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个人所得税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个人所得税不含税级距税率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个人所得税不含税级距税率表
最常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大家好,我是简记的小编老17。首先感谢大家关注我们简记的微信公众号,我会不间断的为大家整理撰写一些关于政策与热点类财税文章供大家参考。好了,废话不多说,我们直接上干货吧。
今天要介绍给大家的是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表,这个表在生活中的使用率相信不用我多说了,好了直接上货!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三(3%)至百分之四十五(45%)。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含税)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1455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的部分
45
13,505
说明:1、本表含税级距中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每月收入金额 - 各项社会保险金(五险一金) - 起征点3500元(外籍4800元)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二、年终奖所得
年终奖所得,将年终奖金额除以12个月,以每月平均收入金额来确定税率和速度扣除数,年终奖所得税率表与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表相同,只是他们的计算方式不同。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级数
平均每月收入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说明:1、本表平均每月收入为年终奖所得金额除以12个月后的平均值。
2、税率表与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相同。
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0元的
不超过14,250元的
5
0
2
超过15,000元到30,000元的部分
超过14,250元至27,750元的部分
10
75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超过27,750元至51,750元的部分
20
3,75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51,750元至79,750元的部分
30
9,75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超过79,750元的部分
35
14,750
说明:1、本表含税级距指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的余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并按应纳税额减征百分之三十,实际税率为百分之十四。
五、劳务报酬所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四)
级数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的
不超过16,000元的
20
0
2
超过20,000元到50,000元的部分
超过16,000元至37,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超过37,000元的部分
40
7,000
说明:1、表中的含税级距、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然后就其余额按比例税率20%征收。
七、财产转让所得,适用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比例税率20%征收。
八、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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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个人所得税五级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总结)
税率
适用情况
3%-45%七级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
5%-35%五级税率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独资、合伙);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20%比例税率
适用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七级累进税率
此表所说的全月含税应纳税所得额和全月不含税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税法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3500元后的余额,再减除可税前扣除的部分保险、公积金等的余额。
级数
含税级距(月所得)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
3
0
2
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105
3
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555
4
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1005
5
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2755
6
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5505
7
80000元的部分
45
13505
【案例】德罗巴加盟申花,周薪约为20万英镑
1英镑=10.2431人民币元
如何确认德罗巴在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德罗巴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0×4×10.2431-4800)×45%-13505
(二)五级累进税率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此表所说全年含税应纳税所得额和全年不含税应纳税所得额,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相关税费以及损失后的余额;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的余额。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0元的
5
0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0
75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20
375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30
975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35
14750
(三)减征和加成征税规定
比例税率20%
(8个税目)
特别掌握:加征或减征
1.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
2.财产租赁所得: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税率
3.储蓄存款利息:对储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劳务报酬所得: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20000元以上有加成征收,即20000元至50000元,税率30%,50000元以上,税率40%
(四)劳务报酬税率表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第3篇】个人所得税税率变化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更新了!你工资超过5000元吗?超过个税起征点5000元,那么就要缴纳个税。只是,对于2019最新税率表,很多人都没看过,更不知道工资纳税计算公式。缴税,是关系到自己的利益问题,所以这些知识,是有必要了解的。
出来工作,无非就是为了钱。每个月领到的工资,按照法律规定,超过个税起征点之后,就要交税的。不少人领取工资那么多次,结果还是不会计算纳税金额。其实,看了2019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然后通过工资纳税范围及公式,就可以计算了。
1、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2、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做人可能是没有公式计算的,但是,工资纳税,则有公式可以计算的。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五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式很简单,代入自己的工资金额,就能算出工资纳税金额了。
【第4篇】个人资产转让个人所得税税率
老买了个商铺,装修后准备开个小超市,但家里突发状况,老王开店的理想破灭了。店开不成了,但也不能空着,租出去太麻烦了,于是老王打算将商铺转手。
听说转让商铺有很多的税要交,老王自然是稀里糊涂的,但不搞明白,又担心惹麻烦,于是老王打算找个明白人咨询一下。
小明是老王的朋友,在税务局工作,听了老王的问题。小明说商铺转让的确涉很多税。
首先要缴增值税。按现行税法规定,自然人转让不动产是要缴纳增值税的。
那么如何缴纳增值税呢?老王问。
小明回答说,那要看你购买商铺时间的长短了。如果购买的时间不到两年,要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如果购买时间超过两年,那么按差额征税。即以卖出价减去购买的价的差额,按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老王说,我的商铺购买还不到两年,如果不让减除购买价全额征税,那税太重了,我受不了。
小明说,这个国家之所以出台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炒房。所以,你不如把房子先租出去两年,然后再转让,这样的话增值税会少很多。
其次是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要交增值税,那么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自然是少不了的。不过,2023年国家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授权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我们省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减半征收的。
老王说我是自然人,不是什么小规模纳税人。
小明说,你是自然人不假,但在增值税上也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所以,可以享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
小明接着告诉老王说,个人转让商铺不仅要交纳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还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以及土地增值税。
听了小明的话,老王说,你能不能详细的给我说一说这几个税种。小明说,印花税很简单,按买卖商铺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五缴纳。但是不仅是作为卖方你老王要交,你把房子卖给谁,对方同样也要缴纳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是由卖方缴纳的,但是计算的计算过程非常复杂,一时半时给你也说不清楚。等你决定要卖的时候,我们再详细地计算一下。
个人所得税是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的。转让所得=卖出价-(买入价+相关的税费)。这里所说的相关税费,包括你交的印花税,土地增值税,以及符合条件的装修费用。税率是20%,当然也有核定征收的。
商铺转让还有一个契税,契税的税率是3%~5%,由各省在3%~5%之间自己确定。但是契税是由买方缴纳的,也就是说谁买你老王的商铺由谁来缴纳,与你老王没有多大关系。
听了小明的一席话,老王的心情格外沉重。
政策法律依据:
1、《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
2、《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3、《印花税暂行条例》
4、《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5、《个人所得税法》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
7、《契税暂行条例》
8、《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
9、《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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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魏言税语
【第5篇】建安企业个人所得税税率
建安税的税率是营业税按照工程的百分之三进行缴纳的。而城市建设维护水是按照营业税的税额城区为百分之七,郊区为百分之五,农村为百分之一进行收取。而教育 附加费则是按照营业税的税额计算缴纳的,附加税的税率为百分之三。
一、正常情况下建安税税率是多少?
