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所得税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所得税费用扣除项目有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所得税费用扣除项目有
坐标:上海
很多人发了工资不知道怎么计算自己的个人所得税交了多少,是怎么计算扣除的?下面给大家分析一下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方式:
第一:个人所得税有哪些扣税项目①减免费用:60000/1年,5000/1月
②专项扣除:五险一金
③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大病医疗、继续教育
④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个人商业健康保险。(一般没有)
第二:个人所得税计算税率
①全年应纳税所得税额不超过36000元,税率3%,扣除0;
②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税率10%,扣除2520;
③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税率20%,扣除16920;
④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税率25%,扣除31920;
⑤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税率30%,扣除52920;
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税率35%,扣除85920;
⑦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60000元,税率45%,扣除181920。
什么是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全年应发工资-减免费用-专项扣除-减去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扣除
举个例子:张某2023年度实发工资25万,2023年上海最低五险一金缴纳为:2259.8/月,一年为:2259.8x12=27117.6。假设张某专项附加扣除只有2000/月,一年为:2000x12=24000。
则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5万-60000-27117.6-24000=138882.4,看看对应哪个税率。
则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38882.4x10%-2520=11368.24。
个人所得税国家实行多退少补政策,如果大家发现自己有更多可以扣除的项目,每年年初3月31号之前可自行在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填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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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所得税费用在季报填
【导读】:所得税季报本月数怎么填列,国家的财税体制改革,减税降费是主旋律,与每个企业每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按月或按季预交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按月或按季计提的所得税费用,所得税季报本月数怎么填列?下文给出了解答,欢迎大家阅读.
所得税季报本月数怎么填列
增值税申报的话,
有本月数和累计数的,是老的会计准则的报表,所以填3月份数据就可以了.
如果报表是本期数和上期数的,那就是新会计准则的报表,需要填1到3月的累计数,另一边填去年1到3月额累计数.
如果是所得税季报的话,
是填当季度的数字(如果是第一季的话就是1到3月的累计数,如果是第二季的话就是4到6月的累计数)
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怎么填写?
依照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主要为:
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
1、'账面价值(1)'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金额.
2、'计税基础(2)'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计税基础的金额,即取得资产时确定的计税基础减除在清算开始日以前纳税年度内按照税收规定已在税前扣除折旧、摊销、准备金等的余额.
3、'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的金额.
4、'资产处置损益(4)'列:填报纳税人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其计税基础的余额.等于'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计税基础(2)'列.
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
1、'账面价值(1)'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负债账面价值的金额.
2、'计税基础(2)'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负债计税基础的金额,即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收规定予以扣除金额的余额.
3、'清偿金额(3)'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各项负债的清偿金额.
4、'负债清偿损益(4)'列:填报纳税人各项负债计税基础减除其清偿金额的余额.等于'计税基础(2)'列-'清偿金额(3)'列
三、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
1、第1行'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金额.等于'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第3列'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第32行'总计'金额.
2、2至8行依照实际情况填列.
3、第9行'其他债务',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偿还的其他债务.一般等于'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第3列'清偿金额(3)'第23行'总计'金额.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主表)
1、第1行'资产处置损益'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扣除其计税基础后确认的资产处置所得或损失金额.等于'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第4列'资产处置损益(4)'第32行'总计'.
2、第2行'负债清偿损益':填报纳税人全部负债按计税基础减除其清偿金额后确认的负债清偿所得或损失金额.等于'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第4列'负债清偿损益(4)'第23行'总计'.
3、第3、4、5、7、8、9行依照实际情况填列.
4、第10行,填写前5个纳税年度累计可结转弥补的亏损额.
企业所得税季初资产总额怎么填?企业所得税季初资产总额根据季度资产负债表的期初,企业所得税季末资产总额按照期末资产总额数据填写.根据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按月(季)预缴(一般是分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算应预缴所得税额时,借记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以上就是所得税季报本月数怎么填列,所得税季报本月数是填当季度的数字,如果是第一季的话就是1到3月的累计数.本文还介绍了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怎么填写得问题.希望看完可以帮助大家..如果大家看完后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地方,在会计学堂网上还有很多的资料介绍,大家都可以来资讯页面学习.
