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所得税所得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所得税费用是什么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所得税费用是什么
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经营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所得税费用”,核算企业负担的所得税,是损益类科目;这一般不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因为可能存在“暂时性差异”。如果只有永久性差异,则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应对国家征税政策,月度所得税征缴采取月度汇算清缴的方法实现,即多退少补的政策。具体表现为:企业设立一个汇算清缴账户,并存入一定的金额,在核算出当期的所得税时税款通过汇算清缴账户结算,即使后期存在差异的情况下也会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返还或者补全。
【第2篇】销售费用所得税抵扣
时间过得真快呀,2023年就剩下最后一个月了,每到年底都是会计们最忙的时候,忙着催收各种未报销的成本费用发票,但是对于我们业务人员来说,什么样的票可以在所得税前抵扣呢?今天悠悠就给大家整理了部分可抵扣发票,会计同学们再也不用一次一次的给业务人员解释了!
成本类
1、实际发生的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票据
生产企业
采购原材料、辅料、运费,生成用的机器设备、安装调试费、后期维护费,燃料等发票。
商贸企业
购进商品的商品发票
服务行业
其他服务机构开出的服务费,劳务费等
2、一般纳税人的进项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也可以抵企业所得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进项发票,一般来说除了税额部分抵扣增值税,剩下的发票金额,可以抵企业所得税的
税金附加
增值税、消费税的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资源税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印花税
费用类
1 . 管理费用
办公费
快递费、电话费、物业费、水电费(非生产车间)、宽带费、取暖费、饮用水、饮水机、电脑配件、办公耗材、绿植、灯具、办公家具等
交通费
公交车票、地铁票、出租车票、滴滴打车等交通费
差旅费
住宿费、餐费、外地的公交车地铁票、出租车票、火车票、飞机票等
福利费
住宿费、餐费、旅游出行门票及车票、职工礼品、团建费、职工医疗费等
车辆使用费
公司名下的车辆保险费、保养费、维修费、拖车费、救援费、停车费、etc费、车位费等
租赁费
租车发票、租房发票、设备租赁发票
固定资产
房屋建筑类、车辆、机械和其他电子设备等
工资、社保与公积金
有员工签字的工资表(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保缴款单据及明细、公积金缴款单据及明细。
招待费
餐饮发票、住宿发票、购买礼品的发票等
2 . 销售费用
广告及业务宣传费
宣传费、推广费,图书、广播、杂志等形式广告公司开具的发票
运输费、装卸费
各种渠道运输发票、入仓费、理仓费等
包装费
包装、加固、打包等业务发生的发票
展览费
展会搭建、举办场地费、现场布置费等
租赁费
场地租赁、设备租赁、汽车租赁等
3 . 财务费用
利息支出
银行借款利息发票、票据贴现利息发票、小额贷款公司利息发票、融资租赁发票等
汇兑损失
外汇而产生的银行买入、卖出价与记账所采用的汇率之间的差额
手续费
银行转账手续费、网银手续费等
【第3篇】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第一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相关行次填报税前一次性扣除情况。通过手工申报的,根据设备、器具购进情况,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2行“二、一次性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分别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事项及其具体信息。填报完成后,将“纳税调减金额”列次的合计值(第3行第5列)同步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6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中。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的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并填写具体信息,申报系统将同步自动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6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
第二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报加计扣除情况。手工申报的,在明细行次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按100%加计扣除)”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申报系统自动填报相关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
【第4篇】不属于费用企业所得税
作为一名合格的老板,你知道什么是企业所得税吗?知道哪些企业可以不用交企业所得税吗?知道企业所得税怎么征收吗?不知道?那今天就让博宇会计的小博给大家详细解答下这3个问题。
图源:pexels
一、什么是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的企业与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所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对企业所得税原理性知识的把握,有助于从整体上把握企业所得税的内容结构。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经营成果所征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以会计利润为计税依据,并对其按税法口径调整成为应纳税所得额,最终算出应纳税额。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25%,在我国,不管是国营企业还是私营企业,不管是集体企业还是合资企业,不管是外国企业还是外商企业,只要在中国境内,只要有收入,都要纳入依法缴纳税收的体系里,都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缴纳企业所得税也是每一个企业应该尽的责任和义务。缴纳企业所得税需要企业提前进行申报,并由税务部门进行审批,审批后才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征缴。
企业所得税一般是按年进行征缴,企业需要将一年的收入所得上报给税务部门,并按照税务规定的标准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税务部门也会对企业上报的收入情况进行查证核实,杜绝瞒报或者虚报企业年收入的情况,企业也不能干预、拦截税务系统的工作,一旦违规,是要接受惩罚的。
二、哪些企业不用交企业所得税?
