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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0-15 16:04:02 查看人数:2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征收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1篇】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政策理论上-个税不征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

“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二、实务中个税各地差异很大

1.当地有差旅费补助标准,标准内不缴纳个税,超过标准并入工资缴纳个税。

2.当地没有标准,实务中大部分地区直接全额并入工资缴纳个税。

3.实务中部分地区如浙江、安徽,税务认可企业可自行制定差旅费标准,合理范围内不征个税。

三、会计处理

例:假设某地税务机关认可差旅费补助标准100元/天,某员工出差3天,梁小餐饮公司内部规章差旅费津贴标准为160元/天(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费),出差来回火车票为800元,合计支付差旅费1280元,梁小餐饮公司如何处理?

分析:凭证附件有800元火车票以及内部差旅费津贴单据160*3=480元.

备注:差旅费津贴在报销单体现,直接进费用,不在工资表体现。

当地补助限额是100*3=300元,超过当地限额180元,应该把180元并入当月工资计算个税。

四、企业所得税--参考冀地税发〔2014〕第4号《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

关于差旅费补贴的扣除问题纳税人支付的差旅费补贴,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扣除。(一)有严格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二)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合理的差旅费补贴标准;(三)有合法有效凭证(包括企业内部票据)。

五、社保基数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规定 :

关于不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 :出差补助、误餐补助。

【第2篇】个人所得税征收点

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1.5% 企业所得税750万,个税合理节税300万

如今社会上企业越来越多,身边办公司当老板的人也比比皆是,由于常和一些实体企业交涉,通过正常渠道节税、避税是企业盈利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如何降低纳税成本,也是任何一家企业都关心的事儿。

税收的社会意义

从社会这个大环境来看,政府与企业之间就纳税问题永远是个博弈平衡过程,政府永远是强势者,企业永远是相对弱势者,社会财富的创造,其基因是企业,而政府该合理的征收这部分税来满足宏观治理的需要,这里就有个度的考量。一个高效善于管理经济关系的政府一定会有一套相对公平的纳税体系,让各个参与经济的阶层相对有公平感的互通交易。

政策方面

可以说,每个国家对不同地区的征税税率都有差别,有很多公司会把总部设立在北上广,因为此处信息畅通,高端人才密集.而在二三线城市设立子公司,将许多具体生意交易挪至自治区、少数名族地区,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有税收优惠政策,这样的成本是很低的,在国内避税主要也是靠各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政策,招商引资有实体招商和总部经济招商的模式,而总部经济招商,就是天然的适合各位需要税收筹划的企业家朋友们。

总部经济招商,无需企业实体入驻,就能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和税收返还。针对有限公司:增值税奖励地方留存的30%-50%,企业所得税奖励留存的30%-50%针对个人独资企业:增值税:3个点,地方留存部分(总额50%)最高50%的扶持;个税核定征收,税率2.2%以内;附加税:增值税的12%

这就意味着,你以前10万的增值税,现在7.5-8.5万就够了,所得税也同样享受这个补贴。

针对个人个税(132+7193+5807 甜)过高的问题,成立一个工作室事务所,给付款方开具发票,而且还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刻,作为一个企业性质的你,需要缴纳的不是个人所得税了,而是个体经营所得,申请到核定征收,不管你有多少成本进项,或者说你一个咨询行业有没有成本,税务局都会按照规定给你核一个应税所得率,比如说现代服务行业一般是10%-15%.就是说,你一百万的开票,只有10-15万是所得额,其他的85-90万都是成本,那你也就针对这10-15万纳所得税,增值税和附加税照交,综合税率算下来不到6%,这比你20%的劳务报酬所得率低的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解决高管收入,股东分红。

解决方案:

1、 成立商贸型独立核算的分公司

企业a,在我市扶持园区成立商贸型分公司,承接主体公司的业务,以前a直接跟合作方发生业务往来,现在由新设立的商易型分公司跟合作方发生业务往来,纳税在当地,就能享受园区的税收政策扶持。

2、设立商贸型有限公司(销售平台)

企业a,在我市园区成立商贸型有限公司,作为企业a的销售平台。以往,企业a直接跟经销商发生业务往来,现在由新设立的商贸型有限公司(即销售平台)跟经销商发生业务往来,企业a以接近成本价卖给贸易有限公司(即销售平台),销售平台将价格提高到市场价后卖给经销商,如此,同样可实现将利润留存到销售平台内,由销售平台来纳税,以达到整体最低税负。

3、设立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

企业a,在我市园区成立服务型的个人独资企业,作为企业a的配套,比如企业a需要的市场拓展、市场调研、营销策划等,咨询服务等。这里,可以理解为,企业a将这部分配套服务外包给了这些服务型的个人独资企业,服务型的个人独资企业与企业a签订外包服务并开票给企业a,这样企业a收到正规发票,可以用于抵消企业所得税,而企业a将资金转移打了个人独资企业,最终个人独资企业纳税后,资金最终到法人手里。

对于企业a而言,其实只是做了重新架构,将采购或者销售、配套服务等重新拆分,就能以极低的成本,解决大量的企业税务问题。

预计2023年总销售额为2亿,企业所得税税率25%,利润总额为3000万,需缴纳的所得税为750万,预计税负为3%,增值税为600万。公司希望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的降低所得税和增值税,增加利润,使企业更加有竞争力。

筹划方案:在我市园区成立独立核算的分公司,以分公司为主体,直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只要在当地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总额达到一定幅度,就可以享受地方留存30%-50%的税收奖励政策。

通过以上合理筹划方式为企业合理节约300万元税金。

【第3篇】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表

一、综述

1、所得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经营所得;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

(9)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不办理汇算清缴。

2.适用税率

(1)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2)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3)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3.特殊情况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二、扣缴义务范围

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一)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时,应办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1、工资、薪金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6、财产租赁所得;

7、财产转让所得;

8、偶然所得。

(二)特殊情况的扣缴义务人

1、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2、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个人股东开户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以证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3、个人领取年金时,由年金托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个人财产拍卖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并按规定向拍卖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三)扣缴义务人的义务

1.办理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1)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包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扣缴义务人应按照规定,在工资、薪金所得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依据居民个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办理税前扣除。纳税人在取得应税所得时向扣缴义务人提出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并提交相关信息、资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时按照享受税收协定待遇有关办法办理。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向其报告的相关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应当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纳税人修改。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纳税人拒绝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2)汇总申报上市公司向股东分红,扣缴申报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时,可以选择汇总申报方式。

2.向纳税人提供扣缴信息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纳税人年度中间需要提供上述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提供。支付工资、薪金所得以外其他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在扣缴税款后,及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3.特殊扣缴

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税款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

1、居民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

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1)全年一次性奖金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以下简称164号文)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4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

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参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执行;2024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

(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上述规定计算纳税。2023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4)个人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5)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6)提前退休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7)内部退养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8)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的政策

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第二条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差价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9)关于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的政策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2、非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见附件)计算应纳税额。