【第3篇】政府补助所得税费用的处理
增值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有关规定,政府补助属于财政性资金,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同时符合一定条件(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企业将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应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凡未按照《通知》规定进行管理的,应作为企业应税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目前,不征税收入政府补助还有:(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38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核力发电企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款,专项用于还本付息,不征收企业所得税。(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通知》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注意事项
1.税会政府补助定义。会计准则上,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政府补助具有下列特征:(1)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对于企业收到的来源于其他方的补助,有确凿证据表明政府是补助的实际拨付者,其他方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的,该项补助也属于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2)无偿性。即企业取得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需要向政府交付商品或服务等对价。其主要形式包括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和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等。一般情况下,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资源,不属于政府补助;增值税出口退税实际上是政府退回企业事先垫付的进项税,不属于政府补助;所得税减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不属于政府补助;政府以投资者身份向企业投入资本,享有相应的所有者权益,不属于政府补助;按照财政部会计司发布《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企业取得的留抵退税不属于政府补助。企业所得税法上,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2.税会政府补助确认时点。会计准则上,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2)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增值税法上,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来确定。企业所得税法上,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3.政府补助会计归属。一要准确区分政府补助与收入。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如果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等相关会计准则。如果将收入错误确认为政府补助,不仅会少缴纳增值税,也会减少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计算扣除基数。二要准确区分政府补助是否与企业日常活动有关。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但是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不设其他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按照财政部会计司发布《关于政府补助准则有关问题的解读》,政府补助准则不对“日常活动”进行界定。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4.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区别。增值税法规定,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现行增值税法没有对不征税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做出不得抵扣的规定。按照“法不禁止即自由”原则,不征税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也不需要进项税额转出。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资产,不得税前扣除或者计算折旧、摊销税前扣除;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4篇】所得税费用是企业所得税吗
2023年来了!5项企税优惠过期!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3年最新最全企业所得税帮助大家学习。
01
2023年1月起
5项企业所得税优惠即将过期
2023年1月起,5项企业所得税优惠即将过期:
一、高新技术企业新购进设备一次性扣除+100%加计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三、中小微企业新购置500万以上设备器具,按比例扣除
中小微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四、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内部分,实际税负2.5%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不超过100万部分的实际税负仅为2.5%!
政策执行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小微企业判断标准
注意: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五、目标脱贫地区捐赠全额据实扣除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02
企业所得税税率
企业所得税有哪些常见税率?每种税率有哪些适用情况?发财喵给大家总结成了相应表格,需要的就收藏起来。
1、基本税率:25%
基本税率主要适用于一般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2、优惠税率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税率包括20%、15%和10%。
1.适用20%税率
2.减按15%征收
3.减按10%征收
其中,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03
常见的税前扣除项目及扣除标准
本文来源:51社保网、税政第一线、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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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亏损企业所得税费用账务处理
1.所得税的计算
(1)应交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2)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企业税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确定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纳税调整增加: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业务招待费、公益性损益支出、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等;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
纳税调整减少: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五年内未弥补亏损)和准予免税项目;国债利息收入。
【例题41】甲公司2023年全年利润总额(即税前会计利润)为1200 000元,其中包括本年收到的国债利息收入200 000元,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甲公司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应纳税所得额=1200 000-200 000=1 000 000(元)
当期应交所得税额=1 000 000×25%=250 000(元)
甲公司应交所得税的分录如下:
(1)确认应交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25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 000
(2)实际上交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 000
贷:银行存款 250 000
【第6篇】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费用
本文发表于:《注册税务师》杂志2023年第3期
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难点及汇算清缴申报表案例解析
苏 强
企业因经营发展需要等各种原因会发生各种对外投资业务,由于投资业务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较为复杂且存在诸多差异,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申报表填报会产生重要影响。笔者结合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统称“新准则”)和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通过对投资业务各环节企业所得税难点进行案例解析,帮助纳税人规范会计核算和提高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质量,降低涉税风险。
一、投资业务初始计量企业所得税难点解析及申报表填报案例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企业所得税难点解析及申报表填报案例
新准则规定,取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初始投资成本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购买、发行或处置金融工具的增量费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第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第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取得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初始计量的企业所得税难点是,确定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计税基础为购买价款包含相关税费,账面价值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将会计核算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科目借方金额进行纳税调增。
