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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收入确认时点(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09-29 09:12:21 查看人数:3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所得税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所得税收入确认时点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所得税收入确认时点

【第1篇】所得税收入确认时点

①时段

时段陆续取得控制

(1)时段条件(满足之一)

1.履约的同时取得并消耗

2.客户控制在建

3.不可替代用途(定制),且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款(进度收款,任意时点收款)

(2)时段迹象

1.可观察消耗利益。若不可观察消耗利益时,不需重复劳动,即有经济利益。

2.创造改良

3.不可替代用途(定制),且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款

②时点

时点取得控制

(1)时段条件取反就是时点

1履约之后才能消耗

2.重复劳动,无经济利益

3.客户不能控制在建

4.定制(只有定制条件,大多属于时点)

5.时点收款,阶段式收款

6.其他

③时段的履约进度

(1)能合理确定

履约进度=已发生成本/预计总成本

确认收入=合同总收入×履约进度

(2)不能合理确定

确认收入=已发生成本

【第2篇】保险收入个人所得税

保险可以合理避税,成为销售保险一个营销点,但其实并不完全,其中分红险就是一个非常特殊的险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中明确说明“(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也就是说,现行的法律,分红险的红利在个人所得税法里是需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的。

甚至连利息税也在其中,不过现在利息税并没有再听说过,那是不是红利该缴纳的所得税也是如此,这只是一条并没有发挥实际意义的法条呢?

并不是,利息税没有征收,那是因为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需要,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不征收,而不是不征收。

而红利对应的税收,从来没说过不征……

虽然现在分红险已经有很久没有收过个人所得税了,但也保不准未来会如何。

曾经就有两个文件为分红险收税做了制度依据,分别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分配的投资者收益和个人人寿保险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和《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分红型保险分红应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批复》,表明保单红利应纳税款由保险公司代扣代缴。

不过,对消费者来说,暂时可能不会出现保险公司真的代扣个税的情况。但是未来,会不会代扣个税条款的分红险呢?也许真的有可能。

其实,我们在生活中也能发现一些端倪,比如公务员每年要做的财务申报,分红型保障就被纳入其中,而其他一些保障类型的保障也不用。

所以对于要通过保险做财务规划的人就要注意这一点了,而喜欢分红型理财险的也要注意,毕竟保险是长期的,通常覆盖人的一生,在这一生中保不齐就会出现相关的政策,影响我们的资产情况。要知道保险在长期复利中最后产生的收益是非常可观的,如果因为税收而缩水,估计是很多人不愿意看见的,因为当初我们选择保险,不就是为了资产的保全吗?

目前的分红险红利存在的形式其实可以分成两种,一种是单纯的收益,这部分的收益会随万能险,或者保险账户复利增值,如果经过几十年,那肯定是笔相当客观的资产,而税收一般也是针对这笔钱。

另一种,则常可以在寿险中见到,那就是每年的红利直接转换成了寿险保额,这就和前面提到的税收关系不大了,除非之后正式出台遗产税,才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针对寿险中红利转换成保额,即便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可能也仅是最后一笔还没来得及转换成保额的红利……

虽然说这些还早,因为就目前来说和我们也没什么关系,到保险不就是未雨绸缪吗?多了解一些没错的。

【第3篇】中奖收入个人所得税

“买彩票中大奖”

这是每一位彩民朋友

梦寐以求的事情

但是彩票中奖后怎么兑奖

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您想要的兑奖小贴士

就在这一篇~

中奖后都要上税吗?

彩票中奖了都要上税吗?个人所得税上缴多少呢?今天我们来聊聊中奖上税的问题。中奖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彩票中奖属于偶然所得,所谓”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得奖是指参加各种有奖竞赛活动,取得名次得到的奖金。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偶然所得没有起征点,偶然所得按取得的收入额依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和个人代扣代缴。

中奖后要缴纳多少税金呢?