非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税款扣缴方法保持不变,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基础信息变化情况,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居民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见附件),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特殊情况: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计算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25%计算。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见居民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方法)

【备注】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汇算清缴上述三项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的计算方法和预扣预缴税款的计算是有区别的。

主要差别为:

一是收入额的计算方法不同。年度汇算清缴时,收入额为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预扣预缴时收入额为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其中,“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二是可扣除的项目不同。居民个人的上述三项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属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以四项所得的合计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而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上述三项所得日常预扣预缴税款时暂不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三是适用的税率/预扣率不同。年度汇算清缴时,各项所得合并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2、非居民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计算应纳税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非居民个人达到居民个人条件时,年度终了后按照居民个人有关规定办理汇算清缴。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扣缴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应当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

计算公式如下:本期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四)支付所得的计税时间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附件个税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级数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6000元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10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20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25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30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35

85920

7

超过960000元的部分

45

181920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级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预扣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000元

20

0

2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40

7000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三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210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20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3000元的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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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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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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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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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160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15160

来源丨小陈税务、中国会计视野

【第4篇】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模式

个人所得税按税率划分,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是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第二种是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第三种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可见,三种税率中综合所得税率最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税率最低,实际业务当中是真的吗?当然不是,股息红利所得是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金额,即是公司已按税前净利润缴纳了25%的企业所得税,之后才分配给股东,而自然人股东取得分配的股息红利前,须由公司代收代缴20%个人所得税,因此自然人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实际税负高达45%,相当于综合所得税率。

【第5篇】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定了,个体核定征收个税0.45,开票450万,新政策,速看

《财税小侦探》专注于税务筹划,您的贴身节税专家,合规合法节税!

在2023年三月,国家全面暂停个独的核定征收,地方政府不得已停掉本地的个独核定征收政策。

但是,有些地方还是可以申请个独核定征收,但和以往有一点不一样,以前的个独核定政策,在系统里,是显示核定政策,还有出纸质表;现在不能出表,只是说,在申报纳税的时候,按照核定征收纳税。

针对不同行业需要也是不一样的,有的企业增值税高,就需要增值税专票,有的企业所得税高,就只需要增值税普票。

而个体就是解决企业成本空缺问题,目前,在重庆,有一个园区,核定个税服务类0.45,开票450万,充分解决企业成本空缺问题。

个独核定个税销售类0.36,开票450万。

除了上述的个体核定,在重庆,还可以个独核定征收,可以开450万的增值税专票,核定个税最低1个点。

当然,我们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自己企业的园区政策,小编所在平台,除了做个独个体户的核定,还有自然人代开,有限公司返税政策

一、自然人代开

自然人需要向企业支付发票的时候,就可以在税务局代开发票,可以找一些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园区,由当地税务局代开发票。可以核定个税,综合税率不超过3个点。

二、有限公司返税政策

有限公司自身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税负压力大,就可以选择入驻园区,或迁移,或新办,把税收落在园区所在地,通过园区的返税政策,达到结束目的。

增值税:奖励增值税总纳税额的30%-40%;

企业所得税:奖励企业所得税总纳税额的24%-32%;

分红税:奖励分红税总纳税额的24%-32%;

纳税越高,奖励比例越高,当月纳税,次月返还。

因次,选择政策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园区政策,不管是个独个体户的核定,自然人代开,还是有限公司的返税,都可以为企业合理合法的节税!

以上方案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或需要更加详细的税收优惠政策,欢迎您的留言与私信!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财税小侦探》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移步公众号了解~

【第6篇】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几点建议

对于如今的核定征收政策相信大家都有所耳闻。不少国内企业都因为政策收缩的原因受到了不小的影响。所以今天我们钇财税就来为你说一说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问题及建议。欢迎阅读!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问题及建议

一、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制度缺陷

1.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幅度差别大, 存在选择性纳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试行) 的通知》 (国税发[2008]30号) 文件规定, 每个行业最低应税所得率都是一个区间, 上限与下限差距很大, 如建筑业是8%-20%, 最高率是最低率的2.5倍。以沈阳市为例, 建筑业中装饰业应税所得率是15%, 其他建筑业均为8%, 相差将近一倍, 很多建筑企业的经营范围中都是既包括建筑, 也包括装饰, 如果企业按照装饰业务进行申报, 需按15%的应税所得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企业按照建筑业务进行申报, 则只需按照8%的应税所得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 往往会采取混淆收入金额、假报收入项目等方式故意减少纳税。

2.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批准征收的期限不明确,而且有选择性征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规定,6起案件需要核定征收。但是,办法并不明确,也就是说,办法没有规定核查的依据期限。由于企业的多元化经营,不同行业在不同年份所占的比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例如,在一家企业中,建筑业务占2023年总收入的80%,销售业务占2023年总收入的60%。在2023年重新评估时,税务机关必须预测建设和销售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税率,从而确定行业将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的数额。

三。税率的适用是不公平的,不同的税收征管方式有着巨大的差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审查征收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27号通知):“按照核定的应纳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当在转让股权(股票)收入和其他转移财产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按照主要项目(营业)确定的适用应纳税所得率计算。此种处理方式有失公平, 例如某企业发生政策性搬迁业务, 取得补偿收入3000万元, 对应的搬迁支出600万元, 如果该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 并且主营业务盈利, 则此项搬迁业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3000-600) *25%=600万元;如果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核定应税所得率8%, 则此项搬迁业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000*8%*25%=60万元。审核收款与已审核收款相差10倍。因此,对于获准征收的企业,在发生财产转让等非主营业务时,按不同方式办理时,其纳税额存在巨大差异。

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主要风险

1.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造成上下游企业税款大量流失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运行的中间环节, 对上下游企业影响巨大, 从对上游企业影响来看, 由于本企业实行按收入核定征收, 那么就会放松对成本费用的核算, 很可能出现采购原料时不索要发票的情形, 造成上游企业隐匿收入, 流转税和所得税大量流失。从对下游企业的影响来看,影响也存在。例如, 房开企业与建筑企业虚构价值100万元的建筑合同, 由建筑企业开具100万元发票给房开企业。假设建筑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8%,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向建筑业企业缴纳的税款包括营业税(不含附加税)100*3%=30000元,企业所得税100*8%*25%=20000元,合计50000元。而房开企业能够因此少纳土地增值税100*30%=30万元 (假设税率30%) , 少缴企业所得税 (100-30) *25%=17.5万元, 合计少缴30+17.5=47.5万元, 造成国家税款流失47.5-5=42.5万元。通过以上比较,我们可以看出,住房企业只需支付5万元就能获得4到8倍的收益。

2.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严重侵蚀个人所得税税基

由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企业对成本费用的核算趋于简化, 有的企业以职务消费的形式, 开具发票入账, 减少工资薪金支出, 既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 又减少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有的企业自然人股东以低价或平价转让股权, 由于会计核算的不准确, 税务部门以此为基础核定的股权交易价格不准确, 造成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流失。

3.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为企业偷税提供了“避风港”

按照应纳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审计企业的税负与企业的税负必须存在一定的差异。这种差异促进了企业从高税负向低税负的转移。如果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的利润率较高,实际应税所得率高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那么企业一定会寻求采用核定的征收方式。因此,利润率高的企业在逃税时往往故意搞乱成本和费用的核算,选择核定的征收方法,达到偷税的目的,避免逃税的风险。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问题及建议我们就说这么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多谢阅览!