案例1:2023年1月18日,a公司从证券市场买入b上市公司股票100万股,成交价格为15.8元/每股,支付相关交易费用3.16万元,上述款项已经通过银行证券专户转账支付,a公司按照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该股票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会计和税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b公司) 1580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3.16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1583.16
a公司取得b公司股票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为包含交易费用在内的购买价款1583.16万元,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将会计核算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的3.16万元进行纳税调增。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如下表1所示。
表1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00
新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应当按照二者之间的差额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取得投资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企业所得税难点是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即不论初始投资成本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是否存在差异,计税基础均按照历史成本计量,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投资时实际发生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需要将会计核算确认的营业外收入进行纳税调减。
(二)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企业所得税难点解析及申报表填报案例
案例2:2023年3月25日,a公司从以银行存款1250万元对c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投资时c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500万元,持有其40%的股权,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a公司取得c公司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1250万元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400万元(3500×40%)的差额150万元,会计核算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会计和税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c公司) 1400
贷:银行存款 1250
营业外收入 150
a公司取得c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为历史成本1250万元,其账面价值为1400万元,会计核算计入营业外收入的150万元,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减。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如下表2所示。
表2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00
(三)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或技术入股企业所得税难点解析及申报表填报案例
新准则规定,投资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相关规定区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和账面价值计量模式进行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规定,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规定,企业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境内居民企业,被投资企业支付的对价全部为股票(权)的,企业可选择继续按现行有关税收政策执行,也可选择适用递延纳税优惠政策。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企业选择适用上述任一项政策,均允许被投资企业按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时的评估值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入股和技术入股企业所得税难点是区分一般性税务处理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计算确认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和资产转让所得。
案例3:2023年6月10日,a公司以一项专利技术投资入股d公司,取得d公司70%的股权,能够对其实施控制并采用成本法核算,该项专利技术评估后的公允价值为6000万元,计税基础为2000万元,账面原值为5000万元,累计摊销30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该项专利技术投资入股符合增值税免税条件,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a公司取得d公司股权投资时选择递延纳税政策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会计和税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d公司) 6000
累计摊销 3000
贷:无形资产——专利技术 5000
资产处置损益 4000
a公司以专利技术投资入股d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应按照专利技术原计税基础2000万元确定,专利技术的公允价值6000万元扣除其计税基础2000万元后的余额4000万元为财产转让所得,选择递延纳税时,在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d公司取得专利技术的计税基础为公允价值5000万元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摊销扣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如下表3所示。
表3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1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261案例4:2023年8月12日,a公司以一台设备对e公司进行投资,取得其60%的股权,能够对其实施控制并采用成本法核算。该设备投资时评估后公允价值为320万元,该设备2023年购进时原值为360万元,由于其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a公司选择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投资时其计税基础为0万元,会计累计折旧为99万元,转让设备应纳增值税为39万元。假设a公司取得e公司股权投资后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分5年递延纳税。会计和税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累计折旧 99
贷:固定资产 360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e公司) 32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6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9
资产处置损益 20
a公司以设备对e公司进行股权投资选择递延纳税时,应按照设备原计税基础确定取得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设备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320万元扣除其计税基础0万元后的余额320万元为财产转让所得,在5年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2023年至2025年每年计入应纳税所得额64万元(320/5)。2023年末长期股权投资——e公司的计税基础为64万元,即设备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0,加上第1年确认的设备转让所得64万元,以后每年逐年进行调整增加股权投资计税基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如下表4所示。
表4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100
假设a公司取得e公司股权投资后选择一般性税务处理,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按设备评估后的公允价值320万元确定,设备公允价值320万元扣除其计税基础0万元后的余额320万元作为财产转让所得,应一次性计入2023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不论投资企业a公司选择何种税务处理方式,被投资企业e公司取得设备的计税基础应按公允价值320万元确定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折旧扣除。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如下表5所示。
表5 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100
二、投资业务持有期间投资收益的企业所得税难点解析及申报表填报案例
(一)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取得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难点解析及申报表填报案例
新准则规定,按照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权益性投资收益应计入当期投资收益。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或发生亏损,投资企业应按照持股比例确认投资收益或分担亏损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投资企业自被投资企业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抵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定收入的实现。被投资企业发生的亏损不得由投资企业进行弥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