1、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
经营所得也即出资人个人所得而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本身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所得,所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凡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2、合伙人为个人的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3、个体工商户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四条规定:“ 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因此,个体工商户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醒:
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没有企业所得税,而是以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适应5%-35%的超额累进税率,并于每年3月31日前应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三、企业所得税怎么征收?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
1、什么是核定征收?
核定征收主要是指由于纳税人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等其他原因难以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依法采用合理的方法,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
2、核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纳税人在应纳所得税额尚未确定之前,可暂按上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按月或按季分期预缴。
在应纳所得税额确定以后,减除当年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余额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确定以后各月或各季的应纳税额。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
核定应税所得率: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幅度标准按照行业划分:
注:(1).具体标准由税务机关根据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2).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七条、第八条
3、什么是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也称“查账计征”或“自报查账”。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根据自己的财务报表或经营情况,向税务机关申请其营业额和所得额,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先开缴款书,由纳税人限期向当地代理金库的银行缴纳税款。
4、查账征收的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查账征收居民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公式: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直接计算法: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间接计算法: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企业在设立之初就应综合考虑各个相关税种的选择,测算出税务成本,进行成本定价和利润估算,才能更好的节约成本,进行生产经营。
所以不同的企业模式,不同的经营目的,会适用不同的征收方式,企业一定要考虑自己的特点,然后筹划自己的核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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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所得税费用在季报填
【导读】:所得税季报本月数怎么填列,国家的财税体制改革,减税降费是主旋律,与每个企业每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按月或按季预交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按月或按季计提的所得税费用,所得税季报本月数怎么填列?下文给出了解答,欢迎大家阅读.
所得税季报本月数怎么填列
增值税申报的话,
有本月数和累计数的,是老的会计准则的报表,所以填3月份数据就可以了.
如果报表是本期数和上期数的,那就是新会计准则的报表,需要填1到3月的累计数,另一边填去年1到3月额累计数.
如果是所得税季报的话,
是填当季度的数字(如果是第一季的话就是1到3月的累计数,如果是第二季的话就是4到6月的累计数)
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怎么填写?
依照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主要为:
一、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
1、'账面价值(1)'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金额.
2、'计税基础(2)'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资产计税基础的金额,即取得资产时确定的计税基础减除在清算开始日以前纳税年度内按照税收规定已在税前扣除折旧、摊销、准备金等的余额.
3、'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的金额.
4、'资产处置损益(4)'列:填报纳税人各项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其计税基础的余额.等于'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列-'计税基础(2)'列.
二、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
1、'账面价值(1)'列: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负债账面价值的金额.
2、'计税基础(2)'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定的清算开始日的各项负债计税基础的金额,即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收规定予以扣除金额的余额.
3、'清偿金额(3)'列: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各项负债的清偿金额.
4、'负债清偿损益(4)'列:填报纳税人各项负债计税基础减除其清偿金额的余额.等于'计税基础(2)'列-'清偿金额(3)'列
三、剩余财产计算和分配明细表
1、第1行'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金额.等于'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第3列'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3)'第32行'总计'金额.
2、2至8行依照实际情况填列.