注意:本文所述内容仅供参考,一切都以钇财税顾问所述为准。

声明: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

【第7篇】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表

2019核定征收个人独资合理节税多少?个税核定1.5%,总税负4.86%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是最古老、最简单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它的存在期比有限责任公司早多了,只是大家现在更多的使用有限责任公司,而有点忽略了它的前辈。它们的共同点是都是自然人个人出资设立的公司,差异点也不少。

个人独资企业享受的是国家政策,是十分稳定且长期有效的,整体节税效果可以得到保障的。个体工商户在法律规定中超过10万元一定要查账征收的,对于市面上说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当地的核定征收最低税率甚至能低于1.5%是无稽之谈,因为10万元以上就是要查账征收收取35%的生产经营所得个税,对于企业主们来讲每个企业进行节税的金额数量都应该大于10万,这样下来企业根本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收收优惠。我们再看个人独资企业是如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个独可以被设立在中国税收洼地之中,然后享受当地正为了招商引资而付出的税收优惠,这对于我们来讲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既满足了当地政府对于招商引资的需求,同时也让我们企业能合理合法的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某自由职业者年度劳务费300万元、增值税税率3%,应税所得率10%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为例来计算。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额为300÷(1+3%)×10%≈291262元,适用35%的个人所得率税率,速算扣除数为65500,实际应交个税为291262×20%-10500≈47752元,增值税税金:300万÷(1+3%)×3%=8.74万元。

那么如果按劳务报酬20%-40%的税率交纳个税,这些年入数十万的自由职业者们

会甘愿缴纳这么多税金吗?他们又是怎么做的呢?

答案就是【由用人单位或职业自由人】成立具有【个税核定征收】的个人工作室!知识点:小编推荐的重庆、湖北、上海园区可以按照开票收入的1.5%征收所得税那么需要交税明细如下(个税核定1.5%):

1. 增值税税金:300万÷(1+3%)×3%=8.74万元

2. 应交地方附加税金:8.74万×5% =0.44万元

3. 应交个人所得税:300万÷(1+3%)×1.5%=4.37万元

当然,随着个人独资企业的销售收入越来越高,个税适用的税率也越来越高,税负也会越高。超出120万后,个人独资企业就不在享受增值税免征的优惠政策,超过500万的时候,就需要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对于会计核算的要求也会越来越严格,核定征收也不再适用。这样在做税务筹划的时候,就需要考虑是否感觉企业的规模进行分立。

我们一切都按法规来!业务真实,发票合法

首先,只有您和公司发生存在真实的业务往来关系,签订符合规定的合同,

有收入才会开票,发票是从税务局的系统开出的,真实合法。

当然,随着个人独资企业的销售收入越来越高,个税适用的税率也越来越高,税负也会越高。超出120万后,个人独资企业就不在享受增值税免征的优惠政策,超过500万的时候,就需要做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对于会计核算的要求也会越来越严格,核定征收也不再适用。这样在做税务筹划的时候,就需要考虑是否感觉企业的规模进行分立。

个人独资企业(132+7193+5807 甜):

园区给与企业进行核定征收,增值税3%,附加税0.15%,所得税2%以内。

(小规模、一般纳税人都可核定征收)

现在很多企业都采用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方法降低税负,如果能利用好节税地的税收优势,将能更好的合理节税。

哪些适合个人独资企业(个税核定1.5%)的注册登记呢?

建筑设计、网络科技、生物研发、咨询服务、营销策划、信息技术、

企业管理、商务服务、市场推广、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文化创意、

设计服务、医药科技、医药咨询、医药学术推广、贸易等行业

【第8篇】一次收入畸高而要加成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比例税率是20%,减征和加成征税的规定都是针对比例税率项目,那么有哪几项收入可以减征、免征和须要加征的呢?

⒈稿酬收入,稿酬所得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可以减征30%,实际适用税率为14%(20%-20%×30%),即减征了纳税额;

⒉财产租赁所得,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⒊储蓄存款利息,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⒋劳务报酬所得,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具体规定:个人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应纳所得税额超过20000元的要加成征收,即个人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不超过两万元的按比例税率20%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加征5成,按税率30%征收;超过50000元的,加征十成,按税率40%征收。

加成征收举列:

某演员应邀参加某次个人演唱会,一次获得演唱收入30000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多少元?(不考虑其它税费)

答:应纳税所得额=30000×(1-20%)=24000(元),适用税率30%,加征五成,速算扣除数2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1-20%)×30%-2000=5200(元)。

该演员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200元。

【第9篇】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是

乐山新闻网讯(记者 徐珍)今(25)日,乐山市地方税务局召开个人所得税媒体通气会。记者从会上获悉,2023年我市入库个人所得税68117万元,较2023年增长9.45%。

根据分析,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我市个人所得税税源将由第二产业为主向第三产业为主转变。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有代扣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以代扣代缴为主。2023年乐山纳入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申报管理的扣缴义务人为7630户,为322084人办理了税款扣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2811万元。

2023年,乐山将全力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重点是小微企业、行政机关和以学校、医院为代表的事业单位;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同时开展个人所得税评估和检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偷税漏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收范围是如何规定?年终奖如何征收个人所得税?房屋拆迁补偿款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就网友关心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地税局所得税科相关负责人。

根据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而工资薪金所得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

例如,某单位于2023年12月向一员工发放工资4300元(其中独生子女补贴5元),单位代扣医疗保险130元、养老保险100元、住房公积金1500元。当月单位工会活动发放购物卡500元,发放误餐补助600元(人人有份),单位组织员工旅游为该员工承担费用3000元。

其中,独生子女补贴5元不征税;单位代扣医疗保险130元、养老保险100元可以扣除;住房公积金乐山市2023年个人所得税扣除上限为1234.43元,个人缴纳超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单位负担超过标准的部分要计入该员工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工会发放的购物卡500元应当计入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人人有份的误餐补助600元不属于免税项目,应当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单位为个人负担的旅游费用3000元,应当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收入。

计算过程如下:应纳税所得额=4300-5-130-100-1234.43+(1500-1234.43)+500+600+3000-3500=3696.14元,该员工应纳税额为3696.14×10%-105=264.61元。

若该员工年终奖36000元,根据国税发〔2005〕9号,因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已超过费用扣除标准,故该员工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36000÷12=3000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应纳税额=36000×10%-105=3495元。

此外,记者了解到,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10篇】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税率

专注税务详解五年老炮

现在的市场大环境下,很多企业都难免与个人或者个体合作。上游供货商是个人或者个体的就难免会有收不到成本票的情况,也就会直接导致企业所得税的增加。这时候企业也就会重新考虑合作对象了。这对于个体经营者来说无疑是一种打击。当然有困难就会有对策,个人是可以到当地税务大厅代开发票的,但是在税务大厅代开发票是需要缴纳20%-40%的劳务报酬税的,这个税率无疑是很高的,自然人也就不会愿意去代开。

还有种方式就是可以在山东,湖北,重庆等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地区进行自然人代开。自然人代开是不限制地域,不限制品目,不限制人员,且不需要本人到场,线上可办理了,这种便捷性,也就成了大多数个人或者个体的选择。且在4.1日起自然人代开的增值税及附加税以免征。

只需要缴纳个税就可以完税了, 目前的个税税率核定在0.7%--1.5%(行业不同,税率不同)。

举个例子:某设计公司请了一位高级顾问,事成之后支付了200万的报酬,设计公司要求顾问开具发票。问:选择什么方式开票才会利益最大化?

