也是能享受的。同样是全程不需要法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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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更正申报

从本月起,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开始汇算清缴。哪些人员需要参与该项汇缴?如何填写汇缴申报表?业主本人的专项附加能否扣除?

针对以上问题,本文将以生产经营所得b表为例进行汇算清缴申报填写的操作指引。

适用范围:本表适用于被投资单位为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以及在中国境内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所得的个人年度的汇算清缴。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汇缴时间:在取得经营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 操作指引 ●

01 申报

被投资单位登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选择【生产经营】—【年度汇缴申报】,申报之前需填写上一年度预缴数据。

02 数据填写

收入、费用在【收入、费用信息】模块填写;

允许扣除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投资抵扣、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减免税额的填写需双击下方【姓名】,进入表单输入数据。

注意事项:

1)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模块是灰色,则表明纳税调整后所得≤0不需要弥补亏损。若需要补亏,则需填写收入成本费用等数据后纳税调整后所得>0。

2)【投资者减除费用】:填写税前扣除的投资者本人减除费用6万元。

根据国令第70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如本年度同时取得了综合所得并扣除了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则此处不得重复减除。

3)【专项附加扣除】:若投资者有专项附加扣除且未没有取得综合所得,可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平时预缴时不能扣除。

扣除前需先在【代扣代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中获取信息。

4)若会计上,体户业主和个人投资者的工资薪金已作为成本费用扣除,则税务需做纳税调增处理。

03 申报表报送

报表填写完成保存后,进行申报表报送。【网上报税】—勾选需要报送的人员—【发送申报】,稍后点击【获取反馈】按钮获取申报结果。

04 申报更正或作废

申报成功未缴款时发现有误,可点击【年度汇缴申报】—【作废】。

申报成功并缴款成功后发现有误,可点击【启动更正】按钮启动更正后,对数据进行修改后更正申报。

若发现不需要更正,可点击【撤销更正】。

05 税款缴纳

点击【税款缴纳】模块,有多种缴款方式。

1)【 三方协议缴税】

投资方需先和银行用个人身份证签订个人三方协议。首次签订,企业需点击【更新三方协议】获取协议信息。

核对数据,点击【立即缴款】完成缴款。若缴款状态为待反馈的记录,可点击【更新状态】获取缴款结果。

2)银行端查询缴税

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后至商业银行缴款,若后续更改扣款方式,点击【作废】,作废成功后,状态变更为未打印。

3)银联缴税

勾选待缴款记录后,点击【立即缴款】,跳转至银联缴款页面。录入该缴款银行卡办理时使用的姓名、证件号码和银行预留手机号等信息后点击【确认付款】,缴款成功则会跳转至缴款成功提示界面。

4)扫码缴税

点击【税款缴纳】—【扫码缴税】—【生成二维码】,可用支付宝或微信缴费。

06 申报数据查询

点击【查询统计】—【申报记录查询】,可查询申报数据。

点击【查询统计】—【缴款记录查询】—【完税记录开具】,可开具完税证明。

常见问题

1.投资者能否不选择单位代为汇缴,而自行申报?

答:可以。投资者个人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官网首页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并实名登录申报。

2.能否不签订三方协议,选择微信缴费?

答:可以。多种缴款方式,纳税人可自行选择。

3. 定期定额户是否需要申报生产经营汇算清缴?

答:不需要。b表针对查账征收企业或个体;c表针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填写“经营所得(c表)”前,需先填写“经营所得(a 表)”、“经营所得(b表)”。

end

【第5篇】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投资者个人从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取得各项所得,什么情况下是财产转让所得?什么情况下是经营所得?什么情况下是股息、红利所得?本文结合案例和思维导图进行解析。

一、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例1:甲乙两人各投资100万成立有限合伙企业a,a合伙企业投资200万元设立b公司。甲将其在a企业的份额全部转让给了丙。

自然人合伙人甲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份额给丙,属于财产转让转得的范围,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五项)

例2:接上例,乙和丙各占a合伙企业50%份额,a合伙企业将持有的b公司股权全部出售,获得2000万元。丙和乙各分得900万元。

丙和乙取得的来源于a合伙企业的所得属于经营所得。又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三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第四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丙、乙应就分得的900万元所得按经营所得税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假设a合伙企业是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条件的,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被转让项目对应投资额的70%抵扣其可以从创投企业应分得的经营所得后再计算其应纳税额。年度核算亏损的,准予按有关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

