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汇算清缴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税金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税金
年后各企业单位已经逐步开工,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下面这些知识你要知道!准确掌握各类税前扣除项目是顺利完成汇算清缴的重要前提。今天为大家归纳了常见费用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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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二、职工福利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三、工会经费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应取得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专用收据或者代收凭据才可依法在税前扣除。
四、职工教育经费
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特别提醒
1、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动漫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单独核算、据实扣除。2、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可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据实扣除。3、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作员培训费用,与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并单独核算的,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据实扣除。
五、社会保险费和其他保险费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符合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据实扣除。企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保险费可以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六、利息费用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
七、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特别提醒
1、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九、公益性捐赠支出
企业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十、防疫捐赠支出
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十一、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一般企业按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的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从事代理服务、经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十二、扶贫捐赠支出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来源: 广东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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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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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又要开始了,对于汇算清缴时,常见的调整事项汇总如下:
一、 业务招待费超支
业务招待费可税前扣除金额=min(收入*0.5%,业务招待费发生额*60%)。也就是说可扣除的上限为实际发生额的60%,如果实际发生额的60%,高于收入的千分之五,则,可抵扣的上限为收入的千分之五。
二、 滞纳金罚款等营业外支出项目
汇算清缴时,需要对营业支出中的项目进行逐项分析。对于不能税前扣除项目要进行纳税调增,比如:滞纳金罚款、行政罚款支出等。
三、 计提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对于公司根据会计政策计提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则要进行对应的纳税调增。同时,对于上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余额进行纳税调减。对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其实就是坏账准备余额的变动。
由于计提的坏账准备是时间性差异,对应的确定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四、 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公司根据会计政策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则要进行对应的纳税调增。同时,对于上年度计提的货跌价准备余额进行纳税调减。对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其实就是货跌价准备余额的变动。
由于计提的货跌价准备是时间性差异,对应的确定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五、 预提费用
对于公司年底计提的预提费用则要进行对应的纳税调增。同时,对于上年度计提的预提费用余额进行纳税调减。对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影响其实就是预提费用余额的变动。
由于计提的预提费用是时间性差异,对应的确定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六、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如果公司当年度选择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则对应的进行纳税调减。
由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是时间性差异,对应的确定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以上为较为常见的纳税调整事项,一般公司都会涉及到。同时,公司还要结合自己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
每日格言:会当凌绝顶,一览众山小!
【第3篇】2023年所得税汇算清缴能作废吗
企业所得税年报能不能作废申报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也是纳税申报实际操作中必须要掌握的重点内容。企业所得税年报截止时间为5月31日,本文就针对企业所得税年报能不能作废申报做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企业所得税年报是否可以作废申报?
答:企业所得税年报是不可以作废的,可以申请更正申报或者补充申报。
按照相关规定可得:
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错误的,可以在汇算清缴期之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若是纳税人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申报作废后能否重新申报?
答:企业所得税申报作废后可以重新申报,但要注意应当在所得税年报申报期内进行重新申报。
不能重新申报的情况下,只能在新年度的账务中进行相应的数据调整,冲抵后期应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年报指的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年报指的是次年5月底前企业所报的“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按照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年度应部或者应退税额,并且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相应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纳税申报指的是什么?