1、营业税:按照工程收入的3%的计算缴纳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计算缴纳。税率分别为7%(城区)、5%(郊区)、1%(农村)。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
3、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计算缴纳,附加税率为3%。
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税额×费率。
4、印花税
(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税率为万分之五;
(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
(5)对记录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本”和“资金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6)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5、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不含税收入适用税率表
6、企业所得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所得税法,所得税税率为25%。
7、房产税: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8、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二、建筑业营业税的概念
建筑业营业税简称建安税,是指对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建筑劳务而就其营业额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也是营业税的一种。
大家都应该了解的是建安税其实就是建筑业营业税的简称,其次按照我国国内的环境建安税就是营业额征税税的一种流转税,其实也就是营业税的一种,再就是在缴纳税费的时候可以去当地的税务厅进行查询,看最近有关税务的调整是什么,可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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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
专注税务详解五年老炮
现在的市场大环境下,很多企业都难免与个人或者个体合作。上游供货商是个人或者个体的就难免会有收不到成本票的情况,也就会直接导致企业所得税的增加。这时候企业也就会重新考虑合作对象了。这对于个体经营者来说无疑是一种打击。当然有困难就会有对策,个人是可以到当地税务大厅代开发票的,但是在税务大厅代开发票是需要缴纳20%-40%的劳务报酬税的,这个税率无疑是很高的,自然人也就不会愿意去代开。
还有种方式就是可以在山东,湖北,重庆等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进行自然人代开。自然人代开是不限制地域,不限制品目,不限制人员,且不需要本人到场,线上可办理了,这种便捷性,也就成了大多数个人或者个体的选择。且在4.1日起自然人代开的增值税及附加税以免征。
只需要缴纳个税就可以完税了, 目前的个税税率核定在0.7%--1.5%(行业不同,税率不同)。
举个例子:某设计公司请了一位高级顾问,事成之后支付了200万的报酬,设计公司要求顾问开具发票。问:选择什么方式开票才会利益最大化?
1. 在当地就近的税务大厅代开发票,增值税免征,劳务报酬税20%--40%.
增值税:免征
附加税:免征
劳务报酬税:200(1-20%)*40%—7000=63.3万
2. 通过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园区代开,增值税免征,个税核定0.7%-1.5%(这里按1%来算)
增值税:免征
附加税:免征
个税核定征收:200*1%=2万
总结:纳税人有权选择自己能让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应税方式,任何人都没有理由要求纳税人多缴税法以外的税。选择企业或者个人最合适的方式合理合法的节税才是正循环。
【第7篇】个人所得税税率表2023
转载自“小颖言税”
一、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二、个人所得税预扣税率表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2.《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1)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关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政策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4)关于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政策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5)关于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的政策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计算纳税。
(6)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的政策
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第二条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
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第八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附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见附件)(注:即《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第8篇】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2023年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来啦!
什么是全年一次性奖金?
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该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条件的,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月度税率表),确定使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x适用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财政部税务总局额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规定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可以使用几次?
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方式只允许采取一次。
企业雇员工取得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考勤奖、应该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现金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分析:
小张全年工资30万元,奖金3万元(预扣预缴时已由扣缴单位选择单独计税方式申报),假设可享受三险一金、赡养老人等,扣除共5万元,在年度汇算时,他该如何缴税?
两种方式:
1、将3万元奖金和30万元工资合并计税,扣除6万元(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5万元后,得到应纳税所得额22万元,按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应纳税220000x20%-16920=27080元
2、将3万元奖金单独计税,奖金应纳税900元,30万元工资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5万元后,应纳税190000x20%-16920=21080元,合计应纳税21980元。
两种方式下,税额相差5100元,小张一般会选择单独计税更为划算。
自然人代开:个人、企业、可以选择享受到个税核定为0.5%—1.5%,地区不同,税率不同,行业基本不受限制,品目不限制,提交资料在1-3个工作日即可出票,并附有完税凭证,快则当天出票,无需本人到场,办理流程方便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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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地税个人所得税税率
【关于我们】
大公税务师事务所(dagon tax),总部位于深圳,我们专注于税务顾问、税务架构安排、投资并购专项税务筹划、企业税务合规管理、高净值人士税务服务、税务稽查应对等领域的专业服务。
【企业文化】
“大道之行,天下为公”。我们严守职业道德、严格职业标准,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帮助提出最佳的税务安排及应对方案,以降低税负,规避税务风险。为国家税收法制作出一份贡献。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暂行)(2023年修订)》(简称“《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暂行)》”)第三条规定,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统称“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① 出售股权;
② 公司回购股权;
③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④ 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⑤ 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⑥ 以股权抵偿债务;
⑦ 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所得为财产转让所得,纳税人取得财产转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并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个人转让股权所得适用比例税率,其税率为20%,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之个人所得税是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之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的规定,被投资企业应当详细记录股东持有本企业股权的相关成本,且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各地税务局就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工作,也在各地方文件中,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税务机关就股权转让信息的自动交互或共享机制。特别是,2023年以来不少地方税务机关纷纷发文要求,开展个人转让股权变更登记查验工作,明确要求个人股权转让要先完税才可以做工商变更。
一、未提供完税凭证的,不能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个人股权交易长期以来是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重点和难点,税收流失的情况比较严重。为进一步加强征管,2023年年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67号)出台,对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做出了具体规定。根据67号公告,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同时,根据《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税务机关应积极创造条件,为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证明),通过基础信息管理系统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为纳税人提供完税依据。各地工商部门对此也有规定,要求转让人提交个税完税证明。如《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23年第5号)中规定,股权变更企业应持主管地税机关确认的《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这就使得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更加完善,有效地堵住了税收漏洞,保证了国家税收收入。
二、股权转让需关注的个税事项
1、 股权转让收入的公允性
股权转让收入不仅是合同上标明的转让价格,其他与股权转让相关的收益也要一并计算征税。包括:
①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②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如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第86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基于此,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③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①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②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注:1、初始取得,低于初始投资成本。2、继受取得,低于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
③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④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⑤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注: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需有合理理由,否则可能被认定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①最主要的方法是“净资产核定法”,也就是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纳税(扣缴)申报时,应当报送的资料包括: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第十四条规定,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②类比法: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或者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2、 股权转让原值的确认依据
股权原值的确定根据取得股权的方式不同,分别按照以下原则进行确定:
①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②以非货币性资产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③无偿取得的股权,具备合理理由的,股权原值为合理费用加上原持有人取得股权时支付的对价。(注:所谓的合理理由是指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的情形。)
④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股权原值为转增额加上合理的税费。已缴税的部分,可以作为成本扣除;未缴税的部分就不能作为成本扣除。
⑤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⑥对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
3、 纳税人变更或收回转让股权的情况
(1)纳税人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并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的个人所得税不予退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30号)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2)股权转让行为未完成、收入未实现的,应予退税。
股权转让合同未履行完毕,因执行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裁决、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的,由于其股权转让行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实现,随着股权转让关系的解除,股权收益不复存在,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征管法的有关规定,以及从行政行为合理性原则出发,纳税人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避免简单粗暴的税务筹划
2023年3个失败股权筹划最新案例
1、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陕西金***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
2023年第003号送达公告
2、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陕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
2023年第002号送达公告
3、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西安***娱乐发展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