特例:假设a合伙企业属于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创投企业,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财产转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合伙人按照其应从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计算其应纳税额,并由创投企业在次年3月31日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符合财税〔2018〕55号规定条件的,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被转让项目对应投资额的70%抵扣其应从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后再计算其应纳税额,当期不足抵扣的,不得向以后年度结转。(财税〔2019〕8号)

三、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财税〔2000〕91号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

(按财税〔2000〕91号所附规定的第五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例3:乙是a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a合伙企业对外投资设立b上市公司,a公司将从b公司分回的股息、红利,分配给乙。

a合伙企业投资b公司分回的股息、红利,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因此乙作为投资者,应按照分配比例确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财税〔2015〕101号和税总稽便函〔2018〕88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适用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该'个人'不包括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

特例:假设a合伙企业是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应将创投企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计算应分配给个人合伙人的所得。如符合财税〔2018〕55号规定条件的,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被转让项目对应投资额的70%抵扣其可以从创投企业应分得的经营所得后再计算其应纳税额。年度核算亏损的,准予按有关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来源:小颖言税

图文编辑:沐林财讯 更多财税资讯欢迎关注沐林财讯微信公众号

【第6篇】生产经营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a表

一、下载个人所得税 app 注册并登陆

手机在应用商店搜索“个人所得税” app 并安装---个人中心—登录注册— 注册--人脸识别认证注册(必须是法人,其他人不可以)后登陆手机 app

二、用个人所得税 app 扫码登陆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打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登录--自然人业务办理--个人所得税--跳转到“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如果无法跳转,也可百度直接搜索“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打开个人所得税 app扫码登陆--我要办税--经营所得(a 表) ---申报年度--确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所在省 (市一级)--选择河南许昌--搜索--勾选店名--确认添加--“税款所属期 止”选择申报当月的上一个月(如2023年10月份申报选择2023年9月)--下一步--收入总额(据实填写)--成本费用(据实填写)--没有--下一步--下一步--提交--提交。

附:河南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申报流程

1.通过its系统web端

个体工商户业主(定期定额户除外,下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以下简称“投资人”)可以直接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第一步:打开河南省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根据提示注册并登录。

(its系统web端网址:https://itsweb.ha-l-tax.gov.cn:10003/)

第二步:点击“纳税申报”,选择“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a表)”,然后点击“立即申报”。

第三步:填报完毕后,进入缴费界面。

2.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办税人员可以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帮助投资人代办经营所得申报。

第一步:在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网上下载软件“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安装包”,安装运行。

第二步:当单位类型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三种类型之一时,进入系统后上方会显示生产经营申报通道,点击“生产经营”。

第三步:点击“预缴纳税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填写《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按照提示填写完成后点击“网上报税”,将申报表报送。

第四步:申报表申报成功后,点击“税款缴纳”,选择适当方式按照提示缴纳税款。

三方协议缴款:投资人需要和税务机关、银行签订《委托银行代缴税款协议书》才能使用“三方协议缴款”方式。

银行端查询缴税: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后至商业银行缴款。

3.通过办税服务厅

投资人或者其办税人员可以前往被投资单位对应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注意事项

1、定期定额户经营所得的申报缴款仍按原方式和渠道办理。

2、办税人员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代投资人办理经营所得申报的,可以选择银联缴款、银行端凭证缴款或者投资人与税务局、银行签订的三方协议进行缴款;同时,也可以在办税人员代为申报后,由投资人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缴纳税款。

3、个人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后,可以选择银联缴款、银行端凭证缴款,或者通过个人与税务局、银行签订的三方协议缴款。

4、个人三方协议的签订需要本人持身份证、一张银联卡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个人三方协议是指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以本人名义与税务局、银行签订的三方协议,不同于以往以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单位名义与税务局、银行签订的三方协议。

5、纳税人2023年度以前(含2023年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补报、更正申报或者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仍通过原河南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网厅、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

有人提问,为什么企业申报了b表或缴纳了税金,还要再自行申报c表?