3、第9行'其他债务',填报纳税人清算过程中偿还的其他债务.一般等于'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第3列'清偿金额(3)'第23行'总计'金额.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主表)
1、第1行'资产处置损益'填报纳税人全部资产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扣除其计税基础后确认的资产处置所得或损失金额.等于'资产处置损益明细表'第4列'资产处置损益(4)'第32行'总计'.
2、第2行'负债清偿损益':填报纳税人全部负债按计税基础减除其清偿金额后确认的负债清偿所得或损失金额.等于'负债清偿损益明细表'第4列'负债清偿损益(4)'第23行'总计'.
3、第3、4、5、7、8、9行依照实际情况填列.
4、第10行,填写前5个纳税年度累计可结转弥补的亏损额.
企业所得税季初资产总额怎么填?企业所得税季初资产总额根据季度资产负债表的期初,企业所得税季末资产总额按照期末资产总额数据填写.根据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按月(季)预缴(一般是分季度预缴),年终汇算清缴所得税.算应预缴所得税额时,借记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以上就是所得税季报本月数怎么填列,所得税季报本月数是填当季度的数字,如果是第一季的话就是1到3月的累计数.本文还介绍了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怎么填写得问题.希望看完可以帮助大家..如果大家看完后还有什么需要了解的地方,在会计学堂网上还有很多的资料介绍,大家都可以来资讯页面学习.
【第6篇】所得税汇算清缴预提费用
年底了,好多企业面临企业所得税税负高的问题,个别会计想通过费用预提的方式来消化一部分利润,从而达到少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提醒:
年底了,预提费用不得任性预提!必须是当年实际发生了的费用而且当年取得不了发票的情况下才可以预提并计入当年的损益。
比如:
我公司12月份装修了办公室,花费了2万元,由于款未付,发票未到。
12月份预提装修费:
借:管理费用-装修费 2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装修费 2万元
参考一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
六、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参考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
二、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第7篇】上年度费用发票能否所得税前扣除
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讲,《会计法》要求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因此,在有关支出发生时,企业应该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及时入账;当时未取得发票等凭证的,应该按照暂估价入账,等取得发票时再做调整。会计核算上,对于发票的年限并未做出要求。
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来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十七条的规定,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因此,企业当年度该项业务因未于汇算清缴期内取得发票,不得税前扣除;日后取得发票若不超过追补确认期限的,准予追溯至所属年度扣除。也就是说,超过5年的发票,相应成本费用不得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1号公告的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对于超过认证抵扣时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继续抵扣应根据具体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事项由省税务局核准。允许继续抵扣的客观原因类型及报送资料等要求,按照修改后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0号)执行。”根据修改后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税务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第8篇】要素费用中的税金包括所得税
课税要素主要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减税免税等,其中,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是三个最基本要素。
广义的课税要素不仅涵盖各税种的实体法要素,还包括为保证这些法律法规得以实施的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管理体制,即征税基本程序和税务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狭义的课税要素是指各税种的实体法要素,即关于税种及其内容的课税要素。
一般所称的课税要素是指狭义的税收实体法要素。
一、纳税人
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也称为纳税主体,目的在于明确“对谁征税”的问题。
纳税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作为纳税人的自然人,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个人,既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人是基于法律规定享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组织。我国的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
二、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称为课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目的在于明确“对什么征税”的问题。
征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志,体现着各种税的征税范围,税制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征税对象为基础确定的。
与征税对象相关的几个概念:
1.计税依据。计税依据又称为税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征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标的物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标的物的规定。
2.税目。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设置税目就是要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凡列人税目的即为应税项目,未列人税目的则不属于应税项目。
三、税率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法定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税率。税率作为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一般分为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累进税率三种。
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不分数额大小,以百分比形式规定相同的征税比例。比例税率具有计算简单、税负透明度高、有利于保证财政收入、有利于纳税人公平竞争等优点,符合税收效率原则。但比例税率不能针对不同的收入水平实施不同的税收负担,在调节纳税人的收人水平方面难以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