2023年第001号送达公告
以上三个自然人股权转让案例,均是通过低价转让给自己控制的公司,然后由该公司申请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后,转让给收购方,以除低税负。因以上3个案例信息不完整,我们仅是大概模糊计算,一切请以官方信息为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第一条的规定,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2023年的最后一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明确规定: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但原来股权转让,很多中介机构给客户做“税务筹划”方案时,先股东平价转合伙企业(或者个人独资企业),然后再把溢价部分通过合伙企业(或者个人独资企业)转让给受让方,把财产转让所得转变为经营所得,再利用核定征收较低的应税所得率,以此来规避个人所得税。其税负会不合理地大大降低,引发严重的税收不公平问题。
2023年第41号公告出台后,权益性投资独资合伙企业开始了各种“操作”,进行持股方式的改变,试图通过“转让合伙企业份额”的方式重新享受“财产转让所得”20%税率,但例如南京等地税务机关并不认可,同样按照“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投资者个人所得税。
此前,大量中介机构打着“税务筹划”的旗号利用核定征收进行的筹划,大部分都是些不靠谱的方案。应该说,确实有一些税务师事务所参与其中,但是这毕竟是极少的一部分。类似税筹不需要太多的专业能力,一般的税务师事务所反而做不来。税务师事务所能够发挥作用的还是一些重大的股权并购重组的业务组合,将核定征收推翻后,反而有利于某些专业技术层面的提升。企业主一定要学会辨认靠谱的涉税专业机构,如果谈税务筹划,只谈核定征收政策或者税收洼地,那专业能力真的要打个问号。目前市场很多中介机构推荐的个独核定方案跟原先买发票冲成本费用并没有本质改进。最终钱是中介机构赚了,税务风险是给企业埋下了。这类机构更多做的是渠道招商的职能,并没有专业能力的体现。
建议,如有企业已利用类似方案,建议迅速撤离。上车容易下车难,请咨询专业人士。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来做。
四、股权转让阴阳合同中的“避税”条款无效
《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转让方不须就股权转让价款向受让方提供任何形式的发票,但需出具收据或收条的约定,属《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形,应为无效条款,但该条款无效不影响涉案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股权转让协议》的其他条款及《补充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案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在四川京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简阳三岔湖旅游快速通道投资有限公司、刘贵良等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载《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23年第4辑,总第36辑)
综上,股权转让是税务检查的重点项目,随着税务机关对个人股权转让行为的重点监管和精准监管的进一步深化,相关股权转让方、受让方及被投资企业需知悉各自法律义务并依法履行,否则均有可能受到税务行政处罚;同时,自然人在股权转让时应注意避免出现前述可能引发重点稽查的情形,合理确定股权转让对价并依法进行纳税申报;基于涉税问题的专业性、复杂性,企业与个人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制定税收筹划、设定交易模式、面临税务机关稽查时,在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工作的同时,建议聘请专业税务机构提供服务,维护合法权益。除此之外,个人股权转让中易发争议的问题还包括扣缴义务人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分期付款纳税义务发生情况、限售股转让情况、含有对赌协议的股权转让情况等。
【第10篇】2023年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有关增值税的税率表,今天给大家整理全了,拿走不谢~
012023年最新最全税率表
2023年最新增值税税率思维导图来了,马上打印出来学习。
2023年最新增值税、印花税、个税、企业所得税税率大全!赶紧收藏学习起来!
02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03
以下13%货物
易于农产品等9%货物相混淆
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各种蔬菜罐头。
3、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5、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中成药。
7、锯材,竹笋罐头。
8、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9、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10、各种蛋类的罐头。
11、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
12、洗净毛、洗净绒。
13、饲料添加剂。
14、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15、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04
增值税征收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见附件)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4档,0.5%,1%,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附件: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一)5%征收率:
1、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2、销售、出租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3、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房地产老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围填海方式取得土地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围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围填海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属于房地产老项目。(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财税〔2016〕68号、财税〔2016〕36号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4、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财税〔2016〕47号 )
5、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号 )
6、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财税〔2016〕47号 )
7、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财税〔2016〕47号 ,财税〔2016〕68号)
8、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税〔2016〕47号 )
9、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
(二)3%征收率
1、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6、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7、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8、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9、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
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11、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12、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1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
14、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5、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6、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140号)
17、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18、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
19、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财税〔2016〕36号附件2)
2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21、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 )
22、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46号)
23、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财税〔2016〕68号)
24、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
25、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财税〔2016〕140号)
26、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税〔2016〕140号)
27、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8、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财税〔2016〕36号附件2)
29、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2023年11号)
30、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1、销售自产、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32、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33、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47号)
34、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8〕97号)
35、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9〕17号)36、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9〕24号)
(三)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6、发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财税〔2016〕36号附件2)
(四)减按0.5%征收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五)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六)应当适用(非可选择)简易计税:
1.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4.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5.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财税〔2009〕9号)
6.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 (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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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2007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及专项附加记忆表!收藏学习!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详见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三)。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四)计算应纳税额。
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4、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1、适用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2、适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3、适用在2023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如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税款;
4、适用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缴纳税款;
5、在2023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税款;
6、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税款。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税款。
7、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8、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经营所得适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1、适用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
2、另:向居民个人支付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1、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2、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3、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4、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财税〔2007〕1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第12篇】2004年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整理:现行税种介绍及税率!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指国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它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处理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一个重要税种。
2007年底之前,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按内资、外资企业分别立法,外资企业适用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内资企业适用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各类企业的发展提供统一、公平、规范的税收政策环境,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国务院于2007年12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税法和实施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法人制企业所得税(总分机构汇总纳税),纳税年度按公历年计算、税率(基本税率25%)、税收优惠政策、税前扣除、境外所得税抵免、企业重组特殊政策、特别纳税调整、在年度翌年的5月31日或之前完成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率表
税目
税率
企业所得税税率
25%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0%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15%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15%
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15%
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15%
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15%
广东横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等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15%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10%