纳税申报指的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发生法定纳税义务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以书面形式提交相关纳税事项及缴纳应交税款。
以上就是关于企业所得税年报能不能作废申报的全部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会计网后续也会提供更多有关企业所得税年报的内容,请大家持续关注!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4篇】投资收益汇算清缴所得税填收入吗
会计规定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的,应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发生补价的情况下,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即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认换入资产的成本,同时确认损益)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作为销售处理,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相应的成本;
换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原在资本公积中确认的前期公允价值变动,也应当一并转入投资收益。
不具有商业实质或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地计量时,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双方不确认损益。涉及支付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收到补价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补价并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双方均不确认损益。
根据以上会计准则规定,可知本行填列的只能是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以存货交换其他非货币性资产,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上作为销售处理,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对于未同时满足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在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和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调整。
【案例】
2023年9月,a公司以生产经营过程中用的一台设备交换b公司生产的一批打印机,换入的打印机作为固定资产管理,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设备的账面原价为150万元,在交换日的累计折旧为45万元,公允价值为90万元。打印机的账面价值为110万元,在交换日的市场价格为90万元,计税价格等于市场价格,b公司换入a公司的设备是生产打印机过程中需要使用的设备。假设a公司此前没有为该项设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整个交易过程中,除支付运杂费15000元外,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假设b公司此前也没有为库存打印机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没有发生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费。
分析:整个资产交换过程没有涉及收付货币性资产,因此,该项交换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本例对a公司来讲,换入的打印机是经营过程中必须的资产,对b公司来讲,换入的设备是生产打印机过程中必须使用的机器,两项资产交换后对换入企业的特定价值显著不同,两项资产的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同时,两项资产的公允价值都能够可靠地计量,符合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两个条件,因此,a公司和b公司均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的成本,并确认产生的损益。
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a公司换入打印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90x13%=11.7(万元)
换出设备的增值税销项税额=90x13%=11.7(万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105
累计折旧 45
货:固定资产-设备150
借:固定资产清理1.5
贷:银行存款1.5
借:固定资产-打印机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7
资产处置损益16.5(倒挤)
贷:固定资产清理 106.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7
b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b公司换出打印机的增值税销项税额=90x13%=11.7(万元)
换入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90x13%=11.7(万元)
借:固定资产-设备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7
贷:主营业务收入9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7
借:主营业务成本 110
贷:库存商品-打印机110
b公司以存货换取固定资产满足本行的填报要求,在2023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中,b公司申报表填报如下:
【第5篇】所得税汇算清缴未申报表
企业2023年度由于有银行贷款,当年实际发生支付农行的贷款利息400万元,均取得合规单据。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4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400万元
请问:
2023年汇算清缴的时候,银行贷款利息支出这样填报是否正确?
答复:
上述填报是错误的。
参考: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2019版)及填报说明:
第18行“(六)利息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向非金融企业借款,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支出的金额。发行永续债的利息支出不在本行填报。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的金额。若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第1-2列金额。若第1列<第2列,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第1-2列金额的绝对值。
易错点二
a投资于b公司70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假设采用成本法核算)占比80%,2023年b公司实现税后利润400万元,b公司股东会决定于2023年6月20日宣告分配利润125万元,a公司应分回投资收益100万。该收益于2023年3月5日收到。
2023年6月份宣告分红:
借:应收股利 100万元
贷:投资收益 100万元
请问:
2023年汇算清缴的时候,投资收益这样填报是否正确?
答复:
上述填报是错误的。
1、会计上规定: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当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税务上规定: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对比以上规定,会计和税法对投资收益确认的时间相同,不存在税会差异,因此汇算清缴无需填报a105030、a105000。
4、由于税法对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给予免税待遇,因此只需要填报a107011、a107010申报表来反应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参考: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填报说明:
本表反映纳税人发生投资收益,由于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项目和金额情况。
纳税人根据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发生持有期间投资收益,并按税收规定为减免税收入的(如国债利息收入等),本表不作调整。处置投资项目按税收规定确认为损失的,本表不作调整,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进行纳税调整。
易错点三
企业2023年度由于逾期缴纳社保费,当年实际发生社保滞纳金1万元。
借:营业外支出-滞纳金 1万元
贷:银行存款 1万元
请问:
2023年汇算清缴的时候,社保滞纳金1万元这样填报是否正确?