2.定额税率。定额税率,是指根据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直接规定的固定的征税数额。定额税率是税率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是按照征税对象规定征收比例,而是按照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税额,所以又称为固定税额、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定额税率的基本特点是:税率与征税对象的价值量脱离了联系,不受征税对象价值量变化的影响。适用于对价格稳定、质量等级和品种规格单一的大宗产品征税的税种。由于税额的规定同价格的变化情况脱离,在价格提高时,不能使国家财政收入随国民收入的增长而同步增长,在价格下降时,则会打击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积极性。
3.累进税率。累进税率,是指随着征税对象数量增大而随之提高的比例税率。即将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划分为若干等级,不同等级的征税对象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适用税率越高。累进税率可以充分体现对纳税人收入多的多征、收入少的少征、无收入的不征的税收原则,从而有效地调节纳税人的收入,正确处理税收负担的纵向公平问题。
四、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指税法规定征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考虑到税收对经济的影响、财政收入的需要以及税收征管的能力等因素,国家常常对在商品流转过程中所征税种规定不同的纳税环节,确定纳视环节,关系到税制结构和税种的布局、税款能否及时足额人库,地区间税收收入的分配、企业的经济核算,以及是否便利纳税人缴纳税款等问题。
纳税环节一般有以下两种类型:单环节征税和多环节征税。
五、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指税法规定的缴纳税款的时间。
每个税种都会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清晰的规定,但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不可能马上去缴纳税款。因此,税法规定了各类纳税义务的缴纳税款的期限,有的是每次发生纳税义务后的一段时间,有的是将某一段时间内发生的纳税义务汇总起来规定一个时间。
我国现行税制的纳税期限有以下三种形式:按期纳税、按次纳税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或缴纳。
六、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是指税法规定纳税人申报纳税的地点。明确纳税地点既有利于税务机关行使税收管辖权,防止税款流失,又利于纳税人缴纳税款。我国税法规定的纳税地点主要有机构所在地、经济业务发生地、核算地、财产所在地、报关地等。
七、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是指国家对特定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减轻或者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减税是减征部分应纳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应的负担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减税是减征部分应纳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应纳税款。减税免税规定是为了解决按税制规定的税率征税时所不能解决的具体问题而采取的一种措施,是在一定时期内给予纳税人的一种照顾或鼓励,也是税收的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具体体现。
1. 减免税的具体形式: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
2.减免税的分类:法定减免、特定减免和临时减免。
课税要素是所有单行税法都共同具备的。特殊情况下,某些税种在立法时会有专门考虑,把征收管理办法和违法处理标准纳入其中。我国现行绝大多数税种在立法时不安排这两部分内容,而是遵循专门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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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亏损企业计提所得税费用
一季度亏损、二季度盈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用二季度实现的利润抵减一季度亏损后,再预缴二季度企业所得税。企业年度无论是亏损还是盈利,都需要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企业所得税是按年计征,按月或按季预缴,年度进行汇算清缴,那么年度内各个月份或季度发生的亏损,可以在年度内实现的利润抵减,抵减后仍然有利润时,需要预缴季度企业所得税。
比如,甲企业2023年一季度实现销售收入100万元,亏损30万元;二季度实现销售收入30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企业一季度和二季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1、甲企业一季度亏损30万元,不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且甲企业在一季度做了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
2、甲企业二季度实现利润总额100万元,则二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为,企业所得税=(100万元—30万元)*25%=17.5万元。
假如,甲企业2023年一季度实现销售收入100万元,亏损30万元;二季度实现销售收入15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甲企业一季度和二季度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甲企业一季度亏损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二季度盈利10万元,抵减一季度亏损30万元后,企业仍然亏损20万元,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一、二季度均要及时做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出,甲企业年度内企业所得税是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了预缴,且一季度发生的亏损,可以在二季度实现的利润中进行抵减,抵减后如果有利润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抵减后仍然亏损的不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但前提是企业无论是亏损还是盈利,一定要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分季预缴,按月或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应自月份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自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所得税税款。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时限,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前提有关资料。
总之,企业一季度亏损二季度盈利在进行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时,一季度不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二季度进行预缴所得税申报时,可以用二季度实现的利润抵减一季度亏损,递减后仍然亏损的,不需要预缴所得税,而递减后盈利时需要预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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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5日
【第10篇】0所得税研发费用补助
100万怎么来呢?对符合条件的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15%,给予10万元—100万元补贴。
1、符合条件的?哪些是符合条件的呢?符合哪些条件呢?