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底)
1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10%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1950年政务院公布的《税政实施要则》中,就曾列举有对个人所得课税的税种,当时定名为“薪给报酬所得税”。但由于我国生产力和人均收入水平低,实行低工资制,虽然立了税种,却一直没有开征。直至1980年以后,为了适应我国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的政策,我国才相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
上述三个税收法律法规发布实施以后,对于调节个人收入水平、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按内外个人分设两套税制、税政不统一、税负不够合理。为了统一税政、公平税负、规范税制,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同日发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94年1月28日国务院配套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二次修正,规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开征时间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恢复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三次修正,主要修改内容:一是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月提高至1600元/月,二是进一步扩大了纳税人自行申报范围。修改后的新税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四次修正,将原税法第十二条“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开征时间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修改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得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据此作出了减征利息税的决定。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个人纳税法进行第五次修正,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2023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六次修正,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2000元/月提高到3500元/月,调整了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相应调整了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将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内,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2023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第七次修正,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实现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的重大转变,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实行按年汇总计算征税,将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60000元/年),优化调整了税率结构,设立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新税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其中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优化调整税率结构等减税措施先行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1.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详见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三)。
2.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四)计算应纳税额。
3.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4.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5.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个人所得税各税率表速算扣除数及适用范围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36000元的
3
0
2、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1.适用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2.适用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3.适用在2023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如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税款;
4.适用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缴纳税款;
5.在2023年12月31日前,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税款;
6.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税款。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税款。
7.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8.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不超过30000元的
5
2、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分
10
3、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4、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500000元的部分
35、经营所得适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三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20000元的
20
0
2、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1.适用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
2.另:向居民个人支付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四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1.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2.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3.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4.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财税〔2007〕13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增值税
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或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
一般纳税人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计算缴纳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则实行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应纳税额。2023年5月1日起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
营改增试点前,我国增值税有两档税率,分别是标准税率17%和低税率13%。营改增试点后,为确保新旧税制平稳转换,新增了11%和6%两档低税率。2023年7月1日,将17%、13%、11%、6%四档税率简并至17%、11%、6%三档。2023年5月1日,进一步完善税制,将17%、11%、6%三档税率降至16%、10%、6%三档。2023年4月1日起,我国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将16%、10%、6%三档税率降至13%、9%、6%三档。
自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一、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增值税税率表
税目4月1前税率4月1后税率陆路运输服务10%9%水路运输服务10%9%航空运输服务10%9%管道运输服务10%9%邮政普遍服务10%9%邮政特殊服务10%9%其他邮政服务10%9%基础电信服务10%9%增值电信服务6%6%工程服务10%9%安装服务10%9%修缮服务10%9%装饰服务10%9%其他建筑服务10%9%贷款服务6%6%直接收费金融服务6%6%保险服务6%6%金融商品转让6%6%研发和技术服务6%6%信息技术服务6%6%文化创意服务6%6%物流辅助服务6%6%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6%13%不动产租赁服务10%9%鉴证咨询服务6%6%广播影视服务6%6%商务辅助服务6%6%其他现代服务6%6%文化体育服务6%6%教育医疗服务6%6%旅游娱乐服务6%6%餐饮住宿服务6%6%居民日常服务6%6%其他生活服务6%6%销售无形资产6%6%转让土地使用权10%9%销售不动产10%9%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0%0%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0%0%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0%0%航天运输服务0%0%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0%0%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0%0%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设计服务0%0%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0%0%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软件服务0%0%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0%0%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信息系统服务0%0%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业务流程管理服务0%0%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0%0%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转让技术0%0%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0%0%销售或者进口货物16%13%粮食、食用植物油10%9%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10%9%图书、报纸、杂志10%9%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10%9%农产品10%9%音像制品10%9%电子出版物10%9%二甲醚10%9%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10%9%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6%13%出口货物0%0
二、增值税征收率(简易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适用增值税征收率;另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适用增值税征收率。
(一)增值税征收率为3%和5%
(二)适用征收率5%特殊情况
主要有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三)两种特殊情况:
1.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增值税征收率表
税目征收率陆路运输服务3%水路运输服务3%航空运输服务3%管道运输服务3%邮政普遍服务3%邮政特殊服务3%其他邮政服务3%基础电信服务3%增值电信服务3%工程服务3%安装服务3%修缮服务3%装饰服务3%其他建筑服务3%贷款服务3%直接收费金融服务3%保险服务3%金融商品转让3%研发和技术服务3%信息技术服务3%文化创意服务3%物流辅助服务3%有形动产租赁服务3%不动产租赁服务5%鉴证咨询服务3%广播影视服务3%商务辅助服务3%其他现代服务3%文化体育服务3%教育医疗服务3%旅游娱乐服务3%餐饮住宿服务3%居民日常服务3%其他生活服务3%销售无形资产3%转让土地使用权5%销售不动产5%销售或者进口货物3%粮食、食用植物油3%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3%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3%农产品3%音像制品3%电子出版物3%二甲醚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3%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的3%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5%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5%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5%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5%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5%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5%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5%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5%车辆停放服务、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5%
附:征收率特殊情况
(一)一般纳税人可选择s适用5%征收率
1、出租、销售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2、一般纳税人将2023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3、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4、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5、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6、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7、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8、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9、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10、车辆停放服务、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
(二)一般纳税人可选择3%征收率的有
1、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4、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5、销售自产的自来水。
6、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7、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8、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9、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10、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销售抗癌罕见病药品
11、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除以上1-11项为销售货物,以下为销售服务。
12、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13、提供城市电影放映服务。
14、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15、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
16、提供教育辅助服务。
17、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18、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