(二)金融资产投资持有期间取得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难点解析及申报表填报案例
新准则规定,权益工具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债务工具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利息等债权性投资收益,按照权责发生制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实际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不影响当期损益。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投资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另外,权益性投资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债权性投资资产取得利息收入应按照票面金额和票面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并在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取得符合条件的国债和地方债券取得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案例5:承上述案例1、案例2和案例3,2023年12月31日,被投资企业b公司股票公允价值为22.4元/股,2023年5月20日,b公司股东大会宣告分配1.5元/股现金股利,a公司5月22日实际收到现金股利。2023年12月31日,被投资企业c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600万元,a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为240万元,2023年4月15日,c公司股东会宣告分配现金股利200万元,2023年4月20日,2023年因被投资企业d公司发生亏损450万元,股东会决议不分配,a公司2023年末已对该投资计提100万元资产减值准备。2023年会计和税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b公司) 66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60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c公司) 240
贷:投资收益——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240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0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d公司 100
a公司持有b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税基础仍为历史成本1583.16万元,会计核算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660万元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减。a公司持有c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240万元,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税额,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减。未经核定的资产减值准备金支出10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增。202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如下表6和表7所示。
表6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30
表7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00
2023年会计和税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借:应收股利——b公司 150
贷:投资收益 150
借:应收股利——c公司 8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c公司) 80
借:银行存款 230
贷:应收股利 230
a公司持有b公司股票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150万元和持有c公司股权投资取得现金股利80万元属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收入。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符合条件的免税收入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202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如下表8和表9所示。
表8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30
表9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a107011
三、投资业务处置期间企业所得税难点解析及申报表填报案例
新准则规定,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时,处置收入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金融资产时,处置收入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留存收益。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投资业务处置期间企业所得税难点是,由于投资资产在初始计量和持有期间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存在差异,处置期间会计核算的处置损益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所得或损失也必然存在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案例6:承上述案例1至案例5,a公司因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转变,2023年1月公司董事会决议将持有b、c、d和e公司的股票和股权投资全部对外出售,分别取得转让价款3200万元、1500万元、4500万元、200万元。2023年2月,将2023年取得的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金融资产对外转让,取得转让价款1600万元,该项权益性投资的计税基础为1000万元,会计核算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明细科目“成本”借方余额为1000万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贷方余额为200万元,假设按照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2023年会计和税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32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b公司) 1580
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660
投资收益 960
借:银行存款 1500
投资收益 6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c公司) 140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c公司) 160
借:银行存款 4500
投资收益 140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d公司 1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d公司) 6000
借:银行存款 200
投资收益 12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e公司) 320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2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80
贷: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200
借:银行存款 1600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200
贷: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成本 1000
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8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720
按照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上述处置投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如下:a公司出售b公司股票,计算股票转让所得=3200-1583.16=1616.84(万元);a公司出售c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算股权转让所得=1500-1250=250(万元);a公司出售d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计算股权转让所得=4500-2000=2500(万元),股权的计税基础为原专利技术的计税基础2000万元;a公司出售e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一次性调整到位至投资时的公允价值320万元,计算股权转让所得=200-320=-120(万元),同时,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设备转让所得192万元(64×3),在转让股权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a公司出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计算投资转让所得=1600-1000=600(万元)。申报表填报时需要注意,处置投资项目符合企业重组且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的,a105030表不作调整,在《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进行纳税调整。处置投资项目按税收规定确认为损失的,a105030表不作调整,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进行纳税调整。202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如下表10和表11所示。
表10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30
作者:兰州财经大学教授
(责任编辑:佟钧)
【第7篇】企业所得税费用凭证
哪些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范围?