答复:
上述填报是错误的。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三)税收滞纳金;
社保滞纳金不属于税收滞纳金,因此,企业支付的社保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根据上述规定,不能税前扣除的滞纳金仅限于税收滞纳金,企业支付的社保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
【第6篇】汇算清缴所得税费用
引言:
202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正式拉开帷幕,让财务人员头大的工作又来了,为方便大家进行申报工作,特将汇算过程中涉及的几种常见的费用扣除比例进行梳理,欢迎大家共同讨论学习,加深印象并顺利完成2023年度汇算工作。
业务招待费
扣除比例:根据招待费支出的60%与收入的5‰孰低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扣除比例:根据收入的15%(特殊行业按收入的30%)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三条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扣除比例:5%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一)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二)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研发费用支出
加计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第一条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职工福利费支出
扣除比例:14%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8%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工会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2%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5%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1%
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第二条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第二条规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比例:12%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后附
除上述各项费用扣除外,如果还对申报流程不是太熟悉,欢迎查看其他文章:
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083486441702949406/?log_from=e15acbf333aa_1650466436775
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如何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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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合伙企业缴地税所得税汇算清缴要哪些资料
投资者兴办两或以上企业时的汇算清缴
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应分别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时,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依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总额确定适用税率,以本企业的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办理汇算清缴;
(2)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办理汇算清缴,但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所在地,并在5年内不得变更。5年后需要变更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批准。
(3)投资者兴办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的,向企业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时,应附注从其他企业取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其中含有合伙企业的,应报送汇总从所有企业取得的所得情况的《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总申报表》,同时附送所有企业的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和当年度已缴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汇算清缴关键
1、收入的确认。新税法在收入确认上引入了公允价值概念。
2、费用的扣除。新税法在费用扣除上引入了合理性与相关性的原则。
3、纳税调整。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会计报表所列的利润总额是按照的会计制度计算得出,应纳税所得额不等于利润总额,而是要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
在收入的计算中,有十几个项目计算影响到应纳税所得额。
在扣除项目的计算中,有二十多个项目在会计与税法规定上存在差异。
【第8篇】2023年所得税汇算清缴补税
注意:如果纳税人年度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话,且不符合国务院规定豁免汇算义务情形的(综合所得年度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均应当办理年度汇算补税。也就是说综合年收入不超过12万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万的就不用补税了。
情形四:除工资薪金外,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
这个直接看以前的文章就可以理解,链接:
情形五:修改了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将其合并到综合所得收入中
举最简单的数字:张飞月入6000元,年终奖发了3万,本来财务按单独计税方式申报了年终奖的个税,但是张飞这个大冤种在个税app上改成了并到综合所得收入计税(具体操作请看:),不涉及任何其他优惠。
预扣预缴:工资收入7.2万,缴税基数1.2万,预扣率3%,税额1.2万*3%=360
年终奖单独计税缴纳3万*3%=900
汇算清缴:总收入7.2万+3万=10.2万,缴税基数:10.2万-6万=4.2万,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20。
4.2万*10%-2520=1680
