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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所得税费怎么期内分摊(3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0-23 19:28:01 查看人数:5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分摊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为所得税费怎么期内分摊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为所得税费怎么期内分摊

【第1篇】为所得税费怎么期内分摊

之前从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层面的税收政策对房企开发成本土增税前扣除的分摊方法进行汇总分析。本文主要对房地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开发成本的分摊方法进行汇总,在介绍具体分摊方法前,我们先了解下成本对象。

一、 成本对象

成本对象是指企业为归集和分配开发产品开发、建造过程中的各项耗费而确定的费用承担项目,房企发生的各项开发成本,最后都得分配归集到这些成本对象中。实操中一般按照六大原则来划分成本对象,分别是可销售原则、分类归集原则、功能区分原则、定价差异原则、成本差异原则和权益区分原则。

举个简单例子:某一房地产项目,一期规划为分住宅和别墅,二期规划为商业和公寓(假设没有地下车库)。由于这些建筑物具有不同的结果类型、不同的使用功能、不同的定价,根据分类归集原则、功能区分原则、定价差异原则,四种业态可以分别确定为四种不同的成本对象进行核算。

二、 分配与归集

1、成本能分清成本对象的:直接成本和能够分清成本对象的间接成本,直接计入成本对象;

2、成本不能分清成本对象的: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成本对象的间接成本,分摊计入成本对象;

我们可以参考下面这个图:

三、 分摊方法

对于共同成本及不能分清成本对象的间接成本,国税发[2009]31号文规定了四种分摊方法,分别是占地面积法、建筑面积法、直接成本法和预算造价法。

1、土地成本:原则上按照占地面积法,如需使用其他的分摊方法,需经税务机关同意。

2、公共配套设施费:对于非营利性的配套设施,一般是作为过渡性成本对象单独归集成本,再按照建筑面积法进行分配;

3、借款费用:属于不同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按直接成本法或预算造价法进行分配。

4、其他成本:分配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可以选择占地面积法、建筑面积法、直接成本法或预算造价法。

四、归纳总结

上述例子:某一房地产项目,一期规划为分住宅和别墅,二期规划为商业和公寓。根据成本对象划分原则,四种业态可以分别确定为四种不同的成本对象进行核算。直接成本和能分清成本对象的间接成本,直接计入对应的成本对象,对于共同成本和不能分清成本对象的间接成本,可参考下表:

【第2篇】总部分摊费用所得税

问题:各部门如何来分摊总部的固定性费用?是按什么样的比例,按产值分?按利润分?还是按固定的缴纳?

▲现场答疑道成咨询创始人/阿米巴落地中国标准制订者 田和喜

田:这个问题和上一个问题有雷同之处。举个例子,一个家庭有兄弟姊妹七个,请问,老爸老妈怎么向七个人收钱?兄弟姊妹怎么供养老爸老妈?能理解吗?

老大的生命周期如果成人了,而且赚钱的能力正是最高峰。在壮年期,他的家庭负担比较小,那么是不是要多拿一些过来?

这个事情不能一概而论,就是我刚才说的一样,兄弟姊妹有七个人,相当于sdu、sbu不同的生命周期时点,所以没有任何一个统一的标准。

关于固定费用的分摊也是一样,不能简单地按资产来分摊,也不能简单按销售额或按利润分摊,至于说按什么样的指标来分摊,这里面是大家回去以后,要进行详细的琢磨。

可能同时有三个或者四个指标,然后用权重的形式来表达,这个时候再来谈。

因为每个企业的情况都不相同,所以这个标准,任何一个企业都不能照搬,没有办法照搬。好,谢谢你们。

【第3篇】为什么所得税费用进行期内分摊

导读:目前全球化经营的形式是很常见的经营形式了,但是这样子的经营出现的税务问题很多纳税人都不是很明白,比如总机构分摊费用的扣除。那么总机构分摊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会计学堂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总机构分摊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准予扣除须满足以下几个要求。

一、所分摊的费用必须是由中国境外总机构所负担,且与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即,首先这部分允许分摊的费用,必须是由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外的总机构所负担,且这部分费用是与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的生产经营有关,否则不得作为本条规定的分摊费用。

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

三、有关费用必须是合理分摊的,才准予扣除。

这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中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基本要求,若存在证据表明总机构分摊给中国境内分支机构的有关费用不合理的,或者通过乱摊费用,以获取某种非法税收利益的,将不允许扣除这些费用。

新税法实施后总机构管理费还可以在税前扣除吗?

不可以!第四十九条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总机构分摊费用可以税前扣除的,但是必须要符合上述中提到的三个条件,如果不能够符合情况的话是不能够进行扣除的。看到这里,小伙伴们对于总机构分摊费用可以税前扣除吗都了解清楚了吗?学习财务知识需要良好的环境和专业的指导,会计学堂为每一位学员量身定制学习计划,帮助大家高效学习,快来会计学堂官网咨询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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