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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个人所得税标准(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8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扣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扣个人所得税标准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扣个人所得税标准

【第1篇】扣个人所得税标准

2023年下半年国家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了修订,此次个税改革力度非常大,整体个税由分类所得税制改成了综合所得税制。其中,起征点由3500提升到了5000,个税税率表变动幅度也非常大(见下表)。从2023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起征点5000的政策,从202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新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转眼间,2023年已经过去了三分之二,关于个税的计算很多人还是搞不清楚,觉得新旧个税交织很复杂,计算很麻烦,为了帮助大家理清新个税的计算,更全面地搞懂自己的工资,小编今天用最简单的方法给大家梳理下,希望可以帮到你们!

小编今天只讲工资所得,这也是大家普遍最关心的问题。工作中,想全面了解自己的工资,必须懂个税的计算,因为个税和我们息息相关,对我们来说太重要了。

首先新版个税变化最大的是起征点由3500元提升到了5000元,意思就是如果你的工资在5000元以下(含5000)就不用交税了,交税为0,而原来工资如果超过3500就要交个税,现在起征点提升了1500元。

其次新版个税变化最大的是应纳税所得额,旧个税税率表为7级超额累进税率,新版个税依旧是7级超额累进税率,对比来看,个税税率没有变化,前三级级距变大,前四级应纳税所得额发生了改变。

第三,速算扣除数变化也很大,旧个税速算扣除数是按月份计算的,而新个税速算扣除数是按年进行计算的。速算扣除数只是计算个税的一个方法,没有什么含义。

第四,新个人所得税非常人性化,规定了一些重要的税前扣除项目(专项扣除),其中,主要是六个方面,分别是住房租金支出、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赡养老人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最后我们要说的就是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了。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工资-5000-专项扣除)*分级税率-速算扣除数)。下面举一个例子:

假如呦呦在北京1月份的工资是1万元,名下无房,现在租房住,父母均年过60岁,没有其它专项扣除项目,那呦呦这个月需要缴纳的个税是:(10000-5000-1500-1000*2)*3%=45元(其中1500是北京住房租金支出扣除标准,1000是赡养老人支出扣除项目),即呦呦这个月只需要交45元的个税。

今天就讲到这了,由疑问的小伙伴在下方留言吧!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本文为解税宝公司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第2篇】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

快乐学习,一起成长

让我们一起成为最棒的财务人!

个税手续费退付的财税处理

个税手续费退付依据

根据财行〔2019〕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个税手续费退付比例

企业为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按照代扣代缴税款的2%支付企业代扣代缴手续费。

个税退付申请的时间

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申请办理上一年度的退付事项。

相关财税处理

1、收到退付手续费

借: 银行存款

贷: 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其他收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用,营业外收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按照“现代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纲税人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税率3%】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只要不开具专票,按现行的优惠政策,可以免缴增值税】

2、按用途区别进行账务处理

01 用于提升办税能力、奖励办税人员

【用于奖励办税人员的,免征个人所得税。发放其他人员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

02 用于代扣代缴相关工作的管理支出

【收到退付手续费收入并入当年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与此收入相关的合理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第3篇】一万块钱扣个人所得税

彩票开奖产生了一期期幸运儿,引起媒体广泛关注,百万大奖得主领奖时能到手多少呢?个人中奖税收该怎么缴纳?今天跟大家说一说中奖所得要不要缴税?怎么缴纳?

意外之喜很多情况下都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根据2023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因此购买彩票中奖属于偶然所得,应该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什么情形是中奖偶然所得呢?

✅中奖偶然所得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福利彩票: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00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单张单倍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0000元的,应全额依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中奖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其彩票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体育彩票:对个人购买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单张单倍中奖超过1万元的,应全额依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中奖所得的单位代扣代缴其彩票中奖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中国公民在境外博彩所得:应按偶然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为20%,若该项所得在境外已经按照当地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境外已缴纳税额可以在国内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境外已缴税额不足抵免应纳税税额的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在以后年度中结转抵免。

【第4篇】保险费抵扣个人所得税

主要有以下三种保险企业、职业年金

属于企业和事业单位为职工设计的补充养老金,是单位给职工的福利,一般个人是无法在市面上买到的。有这类年金的人员无需自己申请,个税系统会自动显示抵扣金额。

税优健康险

税优健康险是国家和保险公司合作推出的一项福利政策,主要用来补充社保医保。一般以团险为主,基本不向个人销售,且通常保障额度不高。可通过填报保单.上的税优识别码进行抵扣,每月200元税前扣除额度。

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该类型保险的投保人可在税前列支保费,无需申请,个税系统自动显示抵扣金额;在退休后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时25%予以.免税,75%按10%比例计税。目前处于试点阶段,仅极少数城市有售。

【第5篇】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2023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已经开始确认了,这6项专项附加扣除都有什么?有什么需要格外注意的?今天小慧用6张表全部梳理下,一起来看下吧!