张飞应补个税:1680-360-900=420元 不过张飞年收入不超过12万,可以免于办理汇算清缴,也就不用不税了。
情形六: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该扣除的项目,或者扣除金额超过规定标准,年度合并计税时因调减扣除额导致补税
张飞听说填写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少缴税,于是虚构了自己租房的情况,填写了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每个月多扣除1500。等到汇算清缴时,税务局通过大数据筛查发现信息有疑点,打电话和张飞核实信息,要求提供住房租赁合同,张飞没有合同,因为他是瞎编的,被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通知了他所在公司负责人。扣除项减少了,缴税基数就变大了,年度应纳税额也就变大了,所以张飞就需要补税了。
举最简单的数字:张飞工资年收入12万,正常缴纳三险一金,虚构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不涉及任何其他优惠。
预扣预缴:缴税基数12万-6万-2.6640(三险一金)-1.8万(专项附加扣除)=15360元 预扣率3% 税额=15360*3%=460.8
汇算清缴:缴税基数12万-6万-2.6640(三险一金)=33360元 税率3% 税额=33360*3%=1000.8
张飞应补个税:1000.8-460.8=540元
情形七:补充申报收入
张飞给刘备的工厂杀猪,获得劳务费一笔,刘备向张飞索取了发票,但是没扣缴个税。汇算清缴时,税务局发现,张飞有一笔收入交过增值税,但是没有交过个税,于是通知张飞补充申报,补缴相应个税。
【第9篇】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六、受理申报的税务局,可以选择工作单位(其中一处)的主管税务局。也可以选择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详细完整准确的内容,以“国税2023年第3号公告”为准。
感谢您的浏览,给个关注。给我留言,我们一起讨论财税问题。
【第10篇】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
上海税务发了一则通告,明确: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延期至6月30日(这个好消息来得太及时了,让上海的很多财务人松了口气)。我们浏览了一下其他地方税务局的情况,并没有延期公告,所以除了上海之外,其他地区还是5月31日前,必须完成契税汇算。
本身上海税务的这个通告内容很简单,就是延期了2023年度契税汇算,同时还明确了2023年6月30日办理完成企税汇算仍有困难的,能申请继续延期,以及明确了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如何延期事宜。
我们对于通告不做太多解读,我们今天主要借这个事儿,给大家好好聊一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干货知识。主要是会计需要注意的四个问题:
一、契税汇算清缴的流程
对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基本流程,我们先前曾给大家做过一个漫画版本的详细攻略,大家感兴趣可以看下:变了!2022汇算清缴申报表!今天起,这是最新最全的填法!
基本从申报表变化,需要汇算的企业,办理时间,税款计算,扣除标准,汇算流程,留存资料,以及账务处理都进行了说明。
大家一定要按时完成企税汇算,否则影响很大,除了行政处罚,可能还会影响企业的经营。如果按期完成申报确实有困难的话,建议申请延期。
二、跨年发票及税会差异调整
我们曾总结了一些会计企税汇算过程中的一些烦心事及处理方法,包括跨年发票处理、税会差异纳税调整等,大家可以看下:2023年汇算清缴扎心事,当个会计也太太太太太难了吧!
三、别忘了关联申报,也是5月31日前完成
有些企业(年度内与其境内或境外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的)可能需要进行关联申报,如何不进行的话,可能会有行政处罚的。这个很多企业容易忽视,我们在这里提醒一下。
需要大家注意的是,企业需要先完成企税的年度申报,才能进行关联申报。具体步骤很简单,在电子税务局上就能完成。
注意,关联业务往来主要包括:有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转让、金融资产的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的转让、资金融通和劳务交易。虽然关联申报看起来有很多申报表,但是一般要填得不多,除了基础信息表必填之外,其他根据具体的关联业务填写相应的表格即可。
四、企税汇算需要关注的一些风险点
大家都知道税务局会重点关注各个企业的汇算清缴,但是具体重点关注哪些点呢?我们给大家总结了一些风险点:
1、申报表中的“营业收入”跟财务报表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是否一致,是否小于增值税申报的收入,以及申报表中有收入,但是职工薪酬账载金额却为0。
2、申报表中的“营业成本”跟财务报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是否一致,收入、成本不匹配甚至存在倒挂(比如收入很少,成本却很高)。
3、企业存在不少收入,费用方面却很少甚至是0。
4、期间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跟利润表不匹配,或者有较大收入的情况下,期间费用零申报,或者期间费用明细表“其他”栏占比很高,超过了50%。
5、企业经营多年,却长期亏损(长亏不倒),或者虽然不是亏损,但是利润明显低于同行业,或者负债表和利润表之间的钩稽关系有问题等。
【第11篇】所得税汇算清缴2023年填报说明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进入倒计时阶段了,本文通过以前年度申报时的易错问题,提醒纳税人在申报表填报时,需要关注哪些事项。一起来看看↓
1
纳税人应当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通过填报a107000系列表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2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第13行“利润总额”应与财务报表“利润总额”一致,基础信息表“103资产总额”平均值的计算公式中资产总额期初、期末值应与财务报表“资产总额”期初、期末值一致。
3
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第1行“营业收入”与第11行“营业外收入”的合计数,应大于当年度增值税申报年度累计销售收入。《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为必填表,只有在完整填报《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并保存后,方能进入下一步,增加其他申报表。
4
一般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a100000)第1行“营业收入”应大于或等于《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10)第27行“销售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
5
一般情况下,《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第1列“工资薪金支出-账载金额”不应为0。
6
纳税人行业、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股东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者信息缺失的,应及时修改。