1. 在当地就近的税务大厅代开发票,增值税免征,劳务报酬税20%--40%.

增值税:免征

附加税:免征

劳务报酬税:200(1-20%)*40%—7000=63.3万

2. 通过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园区代开,增值税免征,个税核定0.7%-1.5%(这里按1%来算)

增值税:免征

附加税:免征

个税核定征收:200*1%=2万

总结:纳税人有权选择自己能让自己利益最大化的应税方式,任何人都没有理由要求纳税人多缴税法以外的税。选择企业或者个人最合适的方式合理合法的节税才是正循环。

【第11篇】个人所得税怎么征收

不管你是领固定薪水的打工人,还是身家上亿的企业主,收入的第一道槛就是个税;

也不论你是灵活就业的斜杠青年,或是收入不菲的专业顾问,甭管钱从哪赚的,最后到口袋里之前也得上税。

不像企业所得税或是增值税,乃至其他间接税,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最广,可以说,和所有人都息息相关。

但是,你一直在交的个税,你真的了解吗?

比如前不久,国税发布公告,宣布2023年1月1号起,年终奖不再适用优惠算法,如果还照老办法,最后到手的收入可能相差上万。

但很多人可能浑然不觉,还蒙在鼓里。

这篇文章就讲一讲关于个人所得税和它的一切(几乎,手动狗头)。

不管你是什么身份,收入几何,希望这篇文章都能对你有所帮助。

内容如下,大家可以选自己最感兴趣的部分优先看:

一、 什么是个税1、个税的定义和意义2、这几种场景,要不要交个税?

二、 个税分别怎么交1、 交多少2、 怎么交

三、 个税的税优政策们

一、什么是个税?1. 个税的定义和意义

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各国征税机关和自然人之间调整收入再分配、财政收入组织的重要手段。

2023年,我国gdp首次突破百万亿,财政收入18万亿,其中1万亿来自个人所得税,占比很低。

这1万亿个税里,有一半来自工资薪金代扣代缴的税款。

要知道我国个税的超额累进税率是收入越高,税率越高的;全国平均工资不到1万,基本都是适用最低2档税率,也就是3%、10%;

而年收入只要靠近100万,基本就会达到最高档45%的税率。

这样的前提下,工资薪金贡献一半的个税税收,那么全国所有就业人员的工资总额应该要几倍于其他收入(比如高净值人群的投资收入)。

然而现实却是,2023年,城镇人口可支配收入总额大约是35.9万亿,但城镇工资总额只有15.4万亿,连一半都不到。

大量更高的收入,不是从“领工资”的渠道支付的。

他们人数虽然远比打工人少,但收入总和却比普通人的工资总和高得多

这些收入的纳税状况我很难用数字反映,但从“工资薪金贡献了一大半个税”这个事实我们不难想象。

《福布斯》杂志曾在2005年把我国评为世界第二税负最重的国家。

虽然事实上我国是税负绝对数是低于多数发达国家的,但相比税收的构成纳税人的收入结构,以及相对之下的社会福利乃至医疗、教育等生活成本,工薪族的负担不可谓不重。

改变这些现象,就是个人所得税存在的意义。

《个人所得税法》是我国少有的,直接由人大立法的法律。其他多数是由人大授权、国务院制订的暂行条例。

足以看出个税这个税目地位超然。

法条第一条规定:居民纳税人在境内、境外取得的所得,须依法纳税;

非居民纳税人在境内取得的所得,须依法纳税。

那么关于个税,第一个概念就是“居民”、“非居民”。

这两个名词的解释,要涉及《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等好几份文件,还需要理解“住所”、“习惯性居住”等一系列等多的套娃概念。

为方便大家理解,我通过几个例子来说明。

2.这几种场景,个税怎么交?1)韩国人在中国

韩国人小李到中国留学3年,期间买了房子。3年间虽然大部分时间在中国居住生活,但是仍保留韩国国籍,毕业之后也回到了韩国工作。如果小李留学期间,在韩国视频网站发布vlog赚取了一定所得,而且在中国曾经有过正式工作,那么他需要如何缴纳个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小李的户籍在韩国、家庭在韩国、经济利益关系也在韩国,买房也是出于短暂居住和投资的目的,所以即便3年间主要待在中国,这3年小李在中国也不算有住所

但是根据《个税法》的描述: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

小李留学期间每年在中国居住是超过183天的,所以小李依旧算是居民个人,所以小李在中国工作赚的钱,和从韩国视频网站赚的钱,都要按我国《个税法》缴纳个税。

2)中国人在纽约

小张15岁就去美国上高中,读完本科、硕士,一直到27岁才回国工作,是老海归了。这12年间,小张只有寒暑假回国,一年不到2个月。那么小张是居民还是非居民?

按常识,一个15岁就出国,12年才回来,每年在国内时间不到2个月的,多少也算“半个”外国人吧?

但《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第一条提到:

如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后,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人,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

即便小张旅居国外12年,最终也回国工作了,所以他出国的目的只是求学。

并且小张的国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都还在国内,所以从主观意愿上看,小张的习惯性居住地还是中国。

结合上一条“住所”的定义,小张在国内是有住所的。所以小张依旧是居民纳税人。

理解了这些,我们基本上能分清99%的情况下,纳税人是属于居民还是非居民个人了。

二、个税分别怎么交

搞清了纳税人身份的问题,我们再来探讨个人所得税具体都有哪些、怎么交。

概括地说,个税征收的范围包括下面这些: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前4种,统称综合所得,就业人员、个人涉及得比较多;

经营所得,一般适用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六、七、八三种,在其他企业(比如有限公司)当中比较常见。

我们一个一个来看。

(一)交多少?1.综合所得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前两者的区别有一个最简单的区分方法:有没有雇佣关系。

有雇佣关系的,基本都属于工资薪金范畴,包括劳动分红、奖金、加薪、津贴、补贴;

没有雇佣关系的,以个人身份从事劳务活动的,基本都是劳务报酬。

综合所得的缴税流程,大概是:

先预扣预缴,再汇算清缴。

不管哪种税,原理上,税款的金额都应该=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由于个税征收过程里,允许纳税人把收入减掉合理的必须开支(60000固定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免税收入免征额等额度,剩下的金额才是“应纳税所得额”