六大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是什么?

一、子女教育支出如何扣除 ?

二、继续教育支出如何扣除 ?

三、大病医疗支出如何扣除 ?

四、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如何扣除 ?

五、住房租金支出如何扣除 ?

六、赡养老人支出如何扣除 ?

注意事项

1.父母、子女界定

文中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2.首享专项附加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3.扣除不完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4.五年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自法定汇算期结束后保存五年,扣缴义务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保存五年。

知道了具体扣除什么之后,是不是心里就有底了?

那怎么操作呢?别急,接着看下去~

手机端确认情形操作

一、扣除信息无变动

如果2023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没有任何变动,只需在2023年基础上覆盖确认即可,十分简单。

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首页,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或者了解一下,进入之后,选择一键带入,选择扣除年度2023年。

2.依据提示“将带入2023年度信息,确认是否继续”或者“您在2023年度已存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果继续确认,将覆盖已存在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后点击确定。

3.进入待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后,核对信息,如有修改可以点击修改,信息确认后,点击一键确认。(注意:如有已失效状态的信息,则需要先删除之后才能点击“一键确认”)

4.点击一键确认后,信息提交成功。

用户可以在app首页上,选择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2,查看已提交的信息,如有变动可以选择作废、修改、增加。

二、扣除信息有变动,需修改

如果2023年需要对已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修改,比如:需要修改申报方式、扣除比例相关信息等,则需按照情形一进入到待确认扣除信息界面,点击待确认之后进入填报详情页面进行修改。

三、新增专项附加扣除

如2023年新增子女教育扣除、赡养老人、住房贷款等,需要申报填写,先按情形一步骤确认之前申报的其他不需要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回到app首页,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四、作废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如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失效,2023年不能再享受该专项附加扣除的;需按照情形一进入到待确认扣除信息界面,点击待确认,进入填报详情页面,点击删除,点击一键确认。

五、首次填写

如果是2023年首次填写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直接选择首页的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之后,按需要填写的项目分别点击不同模块进入填写即可。

虽然这六种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看起来很复杂,但其实只要按照手机提示一步步操作即可,连小慧都会填,你说得多简单!

【第6篇】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填写说明

2023年8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扣缴客户端升级为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具体应该如何填写报表,财税知识讲解员告诉您步骤。

报表填写之基础篇

扣缴客户端最核心的申报表就是《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另外也包括《限售股转让所得报告表》和《特定行业工资薪金报告表》。

报表填写之《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篇

需进行代扣代缴申报的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其中,大部分用户都只需要填写工资薪金所得中的《正常工资薪金》;企业有外籍员工的需要填写《外籍人正常工资薪金》;年终会填写《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企业也会填写《劳务报酬》所得。

一、 功能简介

点击软件左边菜单:报表填写>>扣缴所得税报告表>>正常工资薪金,则进入正常工资薪金界面,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的首页点击任意一个表单名称和【填写】按钮,都可以直接进入报表的填写界面。

二、数据填写及导入

数据的填写方式,与【人员信息采集】功能类似。可以单个人员添加,也可以批量导入。

对于员工数据较少的单位,可以选择单个人员薪资数据的录入。点击【添加】按钮,在弹出的界面,选择人员、填写【收入额】、“三险一金”等信息后,点击【保存】按钮即可保存成功。而后继续添加第二条。

对于员工数量较多的单位,建议用批量导入功能。

点击界面上的【导入】按钮,下拉选择中可以点击【模板下载】,从软件中下载标准导入模板。然后把收入数据填写到excel模板,再点击【导入】-【导入数据】-【标准模板导入】-选择填写好的数据--【导入】即可。

下图示例数据中,第一行是软件中对应的标题行;第二行是excel的标题行。若使用软件提供的标准模板导入,软件会自动匹配标题行。若使用其他模板导入,标题行无法自动匹配时,用户需要点击第一行下拉选择,手工匹配到正确的标题行即可。

三、 数据编辑

对于已填写的数据,若存在错误需要修改。软件提供了多种方式。

1. 在列表上,直接修改对应的数据即可,修改后自动保存。

2.可以双击需要修改的数据,打开明细界面修改。

3.可以选中需要修改的数据,点击【修改】按钮修改。

4.点击【高级】-【批量修改】按钮,可以对数据进行批量修改。

该功能适用于所有用户金额都相同、而需要调整金额的情况。比如,由于养老保险基数调整,所有用户基本养老保险费,需要在原来的基础上加15元,就可以通过【批量修改】功能来实现。