7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所有企业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者发生相关事项时的企业必须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非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
8
纳税人年度申报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104从业人数”若与季度预缴申报表填报的全年从业人数平均值不一致,且导致小型微利企业标志发生改变的,应先更正第四季度预缴申报表。
9
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除前述规定的表单、项目外,小型微利企业可结合自身经营情况,选择表单填报。未发生表单中规定的事项,无需填报。
10
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事项,从搬迁年度次年起,至搬迁完成年度前一年度止,可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216发生政策性搬迁且停止生产经营无所得年度”应为“是”。
11
纳税人只要发生资产折旧、摊销等事项,无论是否纳税调整,均须填报《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12
所有纳税人都必须填报《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弥补亏损表中的以前年度亏损数由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对第8列“当年待弥补亏损额”有疑义的,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13
不论是否享受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内的纳税人均需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14
2023年底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第四季度申报时应享受未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或其他税率类优惠的,应先更正2023年第四季度申报表。
15
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16
纳税人若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且申报年度(按税款所属期)汇算清缴为小型微利企业的,申报下一年度分支机构不就地预缴,纳税人及其二级分支机构需至税务机关修改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备案信息。
17
纳税人申报表审核成功后,可在提交申报前使用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功能对年度申报数据进行扫描,根据风险提示信息自行修改申报数据,纳税人可在提交申报前多次进行政策风险扫描、接收风险提示信息和修改数据。
18
纳税人申报成功后,点击申报回执下方“缴款”进行开票,可即时缴纳税款。或者,在申报期截止日之前,选择左侧菜单栏“税费缴纳-清缴税款”进行开票缴款,以免产生滞纳金。
19
纳税人存在以前年度或本年度汇算清缴应退税款的,申报成功后,系统会自动提取纳税人近三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与季度多缴数据,并提供退税申请的链接,纳税人点击后即可跳转至无纸化退税申请界面。
20
需要更正以前年度申报表的,应从更正起始年度起逐年更正以后各年度申报表。未按要求更正申报的,将对纳税人历年亏损、捐赠支出等以前年度结转数据产生影响,导致纳税人申报错误。
来源:厦门市税务局网站、每日税讯
【第12篇】所得税汇算清缴显示风险怎么办
汇算清缴年年有,今年往年各不同!2023年是国地税合并后的第一次汇算清缴,新的汇算清缴报表让我们耳目一新!哪些报表做了修改?小型微利企业填报有哪些变化?2023年颁布了哪些最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新政策在报表中如何体现?对于重点项目的填报要注意哪些问题?这是财务人员2023年要面临的首要工作!在新的税收变革背景下与大家共同回顾全年税收政策重点,帮助小伙伴们提高对所得税政策的把握,减少稽查风险,更好地做好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一、2019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必知的年度新政策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
2、《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髙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财税[2018]76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6号、财税〔2018]54号)
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6、《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硏究开发費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7、《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
8、《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9、《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
1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恵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1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
1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恵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
1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
1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
1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査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二、2019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要点
1、销售货物、服务等不同情形下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方法与税会差异;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确认特点及风险有哪些?
2、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如何确定?企业无偿提供劳务是否视同销售?