所以每个月发工资、劳务等其他综合所得的时候,工资条上公司帮我们代扣的那笔税,其实只是“预扣预缴”,顾名思义,只是提前估算的一个税额,不一定是最后我们实际应该缴的税。

交完税,到第2年大家上个人所得税app,填写申报各项扣除之后,系统会算出我们应该获得多少退税,或是补税,这个过程就叫“汇算清缴”。

预扣预缴的时候,适用如下税率表:

其中,居民纳税人可以享受年度合并计税。每月,或每次预扣预缴税款,在次年3月1日~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后,得到相应退税补税

非居民纳税人则不办理汇算清缴,每月,或每次缴纳的就是最终税款。

工资、薪金预扣预缴时,企业发的工资金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在预扣预缴阶段就可以减除相应费用了;实际收入金额减除相应费用,剩下的金额叫“收入额”,收入额才是预扣预缴时的应纳税所得额

减除额度:

收入不满4000元(每次):减除800元;

收入4000元以上(每次):减除20%。

并且其中稿酬所得算出“收入额”后,还要乘以70%,才是应纳税所得额。

比如我给某杂志写了一个短篇,得到1万稿酬。减除20%,也就是10000-10000×20%=8000(元)我的收入额就是8000元;8000再×70%=5600元。这5600元就是我这笔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

2.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一般适用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经营所得的个税征收就简单多了,只要把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余额就是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乘以对应等级的税率,就是应缴纳的税款。

比如朱先生开了个小吃店,每个月营收10万。成本等各项可以扣除的费用为2万。全年营收也就是(10-2)×12=96万。

那么朱先生要交的个税就是:96×35%-6.55-27.05(万元)。

3.其他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统称“其他所得”。

这类所得计税方式也很简单,统一适用20%比例税率。

居民和非居民个人都适用。

比方说老王投资了甲公司,拥有甲公司20%股份。每年能领到100万股息。要交的个税是:

100×20%=20(万元)。

4.年终奖的计算方式

财税(2018)164号文明确提到:从2023年1月1日起,个人取得年终奖不再适用优惠算法,也就是不能再单独计税,而应当并入当年总和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也就是说,今年将是优惠算法的最后一次机会,想乘上末班车的朋友可以仔细看下面这段。

1)合并计税

我们举个例子来帮助理解。

假设甲公司的小张2021全年收入12万。其中9万是每月的工资,3万是年终奖。不考虑三险一金和各项扣除的情况下:

如果采用合并计税,那么适用的是上面提过的这张综合所得税率表

把每月的工资和年终奖合并后,年度所得一共12万,减除6万的准许免除额(俗称“起征点”),还剩6万应纳税所得额。

对照上表,适用10%的税率,

那么个税的合计税款就是:60000×10%=3480(元)。

2)单独计税

如果采用单独计税,算法是这样:

单独的年终奖总额除以12个月,用得到的数额对应综合所得税率表(见下文),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税款,计算公式是: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税率表适用这张(月度税率表):

还是小张,9万的工资,3万的年终奖;

工资部分:9万扣除6万“起征点”,还剩3万,对应3%税率(综合所得税率表),应纳税额=30000×3%=900(元);

年终奖部分:30000÷12=2500(元),对应月度税率表的第1级,税率3%;

所以这部分个税=30000×3%=900(元)。

共计900+900=1800(元)。

只是简单换种计税方式,缴税就查了小2000块。

不过,有点数学思维的朋友应该看出来了,单独计税不是绝对的好,到某个阈值可能就会发生质变

比如:

小王是薪资结构是6万工资和9万的年终奖,那么他的个税是:

合并计税:(150000-60000)×10%-2520=6480(元);

单独计税:0+90000×10%-210=8790(元)。

忽略计算直接看结论,这种情况反而是单独计税不划算了。

总结一下就是:

工资比年终奖高的,适合单独计税;

年终奖比较多的人,适合合并计税。

如果不确定自己用哪种计税方式比较划算,可以私信问我,不过要抓紧了,末班车马上就要开走啦~

(二)怎么交?1.什么时间缴税?

前面已经说过,个税缴纳里主要分“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两个阶段。

虽然项目多,且有一些小不同,但内容非常好理解,我做了一张表,大家一看便知:

在规定时间之前,最好就准备总结上个纳税年度的财务情况,以免耽误事。

2.个税怎么计算和申报?

接下来的部分涉及的数字、规则比较多,建议大家先收藏,要用的时候再查阅。

当然,如果实在拿不准也可以直接私信问我。

1) 预扣预缴

前文已经说过,因为个税包含很多准许免除额、免征额、专项扣除,乃至三险一金,等等;

比如,工资薪金适用哪一档税率,有的情况需要依据全年的总收入定,但时间还没到,我们没法知道全年收入,万一中途加薪涨薪,或是多发了一笔奖金,就会影响整体的税率。

这些变数要等一个纳税年度结束了才算尘埃落定。

所以平时每个月自主缴纳,或者代扣代缴税款不一定就是我们最终应缴的,只能叫做“预扣预缴”。

预扣预缴的流程都在下面这张导图里了,大家不妨扩看即便熟悉一下,起码对法规准予扣除减免的项目有个概念。

等到纳税年度结束了,大家就可以开始准备汇算清缴了,我们平时说的“退税补税”也是发生在这个环节的。

3.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一般是第二年的上半年进行。

正如刚刚介绍预扣预缴的时候所说,纳税年度结束之后我们一算免除、扣除、社保、公积金,包括一些特殊政策法规,发现自己有很多税缴多了,或是少了,就可以申请退税或补税。

这个流程就叫“汇算清缴”。

掌握了这些基础,才能理解下面我要说的各种纳税筹划方式。

三、税优政策

税筹这事,在我看来就像华容道。有基本的原则和逻辑,但没有一套万能的公式,最好的方式就是根据不同的局势,去具体分析,然后才能找出当下的最优解。

不同的公司有不同的经营状况,牵涉到的因素太多,我这里就说一些基本的“原则和逻辑”,

旨在给大家培养一定的“税商”,至少做到能察觉的公司可能存在筹划的空间,以及某种“避税方法”里存在风险的可能

正所谓“趋利避害”。

1.经营所得

1) 利用税法规定的各项扣除

前面已经讲过,个体工商户缴纳的个税属于经营所得,而税法允许缴税前先扣除各项费用。

所以个体工商户首先最简单的,就应该充分利用各项扣除,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以此降低税负。

举个例子:

2023年,老王开了一家小吃店,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每月营收10万元。老王的老婆也在店里帮忙,但因为是一家人,所以没有给开工资。

到了2023年,老王有两种选择:

1:继续2023年的经营模式;

2:老王给妻子每月开5000元工资。

来具体分析结果:

选择1:

按税法规定,老王作为个体工商户每月可以扣除的各项费用是2万元,

所以老王的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0-2)×12=96(万元);

那么应当缴纳个税=96×35%-6.55=27.05(万元)