举个例子(并请参考个税经营速算表):您在甲公司有生产经营所得10000,则个税=10000*5%-0=500元,在乙公司有生产经营所得60000,则个税=60000*10%-1500=4500元,在丙公司有生产经营所得400000,则个税=400000*30%-40500=79500元,以上3处经营共计个税84500元,而全年经营所得470000元,由此经营所得适用超额率计税率,即所得越高税率也越高。

据此,因此合并之后适用税率应该是30%,即汇总之后应该补税。则您的c表为所有收入汇总(10000+60000+400000)*30%-40500(速算扣除数)=100500元 所以需要您自行申报c表,有如下可能

(1)甲或乙或丙公司已帮您申报,并交纳税金,则其应纳税额应为100500-84500=16000元;

(2)甲或乙或丙公司已帮您申报,但未交纳税金,则其应纳税额应为100500元;

(3)甲或乙或丙公司已帮您申报,丙公司已交税金,但甲和乙未交纳税金(或其他可能),则其应纳税额应为100500-79500=2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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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未申报

一、概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申报方式:网上申报(分为代理申报和自行申报办理方式)、办税大厅申报、邮寄申报三种方式。其中网上申报方式如下表:

二、网上申报(代理申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b表)

被投资单位的负责人或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当单位类型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时,进入系统后上方会显示生产经营申报通道。点击【生产经营】,则进入“生产经营”申报模块。

2.点击左侧的【年度汇缴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在“收入、费用信息”填写公共信息 。若该税款所属期已有申报成功或待反馈的明细记录,则【收入、费用信息】不允许修改。

3.点击申报表填写主界面下方对应投资者的姓名,进入年度汇缴申报填写页面。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申报表。纳税人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的,可确认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信息。

4.报表保存成功后,可进行申报表报送。点击左侧【网上报税】—【网上申报】,进入申报表报送界面,勾选报表记录后点击【发送申报】按钮进行申报表报送。

网上申报(代理申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b表)

被投资单位具有办税权限的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点击首页上方的【单位办税】按钮即可进入操作界面。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实名注册后可直接进行登录操作;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以外的办税人员,需要完成实名注册且被授予办税权限后才能进行登录操作。

点击左侧【年度汇缴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若该属期未申报过且公共信息可填写,则自动弹出公共信息填写页面。若已存在申报成功记录,修改公共信息时,会提示“对已申报成功的申报表,需要重新报送”;修改公共信息后,与之不一致的申报成功记录的“申报状态”都变更为待申报。

在申报表填写主界面下方待申报信息栏勾选对应投资者的姓名,点击【申报】进入报表填写界面。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申报表。

4.若需补交税款,点击左侧【税款缴纳】,进入税款缴纳页面。勾选需要缴纳税款的记录,点击【立即缴款】,弹出二次确认后,点击【确认缴税】按钮后会跳转至第三方缴税页面进行缴税,可选择三方协议支付、银联在线支付、银行柜台支付和扫码支付。

…………

网上申报(自行申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b表)

纳税人实名注册后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b表),进入汇算清缴申报界面。

选择申报年度“2021”,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若被投资单位类型为合伙企业,则录入被投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系统会自动带出“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信息。

3.录入收入成本信息,其中带*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4.录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若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

三、办税大厅申报

注:篇幅容量有限,不一一展示了。资料来源,深圳税务局。

本篇为《2023年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篇》,有兴趣可留言。

【第8篇】个人所得税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怎么申报

一、下载个人所得税 app 注册并登陆

手机在应用商店搜索“个人所得税” app 并安装---个人中心—登录注册— 注册--人脸识别认证注册(必须是法人,其他人不可以)后登陆手机 app

二、用个人所得税 app 扫码登陆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打开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登录--自然人业务办理--个人所得税--跳转到“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如果无法跳转,也可百度直接搜索“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打开个人所得税 app扫码登陆--我要办税--经营所得(a 表) ---申报年度--确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所在省 (市一级)--选择河南许昌--搜索--勾选店名--确认添加--“税款所属期 止”选择申报当月的上一个月(如2023年10月份申报选择2023年9月)--下一步--收入总额(据实填写)--成本费用(据实填写)--没有--下一步--下一步--提交--提交。