5.对于不需要的数据,可以选中该数据点击【删除】按钮来删除。

其他查询及高级功能,与【人员信息采集】类似,此处不再阐述。

报表填写之正常工资薪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正常工资薪金》是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主要是单位每月发放给员工的工资。

国税发〔2005〕第205号《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义务。因此,《正常工资薪金》每月都需要全员申报,对于当月无工资的在职员工,需要进行0申报。

一、简易操作

进入【正常工资薪金】时,会弹出一个向导,可按照向导完成本月工资数据的编制。向导中有三种填写正常工资薪金的方式:

1.复制历史月份数据:可以把以前所得月份已申报过的数据,直接复制到当前所得月份申报。该功能适用于员工工资比较固定、前后月份工资数据基本无变化的单位。

2.标准模板导入:在excel上填写工资数据,通过excel把工资数据导入到软件中。该功能适用于人员信息、工资数据变动较大的用户。

3.生成零工资:软件会为所有员工生成0工资记录。该功能适用于大部分员工进行0申报的单位。

二、一般操作

在正常工资薪金列表界面,点击【添加】按钮,可以打开工资薪金的的填写界面。相关信息项的含义如下描述。

【收入额】:对应工资表的【应发工资】。包括单位为员工发放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工资、单位内部的奖惩数据等。也包括单位为员工购买的、超过上限标准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例如,单位为员工购买的住房公积金为6000元(单位、员工各承担一半:3000元),而本地公积金缴存上限为2076.48元,那么【收入额】中需要在应发工资的基础上加923.52(3000-2076.48)元。

【税款负担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税的纳税人为个人,那么负担方式为“自行负担”。个别单位承诺付给员工的工资是税后工资,那么申报个税时可填写税后收入额,税款负担方式选择“雇主全额负担”,系统会自动把收入额转化为含税收入额。

【免税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了免税所得的范围。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三险一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填写个人承担、并且不超过限额的部分。如,个人承担部分住房公积金是3000元,当地住房公积金限额是2076.48元,那么住房公积金只能填写2076.48元。

【其他】:其他中包括年金、商业健康保险费、其他扣除等3项内容。

(1)年金,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承担部分,扣除限额为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

(2)商业健康保险费,根据财税[2017]39号,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3)其他扣除,填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在税前扣除的项目。填写了其他扣除的,需要在【备注】中注明填写的其他扣除的具体内容。

【减除费用】: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境内普通员工享受的减除费用为3500元/月(10月1日后为5000元/月);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不再减除费用扣除标准,选择“不减除”;对于特定行业中的远洋运输业,可享受特定行业减除标准。

【实际捐赠额】:根据《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财税〔2004〕172号,过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准予列支的捐赠比例】:适用于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部分的捐赠,捐赠比例选择0.3;适用于全额扣除的捐赠,捐赠比例选择1.0;当两种捐赠形式都存在时,捐赠比例选择“混合”。

【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当捐赠比例为0.3、1.0时,准予扣除捐赠额由系统自动计算;当捐赠比例为“混合”时,请自行填写数值。但填写的金额不能大于【实际捐赠额】。

【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由系统根据公式自动计算,不允许修改。

【减免税额】:填写根据税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应扣缴税额】:根据公式自动计算。

【已扣缴税额】:填写财政部门按照《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给扣缴义务人单位内的“由财政供养的编制限额内的正式职工”拨发工资时,已扣缴的税额。简称【财政统发已缴税额】。仅由财政统一拨款发放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才可填写该项。

【第7篇】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

尊敬的扣缴义务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自2023年8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客户端将进行系统升级。本次系统升级变化较大,请予以关注:

一、8月1日上线的扣缴申报客户端有什么主要变化?

一是扣缴申报客户端的名称由“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更改为“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

二是原扣缴申报客户端要求同时报送自然人登记信息和扣缴报告表;新扣缴申报客户端要求先行报送自然人登记信息,再报送扣缴报告表。

三是新增自然人身份信息(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的验证功能。通过与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登记信息进行比对验证,提示扣缴单位对验证不通过的自然人身份信息进行核实修正。

二、自然人身份信息验证功能如何使用?

