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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所得税年度申报(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7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生产经营所得税年度申报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生产经营所得税年度申报

【第1篇】生产经营所得税年度申报

2022 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如期而至,我们陆续收到了一些客户关于该事项的问询。基于广泛的客户服务经验,本文为您整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提示、申报表变化、关注事项提示及优惠政策概述,希望对您的申报工作有所助益。

汇算清缴有关事项提示

一、汇算清缴范围

2023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2023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本市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汇算清缴时间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即2023年5月31日),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或备齐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资料的,应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三、汇算清缴申报方式

本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方式包括网上申报和上门申报。网上申报是指纳税人通过网上电子申报企业端软件(etax@sh3)或登录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上门申报是指由于实际情况,纳税人不能正常进行网上申报时可直接携带汇算清缴相关材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

四、汇算清缴申报资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查账征收企业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修订版本)并在封面上盖章、签字、装订成册;

核定征收企业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修订版本)加盖纳税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外省市总机构在沪二级分支机构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修订版本)并加盖纳税人公章。

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若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还需提供相应的审计报告;

若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 纳税人使用ca认证且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进行汇算清缴申报的,上述第1)、2)项资料的纸质材料无需报送,由纳税人留存备查。

3)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若纳税人为外省市总机构在沪二级分支机构,应报送经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盖章的《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复印件)(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

4)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

若纳税人发生的企业重组业务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报送《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及附表》等资料(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

5)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

若纳税人发生的资产(股权)划转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应报送《居民企业资产(股权)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申报表》等资料(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

6)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

若纳税人发生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且选择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第一条规定进行税务处理的,应在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递延确认期间每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调整明细表》(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

申报表变化

一、《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新增:

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购置单价 500 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 2022 年第四季度 (10月-12月)购置单价 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中小微企业购置单价 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

供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填报设备器具扣除相关优惠政策。

二、《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

增加“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部分,供纳税人填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税收政策有关情况。

调整《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与上级表单《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的表间关系。

三、《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1)增加第 16.1行“取得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第 30.1 行“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支出加计扣除”,供纳税人填报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

2)将第 28 行中的“加计扣除比例%__”调整为“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__”,并相应增加创意设计活动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代码表,供纳税人根据相关政策选择填报适用的加计扣除比例和计算方法;增加第 28.1行“第四季度相关费用加计扣除”和第 28.2 行“前三季度相关费用加计扣除”,供纳税人填报 2022 年第四季度和前三季度创意设计活动相关费用加计扣除金额。

3)增加第 30.2行“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供高新技术企业填报2023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新购置设备器具加计扣除金额。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将第 50行“加计扣除比例”调整为“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并相应增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代码表,供纳税人根据相关政策选择填报适用的加计扣除比例和计算方法;增加第l1 行“本年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第 l1.1 行“第四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第 l1.2 行“前三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供纳税人填报 2022 年第四季度和前三季度研发费用金额。

五、《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在第 24 行下增加明细行次,对区域性优惠政策进一步细分,供纳税人分别填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南沙先行启动区相关优惠政策。

关注事项提示

一、提前申报财务报表

建议纳税人分步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汇算清缴申报表。在编制完成会计报表后第一时间申报,在梳理税会差异调整、核实享受优惠政策及金额等事项后再进行汇算清缴申报。

二、优惠政策事项办理

企业享受优惠事项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

对涉及多政府部门认定管理的优惠政策,请纳税人务必确认符合相关政策条件,同时对于应该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或者文件的一并确认,避免错误填报产生后续影响。

对存在争议的研发项目,纳税人可以提请税务部门帮助转请科技部门判断。

三、资产损失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四、更正申报

汇算清缴期内,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涉及补缴税款的不加收滞纳金。

汇算清缴期后,纳税人如发现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有误的,可以进行更正申报,需要补缴税款的,应自汇算清缴期后起按日加收滞纳金。纳税人应根据更正项目认真核实确认,及时进行更正,履行如实办理纳税申报的规定。

五、申请退税

根据政策变化,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准备相关资料按需配合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将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在汇算清缴申报期,系统智能识别需要退税的纳税人并发送办理提示界面,纳税人选择“立即办理”即可一键发起退税流程。对于有特殊原因选择“暂不办理”的纳税人,即时发送《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暂不办理退抵税通知),并登记在册,后续定期持续跟进提醒服务。对于符合智能审核条件的纳税人,经系统比对相关指标通过后可即时办结。