(1) 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 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5)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
(6)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
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以上内容,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8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扣除凭证增值税如何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应怎样处理?
(1)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2)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者已申报但尚未办理出口退税的,除另有规定外,暂不允许办理出口退税。适用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应根据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应按照现行规定对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已退税款追回。
纳税人因骗取出口退税停止出口退(免)税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按照第1项规定执行。
(3)消费税纳税人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尚未申报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的,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当期不足冲减的应当补缴税款。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是否一律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的,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抵扣相关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追回已退税款、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等处理。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的,应于期满后按照第(一)项规定作相关处理。
三、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
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且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对购货方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
购货方能够重新从销售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的,或者取得手工开出的合法、有效专用发票且取得了销售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已经或者正在依法对销售方虚开专用发票行为进行查处证据的,购货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应依法准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国税发〔2000〕187号】
——以上内容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8号
企业取得异常扣除凭证所得税处理
一、如果专票被税务局判定异常凭证,此时还在核实中,但是已经到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此时能否作为企业所得税扣税凭证?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如果能够证明企业确实发生了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有银行支付凭证、合同等相关资料证明有关交易符合真实性、合理性、相关性、合法性等原则,是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扣税凭证的。
——以上内容,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二、假设异常扣税凭证性质改变,被稽查协查子系统定义为对方“已证实虚开”,最终,稽查部门认定为善意取得虚开发票,这种情形之下,企业所得税前能否扣除?
(1)首先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无法补开、更换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后款第1项至第3项为必备资料):
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以上内容,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
企业就异常扣除凭证问题出现异议如何维权
一、接到通知后
(1)配合主管税务机关处理要求,需转出或补税时,冷静对待,认真执行。
(2)确定自己业务真实,属于“被殃及”的一方,如应及时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查申请,并提交有关说明材料。
(3)a级纳税信用纳税人可先不转,但必须在10日内提出核实申请,逾期不可享受此权利。
二、提交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2)对业务活动来龙去脉的详细说明;
(3)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4)如是货物,应提供相应运输证明;
(5)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6)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三、核实结果
按照公告规定,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者重新申报出口退税;符合消费税抵扣规定且已缴纳消费税税款的,纳税人可继续申报抵扣消费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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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政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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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公司费用抵扣所得税
导语:
捐款1亿:个税最多可以抵扣4500万的税款;企业所得税最多可以抵扣2500万的税款。在实际捐款的时候,捐款的主体不同,可以抵扣的税款也不同。毕竟,不同的税种,在实际缴纳税款时,计算方式以及适用的税率也不同。
下面,虎虎分别从个税和企业所得税两个方面详细说一下,捐款时应该如何计算可以抵扣的税款。
一、捐款1亿可以抵多少个税?
捐款1亿时,最多可以抵扣的个税=100000000*45%=45000000。
个税的税率最高可以达到45%。即年度综合所得适用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表当中第七级的税率。
当然,之所以说最高可以抵扣4500万,因为个人想要把1亿的捐款在计算个税时全额在税前扣除,也是需要条件的。具体来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30%限额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对于个人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公益组织的捐款可以税前扣除的限额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具体来说,个人的捐款在不超过个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这里需要注意,个人捐款超过30%的部分,不能结转到以后年度进行扣除。
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想1亿的捐款都能在税前扣除,个人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需要大于3.33亿(1/30%=3.33333333333)。如果是实际收入的话,需要大于4.33亿。
可以说这个标准还是很高的!普通人肯定是达不到的!当然,你也不要指望娱乐明星会有这样的觉悟。
2、100%扣除。
对于个人捐款来说,不仅有30%限额扣除的一般规定,也有100%扣除的特殊规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可知,个人通过县级人民政府或公益组织,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计算个税时全额税前扣除。
另外,个人直接向疫情防治医院捐赠的物品,也可以在计算个税时全额税前扣除。
取得《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需取得上述政府或有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具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申报抵税的过程中,需要提供捐赠票据凭证号。所以大家捐赠后应及时向受赠组织索要捐赠票据哦!