只要您投注的彩票单注中奖金额≥一万元就要上交20%的个人所得税,反之不用上税,一般来说,3d游戏,快乐8选七及以下玩法,由于其玩法的限制,单注中奖金额不能满足≥1万元,所以是不需要上税的,其他的玩法只要单注中奖金额≥1万元,就要上交20%的个人所得税。

看完这一篇是不是涨知识了呢

希望大家好运不断

中奖连连

早日成为“纳税人”

快乐8游戏5.2亿派奖

还在火热进行中

趁着派奖的好势头

投注快乐8收获快乐吧!

-end-

转自内蒙古福彩

【第4篇】2023收入纳税清单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温馨提示: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即将于2023年3月1日正式开始!在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前,清楚准确地掌握所属年度个人收入纳税情况非常重要。

2022

年度盘点

如何便捷地查到全年的收入纳税明细呢?快和小编一起跟着下方的教程操作起来吧!

1

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在手机应用市场搜索“个人所得税”,或扫描上方二维码下载安装。

2

查询收入纳税明细

第一步

进入app首页,下滑页面,在【常用业务】下,点击【收入纳税明细查询】。

第二步

纳税记录年度自动选择【2023年】,选择所得类型后,可以清楚地看到2023年度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已申报收入和税额合计。

第三步

点击进入某一条收入明细可以查看详细信息,如对信息有异议,请及时与扣缴单位核实后,选择申诉。

- 申诉须知 -

在提交申诉之前,请先尝试联系扣缴义务人进行核实,并确保申诉情况属实。

如果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能是正常现象,无需发起异议申诉,建议先与扣缴义务人核实:

1.您的离职时间与收入纳税明细的税款所属期间隔不超过2个月的(扣缴义务人可能会在次月为您申报上月收入);

2.您与所在的单位还有未结清的收入事项,离职后扣缴义务人仍需为您发放收入并进行扣缴申报;

3.您虽然未在该单位任职,但是曾经从该单位取得所得,如讲课费、顾问费、利息、稿费、租金、中奖等收入;

4.被申诉扣缴单位变更名称;

5.被申诉扣缴单位是代为发放工资并申报的劳务派遣方。

您学会了吗?赶快使用吧!

这一年努力的您一定收获满满,

新的一年更要信心足足哦!

来源:河南税务

【第5篇】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收入额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通告2023年第1号

金税三期工程是全国税务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工程,为更好地完善信息化建设,及时为我省纳税人提供功能强大、安全稳定、统一规范的税务信息化服务,我省将于2023年9月全面推广应用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系统扣缴客户端。为确保纳税人及时下载使用该系统,提高系统运行效率,最大限度地降低系统切换对纳税人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甘肃省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申报功能将停用

甘肃省电子税务局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功能将停止使用,停用的功能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个人所得税扣缴完税证明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开具。电子税务局其他功能模块不受本次系统停用的影响。

上述功能停用后,原使用电子税务局进行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可通过“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系统扣缴客户端”完成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义务及事项办理。

二、系统停用功能的时间安排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将于2023年7月至9月对我省扣缴义务人按照一定规则逐步停用电子税务局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功能,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批:自2023年8月1日零时起,停用扣缴义务人所在市州为嘉峪关、金昌、武威、白银、兰州新区的系统功能。

第二批:自2023年8月16日零时起,停用扣缴义务人所在市州为兰州、张掖、天水、庆阳、酒泉的系统功能。

第三批:自2023年9月1日零时起,停用扣缴义务人所在市州为定西、陇南、平凉、临夏、甘南的系统功能。

三、发布个人所得税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业务及接口标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要求,为配合全面推广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系统扣缴客户端,确保纳税人的知情权,帮助纳税人尽快熟悉和使用扣缴客户端,最大限度地满足扣缴义务人的个性化需求,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业务标准、接口标准已在官网公布。本次公布的标准内容包括申报软件数据接口标准、扣缴申报技术标准、标准申报表规范、业务标准等内容。

四、注意事项

(一)系统切换初期受业务咨询量增加等影响,请纳税人根据系统停用功能内容、时间安排,提前切换、熟悉并使用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扣缴系统,以避免在纳税征期末尾集中切换,影响纳税申报义务的依法履行。