在完成汇算清缴申报后各个征期,对于未申请办理退税纳税人,系统自动推送提示办理退税事项。针对仍不办理的纳税人,统一纳入异常退税管理系统,纳税人无特殊原因应及时办理退税。

优惠政策概述

一、2022 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政(优惠政策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有关税收政策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2 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

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 10 月份预缴申报第 3 季度(按季预缴)或 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75%的企业,在 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 100%。

二、2022 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政(优惠政策篇 )——投入基础研究有关税收政策

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以下简称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2022 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新政(优惠政策篇)——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第2篇】征期申报生产经营所得税

2023年第一季度已经结束,对于企业来说,今年是特殊的一年,税收政策减免程度也相当大。第一季度大征期的来临,一般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借此汇总和摸底企业最终能够获得多少政策补贴和减免,具体申报工作分为以下六点:

一、月报和季报

对于月报,一般人企业要申报增值税、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小规模企业只申报个人所得税;季报,一般人和小规模企业统一申报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财务报表、个人所得税。

二、确认申报材料

一般人申报增值税需要的确认材料有:收入票、发票汇总表、进项专票认证抵扣汇总表;小规模申报增值税需要的确认材料包括收入票、发票汇总表。小规模季度累计开票不超30万可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免税额含增值税专票收入但不免税),特别值得注意的是3月份发票增值税1个点,别算错税,一般人只有月开票不超10万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部分小规模企业因前期经营原因,是由一般人转为小规模的,申报方式默认为月报,申报流程与一般人一致,也可在电子税务局网上提交申请月报改季报并在下一申报期生效。所以,有企业核算开票不合适的可以申请改为季报,开票空间相对宽松一些

三、成本费用比例

企业所得税需要提前核算一季度的收入成本比例,年累计盈利100万以下按照5%计提预缴企业所得税,盈利在100-300万的部分按照10%计提预交所得税,盈利超300万以上就要全额按照25%计提预缴企业所得税,所以,提前规划成本费用比例非常重要。

收入总额比较大的可以考虑提前做税收筹划,一般税收洼地企业税点比较低

四、小税种附加税

对于附加税(城建税、教育费、地方教育费)来说,很多企业都不了解,这个税属于小税种,主要计税依据是增值税,计算方法是增值税的10%-12%,简单理解就是增值税有数据产生才用交附加税。一般人月开票不超10万可减免两费,小规模是2023年开始施行附加税减半征收,不限开票额。

注意:小规模有专票收入时,申报时要记得及时填写附加税应交数据,避免漏报。

五、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主要是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必传的,现金流量表不是必传项,有的企业申报时如果没有带出财务报表,可以做会计准则备案,随后重置报表就能正常申报了

六、个人所得税

要求申报人员身份信息与身份证保持一致,联系电话入职日期要填写正确。自2023年开始施行汇总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也是采用预缴方式,年底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财税专家提醒您:以上税种只是常规必报税种,有的企业还需要申报房产税、工会经费、生产经营所得等,一定要注意查看自身应报税种,避免漏报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第3篇】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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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问答

问: 请问投资合伙企业分得的利润,是不是填报填写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

上海财政局:应当注意的是,合伙企业不征收所得税,合伙人是纳税人。所以,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是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分得”,不是指实际分得利润,而是按照“先分后税”原则按照合伙企业当年汇算清缴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与投资方的投资份额计算的部分,并将其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明细表》的第41行“税收金额”(相当于纳税调增);在实际取得合伙企业分配的利润时填写第41行“账载金额”(相当于纳税调减)。从有限公司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可以享受免税优惠,取得的投资收益填写a105030《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和a10701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的相关行次。

来源:诸葛会税

【第4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6日

【第5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

随着个税所得法的出台,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也越来越方便了。以前是需要登录网页电子税务局去申报,现在已经合并至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里面了,那么在自然人电子税务扣缴客户端怎么填写?请跟我一起往下看。

要报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首先你得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然后登陆电子税务局,纳税人信息看看有没有税种。

个体工商户:

常见征收方式为定期定额征收,个体户登陆电子税务局,纳税人信息中可以查看核定信息,如图:

图中,我们可以看见核定有效期,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等有效信息。

如果发现当年的核定信息,则我们可以进入定期定额自行申报表完成个税申报,根据不同行业,通常核定征收率有0%,0.3%,0.6%,0.8%等等。

如果查询不到核定信息,核定页面是空白的,则说明企业为查账征收,则应该登陆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报工资软件),完成申报。

如果是首次登陆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还需要先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注册,在个人中心,企业办税权限中重置一下企业登陆密码,才能登陆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

查账征收企业登陆之后是这样的,需要根据企业收入,成本等实际情况,填写报表,如图:

在完成季报之后,每年还需要在3月31日之前进行汇算,点击左边“年度汇算申报”

计算方法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扣除标准5000元/月(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第6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税率

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请到《税虾虾》

由于疫情一系列原因的影响,我国的小规模企业受到了一系列的影响,一部分的企由于扛不住压力,都纷纷注销.

因此,国家对于这一情景,出台了许多针对小规模企业的扶持性政策。去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由原本的3%下调至1%;从今年4月份起,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利润不超过500万的,开普票,免征增值税,开专票由原来的1%回调到3%。

个体工商户是依法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不仅能够享受国家推出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还能享受地方政府所推出的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结合种种税收优惠政策,能大大的减轻个体工商户的税收压力。

在山东,河南,重庆等地区都有税收洼地,这些税收洼地都是由地方政府所打造出来的税收优惠园区。在园区内成立一家个体工商户,经过核定后,核定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税率为0.75%。

例如:企业一个月销售额为200万,需要缴纳的税费

在园区内的个体工商户:

增值税:不需要缴纳

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200万×0.75%=1.5万

个体工商户是依法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因此,企业有200万的利润需要纳税,在园区的个体工商户就只需要缴纳1.5万的税。相比较于其他而言,这个能大大的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

园区内成立一家个体工商户,全程不需要法人到场,只需要提供相应的基本信息即可。

【第7篇】个人独自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税率

企业缺少成本:园区成立个人独资、核定个人经营所得税率为0.6%

现在为国内企业税负率越来越高,特别是企业所得税这一块,企业所得税正常是缴纳利润部分的25%,高额的企业所得税也就意味着我们企业利润虚高,缺少成本。

现在很多业务都是不能取得成本发票的,比如业务发生时候不能取得发票,每个企业缺少成本导致企业所得税的原因也各不相同,所以发生的业务和票的品目肯定也不相同!

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税负率我们可以在园区成立小规模个人独资,然后我们把主体公司的一部分业务分包过去,个人独资企业在园区享受核定征收,所以比我们正常情况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税率要低很多!

园区个人独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园区指定的地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会把我们的企业的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为0.6%,总体税负率为1.66%,个人独资最高的税种就是个税,现在个税已经核定了,所以总体税负率很低!

个人独资涉及到的税种:增值税1%、附加税0.06%、个人经营所得税0.6%、印花税万分之5

个人独资能解决的问题:

1. 企业所得税税负高

2. 股东把利润转到私卡上的时候需要缴纳20%的税费

3. 个人做业务时候出具发票税率太高

4. 长期都要与对方公司发生业务来往,企业形式更加合理!

5. 上游开不出成本发票,自己成立个人独资出具

案例:我们一家科技类型的企业每年赚取3000的利润,这3000万如果我们正常缴纳税费就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如果股东年底的时候要提现还要缴纳20%的税费,总体税负率差不多在40%左右,3000万的利润到股东手里也只有1800万!

解决方法:我们可以成立6家个人独资企业,我们把这3000万分包给这6家个人独资企业,每家企业分包500万的业务 。

个人独资需要缴纳的税费;3000万*1%=30万

附加税:30万*6%=1.8万

个人经营所得税:3000万安*0.6%=18万

总共缴纳税费:30万+1.8万+18万=49.5万

我们可以看见这3000万如果我们成立个人独资再进行业务分包,最后提现到股东手里,这时候我们只需要缴纳50万的税费足以!

【第8篇】个体生产经营所得税率

个体工商户小王是一般纳税人,2023年8月底申报个人所得税累计取得生产经营所得100000元,假定该个体工商户2023年9月底累计取得生产经营所得120000元,2023年10月底累计取得生产经营所得150000元,2023年12月底累计取得生产经营所得240000元(前11月已纳税40000元)。该纳税人9月、10月、以及2023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多少?