选择2:每月开给妻子的5000元工资就可以进行扣除,

所以应纳税所得额=(10-2-0.5)×12=90(万元);

那么应当缴纳税款=90×35%-6.55=24.95(万元)

比选择1节税2.1万元。

一家人开5000工资,并不会影响实际收入,但就时这小小一步,就能多赚2万多块。

这就是充分理解法律法规的效果。

2) 把个体工商户变成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近两年的特殊优惠政策下,小微企业的实际税负率已经比个体工商户还低了。所以转变性质可能直接就能减税。

还是举个例子来说:

老张退休之后回老家开了一家小超市,注册为个体工商户。每年扣掉各种费用应纳税所得额是100万元。

2023年度,老张有3个选择:

1:保持个体工商户,一切不变;

2:改注册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税后利润分配(转到自己私人账户);

3:改注册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税后利润保留在公司,不作分配。

我们一个一个看:

选择1:老张需要缴纳个税=100×35%-6.55=28.45(万元)

选择2:

首先超市现在也是有限责任公司了,所以要交企业所得税,税款=100×25%×20%=5(万元);

其次老张取得税后利润,需要缴纳个税(分红税率20%),个税税款=(100-5)×20%=19(万元);

合计纳税5+19=24(万元);

选择3:只需要缴纳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比选择2节税19万,比选择1节税23.45万。

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1) 利用双层公司留存股息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个人从非上市公司取得股息需要缴纳20%个税,但是公司从非上市公司取得股息免税。

所以有些情况,投资之初就可以设置双层公司,下层公司来从事实体经营,上层公司用来留存下层公司分配的股息。

还是举个例子:

李先生持有a公司40%的股份,每年从a公司取得股息500万元,a公司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00万元。

如果:

李先生投资之初先设立一家李氏投资公司,由李氏投资公司向a公司投资并持有40%股份,那么李氏投资公司每年从a公司取得的500万股息就可以免税;

直接实现每年节税100万的效果。

这套思路也能套用在分配股息上。

比如胡先生10年前投资100万创办了a公司,为了减轻税务负担,10年都没有分配利润,目前已经累计了1000万元。

胡先生现在准备把a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他人,转让价是1200万元。依法要缴纳个税:

(1200-100)×20%=220(万元)

那么,如果10年前胡先生就创办了双层公司,也就是:投资110万元,创办b公司,再通过b公司投资100万元去设立a公司。

那么b公司在转让a公司之前,可以先将a公司1000万元的未分配利润分配到b公司,这样股权转让价可以降低到200万元。

而b公司只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200-100)×25%×20%=5(万元)

除了a公司,胡先生投资其他公司也通过b公司进行,这样就可以吧所有投资利润都留存在b公司层面。

这套操作下来,节税效果达到215万元

不过因为现实里胡先生10年前并没有设立双层公司,所以如果a公司的净资产达到1200万元了,那么理论上胡先生就没有筹划的空间了。

如果净资产是1100万元,那么还可以:

设立b公司,以1100万元的价格转让a公司股权,纳税200万;然后a公司向b公司分红100万元,再以1100万元的价格转让a公司股权。

这样a公司取得的100万元股息可以免税,总体相当于节税20万元

2) 利用上市公司股息差别化税收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税;

持股期限1个月以内的,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减按50%计税。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税率计征个税。

举个例子帮助理解:

2023年12月10日,沈女士买了a上市公司的股票,12月30日,得到了股息10万元。

选择1:如果沈女士2023年1月10号之前转让股票,

那么需要缴纳的个税=10×20%=2(万元);

选择2:如果沈女士2023年1月11日以后、2023年12月10日之前转让a公司的股票,那么她需要缴纳的个税=10×50%×20%=1(万元)。

选择3:如果沈女士2023年12月11日以后转让a公司股票,那么免纳个人所得税。

3) 利用股权代持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

个人转让股权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个人转让股权的收益权不需要缴纳个税所得税。

纳税人可以通过股权代持的方式实现股权转让,待时机合适时再实际转让股权。

比如:刘先生持有a公司20%的股权,股权的投资成本100万元,对应公司净资产200万。

刘先生想以200万的价格转让给王先生,那么刘先生需要缴纳的个税=(200-100)×20%=20(万元)。

如果刘、王二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刘先生作为名义股东,王先生作为实际出资人,并且刘先生把20%股权的一切权利委托给王先生代为行使,同时把股权质押给王先生,那么:

王先生要向刘先生支付200万元;并且,王先生每年取得a公司的分红。

假设若干年后,a公司经营不善亏损了,净资产只剩110万元,那么刘先生再把这笔股权以110万元的名义价格(实际不需要支付任何价款)正式转让给王先生,那刘先生需要缴纳的个税=(110-100)×20%=2(万元)。

这套操作的节税效果达到18万元。

我说这么多案例与思路,其实也只是浅谈了一下税筹的艺术。

同时证明一个道理:依照法规去筹划,真的是有相当多的方法的。只是很多人因为不了解税、不了解税法,所以没概念、想不到。

说在最后:

我还是强调: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完全可以达到非常好的税务筹划效果。

如果大家平时没那么多时间和专业力去研究税法、关注税务新闻,不如关注carl,多看我的文章,

大事小事,新闻改革,我都会帮大家解读。

也欢迎大家有任何税务方面的疑惑,在后台私信问我,我都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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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个人所得税征收对象

《wg税收优惠政策》专注于税务筹划,通过产业扶持政策,帮助企业合法合理的节约税收!

个人与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在如今就业方式多样化的背景下,发生的越来越多,个人需要开票的情况,也越来越多,现在很多企业的合作对象,已经不单单限制在企业了,虽说增加了就业环境的多样化发展,但个人是没有独立的开票资格的,所以我们常见的有两个方案,可以解决个人开票的问题。

第一个解决方案:

当企业支付报酬时,由企业方帮助个人进行代扣代缴个税,然后个人再像税务申请代开发票,只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税务就不再征收个税了,符合相应条件的,增值税也是可以减免的。

这种方案,相对来说,企业代扣代缴的个税的税率是相对比较高的,而且因为企业需要以票入账,所以个人还需要再去税务代开一次发票。

第二个解决方案:

企业支付给个人报酬后,个人直接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由税务直接征收增值税、附加税、个人所得税,同样的符合相应的标准,免征增值税。

个人直接到当地税务代开,一般的劳务报酬,将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税,不过通过享受扶持政策,代开时的个税,可按照最低0.5%来缴纳,一般综合的税率在2.5%左右,完税后,税务也会出具对应的完税凭证。

这两种方案,可以根据企业的要求和报酬的金额大小来决定,如果报酬的金额过大,那直接由企业代扣代缴是最方便的,如果金额较小,那另一种代开方式就更理想,有效。

本文转自《wg税收优惠政策》公众号,更多税收政策可以移步《wg税收优惠政策》详细了解!

【第13篇】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

按时按期缴纳相应的税款是我们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所在,而我们在生活中所缴纳的税款中,最常见的一种就是个人所得税了。那么,工资达到多少才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是多少?