第一步,扣缴单位填写自然人登记信息,此时每一条自然人登记信息的“身份验证状态”均显示“待验证”;

第二步,点击扣缴申报客户端“人员信息采集”功能左上方的“报送”按钮;

第三步,报送成功后点击“获取反馈”按钮,此时自然人登记信息的“身份验证状态”将发生变化,根据不同验证结果分别显示“验证成功”“验证不通过”“验证中”或“暂不验证”。

1.验证状态为“验证成功”的,表示该自然人身份信息与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登记信息一致。

2.验证状态为“验证不通过”的,表示该自然人身份信息与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登记信息不一致。扣缴单位应对其进行核实,经核实确存在问题的,应予以修正。

3.验证状态为“验证中”的,表示尚未获取到公安机关的居民身份登记信息。扣缴单位可以忽略该结果,正常进行后续操作。

4.验证状态为“暂不验证”的,表示该自然人身份证件类型为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护照等),目前尚无法进行验证。扣缴单位可以忽略该结果,正常进行后续操作。

三、对于“验证不通过”且经核实确存在问题的,扣缴单位应该如何修正?

1.对于身份证号码正确但姓名错误的,在原登记信息上对该姓名进行修正。

2.对于身份证号码错误(包括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同时错误)的,先将该条登记信息的“人员状态”标记为“非正常”,再新增一条正确的自然人登记信息。

完成上述修正后,扣缴单位应再次点击“报送”按钮,进行自然人身份验证。

四、对于身份信息“验证不通过”,但经核实确无问题的,扣缴单位应如何处理?

对于确实存在上述“身份信息验证不通过,但经核实确无问题”情形的,为保证按期申报和缴款,扣缴单位可暂忽略该验证结果,按流程进行后续操作。

五、扣缴单位在使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时,如何获取系统操作技术支持?

1.查看“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右上方的操作手册。

2.拨打全国统一技术支持/纳税咨询热线:4001007815(客户端操作),12366(税收政策)。

3.拨打北京市扣缴申报技术支持专线:4007112366(客户端操作)。

4.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右上方的“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3年8月1日

【第8篇】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

问题概括

这几年,市场上流通的钱越来越多,大家的名义收入也是越来越高。

令广大打工族头痛的是,个税起征点却很低,收入稍高点的话,税率还挺高。

最不爽的是,这个个人所得税还是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制,工资再高点点的话还要分几档来算,计算起来非常麻烦,令人头痛。对于大部分非财税专业的朋友来说,收入少起征点低加上计算复杂,个人所得税真的是一件悲伤的事情。

美女表示计算个人所得税让她头大

举例说明按最基本的计算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譬如,假设一个软件工程师马华疼月薪为38000元,专项扣除项目(即三险一金)共3000元,各种税前专项扣除附加为4000元每月(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共6项)。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年度所得税税率表为:

表一:个人所得税(年度)税率表

但是,个人所得税需按月预扣预缴,所以在实际工作中,都是根据年度所得税税率表折算成月度来计算预扣预缴的。

所以,按照基本方法,按照月度计算所得税预扣与缴额,其计算过程如下:

1,计算应税所得额,应税所得额=个人收入-5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38000-5000-3000-4000=26000 元

2,分段计算应纳税额

2.1,适用3%税率应纳税所得额=3000元,应纳税额=3000*3%=90元

2.2,适用10%税率应纳税所得额=12000-3000=9000元,应纳税额=9000*10%=900元

2.3,适用20%税率应纳税所得额=25000-12000=13000元,应纳税额=13000*20%=2600元

2.4,适用20%税率应纳税所得额=26000-25000=1000元,应纳税额=1000*25%=250元

3,计算合计应纳税额,马华疼合计应纳税额=90+900+2600+250=3840元

表二: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折算成月)

这个计算过程是不是确实有点复杂?

在此,我给大家推荐一个简单的计算方法

个税速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个人收入-5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对应最高税率-对应速算扣除数

表三:个人所得税税率、速算扣除数表(折算成月)

还以上述软件工程师马华疼为例,按照这个公式来计算:

马华疼合计应纳税额=(38000-5000-3000-4000)*25%-2660=26000*25%-2660=3840元

看,是不是so easy!!!

赶快找自己的好基友一起算一算吧!