按照第9号主席令和《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98号)文件规定,个体工商户自2023年10月1日后,按月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业主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前三季度减除费用按照3500元/月执行;税率按新《个人所得税法》“经营所得”税率表执行。因此:

一:9月属期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120000-3500*9)=88500元,税率30%,速算扣除数9750

应纳税额=累计应纳税所得*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88500*30%-9750=16800元

二:10月属期应纳税额计算

按照财税〔2018〕98号)文件规定,应纳税所得额=(150000-3500*9-5000)=113500元。

应纳税款涉及两个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需要分两次计算:

(一)按原税率表和月度权重计算前9个月配比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113500元,税率35%,速算扣除数14750元

按原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113500*35%-14750=24975元

配比计算前9个月税款=按原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10月1日以前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24975*9/10=22477.50元

(二)按新税率表和月度权重计算后1个月配比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113500元,税率20%,速算扣除数10500元

按新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113500*20%-10500=12200元

配比计算后1个月税款=按新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10月1日以后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12200*1/10=1220元

综上:小王10月份属期应纳个人所得税=22477.50+1220=23697.50元,已纳16800元,应补缴6897.50元。

三:2023年度应纳税额计算

按照财税〔2018〕98号)文件规定,202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40000-3500*9-5000*3)=193500元。

年度应纳税款,同样涉及两个税率和速算扣除数,需要分两次计算

(一)按原税率表和月度权重计算前9个月配比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193500元,税率35%,速算扣除数14750元

按原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193500*35%-14750=52975元

配比计算前9个月税款=按原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10月1日以前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52975*9/12=39731.25元

(二)按新税率表和月度权重计算后3个月配比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193500元,税率20%,速算扣除数10500元

按新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193500*20%-10500=28200元

配比计算后3个月税款=按新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10月1日以后实际经营月份数÷累计实际经营月份数=28200*3/12=7050元

综上,小王年度应纳税额=39731.25+7050=46781.25元,已纳税40000,应补税6781.25元。

【第9篇】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定额征收

作为一个在天津财税行业摸爬滚打这么多年的老油条,这个一定要给大家说清楚,这两个词虽然只是一个是经营,一个是薪资,但是这两个差别就大了去了,下面就给大家一一道来

个人经营所得税:

这个在字面上就可以理解出来,这个是属于经营所得,这个就是相当于在有自己的小买卖,或者是有什么经营,比如,自己有一个小面馆,或者是自己能编写程序,然后可以进行出售这个程序获得的收入,这个都是属于个人经营所得里,但是这个有一个问题,就是这个都是需要有一个工商主体,运用的是这个工商主体进行的经营才是属于个体经营所得,所以这个一定要注意,并且这也是有好处,有了营业执照就可以开正规的发票了,所有的流程也是很正常了

个人经营所得税,在天津也是会有很多的征收方式,也是会区分行业,区分注册地址等各种情况会分为定期定额,定期定率,查账,三种征收方式,

一、查账征收。这个就不多说了,他的征收率参照下面的税率表,是不存在免税这么一说的,说白了,一个季度开多少普票,按照税率表套用相适应税率交相应的税款。

二、定期定率征收。这种征收方式就是税务部门直接给出一个行业利润率,不管企业成本高于或者低于这个税率,都统一按照这个利润率套用相关税率来确定应缴税款。我们常见的税务部门核定行业利润率为商贸行业5%、建筑行业8%,服务行业10%,我们就拿服务行业的10%来举例:一个季度开普票10万,利润算1万。再套用个人经营所得税第一级税率5%,要交500元的税。

三、定期定额征收。方便大家理解,我们来放一张定期定额征收的税率表:

从上面的定期定额税率表可以看出,个体工商户一个季度开普票在9万以下个税为0,也就是免税的。

个人薪资所得税:

这个字面上就可以理解,咱们做为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辛辛苦苦一个月最后给的那杯水车薪的报酬,并且个人薪资所得税,这个是公司在发工资的时候就已经在个税系统里进行了申报,这个不需要自己申报的,如果产生税款,也是会直接在工资里进行了扣减,这个都是需要自己承担,下面是个人薪资所得税的税率表,