(二)纳税人首次使用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系统扣缴客户端,需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网站个税软件栏目(http://www.gstax.gov.cn/nsfw/tjss_13824/),下载“金税三期个人所得税系统扣缴客户端安装包”、操作手册及视频。

(三)税务机关将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12366短信、报纸等发布通知、提示信息,并由各主管税务机关组织培训,请纳税人及时关注并做好系统升级准备工作。

(四)纳税人在系统下载、纳税申报等环节若遇到问题,或有意见建议,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2023年7月23日

【第6篇】企业所得税预缴收入

问:查看企业所得税b表时提示:“服务异常,请稍后再试,或联系运维人员”?

答:a表可以正常查看,b表异常是系统问题,等待系统更新后再查看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收入预缴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出预计毛利额,扣除实际缴纳且在会计核算中未计入当期损益的土地增值税等税金及附加后的金额,填报在第4行“加: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问:小微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答:

举个例子: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应税所得额280万元,从业人数50人,资产总额3000万元,应纳税额为多少?。

100万的部分:100万*25%*20%*50%=2.5万

180万的部分:180万*50%*20%=18万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2.5万+18万=20.5万

相关政策依据:

一、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小型微型企业不能选择是,默认为否且灰色不能选择?

答: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否”后,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系统会自动选择“是”。

问: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主表保存时提示“您企业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不得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请修改13行填报优惠情况。”无法保存?

答:需核实是否符合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若不符合,将13.1行勾选删行,再保存即可。

问:企业所得税申报,某分公司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年应税所得额不超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300人,资产总额不超5000万元,为什么不能享受小微优惠政策?

答: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该企业是分公司,由于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享受小微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经营情况应并入企业总机构,由企业总机构汇总计算应纳税款,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独立纳税人的分支机构身份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问: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提示:“季初资产总额必须大于0”,不能保存?

答:自2023年7月起,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资产总额数据都必须大于0,若企业确实无资产可填写0.01。

问: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所得税申报如何填报?

答: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点击增行,在7.1行次选择加计扣除,按实际选择对应项目,填写加计扣除金额。

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需要填写后留存备查,那么报表在哪下载呢?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下载。

问:企业所得税的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如何填写?

答:

(一)从业人数:

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纳税人填报第一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季度平均从业人员的数量。

季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报开业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从业人 员的数量,其中开业季度“季初”填报开业时从业人员的数量。

季度中间停止经营的纳 税人,填报第一季度至停止经营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从业人员的数量,其中停止经营季度“季末”填报停止经营时从业人员的数量。

“季度平均值”填报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从业人员数量的季度平均值,计算方法如下:

各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季度平均值=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各季度平均值之和÷相应季度数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计算上述指标。

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填报包括分支机构在内的所有从业人数。

(二)资产总额(万元):

纳税人填报第一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季度平均资产总额的金额。

季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报开业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资产总 额的金额,其中开业季度“季初”填报开业时资产总额的金额。

季度中间停止经营的纳税人,填报第一季度至停止经营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资产总额的金额,其中停止经 营季度“季末”填报停止经营时资产总额的金额。

“季度平均值”填报截至本税款所属 期末资产总额金额的季度平均值。

计算方法如下:

各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季度平均值=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各季度平均值之和÷相应季度数。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计算上述指标。填报单位为人民币万元,保留小数点后2位。

注:本文为办税总动员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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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利息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二、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第六条中的“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利息收入并计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属于利息收入所得,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收入总额的组成部分,银行存款利息应计入应税收入额,按照规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核定征收企业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政策规定: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法适用于:按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按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所以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适用于不能正确提供企业利润所得的企业。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法分为核定其应税所得率和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二种:

对于⑴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⑵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⑶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企业。采用核定其应税所得率的方法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采用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第8篇】年个人所得税收入

