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应税务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应纳税所得额是利润总额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应纳税所得额是利润总额吗
热点解答
2023年的企业所得税3季度季预缴申报开始!
各位财税小伙伴们,翻开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你是否会有以下疑问:“预缴税款计算”1-3行,营业收入减营业成本等于利润总额吗?在填报时能否直接引用表格公式,将第1行“营业收入”减第2行“营业成本”计算得出第3行“利润总额”呢?
答案是:
不等, 所以当然也不行!
为什么?差异在哪?
首先,我们先来看一下什么是“利润总额”。会计上的“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而“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 投资净收益”。
所以“利润总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期间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 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以下简称“公式3”)。
如果在填报时,简单地用第1行“营业收入”减第2行“营业成本”计算第3行“利润总额”,将导致计算结果没有考虑到上述公式3中,等式右边税金及附加之后的一系列损益和营业外收支,从而造成差错。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填报说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关于填报说明“四、预缴税款计算 3.第3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利润总额。”即纳税人在会计核算正确的情况下,申报表上的“利润总额”和利润表上的“利润总额”本年累计数口径是一致的,可以直接从利润表上取数填写。
最后,对比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和年度纳税申报表。通过对比可以清晰地看到,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利润计算过程”详细列式了第13行“利润总额”的计算过程,包含了上述公式3等式右边所需要考虑的全部因素,且a100000表上的关键数据需要通过填写附表带出,确保勾稽关系一致。而季度预缴申报表,则是对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和列式进行了简化。理解了这些,也就理解了为什么季度预缴申报表上,第1行减第2行不等于第3行了。
【第2篇】应纳税所得额怎么算
企业所得税的是每一家企业都需要缴纳的,只要是正常经营的,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和缴纳周期你知道吗?如果不清楚,那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时间和周期是多久?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缴纳的时间可以按月或者按季度,而缴纳的周期通常是一年。
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时间
1、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2、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3、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4、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周期
1、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3、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间接法:
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予以调整的金额
2、企业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税收金额.
以上就是有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和缴纳时间周期的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想了解更多相关的会计知识,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小敏
【第3篇】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在小伙伴们的平常工作中,都会用到这些公式,赶紧收藏起来!
一、各种税的计算方式
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其他税收
1、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使用税率
2、房产税
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或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3、资源税
年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4、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5、契税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增值税计算方法
1、直接计税法
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税率
增值额=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增值项目-货物销售额的全值-法定扣除项目购入货物金额
2、 间接计税法
扣除税额=扣除项目的扣除金额×扣除税率
(1)购进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购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税额
(2)实耗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实际耗用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2、 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收入(1+增值税征收率)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免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三、消费税额
1、 从价定率的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税率
(1)、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3)、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4)、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纳消费税税额
(5)、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 从量定额的计算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数量×单位数额
四、企业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1、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本期完工产品成本=期初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期末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
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材料+工资+制造费用
2、 商品流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主营业务利润=商品销售利润+代购代销收入
商品销售利润=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成本-经营费用-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折扣与折让
3、 饮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经营利润+附营业务收入-附营业务成本
经营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税金及附加
营业成本=期初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本期购进材料、商品金额金额-期末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
五、土地增值税额
1、 一般计算方法
应纳税总额=∑各级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某级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土地增值率=土地增值额×100%/扣除项目金额
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2、 简便计税方法