网友咨询:

本公司是刚刚成立的新企业,没有开户银行,老板给自己定的工资是8000元/月。我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需要交多少呢?

湖北山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隆万花律师解答: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所谓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新个税法自实施起,个人所得税免征收额从3500元上调至5000元。除了提高个税起征点,还有一大亮点就是贴近民生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就是将一些必要的生活开支如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大病医疗等扣除以后再计算个人所得税的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是: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6万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也就是说,并非所有的工资都要缴个税,只是符合条件的部分数额需要缴纳个税。

隆万花律师解析:

对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具体如下: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具体来说,比如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隆万花律师,现为湖北山河(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9年,擅长办理婚姻家事、继承、劳动纠纷、合同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

【第14篇】个人所得税由谁征收

2023年我国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2000元调至3500元后,个税起征点连续5年“岿然不动” ,而过去这几年来,物价继续不断上涨,是否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提高个税起征点?

其实,只要大多数较低收入者的适用税率低到1%或2%,哪怕起征点很低,也不会对纳税人造成过重的负担。低税率完全可以满足既有一定规模的税基也有较低的税负。但我们目前的工薪收入适用税率高达10%-45%,大大高于资产性收入税率。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究竟想取得什么效果

根本问题在于,个人所得税的税种制度建设严重落后,未能实现原本设想的调节收入差距的作用,累进税的征收主要还是针对工薪劳动;而对资产性所得,特别是巨额收入大开方便之门,两相比较,甚至可以说调节起了反效果。这远非提高起征点可以解决。

个税目前对工薪劳动所得实施累进税制。其中最低一档,由于只包括0-1500元区间,从5%调低到3%的上一次修订,完全是象征性意义的。

资产性收入,无论几万元、几百万元,还是上亿元,全都只按20%纳税,甚至有些收入可以通过税务规划合法避税,获得低至5%-10%的低税率;

而工薪劳动者的所得,名义工资在高于3500元至4500元的分段区间内都有10%税率;名义工资两万元,实际税负的税率,就已经超过20%这个资产性收入税率了;名义工资几万元,一般来说仍然是凭知识、技能吃饭的工薪劳动者,也不能说高,但是已经要受到30%直至45%的惩罚性累进税。

普通老百姓,拿工资的劳动者,因为收入充分透明,所以只能老老实实地在缴纳如此高的名义税率。获得的收入相同,但诚实劳动的反而交税多,这并没有体现税收的横向公平原则。

横向的不公平,不仅打击了以工薪收入为主阶层的工作积极性,也在某种程度上激励他们逃税漏税,而且还加大了税收征管成本,这给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带来了双重损失。即使提高免征额至5000元,也不会显著改变这种横向不公平的格局。

笔者认为,个人所得税,应当避免工薪税为主的倾向,对工薪劳动者的所得大幅减税,而把精力主要用在增加资产性收入税基,征管那些有巨额资产性收入的人。

这其中最重要的应该是调整累进税的调节倾向:降低和减少对工薪劳动所得的累进税税率,而设立和增加资产性收入的累进税税率,并且应该高于工薪劳动所得的税率。

工薪劳动所得的累进税税率,建议4500元以下都由10%改为2%,每一档的税率都相应调低,而最高一档的累进税应当从45%降低到20%。劳务报酬所得的加征(2-5万元税率加征为30%,5万元以上税率翻倍为40%)也应撤销,归并进工薪劳动所得的累进税税率。

全年资产性收入及其他“一次性”收入,应当由一口价20%税率,转变为20%、30%、45%这样的累进税税率。较少的“一次性”收入仍为20%不变,而对超过500万元或1000万元的巨额净得利,应当设定为适用45%而不只是20%的税率。

据悉,2023年个人所得税7377亿元,同比增长12.9%;2023年个人所得税8618亿元,同比增长16.8%。财政部称,这主要是居民收入增长,以及财产转让所得税大幅增加带来的影响。连续多年来,因为财产转让所得税赋增速高,使个人所得税总额的增长速度高于居民工薪所得增长速度。但有关专家均指出在净增长额中仍然主要是工薪所得增长带来的。

财产转让所得,特别是炒房获利这样的财产转让所得,目前只能适用税率20%,使得税基很大但是征收税款却少。鉴于实际财政问题,建议先将资产性收入修订为20%-45%的累进税税率,在保证个人所得税征收额总量略增的情况下,相应分3-5年按比例步骤调低工薪所得的税率。

鉴于2023年、2023年个人所得税增长都高达十几个百分点,不妨预先将个人所得税总量增长控制在“每年同比增长5%”以内,超过则多减税。而资产性收入特别是近来增长极快的财产转让所得多征收的税额,则每年可产生1500-2000亿元对工薪阶层减税的空间(资产性收入加累进税之初增加得会更多)。

连续3到5年,即可将工薪所得的税率降低到笔者建议的程度,工薪阶层的负担降低到合理的范围。个人所得税也将由工薪所得征税占大部分,转变为工薪所得征税占小部分,资产性所得征税占大部分。如此才能真正的体现个人所得税的公平税属性,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

当然,笔者认为这需要分步骤实施,并晚于税收征管法修订。征管法修订草案主要内容均为从只管企业流转税,转向堵住个人资产收入漏洞。

“家庭综合税负”远水难解近渴

现实问题是,我们中国整个社会都还没有做好综合税赋体系的建设准备,就算立时三刻国家不顾各种困难开了“家庭综合税负”的退税窗口,你能拿到可退税事由的对应证据材料,去申报退税吗?别人或单位,为什么要提供给你这些材料?当下,他们甚至没有法律义务必须提供给国家税务局,何况提供给你呢!

解决这种问题的《税收征管法》新版大修草案,能否在人大完成立法仍旧是未知数。因此现在退税无法可依,远水难解近渴。

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是一种简单税,同等工资同等税额,项目简单,计算简单,由企业财务人员代为处理,整齐的地纳税扣税,多数老百姓是根本不和税单、税务局打交道的。

向西方学习“家庭综合税负”, 以家庭为纳税单位,按照劳动工薪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偶然所得进行分类征税,对家庭赡养老人、子女教育、按揭贷款利息等支出进行税前抵扣或退税。听起来很不错。

但是这意味着个人所得税变成一种复杂税,项目众多,计算复杂,由家庭自己承担纳税义务,而企业(雇主)不再替你代为处理完毕(雇主也不可能知道你全家的隐私),每个家庭都不一样的税额。

转变为西方那样,企业只对自己的雇员按最大数目预扣税代缴给税务局(这当然是按最多的扣了),然后由每个家庭的纳税人自己整理本家庭的情况,自己花时间花精力花代价,找寻可抵扣可退税的事由,收集整理对应的证据材料,最后和税务局大战一番,才能拿回应得的税款多扣部分。

中产以下收入家庭,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代价,最后很可能只能退回几百元,这种消费比合不合适呢,恐怕并不真的增加他们的福利。远不如对工薪收入大幅减税降税率来的简单。

