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专项申报表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及管理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 号)规定: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一、资产损失确认
1、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例如:债务人逾期 3 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2、股权投资损失(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a、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b、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 3 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c、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 10 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 3 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d、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 3 年以上的。
3、存货、固定资产损失:
损失原因
所得税损失确定
增值税要求
(1)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或存货
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残值、保险赔款、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
“非正常损失”指管理不善或违法被没收; “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企业所得税的损失
(2)被盗的固定资产或存货
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
同上
例1:甲企业 2021 年 10 月因管理不善发生原料变质,损失库存外购原材料 32.79 万元(含运费 2.79 万元),相关进项税额均已抵扣,取得保险公司赔款 8 万元,税前扣除的损失是多少?
解:
增值税的非正常损失,进项税额转出额=(32.79-2.79)×13%+2.79×9%=4.15(万元)
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32.79+4.15-8=28.94(万元)
4、企业境内、境外营业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分开核算,对境外营业机构由于发生资产损失而产生的亏损,不得在计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
1、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分为实际资产损失,法定资产损失。
2、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做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3、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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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表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第一部分
企业所得税法对固定资产的界定
企业所得税上所称的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二部分
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
(一)房屋、建筑物: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
(五)电子设备:3年。
【热点问答】购入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确定折旧年限?
答:对外购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能够证明固定资产已使用年限,以上述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作为折旧年限;对于无法证明固定资产已使用年限,由企业根据该固定资产的磨损程度,评估确认尚可使用年限,据此确定折旧年限。
第三部分
不得计提折旧在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热点问答】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那么企业承租固定资产(房屋、汽车等),发生的租金应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第四部分
税前一次性扣除的固定资产
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设备、器具即: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热点问答】企业于2023年1月购入价值80万元的二手机械设备,是否可以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
答:政策中所说的“新购入”的“新”,指时间上的新,是区别于原已购进的固定资产,不是规定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使用过的旧的固定资产也可以,只要购入时间是政策执行期内就可以了。而购入的时间,是以设备发票开具时间为准的,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取得设备的,以设备到货时间为准。
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无需备案,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投入使用该固定资产月份的次月填写相关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就可以申报享受了,另外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2023年23号)的规定留存备查资料,以备税务机关后续核查时根据需要提供。
年报表填写
a企业于2023年9月购买价值100万元的汽车并于当月投入使用,享受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优惠政策,则需要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2023年版,2023年修订)》中《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第11行“(四)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假设该汽车无净残值,会计按照4年计提折旧,税法规定汽车的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2023年会计累计折旧额=1000000/4/12*3=62500元,2023年10月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额=1000000/4/12=20833.33元,2023年税收折旧额=1000000元。
【第3篇】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申报表
资产损失是指企业清产核资清查出的在基准日之前,已经发生的各项财产损失和以前年度的经营潜亏及资金挂账等。根据相关规定资产损失可以税前扣除,那么,在会计实务中,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需要申报哪些清单?哪些专项申报?具体如何进行申报呢?
问: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哪些需要清单申报,哪些需要专项申报,如何进行申报?
答: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根据损失类型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以上五种类型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清单申报可直接填报年度申报表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需要另外报送资料。
以上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方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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