(1)、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金额5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30%
(2)、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0.05
(3)、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0.15
(4)、土地增值额超过项目金额200%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0.35
六、城市建设维护税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额=(产品销售收入额+营业收入额+其他经营收入额)×地区适用税率
应补交税额=实际营业收入额×地区适用税率-已纳税额
应退税额=已交税额-核实后的应纳税额
七、资源税额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八、车船税
1、乘人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畜力车、人力车、自行车等车辆的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车辆拥有量×适用的年税额
2、 载货车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载货汽车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3、 客货两用的车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
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载人车适用年税额×50%
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载货部分的净吨位数×适用的年税额
4、 机动船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机动船年应纳税额=机动船的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5、 非机动船应纳税额=非机动船的载重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6、 新购买的车辆按购期年内的余月数比例征收车船税,其计算公式为:
新购买车船应纳车船税额=各种车船的吨位(或辆数)×购进起始月至征期终了的余月数/征期月数
补交本期漏报漏缴税额=漏报漏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
补交本期少交的税款=[应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已缴税款
退还误交的税款=已缴的误交税款
退还应计算错误而多交的税款=已入库的税款-重新核实后的应纳税额
房产税额 年应纳房产税税额=房产评估值×税率
月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额/12
季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额/4
九、土地使用税额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使用土地的平方米总数×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
月或季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额/12(或)4
十、印花税额
1、 购销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购销金额×3/10000
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收取的费用×5/10000
3、 加工承揽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加工及承揽收入×5/10000
4、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承包金额×3/10000
5、 财产租赁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租赁金额×1/1000
6、 仓储保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仓储保管费用×1/1000
7、 借款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5/10000
8、 财产保险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保险费收入×1/1000
9、 产权转移书据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书据所载金额×5/10000
10、 技术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合同所载金额×3/10000
11、 货物运输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运输费用×5/10000
12、 营业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1)记载资金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固定资产原值年初数-上年已计算缴纳印花税固定资产原值)+(自有流动资金年初数-上年已计算缴纳印花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5/10000
(2)其他账簿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证照件数×5
十一、关税
1、 进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应纳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率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等
=国内批发价/(1+进口税率+费用和利润率(20%))
2、 出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出口关税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出口税率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第4篇】实体纳税人学堂应根据
本微讯 在办事成本上做减法,在办事流程上做简化,是国家“放管服”改革的关键着力点。对市场主体而言,负担降下去,信心才能强起来。酒泉市税务局把做好留抵退税工作作为缓解企业压力、激发企业活力的重要方式,坚持把服务做优、把辅导做细、把政策做实,让纳税人尝得到甜头、提得起劲头、看得到奔头。
注入宣传辅导“润滑剂”,降低政策执行阻力
打铁还需自身硬。酒泉市税务部门充分依托青年讲师团和税课大讲堂,持续开展税务干部留抵退税政策专题培训班,通过知识轮讲、内容集学、操作实练相结合的方式快速更新干部理论库,高效把握政策关键点,不断提高解决实际疑难杂症的能力,同时将减税降费政策、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等相关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印成册,保证人手一本、案头随学。
“去年,我们是全瓜州县第一家享受到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的企业。税务局时不时上门给我们讲政策,让我们全方位了解相关内容。从资料提交到37.87万元的税款退下来,前后没超过一周。”瓜州联洋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孔丹萍说。
为保证留抵退税政策全面落地见效,酒泉市税务局发挥实体纳税人学堂、腾讯会议、直播授课、上门服务等渠道的集合效应和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宣传辅导方面的辐射效应,深入解读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申报规定,为纳税人答疑解惑,扩大政策普及面,提高政策知晓度。对筛选出的所有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建立一对一辅导台账,做好增值税申报和留抵退税申请流程辅导,做好申报表填写、进项比例填写等事项的提醒告知,确保宣讲辅导一丝不苟、政策落实环环相扣。
用好跟踪分析“监控器”,加大普及优惠码力
为加强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精准性,更好激发企业发展活力,酒泉市税务局建立健全留抵退税跟踪管理机制,在做好基础信息核实、风险筛查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积极与符合条件的企业沟通联系,准确合理测算企业预计退税金额,开展全程点对点政策辅导和提示提醒,重点对典型企业做好摸底调研分析和问计问需,按企业类型、发展规模、纳税数额等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深入了解并详细记录企业在适用政策和经营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困难,形成问题清单,做到对账销号、限时解决、准确回复。组建申报预审核团队,逐月校对分析报表数据,实现动态监控管理、过程留痕,掌握纳税人留抵税额变动情况,有效跟进退税情况,让税收扶持“触手可及”。
对酒泉金塔胡杨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来说,今年的金塔第十一届胡杨文化旅游节和“十一”黄金周是展现公司优质形象不可错过的机遇。“筹办胡杨文化旅游节少不了资金的支持,税务局主动打电话告诉我们符合退税条件,在税务干部的指导下,我们很顺畅地就办理了170多万元的留抵退税业务,为旅游节准备得也非常充分。”公司财务负责人李艳说到,“今年下半年疫情得到很好控制,国庆来金塔胡杨林游玩的人络绎不绝。国家的税收政策红利为我们节约了一大笔资金,让我们更加有动力为金塔旅游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升级纳税服务“优化器”,提高红利释放效力