美女会简易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很开心

总结,大家只要记住表三:个人所得税税率、速算扣除数表(折算成月)个税速算计算公式(或者收藏这篇文章),就可以非常方便快捷地计算自己每个月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多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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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个人所得税扣缴比例

一、实例分析

王某是中国居民纳税人,在甲咨询公司工作,孩子正在某中学上学,本人为独生子女,父母均已年满60周岁,名下有首套住房贷款尚有10年还款期,每月可在税前扣除的五险一金为2600元,从2023年1月份开始每月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为4000元,无其他扣除项目。2023年1~12月每月取得工资薪金收入20000元;2023年3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10000元、稿酬收入2000元;2023年6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2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0元。

1.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

(1)相关政策解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以下简称“61号公告”)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其他扣除。

(2)王某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计算过程

2023年1月王某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000-5000-2600-4000=8400(元),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2023年1月王某应预扣预缴税额=8400×3%=252(元)

2023年1月,甲咨询公司在支付王某工资薪金环节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52元。

2023年2月王某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000×2-5000×2-2600×2-4000×2=16800(元),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2023年2月王某应预扣预缴税额=16800×3%-252=252(元)。

2023年2月,甲咨询公司在支付王某工资薪金环节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252元。

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王某2023年1~12月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全年合计7560元(详见下表)。

2023年1~12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计算表(单位:元)

2.其他综合所得的预扣预缴分析

(1)相关政策解析

根据61号公告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其中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的,减除费用按800计算;每次收入4000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除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的超额累进预扣率外,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

(2)其他综合所得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计算过程

2023年3月王某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0000×(1-20%)=8000 (元);

2023年3月王某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8000×20%-0=1600(元)。

2023年3月王某稿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00-800)×70%=840(元);

2023年3月王某稿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840×20%=168(元)。

2023年6月王某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00-800=1200(元);

2023年6月王某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1200×20%=24(元)。

2023年6月王某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000×(1-20%)=16000(元);

2023年6月王某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16000×20%=3200(元)。

3.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0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1)王某年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收入+劳务报酬所得收入+稿酬所得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20000×12+(10000+2000)×(1-20%)+2000×(1-20%)×70%+20000×(1-20%)=266720(元);

(2)王某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额-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266720-60000-2600×12-4000×12=127520(元);

(3)王某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27520×10%-2520=10232(元);

(4)王某预扣预缴税额=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稿酬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额=7560+1600+24+168+3200=12552(元);

(5)王某年度汇算清缴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预扣预缴税额=10232-12552=-2320(元),因此,汇算清缴应退税款2320元。

二、几点思考

1、家庭成员之间可以充分做好税收策划。子女教育、房租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大病医疗等多个项目的扣除方式是可以经夫妻双方协商,由一方或双方分摊扣除的。由于夫妻双方抵扣前后适用税率可能不尽相同,则选择分摊扣除的方式会对税负产生一定的影响。正常情况下,如果夫妻双方当前税率不同,应由收入高的一方选择扣除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例如,若家庭成员中配偶的月收入低于5000元,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则可将子女教育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由收入高的一方来扣除。此外,对于赡养老人的专项扣除,如果纳税人非独生子女,可考虑由适用税率高的一方扣除1000元,这样可适当降低税负。

2、学习税法知识,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每一位纳税人都应关注并学习相关税收政策,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做好测算与策划。例如,纳税人的年终奖金,由于每个人的全年所得水平不同,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一并计税,还是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对每个人的税负影响是不一样的。目前将年终奖金单独计税的政策仍然延续,大家在做纳税申报时,可以利用个人所得税app,分别采用两种方法进行测算, 选择最有利的方式进行申报。

来源:徐风细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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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个人所得税扣除项

目前,我们的工资、薪金的个税起征点为5000元,从2023年1月1日起,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三项所得与工资薪金合并起来计算纳税,三险一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是个税必须扣除的项目,其次还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2023年1月1日期起新增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负担会进一步减轻。下面了解下具体项目的扣除额度:

1、子女教育: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也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

2、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3、大病医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4、住房贷款利息 :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第十五条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5、住房租金 第十七条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6、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1)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7、婴幼儿照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那么,除了上述费用以及个人承担的“三险一金”外,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还有哪些项目可以扣除?

8、公益慈善捐赠支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对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允许按规定扣除。

9、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条第二项规定:“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对纳税人按照国家规定缴付的年金,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允许按规定扣除。

10、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条的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允许按照规定限额扣除。

11、试点地区商业养老保险支出

根据《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条款:“自2023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和条第二款项:“取得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缴纳的保费准予在申报扣除当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限额据实扣除,扣除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对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商业养老保险支出,允许按照规定限额扣除。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4号)规定:“四、个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的规定,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保险机构代扣代缴后,在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机构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12、其他项目税前扣除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这是小编汇总的一些信息,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信息有误请及时联系我们!