19、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20、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2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2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不是可选择)
23、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5、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6、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27、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8、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29、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3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31、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
(三)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4、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
以上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纳税人销售旧货。
(四)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三、预征率
预征率,顾名思义就是“预征”适用的“税率”,比如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预征率
序号
税目
预征率
一般计税
简易计税
1
销售建筑服务
2%
3%
2
销售自行开发房地产
3%
3%
3
不动产经营租赁(其中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
3%
5%
4
销售不动产
5%
5%
四、增值税适用扣除率
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适用9%扣除率。
2.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增值税适用扣除率表
序号
税目
增值税扣除率
1
购进农产品(除以下第二项外)
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
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附: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继续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仍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执行。其中,《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印发)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9%;第(三)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执行。
(四)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五)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消费税
消费税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对特定的某些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1950年1月,我国曾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征收了特种消费税,当时的征收范围只限于对电影戏剧及娱乐、舞厅、筵席、冷食、旅馆等消费行为征税。1953年修订税制时,将其取消。1989年针对当时流通领域出现的彩色电视机、小轿车等商品供不应求的矛盾,为了调节消费,2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对彩色电视机和小轿车开征了特别消费税,后来由于彩电市场供求状况有了改善,1992年4月24日取消了对彩电征收的特别消费税。在总结以往经验和参照国际作法的基础上,顺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同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1994年1月1日起,对11种需要限制或调节的消费品开征了消费税。对消费品有选择的征收消费税,可以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合理的调节消费行为,正确引导消费需求,间接调节收入分配和引导投资流向。消费税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相配合,构成了我国流转税新体系。
为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制,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自2006年4月1日起,将石脑油、润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燃料油、高尔夫球及球具、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游艇、高档手表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同时取消了护肤护发品税目,将税目数量调整为14个,并调整了白酒、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的税率。
消费税适用于生产和进口特定种类的商品,包括:烟、酒、高档化妆品、珠宝、鞭炮、焰火、汽油和柴油及相关产品、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具、游艇、奢侈类手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和涂料。按商品的种类,消费税可根据商品的销售价格及/或销售量计算应缴的消费税。除关税和增值税外,某些商品另需缴纳消费税。
税目
税率
生产环节: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
56%加0.003元/支
生产环节: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
36%加0.003元/支
商业批发环节:甲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上(含70元))
11%加0.005元/支
雪茄
36%
烟丝
30%
白酒
20%加0.5元/500克(毫升)
黄酒
240元/吨
甲类啤酒
250元/吨
乙类啤酒
220元/吨
其他酒
10%
高档化妆品
15%
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
5%
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10%
鞭炮、焰火
15%
汽油
1.52元/升
柴油
1.20元/升
航空煤油
1.20元/升
石脑油
1.52元/升
溶剂油
1.52元/升
润滑油
1.52元/升
燃料油
1.20元/升
气缸容量250毫升(含250毫升)以下的摩托车
3%
气缸容量250毫升以上的摩托车
10%
气缸容量在1.0升(含1.0升)以下的乘用车
1%
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乘用车
3%
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乘用车
5%
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乘用车
9%
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乘用车
12%
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乘用车
25%
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乘用车
40%
中轻型商用客车
5%
高尔夫球及球具
10%
高档手表
20%
游艇
10%
木制一次性筷子
5%
实木地板
5%
电池
4%
涂料
4%
商业批发环节:乙类卷烟(调拨价70元(不含增值税)/条以下)
11%加0.005元/支
营业税
营业税是以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额(销售额)为课税对象的一个税种。
建国初期我国就实行过营业税。1958年税制改革时并入工商统一税,1973年工商统一税同其他几个税种又合并为工商税。虽然营业税作为单独的税种不存在了,但是按营业收入课税的制度依然存在,成为工商税的一个组成部分。1984年工商税制全面改革时,又将营业税从工商税中划分出来,恢复成为一个独立税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原营业税在一定程度上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同年12月25日,财政部制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所有营业税行业都已改为缴纳增值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依据所征收的一种税,主要目的是筹集城镇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
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自1985年1月1日起施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开征,对于有效筹集城镇维护建设资金,改善城市设施面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流转税(即增值税及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照一定的税率进行计缴。凡缴纳流转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根据地区的不同分为三档: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其他地区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流转税(即增值税及消费税)税额为计征依据按3%的附加率征收。凡缴纳流转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义务人。
另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按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具体附加率由各省市规定。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并取得增值收益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0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房地产业的迅速发展,房地产市场初具规模并逐渐完善。但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土地供给计划性不强,成片批租的量过大,土地出让金价格偏低,国有土地收益大量流失;各地盲目设立开发区,非农业生产建设大量占用耕地,开发利用率低;房地产市场机制不完善,市场行为不规范,“炒”风过盛,冲击了房地产的正常秩序。为了配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控制房地产的过度炒买妙卖,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的意见》的精神,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或处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减去“扣除项目”后的“增值收入”按30%-60%的超率累进税率征收的税项。
(1)经营房地产开发的企业“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财务费用(例如利息,在某些情形下可以扣除);其它房地产开发费用(即销售和管理费用)是可以有限度的扣除,最高扣除额为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一般为印花税);及经营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另外可以按照头二项金额之和加计20%扣除。
(2)转让旧房可扣除项目包括旧房的评估价格和在转让中缴纳的税金。
(3)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4)按规定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涉及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不计入扣除项目,不允许在销项税额中计算抵扣的,可以计入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采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以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增值率)从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级次:即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中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
应纳税额=增值额×规定税率-扣除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其中:增值额是指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范围
规定税率
速算扣除系数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
30%
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40%
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50%
15%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
60%
35%
关税
中国对进口货物征收关税。关税由海关在进口环节执行征收。一般来说,关税采用从量税或从价税的形式征收。
(1)从量征收按货物的数量为计税依据,比如每单位或每公斤人民币100元。
(2)从价征收按货物的海关完税价格为计税依据。从价征收的方法下,按货物海关完税价格乘以从价税率,计算出应缴税款。适用的税率一般是根据货物的原产地来确定的。商品的原产地也决定着若干其他政策的适用性,例如:配额,优惠税率,反倾销行动,反补贴税等。对于原产地是世贸组织成员国的商品,一般适用最惠国税率,但适用其他政策的例外:比如优惠税率(在自由贸易协议下),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如果货物的原产地是与中国签订自由贸易协议的成员国而该货物列入自由贸易协议所涵盖的货物范围,那么进口方可适用优惠税率(通常低于最惠国税率)。当然,该进口方还需要满足自由贸易协议规定的其他所有条件,例如对原产地判定的规则,直接运输的要求和文件档案方面的要求。
(3)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项目类的,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机器设备,可免征进口关税,列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中的设备除外。
(4)对于暂时进境并将复运出境的机器、设备和其他货物,某些情况下可以给予免税。暂时进境的期限通常为6个月但可延长至1年。有时需要支付应纳税款的保证金。
(5)对用于进料加工或者来料加工的进口原材料可以免征关税和增值税。对进出口保税区的货物,某些情况可免征关税和增值税。
印花税
所有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税率从借款合同金额的0.005%到财产租赁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金额的0.1%不等。对于营业执照、专利、商标以及其他权利许可证照按每本人民币5元征收印花税。
不在印花税税目范围内书立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税目
范围
税率
纳税人
说明
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0.3‰贴花
立合同人
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
立合同人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0.5‰贴花
立合同人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0.5‰贴花
立合同人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0.3‰贴花
立合同人
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按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立合同人
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0.5‰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用1‰贴花
立合同人
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0.05‰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按保险费收入1‰贴花
立合同人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按所载金额0.3‰贴花
立合同人
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
按所载金额0.5‰贴花
立据人
营业账簿
生产、经营用账册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立账簿人
自2023年5月1日起,减半征收。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5元
领受人
房产税
房产税