既要让纳税人感受到红利释放的温度,又要让纳税人体验到“红包”落袋的速度。酒泉市税务部门推行业务科(股)室、税源管理分局、办税服务厅线上联合办公,加快部门流转速度,精简审批流程,设立绿色通道,对现场办理留抵退税业务的办税人员, 安排能力强、素质高的业务骨干负责辅导表单资料填写和现场答疑指导,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提高办税效率。
今年疫情期间,酒泉市税务局以“特事特办、急事即办”为原则,针对纳税人无法提供纸质资料、出行不便、资金紧张等现实情况,全面实行“预约”办理、“容缺”办理、“非接触式”办理和“部门配合、线上预约、专人对接、快审快办、资料后补”的快速响应机制,提供纳税服务“一条龙”配套服务,增强纳税人安全感、获得感。
以太阳能发电为主营业务的玉门鑫能光热第一电力有限公司,于今年年初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办理了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税务干部服务很贴心,对我们存在的疑问都能及时解答,手把手教我们财务人员电子税务局的操作步骤,帮我们顺利拿到2497万元的退税款。”公司法人王佐说,“我们公司前期资金投入很大,效益产出比较少,这笔退税款有效缓解了公司疫情期间的资金周转压力,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更坚定了我们发展壮大的信心。”
【第5篇】年应纳税所得额
核心内容: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全文是在2007年3月16日通过并公布的,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应纳税额和税收优惠等内容。法律快车编辑为您整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七章 征收管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第二条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page]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第十二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第十四条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第十五条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六条 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七条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page]
第十八条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第十九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二十条 本章规定的收入、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资产的税务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二十二条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第二十四条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二十五条 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九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第三十一条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十二条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page]
第三十三条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第三十四条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第三十五条 本法规定的税收优惠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六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三十七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第三十八条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第三十九条 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应当扣缴的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纳税人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目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
第四十条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第四十二条 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
第四十三条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 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第四十五条 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本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第四十六条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四十七条 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第四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本章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
第七章 征收管理
第四十九条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法规定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page]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第五十二条 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第五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五十五条 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五十六条 依照本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所得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并缴纳税款。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本法施行年度起计算。
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可以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外国政府订立的有关税收的协定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依照协定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九条 国务院根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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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个人理财收益应纳税款
听说从今年1月1号起,基金和银行理财的收益要按照3%缴纳增值税了,这是真的吗?是不是以后到手的收益变少了?
其实涉及到“税”,有很多政策条款还是很不方便说的。再加上很多投资产品的底层资产并没有完全披露,所以我们并不能轻易下定论。
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这条税收消息对咱们普通投资者来说,其实没什么影响。
所以就来简单说说“理财收益要交税”这件事儿。
首先,交税这事儿是真的。
其次,税率是多少?
这项税收政策对账户里没有几千万、几个亿的投资者来说,一点影响都没有。
一来,整体的税率并不高。
再算上一个增值税附加税,整体税率也只有3.26%,反映到产品的收益率上,也并不明显。
假设理财产品年收益10%:
收益率下降=10%×3.26%=0.326%
实际收益率=10%-0.326%=9.674%
对于投资者来说,10%的年化收益税后变成9.674%,差别也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不可接受。
而且,现在金融机构都巴不得多卖产品呢,那些资管机构估计会变相把这部分“缺口”给补贴上的,投资者照样可以拿10%的约定收益。
二来,也并非所有的收益都要收税,还有很多免税和不征税的情况。
比如像小宝金融这类p2p理财,因为p2p理财属于个人的投资行为,就像个人炒股低买高卖是不用交个人所得税的,投p2p也是不用交个人所得税。
所以这下放心了吧,其实这项税跟咱们投资p2p是扯不上什么关系。
投资p2p才是大势所趋!