【第11篇】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又新增一项,“婴幼儿照护费用”,你知道了吗?从以前的六项变成了七项。

“婴幼儿照护费用”是指纳税人未满三周岁的子女在照护期间产生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那么问题来了,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的纳税人能不能扣除?要怎么扣除?多个子女的要怎么扣除?这些都成为了疑问,那么今天我们一起来解决这些问题。

这是一项惠及千家万户的实实在在的福利,作为优化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之一,国家‬鼓励“生‬‬三胎‬‬”,同时‬增加婴幼儿照护费用的税前扣除,有利于减轻纳税人抚养子女负担,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群众生育养育的鼓励和照顾。从‬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到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大病医疗、赡养老人,这七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基本上考虑了纳税人不同阶段的负担情况,实现了纳税人各阶段支出全覆盖。

2023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了,你做了吗?截止6月30日,没做的赶紧在“个人所得税”app申报起来。

【第12篇】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是什么

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版本发布说明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2023年9月,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升级内容如下,请您查看完毕后再进行申报:

功能优化:

1、人员登记: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上线初期,人员登记-联系电话为非必填项,致使部分历史数据中“联系电话”为空,如该历史数据人员状态需变更为非正常,系统将不校验联系电话是否为空值,可以成功保存。如图所示:

2、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应纳税额】跟随式帮助修改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工作年限数*税率-速算扣除数)*工作年限数。如图所示:

3、特定行业人员在选择4800的减除费用时,弹出提示“远洋运输业减除费用为4800,采掘业、远洋捕捞业减除费用为3500元,请确认您所在的行业为远洋运输业”。如图所示:

4、查询统计---扣缴报告表查询中打印的“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右下角“代理申报日期”修改成“受理日期”;申报情况查询中,将“申报月份”更名为“所得月份”,查询统计中申报明细查询、个人收入统计、分项目分税率统计的查询结果中删除“申报月份”列。

5、优化人员导入不支持批量修改姓名的提示信息为'纳税人[姓名:* 证照类型:* 证照号码:*]姓名已变更。系统不支持批量导入修改姓名,请单个手工修改”。如图所示:

6、申报时增加校验:是否同时填写工资薪金中的【其他-年金】和年金领取所得,即正常工资薪金/外籍人正常工资薪金中填写了【其他-年金】,则不允许再填写'年金领取所得”;

7、不再支持【本次行权收入】值的导入,系统根据填写的股票价格、数量等自动计算【本次行权收入】,如存在多笔收入时,自动汇总【本次行权收入】到【本月行权收入】,若需调整【本月行权收入】的值,可手工在系统中修改。如图所示:

8、人员登记中,若'是否股东投资者”选择是,则 '个人股本总额”要大于'公司股本总额”,否则无法保存。如图所示:

9、下载人员登记、报表填写中的同一个模板保存到同一路径时,会在原模板文件名后面加“(1)”、“(2)”……。

10、人员登记、报表填写:工号、姓名两列锁定;实现系统中顺序与导入的excel模板中顺序一致。

11、增加减免事项附表的excel模板导入方式,模板中减免事项、减免附表需要手工填写(具体参照模板第二页的减免事项对照表)。如图所示:

【第13篇】个人所得税代扣

个人所得税法将个人收入分为综合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利息所得、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七大类型,除了生产经营所得自行申报之外,其他六种类型个人收入通常都是由企业支付个人,必须履行个税代扣代缴义务,现将所有代扣代缴业务及注意事项归为九类,列举如下:

一、工资薪金

个人工资薪金个税并入综合所得,按照年度实施汇算清缴,每个月企业发放工资时按照个人提供信息实施累计预扣法,减除基本费用扣除、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后适用税率3—45%。次年3月到6月个人年度汇算清缴,个税风险自行承担。

二、劳务报酬

劳务报酬并入综合所得,按照年度实施汇算清缴。但企业实际支付时仍应履行代扣代缴个税义务。

1、减除20%费用后按照20%—40%预扣(4000以内按照800计算减除费用)。预扣个税方法如下:

2、按次扣除。需要判断个人为连续性收入还是一次性收入,如为连续性收入,应按一月为一次。

3、劳务报酬代扣代缴不能减除专项附加扣除。

4、如果超过起征点(按次300—500,按月2万),需要取得个人代开的发票。如个人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候已经缴纳个税,无需代扣。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个人代开发票时缴纳税款为预扣个税,企业仍有扣缴义务,如果代开发票缴纳个税税款为核定征收,企业无需代扣代缴。实务中越来越多省份,如广西、黑龙江都发文,要求税务机关在为个人劳务报酬代开发票时不要征收个税,而是由支付方企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这一点特别需要注意。