而是否会和美国那样,变得越来越自我复杂化,以至于最后大家都得花钱请会计师、税务师打理税单,这是应当考虑的。美国本次选举期间多个候选人都提出了呼吁简化税法、降低低收入者填单申报难度的主张,中国应当未雨绸缪的考虑这方面的问题。

另一个现实问题是征税成本。前面说了,中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是一种简单税,由企业财务人员代为处理,同等工资同等税额,税务部门也不用很大精力去检查大多数人的代扣税额。只要集中精力在少量人,年收入12万元以上,需要自行申报纳税的人身上即可。

同等工资同等税额,变为每个家庭都不一样,每一份申报单最后可退的数额也都不一样,这就需要大量的新增工作量了。

如果这额外的数千万个家庭,都需要自行申报,然后税务局审核并批准各不相同的退税额。不提前面担忧的这些中等以下收入家庭自身消耗的时间和精力,税务局自己也得付出极大的代价,去一一审核这些申报表和税单。一方面是实际征收到的税额因为退税而大量减少,另一方面却要大量人力物力去审核并批准。那么征税成本,或者说行政成本将会暴涨,税务局的人数得增加几十万人才处理的过来。如此大的增加,其中还会有额外的管理问题和腐败问题。

美国依靠税务局拥有“有罪推定”权力,对内对外的“钓鱼执法”权力,以及武装税警执法,能克服。中国是无法克服的。

与其老百姓累,税务局也压力山大,不如慷慨一点,如笔者所言,对工薪类收入大幅减税来作为替代,使工薪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仍保持简单税,更为合理可行。

而笔者建议的相应对资产性收入改为累进税以后,税务部门专心于少数高收入者,对高收入者实行家庭综合税负,征得多退的少,征税成本上划得来,也更公平合理。

个人所得税要从一种不公平的工薪税,变回一种公平的综合收入所得税,需要做的还有很多。如自然人纳税识别号,如全社会综合税赋体系的建设,特别是财产、信息持有人提供涉税信息和其他协助义务的建设,来堵住资产性收入的纳税漏洞,不仅必要,而且刻不容缓。

但最重要的还是国家是否有意愿去扭转不公平的工薪税现状,打破劳动工薪税率高、资产收入税率低的横向不公平格局,把劳动工薪税率降下去、把资产性收入税率提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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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意见

一:取消核定征收,税筹不再?

2023年的最后一天,财政部、税务总局年末“放大招”,发布了《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41号公告),宣告在私募行业以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时代全面终结。

公告一出,某博一片“哀鸿遍野“,不少以前所谓的“税筹专家”纷纷跳出来哭诉,更有甚者称之为“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大变局,税务筹划不存在了”,实在是匪夷所思。

二:解读之前我们先来看两个概念。

首先,什么是权益性投资?

百度百科上的概念是“权益性投资,是企业筹集资金的一种基本的金融工具。投资者持有某企业的权益性证券,代表在该企业中享有所有者权益,普通股和优先股就是常见的权益性证券。”

通俗地说就是你出了钱给企业,但这个钱是以投资的形式给的,不是借给企业的。钱投资出去了,肯定是期待有收益,那么权益性投资相应取得的就是权益性投资收益,有了收益那么就要涉及交税的事儿了。

另外,什么是核定征收?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第91号,下称“财税91号文”),其中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二)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三)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也就是,当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存在上述情况(未建账、难查账、未纳税)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适用“核定征收”的方式对个人在该类个独企业、合伙企业中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核定征收包括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以及其他合理的征收方式。具体而言:

1.定额征收,指按照核定的某一特定纳税金额纳税;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指按照规定的“应税所得率”(大致可以理解为税务机关认为的,你家企业所在行业大概的利润水平),例如娱乐行业为20%~40%,假设核定的应税所得率是20%,那么经营所得(收入)为100万,默认的利润水平就是100*20%=20万。最后按照20万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3.其他合理方式,主要指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核定。

举个例子:

某明星出席一场演出活动,取得出场费100万(暂不考虑其他收入)。

1、她如果直接以自然人身份领取这个报酬的话,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100×(1-20%)×40%-0.7=31.3(万元)

税后收入为68.7万元。

2、但如果这位明星注册一家个人独资公司,并且享受了核定征收政策,核定所得率为10%。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100×10%×20%-1.05=0.95(万元)。

税后收入为99.05万元。

看出区别来了吗?这差别有点大呀!

2023年初上海市税务局发布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新设立登记企业(包括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一律实行查账征收”,取消对新设企业适用核定征收制度。年间,过往还可适用核定征收的地区,也纷纷表示,“政策用不了了”。足可见,在41号公告发布前,其实税务征管部门已经在收紧“核定征收”的口径,并不是“一夜变天”。

了解完知识背景后,我们再回过头来看41号公告的内容,应该就比较清楚了。

三:解读41号公告

41号公告主要内容:

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下简称独资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具体而言,指:

1.适用的企业为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投资性个独、合伙企业”)。如并未持有权益性投资,例如仅是经营麻辣烫摊位的个独企业,并不在公告所列范围;

2.对于投资性个独、合伙企业,一律使用查账征收方式(对其个人投资人)计征个人所得税。此处的表述,“(对xx企业)使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粗看云里雾里,和税务征管规则的过往描述不尽一致,但深入了解规则来龙去脉,其实不存在太大争议。

3.“主动坦白”。投资性个独企业、合伙企业应当自持有权益性投资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情况。

4.旧人换新衣。过往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投资性个独、合伙企业,应于2023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过往持有情况。如之前为核定征收的,税务机关将其调整为查账征收(隐含的意思可能是,既往不咎?)

三:核定征收还能不能用呢?小果总结一下

1

对过往已使用查账征收的投资性个独、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人,不产生任何影响;

2

对过往使用核定征收的投资性个独、合伙企业而言,过往已按照核定征收已纳税的,应不会予以追缴(具体可能需征求地方税务机关意见)。过往尚未退出、未纳税的,应于2023年1月30日前主动向税务机关申报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并改为查账征收;

3.

非持有权益性投资的个独、合伙企业,不受41号公告调整的影响。

4

对于适用查账征收的合伙企业个人投资人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他注意事项

41号公告因为采用的是“持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使用查账征收”这“一刀切”的模式,那么也就意味着,无论该企业持有权益性投资占比多少,金额大小,在所不论。例如,某合伙企业主营业务为麻辣烫,收入100万元/年。但老板同时拿该合伙企业炒股票,年收入可能2万/年(股神成长之路),那么该合伙企业恐怕也只能进行查账征收。(告诫小老板,不要一鱼多吃,一企多用……)

除了明确列明的股权、股票、合伙企业份额这种显而易见的权益性投资外,不知道大宗商品、艺术品、黄金、红酒等是否会被覆盖在内,可能需要等实际操作中再行确认。应该来讲,这类都不属于“权益性投资”,笔者认为应该不算在内。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15个范本)

一、政策理论上-个税不征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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