【第7篇】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方法
计算公式
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考点四】收入总额(★★★)
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 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即按照市 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例题 多选题】企业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的收入形式包括(a.债务的豁免 b.股权投资 c.劳务d.不准备持有到期的债券投资【答案】bcd
【解析】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而债务的豁免属于货币形式的收入,所以选项 bcd 正确。(一)一般收入的确认(共 9 项,均需掌握) 1.销售货物收入(涉及流转税:增值税)(1)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2)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条件(了解)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3)销售商品收入确认的时间(掌握,客观题,主观题)①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②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③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 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④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涉及流转税:增值税)(1)跨期劳务的确认(了解) 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②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③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注意】企业提供劳务完工进度的确定,可选用下列方法:①已完工作的测量;②已提供劳务占劳务总量的比例;③发生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2)提供劳务收入确认的时间(熟悉,关注选择题)①安装费。应根据安装完工进度确认收入。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附带条件的,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 实现时确认收入。②宣传媒介的收费。在相关的广告或商业行为出现于公众面前时确认收入。广告的制作费根据制作广 告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
③软件费。为特定客户开发软件的收费,应根据开发的完工进度确认收入。④服务费。包含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服务费,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期确认收入。⑤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 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⑥会员费。 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只允许取得会籍,所有其他服务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费的,在取得该会员费时确认收入。
申请入会或加入会员后,会员在会员期内不再付费就可得到各种服务或商品,或者以低于非会员的价 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该会员费应在整个受益期内分期确认收入。⑦特许权费。属于提供设备和其他有形资产的特许权费,在交付资产或转移资产所有权时确认收入, 属于提供初始及后续服务的特许权费,在提供服务时确认收入。⑧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注意】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 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 12 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3.转让财产收入 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注意】企业转让股权收入:(1)确认时间: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2)转让所得: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请考生从会计长期股权投资角度理解) 例如:【例题 多选题】2012 年初 a 居民企业以 500 万元投资于 b 居民企业,取得 b 企业 30%的股权。2014 年 4 月,a 企业将持有 b 企业的股权全部转让,取得收入 600 万元,转让时 b 企业的未分配利润为 400 万 元。关于 a 企业该项投资业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a.a 企业取得投资转让所得 100 万元
b.a 企业应确认投资的股息所得 400 万元 c.a 企业应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 万元d.a 企业投资转让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25 万元【答案】ad【解析】a 企业取得投资转让所得=600-500=100(万元);a 企业投资转让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25%=25(万元)。【例题 6-多选题】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转让财产收入”包括转让( )取得的收入。 a.无形资产b.存货 c.股权 d.债权【答案】acd【解析】转让存货取得的收入属于销售货物的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除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注意】成本法下,税、会确认投资收益时间一致,无需纳税调整(但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 息、红利所得免税除外);权益法下,税、会确认投资收益时间不一致,需要纳税调整。5.利息收入(让渡资金使用权)(1)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混合性投资业务的所得税处理规定(关注客观题)自 2013 年 9 月 1 日起,企业混合性投资业务,是指兼具权益和债权双重特性的投资业务。同时符合 下列条件的混合性投资业务,按照债权性投资业务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①被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需要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或定期支付保底利息、 固定利润、固定股息,下同);②有明确的投资期限或特定的投资条件,并在投资期满或者满足特定投资条件后,被投资企业需要赎 回投资或偿还本金;③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净资产不拥有所有权;④投资企业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⑤投资企业不参与被投资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混合性投资业务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利息