1、李先生在甲企业任职,2023年1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8000元,无免税收入,缴纳三险一金等共计2000元,可以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为3000元,无其他扣除。

1月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8000-5000-2000-3000=8000元,对应税率为3%

应纳税额=8000×3%=240元

2023年1月,甲企业在发放工资环节按照上述规则计算并预扣个人所得税240元。

2023年2月,甲企业在申报期内按照新税法申报个人所得税,以预扣预缴方法计算出的240元为李先生进行预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2、2023年2月,李先生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无免税收入,缴纳三险一金等共计2000元,可以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为3000元,无其他扣除。

这样是不是一下就能说的很明白?这就能知道这两个的差别了吧,可以关注我,每天更新一个你不知道的知识

【第10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

我国有数量巨大的个体工商户人群,根据相关数据统计,我国市场主体总量突破1.5亿户 ,个体工商户突破1亿户。那么这类主体个人所得税的类型有哪些?以及它们分别又是如何计算的,下面我来解释和说明。

个体工商户经营个人所得税的类型主要有定期定额,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

对于不具备设置账簿条件的,在一开始税务登记的时候可以申请定期定额方式,税务局会根据你的营业面积、人数、租金、路段等作为定税依据给你核定一个每月收入(比方说一个月应纳税所得额30000)和税率(比如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003),同时你可以向税务局申请简易申报。通过之后可以节省征纳双方的时间,降低纳税成本。对于这个核定的金额只在当年有用,第二年会重新核定你的每月收入。

有些个体工商户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税务登记的时候会申请查账征收,这个类型就和普通小规模企业一样,要进行正常的做账报税(按季度),要有建账的能力,个体工商户并不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而是要进行个人经营所得税季度的预缴和第二年的汇算清缴(在3月30日前)。

核定征收通常是你设置了 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这个时候税务局会给你核定,这是一种事后的核定,这是和定期定额方式最大的不同。

那么这3种经营所得税计算方式有什么不同?

1.定期定额征收:例如税局给你一个月核定的收入是3万,税率是0.003,按照季度报税要交30000*3*0.003=270元。而且这种情况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这是现在大部分个体工商户采取的方式。

2.核定税率征收:例如税局给你核定的税率是10%,如果你是一个 季度收入是30万,就相当于你的利润是30*10%=3万,这3万就是你的个人经营所得。按照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就是30000*5%=1500元。这种方式要进行个人经营所得税季度的预缴和第二年的汇算清缴(在3月30日前)

3.查账征收,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这种方式要进行个人经营所得税季度的预缴和第二年的汇算清缴(在3月30日前)。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在2023年发布了一项政策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也就是说上面3种方式均可在计算结果上再乘以50%

个体工商户需将按上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提供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税额进行税款划缴。下面举2个例子.

【例1】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那么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例2】纳税人吴某经营个体工商户d,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那么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1000000×35%-65500)-6000×1000000÷1200000]×(1-50%)=139750元。

个体工商户经营个人所得税的类型主要有定期定额,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不同的类型导致了这3种经营所得税计算和申报方式的不同,同时又要关注新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来综合考虑适合自己的方式。如果你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讨论和指正。

【第11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可别傻傻分不清

下面就由税税子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较为广泛且税率普遍偏高,当你不创业、不经营公司、不出售房产的时候,可能只有“工资、薪金所得”与你有关。而工资、薪资所得只是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的一种,而一旦你成为了创业者,你就不能再无视个人所得税中其他的征税项目了

征税范围

税率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3%—45%

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5%—35%

劳务报酬所得

5%—35%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0%—40%

财产转让所得

20%

偶然所得

20%

稿酬所得

2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0%

其他所得

20%

一、经营所得的含义?

经营所得属于分类征收的一种个人所得税,具体是指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

二、经营所得的表现形式?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如果按原本的税率来计算,费用肯定是很高的,但如果你是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那你可占到便宜了,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普票最低达到了0.75%,增值税、附加税都是免征,专票增值税在3%,附加税也在0.18%,个人所得税0.75%,个人独资普票增值税、附加税也是是免征的,个人所得税率在1.2%,票增值税在3%,附加税也在0.18%,个人所得税1.2%。税率都非常的低,都非常划算。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了,想了解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详情,可移步--《税税子》。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12篇】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申报表c表

【导读】: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申报表分为ab两个报表,今天,会计学堂的小编将告诉大家这个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申报表b表年报怎么填,小编罗列了一些填制方法,大家有需要的可以运用起来,希望能帮助到您.