三、稿酬

1、减除20%费用后再乘以70%计算应税收入;(4000以内按照800计算减除费用)

2、稿酬支付给个人时按照20%预扣个人所得税。

3、按次预扣个税,参与综合所得个人年度汇算清缴,风险自行承担。

4、稿酬所得是否也需要缴纳增值税,多地存在争议,我们认为应属于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理论上应到税务机关代开免税发票,实务中多未开具发票。

四、特许权使用费

1、减除20%费用计算应税收入(4000以内按照800计算减除费用);

2、按照20%预扣。

3、按次预扣个税,参与综合所得个人年度汇算清缴,风险自行承担。

4、个人转让特许权使用权是否缴纳增值税的问题,需要区分对待,如果属于技术转让可以免征增值税,如果属于其他特许权,如商标就需要缴纳增值税,并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五、利息

1、按照20%代扣代缴;

2、按照实际支付为一次;

3、如果超过起征点(按次300—500,按月2万),需要取得个人代开的发票。如个人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候已经缴纳个税,无需代扣。

六、股息红利

1、企业应按照20%代扣代缴;

2、按照实际支付为一次;

3、股息红利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个人不缴纳增值税,企业也无需取得发票。

七、财产租赁费用

1、企业向个人支付财产租赁收入应按照20%代扣代缴个税。计算时可减除20%费用后计算应税收入,4000元以内按照800直接减除。

2、按照实际支付为一次;

3、如果超过起征点(按次300—500,按月2万),需要取得个人代开的发票。如个人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候已经缴纳个税,无需代扣。

八、财产转让收入

1、按照20%代扣代缴;以转让价款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按照实际支付为一次;

3、如果超过起征点(按次300—500,按月2万),需要取得个人代开的发票。如个人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时候已经缴纳个税,无需代扣。

九、偶然所得

1、按照20%代扣代缴;

2、按照实际支付为一次;实务中企业支付给个人的偶然所得如营销中的促销礼品、会议中的奖品等常常难以实施扣缴,带来实际中的隐患。这一点特别需要注意。

【第14篇】个人所得税扣税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一)不同类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a.按月:工资薪金所得,按月缴纳个人所得税。

b.按年:个体工商户,对企事业单位承租经营、承包经营所得,按年征收个人所得税。

c.按次:其他8类所得,按次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何确认“次数”??

1、劳务报酬所得的次的规定: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按次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据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统一规定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内的一个月内同一项目的劳务服务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应分别计算。(分项、分次、分地)

【解释】劳务报酬次数总结:

喜洋洋四分法:先分人,再分项目、再分次、最后要分地域。

2、稿酬所得的“次”的规定(重要)

(1)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者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某项使用权的一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该次转让取得的收入是分笔支付的,则将各笔收入相加为一次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4、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5、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6、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7、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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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怎样抵扣个人所得税

2023年1月1日起,新个税法正式实施,在将费用减除标准提高到5000元的基础上,又新增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让纳税人直接享受到了改革的红利。同时,为了便于纳税人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采集,个人所得税app软件也于2023年12月31日正式上线,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进行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信息填报。笔者认真研究,精心总结归纳以下经验:

一、子女教育抵扣

如果已经有了子女且已经满了三岁,并在上学的话,那么你每月便可以抵扣1000元,全年则可抵扣1万2千元。抵扣方式方面,可以选择夫妻双方中的一方100%扣除,也可以夫妻各自承担50%扣除。定额扣除: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教育结束当月

特别提示: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可连续扣除。

q & a:

1.填报子女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1)有子女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①扣除年度有子女满3岁且处于小学入学前阶段;②扣除年度有子女正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2)同一子女的父亲和母亲扣除比例合计不超过100%。

2.同一子女、同一受教育阶段是否需要细化填写?如,义务教育阶段是否需要区分小学、中学分别填写?

答:无需细化填写。对于同一子女的同一受教育阶段,即使在一个年度中间,子女存在升学、转学等情形,只要受教育阶段不变,也无需细化填写。

3.同一子女某个受教育阶段中间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发生变化的,是否需要分别填写?

答:无需分别填写,只需要填写填表时的就读学校即可。

4. 何时填写教育终止时间?

答:子女因就业或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时填写。当前受教育阶段毕业,但还会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无需填写。

个人从填报的教育终止时间次月起,不能再继续享受该子女的此项扣除。

5.子女满3周岁,但未入幼儿园的,是否需要填写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

答:需要填写。如果不填写,将可能导致此条信息之后信息采集失败,影响个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子女处于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阶段,但确实未接受幼儿园教育的,仍可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就读学校可以填写“无”。

6.是否必须在子女满3周岁之后才能填写?