投资企业:应于被投资企业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并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被投资企业:应于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支出,并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赎回投资
投资双方应于赎回时将赎价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益,分别计入当期应 纳税所得额。
6.租金收入(让渡有形资产使用权)
(1)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 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 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记忆规律】让渡资产使用权的收入确认时间按照合同约定应付款项(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的当天确认收入的实现。
【例题 单选题】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的表述正确的有(
a.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投资方收到分配金额作为收入的实现b.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租金收入,在实际收到租金收入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d.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实际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答案】b【解析】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 收入的实现;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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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出口企业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朋友的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从事钢铁产品出口业务。自2023年8月1日开始,因为《关于取消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文件的出台,公司出口产品被取消了出口退税待遇,需要视同内销征税。
公司与客户的定价采用到岸价(cif ),并按到岸价出口报关。到岸价中包含出口产品的货值、内陆部分和海运部分的运费、途中的保险费。
随后在计算出口征税销项税额时,企业财税人员与主管税务机关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出现了意见分歧。
税务人员认为
既然出口产品视同内销征税,就应该按照内销的规定,销售额应为所收取的除增值税额以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出口报关单上显示按到岸价成交且企业也按到岸价实际收取了客户款项,就应该按照到岸价计算销项税额。
企业认为
企业觉得自己很冤,到岸价里边除了货款大头是运费,运费自己也没有赚到,都支付给运输公司了。
国内的运费还好说,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海运费没有取得任何抵扣凭证,无法抵扣进项税,白白缴纳了销项税。
那么问题来了——
税务人员讲的有道理吗?
出口产品的征税问题是有专门的文件规定的。《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七条第(二)款:
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其应纳增值税按下列办法计算: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出口货物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上述文件清楚的规定出口产品征税时按照离岸价计算销项税额。
离岸价又称fob价,与到岸价的区别是不包括海运费及海上的保险费。
朋友的公司虽然按照到岸价报关,在计算销项税额时,还是可以将海上的运费、保险费剔除掉。
结论
税务人员也不是神仙,偶尔也有出错的时候。纳税人也好税务机关也好,大家都需要遵循税收法的规定办理业务。
所以纳税人遇到税务机关有不同意见时,不用慌也不必气愤,先看税收法规是怎么说的,税收法规怎么说就应该怎么办。
微信公众号“税缴缴” id shuijiaojiao2019
【第9篇】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2022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如何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针对这一问题,小编就来和大家简单地聊下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扣除数。年终奖的计税方法分为两种:当月工资未超过最低扣税标准,当月工资未超过最低扣税标准。例如:年终奖15000元,当月工资3000。奖金税为(15000-(3500-3000))×3%-0=435元。年终奖15000元,当月工资4500。奖金税为15000×3%-0=450元。
个人所得税怎么纳税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款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个人所得税怎么交税款
1、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2、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
3、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个人所得税如何纳税申报
1、首先进入12366纳税服务平台,点击“自然人”选项。
2、点击”居民个人“选项
3、继续点击”税务登记“
4、最后点击你所需要的选项,
5、网上下载个人所得税申报模板。
6、登录税网,上传模板,就可以申报了。
总结:上述内容就是企的宝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2022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如何纳税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如需了解更多请关注我们企的宝财税。
【第10篇】个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大家好,我是文文大保贝儿。
三月的第一件大事儿,就是个税的年度汇算了。
一年一次的对个税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大家可以下载app“个人所得税”,实名注册、人脸识别、登录查询,看看自己是否需要补税或者退税。
根据国家税务局的定义,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是这样计算的: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像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这些,都是可以减税的。
那么,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是多好,还是少好?
其实这个问题并没有一个标准的答案,因为我们的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多,就说明收入也多。
因为收入多,所以交税多,这是一件好事。
虽然交税多,但是也从侧面说明我们的收入多,这怎么看都不是一件坏事的。
我们的个税,是按全年综合所得收入来计算的,采用的是每个人预扣预缴制。
每个月先交,等一年结束了,一起算总账。
个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3年已预缴税额
“退税”还是“补缴”?