二、捐款1亿可以抵多少企业所得税?
捐款1亿时,最多可以抵扣的企业所得税=100000000*25%=25000000。
对于企业所得税来说,在计算可以抵扣的税额时,基本的思路和个人所得税是一样的。企业在实际计算时需要考虑限额以及特殊规定的问题。
1、12%限额扣除。
对于企业来说,也不是所有的捐款都可以在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可知,企业支出的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以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虽然当年不能税前扣除,但是可以向后结转3年。
对于这一点规定,企业所得税要比个人所得更加科学合理。
当然,对于企业来说,也需要通过县级人民政府或公益组织的捐赠,才能在税前扣除。毕竟,这也是为了防止企业偷税漏税,进行利润的转移。
而且,公益性组织也是需要符合相关规定才行呀!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想要在税前扣除,肯定需要符合税法的基本规定。
举例说明:
虎说财税公司的年度税前利润是2亿,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所以,企业在会计方面,本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的税额是5000万。其中,虎说财税公司通过公益性组织向外捐赠了1亿。
虎说财税公司可以税前扣除捐赠的限额=200000000*25%=50000000。
1亿<0.5亿。
所以,对于虎说财税公司来说,捐赠的1亿,只能在税前扣除0.5亿。
对于虎说财税公司来说,捐赠1 亿可以抵扣的企业所得税=50000000*25%=12500000。
对于虎说财税公司来说,要想把捐赠的1亿都在税前扣除,年度税前利润需要大于8.33亿才行(1/12%=8.33333333333亿)。
2、100%税前扣除。
对于企业所得税来说,要想捐赠可以100%,需要符合下面两种情况:
(1)扶贫捐赠支出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通过县级政府或公益组织直接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可以据实扣除。
也就是说,企业在计算捐赠限额时,可以把扶贫捐赠支出扣除。
当然,具体的目标脱贫地区也是有具体的规定。不是企业可以自己决定的。
(2)应对新冠病毒疫情的捐赠支出
这一点和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是一样的。企业通过合法机构或直接向医院用于应对新冠病毒疫情的捐赠支出或物品可以全额扣除。
企业在享受这项政策时采取的方式是“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同时,在年度汇缴清算时将捐赠全额扣除情况填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应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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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企业所得税利息费用的扣除
某电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15%)2023年1月1日向母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25%)借入2年期贷款5000万元用于购置原材料,约定年利率为10%,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7%。2023年电子公司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该笔借款的利息费用为350万元。
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的合理支出,应由企业的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公式为:
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
=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利率×该期间÷12
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甲公司股东王某认缴的出资额为100万,应于2023年5月1日、7月1日分别缴纳40万和60万,直至11月1日王某实缴资本为20万,剩余部分至2023年12月31日仍未缴纳,甲公司因经营需要于2023年1月1日向银行借款200万元,年利率10%,发生借款利息20万元,计算甲公司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借款利息。
2023年5月~6月不得扣除的利息=40×10%×2÷12=0.67万元;
2023年7月~10月不得扣除的利息=100×10%×4÷12=3.33万元;
2023年11月~12月不得扣除的利息=80×10%×2÷12=1.33万元。
2023年不得扣除利息合计=0.67+3.33+1.33=5.33万元。
合计可扣除利息费用=20-5.33=14.67万元。
借款费用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取得贷款、吸收保户储金等方式融资而发生的合理的费用支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作为财务费用,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汇兑损失
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第10篇】企业的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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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费用的核算,该公司20×7年度利润总额为4 0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已知自20×8年1月1日起,适用的所得税率变更为25%。20×7年发生的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和税收处理存在差异的有:本期计提国债利息收入500万元;年末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1 500万元;年末持有的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上升100万元。假定20×7年1月1日不存在暂时性差异,则甲公司20×7年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为( )万元。
a.660b.1 060c.1 035d.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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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期答案
abcd
【解析】相关分录如下:
企业将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累计折旧
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企业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付款
【第11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的方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2023年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公告)的规定
一、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即,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二、扣缴义务人应当按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
如果要彻底理解19号公告,就不得不对其发布的背景进行阐述:
1、2023年是自个税改后首次进行汇算清缴,时间是在3-6月份,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1-5月份)有重叠,相当于新增了一部分工作至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
2、在首次汇缴期间,无论是纳税人,还是扣缴义务人,由于对政策的理解不到位、申报软件操作不熟悉等等原因,加大了税局、扣缴义务人、纳税人三方之间的沟通成本,虽然税务知识通过各种途径和渠道进行宣传,但基层人员仍旧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咨询量大,申报的成本较高;
3、根据首次汇缴情况来看,存在相当一部分汇缴人员是进行退税汇缴,由于汇缴人数较多,给各级局端、银行、国库服务器带来一定程度的压力;
基于上述大的背景,国家为减少部分人员参与汇算清缴,发布了19号文,这样一来减少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操作,另一方面,对于国家资源也是得到了进一步的优化。
如果享受一次性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那么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步入2023年后,每次在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时,均会弹出提示信息,最大限度的使能享受人员进行享受。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有各种各样的问题,在此小编进行了简单的收集和整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1、从哪里确认?需要怎么操作?