附:河南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申报流程

1.通过its系统web端

个体工商户业主(定期定额户除外,下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以下简称“投资人”)可以直接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第一步:打开河南省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根据提示注册并登录。

(its系统web端网址:https://itsweb.ha-l-tax.gov.cn:10003/)

第二步:点击“纳税申报”,选择“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月(季)度申报(a表)”,然后点击“立即申报”。

第三步:填报完毕后,进入缴费界面。

2.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办税人员可以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帮助投资人代办经营所得申报。

第一步:在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网上下载软件“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安装包”,安装运行。

第二步:当单位类型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这三种类型之一时,进入系统后上方会显示生产经营申报通道,点击“生产经营”。

第三步:点击“预缴纳税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填写《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按照提示填写完成后点击“网上报税”,将申报表报送。

第四步:申报表申报成功后,点击“税款缴纳”,选择适当方式按照提示缴纳税款。

三方协议缴款:投资人需要和税务机关、银行签订《委托银行代缴税款协议书》才能使用“三方协议缴款”方式。

银行端查询缴税: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后至商业银行缴款。

3.通过办税服务厅

投资人或者其办税人员可以前往被投资单位对应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

注意事项

1、定期定额户经营所得的申报缴款仍按原方式和渠道办理。

2、办税人员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代投资人办理经营所得申报的,可以选择银联缴款、银行端凭证缴款或者投资人与税务局、银行签订的三方协议进行缴款;同时,也可以在办税人员代为申报后,由投资人登录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缴纳税款。

3、个人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办理自行纳税申报后,可以选择银联缴款、银行端凭证缴款,或者通过个人与税务局、银行签订的三方协议缴款。

4、个人三方协议的签订需要本人持身份证、一张银联卡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个人三方协议是指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以本人名义与税务局、银行签订的三方协议,不同于以往以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单位名义与税务局、银行签订的三方协议。

5、纳税人2023年度以前(含2023年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补报、更正申报或者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仍通过原河南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网厅、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

有人提问,为什么企业申报了b表或缴纳了税金,还要再自行申报c表?

举个例子(并请参考个税经营速算表):您在甲公司有生产经营所得10000,则个税=10000*5%-0=500元,在乙公司有生产经营所得60000,则个税=60000*10%-1500=4500元,在丙公司有生产经营所得400000,则个税=400000*30%-40500=79500元,以上3处经营共计个税84500元,而全年经营所得470000元,由此经营所得适用超额率计税率,即所得越高税率也越高。

据此,因此合并之后适用税率应该是30%,即汇总之后应该补税。则您的c表为所有收入汇总(10000+60000+400000)*30%-40500(速算扣除数)=100500元 所以需要您自行申报c表,有如下可能

(1)甲或乙或丙公司已帮您申报,并交纳税金,则其应纳税额应为100500-84500=16000元;

(2)甲或乙或丙公司已帮您申报,但未交纳税金,则其应纳税额应为100500元;

(3)甲或乙或丙公司已帮您申报,丙公司已交税金,但甲和乙未交纳税金(或其他可能),则其应纳税额应为100500-79500=2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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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一)、计税基本规定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前款所称其他收入包括个体工商户资产溢余收入、逾期一年以上的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2.个体户的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资本性支出。包括: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的支出,对外投资的支出。

(2)被没收的财物、支付的罚款。

(3)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各种税收的滞纳金、罚金和罚款。

(4)各种赞助支出。

(5)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分配给投资者的股利。

(7)用于个人的家庭的支出。

(8)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其他支出。

(9)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其他支出。

3.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生产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4.个体工商户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二)、扣除项目及标准

1.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42000元/年。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不得税前扣除。

2.个体工商户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其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个体工商户为其业主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3.个体工商户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1)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2)向非金融企业和个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4.个体工商户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前款规定比例内据实扣除。

5.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其他个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6.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缴纳的摊位费、行政性收费、协会会费等,按实际发生数额扣除。

7.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入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作为开办费,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3年期限内摊销扣除,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开始生产经营之日为个体工商户取得第一笔销售(营业)收入的日期。