这是一个正负数的问题。
计算完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后,再减去2023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
得出结果为正数(如“1350”),则需要补缴相应数额(1350元)的税款;
得出结果为负数(如“-1350”),则可得到相应数额(1350元)的退税。
随后,就可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了。
举两个例子:
隔壁老王是自由职业者,2023年度综合收入为112372.75元,无“三险一金”,非独生子女,赡养两老人,有房屋贷款,已缴税7352.61元。
在这种情况下,隔壁老王应退税款=[(112372.75-60000-24000-12000)×3%-7352.61=-6861元。
隔壁老张在某公司工作,2023年综合收入92715.7元,2023年度个人缴纳“三险一金4496.16元,其他费用1.32元,在北京有房贷,无需赡养老人,已缴税486.39元。
在这种情况下,隔壁老张应补税款=[(92715.7-60000-12000-4496.16-1.32)×3%-486.39=0.1566元。
在个税app里,我们待过的公司、每月的收入、缴纳的个税……
一项项记录得清清楚楚,安排的明明白白。
甚至有一些完全想不起来的收入,也都一条一条的记录在案。
退税&补税的具体流程是这样的:
第一步:
下载app,实名注册并登录
第二步:
打开个人所得税app 后显示首页页面,点击【个人中心】-【登录/注册】,可凭注册的手机号/证件号码作为账号进行登录
第三步:
点击【首页】-【去准备】下滑至【汇算准备】进行完善收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银行卡信息
第四步:
根据自己情况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或“自行填写”;
如果收入项目不是特别复杂,可以直接选“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申报时,劳务报酬、稿酬等等这些纳税数据,都要逐一点开进行确认。
第五步:
根据页面上的提示,填写信息、核对信息
个人基础信息、收入信息、税前扣除信息、应补退税额……都要一项一项进行对照。
第六步:
提交申报,确认声明信息
第七步:
申请退税
第八步:
提交后,税务部门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国库会打款到绑定的银行卡
【第11篇】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1.(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需缴纳消费税的是( )。
a.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馈赠
b.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
c.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d.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
2.(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消费税的是( )。
a.汽车厂销售雪地车
b.手表厂销售高档手表
c.珠宝店销售珍珠项链
d.商场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
3.(多选题)甲公司是一家卷烟厂,2023年8月从烟农乙手中收购一批烟叶,并将之委托给丙公司加工成烟丝,收回后一半直接出售给a企业,一半用于连续生产卷烟,并将生产出的卷烟销售给丁卷烟批发公司,丁公司又将卷烟销售给戊卷烟批发公司,戊公司又将其批发给b、c、d等多家卷烟零售企业,则下列关于消费税的说法中错误的有( )。
a.在将烟丝出售给a企业的业务中,甲公司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b.在用烟丝加工卷烟的活动中,甲公司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c.在向丁公司销售卷烟的业务中,甲公司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d.在向戊公司的销售业务中,丁公司是消费税的纳税人
4.(多选题)消费税不同应税产品的纳税环节包括( )。
a.批发环节
b.进口环节
c.零售环节
d.生产销售环节
5.(判断题)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
以下是答案解析,一定要做完才能看哦
1. 正确答案:c
考点:消费税征税范围—生产应税消费品
解析:选项c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
2. 正确答案:b
考点:消费税征税范围—生产应税消费品
解析:(1)雪地车不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因此选项a不正确。(2)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缴纳消费税;选项b正确。(3)珍珠项链和木制一次性筷子属于应税消费品,但只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一次消费税,在批发零售环节不征;因此选项cd不正确。
3. 正确答案:abd
考点:消费税纳税人
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纳税人。(1)委托方将直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2)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4. 正确答案:abcd
考点:消费税征税范围—进口应税消费品和批发卷烟
解析:卷烟在批发环节征收一道消费税。
5. 正确答案:正确
考点:消费税征税范围—生产应税消费品
解析:无。
不知道同学们今天对了几道题呢?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在评论区提出,我们的习题也是每日更新一定要关注我们哦!