3、是否存在虚列成本、提前确认成本问题,风险如何应对?
4、评估増值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能否税前扣除?
5、业务招待费应如何处理?员工聚餐、加班工作餐怎样处理?差旅费、会议费中发生的餐费怎样处理?
6、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哪些内容?员工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应如何处理才能在企业所得税上最优?
7、职工食堂固定资产的折旧、维修费应如何处理?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如何处理,有何风险?企业组织员工旅游如何处理最优?
8、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应如何扣除?企业职工参加学历教育性的支岀应如何处理?企业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费支出应如何扣除?职工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差旅费如何处理?
9、工会经费应如何扣除?需要什么样的扣除凭证?可否计提而不需要纳税调整?
1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及计算基数确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应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如何区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与赞助支出?
11、借款利息支出的汇算清缴政策: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如何确定?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岀如何税前扣除?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支出如何扣除?认缴制下,出资不到位情况下的利息支出能否扣除?企业间借款利息支出是否需要取得发票作为扣除凭证?贴现利息支出有何税务风险?实行统借统还办法的企业资金拆借利息应如何在税前扣除?企业向关联方收取的利息费用是否需要开具发票?企业向无关联的自然人借款支出是否需要取得发票?买卖银行承兑汇票发生的利息支岀取得发票能否税前扣除?
12、劳动保护支出税前扣除应把握什么要点?
13、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风险分析与应对;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际发生的费用应如何处理?企业为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如何处理风险最小?
14、个人名称的车辆保险、汽油费、折旧费等费用是否能税前扣除?私车公用税前扣除应如何把握?差旅费补助是否需要发票作为扣除凭证,个人所得税应当如何处理?
1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问题与风险分析:加计扣除的硏发费用范围有哪些?未及时享受优恵的硏发费用支出是否可以追溯享受加计扣除?不征税收入用于硏发费用能否加计扣除?
16、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恵问题: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标准是怎样的?所得减免与税率减免可否叠加享受?
17、跨期费用的处理问题。
18、关联关系应当如何判定?关联交易的类型有哪些?关联交易的涉税风险主要有哪些?
19、无合法扣除凭证的补救应对。
如果您对上述税收政策或要点有什么疑问,可以联系“每日财税”。每日财税常年从事企业税务检查工作、会计审计工作、新政策的研究等,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实践中为众多客户提供了帮助,规范了各类企业的日常会计核算,大大降低了企业的各种税务风险。
【第13篇】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费用
又到一年一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了,
准确掌握各类税前扣除项目
是顺利完成汇算清缴的前提,
今天小编为大家归纳了
常见费用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no.1职工工资薪金及福利费
(一)工资、薪金支出
1、一般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残疾人工资: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二)职工保险
1、社会保险费: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三)工会经费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四)职工教育经费
1、一般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五)职工福利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no.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一)一般企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三)烟草企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no.3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no.4保险费
(一)财产保险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二)人身保险
1、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扣除。
2、企业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准予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其他商业保险: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no.5捐赠
(一)公益性捐赠
1、一般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扶贫捐赠: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3、防疫捐赠: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二)非公益性捐赠
超过国家规定允许扣除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以及非公益、救济性的捐赠不得扣除。
no.6利息支出
(一)向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
1、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
2、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3、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二)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支出
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no.7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一)一般企业:
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允许扣除;超过扣除限额部分不允许扣除。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保险企业:
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no.8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第14篇】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6日发布公告,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公告》共有十二条。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明确汇算的内容,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以及纳税人可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等税前扣除;第五条至第九条,主要明确了汇算的办理时间、方式、渠道、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受理税务机关等内容;第十条,主要对办理汇算退(补)税的流程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第十一条,主要围绕税务机关提供的纳税服务、预约办税、优先退税等事项进行说明;第十二条,主要明确相关条款的适用关系。
与以前年度相比,《公告》的主要变化有哪些?