8.个体工商户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捐赠额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个体工商户直接对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9.个体工商户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开发费用,以及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的购置费准予直接扣除;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测试仪器和试验性装置,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在当期直接扣除。

【说明】其他未提及事项规定同企业所得税法。

(三)、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一种:查账征税

1.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3500元/月。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2.向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据实扣除。

3.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生活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

4.投资者及其家庭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税务机关核定。

5.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并且企业性质全部是独资的,年终汇算清缴,汇总所有企业的所得为应税所得,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再分摊到每个企业分别交纳。

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税所得额=σ各个企业的经营所得

(2)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3)本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本企业的经营所得÷σ各企业的经营所得

(4)本企业应补缴的税额=本企业应纳税额-本企业预缴的税额

第二种:核定征收

1.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 × 应税所得率

2.不得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改为核定征收后不得继续弥补年度经营亏损

3.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因在纳税年度中间开业、合并、注销及其他原因,导致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应按照其实际经营月份数,以每月3500元的减除标准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该年度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当年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额

当年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额=月减除费用(3500元/月)×当年实际经营月份数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典型例题1】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是( )。

a.用于家庭的支出

b.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

c.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财产转让损失

d.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b、d不得税前扣除。

【典型例题2】

2023年某个体工商户取得销售收入40万元,将不含税价格为5万元的商品用于家庭成员和亲友消费;当年取得银行利息收入1万元,转让股票取得转让所得10万元,取得基金分红1万元。该个体工商户允许税前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限额为( )万元。

a.6.00 b.6.75

c.7.50 d.8.2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个体工商户年营业收入(销售收入)=40+5=45(万元)

广告费的扣除限额=销售收入×15%=45×15%=6.75(万元)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第10篇】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汇算

手把手教您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广州税务2023-02-10 17:15发表于广东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

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申报进行中!截止时间2023年3月31日!还不清楚怎么申报的朋友赶紧看过来,我们手把手教您。

一、哪些纳税人需要办理经营所得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

我怎么知道自己是不是实行查账征收呢?

您可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菜单【经营所得】→【单位信息】,查看【征收方式】。

二、该向哪里的税务机关申报?

1

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

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2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

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三、如何计算经营所得应纳税额?

上下滑动查看

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的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投资抵扣–准予扣除的个人捐赠支出

注意:个体工商户业主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的分配比例为100%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的应纳税所得额=∑ 各投资单位取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 应调整的个人费用及其他扣除 ± 应调整的其他项目

2023年度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应退或补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缴纳税额

四、哪些政策规定需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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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1

个体工商户业主、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part.2

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个人所得税税款;(2)税收滞纳金;(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5)赞助支出;(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7)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8)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part.3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part.4

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经营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不能跨企业弥补。

五、可以享受哪些减免优惠?

1

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只有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上述减免政策,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享受该减免政策。

*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需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2

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

个人所得

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含30万元)以下的,按应纳税额减征100%的个人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万元的部分,按应纳税额减征90%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两种及以上身份的,选择一种身份享受减征税收优惠,不得重复享受。个人减免税额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9万元。

3

随军家属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4

军转干部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5

退役士兵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6

重点群体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六、办理渠道有哪些?

1

远程办税渠道

2

办税服务厅

如果您不方便登录系统远程办理,也可以携带相关纸质申报资料,预约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

七、申报操作

01

01.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

—单位代办汇算清缴

1. 被投资单位的负责人或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点击上方【经营所得】。

2.填写申报表

(1)填写公共信息

点击左侧的【年度汇缴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在“收入、费用信息”填写公共信息。

(2)填写投资者信息

点击申报表填写主界面下方对应投资者的姓名,进入年度汇缴申报填写页面。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确认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信息后,分别填报申报表。纳税人发生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公益性捐赠、减免税等事项,可在相应字段填报相关信息。

3.勾选报表记录后点击【提交申报】。

4.税款缴纳

若需补交税款,从左侧【税款缴纳】进入缴款页面,系统提供4种缴款方式:【三方协议缴税】、【银行端查询缴税】、【银联缴税】、【扫码缴税】。

5.申报更正及作废

申报表报送成功后发现申报有误,可返回修正,点击【启动更正】。申报成功未缴税时发现有误,可作废申报。

02

02.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

—单位代办汇算清缴

上下滑动查看

1.被投资单位具有办税权限的办税人员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点击首页上方的【单位办税】按钮即可进入操作界面。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实名注册后可直接进行登录操作;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以外的办税人员,需要完成实名注册且被授予办税权限后才能进行登录操作。