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余值或出租房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税。
政务院在1950年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中规定开征房产税,1951年将房产税与地产税合并为城市房地产税。1973年将对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后,城市房地产税仅对房产管理部门和个人的房产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的房产征收。1984年工商税制改革时,重新将国营企业、集体企业纳入该税征收范围。同时,将对内资纳税人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并于1986年9月15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同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城市房地产税仍保留,继续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征收。
房产税属于财产税,是一个古老而又普遍征收的税种,我国周代征收的廛布、唐代征收的间架税就具有房产税的性质。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开征了房产税(或房地产税、不动产税)。房产税税源稳定,税负不易转嫁,比较便于征管。由于房产不能移动、税基固定,比较适合作为地方税。我国及大多数国家、地区都将房产税作为地方税。
房产税是对房屋和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或是代管人征收的税种。
(1)从价计征:税率为房产原值的1.2%。地方政府通常会提供10%到30%的税收减免。
(2)从租计征:按房产租金的12%征收房产税。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
车辆购置税
2000年10月22日,国务院以第294号国务院令的形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车辆购置税由车辆购置附加费“费改税”转化而来,属中央财政收入,主要用于国道、省道干线公路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者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一百五十毫升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为百分之十。
契税
契税是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1950年政务院颁布实施了《契税暂行条例》,当时开征契税的一个很重要的目的是保障土地、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相继制定了房地产的法律法规,房地产交易市场得到快速发展,原《契税暂行条例》中的一些条款和规定出现了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的状况,一是原条例规定对土地所有权转移征收契税,与《宪法》规定不得买卖土地的条款相抵触;二是契税只对一部分个人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等征税,对公有制单位免税,不符合税收公平的原则。为此,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变化,对原《契税暂行条例》作了较大的修改,于1997年7月7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起实施。新的契税暂行条例对土地使用权转移征税,不再具有保障土地、房屋权属的作用;统一了各种经济成分的税收政策,对典当行为取消了契税,缩小了减免税范围,下调了税率,修订了计税依据。此后,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支持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国家又相继出台了相关契税优惠政策。新条例新政策实施以来,对调控房地产交易,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买卖、赠与或交换需按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至5%征收契税。纳税人为受让人。
其中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车船税
车船税是对行驶于我国公共道路,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车船,按其种类实行定额征收的一种税。
1951年政务院发布《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在全国范围内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但在上世纪70年代税制改革时,将对国营、集体企业征收的车船使用牌照税并入工商税,不再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在1984年工商税制改革时,确定恢复征收这个税种。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于当年10月1日起施行。除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拥有使用的车船仍依照《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车船使用牌照税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均缴纳车船使用税。2006年12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与车船使用牌照税、车船使用税相比,车船税在征税范围、税目税额、减免税和征收管理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合并了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二是将车船税定性为财产税;三是适当调整了税目分类;四是适当提高了税额标准;五是调整了减免税范围。
车船税是我国自2004年启动新一轮税制改革以来,第一个实现内外统一的税种,也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第一个实现全面改革的地方税税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船舶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称应税船舶),应当依照本法缴纳船舶吨税(以下简称吨税)。
吨税的税目、税率依照《吨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其中吨税设置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是对使用应税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固定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近年来,随着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需求逐渐增加,土地价值不断攀升,1988年规定的税额标准就明显偏低。此外,仅对内资纳税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也不符合公平税负、鼓励竞争的原则。根据上述情况,国务院于2006年12月30日重新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并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将税额幅度提高两倍;二是将征税对象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开征土地使用税,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完善地方税体系,巩固分税制财政体制;有利于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税额是按年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乘以地方政府核定的每平方米固定税额计算的。
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一种行为税,是国家对单位或个人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行为征收的一种税。
其特点有四:一是征税对象的特定性;二是课征税额的一次性;三是税率确定的灵活性;四是税款使用的专项性。
我国是人均耕地少、农业后备资源严重不足的国家。目前,我国耕地只有18.27亿亩,人均仅有1.39亩,不到世界人均水平的40%。长期以来,我国城乡非农业建设乱占滥用耕地的情况相当严重,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过度扩张。人多地少与土地粗放利用并存、用地结构不够合理等因素,进一步加剧了我国人与地的矛盾,极大地影响了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的发展。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决定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耕地占用税。为了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对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进行了修订。新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主要作了四个方面的修改:一是提高了税额标准;二是统一了内、外资企业耕地占用税税收负担;三是从严规定了减免税,取消了对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炸药库占地免税的规定;四是加强征管,明确了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通过, 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
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前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平均税额。
在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过适用税额的百分之五十。
环境保护税法
2023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税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的单行税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环境保护税对在我国境内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征税对象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4类。以污染物排放量为计税依据。大气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至14元,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区、市)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确定。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标准为每吨5元-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11200元。环境保护税采取“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
征收环境保护税有利于构建绿色税制体系,进一步强化税收在生态环境方面的调控作用,形成有效约束和激励机制,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倒逼高污染、高耗能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资源税
资源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资源开采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自然资源归国家所有。由于各地自然资源禀赋差异很大,开采资源的企业因资源禀赋差异而利润相差悬殊,造成了分配上的不合理,并出现了滥采滥挖、掠夺性开采等严重破坏和浪费国有资源的问题。为保护国有资源,促进国有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调节级差收入,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条例(草案)》,从当年10月1日起对原油、天然气和煤炭三种矿产品征收资源税,同时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盐税条例(草案)》,将盐税从原工商税中分离出来,重新成为一个独立的税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资源税在征收范围等诸多方面已不能满足新形势的需要,为此,本着“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等原则,国务院于1993年12月25日重新修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财政部于1993年12月30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同时取消了盐税,将盐纳入资源税的征收范围。修订后的资源税暂行条例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于2023年7月1日起在河北省作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以从量计征的方式征收。
自2023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山东、河南、四川、陕西、宁夏等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烟叶税
烟叶税是以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税。
1958年我国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以下简称《农业税条例》)。1983年,国务院以《农业税条例》为依据,选择特定农业产品征收农林特产农业税。当时农业特产农业税征收范围不包括烟叶,对烟叶另外征收产品税和工商统一税。1994年我国进行了财政体制和税制改革,国务院决定取消原产品税和工商统一税,将原农林特产农业税与原产品税和工商统一税中的农林牧水产品税目合并,改为统一征收农业特产农业税,并于同年1月30日发布《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国务院令143号)。其中规定对烟叶在收购环节征收,税率为31%。1999年将烟叶特产农业税的税率下调为20%。
2004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农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20号),规定从2004年起,除对烟叶暂保留征收农业特产农业税外,取消对其它农业特产品征收的农业特产农业税。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农业税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至此,对烟叶征收农业特产农业税失去了法律依据。2006年4月28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税率为20%。
2023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条例》。新税法实施后,烟叶税纳税人为按规定收购烤烟叶、晾晒烟叶的单位,以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为计税依据,并延续了20%的税率。
文化事业建设费
从事娱乐业、广告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按营业额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其中:
(1)娱乐服务应缴费额=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3%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2)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出口货物退(免)税
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货物免除和退还其在国内各环节征收的流转税的一种制度,符合wto规则,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避免了国际间的重复征税,有利于出口货物和劳务在国际市场上公平竞争。
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环节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是我国增值税、消费税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我国调节出口贸易的重要手段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外,出口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即除对出口货物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外,对出口货物发生的进项税额也全部退还给出口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外,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自1994年以来,由于受到征税水平、出口骗税、财政承受能力、国家宏观调控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对出口退(免)税制度进行了多次调整。
【第13篇】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人提供劳务报酬要交哪些税?支付方代扣代缴到底怎么做呢?自己从来没有代扣过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如何操作?今天就一起来学习一下!