个人所得税收入构成

个人所得税最常见的就是工资薪金收入,包括我们的年终奖和季度奖、以及优秀员工奖励等。

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简单总结就是我们除了在一个公司任职外,还在业余时间兼职设计、咨询等。在一个公司也可以有劳务报酬,做了除本职以外的工作。例如本职客服,周末公司有活动,去做销售,有额外的工资,这其实就是劳务报酬的性质。

特许权使用费,平时常见的就是技术专利的转让、小说的影视改编权

稿酬所得,就是写小说连载

偶然所得较少,最常见但是几率小的,就是买彩票。

【第9篇】所得税收入确认原则

一、销售商品收入

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

二、提供劳务收入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1.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

2.宣传媒介的收费。应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应根据制作广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3.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4.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

5.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6.会员费。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7.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

三、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七)项所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来源:北京税务

【第10篇】一次收入畸高而要加成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比例税率是20%,减征和加成征税的规定都是针对比例税率项目,那么有哪几项收入可以减征、免征和须要加征的呢?

⒈稿酬收入,稿酬所得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可以减征30%,实际适用税率为14%(20%-20%×30%),即减征了纳税额;

⒉财产租赁所得,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⒊储蓄存款利息,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⒋劳务报酬所得,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具体规定:个人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应纳所得税额超过20000元的要加成征收,即个人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不超过两万元的按比例税率20%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加征5成,按税率30%征收;超过50000元的,加征十成,按税率40%征收。

加成征收举列:

某演员应邀参加某次个人演唱会,一次获得演唱收入30000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多少元?(不考虑其它税费)

答:应纳税所得额=30000×(1-20%)=24000(元),适用税率30%,加征五成,速算扣除数2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1-20%)×30%-2000=5200(元)。

该演员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200元。

【第11篇】企业所得税年度收入的审核

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啦。按照规定,企业应在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今年,国家税务总局根据2023年出台的企业所得税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申报表进行了修订,本期,随小编一起学习有哪些变化以及注意事项,助力您通过电子税务局快捷办理!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3年第28号)新增第11.1行“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和第12.4行“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供高新技术企业填报购置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相关优惠政策金额;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新增第12.1行“中小微企业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12.2行“中小微企业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最低折旧年限为4、5年的设备器具50%部分一次性扣除”、12.3行“中小微企业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的设备器具50%部分一次性扣除”,供中小微企业填报购置设备器具按比例一次性扣除相关优惠政策金额。

关注点①:凡在2023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在2023年第4季度新购置的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均可通过填报第11.1行或第12.4行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关注点②: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当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

关注点③: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一)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二)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三)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号)增加“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相关行次,供纳税人填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税收政策有关情况,同时调整该表与上级表单《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的表间关系。

关注点①: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勾选第15行的企业类型。

关注点②:在设立基础设施 reits 前,原始权益人与项目公司就其发生的划转基础设施资产业务产生的损益金额及调整金额在第15.1行填报。

关注点③:原始权益人在设立基础设施reits 阶段,针对向基础设施 reits 转让项目公司股权实现的资产转让评估增值以及按照战略配售要求自持的基础设施reits份额对应的资产转让评估增值等产生的损益金额及调整金额在第15.2行填报。

《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1.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2号)增加第16.1行“取得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第30.1行“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支出加计扣除”,供纳税人填报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金额。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3年第28号)将第28行中的“加计扣除比例____%”调整为“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____”,并相应增加创意设计活动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代码表,供纳税人根据相关政策选择填报适用的加计扣除比例和计算方法;并增加第28.1行“第四季度相关费用加计扣除”和第28.2行“前三季度相关费用加计扣除”,供纳税人填报2023年第四季度和前三季度创意设计活动相关费用加计扣除金额。

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3年第28号)增加第30.2行“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供高新技术企业填报2023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新购置设备器具加计扣除金额。

关注点①:该表第16.1行的填报主体是取得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投入基础研究资金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

关注点②:该表第30.1行的填报主体是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企业。

关注点③:该表第30.2行由系统根据纳税人《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第11.1行与第12.4行填报情况自动带出。即高新技术企业2022 年 10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置的固定资产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的,同时允许100%加计扣除。