进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后,目前会弹出提醒,具体扣除费用信息的确诊,需要依次点击“综合所得申报”——“1收入及减除填写”,进入报表填写页面,选择页面左上角“更多操作”——“减除费用扣除确认”(见下图)
说明:2月份后,该数据为局端下载数据,可选择是否享受
2、有员工收入低于6万元,但更新的数据中没有相关人员信息怎么办?
a)、首先确认是否满足条件(大部分是没有连续申报)
b)、若确实满足条件,但未下载到信息,可联系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信息的更正,然后再次到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更新即可。
3、若员工2023年4月份进入该 公司,年收入没超过6万元,可以享受吗?
不可以。需要满足1-12月连续申报个税才可以。
4、员工去年一直在公司任职,但由于经营问题,一年发放三次工资,总额不超过6万元,是否享受?
需要确认员工是不是去年一直在进行申报。如果未发工资月份均进行了0申报,是可以享受的。
5、 a员工2023年1月份,在原甲公司享受了一次性扣除6万的政策,于2023年2月份从甲单位离职,进入乙公司进行任职,那么乙公司在申报时,扣除费用怎么扣除?
按每月5000元进行扣除。
6、如果员工满足条件,不选择享受可以吗?会有什么影响?
可以不享受。影响:可能存在某个月份发薪异常产生税额,但全年累计算薪并不需要交税,这种情况则需要汇算清缴进行退税。
【第12篇】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财务速览: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一文让你弄懂
每年针对企业都会出台一些优惠政策,那么作为财务我们就要不断的跟进步伐,及时的了解最新的消息,最近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也是有了新的优惠政策,大家都了解了吗?具体详细的内容解读,都整理在下方了,不清楚的赶紧来看看吧!!