答:本扣除年度内子女即将年满3周岁的,可以在子女满3周岁之前提前填写报送相关信息,子女满三周岁的当月即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无须待子女实际年满3周岁之后填报。

7.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是否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不可以。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已不符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规定,无需填写相关信息。

8.一个扣除年度中,同一子女因升学等原因接受不同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如何填写?

答:可以分两行,分别填写前后两个阶段的受教育情况。

9.不同的子女,父母间可以有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对不同子女,可以在父母间有不同的扣除比例,扣除比例只能为50%:50%,以及100%:0。其中一方为100%的,另一方无需采集该子女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0.对于寒暑假是否中断享受?

答:不中断享受。只要纳税人不填写终止受教育时间,当年一经采集,全年不中断享受。

11.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而言,该如何享受政策?

答:由子女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总额不能超过1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过2个。

二、继续教育

享受条件:

(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职业资格具体范围,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标准方式: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年。

例外:如果子女已就业,且正在接受本科以下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父母选择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也可以由子女本人选择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起止时间: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8个月(四年)。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批准)日期的所属年度,即为可以扣除的年度。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证书应当为2023年后取得。

备查资料: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注:个人需留存上述资料,以备税局检查。

q & a:

1.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均需要填写?

答:只填写其中一条即可。因为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

2.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可以。

3.学历(学位)教育,是否最后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也可以扣48个月?

答:凭学籍信息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长扣除48个月。

4.如果可以,48个月后,换一个专业就读(属于第二次继续教育),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答:纳税人48个月后,换一个新的专业学习,可以重新按第二次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三、住房贷款利息

享受条件

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而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首套住房贷款是指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是否符合政策,可查阅贷款合同(协议),或者向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咨询。

标准方式

定额扣除: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对于2023年之后还处于还款期,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扣除)

扣除人: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变

纳税人及其配偶婚前各自购买住房发生首套住房贷款的,婚后可以选择一方的住房,由贷款人按照每月1000元扣除;或者由夫妻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对各自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扣除。

起止时间

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但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20年)。

备查资料

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注:个人需留存上述资料,以备税局检查。

四、住房租金

享受条件

在主要工作城市租房,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

(2)已经实际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

(3)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就是说,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标准方式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

(2)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每月1100元;

(3)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每月800元。

?谁来扣:

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且为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来扣除;

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无房的,可按规定标准分别进行扣除。

特别提示:

1.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2.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先租房后买房的,在租房期间享受住房租金附加扣除,贷款买房后不再享受住房租金附加扣除,但如满足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即可以享 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先买房后租房的,如已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不能再同时享受住房租金附加扣除。

3.纳税人在老家有购买首套住房贷款,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而租房住,可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享受住房租金附加扣除二选一。

起止时间:

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行为终止的月份为准。

备查资料:

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注:个人需留存上述资料,以备税局检查。

特别提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

q & a

1.主要工作城市如何填写?

答: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处办理该项扣除的,填写任职受雇单位所在的城市。

2.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或者年度中间换租住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如何填写?

答: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的,只能填写一处;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的,不能填写两处租赁日期有交叉的租赁住房信息。

如果此前已经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的,只能填写新增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确需修改已填报信息的,需联系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修改。

3.员工宿舍可以扣除吗?

答:如果个人不付费,不得扣除。如果本人付费,可以扣除。

4.某些行业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度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子,是否支持该项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为外派员工解决住宿问题的,不应扣除住房租金。对于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对于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

五、赡养老人

享受条件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含)

被赡养人: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赡养岳父母目前不在扣除范围之列, 如果夫妻双方各自都有父母需要赡养,是各自申报专项扣除。举例来说,两个独生子女组成的家庭,夫妻赡养四位老人,夫妻两人可以分别按照每月2000元申报专项扣除。

标准方式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具体分摊的方式:均摊、约定、指定分摊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不变

起止时间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备查资料

采取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留存分摊协议。注:个人需留存上述资料,以备税局检查。

q&a

1.在多子女情况下,存在子女中只有1人工作,其他子女未成年或丧失劳动力的情况,工作的1个子女也只能按50%扣除?

答:是的。按照目前政策规定,非独生子女,最多只能扣除1000元/月。

2.父母均要满60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即可?

答: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的,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

六、大病医疗

享受条件

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标准方式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起止时间

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注:新税法实施首年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要在2023年3月1日-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才能扣除。

备查资料

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等。注:个人需留存上述资料,以备税局检查。特别提示:目前未将纳税人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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