个人提供劳务报酬到底要交哪些税?
一、增值税
增值税交不交?当然要交,《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而这里的个人,指的就是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他个人可以理解为非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
我国的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自然人提供劳务报酬征收率就是3%。
那有没有免税政策呢?我们都知道,现在对小微企业增值税都有很大力度的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那自然人是否享受呢?按照目前实践情况来看,自然人提供劳务报酬是没法比照小微享受免税的。其他个人,一般都是指的按次(日)纳税的非固定业户。
根据财税2023年36号文规定,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所以实践中,基本各地税务局都是取500每次来判断自然人代开发票是否缴纳增值税的。不含税金额超过500,那就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未超过,就不需要缴纳。
比如,这张发票,含税价格6000,实际就需要缴纳增值税
6000/(1+3%)*3%=174.76元。
二、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是并入综合所得交税。所谓综合所得,就是指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
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所以说,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目前是和工资薪金适用一个税率表,合并一起算个税所得税的。
比如小李在甲企业任职,2023年1月-12月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0000元,无免税收入;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240元,从1月份开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共计每月为2000元,无其他扣除。另外,2023年6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6000元。
那么小李2019一共应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年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收入+劳务报酬所得收入+稿酬所得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10000×12+(6000/1.03)×(1-20%)=124660.19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额-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24660.19-60000-(2240×12)-(2000×12)=13780.19元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3780.19×3%=413.41元
当然,上述都是按年度算出来小李应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合计,这并不是年底一次性交,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工资薪金我们都很清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比如本案例中,小李的工资薪金平时累计就预扣了273.6元。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120000-0-60000-(2240×12)-(2000×12)=9120
累计预扣税额=9120*3%=273.6
但是劳务报酬如何扣个税,很多人可能并不清楚,之前,一般自然人在代开发票时候,税务局会按照劳务报酬代扣个人所得税。
但是,其实按照规定,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本质是应该由扣缴义务人依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61号公告公布)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和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目前基本各地税务局在代开发票时候,属于劳务报酬的都不会在扣个人所得税了,在发票备注栏会统一备注:由支付方预扣预缴)
那么支付方应该在个税申报系统按照劳务报酬数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算法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1-20%)=(6000/1.03)×(1-20%)=4660.19元
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4660.19×20%=932.04元
所以,小李个税所得税汇算时候还需要退税
=413.41-(273.6+932.04)=792.23
由于劳务报酬的预扣由于还是平移的原来的20%-40%的税率表,所以势必导致年末汇算时候预缴的比汇算的多而形成退税,所以取得劳务报酬的个人一定要注意这点。
三、城建税
城建税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基础。小李取得了6000的劳务报酬,实际缴纳增值税6000/(1+3%)*3%=174.76元。
那么城建税就应该是174.76*0.07=12.23元。
但是按照财税〔2019〕13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自然人是天然小规模纳税人,也能享受此政策,而目前各省出台的政策都是按50%最高幅度减免。
所以小李实际缴纳城建税=12.23/2=6.12
四、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也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基础。
按照财税[2016]12号,自2023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正常情况,教育费附加=174.76*3%,地方教育费附加=174.76*2%,目前也有多地执行的财税2023年12号文,对于满足条件免征。
五、印花税
印花税按照相应的税目计征即可,如果不属于印花税税目范围的行为则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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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越南个人所得税税率
目前,泰国和越南也是实施收取增值税vat的国家,虽然都是东南亚国家,但是泰国的增值税制度和越南的增值税制度是完全不一样的,增收范围、税率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异。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泰国和越南的增值税是如何征收的。
泰国增值税vat介绍