《公告》总体上延续了前几次汇算公告的框架与内容。主要的变化有:
一是在第四条“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部分,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4号)规定,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等可以在汇算中予以扣除的规定。
二是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进一步完善了预约办税制度,在维持预约办税起始时间(2月16日)基础上,将预约结束时间延长至3月20日,为纳税人提供更优的办理体验。
三是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新增了对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规定。
今年汇算新推出了哪些优化服务举措?
今年汇算在确保优化服务常态化的基础上,又新推出了以下服务举措:
(一)优先退税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在2023年度汇算对“上有老下有小”和看病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优先退税服务范围,一是“下有小”的范围拓展至填报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二是将2023年度收入降幅较大的纳税人也纳入优先退税服务范围。
(二)预约办税期限进一步延长。为向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使税收公共服务更有效率、更有质量、更有秩序,2023年度汇算初期将继续实施预约办税。有在3月1日-20日期间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以在2月16日(含)后通过个税app及网站预约办理时间,并按照预约时间办理汇算。3月21日后,纳税人无需预约,可在汇算期内随时办理。
(三)推出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智能扫码填报服务。2023年个人养老金制度在部分城市先行实施,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填报享受2023年度税前扣除。纳税人使用个税app扫描年度缴费凭证上的二维码即可生成年度扣除信息并自动填报,在办理汇算时享受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
公告全文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汇算的主要内容
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二、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四)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五、办理时间
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六、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3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七、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八、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纳税人办理汇算,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附件2、3),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汇算相关资料,自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存在股权(股票)激励(含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情况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备案。
九、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2023年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申报的纳税人确定其主管税务机关。
十、退(补)税
(一)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税款退库。纳税人未提供本人有效银行账户,或者提供的信息资料有误的,税务机关将通知纳税人更正,纳税人按要求更正后依法办理退税。
为方便办理退税,2023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个税 app及网站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汇算退税。
申请2023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二)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个税app及网站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 《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十一、汇算服务
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个税app及网站、12366纳税缴费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汇算开始前,纳税人可登录个税app及网站,查看自己的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为汇算做好准备。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提醒纳税人在确定的时间段内办理。同时,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16日后通过个税app及网站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对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且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优先退税服务。独立完成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便民服务。
十二、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公告》(2023年第62号)第一条、第四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2月2日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 曾佳佳
流程编辑 刘伟利
【第15篇】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资料
2023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于2023年的3月1日开始进行!什么是年度汇算?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主体都有哪些?年度退税补税如何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新变化有哪些?下面这篇汇算指南给你答案!(以下主要内容来源于河南税务公众号)
什么是年度汇算?
可以理解为“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年度汇算需汇总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稿酬、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
年度汇算需汇总的综合所得的所属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注意: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办理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注意: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为什么要办理年度汇算?
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帮助纳税人顺利规范完成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下列发生在2023年度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内填报或补充扣除:
(1)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2)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4)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
注意: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主体都有哪些?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注意: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计算公式是什么?
一个公式计算”多退少补“税额:
如何确定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
1.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代办:
2.单位为纳税人代办: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注意: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申报的纳税人确定其主管税务机关。
如何办理年度汇算?
办理方式:
(1)自己办:纳税人自行办理;
(2)单位办: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
(3)请人办:委托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办理渠道:
网络办:纳税人可以优先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汇算(高效便捷)
邮寄办:将申报表寄送至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大厅办: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
如何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汇算退税(提供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按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税款退库
建议:2023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个税app及网站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汇算退税。
注意:申请2023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如何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汇算补税: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
纳税人邮寄申报并补税:通过个税app及网站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注意: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2023年度汇算这些方面有新变化
变化一: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等可以在汇算中予以扣除的规定。
变化二:在维持预约办税起始时间(2月16日)基础上,将预约结束时间延长至3月20日。
变化三:新增了对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规定。
文章来源于:河南税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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