【第12篇】应纳税所得额与应纳税额的区别
例.假设2023年度,甲公司自行计算的纳税调整后所得为200万元,可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为30万元,当年可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为10万元,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202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与“应纳税额”各为多少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00-30=17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170×25%=42.5万元;
应纳税额=42.5-10=32.5万元
注:小丫帮非官方平台,所有内容仅供参考学习,非实际办税的依据。
【第13篇】无形资产应纳税所得额
编者按: 近来,笔者接到若干起个人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引发的涉税咨询、税企争议事项,究其原因,还是在于纳税人对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涉税处理,没有弄清楚。本期将对这一问题做一梳理。
个人“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涉税处理,所得税方面,2023年以来,政策逐步明晰并且具体化,由此引发很多问题,典型的包括:(1)之前无形资产入股没有按照税法规定纳税申报,并且被投资公司进行了“无形资产摊销”,部分企业还存在无形资产虚假评估的问题(评估价值大于实际价值);(2)企业引入投资者(外部或内部高管),投资者无法承受巨额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此外,全面“营改增”后,对于“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是否征收增值税,也出现了不同的理解,以下予以分析。
一、巨额个人所得税,怎么办?
从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来看,个人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在税法上属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视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税法规定,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按照20%的税率,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考虑到本案的股权转让交易发生于2023年,相关政策发生调整,具体分析如下:
(一)2023年1月之前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曾以批复的方式发布规范性文件《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税函[2005]319号),规定:
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
2023年1月4日,该文件及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废止。
(二)2023年1月至今
2023年12月7日,国税总局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根据第三条,明确将“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纳入股权转让行为,应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根据第二十条,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于“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次月15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023年3月30日,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明确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规定:
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分期缴税政策对2023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尚未进行税收处理且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期限未超过5年的,可在剩余的期限内分期缴纳其应纳税款。
二、要交增值税吗?2023年全面营改增后,根据最新文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于是有人提出并认为“无形资产投资入股”行为属于“销售无形资产”,部分地方税务机关也认可这一说法。
笔者认为理解这一问题可以从以下三个层面:
1、营业税制下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中规定,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并未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490号)中规定,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与投资方不共同承担风险,收取固定利润的行为,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征收营业税: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以商标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誉等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行为,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对于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事实上不属于《公司法》以及常识下的“投资入股”,“投资入股”也即要承担投资风险,对于这一行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第191号)再次明确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因此,从营业税的立法导向来看,“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行为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2、现有增值税的规定
根据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并没有直接将“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纳入《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范围: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虽然也有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让渡,但从税法原理上来看,“投资”和“转让”是有差别的,投资入股与直接转让的涉税处理不能“一视同仁”。
3、优惠政策
即使认为,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发生了无形资产的“转让”,根据原营业税及现有增值税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四技收入)也是免增值税的。
综上,我们认为“无形资产投资入股”行为不应征收增值税。
因此,对于个人“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从目前税法规定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虽然国家出台了5年分期的税收政策,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对于投资人依然面临非常大的困难,并且存在巨大的税务风险。建议,对于个人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行为,由于面临个税的压力,在投资协议签署中,应该充分考虑涉税事项的处理,做好规划。
【第14篇】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是会计的实际工作中经常会碰到的事情,那么这部分的内容大家都有了解吗?如果还不太了解的话,就和会计网一起来学习吧!
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什么意思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管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进行核算。
企业所得税额的计算原则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入,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怎么算?
1、直接法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税前补亏
(1)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2)弥补亏损期限是自亏损年度报告的下一个年度起连续5年不间断地计算。先亏先补,后亏后补。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2、间接法
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会计利润+调增:
1、不能扣除的项目金额(税收滞纳金、罚款等)
2、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部分的金额(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
3、未计或者少计的应税收益
会计利润-调减:
1、允许加计扣除的费用(研发费用、残疾人工资等)
2、减税或者免税收益(国债利息等)
3、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额
以上就是关于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一些内容和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想了解更多有关的会计知识,请多多关注会计网!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小敏
【第15篇】个税反算应纳税所得额
关于个人所得税退税的那些事,还不了解的赶紧收藏
3月1日#个人所得税退税#登上热搜,税务机关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的退税时间是3月1号到5月31号,在此期间,纳税义务人可以在网上税务局申请退税。网友们都纷纷加入了退税的行列,不少网友晒出自己的退税金额,有的高达万元,也有网友一顿操作之后需要进行补税。
什么是退税?