目录:
.......篇幅有限,剩余内容就不一一展示了,全文共有九十多页,感兴趣的可以拿去学习学习。
【第13篇】汇算清缴所得税费用
引言:
202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正式拉开帷幕,让财务人员头大的工作又来了,为方便大家进行申报工作,特将汇算过程中涉及的几种常见的费用扣除比例进行梳理,欢迎大家共同讨论学习,加深印象并顺利完成2023年度汇算工作。
业务招待费
扣除比例:根据招待费支出的60%与收入的5‰孰低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扣除比例:根据收入的15%(特殊行业按收入的30%)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三条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扣除比例:5%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一)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二)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研发费用支出
加计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第一条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职工福利费支出
扣除比例:14%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8%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工会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2%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5%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1%
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第二条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第二条规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比例:12%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后附
除上述各项费用扣除外,如果还对申报流程不是太熟悉,欢迎查看其他文章:
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083486441702949406/?log_from=e15acbf333aa_1650466436775
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如何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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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企业所得税是费用
企业所得税是对利润征收的税,是收入减去减去成本费用的余额乘以相应税率。最重要的呀,是计算的过程中必须符合税法的要求。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小微企业、一般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
目前国家给予小规模、小微企业的阶段性所得税优惠政策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利润在100万以内,资产总额在5000万以内,员工人数在300人以内的小微企业其所得税的税率按2.5%税率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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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要素费用中的税金包括所得税
课税要素主要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等,其中,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是三个最基本要素。
广义的课税要素不仅涵盖各税种的实体法要素,还包括为保证这些法律法规得以实施的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管理体制,即征税基本程序和税务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狭义的课税要素是指各税种的实体法要素,即关于税种及其内容的课税要素。
一般所称的课税要素是指狭义的税收实体法要素。
一、纳税人
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也称为纳税主体,目的在于明确“对谁征税”的问题。
纳税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作为纳税人的自然人,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既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人是基于法律规定享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二、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称为课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目的在于明确“对什么征税”的问题。
征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志,体现着各种税的征税范围,税制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征税对象为基础确定的。
与征税对象相关的几个概念:
1.计税依据。计税依据又称为税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征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标的物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标的物的规定。
2.税目。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设置税目就是要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凡列人税目的即为应税项目,未列人税目的则不属于应税项目。
三、税率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法定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税率。税率作为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一般分为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累进税率三种。
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不分数额大小,以百分比形式规定相同的征税比例。比例税率具有计算简单、税负透明度高、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有利于纳税人公平竞争等优点,符合税收效率原则。但比例税率不能针对不同的收入水平实施不同的税收负担,在调节纳税人的收人水平方面难以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
2.定额税率。定额税率,是指根据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直接规定的固定的征税数额。定额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是按照征税对象规定征收比例,而是按照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所以又称为固定税额、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定额税率的基本特点是:税率与征税对象的价值量脱离了联系,不受征税对象价值量变化的影响。适用于对价格稳定、质量等级和品种规格单一的大宗产品征税的税种。由于税额的规定同价格的变化情况脱离,在价格提高时,不能使国家财政收入随国民收入的增长而同步增长,在价格下降时,则会打击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积极性。
3.累进税率。累进税率,是指随着征税对象数量增大而随之提高的比例税率。即将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不同等级的征税对象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适用税率越高。累进税率可以充分体现对纳税人收入多的多征、收入少的少征、无收入的不征的税收原则,从而有效地调节纳税人的收入,正确处理税收负担的纵向公平问题。
四、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税法规定征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考虑到税收对经济的影响、财政收入的需要以及税收征管的能力等因素,国家常常对在商品流转过程中所征税种规定不同的纳税环节,确定纳视环节,关系到税制结构和税种的布局、税款能否及时足额人库,地区间税收收入的分配、企业的经济核算,以及是否便利纳税人缴纳税款等问题。
纳税环节一般有以下两种类型:单环节征税和多环节征税。
五、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指税法规定的缴纳税款的时间。
每个税种都会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清晰的规定,但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不可能马上去缴纳税款。因此,税法规定了各类纳税义务的缴纳税款的期限,有的是每次发生纳税义务后的一段时间,有的是将某一段时间内发生的纳税义务汇总起来规定一个时间。
我国现行税制的纳税期限有以下三种形式:按期纳税、按次纳税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或缴纳。
六、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是指税法规定纳税人申报纳税的地点。明确纳税地点既有利于税务机关行使税收管辖权,防止税款流失,又利于纳税人缴纳税款。我国税法规定的纳税地点主要有机构所在地、经济业务发生地、核算地、财产所在地、报关地等。
七、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是指国家对特定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减轻或者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减税是减征部分应纳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应的负担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减税是减征部分应纳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应纳税款。减税免税规定是为了解决按税制规定的税率征税时所不能解决的具体问题而采取的一种措施,是在一定时期内给予纳税人的一种照顾或鼓励,也是税收的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具体体现。
1. 减免税的具体形式: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
2.减免税的分类:法定减免、特定减免和临时减免。
课税要素是所有单行税法都共同具备的。特殊情况下,某些税种在立法时会有专门考虑,把征收管理办法和违法处理标准纳入其中。我国现行绝大多数税种在立法时不安排这两部分内容,而是遵循专门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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