(1)2023年当年入库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并获得编号的企业。(此处可在工信部或者经信厅网站公示上获取)
(2)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完成申报并享受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这个从企业纳税申报表中获得,都是经过税务局审核后的)
(3)享受财政补助的企业研发费基数以企业2023年当年发生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准,且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的15%应大于等于10万元。(大于10才可以申报哦)
(4)获市科技项目立项支持的企业,立项当年不重复享受此政策。
2、条件符合,咱们就需要申报材料了,那么哪些是申报材料呢?
(1)科技厅关于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公告的打印件。(就是证明公司已经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了)
(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年度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纳税申报表)
(3)2023年当年发生的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含:研发活动及研发费用归集范围,研发费用金额和每个项目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
(4)经区县科技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研发活动证明材料详细清单(即公司rd)。
注:①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关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②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③经科技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④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⑤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⑥“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⑦企业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以上七条材料,安徽省注明需要现场核查原件。
大家看到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关联性了吧,基本都是一样的东西,所以符合的企业可以先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然后再去申请国家级高级技术企业。
有任何疑问欢迎一起探讨哦[比心]
【第11篇】企业所得税是费用
企业所得税是对利润征收的税,是收入减去减去成本费用的余额乘以相应税率。最重要的呀,是计算的过程中必须符合税法的要求。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小微企业、一般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
目前国家给予小规模、小微企业的阶段性所得税优惠政策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企业所得税利润在100万以内,资产总额在5000万以内,员工人数在300人以内的小微企业其所得税的税率按2.5%税率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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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汇算清缴所得税费用
引言:
2023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正式拉开帷幕,让财务人员头大的工作又来了,为方便大家进行申报工作,特将汇算过程中涉及的几种常见的费用扣除比例进行梳理,欢迎大家共同讨论学习,加深印象并顺利完成2023年度汇算工作。
业务招待费
扣除比例:根据招待费支出的60%与收入的5‰孰低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扣除比例:根据收入的15%(特殊行业按收入的30%)进行确认。
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1号)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三条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手续费和佣金支出
扣除比例:5%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一)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二)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研发费用支出
加计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第一条规定,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职工福利费支出
扣除比例:14%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8%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工会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2%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5%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党组织工作经费支出
扣除比例:1%
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第二条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党委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第二条规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作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比例:12%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责任保险支出
扣除比例:100%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后附
除上述各项费用扣除外,如果还对申报流程不是太熟悉,欢迎查看其他文章:
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083486441702949406/?log_from=e15acbf333aa_1650466436775
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如何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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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企业所得税费用抵扣吗
原创:佰航财税
现在距离5月31日所得税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结束只有一个月时间了,所谓年年岁岁税相似,岁岁年年税不同,今年所得税政策也发生了不小的变化。今天佰航财税小编特别整理了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新政策,和大家分享,为需要的朋友提供专业税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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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黑板常识
一、什么是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企业自行计算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额,确定全年应退或应补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企业需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提供相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2023年度汇算清缴到2023年5月31日截止。
二、汇算清缴的范围和方式有哪些?