退税是指因某种原因,税务机关将已征税款按规定程序,退给原纳税人。主要包括: (1)由于工作差错而发生的多征。(2) 政策性退税。因税收政策变动。(3) 由于其他原因的退税。简单的说就是把你去年上缴的税,国家再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退还给你。这也是国家给到大家的一个福利,只要你满足相应条件,再加上你的年收入达到一定标准,就会计算这次应该退给你多少钱。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以深圳为例):
深圳个税征收起征点为月薪5000元起征。
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工资收入金额减去各项社会保险费减去起征点(5000元)
应纳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
个税缴纳标准
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标准(居民个人所得综合所得,每一纳税年度收入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1级:不超过3.6万元的,3%
2级: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的部分,10%
3级:超过14.4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20%
4级:超过30万元至42万元的部分,25%
5级:超过42万元至66万元的部分,30%
6级:超过66万元至96万元的部分,35%
7级:超过96万元的部分,45%
个人所得税退税需要满足的条件:
1、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5、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满足以上条件申请退税才有可能退税成功。为了多退一些个税,有人动起了“歪脑筋”!学着网络上流传的“退税攻略”试图对申报数据进行“加工”,通过隐瞒收入、虚报附加扣除项目等方式骗取“退税”。
这种操作是涉嫌骗取退税的违法犯罪行为,纳税人办理个税年度汇算时虚增减税项目的,将面临税务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有可能构成犯罪,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步骤:
第一步:准备申报
安装个人所得税软件,打开软件后,先进行注册登录,如您是在3月16日之前进行操作需要提前预约,如您是在3月16号之后操作就可以直接操作。登录成功之后可以先不用着急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可以先点击【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这些都可以给您节省一些税费,但是数据一定要真实有效。
完成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之后再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进入申报界面后,填报方式有【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 和【自行填写】两种选择。
为了方便申报,推荐大家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税务机关已按一定规则预填了部分申报数据,大家只需确认即可。
在进行“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时【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和【单独计税】都可以试一下,哪种方式退的个税多一些就选择哪种方式进行退税。
选择【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开始申报】后,系统提示【标准申报须知(使用已申报数据)】,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开始年度汇算申报。
第二步:确认信息
需要对个人基础信息、汇缴地、已缴税额进行确认
第三步:填报数据
确认预填的收入和扣除信息无误,可直接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计算税款
数据系统将自动计算您本年度综合所得应补(退)税额
第五步:提交申报
确认结果后,点击【提交申报】即可。
第六步:退(补)税
如存在多预缴税款,可选择【申请退税】。
在个税退税过程中存在的诈骗风险
依法诚实办理年度汇算,不要相信网络“退税秘籍”,避免错误或虚假申报影响纳税信用。
“你被税务稽查随机抽查……”
“你有一笔税可退还……”
警惕这类来电
别因退税反被骗
诈骗套路一:冒充稽查类
【反诈提醒】根据“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税务稽查部门开展随机抽查工作有严格的规定和程序,一般不会通过电话、短信、qq、微信等途径通知和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资料。
不管诈骗分子的诈骗套路有多五花八门,在进行任何转账之前,我们一定要再三核实,不轻信冒充稽查人员要求,提高警惕,要及时与税务局核实抽查情况。
诈骗套路二:谎称退税类
【反诈提醒】退税有法定流程,必须经过申请、审批、退库等环节才能实现,一般不会通过电话、短信、atm转账等方式直接实现,并且不需要另外提供账号。
不管何时,我们都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不轻易泄露银行账号及验证码等信息。
诈骗套路三:教唆填报虚假个税信息类
【反诈提醒】个税申报“秘籍”勿轻信,一不小心就落入虚假个税申报的陷阱。
符合个税退税标准的公民,要进行退税申请的,自己要对个税信息申报流程进行了解,一定按照官方指引进行操作。
民众如对个税政策有疑异,可咨询12366或当地税务机关,如果在退税的过程中遇到诈骗行为,一定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或者96110反电信网络诈骗专用号码进行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您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留言,我们将会给您提供优质的法律咨询服务。