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申报表b表年报怎么填

答:本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月度(季度)纳税申报.合伙企业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本表.

一、申报期限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如果在1年内按月或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应在每月或每次取得所得后的十五日内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在次月(季)十五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自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截至本月最后1日的时间.

(二)表内信息栏

1.投资者信息栏

填写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相关信息.

(1)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填写纳税人身份证件上的号码.

公式说明

一、表内公式

一.本表行次3【三、利润总额】:当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时:第3行=第1行-第2行.

二.本表行次8【八、应纳税所得额】

四.本表行次10【十、速算扣除数】

五.本表行次11【十一、应纳税额】:公式:第11行=第8行×第9行-第10行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答:例:已婚人士小李在北京上班,月收入1万元,'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为2000元,每月租金4000元,有一子女上幼儿园,同时父母已经60多岁.

起征点为3500元的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需缴纳345元个税;

起征点为5000元的情况下,没有专项附加扣除,每月需缴纳(10000-5000-2000)×3%=90元个税.

根据新政策,小李就可以享受住房租金1200元扣除、子女教育1000元扣除、赡养老人1000元扣除(跟姐姐分摊扣除额),所以,个税=(10000-5000-2000-1200-1000-1000)×3%=0元.

上述关于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申报表b表年报怎么填的方法已经讲解完毕了,今后如果遇到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大家可以根据这些方法填列.会计学堂每天更新精彩的财务知识,感谢关注.

【第13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减免

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6日

来源:财政部微信

【第14篇】生产经营所得税申报流程

经营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是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到现在还差一个月的时间就结束了,一般申报经营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都是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那申报流程是什么呢?怎么填写?看看下文。

操作步骤:

1、 输入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或者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网首页点击“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并实名登录。

2.点击我要申报-【经营所得(b表)】,选择对应需要申报的年份,录入被投资单位信息。若被投资单位类型为合伙企业,则录入被投资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系统会自动带出“合伙企业合伙人分配比例”;

3.录入收入成本信息,其中带*号为必填项,其他项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4.录入纳税调整增加/减少额,若企业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5.录入其他税前减免事项,若企业没有相关纳税数据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6.填写捐赠项目信息

7.确认申报信息后点击【提交申报】,可在申报成功的页面立即缴款或查看申报记录。

这些是经营所得税汇算清缴所填写的报表说明,上面还有填报流程,但其实申报的地方可以是app,也可以是网页版,也可以去大厅,这都要看自己选择。

【第15篇】生产经营所得税要报汇总表吗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现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经营所得,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注意:没有办登记,实质上属于个体经营性质的个人所得也适用于这个税目。

二、适用税率

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注明: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三、应纳税所得额

1、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成本、费用,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直接支出和分配计入成本的间接费用以及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称损失,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3、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4、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未提供完整、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由主管税 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者应纳税额。

四、纳税申报

1、申报期限

(1)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2)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经营所得,应当分别合并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注:综合所得按月(季)预扣预缴,按年汇总计算,次年3月1日-6月30日汇算清缴;经营所得按月或按季预缴,下月或下季初15日内预缴税款,次年3月31日前汇算清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2、申报方式

(1)办税服务厅

(2)江苏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3)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版):网址(江苏)https://its.jiangsu.chinatax.gov.cn

个体工商户业主(定期定额户除外,下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以下简称“投资人”)可以直接通过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网页web端自行办理纳税申报,首次访问需要先实名认证注册。

江苏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3、申报表

(1)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该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按查账征收办理预缴纳税申报,或者按核定征收办理纳税申报。

(2)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该表适用于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申报。

(3)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该表适用于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及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办理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总纳税申报。

五、实例讲解

1、江苏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客户端申报表填写

(1)《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填写:

(2)昆山市某某机械厂为内资个体,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份成立,2023年7月10日申报第二季度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截止2023年6月30日财务报表如下: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

(1)收入总额:填写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各项收入总金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成

(2)成本费用:填写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及其他支出的总额。

(3)利润总额:填写本年度开始生产经营月份起截至本期的利润总额,填写好收入总额和成本费用自动计算。

(4)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写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生产经营所得税年度申报(15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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