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当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佰航财税小编推荐大家通过网上申报渠道办理汇算清缴申报。目前广东省通过v-tax(远程可视化自助办理系统)实现“全业务办税”“完全非接触式远程办税”。纳税人实名认证后,使用电子税务局的账号登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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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陆成功,即可进入v-tax远程可视化自助办税系统主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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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事项办理大致以下6个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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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电子税务局的网上申报功能完成了相关优化,填报时可在各表单间随时切换,无需逐个单表保存,也可以分多次填写,更加直接和方便。
三、为什么所得税汇算清缴表格每年都在变?
我们每年都有新政策出台,特别是税收优惠类政策,如果填报表格不变,那么涉及新政策的内容找不到填写的地方。但纵观2023年所得税汇算表格的变化点,佰航财税小编发现,这些变化大多是围绕着特殊地区、特殊行业的政策调整带来的变化,和大多数企业关系不大,所以财税人员不用过于担心了。
新政策汇算清缴指引请收好
一、税前扣除优惠类
1.公司购买生产口罩设备是否可以做纳税调整?
答:可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疫情期间向有关医院捐赠了口罩是否可以扣除?
答:可以!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3.公司向红十字会捐赠物资是否可以扣除?
答:可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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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亏损结转年限优惠类
公司受疫情影响严重影响发生亏损怎么办?
答:可延长结转年限。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电影行业)企业2023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三、税收减免类
1.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缴纳所得税吗?
答:分情况。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可以减免税吗?
答:可以!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减计收入类
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如何计税?
答:按90%计入收入总额。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以及对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局等)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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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希望朋友们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新政策可抵扣费用有大概印象。之前在个税一章中,小编也有提过,大家在填写汇算清缴申报表时要对自己所填报的信息负责。同样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过程中,大家也要准备好应报送的资料,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哦。
来源:佰航财税
【第14篇】费用抵扣所得税资产
有时候,公司遇到了资金困难,难周转的时候,很多老板就会想到借款,关于这个借款,很多老板们都会有这么一个疑问,我们公司在去年的时候发生了几笔借款费用,它能不能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税前扣除呢?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下列利息支出,是准予扣除的: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比如银行、保险公司等)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除了以上的情况,其实还有一些特殊情况:
1. 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急付的利息。它不属于企业的合理支出,它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财税〔2008〕121号》第二条规定外,不超过规定比例(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3. 企业向股东或者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4. 企业向除股东或者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1)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那么,公司借款,财务要怎么记账呢?
根据借款费用的不同,计入的方式主要分为2类:
1. 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构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本成本;
2. 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借款费用主要包括以下三类情形,它们的核算情况分别是:
1.实际利息费用----不能抵扣进项
(1)银行借款利息
(2)公司债券的实际利息=公司债券的票面利息+/-折、溢价摊销=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2.汇兑差额(外币借款)----不能抵扣进项
比如:借入100万美元,借入时汇率为1:7),如果期末汇率为1:8,则负债增加100万元人民币)100×8-100×7),是汇兑损失;如果期末汇率为1:6,则为汇兑收益。
3、辅助费用----除以下情况以外,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用、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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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预交所得税计提所得税费用
当期所得税费用不需要计提,如果以前期间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需要将对应部分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什么时候计提
企业按月交纳所得税的,本月有利润和累计利润总额大于已交所得税的利润总额时,每月要预提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企业按季交纳所得税的,本季有利润和累计利润总额大于已交所得税的利润总额时,每月不要预提所得税,按季预提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预交所得税什么时候计提?
一、企业所得税预交;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计提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计提:
1. 按月或按季计算应预缴所得税额: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 -- 应交企业所得税
2. 缴纳季度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金 -- 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 跨年4月30日前汇算清缴,全年应交所得税额减去已预缴税额,正数是应补税额: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 -- 应交企业所得
4. 缴纳年度汇算清应缴税款:
借:应交税金 -- 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5. 重新分配利润,补交上年所得税应该在补交的当月结转.如果数额大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银存.如果小借所得税费用贷银存.,结转时借本年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或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