2.点击左侧【年度汇缴申报】进入申报表填写主界面。

3.在申报表填写主界面下方点击投资者姓名进入报表填写界面。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确认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信息后,分别填报申报表。纳税人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发生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减免税等事项,可以在主表相应字段,点击【编辑】进行填写。

申报表数据填写完毕,点击【申报】对该条申报记录提交申报。

4.若需补交税款,点击左侧【税款缴纳】,进入税款缴纳页面。勾选需要缴纳税款的记录,点击【立即缴税】—【确认缴税】,可选择三方协议支付、银联在线支付、银行柜台支付和扫码支付。

5.申报表报送成功后发现申报有误,可返回点击【更正】,申报成功未缴税时发现有误,可作废申报。

03

03.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个人自行办理汇算清缴(b表)

1.个体工商户业主、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b表),进入汇算清缴申报界面。

2.申报年度选择“2022”,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若被投资单位类型为合伙企业,则录入被投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系统会自动带出“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信息。

3.录入收入成本信息,其中带*号为必填项。

4.录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若企业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5. 录入其他税前减免事项。取得经营所得而没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点击“是否有综合所得申报”的“否”,可进入投资者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等信息填报页面。

6.确认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确认缴税。

7.申报表报送成功后发现申报有误,可返回修正。点击【我要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修改】。申报成功未缴税时发现有误,可作废申报。

04

04.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个人自行办理年度汇总申报(c表)

1.个体工商户业主、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c表),进入经营所得汇总纳税申报界面。

2.申报年度选择 “2022”,确认申报信息,系统将根据历史申报数据,自动归集需要调增的数据,纳税人可以修改报表的“应调整的其他费用”,如需调整“可减免税额”,需填报附表信息。

3.对于投资者减除费用重复扣除6万的,需调整减除费用,确认数据无误后点击【提交申报】,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立即缴款或查看申报记录。

05

05.办税服务厅

—办理汇算清缴、年度汇总申报

1

申报资料及办税地点

2

办税服务厅预约办税

(1)在微信搜索栏搜索小程序“粤税通”。

(2)点击左上角头像进行登录,登录过程需要进行人脸识别或电局密码认证。

(3)选择个人业务或企业业务。

(4)进入智能预约页面后,点击预约办税,并根据您的需求,选择预约类型、预约大厅、预约时间即可。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第11篇】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申报

按照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在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如果纳税人有两处以上的经营所得,可以选择在一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但是c表不能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报,只能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申报。

习惯了填报b表的纳税人,在填写c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名下有分企业的老板分别办理汇算清缴和集中办理的区别:

假设老板名下有两家企业,两家企业的经营所得肯定是不同的。在对来源于a企业的经营所得进行纳税申报时,在计算出a企业的经营所得及应纳税所得额后,适用35%的税率,算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对于所在地不同的另一家b分公司,采取和a公司相同的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法,但是要在b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但是假如老板打算把两处经营所得合并计算,那么他应该在2023年3月31日前选择a企业或者b企业所在地中的一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经营所得c表应该如何填写?

我们首先进入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或在税务局官网首页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

在页面上方导引栏,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经营所得(c表)”。进入申报界面后,选择正确的申报年度并点击确定。

系统会自动出现纳税人名下的投资单位信息,确认其税收优惠等各项信息无误后,系统会自动帮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额。

关于有多处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第12篇】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计算

个人独资企业五级累进制核定征收,很多有了解地方税收优惠政策的时候经常会听说,什么是五级累进制呢?其实就是核定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核定后的所得税非常低,是企业进行合理税收筹划的一种常见方法。税务在进行核定的时候,会给到某个行业利润率,比较常见的是服务行业利润率为10%,再按照税务标准的五级累进制公式和对应表格进行计算就可以了。具体计算公式为:

营业额*行业利润率*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个例子:某服务行业公司a经营了两笔业务,第一次营业额100w,第二次营业额300w,分别如何计算所得税呢?