关注点④:为确保纳税人正确享受创意设计活动加计扣除政策,请务必确保税务登记信息的“行业”与《企业所得税年报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中“105所属国民经济行业”一致,并与企业实际相符。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3年第28号)将第50行“加计扣除比例”调整为“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并相应增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代码表,供纳税人根据相关政策选择填报适用的加计扣除比例和计算方法;增加第l1行“本年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第l1.1行“第四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第l1.2行“前三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供纳税人填报2023年第四季度和前三季度研发费用金额。

关注点①:填报本表的纳税人需根据系统提示确认是否属于“制造业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确认不属于“制造业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纳税人,还需要根据系统提示选择确认第4季度研发费用计算方法(“按比例计算”或“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对选择“按实际发生金额计算”的纳税人,还需根据系统提示录入“第四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本表第l1行、第l1.1行、第l1.2行,以及第51行均由系统根据纳税人确认的身份类型和计算方法自动计算填列。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0号)等在第24行下增加明细行次,对特定区域优惠政策的填报进一步明晰。

关注点①:本表新增行次适用于上述特定区域纳税人填报。对甘肃总机构企业来说,如果在上述特定区域设立了符合该区域优惠政策规定条件的二级分支机构,可以就该分支机构的所得申报享受上述政策。具体根据《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 年 第 57 号)第十八条执行。

温馨提示

汇算清缴后,若产生应退税款,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结果查询界面根据系统提示选择“申请退税”,页面跳转至《退抵税费申请(汇算清缴)》页面,提交申请后即可启动快捷退税流程,主管税务机关将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其中:应退税款金额10000元以下的由系统审核、自动退税,欢迎您体验。

您在办理涉税事项过程中存在政策疑问或者难点怎么办?

1.欢迎您加入“陇税雷锋”全员帮办征纳互动群,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和电子税务局为您提供点对点“问”的渠道,面对面“办”的服务。

2.拨打12366进行政策咨询。

3.拨打0931-8112366电子税务局热线或者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求助”网上咨询,甘肃省电子税务局为您提供便捷高效的税务服务。

来源:甘肃税务

【第12篇】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应该是一致的)

(1)增值税收入

累计销售额,包括:按适用税率计税增值额+简易法计税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的销售额+免税销售额,还有一个检查调增的收入

(2)企业所得税收入

申报表上,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3)例如,一家制造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甲,销售商品给乙。2023年12月2日签订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十天之内开具发票给乙公司,且商品于2023年1月20日交货,合同价款合计金额113万。

结果,2023年12月增值税收入100万,企业所得税未做收入处理,请问调整一致吗?

答:不需要调整。

先开票了,先交增值税。

但是所得税方面,因为当时没有验货,货物还没有发生风险和所有者转移。所以增值税所得税不一致。

【第13篇】拆迁收入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们有一公司面临拆迁,将会收入一大笔拆迁补偿款,但该公司近三年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公司搬迁后将继续经营。请问:公司完成搬迁年度清算企业所得税时,拆迁所得与经营所得是否合并清算?拆迁所得是否可补偿最近三年的经营亏损?(注:我的疑惑是拆迁所得是否要进行单独清算?)

专家回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18号)规定: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1.企业搬迁规划,异地重建后恢复原有或转换新的生产经营业务,用企业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或对其他固定资产进行改良,或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其搬迁或处置收入扣除固定资产重置或改良支出、技术改造支出和职工安置支出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企业没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购置或改良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5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或处置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处理。

来源:中税网

关于企业财税、会计学习、政策解读等更多更全的信息,可关注微信公众号“易嘉财税(id:yijia309)”,为大家及时更新。

【第14篇】核定征收所得税收入

核定征收是指对所得税核定征收,在缺少账簿无法计算时对涉税主体所得税进行核实征收税收,然后企业可以开票,包括开具专票和普票。

对增值税和附加税是无法核定的,只能对所得税核定,对个体户,个独企业,合伙企业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也有地方可以对公司企业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