泰国增值税在1992年开始实施,以取代之前的营业税(bt)。这是政府税务署对生产和分销各个阶段附加值征收的间接税。除少数企业例外,例如年营业额少于180万泰铢的小型企业,目前征收7%的增值税。如果一家公司预计其总收入每年超过180万泰铢,或者自注册之日起的30天内达到180万泰铢的销售额(检查可能的变化),则必须注册增值税。注册了增值税的公司必须在当月月末起15天内每月向当地地区办公室提交增值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如有)。
在泰国有应缴增值税的任何个人或实体,必须在营业前或营业收入达到起征点后的30天内使用增值税表01进行注册。(如果企业位于曼谷,则必须将申请提交给地区税收办公室;如果企业位于其他地方,则必须提交给地区税收分支机构。)如果申请人有多个办事处,则必须将申请提交给最接近总办事处所在地的税务局。
泰国增值税税额计算
增值税的纳税人应每月按照进出税票清算并制作报表申报。其申请表简称为:pp30。如需逾期缴纳,或补交增值税,税务局将统一收取相关罚款。
1、销项税:销项税额是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提供相关服务后,向客户方收取原价格外的增值税的税额。(卖产品或提供服务给客户后收取收入对应的税额)
2、进项税: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应支付价格外的增值税税额。(买跟单位、个人经营业务相关的产品、服务付的费用对应的税额)
计算方式如下:应缴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当销项税>进项税=需要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的本月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应向税收厅缴纳增值税的差额。
当销项税<进项税=可以要求返还现金或保留次月抵税。
若其本月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则可选择退还现金差额或作下个月的留抵税额。
泰国增值税申报和缴纳
增值税申报表必须每月提交一次。增值税申报表(增值税表30)连同税款(如有)必须在下个月的15天内提交给地区税收分支机构。如果纳税人的营业地点不止一个,则每个营业地点都必须提交纳税申报表并单独付款,除非经税务局局长批准。其他国家/地区的服务提供商在泰国使用的服务也需缴纳增值税。在这种情况下,泰国的服务接受者有义务代表服务提供商提交增值税申报表(增值税表36)并缴纳税款。
如果商品或服务的供应也要缴纳消费税,则必须在下个月的15天内将增值税退税和税款(如有)与消费税退税和税款一起提交给消费税部门。对于进口商品,必须在进口时向海关提交增值税申报表和税款。
在进项税额超过销项税额的每个月中,纳税人可以要求退款,可以现金形式,也可以在接下来的几个月中使用的税收抵免形式。零税率的纳税人将始终有权获得增值税退税。未使用的进项税可在接下来的六个月内抵减销项税。但是,退款只能在提交之日起三年内提交申请。
某些进项税,例如与娱乐开支有关的税,不计入增值税。但是,这些不可抵扣的进项税可以用作公司所得税抵扣费用。
越南增值税vat介绍
越南vat适用于在越南进行的生产、贸易和消费所使用的货物和服务(包括从非居民采购的货物和服务)。国内企业必须根据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价值收取vat。
除此之外,vat还适用于进口货物其应税后价值。进口商必须在缴纳进口税的同时向海关当局缴纳vat。针对进口服务,vat通过fct机制征收。
应缴vat计算为向客户收取的销项vat减去采购货物和服务缴纳的进项vat。纳税人必须从供货商获得正规的vat发票才能抵扣进项vat。对于就进口货物缴纳的vat,支持文件是完税凭证,对于通过fct机制征收的vat,支持文件是fct完税凭证。
越南增值税税率
1、0%,此税率适用于出口货物/服务,包括销往海外/非关税地区,以及在越南境外/非关税地区消费的货物/服务,加工用于出口或国内出口的货物(根据相关条件),销往免税商店的货物,某些出口服务、为出口加工企业进行的建筑与安装,空运、海运和国际运输服务。
2、5%,此税率一般适用于涉及必需品和服务提供的经济领域。这包括:清洁水;教学器材;书籍;未加工的食品;医药及医疗器材;畜牧饲料;各种农产品和服务;科技服务;胶乳;糖及其副产品;某些文化、艺术、体育服务/产品以及社会住房。
3、10%,此“标准”税率适用于未规定为不受vat约束、免税或享受0%或5%税率的活动如果项目无法基于税率明确分类,则vat必须依据适用于特定物品(企业供应)范围的最高税率计算。
越南增值税计算方式
越南vat有两种vat计算方法:扣除法和直接计算法。
1、扣除法:此方法适用于依据相关法规保持有完整账目、发票和单据的商业公司,包括:需要缴纳vat的年收入达到10亿及以上越南盾的商业公司,以及自愿进行扣除法项下vat申报登记的某些情况。
应缴vat确定
应缴vat=销项vat–进项vat。
销项增值税计算需征收的销项vat计算方法为:计税价格(未含税额)乘以适用vat税率。
针对进口货物,vat的计算方式为:进口价值加上进口税,再加上特别销售税(若有)和环境保护税(若有)。
针对采用分期付款方式销售的货物(除了房地产),vat基于一次性支付总额(不含利息)计算,而不是实际收到的分期付款。
进项增值税对于国内采购,进项vat基于vat发票。对于进口活动,由于没有vat发票,进项vat抵扣基于完税凭证。公司在收到税务机关的税务审计通知之前,可以随时申报和抵扣vat发票。付款额达到2千万及以上越南盾的进项vat必须有通过银行付款凭据才可抵扣。向海外承包商的付款中扣缴的进项vat(按照外国承包商预扣税制)也可以申报抵扣。
如果企业销售免税货物或服务,则不能抵扣与采购相关的任何已缴进项vat。相反地若企业提供有权享受0%vat或无需缴纳vat的货物和服务仍可以获得抵扣进项vat。如果企业同时进行应税和免税销售,则只能抵扣应税活动中所用进项部分的进项vat。
2、直接法:此方法适用于需要缴纳vat的年收入少于10亿越南盾的商业公司;个人经营户;未保持完整账目的商业公司和外国组织,或以投资法中未规定的形式开展商业活动的个体;从事金、银和宝石交易的商业公司。
应缴vat确定应缴vat=所售货物或服务的增加值xvat税率。
如果在某段期间,金、银或宝石交易的增加值为负,则可以抵消在同一期间内这些活动的任何增增值。任何剩余负差额都可以结转到同一公历年的后续期间,但不能结转到下一年。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选定后,vat申报方法必须持续采用2年。
以上就是关于泰国vat和越南vat的简单介绍,可见泰国的增值税是统一7%税率,而越南增值税税率则是阶梯式,不同税率适用于不同的货物或服务范围。
【第15篇】个人所得税核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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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代开到底是什么呢?现在社会上有许多的自由职业者,他们以个人的名义承接的相关的业务,个人名下没有企业,个人也没有进行税务登记。个人因为经营需要或者临时取得相关的收入,需要开票纳税,个人就可以在税务大厅申请代开发票。
有的人不明白自然人代开政策,他们通常都在在税务大厅申请代开发票,对于临时取得额收入,按照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的税率,也就是20%—40%的税率进行征税,超过5万就是按照40%的税率进行缴纳,假如个人获得报酬为100万,去税务大厅申请代开发票,就需要缴纳接近40万的税费。且年底还会涉及个税清缴的问题,个人的税负压力相当的大。
个人可以在税收优惠园区申请自然人代开,享受核定征收政策,核定个税税率为0.5%—1.65%,在园区申请代开,只需要提供相应的基本资料即可,园区代开出的发票,还带有相应的完税证明,也不会涉及个税清缴的问题。
现在河南、湖南、深圳、江苏、湖北等地都可以申请代开,品目没有太大的限制,一般的都能申请代开,异地也能放心享受,只需要保证业务真实,三流合一即可。不需要法人到场,一般1—3个工作日就可代开出所需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