第一次营业额100w:100w*10%(=10w对应第三阶梯)

100w*10%*20%-1.05w=0.95w

这就是第一次营业100w开票所对应的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为0.95w

第二次营业额300w,累进第一次营业额100w,一共是400w:400w*10%(=40w对应第四阶梯)

400w*10%*30%-4.05=7.95w

7.95w-0.95w(第一次开票100w交税)=7w(第二次开票300w交税)

五级累进制就是一个逐步累加的过程,营业额越高开票金额越高,交的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也就越多。(此计算方式为含税价)

下图为开票金额分别对应的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的税率:

不难看出,在年营业额不超过500w的情况下,最高税率不到2.1%,那么加上1%的增值税,总的税率也就在3.1%左右,而且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后,已经交过一次个人生产经营所得了,分红就不再额外缴纳20%的分红所得税。这也是为什么,现在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能作为纳税筹划的关键一环的原因。(更多税收优惠政策i5o-8663-4533)不局限于服务类型的企业,设计,直播,网络科技,销售,广告,影视,创作,房地产,律师等等,很多类型的企业都是适用的。而且成立时间快,也无需企业实地办理,就能享受到这种优惠。

【第13篇】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

现在国家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许多自然人都成立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方式进行创业,所以这期小编简要介绍一下上述经营主体涉及的个税经营所得政策,仅供参考!

那首先要了解一个概念,那就是“经营所得”是什么?根据税法规定,经营所得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适应经营所得的主体有:日常中最常见的个体工商户;另外还有特别需要注意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个人合伙人,因为‬这两类企业经常‬会‬认为‬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那经营所得怎么计算申报?政策是这样规定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是‬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并预缴税款。在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及其他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如果汇算清缴时,合伙企业有多个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这里需要关注的有两点:一个是,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如果‬没有综合所得(就是工资所得、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一定‬要‬记得‬哦‬!另外一个是:如果在中国境内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在分别办理年度汇算清缴后,于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及其他相关资料,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也就是‬说‬报‬完‬b表‬还‬不算‬汇算‬结束‬,还需要‬另‬报‬c表‬。

最后,我再展示下经营所得的适用税率表,方便大家使用。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第14篇】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税率表

‬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率表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三、 综合所得税率表(个税汇算清缴时适用)

‬四、 经营所得税率表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该税率适用于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

六、全年一次性奖金

申报方式:

(1)单独申报: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注:适用税率,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对照月度税率表确定)

(2)并入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年收入-减除费用-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15篇】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表

【导读】:计提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通常和其他企业的记录是一样的,计提个体生产经营的个税分录应该做应付所得税科目处理。具体的分录和解释资料大家还是看看小编老师整理的资料吧。

计提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

与其他企业的一样,只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制公司交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交个人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付税费—应付所得税

《小企业会计准则》(2023年10月1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财会〔2011〕17号印发):

第六十七条 利润,是指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一)营业利润,是指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加上投资收益(或减去投资损失)后的金额。前款所称营业收入,是指小企业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实现的收入总额。

投资收益,由小企业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债券投资取得的利息收入和处臵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取得的处臵价款扣除成本或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三部分构成。

(二)利润总额,是指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三)净利润,是指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费用后的净额。

企业所得税的应付税款如何计算?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应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每月终了,企业应将成本费用和税金类科目的月末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借方,将收入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

然后再计算“本年利润”科目的本期借贷方发生额之差。贷方余额则为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即税前会计利润,借方余额则为企业发生的亏损总额。

由于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存在的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会计核算上可以采用“应付税款法”或“纳税影响会计法”。

应付税款法

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在应付税款法下,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缴的所得税。

在应付税款法下,企业应按照税法规定对税前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即纳税所得,再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当期应缴的所得税,作为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在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原则方面的不同,从而导致按会计制度计算的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这种 差异按其性质和产生原因不同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或暂时性差异)。

计提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整体上来说,只有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制的公司取得收益后缴纳企业所得税外,个体生产经营者是缴纳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的处理都是一样的,做应付所得税科目处理。更多关于个人所得税的会计知识都在会计学堂网上,大家可以一起来看看。

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核定定额(15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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