这里不再探讨核定征收的其他方面,只分析一下核定征收几种征收方式税费方面哪种更加合适。

核定征收包括核定征收率,核定应税所得率,核定月应纳税所得额三种方式,这三种核定征收方式是由当地税局来规定企业适用哪种,而具体的征收税率是由当地核定征收办法规定。不能由企业自主选择,第三种核定月应纳税所得额针对开票量比较小的主体这里不再分析。

核定征收税率

a.核定征收率所得税计算方式是:所得税=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0.5%-2.2%)

b.核定应税所得率所得税计算方法:所得税=不含税销售额*应税所得率*五级累进税率(5%-35%)

这里看不出哪种核定方式更加实惠,根据开票量增加会出现一个分界点..

以年500万为例,不含税销售额500万.

以a征收率来算假设征收率为0.6%则所得税为500万*0.6%=3万

以a征收率来算假设征收率为1%则所得税为500万*1%=5万

以a征收率来算假设征收率为1.4%则所得税为500万*1.4%=7万

再我们一样年500万为例,不含税销售额500万,这次用b核定应税所得率来算

以b所得率来算假设应税所得率为5%,则所得税为500万*5%*20%-10500=39500

以b所得率来算假设应税所得率为10%,则所得税为500万*10%*30%-40500=109500

以上可以看出销售额越多征收率占有优势,但也要看具体征收率和应税所得率具体多少。应税所得率的综合税率就是(5%-35%)*(5%-15%),常见应税所得率是10%那常见的综合税率就是10%*(5%-35%)=0.5%-3.5%,一般纳税人超过500万,也就是常说的3.5%...这里应该可以理解了吧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第15篇】技术转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不管是国家的发展,还是社会的进步的,科学技术都将起到关键的作用。

所以,国家对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有很大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这样的情况下,企业需要保持和国家共同进步才行。只有这样,企业才能享受与技术有关的税收优惠。

技术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是什么?

技术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是,企业转让技术所得不超过500万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当然,企业想要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的纳税主体必须是居民企业。而且企业获得的技术转让所得必须是在一个会计年度当中才可以。

也就是说,企业需要为中国社会的发展贡献力量之后才行!毕竟,不能说企业的主体不在国内,来中国赚了钱还想享受我们的税收优惠。

技术的转让所得应该怎么计算?

虎虎这里已经默认企业转让的技术,满足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的优惠条件。然后,再讨论技术转让时,技术转让的实际所得应该如何计算。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技术转让收入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技术转让收入是纯的技术转让收入,不能包括销售配套设备和仪器的非技术新收入。

而且也不能包括,和技术转让非密不可分的技术服务收入。当然,这里的前提就是企业的技术转让需要单独计算,要不然技术转让所得根本没有办法进行计算。

技术转让成本

这里的成本主要就是无形资产的净值。如果企业的自己研发的,主要的成本可能就是人工费了;如果是外购的,就需要扣除相关的摊销。

相关税费

这里的税费,我们可以使用排除法进行记忆。即除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其他的税费都是可以进行扣除的。比方说,税金及附加、印花税、律师费等相关税费。

技术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应该如果计算?

例如,虎说财税公司在2023年9月转让了一项技术,获得的收入是9000000。同时虎说财税公司转让的技术,可以享受转让技术所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假设虎说财税公司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25%。

由于转让技术所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是按段计算的,即5000000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零。所以只需要计算超过5000000的部分即可。

技术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9000000-5000000)*0.5*25%=500000。

如果不享受税收优惠,技术转让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9000000*25%=2250000。

即虎说财税公司实际享受的税收优惠=2250000-500000=1750000。

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快来关注虎说财税

所得税收入确认时点(15个范本)

①时段时段陆续取得控制(1)时段条件(满足之一)1.履约的同时取得并消耗2.客户控制在建3.不可替代用途(定制),且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款(进度收款,任意时点收款)(2)时段迹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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